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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清代禁毁书目(补遗),包括《全毁书目》、《抽毁书目》、《禁书总目》与《违碍书目》。
  2. 乞敕礼部行文内外衙门及提调学校佥事御史并按察司官巡历去处,凡遇此等书籍即令禁毁,有印卖及藏习者问罪如律,庶俾人知正道,不为邪妄所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