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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法律知识学*结 (菁华3篇)

日期:2022-11-30 00:00:00

教师的法律知识学*结1

  我通过教师法制教育学*,坚定了学法和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依法管理学生的信念。在教师法制学*的过程中,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注重职业道德:

  真正做到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关爱和尊重学生,以学生为本,是现代教育的根本,是师德建设的核心内涵,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每一位教师应为教书育人,完成崇高使命愉悦中升华道德,积极做高尚师德的践行者。

  二、学*充分认识到学法用法的重要性:

  作为人民教师,要做到依法施教,依法育人,自觉遵守学*法律知识,宣传法律知识,贯彻法律知识。当然,前提是要增强自觉的法制观念,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执法懂法,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不断丰富自身的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严格执行师德师规,坚持做到“为人师表”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以身作则,洁身自好,以德服人,以身立教,为学生树立楷模形象。

  三、我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严格依法执教。

  这是学好法和用好法的关键。学法是前提,用法是目的。只有把学法和用法有机的结合起来,才能做好教书育人的工作,使学生健康成长。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坚持依法解决问题。学生出问题是正常的事情,一旦问题出现,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的管理制度去教育和处理,对学生进行教育,使学生明白是非曲直,做到防微杜渐。

  四、加强法制意识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制意识尤为重要。

  目前,我国小学生和中学生犯罪率率增不减,是法制观念淡薄的结果,作为人民教师帮助他们了解一些法律常识是必要的。一部分小学生和中学生正处于青春期时,正常的心理和身体正在走向成熟但又未完全成熟,心理上充满着独立性、自觉性、依赖性、反抗性的矛盾,起伏比较大、易冲动,自我控制能力差、做事情欠缺考虑:而且他们的人生阅历浅,社会环境又非常复杂,社会上对小学生的诱惑的东西太多,对一部分小学生和中学生的影响也发生着重要的影响。如一些非主流的东西,网面上负面消极的’东西,虚拟的网络世界,扭曲的价值观等。如果没有正确法的引导,他们很容易走上歧途,甚至违法犯罪。

  作为教师,我们的目标就是让小学生和中学生健康快乐的成长。学有所获,学有所成。所以应当对小学生和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的法制意识,使小学生和中学生将来成为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

教师的法律知识学*结2

  最*,我认真学*了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我们知道,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着,但许多侵犯我们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例如殴打、辱骂、诽谤教师、拖欠工资等等,而我们教师迫于时代和社会的压力,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我们明教师只知法、守法是不够的,还要用法,因为用法也是我们的基本权利之一。我们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下面谈谈我学*《教师法》的一些浅薄的体会。

  一、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

  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现在我不会再这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

  二、我认识到了我们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教师法》不仅帮助我们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我们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另外,我也知道了我们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教书和学*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

  总之,我们会在以后的教育教学中,多学*法律知识,用与我们密切相关的《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教师的法律知识学*结3

  为期五天的《法律事务》短期培训班圆满结束了,作为本期培训班学员中的一员,首先要感谢公司领导给我们创造了这次难得的学*机会,感谢参与授课的集团公司领导及国资局律师对我们的精心教导。整个培训是在理论知识与真实案例相结合的教学方式下进行的,因此使我们这些专业、学历、年龄处在不同段的学员,对授课老师所教授的知识都能比较轻松的理解,印象也比较深刻。

  总结几天来的学*,收获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通过集团公司领导在开学典礼上的讲话,让我们了解到了,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定位、战略方针、战略布局和战略步骤等企业内部改革情况。在思想上,使我们对集团公司的“产权合理、主业突出、竞争力强的国际化大企业集团”战略定位,充满信心、深信不移。

  二、通过两位律师对《企业改制中的法律问题与案例分析》讲解,使我认识到国企改革涉及到国家、企业和个人的根本利益,必须依法规范进行,国有企业改制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国有企业改制的最终完成离不开法律制度化,离不开法律这一稳定的、高效的手段,为国企改革提供实体和程序的法律保障。并让我对国有企业改制的重要性、改制企业的改制模式和股权设置,及改制中存在的人员安置、企业在资产处置等方面问题有了深刻印象。其中两位律师对《合同法》及合同管理中风险防范相关知识的讲解,对我们经常签订、参与评审合同的同志来说,更是受益匪浅。通过与其讲解内容对照,发现我们*时所签合同中个别条款的约定存在分歧。如处理纠纷的方式,我们*时要求出现纠纷时选泰安仲裁委员会仲裁,而律师不赞同,理由是仲裁委员会是民间组织,一次性解决问题,且采用不公开的方式,如果参与仲裁人员徇私舞弊,造成后果将很难挽回;而法院是两审终审,一次不行还可以上诉。两位律师的讲解风趣易懂,使人听后印象深刻。为把其中实用的讲课内容,传达给本单位其他未参加听课的同志,我专门将授课课件用盘考入本单位电脑。

  三、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处陈主任讲解的《企业纠纷处理》、《企业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让我们明白了集团公司内部单位之间经济纠纷的处理方式,了解了企业管理中除合同管理风险之外,其他如知识产权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拓宽了我们的知识面。为我们今后进一步深入学*此方面的知识,打下了基础。总之,通过本次培训学*,让我对所学法律事务知识有了较全面的了解,对*时所用到的法律知识有了更加深刻的印象,指导我走出了许多合同签订中的误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以所学的法律知识为标尺,严格把好合同评审关,尽自己所能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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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法律知识学*结 (菁华3篇)(扩展1)

——学生法律知识 (菁华3篇)

学生法律知识1

  1、被人殴打了怎么办?

  (1)设法与才老师或家长取得联系,以便尽快得到救助。(2)及时治疗。(3)妥善保管包看病治疗的医院单据和诊断书,以备后用。(4)及时报案,要报清出事的时间、地点、打人凶手的特征。

  2、如果有人抢夺你的钱物怎么办?

  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应当以尽量减少损失、减少皮内痛苦为主进行对付。遭抢之时,要努力挣脱,尽快逃离,一边跑一边呼喊:“有坏人抢劫呀!”如果挣脱时有物品带不走,如帽子掉地下了,书包被拉住了,就不要顾这些,以自身挣脱为主。挣扎,喊叫,跑就代表着你斗争的勇气。

  3、独自在家有陌生人叫门怎么办?

  自己在家遇到有陌生人敲门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1)*时一人在家,要锁好院门、房门、防盗门、防护栏等。出去玩耍要关好门窗,千万别忘记锁门,防止盗贼潜入。

  (2)钥匙要保管好,要注意把钥匙放在衣服里,不要放在外面,以防坏人跟踪入室。

  (3)当有人敲门时,一定要问清来意,对不熟悉或不认识的人,坚决不要开门。特别是遇到有陌生人以修理工、推销员的身份要求开门时,说明家里不需要,请其走开。或可寻找其他借口,请其不要打扰。

  (4)当坏人欲强行闯入,可到窗口、阳台等处高声喊叫邻居或去打报警电话吓跑坏人。

  4、怎样预防被偷盗?

  首先,要注意对家庭财产的保密。家中的贵重物品、现金、债券及股票等,不能轻易露底,包括对某些亲友、邻居。不要将家中钥匙随便交给他人使用,防止居心不良的人从中偷配钥匙,寻机行窃;如果钥匙丢失,要马上换锁;不能与萍水相逢、不明底细的人交往,更不能带到家中来做客。

  外出时,尽量不要带大量现金;当人多拥挤时,千万不要只顾抢购物品、车票而忽视提包安全,要用手、身体护住财物,并时刻警惕身边举止不正常的人…… 这里还想向大家补充几点是:当你把书包、皮包放在自行车的车筐里,挂在车把上或是夹在后架上时,要把“包”设法与自行车拴在一起,锁起来,要不然,坏人拿着太方便了!到路边买东西千万不要把包放在车上,以免坏人借机偷盗。

  5、有人拉你参与打架怎么办?

  (1)自己坚决不去。不管这件事和你是否有关,不管矛盾双方和你本人的关系如何,你都不能参与。

  (2)设法劝阻。尽自己的最大的能力说服对方,表明打架的危害性。

  (3)及时报告。如果劝服不了,就及时向老师、家长或学校门卫、学校领导报告,严重的要打110报警。

学生法律知识2

  1.什么是法律

  法律是社会行为规范。与道德、纪律等规则相比较,法律具有三个最为显著的特征:一是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二是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强制性;三是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2.违法与犯罪

  凡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根据其违反的法律,可以将它们分为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刑事违法行为。

  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的情节比较轻微,相对刑事违法行为而言,对社会危害性较小,称为一般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是犯罪行为。

  任何一类违法行为都有其法律后果,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谓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第一,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严重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第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法的行为。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标志;第三,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刑罚当罚性,是犯罪严重危害性及刑事违法性的必然后果。

  3.法律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保护

  凡未满18周岁的公民都是未成年人。党和国家对我们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无限关怀,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家庭保护,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抚养、监护的职责,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

  学校保护,要求学校教育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并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实施保护。

  社会保护,要求全社会创造一种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社会保护包括对未成年人的社会文化保护、身体健康保护、劳动保护、自由权和精神权的保护等方面。

  司法保护,要求*机关、人民*、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等依法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实施专门保护措施。

  4.加强自我防范

  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为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其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而制定的。这部法律设专章规定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给我们划清了明确的是非界限。

  许多违法犯罪行为都是从沾染不良*气开始的。我们一定要重视道德修养,自觉遵纪守法,谨慎交友,防微杜渐,避免沾染不良*气,防患于未然。从小事做起,预防违法犯罪。

  5.自觉抵制不良诱惑

  我国法律规定:吸毒违法,*有罪。《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把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列为严重不良行。

  我们只有学会分辨并自觉抵制不良诱惑,才会有健康幸福的生活。否则,我们会为之付出沉重的代价。

  6.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青少年学会自我保护,不仅需要有保护自己的意识和勇气,也要有保护自己的智慧和方法:遭遇意外险情与伤害时,需要冷静,要学会运用最有效的救助方法;遭遇不发分子的侵害时,既要勇敢又要机智,特别是在双方力量对比悬殊的情况下,不要与其硬拼,而要讲究智斗,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伤亡,保住最大的合法权益。

  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维护权益的最有力的武器就是法律。非诉讼手段,是我们维护合法权益常用的有效手段;如果这种方式仍不能解决问题,我们就要使用诉讼手段,勇敢地到人民法院状告侵权者,通过打官司讨回公道。

  7. 正确行使权利,忠实履行义务

  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权利,要以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

  广义的义务,既包括法律义务,又包括道德义务。法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所谓道德义务,是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

  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

  在我国,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8.维护受教育权利,履行受教育义务

  依据法律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受教育是法律赋予我们的基本权利,是我们成长和发展的基础。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享有的受教育权。当我们的受教育权被他人剥夺或受到侵犯时,我们可以采用非诉讼方式或诉讼方式予以维护。

  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统一性、公益性的显著特征。作为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最主要的有三项:其一,认真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其二,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不得中途辍学;其三,认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任务的义务。

  9.生命与健康的权利

  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身权利,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人身自由是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未成年人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和民族的未来,其生命健康权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

  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保护。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既损害了他人的生命与健康,也损害了自己。行为人要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

  10.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人人都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人格尊严权。人格尊严权具体体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人格尊严不可侮,侮辱者必将受到社会道义的谴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名誉集中体现了人格尊严。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害,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侮辱或诽谤他人。

  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公民的肖像权不容侵害,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当肖像权受到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追究侵权人的责任,必要时可提起诉讼以讨还公道。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盗用、冒用他人姓名,是侵害公民姓名权的两种具体表现。无论盗用还是冒用他人姓名,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侵权者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姓名权。

  11.法律保护公民个人隐私

  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的安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能够自觉地尊重和维护隐私及隐私权,是现代文明的标志。我们在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律己,尊重他人隐私的同时,还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给自己的隐私上把锁。

  12.法律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公民依法享有私有财产继承权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当我们的财产所有权受到侵犯时,应及时寻求法律帮助,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只有当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才可以继承。

  依照我国继承法,继承方式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要按照继承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13.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我国消费者享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教育权、人格尊严与民族风俗*惯获得尊重权、监督权等9项权利。

  ①消费者享有安全权。人身、财产安全,是公民在社会中生存的基本条件。

  ②消费者享有知情权。有权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

  ③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④消费者享有公*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作为消费者,我们要保持应有的警惕,尽量不给不法经营者以可乘之机,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在侵权行为发生以后,我们*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使不法经营者显露原形、受到惩治。我们作为消费者也要履行自己的义务,维护市场秩序,做有修养、守秩序、道德高尚的“上帝”。

  14.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从内容上看,宪法规定了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从效力上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从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看,宪法比普通法律更严格。

  15.关心国家大事,正确行使监督权利

  我国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参加国家管理、参政议政的民*利。我们要关注国家建设、国家管理,对于改善环境、整顿秩序、维护治安等身边的事乃至国家大事,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自己建议。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我们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正确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利。反映情况应当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投诉和举报时,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也不能采用贴*、聚众闹事等方法。

  16.维护*是我们的义务

  *,包括国家的*、领土完整不受侵犯,国家的机密不被窃取、泄露和出卖,社会秩序不被破坏等。国家的安全关系着整个国家和民族的生死存亡。没有国家的安全,公民个人的安全就无法得到保障。

  树立*意识,自觉关心、维护*,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也是青少年热爱祖国的具体体现。

学生法律知识3

  一、普法内容和方式

  有幸聆听杨阳学长为我们带来的法律知识座谈,据此我们得到了关于暑假支教过程中留守儿童普法教育和遇到的法律问题的初步印象。尽管法律知识有其一定主体适用的普遍性,但考虑到三至六年级的学生认知能力的差异性,所以我们可以在教学内容上保持一致,但具体的教学方式可以由浅入深。基于杨阳学长的 培训 ,大致以学长所说的这几个方面为蓝本: 宪法 性法律、 民法 、 刑法 、未成年人保护类法律法规和教育法。

  至于法律教学的方式,杨阳学长提到的案例教学法和视频教学法,我以为都具有相当的可行性。

  具体的法律知识或许可以通过进一步学*而掌握,但我们更应该交给孩子们的是法治意识,即规则意识、权利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这些观念对人生具有长久而深远的影响,所以我们必须对此加以重视。

  班干部维持纪律造成损害学校承担赔偿

  20XX年12月8日上午第四节课,某小学一年级(1)班学生在没有教师在场的情况下做作业。教师在上课前曾到教室给该班学生布置作业,并让各小组组长维持纪律。7岁的陈某在写作业时,多次与同桌说话。陈某所在小组组长郭某(7岁)便拿起课本击打陈某的头部数下,致使陈某当场昏倒在地。事故发生后,学校立即派人把陈某送往医院,经诊断为癫痫病(击打行为系诱发因素)。陈某住院45天,其间花去医疗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600元。后因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陈某将学校和郭某及监护人诉至法院。

  【审判结果】学校应对教师疏于管理、安排未成年班干部维持课堂纪律的职务行为承担侵权责任。郭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按教师的指示维持课堂纪律的,对此造成的后果应由学校承担,受害人陈某虽有违纪行为,但并不成为他人实施侵权的理由,陈某本人没有责任。

  根据《教师法》第7条规定,教师有管理学生的权利,但这是一种职权,只能依法行使而不能随意转让。教师在上课期间不到课堂维持秩序,应告知学校安排其他教师代管班级,而不能将管理学生的职责交给未成年的班干部,其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和教育要求的。

  二、规避班级小团体现象

  在任何一个具有规模的正式组织中都存在着非正式组织,一个几十人组成的班集体也不例外,因此在班级同学的学*和接触中,必然会以感情、性格、爱好相投为基础形成若干人群,这些群体不受班级干部和 班主任 的限制,也没有明确规定的正式结构,但在其内部也会形成一些特定的关系结构,自然涌现出自己的“头头”,形成一些不成文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因为非正式组织是伴随着正式组织的发展而出现的,我以为,班级小团体现象难以规避或消灭。但是我们可以积极引导非正式组织也就是班级小团体的文化建设从而避免小团体走上歪路。

  一、谋求与非正式组织领袖的合作,一般而言,非正式组织领袖体现了成员的价值观和共同志趣,他们的思想和行动直接影响着组织中成员的行为,因此,当小团体中出现危机时,因首先与小团体的核心达成良好的沟通以便顺利解决问题。

  二、建立正式的沟通渠道

  由于非正式组织中的非正式沟通是缺乏正式沟通所产生的,所以小团体之间的信息交流必然存在着失真性,所以建立一个快速通畅的沟通渠道,对于信息的上传下达和真实性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谣言在小团体中蔓延时,班级管理者应该尽可能地向小团体中的某些成员传递正确的信息,由此避免了伪信息在小团体中的传播。

  三、迅速采取内部公关措施

  当班级小团体与班级管理层对抗时,管理者首先要进行自我检讨,是否由于自身错误导致群众不满。如果确实是由于管理层疏忽而危及班级利益,管理者应该迅速调整政策。如果是有人在蛊惑人心,那么管理者可以利用企业的公共场所,进行坦诚、公开的交流,以取得广大班级成员的信任。

  四、积极清除害群之马

  虽然我们说班级小团体的存在有其必然性和不可避免性,但是基于团体领袖对团体乃至整个班级的作用而言,我们必须对此重视,若小团体的领袖对班级产生敌意,那么作为班级的管理者,就应当及时找其谈话,扼杀此种不良苗头的增长。以避免其蛊惑人心,造成组织涣散和凝聚力下降。

  三、人身伤害处理措施

  在长达25天的支教过程中,我们要求避免志愿者或学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然而若是事情不幸发生了,我们也应当做好应对准备,首先是明确责任方,让责任方为其过错承担责任,若无责任方,则作为组织者的我们便应当承担责任,然而这两种情形我们都是不愿意其发生的,所以我们更应当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提醒和安全防护。

  四、离异家庭儿童心理辅导

  父母离婚时,无论孩子年龄大小,对他们心理上的伤害都是巨大的,家庭变化使其心理造成异常的开端,还没发展成很严重的心理问题,但假如家长和老师对她的这些反常行为不重视,没能及时的纠正,任其一直发展,后果是难以预测的。


教师的法律知识学*结 (菁华3篇)(扩展2)

——法律知识问答 (菁华3篇)

法律知识问答1

  1、宪法效力是指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所具有的约束力与强制性。关于我国宪法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侨居国外的华侨受*宪法保护

  B.宪法的效力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领域

  C.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首先源于宪法的正当性

  D.宪法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没有约束力

  2、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遭受自然灾害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B.我国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出版自由也被剥夺

  C.我国公民有信仰宗教与公开传教的自由

  D.我国公民有任意休息的权利

  3、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 )赔偿责任。

  A.共同 B.连带 C.按份 D.违约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A.10日 B.20日 C.30日 D.60日

  5、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的岗位。

  A.不超过3个月 B.3个月到6个月之间

  C.不超过4个月 D.不超过6个月

  6、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几级?

  A.一级 B.二级 C.三级 D.四级

  7、各级工会组织按照什么原则建立?

  A.独立自主 B.宪法 C.民主集中制 D.*等

  8、劳务派遣用工是(),()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A.补充形式 只能 B.必要形式 必须

  C.补充形式 必须 D.必要形式 只能

  9、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A.试用期 B.劳动报酬 C.培训 D.保守秘密

  10、用人单位未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解除属于()。

  A.普通性预告解除 B.特殊性预告解除

  C.普通性即时解除 D.特殊性即时解除

  11、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是用人单位( )。

  A.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B.发生合并或者分立

  C.变更投资人

  D.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12、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劳动法调整的是( )。

  A.某公司向职工集资而发生的关系

  B.劳动者甲与劳动者乙发生的借贷关系

  C.两个企业之间签订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关系

  D.某民工被个体餐馆录用为服务员而发生的关系

  13、《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一种( )。

  A.人身关系 B.财产关系

  C.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D.经济关系

  14、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A.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B.责令改正

  C.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 D.给予警告

  15、违反《工会法》规定,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 ),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工作;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A、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B、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

  C、因工作需要调动工作岗位 D、据本人要求调动工作岗位

  16、企业、事业单位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 )有工会代表参加。

  A、必须 B、可以 C、应当 D、必须保证

  17、违反《工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侵占( )拒不返还的,工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并赔偿损失。

  A、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 B、工会经费和财产

  C、办公设施和活动场所 D、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18、基层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应当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 ()进行, () 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的,应当()征得企业、事业单位的同意。

  A、以外,应当,事先 B、以内,必须,事先

  C、以外,需要,事先 D、业余,需要,事先

  19、工会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制是我国劳动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职工与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在 ( ) 和 ( ) 的基础上签订的,确定双方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协议。

  A、*等自愿,公*合理 B、*等自愿,协商一致

  C、自觉自愿,协商一致 D、公*合理,尊守法律

  20、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 )给予支持和帮助。

  A、应当 B、可以 C、必须 D、应当大力

  2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 )等情况。

  A.试用期 B.培训

  C.保守秘密 D.工作岗位

  22、企业应当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由()代表、()代表、()代表组成。调解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

  A、职工;企业行政;企业工会委员会 B、工人;资方;企业工会委员会

  C、劳动者;企业行政;企业工会  D、劳动者;资方;企业工会

  23、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A.相同或者相* B.相同 C.相* D.不同

  24、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 ),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 ( ) 。

  A、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组织 B、女工组织,女工组织

  C、女工组织,女职工委员 D、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

  25、罢免工会*、副* 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 ) 通过,不得罢免。

  A、应当,三分之二多数 B、可以,全体代表过半数

  C、必须,全体代表过半数 D、必须,三分之二多数

  26、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 )的工资、奖励、补贴,由( )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A、非专职委员,所在单位 B、专职工作人员,所在单位

  C、专职工作人员,基层工会 D、非专职委员,基层工会

  27、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A.半 B.一 C.二 D.三

  28、劳务派遣一般在()、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A.长期性 B.固定性 C.流动性 D.临时性

  29、因所在企业终止或者所在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工会组织相应撤销的,其会员的会籍( )。

  A、应当继续保留  B、可以继续保留

  C、不再继续保留  D、不得继续保留

  30、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规定的( ),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A.最低工资标准 B.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C.行业工资指导线 D.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31、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 )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A、可以 B、有权 C、应当 D、必须

  32、工会对违反《工会法》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提请( )予以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B、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C、人民*劳动行政部门 D、人民*或者有关部门

法律知识问答2

  什么是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指女职工享受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职工享有的权益,同时还享有国家对妇女规定的权益,包括女职工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权益、财产和婚姻家庭权益以及人身权利。

  女职工特殊利益是指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妇女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外,还享受国家针对女职工生理特点、体力状况、“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情况等,对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所给予的特别保护,主要包括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以及对女职工在“四期”的特殊劳动保护。

  女职工主要享有哪些政治权利?

  根据《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方面享有同男子*等的权利,具体包括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权利;与男子*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各级*中女代表应有适当的比例,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等。维护女职工的政治权利,主要体现在为女职工参政议政创造条件,组织女职工参与国家事务和所在单位的民主管理,在职工*中保证女职工代表占一定比例,在女职工较多的行业和部门配备一定数量的女干部等。

  女职工主要享有哪些文化教育权益?

  女职工的文化教育权益是指女职工依法享有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文化活动的自由。《宪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从不同角度规定了女童的接受基础教育权和成年妇女的文化教育权,确立了各类妇女都能享受不同程度的文化教育的权利。维护女职工的文化教育权益,主要体现在为女职工提供学*、培训机会,为女职工接受文化教育创造条件等。

  女职工主要享有哪些劳动权益?

  女职工的劳动权益是指女职工依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享有的劳动权利和利益,主要包括:*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障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保障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主要是配合和监督用人单位保障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女职工主要享有哪些财产和婚姻家庭权益?

  女职工的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某种经济利益的权益,包括物权和债权等。女职工的婚姻家庭权益是指女职工在婚姻、家庭中所享有的法律规定的权利的总称。《宪法》规定妇女享有同男子*等的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同男子*等的财产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中也都规定了妇女在婚姻家庭方面的权益。要通过教育和帮助女职工学*和掌握法律知识,维护其在家庭和婚姻生活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发挥女职工在家庭文明建设中的独特作用。

法律知识问答3

  1、宪法效力是指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所具有的约束力与强制性。关于我国宪法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侨居国外的华侨受*宪法保护

  B.宪法的效力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领域

  C.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首先源于宪法的正当性

  D.宪法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没有约束力

  2、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遭受自然灾害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B.我国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出版自由也被剥夺

  C.我国公民有信仰宗教与公开传教的自由

  D.我国公民有任意休息的权利

  3、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 )赔偿责任。

  A.共同 B.连带 C.按份 D.违约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A.10日 B.20日 C.30日 D.60日

  5、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的岗位。

  A.不超过3个月 B.3个月到6个月之间

  C.不超过4个月 D.不超过6个月

  6、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几级?

  A.一级 B.二级 C.三级 D.四级

  7、各级工会组织按照什么原则建立?

  A.独立自主 B.宪法 C.民主集中制 D.*等

  8、劳务派遣用工是(),()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A.补充形式 只能 B.必要形式 必须

  C.补充形式 必须 D.必要形式 只能

  9、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A.试用期 B.劳动报酬 C.培训 D.保守秘密

  10、用人单位未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解除属于()。

  A.普通性预告解除 B.特殊性预告解除

  C.普通性即时解除 D.特殊性即时解除

  11、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是用人单位( )。

  A.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B.发生合并或者分立

  C.变更投资人

  D.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12、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劳动法调整的是( )。

  A.某公司向职工集资而发生的关系

  B.劳动者甲与劳动者乙发生的借贷关系

  C.两个企业之间签订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关系

  D.某民工被个体餐馆录用为服务员而发生的关系

  13、《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一种( )。

  A.人身关系 B.财产关系

  C.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D.经济关系

  14、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A.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B.责令改正

  C.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 D.给予警告

  15、违反《工会法》规定,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 ),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工作;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A、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B、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

  C、因工作需要调动工作岗位 D、据本人要求调动工作岗位

  16、企业、事业单位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 )有工会代表参加。

  A、必须 B、可以 C、应当 D、必须保证

  17、违反《工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侵占( )拒不返还的,工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并赔偿损失。

  A、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 B、工会经费和财产

  C、办公设施和活动场所 D、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18、基层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应当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 ()进行, () 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的,应当()征得企业、事业单位的同意。

  A、以外,应当,事先 B、以内,必须,事先

  C、以外,需要,事先 D、业余,需要,事先

  19、工会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制是我国劳动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职工与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在 ( ) 和 ( ) 的基础上签订的,确定双方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协议。

  A、*等自愿,公*合理 B、*等自愿,协商一致

  C、自觉自愿,协商一致 D、公*合理,尊守法律

  20、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 )给予支持和帮助。

  A、应当 B、可以 C、必须 D、应当大力

  2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 )等情况。

  A.试用期 B.培训

  C.保守秘密 D.工作岗位

  22、企业应当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由()代表、()代表、()代表组成。调解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

  A、职工;企业行政;企业工会委员会 B、工人;资方;企业工会委员会

  C、劳动者;企业行政;企业工会  D、劳动者;资方;企业工会

  23、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A.相同或者相* B.相同 C.相* D.不同

  24、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 ),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 ( ) 。

  A、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组织 B、女工组织,女工组织

  C、女工组织,女职工委员 D、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

  25、罢免工会*、副* 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 ) 通过,不得罢免。

  A、应当,三分之二多数 B、可以,全体代表过半数

  C、必须,全体代表过半数 D、必须,三分之二多数

  26、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 )的工资、奖励、补贴,由( )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A、非专职委员,所在单位 B、专职工作人员,所在单位

  C、专职工作人员,基层工会 D、非专职委员,基层工会

  27、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A.半 B.一 C.二 D.三

  28、劳务派遣一般在()、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A.长期性 B.固定性 C.流动性 D.临时性

  29、因所在企业终止或者所在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工会组织相应撤销的,其会员的会籍( )。

  A、应当继续保留  B、可以继续保留

  C、不再继续保留  D、不得继续保留

  30、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规定的( ),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A.最低工资标准 B.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C.行业工资指导线 D.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31、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 )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A、可以 B、有权 C、应当 D、必须

  32、工会对违反《工会法》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提请( )予以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B、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C、人民*劳动行政部门 D、人民*或者有关部门


教师的法律知识学*结 (菁华3篇)(扩展3)

——法律知识的名言警句 (菁华3篇)

法律知识的名言警句1

  1、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 ——黑格尔

  2、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费尔德

  3、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 ——边沁

  4、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 ——伯尔曼

  5、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陈弘毅

  6、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查士丁尼

  7、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德沃金

  8、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埃利希

  9、自由是一种必须有其自己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李普曼

  10、全部历史就是利益的斗争,而法是那些占了上风的利益的权威性的表现。――拉布里奥拉(意)《关于历史唯物主义》

  11、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

  12、法律只不过是我们意志的记录。――卢梭(法)《社会契约论》

  13、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14、谓人的法律,我是指生活的一种方策,使生命与国家皆得安全。――斯宾诺莎(荷)《神学政治论》

  15、法律又是什么?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列宁(苏)《社会民主党在1905~1907年俄国第一次革命中的土地纲领》

  16、法是一套权威性的审判指南或者基础。――庞德(美)《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

  17、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秩序。――凯尔森(美)《法律和国家概论》

  18、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管子(战国)《管子·禁藏》

  19、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管子(战国)《管子·七臣七主》

  20、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洛克(英)《*论》

  21、法律总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见的。――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

  22、法律的效力是以它所引起的爱戴和尊重为转移的,而这种爱戴和尊重是以内心感到法律公正和合理为转移的。――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23、如果我们的法律只是自然规律的幼芽,它毫无疑问是好法律。这样的法律可以抑恶扬善。――大仲马(法)《马希里选集》

  24、秩序成了混乱的时候,就不得不用混乱来维持秩序,拯救法律了。――罗曼·罗兰(法)《哥拉·布勒尼翁》

  25、法律规定得愈明确,其条文就愈容易切实地施行。――黑格尔(德)《法哲学原理》

  26、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司马迁(汉)《史记·循吏列传》

  27、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班固(汉)《汉书·刑法志》

  28、立善防恶谓之礼,禁非立是谓之法。――傅玄(晋)《傅子·法刑》

  29、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吴兢(唐)《贞观政要·公*》

  30、法者,所以禁民为非而使其迁善远罪也。――欧阳修(宋)《剑州司理参军董寿可大理寺丞制》

法律知识的名言警句2

  1、要使事物合乎正义(公*),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亚里士多德(古希腊)《政治学》

  2、大海和陆地服从宇宙,而人类生活是受最高法律的命令的管辖。――西塞罗(古希腊)《法律篇》

  3、圣人能生法,不能废法而治国。――管子(战国)《管子·法法》

  4、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司马迁(汉)《史记·酷吏列传》

  5、凡法始立必有病。――韩愈(唐)《钱重物轻状》

  6、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刘禹锡(唐)《天论上》

  7、法小弛则是非驳。――刘禹锡(唐)《天论上》

  8、规外求圆,无圆矣;法外求*,无*矣。――宋祁(宋)《宋景文笔记》

  9、法宽则刑者少,刑者少*为耻矣。――崔敦礼(宋)《刍言》

  10、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诱导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们自己的德行。――阿奎那(意)《神学大全》

  11、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贝卡利亚(意)《论犯罪和刑罚》

  12、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那么法律作为一件无用之物自己就会消灭。――洛克(英)《*论》

  13、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自由发挥自己的才能,而不是为了束缚他的才能。――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14、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强制,一部分靠榜样的效力。――格老秀斯(荷)

  15、带来安定的是两种力量:法律和礼貌。――歌德(德)《歌德的格言和感想集》

  16、国因法律而昌,法律因人而贵。――日莲(日)《立正安国论》

  17、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战国)《商君书·定分》

  18、法律的基本意图是让公民尽可能的幸福。――柏拉图(古希腊)《法律篇》

  19、如果法律是非正义的,它就不能存在。――奥古斯丁(古罗马)《论自由意志》

  20、凡是解释越简单的法律,也就是也公正的法律。――托马斯·莫尔(英)《乌托邦》

  21、法律之明了,不尽在其条文之详尽,乃在其用意之明显,而民得其喻也。――霍布斯(英)《利维坦》

  22、法律不可能使本质上是道德的或纯洁的行为变为犯罪行为,正如它不能使犯罪行为又变成纯洁的行为一样。――雪莱(英)《人权宣言》

  23、车轻道*,则鞭策不用;鞭策之所用,道远任重也。刑罚者,民之鞭策也。――尸佼(战国)《尸子》

  24、法者,治之端也。――荀况(战国)《荀子·君道》

  25、法分明,则贤不得夺不肖,强不得侵弱,众不得暴寡。――韩非(战国)《韩非子·守道》

  26、水者火之备,法者止奸之禁也。――桓宽(汉)《盐铁论·申韩》

  27、刑一而正百,杀一而慎万。――桓宽(汉)《盐铁论·疾贪》

  28、刑罚知其所加,则邪恶知其所畏。――诸葛亮(三国·蜀)《便宜十六策·赏罚》

  29、石以砥焉,化钝为利;法以砥焉,化愚为智。――刘禹锡(唐)《砥石赋》

  30、小恶不容于乡,大恶不容于国。――苏轼(宋)《策别安万民六》

  31、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苏辙(宋)《河南府进士策问三首之一》

  32、疏法胜于密心,宽令胜于严主。――吕坤(明)《**语·治道》

  33、在一个国家中, 法律永远是由强者的权力制定的.。――柏拉图(古希腊)《法律篇》

  34、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悖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

  35、法律决非一成不变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洋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法律也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黑格尔(德)《法哲学原理》

  36、没有永恒的法律,适用于这一时期的法律决不适用于另一时期,我们只能力求为每种文明提供相应的法律制度。――柯勒(德)《法律概念》

  37、法律应该是铁的,像铁锁那样。――高尔基(苏)《我的大学》

  38、法律必须依靠某种外部手段来使其机器运转,因为法律规则是不会自动执行的。――庞德(美)《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

  39、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霍姆斯(美)《普通法》

  40、法律不负**的责任,也就像这责任不应该使枪刀担负一个样。

法律知识的名言警句3

  1、要使事物合乎正义(公*),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亚里士多德(古希腊)《政治学》

  2、大海和陆地服从宇宙,而人类生活是受最高法律的命令的管辖。――西塞罗(古希腊)《法律篇》

  3、圣人能生法,不能废法而治国。――管子(战国)《管子·法法》

  4、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司马迁(汉)《史记·酷吏列传》

  5、凡法始立必有病。――韩愈(唐)《钱重物轻状》

  6、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刘禹锡(唐)《天论上》

  7、法小弛则是非驳。――刘禹锡(唐)《天论上》

  8、规外求圆,无圆矣;法外求*,无*矣。――宋祁(宋)《宋景文笔记》

  9、法宽则刑者少,刑者少*为耻矣。――崔敦礼(宋)《刍言》

  10、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诱导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们自己的德行。――阿奎那(意)《神学大全》

  11、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贝卡利亚(意)《论犯罪和刑罚》

  12、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那么法律作为一件无用之物自己就会消灭。――洛克(英)《*论》

  13、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自由发挥自己的才能,而不是为了束缚他的才能。――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14、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强制,一部分靠榜样的效力。――格老秀斯(荷)

  15、带来安定的是两种力量:法律和礼貌。――歌德(德)《歌德的格言和感想集》

  16、国因法律而昌,法律因人而贵。――日莲(日)《立正安国论》

  17、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战国)《商君书·定分》

  18、法律的基本意图是让公民尽可能的幸福。――柏拉图(古希腊)《法律篇》

  19、如果法律是非正义的,它就不能存在。――奥古斯丁(古罗马)《论自由意志》

  20、凡是解释越简单的法律,也就是也公正的法律。――托马斯·莫尔(英)《乌托邦》

  21、法律之明了,不尽在其条文之详尽,乃在其用意之明显,而民得其喻也。――霍布斯(英)《利维坦》

  22、法律不可能使本质上是道德的或纯洁的行为变为犯罪行为,正如它不能使犯罪行为又变成纯洁的行为一样。――雪莱(英)《人权宣言》

  23、车轻道*,则鞭策不用;鞭策之所用,道远任重也。刑罚者,民之鞭策也。――尸佼(战国)《尸子》

  24、法者,治之端也。――荀况(战国)《荀子·君道》

  25、法分明,则贤不得夺不肖,强不得侵弱,众不得暴寡。――韩非(战国)《韩非子·守道》

  26、水者火之备,法者止奸之禁也。――桓宽(汉)《盐铁论·申韩》

  27、刑一而正百,杀一而慎万。――桓宽(汉)《盐铁论·疾贪》

  28、刑罚知其所加,则邪恶知其所畏。――诸葛亮(三国·蜀)《便宜十六策·赏罚》

  29、石以砥焉,化钝为利;法以砥焉,化愚为智。――刘禹锡(唐)《砥石赋》

  30、小恶不容于乡,大恶不容于国。――苏轼(宋)《策别安万民六》

  31、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苏辙(宋)《河南府进士策问三首之一》

  32、疏法胜于密心,宽令胜于严主。――吕坤(明)《**语·治道》

  33、在一个国家中, 法律永远是由强者的权力制定的.。――柏拉图(古希腊)《法律篇》

  34、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悖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

  35、法律决非一成不变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洋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法律也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黑格尔(德)《法哲学原理》

  36、没有永恒的法律,适用于这一时期的法律决不适用于另一时期,我们只能力求为每种文明提供相应的法律制度。――柯勒(德)《法律概念》

  37、法律应该是铁的,像铁锁那样。――高尔基(苏)《我的大学》

  38、法律必须依靠某种外部手段来使其机器运转,因为法律规则是不会自动执行的。――庞德(美)《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

  39、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霍姆斯(美)《普通法》

  40、法律不负**的责任,也就像这责任不应该使枪刀担负一个样。


教师的法律知识学*结 (菁华3篇)(扩展4)

——学*法律知识心得体会9篇

  我们学校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了与教师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等,通过学*,我对《教师法》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

  教师,不同于其他职业,是被称为“太阳下最光辉的职业”。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在学*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这时认真学*“教师法”用法律武器扞卫我们的权利显的刻不容缓。

  但是教师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要清楚的认识到自己的义务。从在师范院校学*的第一天起,我就记的在学*“教师法”的同时还在学*着“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通过学*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理论的知识丰富了,但是当我真正将它付之行动时才发现要考验我的原来远远没那么简单。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

  教师,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的言行举止,去照亮学生的心灵,去培养好每一个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适应时代发展。教书和学*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用《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还要继续努力,认真学*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并紧紧围绕新时期师德素质要求和师德规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做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教师,做一个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一段时间,作为一名国企员工,我通过对社会主义相关法制体系核心读物的学*,了解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这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一是依法治国的理念。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使党正确的领导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建设经济,逐步实现我国的社会生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具体到工作当中就是例如公司财务要做到独立、公开、依法、程序。

  二是执法为民的理念。执法为民,执政为民,是我们党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党在各项社会建设中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我个人认为,作为一名国企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职工谋福利的理念,要把服务人民的思想贯彻始终,要为企业中存在的问题提供思路。

  三是公*正义的理念。公*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法律面前人人*等是我国社会建设取得成功的必要保证。敢于面对困难,敢于面对权力,敢于碰硬,敢于反映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维护社会的公*正义。

  四是服务大局的理念。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解决体制和制度问题,不仅要惩前,还要通过制度的完善来毖后,不仅要能够查处违法违纪问题,还要能够通过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要为社会、企业财经制度建设做出贡献。五是党的领导的理念。坚持党的领导是必须遵守的根本原则。从新*建立的60周年里,无数次实践证明,只有**才能救*,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建设好的国家,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过上幸福安康的生活。

  通过对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学*,我深刻认识到,社会主义法制是每一个公民必须了解和遵守的基本准则,只有坚持在工作中,贯彻执行依法治国的理念,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发挥好作用。

  在大学3年级的第二个学期,很荣幸地,我有机会学*到《法律基础》这门课。学*这门课后,让我对“法律”这个熟悉而又陌生的词汇有了深一层的认识和理解。

  从这一门课,我学*到了民法、诉讼法等与自身生活相贴*的法律知识,使我更加识法、懂法,相信在将来,这些认识也能够带给我实实在在的意义!我们一直提倡建设法治社会,无论是作为一名普通的公民还是当代大学生,贯彻国家宗旨,我们也应该提高法律常识,为祖国建设法治社会作贡献。因此,我在学*专业知识的同时,也努力修读《法律基础》。做一个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对自由的渴望和追求,是我们的共性。大学校园里方兴未艾、屡禁不止的课桌文化表达了当代大学生"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的共同心声。但是,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自由不是恣意妄行,也不是为所欲为,而是相对的、受制约的。个性自由从一开始就受到来自两个方面的制约:一是自然规律;二是社会规则。逾越这两者的行为,都不可能尝到自由的甘果。法,作为人类选择、接受、沿袭下来的一种文化现象和社会规则,自产生之日起便与人们获取或丧失自由息息相关。

  对于法和自由的关系,先哲们有过许多至理名言。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说过:"为了得到自由,我们才是法律的臣仆。*代法国启蒙思想大师孟德斯鸠进一步指出:"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马克思对此则阐述得更为明确,他说:"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的、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性质。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可见,人们要获得真正的自由,就应该学*法律,掌握法律,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

  法律基础课正是一门帮助大学生掌握法学的基本观点和法律的基本知识的课程

  我们国家很早就开始了关于法律的宣传,比如中央电视台的“法治在线”、“今日说法”等栏目,让我们更能接*并且了解怎样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可是仅仅这样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大学生,是未来国家的建设者和社会主义的接班人,我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的程度,将直接关系到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中华民族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因此,大学生,无论什么专业,学*法律基础,提高法律素质,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

  同时,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事就是法制经济。而我们每一位大学生毕业后都将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道路。因此,我们必须具备基本的法律素质,使自己可以充分运用法律这一武器来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市场主体的活动、市场秩序的维系、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几我们自身未来发展的需要是我们必须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

  而且,由于我们专业的知识体系过于单一,导致我们很少接触到能使自己综合素质提高的知识。而这门课很好的弥补了我们专业所缺乏的,并使我们的知识视野扩大。对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很有好处。比如:在找兼职做的时候,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等。

  在这一个学期的学*中,我感觉到自己有了很大的变化。我觉得自己比以前更自觉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也更坚定的确立了正确的政治方向。这对我自己以后的发展是有很大帮助的。也让我更加明白了入党的积极意义。我们大学生,是国家现在和将来的主人,应当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而由于法律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障这些得以正常运行的基本准则,因此,通过这门课的学*,我了解了依法正确参与国家政治经济及社会生活的意义。

  学完这门课,我更加了解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这些权益的程序和方式。也初步具备了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并有了一定的寻求法律救济的能力。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思想道德修养水*。

  此门课程不止让我们具备了一定的自我保护能力,同时,也使我们大学生的知识结构完善,适应新时代对大学生的要求。提高了我们自身的综合素质。让我们更能适应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

  *年来,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社会结构、价值观念都发现了重大变化,大学生的思想观念也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据调查,我国大学生犯罪有逐年递增趋势。这个时候,正是《法律基础》这样的课发挥作用的时候,我认为,即使这样的课不能拯救所有犯错误的人,也一定会对一部分人有作用的吧。

  在我国进入WTO以后,法律知识更是我们必备的基本知识,我们更应该把这些法律知识用在处理好国际关系上。

  总之,在本学期学*的这门《法律基础》课上,我们掌握了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并明确了各主要法律部门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并在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形成了有关法与法律现象的知识、思想、心理、观点和评价。并学会了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通过这门课,我还了解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了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强了法律意识,提高了法律素质。并会坚持做到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也能够正确理解和坚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并决心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奋斗。如果有机会,我还会将我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传给那些法律意识薄弱的人,积极参与普法,让更多的人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作为一名学生,我不仅要学*好专业知识,还要博览群书,扩阔视野,学*《法律基础》这门课,使我加深了对法律认识,提高了法律常识!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要拥护党的领导,积极配合国家建设法治社会,做到知法、守法、用法,绝不做有违法律、法规的事!

  在今后的学*当中,我会继续修读有关法的知识,继续提高法律常识,并把法运用到日常生活中,为祖国构建法治社会作出一点贡献。

  在学*法律基础的过程中,我有一点体会,就是一定要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威严。

  社会主义法律威严的树立,既有赖于国家的努力,也有赖于公民个人的努力。从国家角度来说,应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消除损害社会主义法律树干的因素。例如,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保证法律的科学性,合理性;改善法律实施的状况,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深入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从个人的角度来说,应当通过各种方式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律威严。觉得至少应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努力树立法律信仰。一个人只有从内心深处真正认同、信任和信仰法律,才会自觉准守法律的威严。应当通过认真学*法律知识,深入理解法律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深刻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精神,从而树立起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信仰。

  积极宣传法律知识。在自己学*和掌握法律知识的同时,还要向其他人宣传法律知识。特别是要宣传社会主义法律观念,帮助人们彻底根除“权大于法”,“要人治不要法治”等封建残余思想,宣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优越性,使人们了解和认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从而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威严的良好风尚。

  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违法犯罪行为既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也是对法律威严的蔑视。不仅要有守法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敢于和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准守法律威严。同违法犯罪行为斗争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既包括事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也包括事中和事后制止,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

  通过这次学*一系列的教育法律法规。让我明白法律本身应当是值得崇尚的良好的法律。这是树立法律权威的基础要件。良好的法律必须能够充分表达民意。只有当法律充分反映了社会成员的意志,社会成员才会对法律产生高度的认同,认识到法律并不是约束自己行为的羁绊,而是保护公民各种权利的手段,是自己生活中须臾不可分离的必需物。正因为法律是自己的,社会公众才会从内心尊重法律,法律也才真正具有权威性。

  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观念。良法为树立法律权威奠定了基础,而公众的法律观念则是树立法律权威的内在支撑力。因为真正的法律权威只能来自于人们自觉自愿的认同和推崇。当公众将法律规则和制度内化为一种内心的观念时,公众对法的认识就注入了理性的角色和力量,积极肯定法的意义,自觉认同和尊重法律的权威。

  公正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公正执法是树立法律权威观念的重要手段。

  我们大学生再学校学*时要严格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为以后步入社会做个良好公民做好准备。所以我们应该好好的学*有关的法律法规,二通过学*法律基础我们能更好的去理解相关法律的条款,从这一点我认为学*法律基础确实受益匪浅。虽然这门课结束了,但时我还是会好好的学*其他的相关法律,这时我们作为新时代的接班人所必须学的。我个人认为,学*法律基础有以下几点必要性和重要性:

  学*法律基础可以培养当代教师遵纪守法的观念,维护社会稳定,从而为我们的学*营造良好的氛围。并且在我们的权益受的侵害时,能更好的运用法律武器来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学*法律基础课是使教师正确理解和支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为建设社会主义祖国做好准备。

  学*法律基础可以完善和优化教师的知识结构以及文化素质,让我们在进入社会之前打好坚实的基础,是我们能更好的立足在未来竞争激烈的社会。

  总之,教师学*法律基础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自身健康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所必须的,所以我们学*法律基础是很重要的,在以后的学*岁月里我们还应该继续的学*有关的法律,从而更好的保护我们自己。

  为认真贯彻执行*制订透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本学期我们泰山小学透过各种不一样形式,多途径,全方位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教师、学生自觉学法、懂法、守法意识及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潜力。把法制教育视为学校全面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资料,抓紧、抓实、抓好。。学法培训活动的开展,使全体教职工受到了良好的法律法规教育,收到了很好的学*效果。

  在这次活动中,我们学*了《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等。透过学*,使学校教师进一步提高了自我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师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我在学*中也收益非浅、感触颇多,下方就个人学*所得谈几点体会:

  一、教师要爱国守法,我们教师是教育过程中的主导力量,更应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自我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依法执教的意识,并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贯彻到自我的实际生活与教育教学工作中。

  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是师德师风建设的重点资料。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老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教师职业最大的特点是培养塑造下一代,因此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要严格要求自我,做到以德服人,以身立教,在*凡的工作中要安贫乐教,甘于奉献,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三、教师要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师德师风规范要求,有高度的事业心、职责心。坚持做到关心尊重每一个学生,用教师的爱心去化解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趣,最大限度的激发学生学*的主观能动性。在*时的教育教学中,教师要自觉关爱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不歧视学生,更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使学生在京口实小这个大家庭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现代教育是开放性教育。学校的法制安全教育工作务必要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课内外、校内外多种方法结合,调动学生主体参与意识,发挥各自的功能,相互合作,构成合力,齐抓共管,这样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预防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最*,通过在教管课程班学*《教育法规》这门课程得到很多启示,几天的学*中,首都师范大学程振勇教授在学校伤害事故方面进行了精辟的讲解,感觉收获颇丰。以下是本人这方面的学*心得。

  一、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

  分清责任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上课)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责任?如果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期间受到伤害的学生承担责任?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家长就将其监护责任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应当对学生的学*负责,而且应当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是基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有限的管理责任。那么学校与学生之间究竟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内容,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担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而形成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形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来源与性质上的差别,不能混淆。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视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认识,不仅使学校承担难以担负的责任,而且也难以解释何以学校只有监护责任而没有相应的权利,何以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要符合法律规范,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监护人一样管理学生。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规范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或应当承担监护责任。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形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因此,学校并非学生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二、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责任承担

  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判断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1.意外事件。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责任。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责任承担。

  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责任,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

  4.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能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中小学教师的职责并不是如幼儿园阿姨那样履行保育员角色,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监视每个学生的一举一动。关键看学校在课间是否负有监管责任及到位情况。

  5.学生_、自残。学生的_与教师有无关系,取决于:一是学生_与教师的行为有无一定因果关系;二是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教师毫无根据地怀疑学生有偷窃行为,停其课,_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愤而_,教师自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学生_,被监考教师当场抓往,学生因羞愧而_,尽管教师的行为与学生_有关系,但行为是合法的,不应承担责任。

  6月9日下午我校继续组织了老师一起学*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赵庆敏老师提到“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在生活活中,未成年人的人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文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如:在一些学校里,侵犯学生权利、伤害学生自尊心的现象时有发生,或多或少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如有时罚站,有时一个学生违纪全班同学挨批,优待尖子生,有时对后进生态度粗劣等。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的规定,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

  因此,我们教师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杜绝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应该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所以,在加强来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则十分必要。未成年人是人类的希望,国家、民族的未来。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予以特殊保护,做好他们的培养教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战略性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神圣义务。因此,我们教师要认真学*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识,不断增强教育法制观念,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教育教学水*。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

  通过对此次学*,进一步的提高了我对教师这个职业的认识,有利地指导了我今后的行动!

  我们在单位领导的组织下,透过多种形式。我们集中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使我们又得到了一次学*的机会,下方就我个人对学法的体会谈一下学*心得。

  一、学*体会:


教师的法律知识学*结 (菁华3篇)(扩展5)

——与监护权的法律知识3篇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是否承担监护责任,一直是法律界和教育界争论的问题之一。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一是学生在校期间的伤害事故屡有发生,而一旦追究责任,则学校、致害人和受害人各执一词;二是我国法律这方面的规定尚不完善,由此导致实践中人们对这个问题的理解不一致,司法实践中遇到此类案件,在适用法律时只能很原则,难以使当事人心服口服。

  一、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监护责任的争论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是否负有监护责任,没有明确规定,法学界学者对学校应承担何种责任问题的广泛关注,并形成了以下三种观点:

  (一)第一种观点,学校应承担在校未成年学生的监护责任

  此种观点认为,父母、配偶将未成年子女或精神病人送进学校或精神病院,实际上已将移转给上述单位,这些单位在特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负有监护之责。如果当事人之间无特别约定,那么某个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幼儿园或精神病院学*生活、治疗时致人损害,上述单位不能证明其已尽监护之责,应对此种损害后果负责。幼儿园、学校是一种特定场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将未成年人送到这些场所,实际上是一种一定时间内监护责任的转移。

  这种观点的理由在于:(1)未成年人应始终得到监护,学生在校时,父母等监护人难以履行监护义务,学校当然应承担起监护义务。(2)父母将子女送到学校就读,就与学校形成了委托监护关系。(3)监护带有明显的社会保障色彩,学校承担监护责任是全社会对未成年学生进行保护的一种形式。(4)大陆法系国家普遍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不能行使亲权时,应为未成年人设置监护。(5)确立学校监护主体地位有利于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

  (二)第二种观点,学校应承担在校未成年学生的部分监护责任

  此种观点认为,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承担管理责任和部分监护责任,管理责任在前,以过错为归责原则。[1]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脱离了原来监护人(包括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视线,虽然监护人在法律上尚存有监护责任,但实际上很难直接行使该责任。作为监护人,此时的监护权是间接行使,作为未成年学生学*、活动所在的学校担当一部分责任是适宜的,而且在这期间除了学校不可能由第三方来承担。从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利益出发,由学校承担一部分责任可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规范未成年学生所在学校的具体行为。

  (三)第三种观点,学校应承担未成年学生的教育保护(管理)责任

  此种观点则认为学校承担的是一种保护责任,原因是未尽到法律、法规、操作规程等要求的特别注意义务。该观点认为学校的首要责任是教书育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依《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承担教育保护责任,对在校发生的伤害事件承担过错责任。

  笔者认为以上三种观点,分别从不同角度出发,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本文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和民法学理论,以利于最大维护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教育事业的发展,对该三种观点进行剖析,以求澄清它们的缺陷与不足,并就其正确性予以适当的探讨。

  二、学校在监护制度中的特殊法律地位分析

  解决学校是否应当承担监护责任问题的关键是如何认识学生和学校的法律关系。笔者认为,学校与学生是非监护关系,学校不是学生的监护人,也不宜将学校确立为监护人。

  (一)从被监护人制度看,不宜确立学校为监护人

  从立法上看,我国现行监护制度主要包括被监护人制度、监护人制度和监护责任制度这三个方面的内容。被监护人包括两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中的未成年人而言其具体应是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学生即一至四年级小学生。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中未成年人为四年级以上的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中专生及个别读书早的大学生。因此,我国在校未成年学生几乎包括大学以前所有在校读书的学生。难以想象,如果由学校来承担全部监护责任,并对伤害事故承担无过错的赔偿责任,以现有的办学经费、师资力量以及其他相关条件为基础,学校应如何尽到监护责任?如果学校承担了监护责任或部分监护责任,即意味着学校监护的对象为全体在校学生,这就造成在学生伤害学生的案件中,学校同时担任当事人双方的监护人的尴尬局面。学校不但因是受害人的监护人而承担“监护不利”造成的损失,还作为致害人的监护人对致害人的承担赔偿责任。如此重负,难堪承担。

  监护责任是一项十分繁重的责任,大陆法系国家在立法上一般不主张一个民事主体(特别是自然人)同时担任多人的监护人。《德国民法典》[2]第1786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3个以上未成年子女的人身或财产享有照顾权的人可以拒绝承担监护。《法国民法典》[3]第428条规定:“……因年龄、疾病、距离遥远,职业或家庭事务极为繁忙,不能负担监护任务的人,或者已负担的监护任务过于沉重,不能负担新的监护任务的人,得免于负担监护任务。”可见,监护人应当有条件有能力才可担负监护责任。而在我国,一所学校里往往有成百上千的学生,要求学校承担监护责任是根本不现实的,况且就国外民法典看,亦没有要求学校承担监护责任的立法先例。(二)从监护人制度方面看,不宜确立学校为监护人

  从现行立法来看,我国监护人制度主要包括监护人的产生的和监护人的资格这两个方面的内容。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父母的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这些规定构成了我国法定监护人的范围,但其中并没有包括学校。从指定监护人的产生看,其范围也以法定有监护资格的人为限,因而我国指定监护人也不包括学校在内。

  根据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没有监护人的,人民法院如何指定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七至六十八条明确: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间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期间的法定代理人。 除律师、当事人的*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之外,当事人还可以委托其他公民为。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


教师的法律知识学*结 (菁华3篇)(扩展6)

——环保知识培训学*结 (菁华3篇)

  分厂前期组织我们进行《环境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此次培训内容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我国环境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第二部分“环境管理制度”第三部分“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第四部分为“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我通过此次培训让我对环保管理思路更加清晰,系统化。对我的管理起到不小的推进作用,让我受益匪浅。在学*的结束后也让我切实感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从每年国家对环境排放标准的修订,体现出国家对环境保护的力度及重视程度。以前听说环保就是不冒烟、不扬尘,通过这次学*让我明白了保护环境还需要有体系的支持才能动员、合理、持久的延续下去。

  在学*中我了解了我国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构成:

  (一)《宪法》中对环境保护的规定。

  (二)环境保护法律:

  1、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

  3、环境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

  4、环境保护相关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

  (三)环境保护行政法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四)*部门规章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五)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六)环境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七)环境保护国际公约( 《生物多样性公约》)

  法律法规标准只是一个标准和依据,日常管理中还应各种制度,通过制度化的管理让环保工作持续改进。

  通过学*我在今后的车间环保管理中具体措施如下:

  (1)制定法规和严格管理。建立责任制度、奖惩制度、评价制度、检查制度等有效制度。

  (2)降低燃料对空气的污染。首先要控制硫及害物质含量的烟气,采取稀释、喷雾等处理方法降低烟尘的有害物质含量;其次,要改进工艺方法,通过改进铁口炮泥质量,减少高炉炉况的变化,以“稳”为基础的操作管理思路,减少烟气意外超标排放;其三,除尘和排烟净化,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力度,责任划分清楚,对除尘阀门、加湿机等环保设备定期检查及维护。

  (3)加强对生产车间空气的检测与控制。包括:①车间通过合理布局、排放和绿化,减少污染物的危害。②换气设备。设置换气、排气设备,并进行经常的保养、检查或改进。③环境测定。从最重要的环境因素开始,对作业的特性以及有害物质的发生源、发生量随时间、空间的改变而变化的情况进行测定。④采用封闭系统,探讨自动化或代替物品的使用。⑤建立休息室、配置卫生设施等;同时,通过制定合理的劳动制度、休息制度和轮班方式,以及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取保职工健康。

  总结:我们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由于各种人为因素给空气造成了严重的破坏,使得蓝天变的暗淡,使人们身体状况每况愈下,所以减少空气污染,再现蓝天,还子孙后代一个健康的呼吸空间,是一项艰巨而迫切的任务。要想实现这个愿望,就必须从了解空气污染的相关知识开始,从自己开始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

  人类的活动会使大量的工业、农业和生活废弃物排入水中,使水受到污染。目前,全世界每年约有4200多亿立方米的污水排入江河湖海,污染了5.5万亿立方米的淡水,这相当于全球径流总量的14%以上。

  通过培训,我知道了什么叫水污染,即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征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称为水污染。水的污染有两类:一类是自然污染;另一类是人为污染。当前对水体危害较大的是人为污染。水污染可根据污染杂质的不同而主要分为化学性污染、物理性污染和生物性污染三大类。

  了解了污染物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未经处理而排放的工业废水;

  (2)未经处理而排放的生活污水;

  (3)大量使用化肥、农药、除草剂的农田污水;

  (4)堆放在河边的工业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5)水土流失;

  (6)矿山污水。

  我国有82%的人饮用浅井和江河水,其中水质污染严惩细菌超过卫生标准的占75%,受到有机物污染的饮用水人口约1.6亿。

  长期以来,我一直认为自来水是安全卫生的。但是通过培训,我知道了因为水污染,如今的自来水已不能算是卫生的了。一项调查显示,在全世界自来水中,测出的化学污染物有2221种之多,其中有些确认为致癌物或促癌物。从自来水的饮用标准看,我国尚处于较低水*,自来水目前仅能采用沉淀、过滤、加氯消毒等方法,将江河水或地下水简单加工成可饮用水。自来水加氯可有效杀除病菌,同时也会产生较多的卤代烃化合物,这些含氯有机物的含量成倍增加,是引起人类患各种胃肠癌的最大根源。

  目前,城市污染的成分十分复杂,受污染的水域中除重金属外,还含有甚多农药、化肥、洗涤剂等有害残留物,即使是把自来水煮沸了,上述残留物仍驱之不去,而煮沸水中增加了有害物的浓度,降低了有益于人体健康的溶解氧的含量,而且也使亚硝酸盐与三氯甲烷等致癌物增加,因此,饮用开水的安全系数也是不高的。据最新资料透露,目前我国主要大城市只有23%的居民饮用水符合卫生标准,小城镇和农村饮用水合格率更低。水污染防治当务之急,应确保饮用水合格。

  改善水环境不仅要对其进行治理,更重要的是通过各方面的宣传来增强居民的环保意识,居民的环保意识增强了,在生活中就会提倡节约用水。

  20xx年4月15日下午我班全体师生在校领导以及各科室的精心安排下,听了一堂来自环保局有关领导带来的精彩讲座。大家受益匪浅,本次讲座从多方面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完全贴*我们的生活实际。

  同时也为我们敲响了爱护环境的警钟。环境保护是一个永恒而沉重的话题,人类在利用自然的同时,也要对自然环境有贡献。我们有责任让它更富饶、更美丽、更加生机勃勃。保持自然生态环境的*衡,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就是保护我们的粮仓、能源库,最终也是保护我们自己。“让天蓝起来,让地绿起来,让水清起来,!”二十一世纪将是以环保为主题的世界,绿色是生命的象征,绿色是现代文明的标志,人类的生活离不开周围的环境,周围的环境也时刻影响着人类的生活。人类只有一个可生息的村庄———地球。可是这个村庄正在被人类制造出来的各种环境灾难所威胁;水污染、空气污染、植被萎缩、物种濒危、江河短流、垃圾围城、土地荒漠化、臭氧层空洞。

  作为居住在地球上的村民,我们不能仅仅担忧和抱怨,而必须行动。我们应该意识到那种无节制消耗资源和污染环境的生活方式是造成环境恶化的根源,我们都愿意选择有利于环境的生活方式来善待地球。绿色是生命和希望的.象征;“绿色思想”的核心是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这是我们共同的理想;创办市级“绿色学校”是我们实践和追求的共同目标。我坚信,在学校大力倡导环境保护宣传的氛围下,我们会用自己的心,用自己的行动,持之以恒地去保护环境,为社会、也为自己留下一片碧水蓝天绿色是生命和希望的象征;“绿色思想”的核心是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这是我们共同的理想;创办市级“绿色学校”是我们实践和追求的共同目标。

  我坚信,在学校大力倡导环境保护宣传的氛围下,我们会用自己的心,用自己的行动,持之以恒地去保护环境,为社会、也为自己留下一片碧水蓝天本次活动开展的非常成功,也达到了一定的教育目的。


教师的法律知识学*结 (菁华3篇)(扩展7)

——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总结实用10篇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传播法律知识,提高全校师生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给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有效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我校根据教育局的工作精神,围绕教育局制定的“法治进校园”活动的主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创建良好的法治环境,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制安全教育系列活动,力求将学校法制安全教育工作做细、做实、 做具体,为学校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现总结如下:

  一、 成立领导小组,强化教师法制意识

  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非常明了“身教胜于言传”的内涵。要对学生实施法制安全教育,教师首先要有强烈的法制观念,要知法、守法、严于律己,而教师法制观念加强有赖于学校领导的重视、导向。为此,我们成立了学校法制安全教育领导小组,由校长肖建豪组长亲自抓,分管副校长周斌具体抓,教导处具体落实,各年级组、各班具体实施,职责分明,责任到人。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学*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法》、 《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使教师较深刻地掌握了与中小学生相关的、或者关系较密切的法律,有利于教师对学生进行有目的、有效果的法制安全教育,更使广大教师认识到对学生的教育,除了要教给学生文化知识,学会一些劳动技能外,也必须掌握一些学生应掌握的法律常识,让他们树立法制观念,养成遵纪守法的好品德。这样提高了教师对学校法制安全教育的认识,促使教师产生进行法制安全教育为已任的共鸣,进而更有效地搞好法制安全教育,努力提高广大教师的法制意识和依法治教的自觉性。

  二、营造文化氛围,注重校园法制安全宣传

  俗话说,“*朱者赤,*墨者黑”。鉴于青少年的年龄特点:他们的可塑性强,在不同环境中可形成不同的行为品质。我校努力营造一个团结友爱、严于律己、奋发向上的文化氛围,力争让学生在健康、洁净的环境和“*民教育不*凡”的教学理念中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社会责任感。我们美化校园环境,保持校园洁净;在学校教学楼悬挂感动中国人物, 在各办公室、班级悬挂各种规范守则等,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校园氛围。我们还充分利用**下的讲话、学校广播站、电子屏、校讯通、宣传栏、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宣传法律知识,通过班会、晨会向学生进行“增强法律意识、争做文明学生”为主题的法制安全教育和各项活动,学生在良好的校园环境中受到熏陶,在积极的校园氛围中受到教育,从而明确了***、假丑恶,提高了对外来文化,各种犯罪违纪诱因的免疫力。

  三、开展多种活动,强化师生法制观念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我校的法制安全教育与行为*惯养成教育、社会实践等主题教育活动相结合,与品德与生活、教育相结合,多层次、多方位渗透。

  1、我校特邀浠水***检察官助理金晶讲师,为广大师生开展了一堂生动有趣的安全法制讲座。会上学生们积极参与互动,教育氛围浓郁。通过此次活动讲座,学生们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制常识,增强了法律安全意识。

  2、召开班主任工作会议。对各位班主任进行了依法从教、依法办校的再加强教育,帮助每位班主任提升法律意识,明确自己身上的职责,规范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

  3、**下讲话及班会教育。我校充分利用周一**下讲话及每天班会时间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主要包括学*《**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等。

  4、举办法制安全教育征文活动,开展征文竞赛激发了学生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促进了法律知识的普及。

  5、学校广播站、电子屏和宣传栏还开辟了法制之窗,定期宣传法制知识,开展法制知识竞赛活动。

  6、上好法制安全教育主题班队活动课。与学科教学相结合,渗透法制安全教育,课堂上,结合学生的实际,结合学生的身边事,进行正反两面的评析、引导,使学生辨是非、明事理,使学生在生动活泼的班会上中受到法的熏陶。

  法制安全教育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它的内容将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而不断变更,我们只有牢牢地把法制工作记在心头,从小事抓起,坚持不懈、长此以往地抓下去,才能逐步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确保我们的身边无犯罪事件发生。我们决心进一步集思广益,积极探索,常抓不懈,为培养新世纪合格人才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活动背景

  学校法制教育具有的弘扬法治精神、预防与减少违法犯罪等特有功能,它是现代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小学生正处于模仿力强、辨别能力较差的时期,心理起伏比较大、易冲动、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做事情欠缺考虑,所以没有正确的引导和良好的法律意识,他们很容易因模仿走上歧途,甚至诱发犯罪。学校法制教育不仅仅局限于对日常法律条文在生活中理解,更重要的是引导培养学生从小树立知法守法的意识。为了加大对小学生的法制宣传力度,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落实“六五”普法总体部署,增强学生学法、守法、用法、护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水*,努力创建和谐校园,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广泛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很有必要。

  二、活动意义

  当代小学生的法律意识普遍薄弱,法律知识水*较低,大多数在家深受家长宠爱,不少人具有唯我独尊的不良*气,缺少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学校教育的障碍,极大的影响了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观念,创建和谐美好校园,加大对小学生的法制宣传力度,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进一步加强在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切实增强广大在校学生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提高在校学生法律意识,促进在校学生的健康成长,努力创建和谐校园,陡岗小学在20xx年5月至6月,开展“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的小学生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三、参赛收获

  赛前,我们精心准备,成立了以张大春校长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广泛发挥全体教师智慧,结合校情制定有针对性的活动方案,明确每一步的活动时间程序及活动要求。赛中,我们以各班主任为活动骨干,严格按活动方案落实每一步活动,对全体学生做好做足赛前知识辅导,让学生知道国有国法,校有校纪。一部部的法律,各司其职:如专管国家大事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打击犯罪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促进我们小朋友健康成长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帮助他们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掌握与其学*、生活和健康成长息息相关的最基本的法律常识,提高对违法行为的识别能力,使他们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惯,学会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愉快生活,健康成长。

  赛后,我们及时总结活动收获,表彰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引导全体学生明白胜败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都得到了一次锻炼的机会,一次提高自己和完善自己的机会。竞赛成绩除一人外,其他都很优秀,不难看出法制教育在学生中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法制观念有了较大提高,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了广大学生的自觉行动。

  四、赛后感想

  参加一次这样的法律知识竞赛,不仅使学生活增添了一笔浓郁的色彩,享受整个比赛的过程,经历比赛的前前后后,感受到自己在进步、在成长,而且帮助他们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掌握与其学*、生活和健康成长息息相关的最基本的法律常识,提高他们对违法行为的识别能力,使他们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惯,学会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次知识竞赛也使我们教师弥补了很多*时不了解的法律知识,进一步认识了法制安全教育的重要性。今后全体老师在法制教育中,更会百尺竿头,再奋进一尺!虽然我们做的还不是最好的,但是只有发现不足才可以推动进步,我们坚信我校的法制安全教育必会再上新台阶。

  一、活动背景

  学校法制教育具有的弘扬法治精神、预防与减少违法犯罪等特有功能,它是现代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小学生正处于模仿力强、辨别能力较差的时期,心理起伏比较大、易冲动、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做事情欠缺考虑,所以没有正确的引导和良好的法律意识,他们很容易因模仿走上歧途,甚至诱发犯罪。学校法制教育不仅仅局限于对日常法律条文在生活中理解,更重要的是引导培养学生从小树立知法守法的意识。为了加大对小学生的法制宣传力度,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落实“六五”普法总体部署,增强学生学法、守法、用法、护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水*,努力创建和谐校园,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广泛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很有必要。

  二、活动意义

  当代小学生的法律意识普遍薄弱,法律知识水*较低,大多数在家深受家长宠爱,不少人具有唯我独尊的'不良*气,缺少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学校教育的障碍,极大的影响了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观念,创建和谐美好校园,加大对小学生的法制宣传力度,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进一步加强在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切实增强广大在校学生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提高在校学生法律意识,促进在校学生的健康成长,努力创建和谐校园,陡岗小学在20xx年5月至6月,开展“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的小学生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三、参赛收获

  赛前,我们精心准备,成立了以张大春校长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广泛发挥全体教师智慧,结合校情制定有针对性的活动方案,明确每一步的活动时间程序及活动要求。赛中,我们以各班主任为活动骨干,严格按活动方案落实每一步活动,对全体学生做好做足赛前知识辅导,让学生知道国有国法,校有校纪。一部部的法律,各司其职:如专管国家大事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打击犯罪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促进我们小朋友健康成长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帮助他们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掌握与其学*、生活和健康成长息息相关的最基本的法律常识,提高对违法行为的识别能力,使他们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惯,学会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愉快生活,健康成长。

  赛后,我们及时总结活动收获,表彰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引导全体学生明白胜败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都得到了一次锻炼的机会,一次提高自己和完善自己的机会。竞赛成绩除一人外,其他都很优秀,不难看出法制教育在学生中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法制观念有了较大提高,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了广大学生的自觉行动。

  四、赛后感想

  参加一次这样的法律知识竞赛,不仅使学生活增添了一笔浓郁的色彩,享受整个比赛的过程,经历比赛的前前后后,感受到自己在进步、在成长,而且帮助他们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掌握与其学*、生活和健康成长息息相关的最基本的法律常识,提高他们对违法行为的识别能力,使他们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惯,学会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次知识竞赛也使我们教师弥补了很多*时不了解的法律知识,进一步认识了法制安全教育的重要性。今后全体老师在法制教育中,更会百尺竿头,再奋进一尺!虽然我们做的还不是最好的,但是只有发现不足才可以推动进步,我们坚信我校的法制安全教育必会再上新台阶。

  为了进一步落实我校中小学生普法工作,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充分调动学生学法、知法、守法、护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校积极组织了全校范围内学生的普法知识竞赛活动,活动总结如下:

  首先,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本次普法知识竞赛活动。接到上级文件通知后,王校长立即召开紧急会议,传达文件精神,并责成政教处专人负责筹化准备此项工作,以保证普法知识竞赛活动的顺利开展。

  其次,充分调全体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各种法律知识资源,全面完整准确地做出题样及答案,使普法知识竞赛活动工作的开展真正作到了责任明确、任务到人。

  第三,调动学生积极性。利用班会、思品教育课、课外活动等有效时间,由政教处组织、班主任负责,倡导学生积极、主动探究、小组合作等形式,保证学生有充足、有效的时间完成任务,为普法知识竞赛活动的进行做好充分的准备。

  第四,要求学生充分利用课外活动、课余时间、休息时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进行必要的浏览、访问、调查等活动,同时也利用图片、电影、电视、讲座等形式,引导学生学*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的教育效果。

  第五,精心出题答题,使普法竞赛落到实处。由政教处负责,组织有经验的政治教师和其他教师,按照市教育局普法知识题样,精心出了试题,将四年至八年抽出部分学生进行统一考试,使我校普法知识竞赛活动取得了圆满的成功。

  总之,通过本次普法知识竞赛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学生学*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了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我们今天所处的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是一个法制不断健全的社会,它要求人们时时刻刻必须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办事。青少年又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各方面都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又有着不同于成年人的特殊生理和心理,可塑性很强,容易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青少年违法犯罪率呈上升趋势;青少年又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肩负着振兴中华的历史重任。相信,青少年学生只有不断学*法律知识,增强法律观念,才能成为在学校是个好学生,在家庭是个好孩子,在社会是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为了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弘扬法治 精神, 同时为了响应国家 12.4法治宣传日的号召, 我校特举办了 “毕 节学法律知识竞赛” 活动, 旨在 引导我院学生自觉学法、 懂法、 用法, 促进广大学生掌握法律常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

  经过一个多月的筹备, 由毕节学院主办、 政法学院团总支和大学 生**协会承办的“毕节学院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于 12月 3日上午 9:30至 11:30在绣山 B 栋一楼所有教室拉开初赛帷幕。于12月 10日下午 15:00至 18:00在毕节学院大礼堂举行决赛 并圆满结束, 在本次宣传活动中我们成果显著, 以下是对本次活动作出的总结。

  一、 宣传:

  意味深长的大横幅,为大赛的宣传起到了很大的渲 染作用,更是为宣传周气氛增光添彩。

  二、 前期准备:

  各部门分工合作、为比赛需要的材料和器材作 出充分的准备, 如:启动仪式和法律知识竞赛场地的选择、 抢答器、横幅、展板、记分牌牌等。

  三、 各比赛会场布置:

  1。 我们安排各学院及政法学院各班坐在相应位置, 在气氛得 到活跃的同时,也以便总结各班到位情况,作到细致入微。

  2。 我们各部门分工合作、 齐心协力、 务求在有限的时间里把 会场布置的美观。既为会场活跃了气氛,又让参加活动的同 学们一目了然。

  四、 会场秩序组织有序:

  我们政法学院的 领导卢玲** 亲临现场 观看比赛。 各参赛队均有拉拉队并非常踊跃积极, 他们在比赛中调动 了场上气氛,给各自的队伍加油打气。在各部门的协调帮助下,会场 的纪律维持相对较好!

  虽然我们做了充分准备, 但是整个过程未免有些瑕疵。 正所谓金 无赤足、人无完人。以下几点便是此次活动不足的地方:

  1、 PPT 制作:PPT 制作效果一般、文字的间距不*衡。导致选 手和观众不能清晰、通顺地浏览题目。

  2、喷画制作:喷画的制作不够吸引力。

  3、到场的人员较少,现场气氛不够热烈。

  4、决赛题目偏难,选手难以在有效的时间内完全作答。

  此次竞赛圆满的举行, 极大的增强了学生的法律意识、 法制观念, 提高了学生学*了解法律知识的热情。 从总体上来说, 此次比赛起到 了较好的效应,策划的周全使比赛具备了一个成功的活动的规则

  *年来,xx镇充分发挥密切联系青少年的优势,大力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为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进一步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了进一步全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网络,培育安全、和谐、健康的'青少年成长环境。镇团委重点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这一特殊群体的身心特点和实际需求,组建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开设一个法律讲堂进社区活动,做好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帮教、服务工作,促进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

  为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法律讲堂上开展了形势多样的活动。一是针对未成年矫正对象法制观念淡薄、法制意识不强等特点,由志愿者为他们讲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宪法》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列举大量生动案例,引导这些未成年矫正对象学法、知法、守法。二是针对未成年矫正对象律援助需求相对强烈的情况,由区法律援助中心的社区志愿者为未成年矫正对象家长开设《法律援助基本常识》讲座,向现场家长介绍法律援助制度以及如何申请法律援助等,积极引导他们的孩子在遇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正确诉诸法律途径救济。此次活动的开展有效地宣传了法律知识,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提供了思想保障,促进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为纪念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由我校党委宣传部、学工部、研工部主办,法学院承办的“12.4国家宪法日”普法活动在我校隆重开展。活动主场地设在南校区二食堂前坪,并在校本部升华广场、科教南楼、铁道校区、湘雅校区分别设立由法学院师生组成的法律宣传咨询站。

  简短的开场后法学院院长陈xx教授手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带领在场师生面对**庄严宣誓:我是光荣的法律人,忠实履行法律人的神圣使命,忠于宪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努力学*,诚信廉洁,我将倾毕生之力,为维护社会公*正义、为保护公民权利、为捍卫宪法的尊严而努力奋斗!

  宣誓后开展了文艺表演、现场宣誓签名、问卷调查、法律知识竞答、法律知识现场解答、分发普法宣传册等活动,现场气氛活跃,参与度高。陈云良教授谈到:“中国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意义非凡,在首个宪法日之际法学院承办的一系列主题活动旨在校园中营造浓厚的法律氛围,提高公民宪法和法律意识,增强公民法制观念,维护宪法。中国的法律发展关乎每一个人,希望全校师生都投入到“法治梦,中国梦”的建设中。”现场还进行了“中国宪法之路”大型图片展,以图文并茂的方式介绍了我国的宪法发展历程,包括四部分:晚清的立宪运动、民国立宪的曲折过程、红色革命**的宪法探索及建国后的宪法发展过程。

  12.4当天,我校法学院师生组成的各个法律咨询点向在校师生和工作人员分发宪法宣传资料1000余份,活动现场为全校广大师生提供法律咨询。法学院的师生们从法理角度分析各种行为的性质、效力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运用法律知识为公民解决实际问题。咨询点的法学院团学会**王远征介绍:“在国家宪法日这个标志性的日子里作为法学学子投入到宣传活动中感觉到无比神圣,希望学以致用,呼吁更多的师生们关注宪法,学法守法。”

  为了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弘扬法治 精神, 同时为了响应国家 12.4法治宣传日的号召, 我校特举办了 “毕 节学法律知识竞赛” 活动, 旨在 引导我院学生自觉学法、 懂法、 用法, 促进广大学生掌握法律常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

  经过一个多月的筹备, 由毕节学院主办、 政法学院团总支和大学 生**协会承办的“毕节学院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于 12月 3日上午 9:30至 11:30在绣山 B 栋一楼所有教室拉开初赛帷幕。于12月 10日下午 15:00至 18:00在毕节学院大礼堂举行决赛 并圆满结束, 在本次宣传活动中我们成果显著, 以下是对本次活动作出的总结。

  一、 宣传:

  意味深长的大横幅,为大赛的宣传起到了很大的渲 染作用,更是为宣传周气氛增光添彩。

  二、 前期准备:

  各部门分工合作、为比赛需要的材料和器材作 出充分的准备, 如:启动仪式和法律知识竞赛场地的选择、 抢答器、横幅、展板、记分牌牌等。

  三、 各比赛会场布置:

  1、我们安排各学院及政法学院各班坐在相应位置, 在气氛得 到活跃的同时,也以便总结各班到位情况,作到细致入微。

  2、我们各部门分工合作、 齐心协力、 务求在有限的时间里把 会场布置的美观。既为会场活跃了气氛,又让参加活动的同 学们一目了然。

  四、 会场秩序组织有序:

  我们政法学院的 领导卢玲** 亲临现场 观看比赛。 各参赛队均有拉拉队并非常踊跃积极, 他们在比赛中调动 了场上气氛,给各自的队伍加油打气。在各部门的协调帮助下,会场 的纪律维持相对较好!

  虽然我们做了充分准备, 但是整个过程未免有些瑕疵。 正所谓金 无赤足、人无完人。以下几点便是此次活动不足的地方:

  1、 PPT 制作:PPT 制作效果一般、文字的间距不*衡。导致选 手和观众不能清晰、通顺地浏览题目。

  2、喷画制作:喷画的制作不够吸引力。

  3、到场的人员较少,现场气氛不够热烈。

  4、决赛题目偏难,选手难以在有效的时间内完全作答。

  此次竞赛圆满的举行, 极大的增强了学生的法律意识、 法制观念, 提高了学生学*了解法律知识的热情。 从总体上来说, 此次比赛起到 了较好的效应,策划的周全使比赛具备了一个成功的活动的规则

  为关爱青少年成长,提高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意识,*日,高邮市界首镇司法所、妇联、团委联合志愿者在镇甓湖社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开展了“诵经典学法律”活动,*30名青少年参加了此次活动。

  活动中,界首司法所工作人员带领青少年们一起学*了《青少年保护法》,主要以阅读法治漫画、歌唱法治歌曲、讲解法治案例等方式,激发青少年学*法律的兴趣。为营造浓厚的学法氛围,避免书本知识晦涩难懂,工作人员契合经典作品准备了《论语》、《少年中国说》等漫画题材供青少年选择阅读。青少年通过现场互动、分享心得体会,培养了自身的学法*惯,提高了自身的法治意识,增强了自身的法治观念。


教师的法律知识学*结 (菁华3篇)(扩展8)

——法律知识讲座心得体会汇总5篇

  “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但紧要处常常只有几步,特别是当人年轻的时候。行动往往决定一个人的命运,播下一个行动,你将收获一种*惯,播下一种*惯,你将收获一种性格,你将收获一种命运。”

  当我们渐渐长大,才发现,年轻的心是那么脆弱,那么容易冲动。那所谓的成熟不是成熟,是自以为的成熟。我们渴望生活在一个充满和谐而又充满爱的社会,然而,总有一些不如意,总有些伤心的事发生。也许,在我们审视别人的时候,更多的是需要问问自己的心:在生活中,你学会宽容了吗?在生活中,你学会尊重了吗?

  也许,是年轻的心太过单纯了,缺乏细腻的情感,也许,是不曾经历过生离死别的痛苦,才忽视了生命的宝贵。每个人都应该珍惜生命,因为你不仅仅是为自己活着,更是为你所有爱你的人活着。“忍一时风*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那么,这世界更多了一份和谐,多了一份安宁。

  偶尔去图书馆,翻看几本战争年代的故事书,那些为了和*而牺牲的人们感动着我们,那些为光荣的事业而献身的事迹触动着我我们,我想:那是净化心灵的一种方式,是提高自身觉悟的一种方式,年轻的我们有必要去试试。

  年轻的心,要学会坚强,风雨过后,眼前会是鸥翔鱼游的天水一色。走出荆棘,前面就是铺满鲜花的康庄大道,登上山顶,脚下便是积翠如云的空蒙山色。在这个世界上,只要你有心,就一定可以找到想要的风景!

  年轻的心,应该是充满爱的,像一轮太阳,能给人无限的温暖;像一泓清泉,给人丝丝甘甜;像一阵春风,给人带来无限的美好。

  当法制意识占据了我们年轻的心时,我希望每个人都用心对待,这世界一定更加美好!

  别说自己不幸福,知识你还没感悟到,出生是一种幸福,品位人生五味是一种幸福。用年轻的心去感悟幸福吧,你会发现幸福真的不是远在云端的小鸟,她句跳跃在你身旁,你甚至可以一数身上的翎毛,只要用心,用心去感悟。

  *段时间我一直在认真地学*《劳动合同法》和《新疆***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感到受益匪浅,增加了对这部法律的认识和理解,感觉一部好的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则,它是国家进步的支撑点,也是社会前行的铺路石。首先,关于《劳动合同法》在中国的.劳动关系中,不签劳务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者随意离岗,劳资双方冲突不断加剧,劳动争议数量*十几年间上升20倍以上,群体行争议、**、信访案件每年多达六千万至八千万以上,贫富差距大,社会安定程度呈下降趋势,农民工的权益受剥夺、受侵犯。而《劳动合同法》恰恰是在总结了我国的立法经验,借鉴国外的成熟做法,根据劳动关系中的突出问题,开门立法,所以,它是一部切合实际的好法。《劳动合同法》的主要亮点:

  一是强化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强资本,弱劳工是最最典型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保护的正是劳动者、弱者的权益,但也绝对不是但方面的保护和过度保护,而是通过恰当、适度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在劳动关系双方面都保护的同时,倾斜保护劳动者。

  二是扩大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将民办非企业纳入,对事业单位做了灵活处理,规范了劳动合同的形式,强化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定立中的责任,对事实劳动关系作了明确的处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遏制了劳动合同的短期化,进而解决了因劳动合同不稳定,造成劳动者心态不稳、素质低、质量低、用人单位不愿培训等弊端,从根本上解决了劳资双方的矛盾关系,对于推动企业以及社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都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的深远的历史意义。

  然后,关于《新疆***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道德是由一系列法律和细节技术保证的。如果一个国家更依赖法律和专业机构来保护普通人,好心人才会越来越多。事实上轻易指责一个社会的道德滑坡过于武断,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事在我们的社会每天都会发生,因为救助他人而牺牲的人更是不胜枚举。尤其当时的心态,他们都会说这没什么,换了谁都会这样做,这就是人类的一种天性。我们的法律规则中对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行为有着明确的褒奖条例,对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人员也有着详细的保护措施,只有这样,才会使得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事迹越来越多地延续下去。

  今年我校请来了温州市***洪殿派出所民警黄挺超**来给我们开了一个“法制知识讲座”听完后我的心久久不能*静。法律,听起来虽觉得离我们很远,但它实际就在我们的身边,而且无处不在。

  今天黄**给我们讲了不能做的事情、小学生应该学*的法律规章等严肃而又重要的知识,我也终于知道了我们为什么要学*法律。最后黄**给我们提了一点法制小建议这次讲座就愉快地结束了。这次的讲座对我来说终身受益。

  人生如同一张白纸,我们的成长过程就是在给这张白纸着色的过程,我们走的每一步都会留在这张人生的纸上。有的人留下的是一张色彩斑斓的纸,上面满是绚丽的图案;有的人留下的则是灰暗一片;更有的是还没来得及在这张纸上添满色彩,这张纸就早早飘零!这个讲座对于我们以后的人生道路起着重要的指引作用。它给了我许多真理和启发,告诉我们要想成才必先学会做人,我们会一直受用!

  遵纪守法的道理人人都懂,法制教育更要潜移默化地从青少年身边的事件起,从他们身边的事做起,通过科学全面的法制教育增强有青少年的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和守法用法的意识,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和谐、向上的法制环境。

  在学*法律基础的过程中,我有一点体会,就是必须要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树立,既有赖于国家的努力,也有赖于公民个人的努力。从国家角度来说,应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消除损害社会主义法律树干的因素。例如,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保证法律的科学性,合理性;改善法律实施的状况,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深入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从个人的角度来说,应当透过各种方式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觉得至少应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努力树立法律信仰。一个人只有从内心深处真正认同、信任和信仰法律,才会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应当透过认真学*法律知识,深入理解法律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深刻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精神,从而树立起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信仰。

  用心宣传法律知识。在自我学*和掌握法律知识的同时,还要向其他人宣传法律知识。个性是要宣传社会主义法律观念,帮忙人们彻底根除“权大于法”,“要人治不要法治”等封建残余思想,宣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优越性,使人们了解和认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从而推动全社会构成尊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良好风尚。

  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违法犯罪行为既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也是对法律权威的蔑视。不仅仅要有守法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敢于和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同违法犯罪行为斗争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既包括事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也包括事中和事后制止,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

  古人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短暂又难忘的实*旅程就像白驹过隙般,飞速而逝,而这其间的感受也像五味瓶——酸甜苦辣咸一应俱全,在每日紧张充实的工作环境中不觉间已经走过了一个月的实*期,回首这一个月的实*期,内心充满着激动,也让我有着无限的感慨。

  就业环境的不容乐观,竞争形式的日趋激烈,面对忧虑和压力,于是就有了像我一样的在校大学生选择了社会实践工作。打工实践实践虽然很短,但是在这段时间里,我们却可以体会一下工作的辛苦,锻炼一下意志品质,同时积累一些社会经验和工作经验。这些经验是一个大学生所拥有的“无形资产”,真正到了关键时刻,它们的作用就会显现出来。

  大学生除了学*书本知识,还需要参加社会实践。因为很多的大学生都清醒得知道“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人不是现代社会需要的人才。大学生要在社会实践中培养独立思考、独立工作和独立解决问题能力。通过参加一些实践性活动巩固所学的理论,增长一些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和技能。因为知识要转化成真正的能力要依靠实践的经验和锻炼。面对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和日新月异的社会,我觉得大学生应该转变观念,不要简单地把暑期打工作为挣钱或者是积累社会经验的手段,更重要的是借机培养自己的创业和社会实践能力。

  现在的招聘单位越来越看重大学生的实践和动手能力以及与他人的交际能力。作为一名大学生,只要是自己所能承受的,就应该把握所有的机会,正确衡量自己,充分发挥所长,以便进入社会后可以尽快走上轨道。

  这次的认识时间是一个开始,也是一个起点,我相信这个起点将会促使我逐步走向社会,慢慢走向成熟。

  作为一名在校学生,能在大一期间参加社会实*,是一次难得的机遇。使我们在掌握基本理论知识后,迅速的加以实践运用。巩固学*成果。同时,在大三学年,能对所学知识有了更进一步的深化理解,便于更好的学*。这是学业上的优势。更为可贵的是,我们在实*中成长的更加成熟,无论是思想还是心理上。由于我们一贯生活在校园中,时刻有老师、家长和同学关爱,生活可以说用无忧无虑来形容,很少接触社会,也很少吃苦。在这次酒店实*中,困难时刻严峻的考验着我们。通过这次实*,我比较全面地了解了酒店的组织架构和经营业务,接触了形形色色的客人,同时还结识了很多很好的同事和朋友,他们让我更深刻地了解了社会,他们拓宽了我的视野,也教会了我如何去适应社会融入社会。

  而作为一名还未走出校园的学生,我深知自己要学的东西有很多很多,对即将踏入的工作岗位又有着太多的陌生和神秘,在这种矛盾心理的促使下,我满怀着信心和期待去迎接它。初来酒店我就被它神秘的色彩、清新的空气、幽雅的环境所深深吸引,为能有机会在这个地方实*而感到庆幸。来到酒店安排岗位,我才发现自己并没有太多的优势,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和现实还有很大的差距,一切都需要重新开始学*摸索,为此当让我选择岗位的时候,我选择了收银员这一岗位,因为它接触客人比较多,工作时间也比较紧凑,这对于我来说是一个绝好的锻炼机会。在工作中,虽然我只是充当一名普通收银员的角色,但我的工作也绝不仅仅是收钱那么简单,其中也是一系列的复杂程序。在这一个月的工作中,我发现要能自如的做好一项工作,无论工作是繁重、繁忙还是清闲,要用积极的态度去完成我们的每一份工作,而不是因为工作量比例的大小而去抱怨,因为抱怨是没有用的。我们更要做的是不要把事情想的太糟糕,而是要保持好的心态面队每一天。因为快乐的心态会使我们不觉的工作的疲惫与乏味。

  工作中我刻苦学*业务知识,在领班的培训指导下,我很快的熟悉了酒店的基本情况和收银的岗位流程,从理论知识到实际操作,从前台到接待为客服务,一点一滴的学*积累,在很短的时间内我就掌握了收银员应具备的各项业务技能。

  实*占用了我们大学里的最后一个暑假的时间,但是这和以往打的暑期工不同,在工作过程中,我们不是单纯地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去换取报酬,而是当自己是酒店的一员,和各部门同事密切合作维护酒店形象和创造最大的利益。实*过程中,我们不会因为还是本科在读生而受到特别的礼遇,和其他心员工一样,从酒店基本知识和本职工作开始了解,偶尔做错事,也不会有人偏袒。作为酒店的一员,穿上了制服,就要处处维护酒店的权益,要把自己和酒店紧密联系起来,要熟悉酒店的信息,要另自己的一言一行都要代表酒店的利益,时刻为酒店做宣传,提高酒店和自己的形象。实*过程中,让我提前接触了社会,认识到了当今的就业形势,并为自己不久后的就业计划做了一次提前策划。通过这次实*,我发现了自己与酒店的契合点,为我的就业方向做了一个指引。另外,酒店的人才培养制度为我们提供了大量的学*机会,为我们提供了就业机会。实*实际上就是一次就业的演练,在实*中,我发现,其实学*不光充满在课堂上,社会上给你提供的学*机会更多。只不过,这个学*资源需要你的筛选。不象我们课堂上,老师永远教给我们的都是实实在在的真理性的知识。但是,社会上提供的学*资料更及时,利用效率更高。学*的机会时刻充实在生活中,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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