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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2. 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3. 第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4. 劳动争议诉讼有其本身的特殊性,使得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不同于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5. 房产纠纷一般来说大多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少数属于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还有个别的房产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需要由其他有关部门来受理。
  6. 郑小红1988年大学毕业后到江汉区法院工作,独立办案的10年间,她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3000余件,个人年办案数连续居全院之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