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债务人为其他单位担任保证人的,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五日内转告有关当事人。
-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
-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 第四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 第43条证券交易所董事、监事、监察人及经理人异动,该证券交易所应于异动后五日内,申报本会核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