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4-18 01:37:12
第十条编制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年度立规计划,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确定的立法重点,并结合市*的工作重点,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全面考虑,统筹安排,科学编制。
第十一条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年度立规计划由各部门根据各自工作实际情况拟定,并填写立规申请表。立规申请应当对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市府法制局应当对制定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规申请进行审查,经综合*衡后,编制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报市*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三条列入制定计划的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定计划的起草部门按确定的内容、时间完成起草任务,报市府法制局审核;未列入当年制定计划的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市府法制局一般不予审核,确需制定的,须向市*书面报告原因和理由,经分管副*同意增补列入计划。
第十四条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对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所要解决的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或者拟规定的主要措施等内容进行调研论证。
第十五条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广泛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增加公众参与程度。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和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等形式。
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起草部门应当研究处理,将意见采纳情况反馈给提出意见或建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草案说明中载明。
第十七条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可以由市*有关部门或者市府法制局组织起草。
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其内设的有关业务机构或者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
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可以邀请有关专家、机构参加,也可以委托有关专家、机构起草。第十八条部门组织起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市府法制局可以提前介入,指导起草工作,并可参与调研、论证。
第十九条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密切的,起草单位应当充分征求其他部门的意见,对存在的不同意见应当充分协商,经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起草单位应当在上报送审稿时说明情况和理由。
第二十条部门组织起草的市*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须经本部门领导集体讨论通过,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两个以上部门共同起草的,应当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由主办部门负责送审。
提请市*审议的市*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在正式发布前应送市府法制局审查,并附送下列材料: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稿一式2份;
(二)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说明(包括必要性、可行性和起草的简要过程);
(三)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据;
(四)有关部门的协商意见及主要存在问题的说明;
(五)有关听证会笔录、调研报告及参考资料的说明。
市府法制局组织起草的市*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经市府法制局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后提请市*审议。
第二十六条 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送市府法制局审查,未经审查同意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
第二十七条 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时,送审部门应当向市府法制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提请审查的公函;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说明(包括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目的、依据、主要内容和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情况等);
(四)征求意见的有关材料及有关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
(五)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
(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十八条 送审部门提交的材料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市府法制局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市府法制局可以要求送审部门在指定的期限内补充有关材料。
第二十九条 市府法制局对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原则上只作合法性审查,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送审部门。
部门送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复杂,争议较大或涉及其他重大问题,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审查完毕的,经市府法制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审查期限及其理由书面告知送审部门。
市府法制局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的,视为审查同意,送审部门可以公开发布送审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三十条 对符合《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市府法制局应当作出审查同意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府法制局应当作出补充修改或者暂缓制定的意见,退回送审部门:
(一)违反《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的;
(二)制定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的,市府法制局认为不适宜发布的;
(三)有关部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内容存在较大争议,送审部门未与其他部门、机构充分协商的。
第三十二条 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送审部门应当按照市府法制局的审查意见对送审稿进行补充修改。
第三十三条 送审部门对市府法制局的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自接到审查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申请复核。
第三十九条镇人民*(街道办)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市府法制局备案。报送备案的资料包括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起草说明和备案报告纸质文本各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对报送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中需要说明的事项,应写入备案报告。
第四十条 市府法制局对镇人民*(街道办)报送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发现与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建议制定机关自行修改、废止或提请市*予以撤销。
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3篇扩展阅读
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3篇(扩展1)
——规范性文件自查报告(精选五篇)
篇一:规范性文件自查报告
自治区***: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监督和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制度,其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是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合法利益重要制度。盐池县人民**按照《宁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以加强依法行政为契机,进一步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力度。自20xx年以来,我县*****共审查备案规范性文件17件(20xx年10件,2011年上半年7件),审查其他法律文件25件(20xx年9件,2011年上半年16件)。现将我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xx年以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是我县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带头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在制度建设上,县**领导明确要求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加强**法制制度建设和监督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重要工作日程上并落在实处。一是明确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为*****的一项重要职责,确定专人负责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为有效实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机构、人员等多方面的保障,确保了备案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明确了县*****和县**办公室在备案审查工作中的职责,并就相互之间的衔接配合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建立了分工合作、顺序联运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
(二)加强机构建设,充实队伍。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是一项非常严谨复杂的工作,需要有高度负责和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需要有较高的法律水*和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的干部队伍。为此,我们在*****公室原有2名工作人员的基础上,又配备1名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志愿者,建立了专门的备案机构,充实了工作队伍,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通过机制的完善,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建设,提高效率和质量。一是为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质量,我办依据《规定》,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办法》,更进一步明确了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备案程序、审查程序、纠错程序、公布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二是严格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对于报请盐池人民**的规范性文件,首先要经县*****通过严格的审查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作审查说明,坚决杜绝“自公布或发布之日起实施”的情况。同时按照规定通过召开相关部门的座谈会、征求社会各方面和专业部门的意见,进行讨论和研究,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修改,按照制定程序,提交县**常务会研究,再进行修改、论证后或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后,经县人民****签发后向社会公布,保证文件制定的透明度。三是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把备案工作的重点放到审查上,重点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超越权限和违反程序制定等,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都按照法定程序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及时予以纠正,保证每一件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合法性,自20xx年以来,我县**法办共审查备案规范性文件17件,审查其他法律文件25件。四是严格遵守报备格式和报备时限,按照报备文件的文书格式和档案管理规定,认真履行报备职责,使我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到目前为止,我县没有出现一件不符合规定的报备文件。
(四)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指导监督。为全面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体制建设,我县将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责任制度作为强化备案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一是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阶段的合法性审查把关制度,要求规范性文件签发前,必须经县*****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规定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必须在每年的1月底前都需将上一年度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件,报县人民**和县人民*****,由*****于每年第一季度将本级人民**所属工作部门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向盐池县人民**提交工作报告。二是建立了考核制度,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制度。在实际工作操作中,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了**依法行政年度重点目标管理考核,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把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适当、是否报送备案审查、是否经过*****审核和是否向社会公布等作为考核内容,从而保证了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体现了**依法行政的严肃性。
二、圆满完成了我县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我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自2009年开始到20xx年结束,圆满完成了我县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盐池县人民**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县制定并下发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召开了全县各单位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明确了具体的清理方法、步骤及清理结果的处理意见。此次清理的范围是从1990年1月至2009年12月的全县规范性文件,将*20年来以盐池县人民**和盐池县人民**办公室名义下发的19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县**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其中废止15件,宣布失效107件,继续保留52件,需要修改18件,并以汇编成册。全县各单位也按照会议要求,对本单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工作,决定废止4件,宣布失效25件,已经我办审核后汇总上报上级区*****备案。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来看,20xx年以来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了明显进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许多问题。
(一)规范性文件的界定存在认识偏差、理解不统一
一是部分行政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的概念把握不准,将行政机关内部工作制度、对具体事项和工作实施方案以及通知等一般行政公文当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而对部分应属于备案审查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却认为不属于规范性文件,从而不按规定程序报送登记和备案。二是部分行政机关在审查发布之后不能按时报送登记和备案的问题时有发生。
(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有待提高
在审查中发现,个别不属于规范性文件而以规范性文件予以报送,仍然有“自公布或发布之日起实施”的情况存在,个别存在规范性文件违法设定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和行政收费的情况,个别文件还存在没有法律依据或超权限而设置了任意处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情形,部分文件存在逻辑结构混乱、用语不够规范等问题。有的单位在报送登记备案的形式上不符合要求,有的没有登记、审查报告说明,有的登记、备案报告不符合要求等。
四、今后工作打算
(一)继续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规定》的各项规定以及********和自治区召开的有关业务会议精神,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二)继续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保证规范性文件质量。继续按照《规定》程序以及*****的“五不决策”要求进行,凡是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行政机关不得制发规范性文件,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和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不得发布施行,经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的规范性文件,除在**公报、新闻媒体刊登外,必须在本级**网站上设置的规范性专栏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保证规范性文件质量。
(三)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责任制,将备案审查工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范围。在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制度、公布制度、统计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基础上的同时,将备案审查工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范围,结合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通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
篇二:规范性文件自查报告
根据我局下发的《关于对学*贯彻六个规范性文件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我管理所对组织开展学*6个规范性文件的学*活动和贯彻情况进行自查,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落实开展个人自查
管理所内非常注重六个规范性文件的学*,把学*宣传文件内容和精神作为管理所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通过组织个人自学和回顾检查相结合,要求科室人员准确把握文件精神及主要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学*贯彻文件精神,每个人都要有心得有体会,并查找出自身存在的问题,从而进行改进。
二、加强学*宣传,充分贯彻文件精神
管理所主要负责人带头学*规范性文件,同时组织管理所职工自学和集体学*相结合的学*活动,并负责对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本科室法律法规方面的教育,将六个规范性文件列为今年思想政治学*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结合工作实际,贯彻文件精神
在实际工作中,管理所负责人认真把握文件的内涵和实质,在工作思路上紧密联系文件内容,做到了依法管理。管理所职工在实际工作中有针对性的贯彻文件精神,做到了依法办事。
同时我管理所需要继续加强法规政策的学*,增强法律意识,着力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工作,并将好的做法经验认真及时总结,更好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我局现有规范性文件11件,其中**规范性文件7件,清理2件,保留5件。部门规范性文件4件,清理2件,保留2件。
一、废止的部门规范性文件
(一)《XXX市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办法》
《XXX市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制定的.依据《山东省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现已废止,此办法也不适应当前辐射管理的实际需要,拟废止。
(二)《弥河流域上下游协议生态补偿方案》
20xx年印发实施的《弥河流域上下游协议生态补偿方案》(潍环发〔20xx〕74号)是参照国内新安江、省内小清河流域生态补偿办法制定,主要采用上下游协议补偿模式进行。但是从*两年实践情况来看,上述补偿模式在弥河流域范围内可操作性较低。理由如下:
*年来,我市严重干旱,弥河流域上下游生态基流得不到有效保障,且弥河从临朐到寿光段设多处拦河坝拦阻河水,导致弥河流域中间段有多处断流情况存在,导致断面水质与上下游流域治污不能完全匹配。例如位于断面最下游的寿光市为涵养水源,定期从上游临朐县冶源水库大量购水,所购水质较好。
另外,在深入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xx〕17号)和《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鲁政发〔20xx〕31号)背景下,山东省拟在我省实施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弥河作为国控河流,将会一并纳入流域生态补偿范围。同时,我市正在推行河长制,根据《关于印发
二、保留的部门规范性文件
(一)《XXX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
该暂行办法能够积极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不断改善环境质量。
(二)《XXX市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大的变化,且该办法对危险废物管理很有指导作用,目前仍执行。
三、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一)XXX市人民**关于印发《XXX市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XXX市按行业环保先进标准管理重大项目暂行办法》
这两个文件在环境管理中已无存在必要,拟废止,按计划对这两个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
四、保留的**规范性文件
(一)《XXX市区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正在修订,修订完成后修改,目前保留。
(二)XXX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XXX市地表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依照国家环保部及省厅的统一要求和技术规范,根据《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技术导则》,在水质现状评价的基础上,结合污染源调查资料,对我市境内的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进行了调整与划分,将水环境的管理工作与水功能区挂钩,在日常水环境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XXX市人民**关于发布《XXX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
《XXX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规定》(以下简称《区划》)是落实国家关于噪声污染防治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排放标准的必然要求,是开展我市噪声污染源审批和执法监管的重要法律依据,是有效防治市区噪声环境污染、改善市区声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前提和基础。
(四)XXX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加强排污费收缴使用管理的通知
该通知对于排污费收缴使用管理作出了规定,目前仍然执行。
(五)XXX市人民**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在《XXX市人民**关于划定禁止燃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区域的通知》(潍政发〔20xx〕59号),制定《XXX市人民**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控制燃煤污染,改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
按照《自治区人民**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67号)要求,我委对本部门执行的。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和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的清理,现将清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营造*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的重要举措。自治区卫生***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建立了法规处牵头,其他处室配合的工作机制,提出明确要求。各处室按照文件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做到定人、定岗、定职责,确保了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梳理,摸清底数。这次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确保清理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我委对清理工作做了周密安排。
第一,明确清理职责。确定了“谁起草谁负责提出清理意见;谁实施,谁负责具体清理”的原则,要求原起草处室或现负责实施的处室严格按照清理工作的范围,依据法律法规,对实施或制定实施的**规章、规范性文件逐件、逐条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提出废止或继续有效的意见建议。
第二,明确清理标准。具体来说,一是对规范性文件设定内容超越法定权限和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止。具体包括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自治区政策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职权的;设定或者变相设置行政审批,违法设立收费、基金、集资、摊派,违法规定行政处罚、行政措施的;改变法定执法程序,增加管理相对人负担,或者减少法定程序,缺乏透明公开的;违法规定市场准入条件的;违法审定地区封锁、行业垄断等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违反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与市场关系原则的;规范性文件的上位法依据已经废止或修改的。二是对规范性文件内容被自治区卫生***新发布的文件涵盖或替代的,宣布失效;作为文件制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中央、***及自治区党委**文件已经废止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的,宣布失效;试用期已过,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调整对象以消失的,宣布失效。三是部分内容经修改后仍可继续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按规定程序予以修改。
第三,明确清理程序。首先由法规处对**规章、规范性文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交由处室审核。其次,法规处根据处室意见,对初步清理意见进行完善,再次送处室审核。最后,法规处对处室意见再次进行完善,汇总,制定《开展涉及产权保护**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决定(送审稿)》,送委领导审核同意公布。
(三)公布结果,抓好落实。经过清理,被认定为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继续作为行政管理的具体依据;对清理后应当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规章,提出应当废止或者宣布失效意见建议,报送自治区*****。对应当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经认真清理,涉及清理重点内容的**规章1件、部门规范性文件54件。其中,应当废止的**规章1件;应当修改的部门规范性文件4件,保留50件。
二、存在问题
我委在开展涉及产权保护**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涉及产权保护**规章规范性文件边界把握不够准确,特别是规范性文件的认定。二是时间紧,任务重,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足等方面的原因,清理工作不够全面、深入。
三、下一步打算
(一)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严格执行规范性管理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三统一”管理制度。
(二)提高制定水*。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要严格遵照调研论证、征求意见、文件起草、法制审核、集体审议、公开公布等法定的程序进行。坚持制定标准,制定规范性文件要达到内容齐全、法律依据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使用法言法语,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全面提高文件质量。
(三)加强备案审查。做到有件必备,规范及时。严格执行备案审查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备案登记制度、建立完整的备案数据库、提高备案管理水*。对自治区**法制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和要求,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处理,及时撤销和纠正违法、不当的规范性文件。
(四)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对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的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强培训与业务学*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工作人员工作整体水*。
根据武鸣区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区开展涉及证明事项的文件清理暨行规范性文件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本局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坚持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作为转变**职能,统一政令,清除制度性障碍,保证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狠抓工作落实,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武鸣区财政局充分认识到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落到实处。此次清理工作要求高、时间紧、专业性强、涉及面广。为保障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按照文件要求,成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机构,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股室内成员,并确定了一名工作人员专项负责。
二、统筹安排,落实清理责任。
(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采取分级负责,谁主管谁清理,逐级扱审,统一报告情况的原则进行,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承担的清理性的工作进行安排落实,为保证清理工作任务落实,将清理任务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身上,做到了及时清理,及时报送。
(二)认真细致扎实推进。
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跨度长,涉及面广、清理时间紧,因此,我局采取将涉及文件找出后,与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信息沟通与配合,在取得对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建议)及原因后,按规定时间及时向你办报出清理结果。
(三)加强指导,确保清理质量
鉴于公文长期粗放管理,工作人员对规范性文件概念把握不准,公文规范处理程序不清的现状,主要做法主动服务,及时加强信息沟通,指出指导性意见,开展规范化清理进行了认真的核对,确保了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全面、准确和彻底,使整个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
(四)清理公开,确保清理社会效果
在清理工作开展中,对收到的各种建议和要求进行认真分析,形成书面材料,该进行清理的坚决清理予以撤销或修改重新发布,对不属清理范围,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予以整改。其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结束后,以通告方式社会公布清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清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统一思想,重视程度不够。普遍认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一项机关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可大可小,可有可无,只要机关在正常运转,经济发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大不了的事,没有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上升到依法行政的高度,思想上不重视,行动上不关注,不过问不督促的现象普遍存在,导致清理工作机制不健全,工作推动难度大,清理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二)工作缺乏必要的人员经费保障。清理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仅仅依靠我***现有的人员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任务重、压力大,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只能挤时间利用自身休息时间开展工作。客观上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后,要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在清理工作中要做到:一是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在清理工作中,要按照工作部署和进度要求,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工作的严肃性和准确性;二是重视程度,狠抓落实。在清理工作中要依法审定、程序合法、细致周密、防止疏漏。努力做到任务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和目标明确,方法明确、要求明确;三是广开言路,民主清理。在清理过程中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热点问题,要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意见;四是精心修改,按时完成。要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修改质量。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按时向***上报清理结果。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做出不懈的更大努力。我局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面尽管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但上级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要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较,还有很大的差距。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学*,扎实工作,为建设法治**做出应有的`贡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和《贵州省各级***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以下简称《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20xx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向常委会报告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监督法》施行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成为人大常委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做好这一工作,对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促进依法治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部门,xx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严格按照《贵州省***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和《xx市***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开展工作。在备案审查工作中,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对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做好登记、备案、分发、整理以及归档工作。二是对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审查,按照有关审查工作规定,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否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是否与上级或者本级***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是否违反法定程序以及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当的情形。三是及时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按要求及时报送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备案,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审查。
为进一步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参加了全省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作了经验介绍,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给予我市高度评价。
20xx年,法制室共收到并登记备案的规范性文件90件。其中:市人民**报送备案的规章及决定、命令15件,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决议、决定75件。另外,共报送省人大备案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16件,均已备案登记。
20xx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及省、市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通过不断加强与各报送机关的联系、沟通,减少了报送机关应报未报、超过法定期限未报等情形,使报送文件、文本格式以及装订样本等逐步规范化。经法制室按照备案审查的原则进行审查,未发现规范性文件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超越法定权限,与上级或者本级***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违反法定程序以及存在其他不适当的情形。同时,也未收到其他国家机关和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书面提出的审查建议。法制室报送省人大的规范性文件,也未出现不适当情形。这表明,通过*年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不断开展,有效地加强了对市**和区、县(市)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不断得到重视,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不断得以提升。
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建议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由于人员调整变化等原因,目前部分报送机关仍存在不及时报送规范性文件的情况。报送要求和标准也缺乏具体可操作的规范,需要再次对负责备案审查工作的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因此,建议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培训工作,使报送机关能够认真贯彻落实《xx市***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素质,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明确规范性文件的报送范围。《监督法》规定“人民**发布的决定、命令”是应当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贵州省各级***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规定“人民**作出的决定、命令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均应当报送。《监督条例》的范围比《监督法》宽泛。实际工作中如何把握“其他规范性文件”,尚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建议下一步的工作应当随时与省人大沟通、联系,更多地争取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三)加强常委会备案审查机构建设。就我市而言,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至今未设专门的备案审查职能处室,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从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人员基本上是兼职,由于分工的调整及人员的流动,难以保证备案审查工作的稳定性以及审查质量。因此,建议根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法定要求和实际需要,在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内设有关工作处室,市、区两级人大均明确专人专职,以便更好地承担备案审查工作职责,从而确保报送及审查工作质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3篇(扩展2)
——最新农业部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实用5份
第七条 各司局可以单独或者联合起草规范性文件。联合起草规范性文件的,应当确定一个牵头司局。
第八条 起草司局应当对规范性文件所要解决的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或者拟采取的主要措施进行调研,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和制度廉洁性进行论证。
第九条 规范性文件名称可以使用“办法”、“规定”、“决定”、“规则”、“细则”、“意见”等。
规范性文件内容可以用条文形式表述,也可以用段落形式表述。
第十条 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结构严谨、内容完备、形式规范、条理清楚、用词准确、文字简洁,符合***和农业部公文处理的要求。
第十一条 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或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或者涉及部内相关司局职责的,应当征求其他部门或相关司局的意见。
第十二条 规范性文件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等决策事项的,起草司局应当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可以采取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规范性文件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风险化解处置预案。
第十三条 起草司局认为规范性文件草案基本成熟的,应当在农业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按照《***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透明度条款相关工作的通知》(***[2006]23号)的要求,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同时抄送商务部。
第十四条 起草司局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对规范性文件草案修改完善后,将草案、起草说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函送政法司审查。
起草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目的、依据和必要性、可行性;
(二)起草过程和协调情况;
(三)设定的主要制度、各方面主要意见采纳处理情况;
(四)制度廉洁性评估情况;
(五)风险评估结果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部规范性文件管理,保证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结合农业部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农业部在履行职责中,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文件所制定的,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下列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
(一)农业部规章;
(二)单纯转发的文件;
(三)农业部与部属单位、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行文;
(四)工作部署和行业发展规划、计划;
(五)标准、规程等技术性文件;
(六)规范人事、财务、外事、保密、保卫等机关内部事务的文件;
(七)对具体情况的通报和对具体事项的处理决定;
(八)其他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第三条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合法、科学、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规范性文件不得创设以下事项:
(一)行政许可;
(二)行政处罚;
(三)行政强制;
(四)行政收费;
(五)超越农业部职责权限的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规定的事项。
规范性文件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第五条 规范性文件以农业部公告形式发布。
各司局及部属事业单位不得自行发布规范性文件。
第六条 各司局负责职责范围内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报送及公布。办公厅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核稿。产业政策与法规司(以下简称政法司)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组织清理,并会同驻部监察局(以下简称监察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制度廉洁性评估。
第十五条 政法司从以下方面对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
(一)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是否与其他规范性文件协调、衔接;
(三)是否在法定权限内按照规定程序制定;
(四)是否正确处理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主要意见。
政法司在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同时,应当会同监察局组织进行制度廉洁性评估。
第十六条 政法司、监察局在审查、评估过程中对规范性文件草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要求起草司局进行说明、补充提供相关资料,或者会同起草司局对草案进行修改。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法司、监察局可以中止审查、评估,将草案退回起草司局: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超越农业部职责权限的;
(二)作为规范性文件制定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正在制定、修改、废止过程中,并可能于*期发布的;
(三)相关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正在协调处理中的;
(四)违反廉洁行政有关规定的。
第十八 条经审查、评估通过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由起草司局拟写部内签报,会签政法司、监察局及其他有关司局后报部常务会议审议。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司局可以直接拟写农业部公告,经政法司、监察局及其他有关司局会签后报部领导签发:
(一)为应对和处置自然灾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重大动植物疫情、农业生产事故等涉农突发事件;
(二)为执行***的紧急命令和决定;
(三)需要立即施行的临时性管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 拟以***或***办公厅名义印发,规定事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或执行的行政措施的文件的起草、审查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属于行政工作中具体应用农业法律、行政法规问题和农业部规章的解释、答复,按照《农业部立法工作规定》制定、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经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司局应当拟写农业部公告,经办公厅核稿并送部领导签发后,在农业部公报、农业部网站上公布;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还应当在《农民日报》上公布。
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抄送商务部。
第二十条 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但是,因保障***、重大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影响规范性文件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起草司局应当于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正式公布的纸质文本三份及电子文本送政法司备案。
第二十二条 已公布的规范性文件需要解释的,由政法司会同起草司局提出意见,报部领导签发后公布。
规范性文件的解释与规范性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3篇(扩展3)
——合同管理办法6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建立和完善以事前防范为主、加强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经营风险管理体系,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签订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实施的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纠纷处理、监督检查、奖惩等行为。
第四条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统一授权、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评审合同,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二)有效监控过程,保证经营管理活动处于可控状态;
(三)及时处理纠纷,确保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
第五条 各公司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健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切实做好合同评审、签订、履行、纠纷处理等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和质量,保证合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合同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六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管理工作负有第一领导责任。
第七条 集团公司主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各子公司应当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条 集团管控部为集团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修改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参与集团公司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和签订工作,并监督履行;
(四)审查以集团公司名义订立的重大合同,对各子公司重大合同进行备案管理,并提出指导意见;
(五)定期、不定期检查监督合同管理情况,指导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纠正违反合同管理制度的行为;
(六)协助相关单位对合同管理及有关业务人员进行法律业务培训;
(七)经办集团公司的《专项授权委托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其审核工作,统一管理集团公司合同专用章。
(八)配合集团公司各单位办理合同的报批、公证、见证和鉴证等事项。
(九)指导处理对集团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
第九条 各子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的应当指定一个部门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二)制定、修改本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三)组织本公司签订合同的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办理本公司《专项授权委托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其审核工作;
(四)参与本公司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和签订工作;
(五)对需报请公司或上级主管机关审批、见证、鉴证或证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六)统一管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建立合同专用章使用管理制度。
(七)监督检查本公司和下属单位的合同履行,建立合同履行中资料收集保存和合同纠纷预警机制;
(八)参与本公司经济纠纷的处理;
(九)负责本公司合同管理信息的收集、反馈、上报、汇总、分析,定期向本公司领导及集团管控部报告合同管理工作情况,建立合同管理统计分析和工作报告制度;
(十)对本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并对他们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一)其他应当由合同管理部门履行的职责。
第十条 各公司的规划、技术、财务、审计、监察等综合管理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或专人)应当根据本部门职责参加合同评审,对合同的相关质量、参数、合法性、技术指标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合同条款的审核,对合同履行及履行后的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并与合同
管理部门相互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部门,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员。
合同管理员的基本职责是:
(一)管理本部门的合同,建立合同档案;
(二)参与本部门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三)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协助合同经办人员处理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四)督促合同经办人员保管好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并及时归档;
(五)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管理员应当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经营管理知识,并经过必要的法律业务培训。
各公司应当保持合同管理员队伍的相对稳定性,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和各子公司应将合同管理员名单报集团管控部备案。
第十三条 各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决定委托代理人及其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发给专项委托代理人《专项授权委托证明》,发给长期委托代理人《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长期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事项以委托代理人所在单位职责界定,专项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事项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以金额界定。长期委托代理人每单位设1-5人,一般委托期限为一年,专项委托代理人一般一事一委托。
第十四条 《专项授权委托证明》、《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的被授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假公济私、不损公肥私;
(二)业务素质好。业务熟练,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并以公司利益为重,择优签约,严格履约;
(三)法律意识强。认真学*《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掌握有关条款并能在工作中运用;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不得将其转借他人或用作其它证明,否则予以收回,并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委托代理人工作变动时,应将《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交回核发证件的合同管理部门。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每年年终审核一次,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经办。报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后,由法定代表人根据情况分别做出:维持授权范围、变更授权范围、撤销授权及收回法人授权委托证书等决定。
目前,会计人员针对建立开发成本的合同管理多采用两种方式,一是账外树立合同台账管理,另一是请软件工程师进行二次开发出合同管理模块。账外树立台账管理的缺陷是合同注销在账外进行与账务处置不同步,做完帐再去注销台账反复劳动且强度大,容易脱节,容易出错。二次开发编制的合同管理模块与账务无法完成完整对接,合同前期会计人员就需求参与,合同管理人员不具备会计职能,会计人员又不具备合同管理职能,招致运用起来不流利,且二次开发费用十分昂贵。为了使庞大的成本费用做到精密化核算,为管理决策提供详尽的财务数据,剖析成本费用开支状况,对此,笔者依据本人的理论,灵敏运用总账系统的会计科目核算、部门辅助核算、项目辅助核算、供给商往来核算,完成对各个合同的分次付款管理、合同执行状况系统管理。现就开发成本合同管理的相关设置办法引见如下。
1开发成本科目设置
一个房地产企业在一套帐内要核算几个开发项目,在开发成本下的二级会计科目应该设置建立项目称号,如××花园小区项目。把开发建立项目称号作为会计科目核算对象的益处,一是能够很直观地在一个科目下完整反映进项目成本费用,二是能够依照成本费用实践入账时间次第反映,三是能够便当地完好打印进项目成本明细,便于审计剖析。在设置开发成本二级科目的建立项目称号时,同时挂接部门辅助核算、项目辅助核算、供给商辅助核算。在辅助核算选项下,分别在部门核算、供给商往来、项目核算前面的方框内打上勾即可。
2部门辅助核算设置
要灵敏运用用友软件里的部门辅助核算,不要将部门辅助核算只了解为公司管理部门。能够将部门辅助核算作为需求的一项核算功用来运用。在软件提供的机构设置下的部门档案中设置一个“合同付款节点管理”部门,在这个部门下,设置“预付款”“一次性付款”“第一次付款”“第二次付款”“第三次付款”“第四次付款”,等等,如图1所示。
3项目辅助核算设置
用友软件的项目辅助核算是针对公司在一个账套内核算多个建立项目而开发的一项十分适用的辅助核算办法,项目辅助核算设置好后,在会计科目的控制下,一次设置完成,多个建立项目共享,能够愈加精密化地核算成本开支状况,能够自动分门别类归集汇总。应用项目辅助核算的这一功用,能够将触及建立项目成本各个类别的合同设置为项目辅助核算的项目目录。
3.1项目辅助核算大类设置办法
进入根底设置→根底档案→财务→项目目录,呈现项目档案设置界面,点击上图中项目大类右边的下拉箭头,选择“项目管理”,将待选的这两个成本科目移到右边已选科目内,意义就是这两个成本科目在“项目管理”内进行辅助核算,点击肯定。然后,点击项目分类定义,项目辅助核算主要用于建立项目成本辅助核算,作为房地产企业,房建成本分类远远大于10,因而,必需要修正项目规则,要将“项目编码规则:1”变为2,这样改动后就能够满足成本的精密化分类请求了。能够在新项目大类称号中将软件自带的“项目管理”改成喜欢或更直观的称号,如“建立项目成本合同管理”。
3.2项目核算分类称号设置办法
项目核算分类称号,实践上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成本类别分类。这个分类要依据各个公司详细的会计政策、核算办法、房建工程的分包方式来肯定。假如是采用全面总承包方式,成本分类就相对简单些,假如是采用清包方式,成本分类就相对复杂些。以下就以工程总承包方式来研讨分类称号设置的.步骤。大致分:土地及拆迁补偿、前期工程费用、主体工程费用、装置工程费用、配套工程费用。
3.3项目目录设置办法
所谓项目目录,就是工程合同。就是将各个大大小小的工程合同和无合同费用依据费用性质在分类项下设置成项目目录。如,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及拆迁合同费用、可研、地勘、设计等合同、××标段主体承包合同、××设备装置采购合同等。点击“项目目录”,同时,点击项目大类右边的下拉箭头选择项目大类“建立项目成本合同管理”,点击“维护”呈现图2所示界面。点击菜单栏上的“增加”菜单呈现图3所示界面。“项目编码”能够按前面的两位数按成本大类的编码做为合同的所属分类编码,后四位数是流水号。这样会计人员每拿到一份合同就可依据成本分类首先肯定前面两位数,然后依照合同到来的流水号对合同进行编码,并能够轻松排序将成本合同进行分类。到此为止,工程建立项目成本归集触及到的科目设置、付款次数管理设置、“建立项目成本合同管理”合同目录设置的框架设置全部设置终了。
4填制成本类会计凭证办法
会计人员进行账务处置时,要做几个断定:一是要断定这笔款属于哪个建立项目,以便在开发成本下精确选择二级科目中的建立项目;二是要断定这笔付款是第几次付款,以便在部门核算的付款次数管理当选择第几次付款;三是要断定这笔合同付款属于哪个成本类别,假如是初次付款以便将这份合同正确增加到成本分类中去;四是要肯定这家单位是哪家供给商。这些根本涵盖了合同管理的几个根本要素了。
5应用UFO报表系统自动生成各个合同执行状况统计表的设置办法
用友软件里的UFO报表系统,是一个功用十分强大的报表编辑系统,经过在账套设置中设置相关取数项,进行简单编辑设置,它能够在恣意单元格内取出设定的条件请求的数据。如,请求在某一单元格内反映某个建立项目(科目代码与称号)、某项成本类(项目辅助核算分类编码与称号)、某个合同(项目目录编码及称号)、第几次付款(部门辅助核算中的付款次数代码及称号)数据,应用之前设置好的相关辅助核算功用,就可以很便当天时用UFO报表系统设计出一张合同成本统计表的表样。各个合同的付款状况在表中全部反映出来,依据这张表就能够编制出细致的资金方案。年末打印账页时,可将各个项目目录逐一打印,相当于就把各个合同一年的执行状况打印出来了,十分分明明了。
1目的
规范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界定管理层面,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能。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分支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依据法定程序执行。
3定义
3.1所属单位:特指集团公司所属各全资企业、其他直属单位,以及依照法定程序应当执行本制度的集团公司控股企业。
3.2合同:是指除劳动合同外,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成员企业及其他直属单位与*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以及集团内各*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3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合同条款拟定、审查会签、签字、备案审核、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纠纷处理、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4管理体制、组织形式与相关规定
4.1合同管理实行分级归口管理与有限的集中控制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具体组织形式包括:
4.1.1所属单位下列合同,如果是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由集团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签订;非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以及其他属于集团公司授权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管理的项目,需经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集团公司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签订,并由审核或直接办理单位报集团公司备案。其中,需由集团公司提供担保的项目合同,应当经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签订:
4.1.1.1电力项目利用外资合同。
4.1.1.2投资、借(贷)款及其他融资、企业财产保险、资产转让、出售、收购、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除外)。
4.1.1.3集团公司直管所属单位的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电厂运营、机组检修合同。
4.1.1.4企业合并、兼并、联营合同,以及担保合同。
4.1.1.5限额以上的买卖合同。
4.1.1.6集团公司或具有管理权限的所属单位认为有必要审核或备案的其它合同。
4.1.2集团公司本部各类合同,以及所属单位除4.1.1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合同,由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分别按本办法关于单位内部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1.3集团公司控股企业,对4.1.1规定事项,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及程序办理。
4.2管理规定
4.2.1签订合同,除即时清结外,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4.2.2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机构或者法律顾问所在的综合管理部门,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
4.2.3需要以集团公司或者所属单位名义订立各种具有履约性质的协议、文件的部门,为合同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根据合同项目需要指定承办人,借调、借用人员不得被指定为承办人。
4.2.4审计、*门依其职责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全过程进行审计、监察。
4.2.5合同签订之前应当经财务、审计、归口管理部门,以及合同项目所涉及的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审查会签。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范围,由承办部门根据项目所涉及的计划、归口管理、综合事务、劳动、人事、安全、技术、生产、建设、股权、市尝国际合作等问题确定。
4.2.*同管理实行承办部门负责制与审查会签责任制相结合的责任制度。
4.2.6.1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订立、履行和执行的全过程全面负责,合同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
4.2.6.2审查会签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及本办法的规定,对合同项目中应当提出相关意见而未提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2.7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的部(处、科、室)等职能部门一律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者其它具有履约性质的任何书面文件;具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应当具有集团公司的授权委托。
4.2.8法定代表人不亲自签署而授权代理人签署合同,应当按(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授权委托书。
4.2.9合同承办部门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建立合同台帐,实行履约跟踪统计报告责任制。
4.2.10在合同的订立、履行中,对有下列行为之一,且产生较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由*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会同人事部门追究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2.10.1不按本办法规定签订、履行合同的。
4.2.10.2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的。
4.2.10.3审查人员延误审查时间或未审出合同缺陷的。
4.2.10.4不按法律或本办法规定履行变更或解除合同职责的。
4.2.10.5应当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
4.2.10.6提供虚假资料的。
4.2.10.7不履行内部管理程序、超越授权或滥用授权签约的。
4.2.10.8未按规定进行授权或擅自转委托的。
4.2.10.9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收受贿赂的。
4.2.10.10泄露合同意向、商业秘密或有关机密的。
4.2.10.11延误纠纷处理法定时效期间的。
4.2.10.12在合同管理、签订、审核、履行过程中有其他失职行为的。
5职责
5.1归口管理部门职责
5.1.1贯彻执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合同承办部门提供法律服务。
5.1.2建立健全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考核各部门及所属、所管单位合同管理情况。
5.1.3参与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起草、审查、签订及合同纠纷的处理。
5.1.4统一管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公证、鉴证事宜,管理合同专用章。
5.1.5负责合同备案文本的管理,执行合同登记、统计及报告制度。
5.1.6组织合同管理知识培训,负责合同承办人员资格审查。
5.1.7在会签或参与重大合同谈判过程中,负责审查合同主体、内容、形式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
5.1.8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5.2合同承办部门职责
5.2.1负责合同立项,指定合同承办人,进行可行性论证,意向接触,资信调查,报请主管领导审批。
5.2.2组织合同的谈判。
5.2.3起草合同文本,并组织审查会签。
5.2.4组织合同的签订,办理所需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2.5负责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
5.2.6负责合同档案的管理。
5.2.7负责所属单位报送集团公司审核合同事项的办理。
5.2.8收集本办法的执行情况信息,并按集团公司年度制度建设计划,提出修改意见。
5.3合同审查会签部门职责
5.3.1财务部门负责对合同的价款、支付方式的合理性、可行性,资金预算及来源的可靠性,财务手续的合法性、合规性,担保财产合法、安全性进行审查;对合同变更或解除的经济性进行评估,出具书面意见。
5.3.2审计部门负责对合同涉及的资金来源、使用及资产所有权、动用审批手续的合法性以及合同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合法性进行审查。
5.3.3相关业务部门按本部门职责,负责对合同所涉及本部门业务范围的相关条款的合法性、可靠性、可行性、安全性,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及*文件规定等问题提出审查意见。
5.3.4归口管理部门审查会签职责,按本办法5.1.7的规定执行。
5.4合同承办人职责
承办人应对合同自商约时起至履行完毕止的全过程负责,对期间出现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须及时与本部门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协商,并以承办人为主进行处理。
5.5*门职责
负责对合同办理的程序及相关当事人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对合同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提出监察建议或做出监察决定,并可根据需要进行专项效能监察。
6程序
6.1合同送审及备案程序
6.1.1按4.1.1规定,责任单位将合同草案、立项依据、事项所涉及的有关原始资料,并附相关情况说明,办理报批或备案。
6.1.2合同送审,按合同所涉及业务的性质,向相应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由该业务主管部门承办。
6.1.2.1承办部门审核立项依据、签署承办意见、确定承办人。
6.1.2.2按6.2规定的会签、审核、审批程序办理。
6.1.2.3通过审批后,由承办部门通知送审单位签署。
6.1.2.4涉及变更、解除、纠纷处理问题时,按本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6.1.3合同备案,应向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报送,由归口管理部门办理。
6.1.3.1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组织合同审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6.1.3.2对存在相关问题的合同,协商报备单位处理。
6.1.3.3备案材料归档。
6.2合同签订程序
6.2.1立项
6.2.1.1合同立项应当由承办部门填写立项登记审批表,注明立项依据及资金来源(预算内与预算外)。
6.2.1.2意向接触,确定合作主要条件及运作方式,开展相关合作条件或价格方面的咨询,或者按招投标管理规定组织招标。
6.2.1.3资信调查,确定合作主体是否符合签约要求、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范围包括:
1)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及其他权利能力证明文件,且真实有效。涉及专营许可的,具备相应的许可证明文件;涉及资质要求的,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2)经营范围能够充分满足合同项目的需要。
3)具有履约能力,必要时应索取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4)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严重违约事实;在签署本合同时,未涉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5)在签署本合同时,不存在任何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行政机关作出的任何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或其他法律程序。
6)其他与合同签订、履行相关的事项。
6.2.1.4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如果必须与其签订合同时,应由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
6.2.2草拟合同文本凡国家、行业或集团公司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结合实际需要予以适用或借鉴。
6.2.2.1合同必备条款包括标的(规格、型号、数量或具体事项)、质量标准或要求、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价款与支付方式或合作条件、双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6.2.2.2具有支付条件的合同,首期预付款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如数额较大或必须超过30%,合同他方应当提供相应担保。
6.2.2.3合同有效期限应至合同所有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6.2.2.4合同文本份数按实际需要确定,但我方至少保证承办部门存档、附财务付款手续留存、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各一份。
6.2.3谈判
重大合同应组成谈判小组进行谈判,一般应有财务、技术、法律、监察审计及与合同内容相关的其他部门人员参加,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和确定具体人员范围。
6.2.3.1召开准备会议,明确谈判事项,确定谈判原则、策略、重点及主谈人员,统一部署。
6.2.3.2承办人对谈判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必要时向本部门分管领导请示。
6.2.3.3谈判结束后,承办人制作谈判备忘录,并经我方全体参加人员签字确认。备忘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1)准备会议情况,包括会议时间、参加人员、形成的一致意见、声明保留意见、法律意见、需要请示承办单位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的事项等。
2)谈判情况,包括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双方存在的主要分歧,以及下一步我方谈判人员提出的应对意见。
6.2.4审查会签
6.2.4.1承办人填制审查会签单,附合同草案,连同合同立项依据、他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证明材料,送会签部门审查。
6.2.4.2审查部门应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如有必要,可附书面审查意见返回承办部门。如没有具体意见,应按职责在会签单上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确定性意见,并由审核人签字。
1)审查意见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合同名称、承办部门、送审日期、审查意见、审查人、部门负责人签字。
2)合同签审部门对合同的审核期限,一般不超过五个工作日。对特别重大、复杂合同的审查,一般不超过八个工作日。
6.2.4.3审查会签意见处理
1)根据合同所涉及项目的具体情况,经承办人与审查人沟通,由承办人按双方取得共识的意见,修改合同草案。
2)出于项目本身需要及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对于承办人认为无法采纳的意见,应向本部门领导汇报,由本部门领导决定是否采纳。
3)承办人应将审查会签意见处理情况如实填入(立项登记审批表),对未予采纳的意见,应注明原因。
6.2.6审核
6.2.6.1承办人将承办部门承办意见填入(立项登记审批表),由部门审核盖章、领导签字。承办意见包括:
1)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2)合同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合同技术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规程、规范。
4)合同项目是否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5)合同条款是否是缔约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6)合作条件、方式是否符合公*、效益原则,主体之间的*等地位是否得到体现。
7)合同价款是否合理,价款的确定是否符合公司有关程序。
8)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9)是否具备签署条件。
6.2.6.2承办人将(立项登记审批表)连同合同草案、会签单、会签部门审查意见书、或有的谈判备忘录,以及承办部门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说明材料,送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6.2.6.3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1)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所附资料齐全的合同,由归口管理部门经办人在会签单上签字、统一编号。
2)对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相应程序、所附资料不全的合同,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补正意见,承办部门整改。
6.2.7审批
6.2.7.1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编号后,由承办人将合同草案及相关资料送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师)审批。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师)认为必要的,在签署意见后送法定代表人审批。
6.2.7.2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师)或法定代表人,根据(立项登记审批表)记载的事项、部门意见及相关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6.2.8签署
6.2.8.1承办人对合同逐页签字后,送法定代表人签署。
6.2.8.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应由承办人会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办理授权委托书。
6.2.8.3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签署后,送归口管理部门加盖合同专用章。承办人应将合同副本、授权委托书(各1份)留存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6.2.8.4合同他方由代理人承办、代签合同的,应索取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6.2.8.5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办理合同鉴证、公证或审批、备案手续。
6.2.9简易程序
对于标的数额及风险较小的采购、服务类合同,以及特殊紧急情况下的应急事项合同,可按6.2.1、6.2.2、6.2.7、6.2.8的规定,直接办理。具体包括:
6.2.9.1直接或间接涉及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买卖及办公服务类合同。
6.2.9.2特殊紧急情况下经法定代表人批准的合同。
6.3履行程序
6.3.1合同经签字、盖章,且约定的生效条件成就时方可全面实际履行。合同生效之前,不得实际履行。
6.3.2承办人按合同约定,承担通知义务,组织合同的履行,办理相关事项,并及时填写(合同履行情况统计表),按年度报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如有付款事项,承办人应向财务部门提供合同副本。
6.3.3承办部门实施履约跟踪统计,掌握实际履行情况。对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获取证据、协调处理并向归口管理等相关部门报告。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合同签署人报告。
*变更或解除程序
*.1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合同承办部门应在与合同归口管理等部门沟通情况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他方,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答复的期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草案一经达成,需按本办法6.2的相关规定办理。
*.2合同承办部门收到合同他方要求变更、解除合同的文书、电报、电话、信函、图表、数据电文,应及时与归口管理等部门沟通情况、请示合同签署人后,应当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书面答复对方。如果必须变更或解除,应与他方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草案,确定索赔条件,并按本办法6.2的相关规定办理。
*.3对不可抗力或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原因而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或者及时取得对方遇有上述情况的证明材料,主动与合同有关各方协商处理。
*.4有担保条款的合同变更,应征得原担保单位的同意并在变更协议上加盖担保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5需经有关行政部门批准的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报原批准部门批准。
*.6经公证、鉴证的合同,所达成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需报原公证、鉴证机关备案。
*.7涉外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应按规定办理。
6.5纠纷处理程序
6.5.1合同他方当事人违反约定或提出履行异议的,承办部门必须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以法定或约定的方式答复。
6.5.2出现纠纷,承办部门应立即向合同签署人和归口管理部门报告,并收集整理处理合同争议的文件和证据资料。
6.5.3合同纠纷协商、调解,应由合同承办部门与归口管理部门共同进行。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时,应依合同签订程序签订书面协议。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时,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可按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承办部门应商同归口管理部门确定代理人、应对方案等,并向受托签署人、法定代表人请示。
6.6档案管理与使用程序
6.6.1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合同审核情况,建立适时动态统计台账。
6.6.2合同履行完毕或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由承办人整理、保管合同档案,并按集团公司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归档。具体范围包括:
6.6.1.1合同正式文本及附件。
6.6.1.2立项登记审批表。
6.6.1.3会签单。
6.6.1.4审查会签意见书。
6.6.1.5与合同签署有关的基储背景资料。
6.6.1.*同他方当事人资信证明材料。
6.6.1.7双方或有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6.6.1.8合同履行中或有的电传、信函、电报、图表等。
6.6.1.9或有的有关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及一切相关文字信息、音像资料等。
6.6.1.10或有的有关纠纷处理的协议书、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等。
6.6.1.11其它应当存档的相关资料。
6.6.2档案的使用,按集团公司档案及商业秘密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6.7监督管理程序
6.7.1审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对在专项审计、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门反映。
6.7.2*门对审计、归口管理部门反映的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
6.7.3*门根据调查结果,以及在效能监察、举报处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经承办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师)同意后,要求承办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纠正。
6.7.4对依据事实情况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需要做出处理的,由*门提出处理意见,经本部门分管公司领导同意后,向法定代表人报告。
6.7.5*门依据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或决议,商人事劳动部门处理。
7支持性文件及相关附件
7.1支持性文件
7.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7.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7.1.3(*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组建方案)
7.1.4(*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章程)
7.1.5(*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7.2相关附件
7.2.1合同管理流程图
7.2.2合同审核会签表
7.2.3合同履行情况统计表
7.2.4合同立项登记审批表
7.2.5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的管理,规范和约束公司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与其它法人组织或个人有经济往来的各类经济合同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主要包括:
(一)公司油品运输合同及运费结算协议;
(二)与公司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各岗位安全责任承诺制;
(三)各类采购合同,包括车辆、设备、保险等合同;
(四)办公场地的租赁合同及内部车辆费用管理等综合协议。
第三条公司各类经济合同均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包括合同前期工作、合同审查与签订、合同履行与监控、合同变更与解除、合同纠纷处理、合同档案管理、合同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第五条公司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合同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公司合同的签订除法人代表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并在委托范围内权限依法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必须到公司鉴证备案。
第六条公司合同管理小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建立健全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三)监督审查合同是否依法、依程序签订;
(四)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
(五)对合同进行统一编号、鉴证备案、登记台账、分类归档;
(六)在合同发生纠纷时,参与协商、调解,协助有关部门办理仲裁、诉讼等相关事宜;
(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合同职责,追收到期合同债权;
(八)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学*和培训,指导公司各类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条合同管理小组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名单,报公司考察审核聘用。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员职责:
(一)负责合同签订前意向接触、资信审查及谈判;
(二)负责合同草拟,并将所起草的合同按本办法的规定及时提交公司合同办审查;
(三)对签订的合同按照规定进行分类管理、登记台账、归档保管;
(四)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监督、检查承办合同的履行情况;
(六)向合同领导小组及时反映合同的履约情况;
(七)参与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准备及善后工作;
(八)合同管理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合同的授权代理
第八条公司合同实行授权委托代理制度.所属各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必须取得公司授权并办理委托手续,依照授权的权限范围签订合同。
第九条委托代理人应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本行业知识,了解市场动态,并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一定的谈判能力和签约技巧。
第四章合同的签订
第十条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应当使用统一规范文本,没有统一规范文本的,双方协商议定具体条款,合同份数按实际情况确定,最少留存二份,交合同领导小组、财务部各一份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订立合同必须到公司合同领导小组登记备案、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
第十二条签订合同的程序和要求:
(一)市场调查:
对需签定的合同要根据其内容、标的物的市场情况、价格及其趋势等进行综合分析或论证,尤其对订(采)购合同要严格做好市场调查。
(二)资信调查:
对经市场调查后确定签约对象,并对其民事资格、注册资本、资金情况、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产品质量、企业信誉等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具有合同的履约能力和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能力。对方签约代表人或代理人要有合法的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任何代理人无权与上述情况不明的当事人签订合同。审查人应对审查情况的正确性负责,并承担审查责任。
(三)谈判和合同草拟:
合同谈判应由具有合同谈判经验并具有相应技术、经济和法律知识的人员负责;重大合同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由公司合同领导小组和承办人组成谈判小组,特别重大或法律关系极为复杂的合同(如合资、联营、租赁、购买成套设备等合同)应成立由公司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合同谈判小组或招标小组。合同起草原则上由公司领导小组的谈判人员或谈判小组负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到标的明确、*等互利、内容齐全、条款完备、责任明确、用语规范严密。
(四)审查和签字(盖章):
合同在正式签约前,合同领导小组的经办人员应将合同文本和有关资料,如合同订立所依据的计划,批文、市场调查情况、资信审查资料、合同谈判纪要等,按照合同管理的流程送达合同领导小组及公司法人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对审查不合格的合同,承办人应及时修改,直至合格。对合格合同应根据合同金额的大小,依照合同管理程序逐级签署意见后,承办部门的经办人员方可根据委托授权进行签约盖章。
第十三条下列合同,合同领导小组应参与考查、调研、招标、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以及公证、鉴证等。
(一)单项工程标的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建筑安装工程合同;
(二)购买单位价值1万元以上的设备和5万元以上的成套装置合同;
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3篇(扩展4)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菁华3篇)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
第三条 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具有符合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体系,并遵守技术管理规范。
第五条 国家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第六条 *负责全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属于第三类的医疗技术首次应用于临床前,必须经过*组织的安全性、有效性临床试验研究、论证及伦理审查。
第十五条 第二类医疗技术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前实行第三方技术审核制度。
对医务人员开展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能力技术审核,由医疗机构自行组织实施,也可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指定或者组建的机构、组织(以下简称技术审核机构)负责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工作。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或者组建的技术审核机构负责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工作。
*可以委托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指定的第三类医疗技术进行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工作。
第十七条 技术审核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管理体系;
(二)在医学专业领域具有权威性;
(三)学术作风科学、严谨、规范;
(四)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 技术审核机构应当建立审核工作制度,制定并公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程序,并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专家库。
审核工作制度、程序和专家库名单报送指定其承担技术审核工作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技术审核机构专家库成员应当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管理学等方面的人员组成,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熟悉、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三)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者法律服务机构,并担任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四)健康状况能够胜任评价工作;
(五)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技术审核机构聘请上述人员进入专家库可以不受行政区域限制。
第二十条 专家库成员参加技术审核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或者第三类医疗技术前,应当向相应的技术审核机构申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符合下列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向技术审核机构提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请:
(一)该项医疗技术符合相应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划;
(二)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应诊疗科目;
(三)有在本机构注册的、能够胜任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与开展该项医疗技术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其他辅助条件;
(五)该项医疗技术通过本机构医学伦理审查;
(六)完成相应的临床试验研究,有安全、有效的结果;
(七)*3年相关业务无不良记录;
(八)有与该项医疗技术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
(九)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申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时,应当提交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
(一)医疗机构名称、级别、类别、相应诊疗科目登记情况、相应科室设置情况;
(二)开展该项医疗技术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案;
(三)该项医疗技术的基本概况,包括国内外应用情况、适应证、禁忌证、不良反应、技术路线、质量控制措施、疗效判定标准、评估方法,与其他医疗技术诊疗同种疾病的风险、疗效、费用及疗程比较等;
(四)开展该项医疗技术具备的条件,包括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注册情况、资质、相关履历,医疗机构的设备、设施、其他辅助条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
(五)本机构医学伦理审查报告;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得向技术审核机构提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请:
(一)申请的医疗技术是*废除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申请的医疗技术未列入相应目录的;
(三)申请的医疗技术距上次同一医疗技术未通过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时间未满12个月的;
(四)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未通过审核的医疗技术,医疗机构不得在12个月内向其他技术审核机构申请同一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再审核。
第二十五条 技术审核机构接到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请后,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组织相关专业专家按照审核程序和医疗技术管理规范,对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并出具技术审核报告。
第二十六条 技术审核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或者到现场核实有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结论实行合议制。参加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的人员数量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每位审核人员独立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并署名。
技术审核机构根据半数以上审核人员的意见形成技术审核结论。技术审核机构对审核过程应当做出完整记录并留存备查,审核人员的审核意见与审核结论不同的应当予以注明。
技术审核机构应当确保技术审核工作的科学、客观、公正,并对审核结论负责。
第二十八条 技术审核机构应当自做出审核结论之日起10日内,将审核结论送达申请的医疗机构。
第二十九条 技术审核机构应当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申请材料、审核成员书面审核意见、审核成员信息、审核结论等材料予以永久保存。
第三十条 技术审核机构开展技术审核工作可以按照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第三十一条 技术审核机构应当将审核结果报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
技术审核机构每年向指定其承担技术审核工作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年度开展技术审核工作情况;未在规定时间报告年度工作情况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指定其承担技术审核工作。
第三十二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定第二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
*负责审定第三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方可审定其开展通过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的医疗技术:
(一)技术审核机构审核同意意见;
(二)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相应诊疗科目;
(三)该项医疗技术与医疗机构功能、任务相适应;
(四)符合相应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划;
(五)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四条 医疗机构开展通过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的医疗技术,经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审定后30日内到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诊疗科目项下的医疗技术登记。经登记后医疗机构方可在临床应用相应的医疗技术。
第三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注明相应专业诊疗科目及其项下准予登记的医疗技术,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有专门的部门负责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和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工作。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技术分级管理制度和保障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安全的规章制度,建立医疗技术档案,对医疗技术定期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应用情况的评估。
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根据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
一级手术是指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普通手术;
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3篇(扩展5)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1.总则
1.1教师考核办法是在明确各岗位人员工作任务、职责基础之上,根据学校发展和战略目标、部门任务计划,规范与提升教职工行为的过程和考核员工行为结果的办法和制度。通过对在职教职工一段时期内所从事本职工作所表现的能力、努力程度和工作绩效进行分析、评价,从而把握员工的工作执行和适应能力,确定学校人力资源的建设和培训方向,合理的配置资源,明确教职工的职业生涯。
1.2为建立有效的监督与激励机制,考察教职工素质、能力与职务岗位匹配情况,合理对教职工的常务工作行为情况进行合理的约束、引导、帮助、优化和监督。进一步提高教职工素质,激发教职工潜能和工作积极性,特制订本办法。
1.3学校各分校及下设机构可根据本办法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
2.考核原则
2.1以绩效为主导的原则。依据业绩和岗位责任,实事求是而全面考核评估教职工,以岗位的实际业绩为主,以日常工作中可以观察到的工作行为事实为辅。
2.2公*、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在考核内容、考核流程和考核标准上求合理、科学、适当增强透明度。通过透明度使部门负责人提高监督指导能力。使被考核人向着自己工作岗位目标改进工作。
2.3量化考核原则。
2.4多方面考核原则。
3.考核周期
一般情况下绩效考核按照季度分为四个周期开展。具体考核时间为:3月30——4月5日;6月30——7月5日;9月30日——10月5日;12月30日——第二年1月5日。
4.考核者和被考核者
4.1分校长,考核者,教职工的考核者为校长,管理岗位直接对校长负责受校长考核。
4.2被考核者,这一办法适用于转正后的所有教职工,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违背用工合同签署的工作条例相关规定拒不改正的员工。
◆季度考评期内累计不到岗15个工作日的员工。
4.3学校行政部组织并监督考核的过程,将评估结果汇报给校长。
4.4校长不是各岗位的最终考评者,但是拥有对评估结果的建议权,对评估结果、岗位调整、薪酬调整、培训、奖励、处罚负责。
5.绩效考核内容
德(态度考核指标),各岗位职工品德修养、对待工作态度、思想意识和工作作风。
能(能力考核指标),各岗位相应配备的职工对应本岗位所具备的岗位能力。
绩(出勤考核指标),日常工作出勤和非正常出勤。
6.考评标准
6.1考核标准是指通过调查、测量、评估或通过与被考核者达成的各项工作标准得分的基准。
6.2权重划分划分
德(态度考核指标)20%
能(能力考核指标)30%
绩(出勤考核指标)50%
6.3考核标准制定流程
◆具有管理经验和人力资源工作实践的专业人员、部门负责人、校区负责人组成考核小组。
◆由考核小组提出考核制度、流程和方法。
◆由校长初审、征求有关领域资深人员和学校各部门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校长确定标准。
***考核结果
◆考核总分100分以上(含100分)绩效奖金为600元;96——100分(含96分,不含100分)绩效奖金为400元;90——95分(含90分和95分)绩效奖金为300元,86——89分(含86分和89分)绩效奖金为200;80——85分(含80分不含85分)绩效奖金为100元
◆本考核办法为季度考核,一次考核绩效适用于对应季度的三个月
7.季度绩效考核流程
7.1季度绩效考核的发起:季度最后一个月30日,召集绩效考核小组会议,发起考核。校长做好考核环节与公正的监督。
7.2收集KPI数据:下季度第一个月4日前,发起考核后三个工作日内各层次被考核者完成第一次评测后交与下一环节评测,以此类推(具体评测归属见本办法4.1、4、2)。
7.3行政部最后完成评测,整理考核结果,给出相关决定和意见并向教职工通知考评结果。
7.4核算薪酬:下季度第一个月绩效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员工季度奖金,并形成方案提报给学校财务,财务统一安排发放。
7.5如果在考评期间遇大活动、假期等,由行政部调整并发出通知。
8.考核结果申诉
8.1行政部将最终结果反馈给相关当事人,并登记员工申诉记录并备案。
8.2行政部需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核处理,并将结果反馈给相关当事人;
8.3在职工考核过程中,职工如认为受不公*对待或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有权在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通知到被考核者)2个工作日内向行部提出申诉要求。职工就考核问题提出申诉时需要填写《绩效考核申诉表》,提交行政部;
第一条目的
为使公司员工考核有所依循,为公司人力资源的开发与规划提供合理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考核分类
一、试用考核
1、新职员一般有三个月的试用期
2、新员工试聘期间按公司《员工手册》可以请事假和病假,但试用期按请假天数顺延。试用期上班不足三天的职员要求辞职,没有工资。
3、新职员在试用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公司有权随时予以解聘。
4、试用期的考核
a、新职员在试用期满后,行政人事部将《员工转正考核表》发给试用的新员工,新职员根据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填写表中的“评核内容”和考核内容中的“自评部分”。
b、部门主管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的表现,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初核评语。
c、行政人事部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间的出勤情况,如实地填写考勤状况。
考核结果将根据初核评分和考勤状况来确定。
5、转正
用人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在新职员试用期满之后一周内,做出同意转正,延长试用或不拟录用的决定,并将该《员工转正考核表》报请部门主管、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批。
6、提前结束试用期
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质、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别出色的新职员,试用部门主管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并将《员工转正考核表》报请行政人事部经理、总经理批准(表附后)。
7、在试用期内,对明显不适合某岗位或不适合录用的职员,试用部门可以提前向行政人事部提交报告,经部门主管或行政人事部批准后,安排在其他岗位试用或提前辞退试用职员。
8、考核结果的评定
a、考核办法采用项目评分发进行,考核内容分成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标准,每个标准限定一个最低分数,下一个标准的最低分数到该标准的最低区域为分数选择区间。
b、考核结果的评定标准:
考核结果95分以上按期转正晋升工资2级;
考核结果85—94分按期转正晋升工资1级;
考核结果75—84分按期转正不予晋升工资;
考核结果60—74分延长试用期;(70—74分延长试用一个月;65—69分延长试用二个月;60—64分延长试用三个月)
考核结果低于60分试用不合格,不予聘用;
二、*时考核
1、各部门主管对于所属人员应就其工作业绩、态度、能力按月进行考核,其有特殊功绩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2、行政人事部,对于员工假勤奖惩应统计详载于人事登记表内,并提供考核的参考依据。假勤奖惩的加扣分标准如下:
a、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旷工每次扣10分。病、事假每次扣0。5分。
b、警告、申诫每次扣2分。小过每次扣6分。大过每次18分。降级每次扣30分。
c、嘉奖每次加2分。小功每次加6分。大功每次加18分。
三、季度考核
季度考核按季度进行。如经决议无必要时可予以取消季度考核。
四、年中考核
年中考核于每年6月底进行,如经决议无必要时可予以取消年中考核。
五、年终考核
1、员工于每年12月底举行总考核一次。
该年度考核得分=(该年度元月~12月考核总分)÷12
2、考核时,担任初考各部门主管应参考*时考核记录及人事记录的假勤奖惩,填具考核表送主管经理复审。
第四条考核年度为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五条考核等级
一、优秀:考核90分以上。
二、优良:考核75分以上。
三、及格:考核60分以上。
四、差:考核40分以上。
五、极差:考核39分以下。
第六条办理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营私舞弊或遗漏。
第七条年终考核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核成绩不得列为优秀。
一、所请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计超过人事规定请假办法规定日数者。
二、旷工日数达到2天以上者。
三、本年度受记过以上处分未经抵消者。
第八条考核程序
一、普通职员由部门主管初核,部门经理复核。
二、部门主管由部门经理初核,副总经理复核。
三、部门经理由副总经理初核,总经理复核。
第九条各岗位考核项目
具体见各岗位《考核表》
第十条考核沟通
不论何种考核,各部门主管、经理均应在考核结束后及时与被考核人进行沟通,并与被考核人就考核的结果达成共识。
第十一条考核申诉
如对考核的结果不满意,可以向部门主管的上级以书面的形式反映申诉,对员工的考核申诉,各部门经理应审慎对待,并及时展开调查,给予答复。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修改时亦与此相同;
2、本办法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年1月1日起实施。
管理干部是企业的中坚力量,管理干部素质的好与差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经营发展战略的制定与执行。对管理干部进行科学评价,有利于企业正确认识并有效提升管理干部的能力与水*,从而有利于企业长期良性健康地经营与发展。
然而如何评价管理干部一直是令企业HR们感到头疼的问题。例如,如果评价管理干部单看业绩指标,那么一些难度较大的管理岗位由于工作任务复杂度高,业绩考核往往不太理想;然而一些职能部门管理者,由于工作内容较为标准,难度较小,业绩考核成绩往往比较高。所以遵循单一评价目标依靠单一评价指标对不同作用的管理岗位进行评价显然不太合适。
要对管理干部进行科学全面地评价,必须因岗制宜,由于不同管理干部岗位设置的目的不同,HR对其评价目的也应相应变化。此外,对管理干部进行科学全面地评价还需要合理指标体系的支持,对此华恒智信研究团队认为,企业对管理干部的评价目的不同,其具体的评价指标也不同,应根据评价目的细化评价指标。团队经过多年实践与研究总结出如下三种评价目的,希望对企业评价指标的确立有所帮助。
第一、以奖金发放为目的,即企业进行人员评估的目的是为了给多劳人员发放更多奖金,此时的评价指标应以业绩为导向,进行多劳多得的评估。不同岗位应有其相应的价值所在,作为管理干部,主要的评价指标应为业绩与责任,其中业绩可主要以工作团队整体的业绩提升为指标,而责任可以通过组织管理、技术更新、正向文化传递及业绩增量等衡量。企业这种以发放更多奖金为目的的评价可以更好地鼓励优秀团队的出现。
第二、以是否胜任岗位为目的的评价。以是否胜任岗位为目的的评价又称为任职评价,主要是对岗位所需技能与人才所有能力匹配程度的评价。企业在进行任职评价时应将对岗位所需素质与人才具备素质两者的评估有机结合起来,更好地做到人岗匹配。例如,某岗位需要较强的沟通能力,而在职人员组织协调能力更加突出,该人员则可能不胜任该岗位,但这并不能说明人员能力不够,只是岗位与人员不匹配。此时就不能单纯依赖业绩进行评价,而应以是否胜任岗位为目的建立评价指标进行人岗匹配程度评价。企业这种以是否胜任岗位为目的的评价能够帮助企业找到合适的人员来完成经营目标,也有利于内部人员素质的发展和培养。
第三、以发现人才、持久培养后备人才为目的的评价。企业为自身能够更持久的发展,希望人才能够一专多能,发现并且培养后备人才,这种目的的评价应该注重对评价对象潜在素质的评估。例如,业务类人员应具备大局意识、市场拓展意识等潜在素质,保洁员应具备爱干净等素质,优秀管理干部突出的潜在特质应该是主动性,即进取心。企业这种以发现人才、持久培养后备人才为目的的评价能够激发企业人才的创造精神,形成后备人才资源,为实践企业的战略目标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总结而言,企业应根据管理干部的不同职责确立其相应的评价目的,根据不同评价目的的不同影响确定相应的评价指标。当企业以奖金发放为目的时,应将业绩作为评价指标;以是否胜任岗位为目的时,应将任职资格作为评价指标;而以发现人才储备人才为目的时,应以潜在素质特征为评价指标。
第 一 条 法源依据
本办法依「人力资源管理规则」订定之。
第 二 条 目的与精神
为适应现代化企业管理的要求,加强人员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奖优罚劣,使员工尽职尽责干好本职工作。
第 三 条 考评范围及内容
一、 考评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职员工(不含主管级以上领导干部);主管级以上领导干部末位淘汰管理实施办法另行制订。季节工参与考评,凡达到正式工下岗标准的季节工予以辞退;
二、 考核内容
1、基本任务:根据本部门的工作任务指标,详细分解并落实到主管及个人;
2、基础管理详见《考核标准具体指导意见表》。
第 四 条 考评机构
一、公司成立员工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公司考评指导、监督办公室。
二、各部门成立以部门主管为组长的考评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员工的日常考评、管理工作。
第 五 条 考评机构职责
一、公司考评领导小组负责公司考评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以及考评结果的最终审定;
二、考评指导、监督办公室职责
1、负责起草、修订公司员工末位淘汰办法以及考评指导意见;对各部门日常考评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2。将考评结果上报考评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3、对考评结果进行审查,受理考评结果的申述,审核末位下岗人员是否符合内部下岗标准,对不符合的予以纠正和撤回;
4、各部门考核情况予以通。
三、部门的考评小组职责:
1、根据公司考评范围及要求,负责起草、制订本部门员工的末位淘汰考评实施细则。
2、负责本部门的员工的日常考评工作;
3、负责责任的落实及每月经济责任制考核的兑现;
4、负责本部门员工考评数据的汇总及考核结果的上报工作;
5、负责对符合下岗员工的上报、上交工作。
第 六 条 考评分类
一、以独立的部、厂、车间或科室为单位实施考评;
二、考评分为过程考评和工作结果考评;过程考评是对员工工作过程的实时考评,结果考评是对员工的行为、操作所造成工作结果进行考评;
三、因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或其他规章制度对公司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的实行一票淘汰,凡被一票否决人员随时下岗,不受考评时间规定限制。
四、为明确事故责任,准确及时地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考评处理,由公司事故领导小组及时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第 七 条 考评程序
一、各部门按照制订的员工末位淘汰考评实施细则,对本部门员工进行日常工作过程和结果考评;
二、根据职能部门专业对口考核的反馈,各部门及时落实责任人并予以考评;
三、对事故责任无法落实到个人的则由各部门、厂(车间)上报公司事故领导小组;经公司事故领导小组确认同意后,由发生责任的最小单位人员共同承担;
四、各部门考评小组每月5号前将上月本部门员工过程考评进行完毕、统计汇总,考评结果于8号前一份在本部门张榜公布,另一份报公司考评监督指导办公室审核备案;
五、部门考评小组将对符合末位淘汰条件的员工名单上报公司考评监督指导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部门考评小组通知下岗员工到人力资源部报到。
第 八 条 考评标准
一、公司考评指导监督小组制定考评意见;
二、各部门根据公司考评指导意见、各岗位《岗位职责》和《作业指导书》、结合《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公司其它管理制度,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情况,制定考评实施细则,可实行百分制或千分制;
第 九 条 末位淘汰
一、原则上每月考评一次;但也可随时考评;
二、每半年按公司规定以部门人员的5%予以下岗,确属特殊情况的由公司确定下岗人数;
三、下岗人员按部门评分结果,按得分排序从后向前依次确定;
四、 考评,各部门需下岗人员,可随时下岗,可按月、季度进行,不限定到半年或一年下岗;但到半年或一年后,必须完成公司规定的下岗人数。
五、非末位淘汰下岗的不计入绩效考核下岗名额。
第 十 条 淘汰员工的管理
一、凡被考核末位淘汰的员工原则上实行下岗三个月,凡进入公司待岗中心接受学*、培训,三个月后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其本人表现及工作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推荐上岗;员工无正当理由拒不上岗、拒绝报到上班的;或者经人力资源部两次推荐,任何部门拒绝录用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辞退。
二、凡被考核末位淘汰进入待岗中心的下岗人员不得参与先进、劳模评选;工资按原工资总额的70%计发,无绩效奖金。
三、凡下岗后在原岗位继续任职的,工资按原工资总额的70%计发,绩效奖金按其原应发绩效奖金的50%计发。
第 十一 条 考核加分
对于关键时刻挺身而出,见义勇为保护公司利益、财物,或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为公司挽回重大损失;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并取得可观的经济效益的,将依据具体情况由所在部门予以加分。
第 十二 条 考核晋升或奖励
公司每年根据员工的综合考核情况依《任免管理办法》、《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给予晋升或奖励。
第 十三 条 附则
本办法由员工考核领导小组、考评监督指导办公室解释、补充。
第 十四 条 实施与修正
本办法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第 十五 条 施行日期
第一条 对销售人员的业绩进行考核目的是激励每一位销售人员,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提高销售量,完成销售目标。
第二条 业绩考核的范围是分公司经理除外所有销售业务人员。
第三条 业绩考核的原则是:公*公正,易于理解和操作,完整;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奖为主,惩为辅。
第四条 考核办法分为两大部分:
(一) 月收入方面考核
1、 基本工资
2、 销售量目标考核
(1) 业绩提成
(2) 超额提成
3、 管理目标考核
业绩奖金
(二) 年终奖金与晋升奖惩方面考核
注:销售人员收入=基本工资+70%(业绩提成+超额提成)+业绩资金+年终奖金
第五条 各分公司根据所辖区域实际销售状况,采取划分销售区域,下达区域销售目标和安排区域销售人员。销售区域的划分十分重要,销售区域的设计应考虑以下三点需求:
(一) 使每个销售人员有足够的销售潜力取得合理的收入。
(二) 使销售人员认识到销售区域的分配是合理的。
(三) 使销售人员有足够的工作量。
第六条 销售人员的基本工资:
(一) 试用期销售人员工资
1、 试用期:3个月—5个月
2、 基本工资:X元/月
3、 转正:(1)可提前转正;(2)可顺延转正时间至5个月
4、 下岗:试用期从开始至延长期结束,任何时间试用人员均可责令下岗。
说明:试用期间鼓励新进人员提前转正,这也是对新进人员的一种奖励;随时下岗与顺延试用期是一种反向激励,让新进人员也有一定的压力感;试用期间可没有硬性销售指标,但可以规定考核项目,据销售情况可以给予一定的业绩提成奖。
(二) 星级销售人员薪资
1、 一星级:X元/月
2、 二星级:X元/月
3、 三星级:X元/月
4、 四星级:X元/月
5、 五星级:X元/月
说明:给销售人员分级的目的是
(1)留有薪资提升的空间;
(2)级别是能力的体现,增加销售人员的荣誉感;
(3)有的销售人员专业水*很高,业绩突出,但不善于管理,只可单兵做战;
(4)定级的标准一定要合理、公正,否则会出现负作用。
第七条 销售人员主要以销售量目标完成程度进行考核:
(一) 业绩提成
1、 以当月完成的销售量计算销售目标完成率,以当月回款计提成金额。
2、 目标完成率在60%(含)以下无提成,60%—100%(含)之间可有1%提成。
(二) 超额提成
销售目标完成率100%以上部分,享有1.5%的提成。
(三) 业绩提成和超额提成的总金额的70%发给销售人员,30%留作管理目标考核。
第八条 销售量是评价销售人员业绩的重要指标,但不是唯一指标,还必须以管理的目标来进行考核,否则,销售人员只顾眼前利益,而忽视了将来的发展。有些销售活动虽不能直接实现销售收入,但对将来的销售工作影响很大,因此有必要以其它指标来进行考核。
(一) 管理目标项目与对应考核最高分
1、服从上级领导 10分
2、回款情况 10分
3、市场信息收集与反馈 5分
4、经销商档案建立程度 10分
5、开拓新客户数量 10分
6、现有客户升级幅度 5分
7、合理化建议 5分
8、列为“滞销品”的销售情况 10分
9、业务回报 5分
10、区域退换货情况 5分
11、客户投诉情况 5分
12、出勤情况 10分
13、月出差天数 5分
14、业务知识技能 5分
注:管理目标考核总分为100分。
(二) 管理目标每月进行考核,得分分为三个档次
1、60分(含)以下 30%全扣
2、60分—80分(含) 50%下发
3、80分—100分 100%全发
第九条 年终奖金与晋升奖惩方面考核。
(一) 奖惩架构
1、 奖励:
(1) 记功
(2) 记大功
2、 惩罚:
(1) 记过
(2) 记大过
(3) 撤职
(4) 开除
3、 (1)全年度累计三小功=一大功
(2)全年度累计三小过=一大过
(3)功过相抵:例一功抵一过,一大功抵一大过
(4)全年度累计三大过者解雇
(5)A、记功一次加当月考核3分
B、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核9分
C、记过一次扣当月考核3分
D、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核9分
(二) 奖励办法
1、 提供公司“合理化建议”,而为公司采用,即记功一次。
2、 该“合理化建议”一年内使公司获利5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另外再给予重奖。
3、 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公司避免蒙受损失者(即呆帐),记功一次。
4、 开拓“新地区”、“新客户”,成绩卓著者,记功一次。
5、 达成上半年销售目标者,记功一次。
6、 达成全年度销售目标者,记功一次。
7、 超越年度销售目标20%(含)以上者,记功一次。
8、 其他表现优异者,得视贡献程度予以奖励。
(三) 惩罚方面
1、 挪用公款者,一律开除。公司并循法律途径向保证人追踪。
2、 做私生意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开除。直属主管若有呈报,免受连带惩罚。若未呈报,不论是否知情,记过二次。
3、 与客户串通沟结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开除。
4、 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不许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处理(按日不发给薪资),并记大过一次。若是领导协同部属者,该领导撤职。
5、 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或泄漏职务机密者,一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情况严重者开除。
6、 外出活动记录表内容失实三次者,记过一次。
7、 涉足职业赌场或与客户赌博者,记大过一次。
8、 上半年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70%者,记过一次。
9、 全年度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80%者,记过一次。
10、 未按规定建立客户资料经领导查获者,记过一次。
11、 私自使用营业车辆者,记过一次。
12、 公司规定填写的报表,未缴交者,每次记过一次。
13、 其它给公司或产品形象造成负面影响者,视影响程度予以惩罚。
(四) 奖惩办法的加分或扣分也按月度进行
(五) 年度内考核的年度累计加分有三项
1、 销售目标达成率:占60%
当月达成率100%及以上 60分
90%及以上 50分
80%及以上 40分
70%及以上 30分
60%及以上 20分
60%及以下 10分
2、 当月管理目标项目累计加分占40%
3、 奖惩办法的每月加分或扣分
销售员该年度考核得分=[1+2+3]÷12
说明:公司于次年元月核算每一位销售人员该年度考核得分;[1+2+3]即是销售人员该年度元月—12月考核总分。
(六) 销售人员的考核由业务主管评分,业务主管的考核由分公司经理评审,业务主管的年终奖金是全体销售人员*均年终奖金的2倍。销售人员该年度考核得分将作为发放年终奖金,评星级销售人员和晋升的依据。
考核与年终奖金分配表:
年度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
底薪×5
80分(含)以上
底薪×4
70分(含)以上
底薪×3
60分(含)以上
底薪×2
60分(含)以下
底薪×1
年终奖金
第十条 销售人员的出差费用按《出差管理制度》办理。
第十一条 次月10日前发放该月提成奖金,次年元月20日前发放该年度的奖金。
第十二条 各分公司销售人员的提成奖金统计与监督发放由销售管理部办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按照集团提出的“依靠管理创新增强企业活力”的精神和“三个一流”要求,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酒店的激励机制,保障组织体系的顺畅运行,持续不断地提高和改进各部门工作业绩,增强酒店持续发展和创新的动力,以实现优秀的组织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作用
1、发挥年度目标责任书的导向和激励与约束作用,保证年度目标的圆满实现;规范、硬化目标责任书的责任目标,增强公*、公正、实效性。
2、为对部门、管理人员的能力和贡献进行评估提供参考依据。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xxxx酒店各部门。
第四条
考核原则
1、一致性:考核以本办法规定的内容、程序与方法为准;
2、客观性:考核内容、目标设定以经酒店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的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书为重点;
3、公*性:对同职级的人员按照相同的程序、框架认可的内容进行考核。
4、公开性:考核内容以及考核结果予以公开。
第二章
绩效考核的内容
第五条
本办法中的绩效考核内容包括部门绩效考核与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两部分。
第六条
部门的绩效考核包括部门的目标责任书考核和酒店领导评价两部分。
第七条
部门目标责任书的任务目标细分为经营、服务、管理、安全、节能节支、培训、质检、员工管理以及企业文化建设九项目标。
各部门依据实际工作确定相应考核目标,并列入目标责任书。列入项目是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重点职能方向的年度任务。
第八条
酒店领导对部门的评价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工作协调三个方面。
第三章
绩效考核的记分方法
第九条
部门绩效考核的记分
1、本办法中的绩效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部门的目标责任书的考核得分占90%,酒店领导对各部门年度工作评价得分占10%。
各部门的组织绩效考核成绩=目标责任书的考核得分+酒店领导评价得分。
2、
部门目标责任书分值
各部门目标责任书满分为100分,各部门的考核指标结合各部门的实际工作分别设置,但年度重点工作的权重应不低于75%。报考核小组审核批准后,作为考核依据。
3、酒店领导评价
(1)每项内容满分为100分,三项内容的*均得分为领导评价得分。
(2)酒店领导评价权重分配:
①酒店总经理评价,权重为60%;
②酒店副总经理评价,权重为40%;
第十条
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3篇(扩展6)
——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 (菁华3篇)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素质和能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的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对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赋予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以及依法接受委托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和组织。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人员,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中直接从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
第四条 省人民*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全省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管理工作。省*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相关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做好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不得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执法,不得不履行、拖延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应当向行政相对人出示行政执法证;除适用简易程序外,必须2人以上共同进行;与所办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条 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应当全面、客观、公正。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隐匿证据。
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检查的理由和内容,依法制作检查笔录。
第二十一条 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应当仪表整洁、方式得当、举止得体。有执法制式服装的,应当着制式服装;没有执法制式服装的,着装应当整洁、庄重。不得使用粗俗、歧视、侮辱、威胁性语言,或者作出其他有损行政执法人员形象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行政执法结案后,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制作行政执法案卷并归档。
第二十三条 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泄露在行政执法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二十四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制定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监督行政执法人员遵守行为规范。
第二十五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法制工作机构可以通过抽查、暗访等形式,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第二十六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违法、违纪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向行政执法人员所在的行政执法机关、上级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或者转交有权机关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应当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第二十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行政执法机关提请*法制工作机构,或者由*法制工作机构直接决定暂扣行政执法证:
(一)从事执法活动时不向行政相对人出示行政执法证,或者涂改、转借行政执法证的;
(二)非执行执法职务时着执法制式服装进入娱乐场所,或者转借、出租、出卖执法制式服装的;
(三)对行政相对人使用粗俗、歧视、侮辱、威胁性语言的;
(四)泄露执法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五)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者不合格的;
(六)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测试成绩不合格的。
暂扣行政执法证的期限为30日。行政执法证被暂扣期间,行政执法人员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安排其参加离岗教育培训。
第二十八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行政执法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法制工作机构提请省人民*法制工作机构,或者由省人民*法制工作机构直接决定注销行政执法证:
(一)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
(二)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执法,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行政执法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执法,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伪造、隐匿证据的;
(五)违反规定实施行政检查,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殴打、辱骂行政相对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泄露执法中知悉的国家秘密的;
(八)打击、报复投诉人、举报人的;
(九)离岗教育培训测试不合格的;
(十)受到2次以上暂扣行政执法证处理的;
(十一)依法应当注销行政执法证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对暂扣行政执法证、注销行政执法证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法制工作机构申请复核。*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三十条 行政执法人员履行执法职责中违法、违纪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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