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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2条本法所称中华民国船舶,谓依中华民国法律,经航政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登记之船舶。
  2. 回顾ECFA第二次协商,当时出席者就包括新闻局综计处长苏瑞仁、“交通部”航政司专门委员杨崇悟、“卫生署”医事处副处长王宗曦。
  3. 中国驻旧金山总领馆坚称船籍归属中国,以双方船籍争议为由,成功争取到美国商务部航政司同意,推迟“广源”号出港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