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ó fǎ】
国法: 国家的法律规定
国家的法纪。
《周礼·秋官·朝士》:“凡民同货财者,令以国法行之。”《史记·循吏列传》:“ 李离 过杀而伏剑, 晋文公 以正国法。” 宋 苏轼 《辨谤札子》:“而 君锡 等輒敢挟情公然诬罔,伏乞付外施行,稍正国法。”《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五四回:“若説是为了国法,所以公而忘私。然而姓 朱 的却又明明为着升官发财。”
近反义词
近义词:法律司法法令公法王法
反义词:
拆字
国法
英文翻译
national law
造句
- 在其宣布不再依照中国法律审查其互联网搜索结果并退出中国两周年之际,谷歌正快马加鞭为其新的计划做准备。
- 国有国法,校有校规,不论在学校还是在校外,都不允许你为所欲为!
- 执法者应铁面无私,如果徇私枉法,则国法尊严难显。
- 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德国法西斯侵略军席卷欧洲各国,不可一世,但最终还是走上了历史的被告席。
- 劝君莫把赌博沾,赌博是个害人滩,害你下滩翻了船,害你妻离家又散,劝君莫讲赌博强,赌博发财理不当,输了钱来偷和抢,国法判你进牢房。
- 依据泰国法律,但凡定罪为侮辱国王,王后,继承人以及摄政者均会面临每宗最多15年的监禁。
- 根据泰国法律,侮辱国王、皇后、王位继承人或摄政者的人被判有罪的每项罪将被判处高达15年徒刑。
- 君子虽然也爱钱财,但是需用合法的正当的途径取得;小人放纵地追求财利,不顾天理国法。
- 此外,英国法律规定,在利物浦,只有热带鱼商店的店员才能在公共场合袒胸露怀,这也让人匪夷所思。
- 尽管历史表明过去的国际私法从理论到实践都是国内法,并且在法律选择上必须保证国内法的优先适用,但由于其局限性与不合理因素的存在,法学界中主张内外国法律平等的仍不乏其人。
- 尽避历史表明过去的国际私法从理论到实践都是国内法,并且在法律选择上必须保证国内法的优先适用,但由于其局限性与不合理因素的存在,法学界中主张内外国法律平等的仍不乏其人。
- 如果谁对揭发检举的群众进行打击报复,谁就将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
- 不是我六亲不认,而是办事有规章制度,我不能以权谋私,违犯党纪国法啊!
- 既然你知道这是国法所在,也该知晓执役之后可顶明年的夏赋,这也说不上是一件坏事,你既然已经顶门立户,本都头就不得不把你当作大人对待了。
- 为人不可心存侥幸,这种无法无天的行为,终究难逃天理国法的制裁。
- 为人不可心存侥倖,这种无法无天的行为,终究难逃天理国法的制裁。
- 正是基于此种认识,我们编纂中国法律实施报告,略陈刍荛之言,奉献于明达读者,希望能够引起全社会对法律实施的思考,并助推法治建设之进程。
- 这种严重依赖辩诉交易的做法经常受到美国法律制度观察者的批评。
- 然而,正是这些富于多元化特色的法制融入,为儒家思想束缚下步履蹒跚的中国法制不断注入新的活力,才使中国古代立法建制创造出世人注目的辉煌,中华法系才会具有如此巨大的魅力而跻身于世界大法系之列。
- 对党组织和领导们的关怀,我理应倍加珍惜,知恩图报,为党的事业努力奋斗,而我却泾渭不分,无视党纪国法,成了罪人。
- 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受到了党纪国法的惩处。
- 当我们以相互的利益为基础做生意的时候,我某处每公吨表袋马赛270法国法郎左右。
- 这六位鉴定员是国家培养的高级工程师,为了金钱,败坏党风,昧着良心做假鉴定,国法难容。
- 要知冤家宜解不宜结,何况凶殴斗杀,有违国法,若让官府知道,大大的不便。
- 要知冤家宜解不宜结,何况凶殴斗杀,有违国法,若教官府知道,大大的不便。
- 第2条本法所称中华民国船舶,谓依中华民国法律,经航政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登记之船舶。
- 第二世界大战时,德国法西斯侵略军席卷欧洲各国,不可一世,但最终还是走上历史的被告席。
- 我们若要求美国宪法的所有条款都达到现代化和民主化的标准,这部世代相传、卓有成效的治国法典就将面目全非了。
- 德国法西斯为嫁祸德国共产党,纵火焚烧了国会大厦。
- 党纪国法,至高无上;社情民意,不可看轻。
- 违犯党纪国法的人一定要严加惩处。
- 对腐败分子必须依法惩处,以严肃党纪国法。
- 吾国民性最驯,惟薄于守法习惯,余望国民共守本国法律,习之既久,则道德日高。
- 党纪国法,金科玉律,一尘不染;邪恶永退。
- 胸怀准则一身正气,应写丹心谱;严守国法两袖清风,高唱正气歌。
- 腐败分子休想逃脱党纪国法的制裁。
- 金钱美色亲情为官之试金石,国法党纪条规从政之警示牌。
- 德国法西斯穷兵黩武,最终还是以失败告终。
- 邓*平法制思想从全局着眼,高屋建瓴,成为中国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
- 程序性辩护在我国法庭上日益多见,但由于举证责任不明,程序性辩护处于一种"曲高和寡"的状态。
- 另一方面,英国法官屡屡发现或者认为自己发现在传统法律文献中存在缺陷或者暧昧不明之处。
- 对那些死皮赖脸与人民为敌的人,国法也难容。
- 对于那些不顾党纪国法,恣意妄为的公职人员,必须坚决清查处理。
- 疏而不漏如果有人胆敢以身试法,终将逃脱不了国法的惩罚。
- 干部,要通过慎独的办法,在独自活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凭着高度自觉,按照道德规范和党纪国法说话办事,真正达到慎独的境界。
- 因博友如此之多,又如此贫困而无法对他们进行控告,而且大多数将他们带有诽谤文字的、沉思性质的文章聚集起来的博友并不在英格兰和威尔士的管辖范围之内,因此英国法庭也是鞭长莫及。
- 强制拆除房屋应由法院执行,并张贴公告,可他们这些人行为,知法犯法,简直无视中国法律。
- 新中国法律规定,不允许父母包办婚姻,更别说指腹为婚了。
- 国法公平不可失,所以宁可大义灭亲,不可因私废法。
- 任何人也不得破坏党纪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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