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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按照万国公法规定,国家无法改变自然的义务,尽管是通过协议,也不能单独或合议解放其应负的义务。
  2. 故当今之时,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则兵强而敌弱。
  3. 何至坐视彼族越九万里而群逞披猖,肆其非分之请,要以无礼之求,事无大小,一有龃龉动辄称戈,显违公法哉?故议院者,大用之则大效,小用之则小效者也。
  4. 民事诉讼当事人处分权是导源于民事实体法中的私法自治原则,而又经过诉讼法公法性改造的程序性权利。
  5. 9月20日,石川伍一在天津小西关西教军场,按国际公法被执行枪决,刘树棻被“绑赴市曹”砍头。
  6. 《越来草堂笔记》,普宁梁丰撰,记海上异域庙堂故事,描写委曲,叙次井然,用太史公法,而以异述,变幻之状,如在目前;偶述琐闻,亦多简洁,故读者耳目,为之一新。
  7. 借走的书籍包括“万国公法”,国际关系专题论文和英国下议院议员辩论大卷册。
  8. 公法不得被私人简约变通。
  9. 主公饶命,义知错了,义酒后失言,主公法外开恩啊!
  10. 清政府的上谕里指责日本“逾盟肇衅”,说是日本有了一系列“不遵条约,不守公法”的挑衅举动,中国忍无可忍才付诸武力,对日开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