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网株洲站6月29日讯(株洲晚报记者肖蓉通讯员邓画文)去年10月,芦淞区地税局一副科长龙某向单位纪检部门投案,并供述犯罪事实和退赃。
- 对于被告人杨汉中存在疑义的三项指控,公诉人进行了当庭的举证和质证,证实了起诉书中指控杨汉中的犯罪事实属实。
- 经深入审讯,刘某、石某交代了低价收购赃物的犯罪事实,还供述了2013年6月在高阳县留祥佐村附近结伙抢劫一辆出租车的犯罪事实。
- 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几名案犯供认了扒窃作案的犯罪事实。
- 这个犯罪嫌疑人对他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 这个盗窃犯交待犯罪事实时躲躲闪闪,信口雌黄。
- 邢某很快交代了他租房开赌场,以玩“百家乐”、打麻将、掼蛋、推牌九、二八杠等形式聚赌,再从中抽头渔利的犯罪事实。
- 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陈希同的犯罪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 正文由四部分组成,即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犯罪事实、提请逮捕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结尾用语。
- 本报记者陈靓报道昨天是“冠丰华”涉黑案件开庭审理的第6天,也进入了外界一直关注的“10宗暴力抗法、冲击国家机关犯罪事实”的质证阶段。
- 在审讯中,傅某、刘某对于强奸孙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 金某、潘某均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 经初审,两名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初步调查涉案15起,涉案金额35万余元,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押解回津。
- 张某落网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承认共劫得司机李某现金人民币500多元及价值1000多元的手机1部,抢来的钱一部分已经被他在网吧花光。
- 经查,犯罪嫌疑人高某22岁,四川成都邛崃县人,系无业人员,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刘某对其自2010年以来,利用电脑、打印机、过塑机等制假工具,非法制造、销售假发票、假证件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 4月9日13时35分,专案组民警在淇滨区兴鹤大街南头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张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 经初审,犯罪嫌疑人田某对因感情及经济纠纷杀害韩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经审讯,黄某军对其分别冒称桃江县公安局看守所“王主任”、“沅江籍老板”,连续实施3起诈骗、获利4万余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 1月22日凌晨5时许,缉毒民警发现躲藏在库车县乌恰镇皮浪村的3名女子形迹可疑,经过讯问,3名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