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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们已经有太多法律条文和规定了,但是知法犯法的情况还是屡禁不止,所以我认为核心问题是法律的执行,而不是法律的制定。
  2. 当官的,知法犯法,情理难容。
  3. 身为太守,知法犯法,该当何罪?不施仁政,鱼肉百姓,欺君误国,又该当何罪?
  4. 你身为都统制重将,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本相今天要借你的人头严正军规!来人啊,将袁?就地斩首,明正典刑。
  5. 这本就不符合规定,拿在古代这叫私设公堂,现在叫知法犯法,尽管这种事情现在已经是屡见不鲜,也成了整个公安系统的惯例,可毕竟是不能拿出台面上说的。
  6. 但由于历史原因与及其他方面的原因,行政机关的执法现状仍然不容乐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知法犯法、贪赃枉法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在有些方面、有些地方甚至相当严重,解决这一问题是当前依法行政中一个最现实、最迫切的任务,这就凸显了对本论题进行研究的必要性与现实意义。
  7. 规矩,如果不是别的,竖起了一道原则的墙,而他很自豪他没有知法犯法
  8. 可是抢劫是犯法的啊,像我这样一个奉公守法的好公民,怎么可以知法犯法呢!唉!无聊!
  9. 这荒唐不经的一纸决定,显然并非真正的发扬民主,更无半点合理性,反而成了知法犯法的“写照”,案件查处的证据。
  10. 身为执法人员,竟然知法犯法,为非作歹,串同社会混混欺行霸市,敲榨勒索。
  11. 个别执法人员和医院的工作人员知法犯法、监守自盗、里外勾结、非法牟利,是黑救护车生意兴隆畅行无阻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