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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逆罪5条,欺罔罪9条,僭越罪16条,狂悖罪13条,专擅罪6条,忌刻罪6条,残忍罪4条,贪婪罪18条,侵蚀罪15条。
  2. 廷尉致其大逆罪,以为比上夷狄,欲绝继嗣之端,背畔天子,私为定陶王。
  3. 逆罪有时因政治情势改变而获得平反,此时已没官的资财除非得到皇帝的特别允许,不在返还之限。
  4. 明英宗做了7年太上皇,于公元1457年在“夺门之变”中政变复辟,以“谋逆罪”将于谦杀害,重登大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