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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51家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被命名为甲级管理企业,全市连续9年基本禁绝种植毒品源植物。
  2.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使用台账,并保存2年备查。
  3. 审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申请材料时,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
  4. 禁止走私或者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转让、运输易制毒化学品
  5.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运输人员应当自启运起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
  6.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应当自销售之日起30日内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7. 但是,在厂外设立销售网点经销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经营许可。
  8. 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
  9. 不断健全管制易制毒化学品的法规和规章。
  10. 随着境内外制毒活动对化学品需求不断加大,易制毒化学品流失的风险越来越大。
  11.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的规定。
  12. 第五,易制毒化学品管控的源头作用日益凸显,防止化学品流失的任务仍很繁重。
  13. 境内外不法分子不断变换犯罪手法,将易制毒化学品走私出境。
  14. 对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或者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15. 公安机关应当在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过程中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