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 |
意思 |
公法 |
- [ gōng f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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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法学家提出并沿用至今的一种法的分类。一般认为,凡涉及到公共权力、公共关系、公共利益和上下级关系、管理关系、强制关系的法,即为公法;而凡属个人利益、个人权利、自由选择、平权关系的法,即为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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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
- [ fǎ l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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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的形式的统称。
2.在中国,专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位仅次于宪法。依据制定机关 的不同可分为两大类: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如刑法、民法等;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 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制定,如商标法、文物保护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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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
- [ sī f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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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按照诉讼程序应用法律规范处理案件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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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 |
- [ fǎ lì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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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指国家机关在 职务范围内规定的带有规范性、法律性的个别文书。与法律不同。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已删 去“法令”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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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法 |
- [ guó f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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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法纪:~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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