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 首页 > 文库 >

对外经贸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

日期:2022-11-10 00:00:00

对外经贸大学本科招生章程1

  第六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本科招生工作实行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决策、招生办公室具体执行的三级管理模式。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具体处理学校本科招生中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章,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向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有关事项,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3.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5开展招生宣传、招生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6.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7.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复查等工作;

  8.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对外经贸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

  第十二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以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本着公开、公*、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除英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等语言类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外,其他专业所有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是高中阶段学*非英语语种的新生入校后,学校不单独为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开设英语课程,要求该类学生在校期间取得学校规定应取得的英语学分,并达到学校对学生在其他方面的英语学*和技能要求。

  第十四条 投档录取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除特殊类型招生外,我校不认可任何降分投档政策。高考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录取经济管理类、理学和工学专业依次优先考虑数学单科成绩高、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文学类和法学类专业依次优先考虑英语单科成绩高、数学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市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数量,确定一定的分数级差,第一专业志愿至第四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一般为1111,在具体录取中,我校会根据不同省市考生分数的密集度对级差进行微调。所有投档考生按分数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第二个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就是投档考生按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则顺延录取。

  第十八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九条 在非*行投档省份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且须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行投档省份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征集志愿录取,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剩余计划将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江苏省普通类考生学业水*测试等级要求选测为AB+、必测为4C、技术科目为合格,对进档考生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已被我校认定的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考生 须达到同样等级,方能享受我校相应优惠政策。

  第二十一条 浙江和上海考生须满足我校2017年相应专业对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学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予以参考。

  第二十二条 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保送生入校后不得转专业,自主招生学生入校后如申请转专业只能转入与其学科特长相关的专业范围,具体以学校教务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我校在当地一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且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按实际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对外经贸大学本科招生章程3

  第二十四条2017年学费为外国语言类本科生每学年6000元人民币,其他专业本科生每学年5000元人民币。学校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男生宿舍住宿费一般每学年750元,女生宿舍住宿费一般每学年900元。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综合奖学金以及各类单项奖学金,获奖面最高可达45%,奖学金额度最高可达15000元/年;同时学校还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采取了勤工助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措施,其*家助学贷款额度最高为7000元/年。除此之外,学校还联系社会各界人士在校内设立了各种奖助学金。

  第二十六条 学校各个学院和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和《报考指南》。

  第二十七条学校网址:www.uibe.edu.cn,

  招生办公室网址:zhaosheng.uibe.edu.cn,

  信息公开网址:zhaosheng.uibe.edu.cn,

  电子信箱:zhaosheng@uibe.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10)64492178,

  纪检监察电话:(010)64492163,

  申诉邮箱:jc@uibe.edu.cn


对外经贸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阅读


对外经贸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1)

——云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3篇

云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1

  云南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院校,教育部和云南省人民*重点共建高校,2012年成为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程”实施院校,2016年被列入国家“一省一校”工程重点建设院校。

  云南大学东陆校区位于昆明市五华区翠湖北路2号;呈贡校区位于昆明市呈贡新城东南部雨花大学城片区内。

云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

  云南大学现有26个学院、13个研究机构、1个公共课教学部;有本科专业94个,涵盖了文、史、哲、经、管、法、理、工、农、教育、艺术等学科门类。

  办学类型为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部标码为:10673;办学层次为本科。

云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3

  1.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办学定位,坚持统筹安排、综合*衡、合理配置办学资源的原则,以往年招生计划分配为基础,参考各省(区、市)的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并报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同意后执行。

  2.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预留计划数为20个;对于生源较好的省(区、市),认为确有增加计划的必要,经我校本科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同意后执行。

  3.我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数据为准。


对外经贸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2)

——河海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

河海大学本科招生章程1

  第九条 2017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收普通本科生5050名,招生专业51个。学校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各省(区、市)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要求,按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编制预留计划。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衡,以及*行志愿省份已进档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超出计划部分考生的录取。

河海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

  第十一条 在各省(区、市)划定的重点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调档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于实行*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对实行*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行志愿投档规则,对填报河海大学志愿且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择优录取。如投放计划未完成,剩余计划公开征集,征集仍未完成的调整至生源充足省份。对实行非*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河海大学的考生;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河海大学的考生,依次类推。对江苏考生采取“等级级差法”确定排序总分(选测科目等级级差设置加分标准为:物理或历史A+=3分、A=1分,另一门A+=1分)。

  第十三条 对专业志愿采用“专业级差”的办法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每两个连续专业志愿之间级差分在2分以内)。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遵循分数优先原则,结合考生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投档分相同时,按考生语数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与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并按考生加分后的总成绩进行专业排序。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照已公布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学校在遵循招生章程规定的专业录取规则前提下,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五条 凡获得学校2017年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艺术团、高水*运动队和保送生认定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有关招生章程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2017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各省级招办艺术类招生政策和学校有关招生章程录取。

  第十七条 大禹学院以水利类(大禹强化班)、工程力学(大禹徐芝纶班)两个专业进行招生。学生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且符合拔尖人才培养要求者可推荐免试进入研究生阶段学*。水利类(大禹强化班)学生入校后按大类培养,在第三学期结束后进行专业选择,主要有: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和土木工程专业。

  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两专业按数学类招生。学生入校后按大类培养,一年后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八条 经教育部批准,2017年学校继续和英国阿伯瑞斯特维斯大学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面向天津、江苏、安徽、河南、湖北、湖南、浙江七省招收环境科学专业学生。

  第十九条 学校面向贫困地区招收国家专项计划,按照国家专项计划招生政策录取。

  第二十条 英语、法语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招收英语和对应语种考生,其他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一条 录取考生无男女生比例要求和性别限制。

  第二十二条 各招生专业对身体的要求按教育部、*和*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提供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区、市)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五条 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及以上(不指定具体科目),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其他招生类型等级要求参见学校江苏录取办法。

河海大学本科招生章程3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江苏省物价局核准收费标准,普通类本科学生学费每生每年5200-6380元(按专业收费),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每生每年6800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每生每年19200元。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江宁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常州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年1000元至1200元。购买教材、公寓生活用品等其他有关费用自理。如遇收费标准调整,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20余项学生奖学金,奖学金覆盖面达50%,其中单项奖学金最高额度为8000元/年。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主导,“奖、贷、勤、免、补”五位一体,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联动助学体系,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优秀学生奋发成才。

  第二十八条 河海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河海大学西康路校区、江宁校区

  联系电话:(025)58099483

  传 真:(025)58099489

  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sea.hhu.edu.cn/zsw

  河海大学常州校区

  联系电话:(0519)85106013(兼传真)

  校区网址:http://www.hhuc.edu.cn

  监督及申诉电话:025-83786240


对外经贸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3)

——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章程3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东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200),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台”高校。学校注册地址为吉林*春市,本科招生专业分布在校本部和净月两个校区。

  第三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招生类型包括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贫困地区专项计划、艺术类、高水*运动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保送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班和新疆高中班、港澳台及华侨等。

  第四条 我校培养的符合毕业要求的本科生方可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东北师范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录取。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我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我校在各省(区、市)的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行志愿投档批次)或120%(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二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各省(区、市)生源质量调控。

  第十三条 投档时,对于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并且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十四条 在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中,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在*行志愿投档录取批次中,第一次投档生源不足时,按上述规则征集志愿、调整剩余计划。

  第十五条 专业志愿级差:对于进档考生,按实考分由高至低和专业志愿由先至后顺序,结合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行录取;第一、第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5分,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为*行志愿,有专业志愿与服从专业调剂之间级差1分。

  第十六条 同分录取原则:同一专业录取时,若等效分(实考分减去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相同,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若实考分仍相同,优先录取政策性加分高的考生;若政策性加分仍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浙江省、上海市考生同分录取原则按照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专业调剂原则: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实考分由高至低顺序,结合招生计划向其他专业进行调剂录取,额满为止。同一批次中包含多种性质类别(公费师范、非公费师范、非师范等)的专业时,调剂范围为同一批次的所有专业,其中以下情况除外:

  (1)若考生未填报任何公费师范专业,则不会被调剂到公费师范专业;

  (2)若考生未填报任何少数民族预科专业,则不会被调剂到少数民族预科专业;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浙江省、上海市考生专业调剂原则按照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

  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服从专业调剂但是不符合调剂原则或录取额满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育专项统一测试成绩合格并且不低于75分(100分制)、高考文化总分不低于生源省份体育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高水*运动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保送生等的录取办法按我校年度招生简章规定执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内地*班和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及华侨考生的录取办法按国家相关政策和本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江苏省文史、理工类考生学业水*测试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AB及以上,同分情况下比较相关科目成绩时含附加题分;江苏省艺术类考生学业水*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录取原则:浙江省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和选考科目要求。对于提前批次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执行。对于*行批次进档考生,按高考总分由高至低顺序进行录取,额满为止;不进行专业调剂。同分录取时,依据考生位次顺序进行择优录取;同分同位次录取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第二十二条 上海市录取原则:上海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和选考科目要求。对于进档考生按本章程第十五条规定进行录取,额满为止;同分录取时,依据考生位次顺序进行择优录取;同分同位次录取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在同一专业组(相同选测科目的专业设为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调剂办法按本章程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于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并且外语口试成绩须不低于75分(100分制)、4分(5分制)、B(ABCD等级制)、良好(优秀良好等级制)或相当于良好(其他等级制,具体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英语类专业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旅游管理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有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师范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伶俐,不能在身体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对于不符合体检要求的专业志愿不予录取。


对外经贸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4)

——*矿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3篇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校纪检监察、教务、招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拟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组织落实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负责学校本科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新生的复查工作。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包括普通类、自主招生、国家专项和高校专项(力行计划)、高水*运动队、体育类、艺术类、内地*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中外合作办学、第二学士学位等。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为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以及学校办学地域与面向行业、往年分省招生计划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的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各省级考试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使用预留计划。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在实行*行志愿且由学校确定调档比例的地区,录取达到学校投档线、因所报专业已满未被录取但服从调剂专业志愿的考生,以及末位同分考生。

  第十一条

  2017年学校主要按专业大类招生,考生可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查看大类、专业介绍。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每个专业大类作为一个专业志愿。按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在完成大类通识课程培养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选择所录取专业大类中的相关专业。其中因专业培养要求,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建筑学专业学制5年,要求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收费标准为100元/人﹒学分;各专业的学费标准按其所属学科门类确定,具体如下表所示。

  专业学科门类 学费(元/人﹒学年)

  工学类 5800

  理学类 5500

  管理学、文学、经济学、法学类 5200

  艺术学类 6800

  体育学类 5300

  *学类 6000

  对于采用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学费,在大类培养阶段按照大类包含专业中收费标准最低的专业学年学费标准收取;在专业培养阶段按照专业学年学费标准收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学*阶段学费为19200元/人﹒学年,国外学*阶段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由外方大学按照其规定收取。

  住宿费为1500元/人﹒学年。

  以上收费如有变化以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条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补助、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补助等资助项目,保障学生就学和成长成才。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具体奖助学政策见学校本科招生网。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s.cumt.edu.cn

  招生微信号:cumtzs

  咨询电话:0516-83591555,83591666

  传真:0516-83591777

  学校纪检*门投诉电话:0516-83590270


对外经贸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5)

——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优化生源结构,学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八条 学校预留计划数为招生计划总数的0.5%,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的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四条 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专业要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同分考生,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顺序排序,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对于上海市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按照《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规定的'同分处理方法执行。在普通高考专业录取环节中,在遇到考生同分同位现象时,学校将把上海市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专业录取的重要参考。

  第十六条 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等)学业水*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A、B,必测4C。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细化的相关招生办法。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辽宁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校2017年收费标准暂定为:

  一、学费标准

  1.2500元/生·学年: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

  2.4700元/生·学年:交通管理、物流管理专业。

  3.4800元/生·学年:交通运输、物流工程、法学、金融工程专业。

  4.5200元/生·学年: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土木工程、英语、日语专业。

  5.4600元/生·学年:其他所有本科专业。

  二、住宿费标准

  1.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分为1000元/生·学年和1200元/生·学年两种标准。

  2.学生入学后,学校根据专业、学生性别统一安排住宿。

  三、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

  四、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就业不上船工作的航海类专业毕业生应向学校偿还专业奖学金并补足与非航海类专业学费差额。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了由“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社会资助、爱心互助”等方式组成的全方位联动扶贫助学体系,并注册成立了“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博联助学基金会”、“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部 门: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电 话:0411-84727233

  传 真:0411-84724303

  监督电话:0411-84729225

  学校网址:http://www.dlmu.edu.cn

  招生网址:http://bkzs.dlmu.edu.cn


对外经贸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6)

——广东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高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批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统考上线生源的不*衡。

  第二十七条学费收费标准待定,按省*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等费用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中外合作本科实验班收费包含学费、专业培训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根据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对外经贸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7)

——浙江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浙江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浙江大学,学校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为全日制公办本科。

  第三条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达到外方合作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由外方合作学校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四条浙江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纪检*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五条浙江大学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作为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完成本科生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各考区招生工作组负责浙江大学在该考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录取工作。

  第八条浙江大学招生工作在纪检*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九条浙江大学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结合学校自身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衡等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浙江大学本科分省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为服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战略决策和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战略,充分发扬中西方高水*高等教育优势,浙江大学在海宁设立国际校区,目前已成立浙江大学爱丁堡大学联合学院和浙江大学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校区联合学院两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专业为生物医学、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与计算机工程、土木工程。学生学*地点为海宁国际校区。对于有招生计划地区的考生,国际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学校其他专业之间不能互相转专业;对于没有招生计划地区的学校其他专业考生,可以申请转国际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十一条根据医药类考生报考特点,浙江大学医学院、药学院、浙江大学爱丁堡大学联合学院所属医学试验班类、预防医学、药学类和生物医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等,以浙江大学医学院(国标码19335)实行单独招生代码,单列招生计划,单独设定提档分数线,实行单独录取。

  第十二条浙江大学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

相关内容
相关词条
热门标签
全站热门
当前热门
标签索引

精美图文推荐

上一篇 下一篇
返回首页


文案大全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202201786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