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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杀人者,罪无可恕!因为爱,而杀人者,罪不容诛!人,有活着的权利,也有死的权利。
  2. 果真如此,强冠除向郭烈成购进馊水油外,其产品刻意造伪掺劣,恐已至罪无可恕的地步。
  3. 于是,要争取民主便必须与当权者誓不两立;选择“合作”和“妥协”,便是罪无可恕的投降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