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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雷曼公司将他们的部分有价证券投资到不发达的领域是合法的.
  2. 违反第一项规定者,对于该有价证券之善意取得人或出卖人因而所受之损害,应负赔偿责任。
  3. 公司从五十年代起,就开始自行研制和生产有价证券专用的防伪号码机。
  4. 有时候,有价证券的贷方告诉一些卖空者他们能预借相同的股份。
  5. 结存收益即有价证券组合收益和其平均成本之间的正差额。
  6. 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7. 投资者不再愿意将资金投入债务有价证券.
  8. 在危机中,靠出售有价证券筹集周转资金的企业陷入绝境,反而向银行求助,以透支预先设定的信贷额度以保证还债能力。
  9. 对认股人或应募人交付有价证券,并应于交付前公告之。
  10. 为了共同承担风险,这些抵押类有价证券被销售至全球.
  11. 各种有价证券,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
  12. 运用全权委讬投资资金买卖有价证券所收取证券商之手续费折让,应作为客户买卖成本之减少。
  13. 爆炸引起的火灾肯定会毁灭他从会计室窃取有价证券的所有证据。
  14. 仓单作为一种有价证券,具有特殊的性质和特有的物权效力。
  15. 由于它不易伪造,被广泛的用于制作商标或有价证券、身份证的防伪标记.
  16. 最后,在辨别相关债务和相关有价证券的安全级别方面,投资者应提起自身应有的注意。
  17. 这些篇章为读者明晰地解释了债务市场如何从垃圾债券发展为有价证券的贷款,由此改变了私募基金公司能够融资的交易类型。
  18. 由于投资者对国资局的条款比较满意,他们希望国资局能够解决房地美和房利美在抵押贷款有价证券所提供和保证的低端部分。
  19. 日央行可能会追随FED,买断商业票券,或者是购买资产担保有价证券,重新启动五年前银行危机来袭时的运作架构.
  20. 本文除了历史性事实陈述外的其它所有陈述,均属于符合联邦有价证券法律所界定的“前瞻性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