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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自重者取辱,不自律者招祸,不自满者受益,不自足者博闻。
  2. 对于经常扰乱课堂纪律者可暂令其退学.
  3. 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
  4. 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
  5. 二年九月,礼部员外郎陈旸上所撰《乐书》二百卷,命礼部尚书何执中看详,以谓旸欲考定音律,以正中声,愿送讲议司,令知音律者参验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