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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天后,盛宣怀与四国银行团签订条约,规定清廷借款1000万英镑,年息5厘,以四省厘金520万两为抵押,修建粤汉铁路,规定“铁路3年完成,贷款40年还清”。
  2. 四国银行团借款合同传来,清政府卖国卖铁路的面目和帝国主义借款夺路的阴谋暴露时,四川绅商的幻想最终破灭。
  3. 但是,随着四国银行团的成立,清政府对借款失去了自主权,并成为一个旁观者。
  4. 当年5月,清政府为了将已经由商办、民办的粤汉、川汉铁路筑路权出卖给英、法、德、美四国银行团,强行下达了“干路均归国有”的“上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