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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整个救济归国难侨的过程中,粤、闽、滇、桂等省在中央的指导与支持下,对于归国难侨、侨生以及国内的侨眷采取了积极的救济措施。
  2. 归侨、侨眷有权继承或者接受境外亲友的遗产、遗赠或者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