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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菁华3篇)

日期:2022-11-25 00:00:00

广州中医药大学考研招生简章1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术型学位;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培养高级医学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医学实践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专业学位,包括中医专业学位、中药学专业学位、护理专业学位。在招生专业目录中,*码以“105”开头的专业均培养此类型硕士研究生。

广州中医药大学考研招生简章2

  (一)报名形式:全国统一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

  (二)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0日至31日(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1月12日前(以各报考点公告为准)

  (三)报名地点:

  网上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公网)或http://yz.chsi.cn(教育网),即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

  现场确认地点:由各省市招生办公室指定报名点。广州地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请选择“广州中医药大学招生办”报名点。

  (四)报名流程:

  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网上报名、报名点确认报考信息、现场交费及照相的时间与安排,请考生密切留意有关通知。

  (五)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对照我校报考要求,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方准予考试。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向我校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未提供报告者不准予考试。考生在报名期间可随时上“*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研招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如学信网等)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在招生单位核查报名考生信息、审核复试考生资格、上报拟录取考生数据时,根据要求,均需核验认证报告,故请确保在线验证报告至少在2017年7月前有效。

  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线申请办法详见: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学信网)。如学信网无法做出相关学历在线验证,请提供省级教育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书,此类方法认证周期较长,请考生务必提前准备。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登录教育部网站(网址http://www.moe.edu.cn/jyb_zwfw/http://www.moe.edu.cn/)查询认证,并获取书面认证报告。

  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将通知*机关并配合*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六)注意事项:

  1.所有考生务必根据教育部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核对并确认网报信息,逾期将无法补报及补办相关手续。

  2.考生考前只填报一个专业中的一个方向。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校内调剂公告了解我校各专业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3.现场验证时请务必携带报考点指定携带的相关证件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并进行缴费、照像。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我校部分专业对考生来源有一定限制(详见前文及《招生专业目录》),考生在网报时,请务必详细阅读我校招生章程和专业目录。

  我校2017年招收硕士生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类。考生报考时,请仔细辨认院系所(代码)、专业(代码)、研究方向(代码),按代码填写不得错漏。尤其是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码不同,注意加以区分。

  2017年我校将继续开展“1+4”创新班,按"硕博连读,中期考核、五年贯通"的形式,招收中医拔尖创新人才(《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有标注),以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为目标,通过五年一贯的培养,产生一批高水*的博士学位论文,合格者授予学术型博士学位;“1+4”创新班各研究方向所接收推免生需参加统一复试后根据综合排名择优录取。

  推免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确认,详细要求参照具体通知。

  5.考生必须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凡因考生本人未认真阅读招生章程、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行承担。

  特别注意:①“报名点”、“考试方式”、“考试科目”的选择是否正确;②如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则只能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重新网报,逾期所有报名信息将无法修改;③身份证号码不能填错,出生年月日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日一致;④毕业证书编号和学位证书编号填电子注册的证书编号或在学期间的学号(往届毕业生未电子注册者填纸质证书上的编号,并及时进行学历学籍认证;应届毕业生填写学生证上的学号);⑤考生本人的通讯地址(省、市、县、门牌号<信箱号>、邮编等)和联系电话应认真、慎重填写,并且确保到2017年7日10日之前不会变化,以免录取通知书投递错误。

  6.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7.现役军人报考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广州中医药大学考研招生简章3

  (一)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2017年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缴纳8000元/年的学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缴纳12000元/年的学费。

  (二)学校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积极筹措资金,完善奖助学体系,提高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待遇,帮助学生克服经济困难以完成学业,并形成有利创新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相关细则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信息。


广州中医药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菁华3篇)扩展阅读


广州中医药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菁华3篇)(扩展1)

——广州中医药大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菁华3篇)

广州中医药大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1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广州中医药大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学校本科录取为第一批次,专科(高职)录取为第三批专科。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六条 我校2017年预留计划为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统考上线生源的不*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我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入学前须与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就业。

广州中医药大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3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由于专业的特殊要求,患有色盲、色弱、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的考生慎重报考我校医药类相关专业。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广州中医药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菁华3篇)(扩展2)

——广州大学招生简章 (菁华3篇)

广州大学招生简章1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高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普高招生工作遵循“公*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广州大学招生简章2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07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邮政编码:510006

  校区1:桂花岗校区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北路桂花岗东1号;邮政编码:510405

  校区2:市政技术学院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山育才路3号;邮政编码:510800

  校区3:纺织服装学院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松北球场直街33号;邮政编码:510165

  第六条 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举办者:广州市人民*。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州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不断提升教育国际化水*,积极创造让学生具有国外学*经历的*等机会和条件。

广州大学招生简章3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学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广州中医药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菁华3篇)(扩展3)

——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 (菁华3篇)

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1

  第七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成立了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八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为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2

  第十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结合*年来本校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制定本校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和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一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学校招生就业处同时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2017年,学校本科面向河南、北京、上海、天津、河北、江苏、浙江、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广东、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安徽、重庆、海南、广西、云南、四川、贵州、陕西、山西、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新疆等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录取。在河南省内参加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二批和高职高专批等批次招生。

  第十三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不断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全面提升教学水*。第一临床医学院开设有中西医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等本科专业;第二临床医学院开设有中医学、医学影像技术等本科专业;第三临床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开设有针灸推拿学等本科专业和针灸推拿专科专业;基础医学院开设有预防医学等本科专业;药学院开设有中药学、药学、中药制药、药物制剂、制药工程、生物工程、中药资源与开发等本科专业;护理学院开设有护理学、护理学(民族传统体育与保健英语方向)等本科专业;康复医学院开设有康复治疗学等本科专业;人文学院开设有应用心理学、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健康保险方向)、文化产业管理等本科专业;外语学院开设有英语、汉语国际教育等本科专业;信息技术学院开设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等本科专业;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开设有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等专科专业。

  第十四条 2017年,河南中医药大学与马来西亚林登大学学院合作举办海外办学项目,本科专业为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学制五年(前三年在马来西亚林登大学学院就读,后两年在河南中医药大学就读)。

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3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经河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批准,2017年学费收费标准为:

  普通本科:医药类专业4500元/生·学年,医药相关类专业3400-3700元/生·学年;第二批本科护理学(民族传统体育与保健英语方向)(与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联办)专业:12000元/生·学年。专科:4400元/生·学年;软件职业技术学院:8000元/生·学年(高职高专)。

  海外合作办学本科收费:前三年境外学费为马币24000令吉/生·学年(以马来西亚林登大学学院收费标准为准);后两年境内学费为人民币18000元/生·学年(以河南省物价部门最终核定标准为准)。

  住宿费收费标准:

  龙子湖校区为六人间人民币800元/生·学年、四人间人民币1000元/生·学年;

  登封校区为六人间人民币800元/生·学年;

  林登大学学院校区为两人间马币400-450令吉/生·月。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新生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开辟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校的奖励资助项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新生入学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学生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可充分激励优秀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合格后颁发河南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符合条件、学有余力的同学可以申请修读双学位专业,成绩合格者颁发双学位专业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一年后,可依照《河南中医药大学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申请转专业,考核通过者办理相应手续。


广州中医药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菁华3篇)(扩展4)

——中南大学自主招生简章3篇

  符合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德才兼备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按数学物理类、化学生物类、人文社科类和中外合作办学类等四个学科类型进行报名。

  (一)在某一学科方面有突出特长,已取得一定成果,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生物学)五项学科竞赛(见附件1)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含)以上。

  2.高中阶段个人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三等奖(含)以上,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

  3.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新概念作文大赛决赛二等奖(含)以上,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决赛二等奖(含)以上;或获得全国创新英语大赛复赛全国优胜者三等奖(含)以上,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二) 在某一学科具有较强的创新潜质和实践能力,且能提供高中阶段的与拟报学科类别相关的学科特长与创新潜质的充分证明材料者。

  自主招生面向全国招生,计划单列,招生计划420人(不超过我校2017年本科生招生计划总数的5%)。招生专业按数学物理类、化学生物类、人文社科类和中外合作办学类四个学科类别设定,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2。

  浙江省和上海市考生所填报专业必须满足我校相应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见附件3。

  报名时间:2017年3月16日至3月31日。

  报名方式: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台”选择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网址为:https://gaokao.chsi.com.cn/zzbm/,具体要求见该系统。2017年报考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报考高校不得超过2所。

  考生按照报名条件所属学科类别选择填报数学物理类、化学生物类、人文社科类或中外合作办学类。学科类别不可兼报。每个考生可在其中一个学科类别中选择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志愿。根据学校规定,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入校后不能转换专业。

  《中南大学2017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简介》 参见“中南大学招生在线”网站,网址http://zhaosheng.csu.edu.cn。


广州中医药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菁华3篇)(扩展5)

——*地质大学武汉招生简章3篇

  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计划编报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少数民族等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区域和行业发展态势、毕业生就业情况和人才培养条件,制订年度招生事业计划、分专业计划、生源计划。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统一发布。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并按规定预留少量机动计划,用于*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提前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优先投放边疆少数民族地区。

  第十一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根据生源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在各省(区、市)的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120%之间。*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 对于符合录取标准的非特殊类型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排队顺序进行录取。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照数学、语文、外语顺序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省份,还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江苏省普通高考考生及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艺术团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其他类别考生的测试科目等级须不低于江苏省招办的有关规定;分专业录取时,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如分数相同,则按照A+A+、A+A、AA、A+B+、A+B、AB+、AB的顺序依次分配专业。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优先满足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

  浙江省、上海市只录取选考科目与专业要求科目一致的考生。

  第十四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不限定男女生比例;不限定外语语种,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教学,并达到相应水*方可毕业。

  第十六条 特殊类型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学校制订的具体招生简章执行。2017年学校对艺术类专业不设专业术科测试,考生术科成绩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具体录取原则以学校2017年艺术类招生简章的规定为准;高水*艺术团、高水*运动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的录取按照学校2017年相应类别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内地*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生、定向生、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部门的相关规定,按照高考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执行各省级招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各省级招生部门无此规定的,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0.5+体育统考成绩×0.75),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七条 报考定向计划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考生,除在录取分数上执行定向政策外,其全部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杂费除外)由定向单位提供,可享受由定向单位设立的定向奖学金。定向学生毕业后必须到相应定向培养单位就业。

  第十八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按当年公布的预科招生计划执行。预科生在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学*结束,经考核合格,学校根据预科培养期间学业成绩及表现,结合学生志愿,确定专业,转入本科阶段学*。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新生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凭有效证件报到入学。入学时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事先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到校后办理助学贷款。学校有完备的助学体系,设有新生入学 “绿色通道”、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等,确保无一人因困辍学;学校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励体系,鼓励学生创先争优。

  第二十二条 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贫困地区定向学生按国家规定可以转户口。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对于艺术类、体育类、高水*艺术团、高水*运动队录取新生学校还将开展专业复测工作,一经发现有不符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自主招生、保送生、体育类、高水*运动队等特殊类型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艺术类录取学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广州中医药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菁华3篇)(扩展6)

——浙江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菁华3篇)

  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5%。自主招生专业大类及计划与相关要求见下表:

  注:工科试验班(中外合作办学,ZJU-UIUC联合学院):四年在海宁国际校区学*,收费:12万/年。

  1.我校自主招生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资助。

  2.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考生进校后转专业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其高考分数(不含加分、自主优惠分)高于所在省我校(国标码10335)理科普通批次提档线(含)。(在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一、二等奖考生可不受此限制)。

  2)符合转入自主招生专业大类对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要求。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学校自主招生方案、录取原则、拟入选自主资格名单、优惠分值等均由招生工作小组集体决策。学校纪检*门全程参与、严格监督,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徇私舞弊、权力寻租的不良行为。

  2.自主招生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考前随机确定。

  3.考生初审结果、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和录取名单均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台等网站公示,实行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4.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审核,申请者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自主生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上报有关教育主管部门,按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广州中医药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菁华3篇)(扩展7)

——广州中医药大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合集五篇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州中医药大学纪委监察处

  联系人:张林

  监督电话:020-39358788

  传真:020-39359128

  电子邮箱:jwjcc@gzucm.edu.cn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57999

  传真:020-39358545

  电子邮箱:zsb@gzucm.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zucm.edu.cn

  招生网址:http://xsc.gzucm.edu.cn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并审查通过,适用于2017年广州中医药大学本科、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州中医药大学委托广州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本、专科生学年综合奖学金,优秀实*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及企业或个人捐资助学奖、助学金20余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开通"绿色通道"。符合助学贷款申请条件的,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新生奖学金:

  (一)普通类考生

  高考原始总分高于该省(直辖市、自治区)一本线60分(含60分)以上,奖励人民币6000元/生,受奖励人数不超过该省(直辖市、自治区)该类录取总数的5%。如超过则在受奖范围内按总分由高至低奖励考生。高考原始总分高于一本线80分(含80分)以上,奖励人民币8000元/生,不限受奖人数。高考原始总分高于一本线100分(含100分)以上,奖励人民币10000元/生,不限受奖人数。

  高考标准总分高于该省(直辖市、自治区)一本线100分(含100分)以上,奖励人民币6000元/生,受奖励人数不超过该省(直辖市、自治区)该类录取总数的5%,如超过则在受奖范围内按总分由高至低奖励考生。高考标准总分高于一本线130分(含130分)以上,奖励人民币8000元/生,不限受奖人数。高考标准总分高于一本线150分(含150分)以上,奖励人民币10000元/生,不限受奖人数。

  (二)体育类考生

  体育专业生和体育尖子生:高考原始文化总分高于该省(直辖市、自治区)该类一本线100分(含100分)以上,奖励人民币6000元/生,受奖励人数不超过该类录取总数的5%,如超过则在受奖范围内按总分由高至低奖励考生。中学阶段在省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全运会、锦标赛、冠军赛、单项比赛中获前六名,奖励人民币8000元/生,受奖励人数不超过该类录取总数的5%。中学阶段获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入学经学校组织专家组确认),奖励人民币10000元/生,不限受奖人数。

  高水*运动员:获健将级、武术武英级运动员以上等级;获亚洲前三名、世界前六名,视运动员运动水*由学校研究确定奖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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