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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 (菁华3篇)

日期:2022-11-07 00:00:00

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1

  第一条 为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依据《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是由*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

  第三条 妇幼保健机构要遵循“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

  第四条 *负责全国妇幼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妇幼保健机构的规划和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2

  第八条 妇幼保健机构由*设置,分省、市(地)、县三级。上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承担对下级机构的技术指导、培训和检查等职责,协助下级机构开展技术服务。设区的市(地)级和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变动应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意见。不得以租赁、买卖等形式改变妇幼保健机构所有权性质,保持妇幼保健机构的稳定。

  第九条 妇幼保健机构应根据所承担的任务和职责设置内部科室。保健科室包括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生殖健康科、健康教育科、信息管理科等。临床科室包括妇科、产科、儿科、新生儿科、计划生育科等,以及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医技科室。各地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或细化科室设置,原则上应与其所承担的公共卫生职责和基本医疗服务相适应。

  第十条 妇幼保健院(所、站)是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专有名称,原则上不能同时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不得使用该名称。

  第十一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具备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的基础设施、基本设备和服务能力。

  第十二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根据《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从事婚前保健、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助产技术、终止妊娠和结扎手术的妇幼保健机构要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3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按照《母婴保健法》中设立母婴保健专项资金和发展妇幼卫生事业的要求,落实妇幼卫生工作经费,逐年增加对妇幼卫生事业的投入,对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支持。

  第二十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人员经费、公务费、培训费、健康教育费、业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2000)17号)的规定,由同级财政预算,按标准定额落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业务经费,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 为了保持妇幼保健队伍的稳定,对从事群体妇幼保健的工作人员根据工作任务与绩效考核结果给予补助。可实行岗位津贴制度,岗位津贴标准应高于本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津贴*均水*。对长期在妇幼保健机构从事群体保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坚持以业绩为主的原则,给予适当政策倾斜。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农村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若干意见》(财社(2003)14号)的规定,各级人民*对农村卫生财政补助范围包括: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工作,必要的医疗服务,卫生事业发展建设。农村公共卫生经费主要实行项目管理。县级*门按照国家确定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基本项目及要求,合理确定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人员经费按照工作量核定,业务经费按照开展项目工作必需的材料、仪器、药品、交通、水电消耗等成本因素核定。目前不具备项目管理条件的地区和不适合按项目管理的工作,可以按照定员定额和项目管理相结合的方法核定公共卫生经费。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建立健全妇幼卫生的专项救助制度,加大对贫困孕产妇和儿童的医疗救助力度,实现救助与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衔接。


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 (菁华3篇)扩展阅读


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 (菁华3篇)(扩展1)

——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 (菁华3篇)

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1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素质和能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的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对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赋予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以及依法接受委托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和组织。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人员,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中直接从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

  第四条 省人民*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全省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管理工作。省*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相关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做好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的具体管理工作。

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2

  第十八条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不得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执法,不得不履行、拖延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应当向行政相对人出示行政执法证;除适用简易程序外,必须2人以上共同进行;与所办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条 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应当全面、客观、公正。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隐匿证据。

  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检查的理由和内容,依法制作检查笔录。

  第二十一条 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应当仪表整洁、方式得当、举止得体。有执法制式服装的,应当着制式服装;没有执法制式服装的,着装应当整洁、庄重。不得使用粗俗、歧视、侮辱、威胁性语言,或者作出其他有损行政执法人员形象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行政执法结案后,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制作行政执法案卷并归档。

  第二十三条 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泄露在行政执法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二十四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制定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监督行政执法人员遵守行为规范。

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3

  第二十五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法制工作机构可以通过抽查、暗访等形式,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第二十六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违法、违纪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向行政执法人员所在的行政执法机关、上级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或者转交有权机关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应当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第二十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行政执法机关提请*法制工作机构,或者由*法制工作机构直接决定暂扣行政执法证:

  (一)从事执法活动时不向行政相对人出示行政执法证,或者涂改、转借行政执法证的;

  (二)非执行执法职务时着执法制式服装进入娱乐场所,或者转借、出租、出卖执法制式服装的;

  (三)对行政相对人使用粗俗、歧视、侮辱、威胁性语言的;

  (四)泄露执法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五)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者不合格的;

  (六)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测试成绩不合格的。

  暂扣行政执法证的期限为30日。行政执法证被暂扣期间,行政执法人员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安排其参加离岗教育培训。

  第二十八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行政执法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法制工作机构提请省人民*法制工作机构,或者由省人民*法制工作机构直接决定注销行政执法证:

  (一)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

  (二)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执法,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行政执法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执法,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伪造、隐匿证据的;

  (五)违反规定实施行政检查,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殴打、辱骂行政相对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泄露执法中知悉的国家秘密的;

  (八)打击、报复投诉人、举报人的;

  (九)离岗教育培训测试不合格的;

  (十)受到2次以上暂扣行政执法证处理的;

  (十一)依法应当注销行政执法证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对暂扣行政执法证、注销行政执法证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法制工作机构申请复核。*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三十条 行政执法人员履行执法职责中违法、违纪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 (菁华3篇)(扩展2)

——西安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全文(5)份

  西安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全文 1

  第二十五条 **法制工作部门(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当要求行政执法主体限期改正;能够当场改正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当场改正。行政执法主体拒不改正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发出《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

  (二)行政执法主体按照《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

  (三)**法制工作部门(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可进行调查核实;

  (四)**法制工作部门(机构)经调查核实,认定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存在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向行政执法主体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责令行政执法主体限期改正。

  第二十六条 行政执法主体应当自收到《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自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或者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行政执法主体对《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法制工作部门(机构)书面提出复查申请,并说明理由。**法制工作部门(机构)应当在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决定。

  复查期间《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暂停执行。

  第二十七条 行政执法主体逾期未按照《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要求自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制工作部门(机构)应当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等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一)责令限期改正;

  (二)撤销;

  (三)确认违法或者无效。

  行政执法主体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法制工作部门(机构)应当作出责令其限期履行的决定。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作出处理决定的,由**法制工作部门(机构)出具《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并加盖本级人民**行政执法监督专用章。有关行政执法主体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制工作部门(机构)报告执行情况。

  第二十八条 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应当撤销行政执法行为:

  (一)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

  (五)行政执法行为明显不当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行政执法主体作出改正,应当采取书面方式。行政执法行为被撤销的,行政执法主体可以依法重新作出行政执法行为。

  第二十九条 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认行政执法行为违法:

  (一)不履行法定职责,但是责令其履行已没有意义的;

  (二)行政执法行为违法,但是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三)行政执法行为违法,但是撤销可能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行政执法行为不予撤销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自行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十条 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认行政执法行为无效:

  (一)无法定依据作出的;

  (二)行政执法决定未加盖本行政执法主体有效印章的;

  (三)行政执法决定不具有可执行内容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无效的行政执法行为,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全文 2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7年2月26日起施行。

  西安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全文 3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

  监察、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活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市、区县人民**所属部门、派出机关或者机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等行政执法主体,对其行政执法人员和下级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活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是指市、区县人民**对下级人民**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的监督,以及本级人民**对其所属部门、派出机关或者机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的监督。

  第四条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程序合法、有错必纠的原则。

  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市、区县人民**法制工作部门(机构)在本级人民**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级人民**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第六条 市、区县人民**应当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协调解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七条 **法制工作部门(机构)履行下列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一)制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和计划;

  (二)制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督促和检查行政执法工作;

  (四)协调处理行政执法主体之间的执法争议;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向**法制工作部门(机构)提出意见或者建议。

  西安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全文 4

  第二十五条 **法制工作部门(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当要求行政执法主体限期改正;能够当场改正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当场改正。行政执法主体拒不改正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发出《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

  (二)行政执法主体按照《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

  (三)**法制工作部门(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可进行调查核实;

  (四)**法制工作部门(机构)经调查核实,认定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存在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向行政执法主体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责令行政执法主体限期改正。

  第二十六条 行政执法主体应当自收到《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自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或者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行政执法主体对《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法制工作部门(机构)书面提出复查申请,并说明理由。**法制工作部门(机构)应当在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决定。

  复查期间《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暂停执行。

  第二十七条 行政执法主体逾期未按照《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要求自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制工作部门(机构)应当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等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一)责令限期改正;

  (二)撤销;

  (三)确认违法或者无效。

  行政执法主体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法制工作部门(机构)应当作出责令其限期履行的决定。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作出处理决定的`,由**法制工作部门(机构)出具《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并加盖本级人民**行政执法监督专用章。有关行政执法主体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制工作部门(机构)报告执行情况。

  第二十八条 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应当撤销行政执法行为:

  (一)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

  (五)行政执法行为明显不当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行政执法主体作出改正,应当采取书面方式。行政执法行为被撤销的,行政执法主体可以依法重新作出行政执法行为。

  第二十九条 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认行政执法行为违法:

  (一)不履行法定职责,但是责令其履行已没有意义的;

  (二)行政执法行为违法,但是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三)行政执法行为违法,但是撤销可能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行政执法行为不予撤销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自行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十条 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认行政执法行为无效:

  (一)无法定依据作出的;

  (二)行政执法决定未加盖本行政执法主体有效印章的;

  (三)行政执法决定不具有可执行内容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无效的行政执法行为,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全文 5

  第十八条 **法制工作部门(机构)对下级人民**及本级人民**所属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情况,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法制工作部门(机构)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时,不得少于二人。被监督的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二十条 **法制工作部门(机构)在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人员提供与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相关的文字、影像、电子数据等资料;

  (二)询问行政执法人员、当事人、证人等;

  (三)调取行政执法案卷以及有关凭证和资料;

  (四)要求行政执法主体暂停涉嫌实施违法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五)将应当追究行政责任或者涉嫌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的案件材料移送有权处理的机关;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一条 行政执法监督事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或者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利益的,**法制工作部门(机构)应当组织人员进行专门调查。

  第二十二条 **法制工作部门(机构)在实施行政执法监督过程中,认为行政执法监督事项涉及有关单位职责和权限的,可以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有关单位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及时予以协助。

  第二十三条 **法制工作部门(机构)对在实施行政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的依法不属于本部门(机构)处理的事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移交有权处理的机关。

  第二十四条 **法制工作部门(机构)可以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予以通报。

  **法制工作部门(机构)在实施行政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等情况较严重的,可以对其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 (菁华3篇)(扩展3)

——卫生行政执法委托书实用5份

  卫生行政执法委托书 1

  委托机关: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委托单位:xxx

  法定代表人:xx

  为加强我县卫生行政执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经局领导研究决定,现将部分卫生法律、法规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依法委托盂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行使卫生行政执法权利。

  一、委托项目及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卫生法律、法规、规章。(上述法律、法规如有修改和补充或转变执法主体,依据最新规定执行)。自20xx年6月xx日至20xx年xx月3日止委托你所执行。

  二、委托权限:

  1、履行法律赋予的卫生行政监督职责。

  2、对违反以上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3、受理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审查。

  三、有关要求:

  1、监督执法工作必须由本所在册卫生监督员承担。

  2、你所必须接受我局的监督,如有问题、差错事故须及时向我局汇报,每年底应将全年执法情况书面呈报我局。

  3、你所不得超越职权范围执法或再行委托。

  4、委托权限仅在委托期内有效。

  5、本委托书自20xx年6月xx日起生效。

  委托机关:盂县卫生局

  法定代表人:

  被委托单位:盂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法定代表人:

  卫生行政执法委托书 2

  委托机关:xx卫生局

  法定代表人:xxx

  被委托单位:xxx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法定代表人:xxx

  为加强我县卫生行政执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经局领导研究决定,现将部分卫生法律、法规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依法委托盂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行使卫生行政执法权利。

  一、委托项目及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卫生法律、法规、规章。(上述法律、法规如有修改和补充或转变执法主体,依据最新规定执行)。自20xx年6月1 日至20xx年xx月31日止委托你所执行。

  二、委托权限:

  1、履行法律赋予的卫生行政监督职责。

  2、对违反以上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5万元以上罚款和移送案件应由卫生局审批)。

  3、受理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审查。

  三、有关要求:

  1、监督执法工作必须由本所在册卫生监督员承担。

  2、你所必须接受我局的监督,如有问题、差错事故须及时向我局汇报,每年底应将全年执法情况书面呈报我局。

  3、你所不得超越职权范围执法或再行委托。

  4、委托权限仅在委托期内有效。

  5、本委托书自20xx年6月1日起生效。

  委托机关: 盂县卫生局

  法定代表人:

  被委托单位: 盂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法定代表人:

  盂县卫生局

  二零xx年五月三十日

  卫生行政执法委托书 3

  委托机关:xx卫生局

  法定代表人:xxx

  被委托单位:xxx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法定代表人:xxx

  为加强我县卫生行政执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经局领导研究决定,现将部分卫生法律、法规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依法委托盂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行使卫生行政执法权利。

  一、委托项目及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卫生法律、法规、规章。(上述法律、法规如有修改和补充或转变执法主体,依据最新规定执行)。自20xx年6月1 日至20xx年xx月31日止委托你所执行。

  二、委托权限:

  1、履行法律赋予的卫生行政监督职责。

  2、对违反以上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5万元以上罚款和移送案件应由卫生局审批)。

  3、受理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审查。

  三、有关要求:

  1、监督执法工作必须由本所在册卫生监督员承担。

  2、你所必须接受我局的监督,如有问题、差错事故须及时向我局汇报,每年底应将全年执法情况书面呈报我局。

  3、你所不得超越职权范围执法或再行委托。

  4、委托权限仅在委托期内有效。

  5、本委托书自20xx年6月1日起生效。

  委托机关: 盂县卫生局

  法定代表人:

  被委托单位: 盂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法定代表人:

  盂县卫生局

  二零xx年五月三十日

  卫生行政执法委托书 4

  委托机关: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委托单位:xxx

  法定代表人:xx

  为加强我县卫生行政执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经局领导研究决定,现将部分卫生法律、法规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依法委托盂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行使卫生行政执法权利。

  一、委托项目及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卫生法律、法规、规章。(上述法律、法规如有修改和补充或转变执法主体,依据最新规定执行)。自20xx年6月xx日至20xx年xx月3日止委托你所执行。

  二、委托权限:

  1、履行法律赋予的卫生行政监督职责。

  2、对违反以上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3、受理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审查。

  三、有关要求:

  1、监督执法工作必须由本所在册卫生监督员承担。

  2、你所必须接受我局的监督,如有问题、差错事故须及时向我局汇报,每年底应将全年执法情况书面呈报我局。

  3、你所不得超越职权范围执法或再行委托。

  4、委托权限仅在委托期内有效。

  5、本委托书自20xx年6月xx日起生效。

  委托机关:盂县卫生局

  法定代表人:

  被委托单位:盂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法定代表人:

  卫生行政执法委托书 5

  委托机关: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委托单位:xxx

  法定代表人:xx

  为加强我县卫生行政执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经局领导研究决定,现将部分卫生法律、法规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依法委托盂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行使卫生行政执法权利。

  一、委托项目及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卫生法律、法规、规章。(上述法律、法规如有修改和补充或转变执法主体,依据最新规定执行)。自20xx年6月xx日至20xx年xx月3日止委托你所执行。

  二、委托权限:

  1、履行法律赋予的卫生行政监督职责。

  2、对违反以上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3、受理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审查。

  三、有关要求:

  1、监督执法工作必须由本所在册卫生监督员承担。

  2、你所必须接受我局的'监督,如有问题、差错事故须及时向我局汇报,每年底应将全年执法情况书面呈报我局。

  3、你所不得超越职权范围执法或再行委托。

  4、委托权限仅在委托期内有效。

  5、本委托书自20xx年6月xx日起生效。

  委托机关:盂县卫生局

  法定代表人:

  被委托单位:盂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法定代表人:


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 (菁华3篇)(扩展4)

——行政执法自查报告9篇

  为落实省市有关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文件精神,我局及时召开局属各所站室行政执法人员会议,总结了20xx年以来我局行政执法及执法队伍建设工作,开展了行政执法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抓好执法队伍形象建设。

  为抓好我局交通执法队伍形象建设,我局按照省厅市局有关文件要求,积极推进“三基三化”建设。为实现执法场所标准化建设,我局在经费困难的情况下,创造性开展工作,为执法人员营造了一个宽敞舒适的办公环境。为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我局将各部门执法职能进行精简融合,成立XX县交通运输局交通稽查大队,实行统一执法,成果分享,促使执法队伍职业化建设。首先严把执法人员入口关,从源头解决基层执法机构、执法人员膨胀问题。明确了基层执法站所职能编制限额,合理配置一线执法人员。其次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的要求,对在编在岗人员按持证要求认真登记核实,汇总上报,参加省厅组织的换证培训考试,现全部执法人员均已申领交通行政执法证照,执法人员都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再次我局还及时落实“四统一”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的样式和颜色,统一执法工作服装、标识,统一车辆外观,统一执法场所外观等。

  在有效推进“三基三化”的工作进程中,我局进一步强化了执法队伍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和奖惩制度,促使管理制度规范化,提高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大力加强执法队伍业务和技能培训,以期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

  二、抓好执法队伍素质建设。

  局领导一向高度重视执法队伍素质建设。首先加强执法队伍政治学*,提高执法队伍法制观念,加强廉政建设,增强服务意识。其次提高执法队伍执法水*,把学*法律、法规知识作为一项长期任务,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做到依法办事、秉公执法。最后是建立完善管理监督体系,夯实正规化建设基础,促进队伍建设健康发展。一抓执法队伍队容风纪管理。队容风纪是执法队伍素质最直观、最外在的反映。从一言一行、一点一滴抓起,保持队伍良好的仪容举止、行为规范。坚持文明执法、礼貌待人,努力塑造人民满意、社会认可的良好队伍形象。二抓队伍执法水*。根据执法队伍实际,采取岗前教育、集中培训和日常学*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执法工作水*。在执法程序方面,积极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职权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把交通行政执法全过程向社会公开,增强社会各界对交通系统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支持和监督。对人民群众通过投诉箱、监督电话等反映的情况要认真调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努力做到政务公开不流于形式。在执法文书方面。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积极学*执法文书填写的有关规定和填写执法文书的准确性。在执法过程,适用一般程序的,严格按照一般程序内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和执行、案卷归档等五个方面制作文书。

  *几年我局行政执法过程中,无一起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无公路“三乱”现象,切实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了交通系统执法的科学化、规范化水*。

市法制局:

  今年以来,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某某市人民*关于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等文件的精神,认真按照审计法所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审计执法,执法质量和水*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

  一、积极做好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

  一是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专门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各分管业务局长为成员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局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对审计执法过错进行确认和追究。并在法制科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法制科 名同志作为依法行政办公室兼职人员,具体负责依法行政资料复核、整理等日常工作。

  二是加强审计计划管理。每年年初,我们都根据市委市*、上级审计机关及组织部门的要求,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重点等作出明确规定。对每个审计项目,我们都事先进行审前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对审计目的、内容、重点、程序、时间安排、人员分工做出具体规定,保证审计工作高效、顺畅地完成。

  三是实行审前公示、审计结果公告等审务公开制度。在审计进点时,在被审计单位醒目位置张贴审计内容公示书,将审计流程、审计目的、审计内容、审计组成员、审计纪律、监督举报电话予以公开;审计结束后,通过传阅公告或会议公告等形式,将审计结果在被审计单位一定层面进行公开。以利于干部职工对审计工作和对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

  四是坚持持证上岗。我们为所有工作人员都依法办理了《山东省行政执法证》,并要求在进行审计和调查时,必须首先出示执法证件,否则造成审计风险要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严格依法行政

  我局依法行政事项主要为审计检查,并相应地对审计查出的违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或处罚。

  对每项审计我们都严格按照审计法及审计署制定的各项审计规范要求的程序实施。同时,我局建立了以审前调查进点见面会、审前公示、审计复核、审计报告预审、审计纪律反馈、审计结果公告、审计质量责任追究等为主线的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安排3名党组成员和法制科对审计业务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和监控,确保各项审计工作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对每个审计项目,我们都要求由专人在项目结束后及时进行审计档案整理,并交由办公室归档保管,每个审计项目的各种立项和结果文件及审计证据、审计底稿、审计日记等一应俱求。

  我们还采取邀请专家作报告、选派人员外出学*、由本局业务骨干传授经验等形式,组织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技能和法规知识培训,提高审计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积极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是按时完成行政执法主体、依据梳理工作。按照市*的统一部署,我们结合本单位的职责分工,对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部门的“三定”规定,反复进行了梳理、归纳,经逐一审查确认,对审计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和每项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及其依据的条款认真地进行分类编排,并及时报告市法制局。

  二是科学合理分解执法职权。在认真梳理执法依据的基础上,我局根据内部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的配置情况,将我局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岗位,并责任到人。对每一执法行为的工作程序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每个科室还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执法责任落到实处。还专门把审计项目的 道程序设计成《审计项目作业流程图》,挂在每个科室的醒目位置,以便审计人员随时对照执行。

  三是建立审计执法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审计法》和《审计法审计质量控制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制定了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审计执法过错行为、追究过错的种类和办法等进行了详细地规定。并出台了审计业务考核办法,规定从文书质量、查出力度等 个方面对审计项目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落实到人,并且每季度在局内部通报一次考核结果,同时将考核结果与年终评优和奖惩挂钩。

  四、其他情况说明

  一是我局今年没有制定出台有关规范性文件,也未擅自设定行政审批。

  二是我局没有行政许可项目。

  三是我局在审计处理处罚时,所依据审计法律法规没有涉及到自由裁量权情况。

  四是我局作出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时,都在审计决定书中明确告知被审计单位不服审计决定的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救济途径。由于我局审计质量一直保持较高水*,因此从未发生被审计单位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是今年我局未聘用外部人员参与执法。

  单位:

  XX年X 月 X日

  20xx年,我认真落实依法测绘工作各项措施,着力夯实依法测绘基础、创新工作机制,依法测绘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充分体现,未出现违法测绘行为,并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按时进行测绘资质申报,杜绝违法测绘行为

  1、高度重视测绘资质管理工作。

  我公司领导对测绘资质管理高度重视,并派专职人员管理。要求工作人员准确、准时提交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并把单位变更、仪器变更等情况及时上报上级测绘主管部门。

  2、杜绝违法测绘行为。

  我公司严格按照测绘资质等级范围从事测绘活动,严禁以其他单位名义从事超越资质等级范围的测绘活动,也不存在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测绘资质证书》及无证测绘行为。

  二、建立涉密地理信息保密管理机构,落实测绘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保密管理机构,明确管理人员。

  我公司领导为保障测绘成果的完整性、安全性,专门建立涉密地理信息保密管理机构,明确了专职管理人员,并建立了涉密地理信息领用、接收、传递、使用、保管、销毁等保密管理制度。要求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保密管理制度,杜绝擅自泄密地理信息行为。

  2、建立、健全测绘档案管理制度。

  落实专门档案室,强化了档案管理工作,确定了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并签订了档案管理责任书。

  三、确保测绘成果资料完整规范,保障质量体系正常运行

  我公司测量成果审核实行三级检查二级验收制度,从草图到最终成图都要经过自检、组检及最终检查,确保了测绘成果各项指标的符合性。

  总结回顾我公司*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我们的要求、期望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我公司有信心做好依法测绘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

  一、基本情况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

  1、我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主体合法,不存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进行行政执法情况;不存在下达罚款指标的行为;没有出现以罚代管、以罚代刑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能及时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不存在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情况。

  2、我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能严格执行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重大行政处罚能按规定报备案。同时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执法行为,我县还下发了《关于转发<省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办法>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工作的通知》,对行政处罚裁量权、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明确了规范要求。

  (二)行政审批实施情况

  1、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情况。20xx年以来,我县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下放、保留、委托和转变管理方式事项均能及时衔接落实。20xx年对县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保留县级行政许可252项(含省市级机关委托实施的11项),精简53项(其中取消33项、暂停实施5项、转变管理方式15项);保留县级投资项目审批事项31项(含省市级机关委托实施的2项),精简8项(其中取消3项、转变管理方式5项)。20xx年对县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保留县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64项(其中省市级机关下放18项,受委托实施1项)。对已取消或转变管理方式的审批事项,不存在继续审批的现象。

  2、行政审批实行“两集中、两到位”、并联审批、网上审批。我县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事项“两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服务股室基本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并授权到位,实行“窗口受理、内部运转、统一收费、窗口出证、限时办结”的办理模式。同时,着力简化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内部办事程序,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各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对行政审批工作办事流程进行认真梳理,进行了流程再造,并通过窗口办事指南等形式将流程再造结果对外进行公示。对保留的县级行政审批项目纳入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严格按照承诺的办理期限执行,提高了工作效率,杜绝超时限审批现象发生。实行并联审批制度,在并联审批中不存在“互为前置”,相互“踢皮球”现象。

  3、我县各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在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过程中遵循职权法定,不存在超越法定职权范围实施审批;严格依法审批,不存在随意设定审批条件和擅自增加审批事项、提高或降低审批门槛;严格执法管理,杜绝了态度粗暴、故意刁难、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报”等行为。

  (三)行政执法检查规范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检查,我县转发了《市对入园企业实施行政执法的规范办法》,对入园企业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规范要求: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执行登记制度;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依法实施监督检查、不得趋利执法;互认检查结论、避免重复执法等。同时,对入园企业实施行政执法信息也作了规范要求。

  (四)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1、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教育培训。我县严把执法人员入口关,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杜绝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同时,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要求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法律综合知识培训并通过统一考试。20xx年至今,我县已对900多名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进行了法律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我县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

  2、严格协助执法人员管理。目前,我县*、城管、城建、国土等部门聘用了协助执法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应聘人员进行基本法律知识能力考核,对录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制定了聘用人员管理制度,严格管理聘用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协助执法行为。

  3、我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施法过程中基本不存在粗暴野蛮执法、随意执法、选择执法等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行政执法工作进展不*衡。部门之间行政执法工作有一定差距,主要原因一是领导重视程度不同,二是各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各种业务培训、执法评比、执法检查的力度有较大区别。

  (二)行政执法有待进一步规范。少数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文明执法和理性执法有待进一步强化。

  三、下一步打算

  (一)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程序建设,依法简化执法程序,公开执法流程;严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二)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队伍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业务培训,增强其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切实加强对协管员队伍的管理,明确协管人员职责,避免违法执法的现象。

  (三)强化层级监督。加强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管理,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

  我镇根据市**《关于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通知》精神,认真开展依法行政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调整领导,提高认识

  依法行政工作历来受到镇党委、*的高度重视,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我镇及时调整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党委*柴文忠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镇司法所、综治办、财政所、计生办、民政办、安监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今年以来,我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汇报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积极在党员、干部、群众中开展普法工作;我镇继续实施会议学法制度,组织全体干部开展专题会议学法活动,制定了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和学法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参加了上级部门的业务学*和组织培训;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工协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对依法行政工作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规范决策,完善制度

  我镇继续认真执行重大行政行为决策程序规定,组织开展了决策跟踪评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积极开展了强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公布了继续有效、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进一步完善了行政职权目录,绘制了行政职权流程图并在政务网上予以公布。

  三、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坚持“谁办理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权,落实责任;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延伸工作;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要求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法定程序执法,持证上岗;坚持行政执法人员上岗资格培训,落实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建立行政执法人员电子档案;认真开展执法案卷自查、评查,并及时整改;切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考评制度,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及依据公布制度。

  四、履行报告制度,落实工作责任

  我镇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历来都写入*工作报告当中,每年年终都及时向人大*团以及市*报告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情况,并认真执行人大*团及市*有关依法行政工作的指示、决议或者意见;结合我镇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及时纠正违法和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并报送市人大和市*进行备案,按时率、备案率、合法率达到100%;积极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和行政判决书、裁决书、司法建议书得到落实;对于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报备工作做到及时完整;能够依职权及时、公*、公正裁决土地、山林权属等纠纷,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五、强化法制宣传,建设阳光*

  积极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着力提高全民法律素养,围绕新农村建设,在全镇各村开展了专项法制宣传,发放各种法制宣传资料上千份,很大程度上提升了我镇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健全法制工作机构,确保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任务相适应,工作经费得到保障。

  六、把握工作重点,突出时代特色。

  在年初的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中,明确一年的工作重点。重点推进行政强制法学*热潮,着力进行强制规范性文件、强制行政主体及强制执法行为的清理工作。以强制性执法清理工作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并坚持有法必依、依法办事的依法行政工作原则。

  一年来,我镇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例如法制机构建设相对薄弱,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善,部分基础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法制建设,提高执法工作质量,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自国税系统开展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以来,我通过认真对照《实施方案》提出要解决的干部作风六个方面、三十二中突出问题,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深入剖析问题,发现自己好有许多方面存在不足,需要加以改进和提高,现对自己从思想上、工作上、学*上进行自查。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学*的要求和动力不够。对学*的要求不够高,学*的内容较浅,学*的范围较窄,系统性、专业性、深入性不强,从而使得学*的效果不明显。动力不足,缺乏学*的主动性。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学*的自觉性不强。没改变那种“要我学”为“我要学”的良好学**惯。自己较注重单位安排的各种政治、业务学*,而对其他学*的主动性不够;另一方面,学*的钻劲不够。学*过程中,我认真做了笔记,但往往浅尝辄止,没有作深入消化,领会内涵,全面贯彻。二是对待工作有时只做好交办的任务,常常只是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说一步走一步,开拓意识还欠缺,常常是求稳慎乱,缺乏敢想、敢试、敢闯、敢冒,知难而上,排难而进的工作和果断精神。三是廉洁从政方面虽然能够较好地遵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自觉遵纪守法、廉洁从政,但满足于大事不违规、不越线,有时存在着要求自己不严、标准不高的问题,在履行节约、保持艰苦奋斗传统方面还有差距。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是*时疏于学*,总认为只要能把本质工作干好,其他学*都无关紧要,其实只有深入地、系统地、全面地学*,才能更好地胜任自己的工作。理论知识的学*上也只满足于看看党报党刊、听听时事新闻,读读书本,偏重于时事了解,而对于马列主义、*思想、*理论的学*不够,致使理论基础薄弱。学*的主动性不够,对于学*制度坚持不够,老爱犯“三分钟”热情的毛病,这些不良*惯致使学*收效不大。二是缺乏开拓进取精神,既不争先,也不落后,甘做中上游,存在安于现状、按部就班的思想,导致开展工作没有激情和动力,总是被动的完成工作和任务。

  三、整改措施

  随着作风整治活动的不断深入,通过对自身存在问题的排查,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也更加增强了我改正错误、提高自己思想素质的信心和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决心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加强理论学*,提高政治素质。全面认真系统地学*党的方针政策,*思想、*理论、“*”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党的有关政策,在工作和学*中牢记*员的六条基本要求,按照合格*员的标准要求自己,时刻把坚定*理想信念放在首位,把它作为自己的立身之本、奋斗动力和行为坐标,立党为公,甘于奉献。二是强化工作的责任意识,进取意识,服务意识,工作中踏踏实实,精益求精,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工作,多向同事学*,多交流沟通,不断提高自身能力,

  用最好的服务为同事和纳税人排忧解难。三是加强勤政廉政。严格遵守和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廉洁从政,严以律已”,时时、处处、事事严格要求自己,坚决按党的纪律和要求办事,不搞特殊化,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好表率,树立形象,提高行政效率。

  今后,我将以这次活动为契机,继续查摆自己在各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改正不足,提高自己,真正使自己的思想得到进一步净化、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高、作风得到进一步改进、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努力把自己的各项工作做好,取得成效。

  为落实省厅《关于印发20xx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案评议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行政执法检查,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升运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现将我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按照市处《关于做好20xx年全市运管系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实际,为了把“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运政执法队伍,年初我所就成立了专门的法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了以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所长为直接责任人,科室负责人为具体负责人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体制。日常监督由分管所长具体组织;行政一把手定期抽查。通过这种监督机制,及时了解、发现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防止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和重大过失,维护广大车主、驾乘人员的合法权益,塑造“依法行政,秉公执法”的运政形象。

  二、规范执法,加强监督

  我所十分重视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知识,积极组织培训,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理念,强化责任意识。做到执法文明、规范,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和自身实际,结合机关效能建设,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制定了相应的责任制度,积极接受上级各部门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开制度,不断落实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通过网站,政务公开栏、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聘请监督员等多种形式,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也促进了交通行政执法不断完善、健全、规范。

  为全面提高我所职工的执法水*,我所着重从运政人员自身素质和法制意识入手,开展了多形式、多层次的法制培训活动。一是积极参加市处组织的法律专家和从事法律工作的领导讲授法制课活动,对职工开展系统的《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教育;二是积极组织全所职工参加市处组织的法制培训考试,普法知识考试。通过学*使职工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和正确执法;三是利用各种会议和文件对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和警示教育。通过这些宣传教育,全所职工的法制意识、法律观念、政策水*、业务能力普遍提高,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为依法管理道路运输市场奠定了基础。从年初到目前我所没有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更没有行政赔偿案件发生。

  三、内部自查具体情况

  1、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文书总体情况较好,能够做到主体、程序、依据准确,处罚标准适当,文书制作较为规范。但少数处罚案件在细节上不够严谨,部分内部文书陈述简单,部分执法文书证据收集不够详细,只有被询问人笔录,未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其次是文书的归档不够规范,有关案件登记台帐不够细致;个别案件不够慎重,缺少当事人身份证号。针对存在的问题,我所及时对有关案件处理人员进行教育和警示,正确面对出现的问题,积极做好补救工作,及时消除不良影响。

  2、相关执法监督机制较为健全,人员明确,能够正常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进行处理。但执法监督工作还不够细致,执法监督台帐登记不具体、不全面,且执法监督次数较少,我所已要求稽查科积极改正,提高执法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日常执法工作的监督力度。

  3、投诉举报渠道通畅,投诉举报电话对社会公示,有具体的投诉、举报案件办理机构和明确的办理人员,能够依法及时办理投诉、举报案件。截止到目前今年已受理投诉13起,处理13起,回复率达到100%。同时有相关投诉登记台账,对于重大投诉案件制订了投诉处理档案。

  4、认真落实部、省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具体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没有出现隐瞒执法过错案件的现象。

  5、相关执法制度建设情况良好,各有关制度健全,制度落实情况良好。在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重大案件法制部门审核制度,有完备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

  6、执法指导情况良好。能够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对执法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对一些疑难案例、典型案例的分析和探讨,逐步提高执法人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推进执法规范化、证据规范化、自由裁量规范化,能够在日常执法过程中推行便民、惠民措施,为运输经营者提供规范化、人性化的服务,不断提高整体的执法质量和水*。

  通过此次内部自查,我所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看到了诸多不足的地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整改,在下步工作中,继续加强领导,杜绝时紧时松走形式现象,进一步明确责任、人员到位,确保此项评议考核工作落实到位,使行政执法工作总体上得到进一步的改进、完善和规范。


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 (菁华3篇)(扩展5)

——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菁华6篇)

  基层工商所是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派出机构,是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的基础,是履行行政执法,市场监管职能的窗口部门,是整个工商局的门面,而在这个门面里,工作人员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大众对整个工商系统的认知,因此基层工商所的工作,是整个工商系统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而行政执法又是基层工商所的一重要职能,作为一名基层工商所工作人员,对于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现状及应对,有如下粗浅体会与认识:

  一、外部执法环境

  国家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方针后,要求各执法机关都必须严格遵守这一大的准则,在这个建立法制社会的大环境下,国家对于工商行政执法有着高标准、高要求,同时工商行政执法受社会、舆论、司法机关,及上级部门等诸多监督,更进一步督促了工商行政执法水*的提高。现今,基层工商所基本杜绝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三乱”行为,从以前的不合法、不规范,转变成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宗旨办案,力争个个是铁案。

  但是在众多监督下,大众也应该看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了许多问题和困难。一方面,国家逐步走向法制化的轨道使我国工商行政执法环境得到了很大提高,但是*行政执法的本身就是具有范围广、数量大、任务重、执法依据的层次和种类多等特点,特别是基层工商所在行政执法中,面对和接触的有部分法律知识缺乏,对于工商的职能不了解的当事人,执法人员时常会面临言语污辱及打击报复的言论威协,甚至暴力抗法的情况。而舆论环境中也有部分不明真相、跟随起哄的群众以及某些不负责任,为吸引大众眼球,报道偏颇的媒体。这些因素构成了目前压力大的、条件艰苦的执法环境。

  二、内部执法现状

  (一)指导力度不统一

  各工商局根据职能分工划分了各个部门,有法制股、办公室等,而各部门的业务范围侧重不同,但又有交汇之处,对于交汇之处,经常由于所站角度不同,考虑的问题也有不同,从而意见不统一,要求基层工商所执行的也各不相同,这让基层很难得心应手,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效率。

  (二)重程序、轻实体

  实体指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事物,程序是指法律规定所必须具备的法律要件。可见,程序和实体都是执法中必不可少的,二者是缺一不可的。在我国法制不健全的前几年,工商行政执法过程中,确实存在很多“重实体、轻程序”现象,但经过几年对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及文化素养的提高,全国范围内的重实体,轻程序现象得到了很大的改善,然而,一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实践中,对于一些违法行为,执法机关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只要程序有瑕疵,就将行政处罚行为予以撤销;一些人总在程序上大做文章,某些专家在评论一个案件办得是否合法时,总是以程序放在第一位,不注重实体效果。在这些个案冲突中,造就了现今一些工商行政机关过于重视程序,把程序放在第一位,生怕被人发现一丁点的漏洞,而对于实体,相比之下,被人轻视,从而从“重实体、轻程序”走向了“轻实体、重程序”的极端。

  以上二种做法都是违背了制定法律的初衷,制定法律不是为了程序而办案,而是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合法权益。程序与实体是辩证统一的,程序法的功能是辅助性的,国家制定程序,是为了使实体法运用时,更具有公正性,但总的来说程序的启动是以实体法的实现为目的的,所以,不能简单的认为程序合法,实体必然合法,过于强调程序,只能造**力物力资源的浪费,同时助长了违法行为的气焰,对于完全可以补正的,不影响实体权力义务的程序瑕疵,完全可以及时予以补正,而不是单一的进行撤销。

  三、应对措施

  在分析目前外部及内部执法环境及现状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在执法办案时发现违法行为,不但要按照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更要注重发现该违法行为有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以便及时,有效的防治。同时,对于一些人为思想的变化,可能产生的违法行为,及时的预以提醒,警示,做到防微杜渐,将违法行为制止于萌芽状态。

  不可否认,以前的工商行政执法,手段单一,以罚代处;乱收罚款,重复执法,同时,工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不高,文化程度较低,然而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不断改革与发展中,这些问题都已基本得到了解决,工商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总之,基层工商所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市场监管与行政执法的第一线,直接关系到民众心中的工商形象,切实提高行政管理执法水*,为基层工商所创立良好的执法环境,对于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年来,各级*门紧紧围绕加强财政法制建设,促进部门依法理财这个中心,在财政行政执法方面不断加强和完善财政监督职能,健全财政监督机构,拓展监督范围,积极探索具有财政管理特色的财政监督思路,将财政支出监督放到监督工作的突出位置,针对支出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加大了对支农、社会保障、卫生、教育、科技、国债资金等公共支出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事前、事中监控的方式方法,促进了相关管理制度的规范和完善,扩大了财政监督的综合成效,强化了财政行政执法力度。

  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的看到,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财*革和发展对财政法制建设和*门执法水*的要求越来越高,财政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迫切需要得到解决。现结合*年来我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就如何强化财政行政执法,加强财政监督职能调研分析如下:

  一、我市财政行政执法的特点

  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的制度保障。*些年来,我市*门按照上级作与财政业务工作相结合。将《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采购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库管理条例》、《会计准则》等作为法治宣传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

  1、制定措施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了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我市*门成立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目标、实施范围。梳理了行政执法依据32条,执法职权176项,全部分解落实到了执法具体部门和执法的每个岗位,并明确了各自的执法责任。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体系,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效率,防止了违法行政和不当行政行为的发生。同时在行政许可方面,专门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业务规程》,简便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的审批手续,提高了工作效率。为了接受社会监督,还将政务公开与行政执法考评相结合,实行了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和执法结果的公开,并通过设立行政执法举报投诉电话、举报箱、局长信箱以及发放调查问卷、聘请服务对象担任监督员等形式进行监督,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2、注重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我市*门还把行政执法信息管理也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执法人员的档案、实行资格管理,持证上岗,示证上岗,岗位轮换到行政执法岗位的,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目前在岗的行政执法人员,全部持有行政执法证,无临时工、合同工执法现象。

  根据国家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编制“三定”方案的规定,除法律、法规明确授权以外,我市*门只有财政局具有法定的执法主体资格,财政局直属单位、内设科室只是行政处罚的承办单位,在实施财政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均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必须统一以财政局的名义对财政违法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门办理的各类行政处罚案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实行“办案、审查、决定”三分离制度和罚、缴分离制度。在对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必须依法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由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听证,要按时安排办案人员参加听证会的答辩质证。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之前,严禁办案单位提前向当事人收取罚款或没收非法财物或非法所得。严禁办案单位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工作人员参与财政执法活动。

  在财政行政执法的整个体系中,财政监督工作是财政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体现。在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决策的分散化、竞争的自发化已成为必然。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市场经济良性运转,创造宽松的市场环境,必须进一步强化财政行政执法工作,加强财政监督,深化财*革,完善财政管理。只有从源头上抓好、抓实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才能做到依法治税,依法理财,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促进国家财力壮大。谢旭人部长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各级*门在财政行政执法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为更好更快地保障中央重大决策落实到位发挥了积极作用。不论是在扩内需、保增长的政策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小金库”专项治理等方面,还是在教育、医疗、社保等重点领域展开的监督检查方面,财政监督工作始终服务于大局,准确把握,积极筹划,全程参与,更加密切关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更加凸显民生特色,更加强调财政监督工作在保障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的作用,为建立健全财政监督保障重大决策落实的长效机制积累了经验。

  二、存在的问题

  多年来,我市*门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法律学*宣传工作体系,为财政机关依法管理财政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同时也不可否认,我们在财政执法活动中还面临着一些问题,突出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目前*门的执法人员全日制教育的水*普遍不高,接受财政法律法规以及与财政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专业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更少。受传统管理理念的影响,财政执法人员重业务知识学*、轻法律知识学*的现象比较普遍,自觉钻研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法律知识的更为鲜见。作为财政执法人员,不全面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就不可能提高自身法律素质,也就不可能高质量的开展财政执法工作。

  财政行政执法行为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强制执行等。由于行政执法行为种类较多,故在具体执法活动中反映出的问题也较复杂,执法冲突时有发生。*门作为*的职能部门,不论在纵向间,还是在横向间都应当为实现财政管理的目标而共同努力、相互配合与支持。而在现实中执法不协调和冲突已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主要反映在部门间的执法协调问题,即“多头执法”问题。这在财政行政执法中也时有发生,如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检查,就存在重复检查的现象,给被检查单位也带来了负担。

  财政监督管理有空白和盲点。就内部而言,一方面,*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传统的重收支、轻管理的积弊,财政监督管理贯穿于财政收入分配全过程,进而实现财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调控经济和监督管理等项职能,仍然有很大的拓展空间;另一方面,囿于工作职责,*门有关执法机构存在各自为阵、力量分散的情况。这就造成财政行政相对人既要接受*门的财政资金收支使用情况的财务检查,又要接受会计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还要*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多头检查使财政执法监督难以形成合力,财政监督的职能作用没有得到最大发挥。

  20xx年11月份,市**和市收费管理局组成三个联合检查组,对全市19个县(市、区)及市*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目的是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罚没行为的监督,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这次检查采取的方式是:到执法一线实地查看、抽查有关单位罚没卷宗、听取有关单位行政执法情况汇报。从检查的情况看,大部分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能够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执法行为规范,程序适当。但也有部分单位执法情况不尽如人意,与建立法治*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一些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还不高,不学法、不用法的现象依然存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违法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

  一、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执法观念淡薄。

  一方面服务观念淡薄。一些执法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认为“管理就是审批、执法就是处罚”,服务意识不强,执法态度生硬,使得行*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利益化。另一方面程序观念淡薄。有的执法人员执法简单粗暴,随心所欲,不按法定的程序办事,在行政执法特别是行政处罚中违反告知制度、申辩制度、听证制度和案件会审制度等法定程序制度,强调自己的管理职权,漠视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往往造成查处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或不当。

  二是执法程序不合法。

  《行政处罚法》详细规定了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所必须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限、顺序,建立了从立案、调查、作出处罚决定和制作处罚决定书等一系列程序。但从检查的情况来看,“重实体、轻程序”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执法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表明执法身份;应适用一般程序的却错误地适用了简易程序;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罚款应告知听证程序的却违法不告知等等。如某县*局的处罚案卷只有处罚票据和处罚决定书,相关的调查询问笔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没有制作,造成程序违法。

  三是执法文书格式不规范、内容不适当。

  从所查阅的行政执法案卷来看,一些执法部门在执法中制作的笔录存在不少问题。比如,一份谈话笔录应当有问话人的姓名、职务、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等,可有的案卷连起码的问话人、记录人都没有。某县公路站甚至将被询问人所回答的内容“格式化”,使得当事人有口难辩。

  四是行政处罚显失公*。

  同一个案件,对不同的当事人罚款的数额相差很大。比较突出的是赌博案,同时间、同地点、同性质,多罚与少罚的数额能相差9倍之多,甚至对有的当事人不作任何处理。执法的随意性十分突出。

  五是超越职权乱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派出所只能对50元以下的罚款有处罚权,50元以上的应由*局处罚。但某些基层派出所超越法定职权、违法处罚。另外,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告知当事人申辩权利或告知法定救济途径、救济权利错误等问题。

  二、对今后行政执法的建议

  *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的目标。行政执法工作是建设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执法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和*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为确保我市的行政执法机关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优化投资软环境,避免因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和改善我市行政执法工作建议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

  各级各部门的领导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善于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特别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意识,彻底摒弃传统的“官本位”观念,树立 “民本位”的观念。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做到不越权、不滥用、不失职。把行政执法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行政执法机关的主要领导要认真研究行政执法工作,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要集体讨论决定。

  (二)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首先,要整顿现有行政执法队伍,坚决取缔没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违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对没有合法依据、随意将执法权委托给下属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行使的执法部门,要依法追究领导责任。

  其次,要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培训,建立高效廉洁的执法队伍。要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和思想作风教育,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录用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严禁合同工、临时工和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三,要选拔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的干部充实到法制工作队伍,使*法制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同本地本部门包括行政执法监督在内的整个*法制工作任务相适应。各级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重点查处不依法履行职责、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

  (三)规范执法行为,树立行政执法新形象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促进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在实施具体行政处罚时,要认真贯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一是对于情节轻微又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原则上不予处罚,要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当事人自觉改正。

  二是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说明应当处罚的依据和道理。杜绝野蛮执法、粗暴执法,努力树立文明执法形象。

  三是要把查处和引导结合起来,疏堵结合,服务发展。在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的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关注和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引导企业或组织依法经营,尽量避免使用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等严厉的行政处罚种类。

  一、机构现状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是隶属于市交通运输局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核定编制71人,实际在编61人,由法定授权的实施道路运输管理的执法单位,共有执法车辆11辆,其中交通厅配备执法标志车1辆,执法服装全员配备齐全。

  二、队伍现状

  我局实际在编61人,取得正式执法证件的60人,人员来源大部分是解决的*安置人员内部职工子女和部分*安置、其他单位外调人员,学历结构为大学本科11人,大专49人,中专1人,专业多为法律和交通运输管理专业为主,年龄结构35岁以下有8人,35-50岁有49人,50岁以上4人。

  三、进人用人机制

  我局自20xx年至今一直未新进人员,而20xx年以前进入的人员少量是*安置人员,大部分是解决*安置对象和内部子女,导致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年龄普遍偏大。自20xx年被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进人用人都是按照人社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考,现有执法人员的评价、考核、奖惩、选拔工作都是严格按照公务员、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奖惩的有关规定进行的。

  四、交通队伍信息化建设

  我局的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都已经实现了信息化管理,在道路运输行政处罚案卷的信息化管理方面还未完全到位,由于应用软件程序的问题和实际办案人员在路上现场执法时没有相应配套的设施设备来完善处罚案卷的信息化录入,而导致该项工作的不全面。

  五、深化执法体制,创新执法模式等方面的做法

  由于行政执法的特殊性和现在行政执法面临的大环境,让我们不得不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体制创新和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学*考核机制,按照“三基三化”的要求,切实加强基层队伍的职能化建设,规范落实基础管理制度的建设,提高全局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和水*,强力推进信息化建设进程,学*规范计算机操作技能,为规范执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开展部门配合、部门联动,以提高我们行政执法的力度,也能较好地改善执法难、取证难的现状,切实增强服务意识,面对广大的经营业户,要求全局执法人员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付诸于实际的执法和管理工作中去,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

  由于现行的管理体制中还缺乏应有的激励机制,一个部门干好干坏一个样,导致影响大家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由于执法力度不强,执法人员的水*再高,执法难、取证难还是一个没有根本解决的老大难问题。

  六、深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建议

  随着社会的进步,随着法制进程的不断推进,应从严规范规范我们的行政执法队伍,严把准入关,加强业务学*和素质教育,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水*,结合实际,不断完善信息化管理进程,增强各执法人员在实际执法工作中的操作性。

  XX年11月份,市**和市收费管理局组成三个联合检查组,对全市19个县(市、区)及市*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目的是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罚没行为的监督,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这次检查采取的方式是:到执法一线实地查看、抽查有关单位罚没卷宗、听取有关单位行政执法情况汇报。从检查的情况看,大部分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能够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执法行为规范,程序适当。但也有部分单位执法情况不尽如人意,与建立法治*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一些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还不高,不学法、不用法的现象依然存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违法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

  一、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执法观念淡保一方面服务观念淡保一些执法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认为“管理就是审批、执法就是处罚”,服务意识不强,执法态度生硬,使得行*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利益化。另一方面程序观念淡保有的执法人员执法简单粗暴,随心所欲,不按法定的程序办事,在行政执法特别是行政处罚中违反告知制度、申辩制度、听证制度和案件会审制度等法定程序制度,强调自己的管理职权,漠视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往往造成查处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或不当。

  二是执法程序不合法。《行政处罚法》详细规定了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所必须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限、顺序,建立了从立案、调查、作出处罚决定和制作处罚决定书等一系列程序。但从检查的情况来看,“重实体、轻程序”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执法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表明执法身份;应适用一般程序的却错误地适用了简易程序;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罚款应告知听证程序的却违法不告知等等。如某县*局的处罚案卷只有处罚票据和处罚决定书,相关的调查询问笔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没有制作,造成程序违法。

  三是执法文书格式不规范、内容不适当。从所查阅的行政执法案卷来看,一些执法部门在执法中制作的笔录存在不少问题。比如,一份谈话笔录应当有问话人的姓名、职务、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等,可有的案卷连起码的问话人、记录人都没有。某县公路站甚至将被询问人所回答的内容“格式化”,使得当事人有口难辩。

  四是行政处罚显失公*。同一个案件,对不同的当事人罚款的数额相差很大。比较突出的是案,同时间、同地点、同性质,多罚与少罚的数额能相差9倍之多,甚至对有的当事人不作任何处理。执法的随意性十分突出。

  五是超越职权乱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派出所只能对50元以下的罚款有处罚权,50元以上的应由*局处罚。但某些基层派出所超越法定职权、违法处罚。另外,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告知当事人申辩权利或告知法定救济途径、救济权利错误等问题。

  二、对今后行政执法的建议

  *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的目标。行政执法工作是建设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执法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和*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为确保我市的行政执法机关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优化投资软环境,避免因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和改善我市行政执法工作建议如下:

  切实加强领导,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

  各级各部门的领导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善于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特别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意识,彻底摒弃传统的“官本位”观念,树立“民本位”的观念。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做到不越权、不滥用、不失职。把行政执法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行政执法机关的主要领导要认真研究行政执法工作,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要集体讨论决定。

  气象行政执法工作是气象部门依据《气象法》开展的一项行政管理工作。这项工作的开展不仅提高气象部门在社会中的影响,同时也促进了我们气象科技服务的提高。现在,气象执法工作正越来越受到各级气象部门的重视和关注。xx市气象局行政执法工作在区局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成立组织和执法队伍,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收获,达到了执法的目的和要求,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现就我本人对xx市气象局行政执法工作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市气象局现有气象执法人员13人,4支独立执法主题,这些执法人员都是气象各专业人员兼职,没有一名学过法律或法律相关专业,都是经过执法培训,取得执法证的人员。人员的业务水*相对来说是比较低的,这几个执法单位中,市局负责利通区、红寺堡、太阳山三区以及对各县局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各县局主要负责本辖区内的工作。执法工作主要是围绕气象业务和气象科技服务创收,尤其是围绕气象科技服务创收方面开展得较多,也是市局和县局开展气象执法的目的所在。

  二、执法工作情况:

  1、业务方面的执法

  主要围绕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和气象天气预报的发布渠道开展执法,而气候资源开发和利用方面的执法工作基本上未开展。*几年造成影响气象探测环境的往往是各级*,虽然通过气象执法,起到了保护气象环境的作用,但执法工作难度大,任务重,有的单位基本上把一段时间的精力、人力全部投入到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执法中,最后往往只是暂时得到了保护,*仍然是要求气象观测站搬迁。气象信息发布的执法,只要我们的执法程序正确,证据可靠,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都能起到执法的效果,制止非法发布气象信息的行为。

  2、气象科技服务方面的执法

  随着气象科技服务工作的定位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对气象科技服务方面的执法工作也越来越重视,今年为了促进防雷的开展,市局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到各建筑工地和开发商家进行执法,但是执法的经济效益很低,未能达到执法的目的,促进防雷收入的增加。在氢气球施放的执法方面遇有*的重大活动,往往是应付了事,走走过程,有的干脆不去,未能履行我们的职责。防雷常规检测工作,今年下放到各县以来,县局采取了与安监、消防等单位进行联合执法,起到了较好的效果,促进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增加了县局的收入。

  3、执法宣传方面

  各单位不仅印制了宣传手册和宣传材料通过邮寄、赶集和当地组织的宣传活动进行宣传,还通过电视台和天气预报窗口进行宣传,通过宣传起到了较好的效果,使社会认识气象执法,了解气象执法,认可气象执法。

  三、气象执法存在的问题:

  1、联合执法工作开展的较少,本单位单独执法的多。

  2、联合执法的单位未有利益的驱动,往往靠人情关系。

  3、无目的,盲目执法的多。

  4、是执法人员的业务水*不高。

  四、建议与对策:

  针对我们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着力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气象执法不易单独执法,应联合相关单位多开展联合执法。

  气象部门虽说*几年的社会地位和影响比以前有很大的提高,但是比起*的一些部门还是影响力弱,加之我们的执法工作才开始几年,与*、工商、税务、安监和消防等部门是不可比的,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应多开展联合执法,少些单独执法,借他们的影响力来提高我们的影响力,用他们的.权力为我们办事,用他们的工作方法来为我们办事。

  2、与联合单位建立利益机制,让他们有利益可得。

  与人家联合就要让人家有利可得,不能只联合执法,无利益分享,我认为我们的联合执法必须是牢固可行的,要让人家感到不是在为你气象局工作,而是为了他们自己工作,这样才能调动他们在联合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才能达到联合双方共赢的目的。


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 (菁华3篇)(扩展6)

——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办法 (菁华3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公车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市院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工作,提高执法执勤车辆的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水*。根据中央及省、市关于公车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市院执法执勤用车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行政装备处是全院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拟定、检查并执行市院车辆管理规定,负责车辆日常管理、派遣和维修保养,制定车辆更新、采购和大修计划,组织车辆年检和驾驶证年审,负责驾驶员教育、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全院所有公务车辆安装北斗卫星定位管理系统和行车记录仪,利用互联网为车辆定位导航和备查,并对车辆实行分别实时在线监管。利用市院内网对车辆的使用情况、行驶公里、油耗、费用等数据进行统计和监管,每半年公布一次统计数据,确保车辆使用情况公开、透明。

  第四条 市院车辆实行集中管理。行政装备处车队在确保办案和机要用车的前提下,根据用车性质、路途远*等情况,按照保证重点、优先急需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安排用车。

  第五条 执法执勤用车实行准驾制度。凡驾驶本院车辆的人员,除须持有*机关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外,还须持有《江苏检察机关公务车准驾证》。行政装备处负责组织公务车准驾培训、考核和颁证工作。

  第六条 市院监察处是市院车辆管理的监督部门,负责对车辆在使用过程中的督察及对违规问题的处理。同时也欢迎广大干警参与监督。

  第二章 车辆的使用、派遣

  第七条 执法执勤车辆的申请使用制式《连云港市*执法执勤车辆派车单》,共四联。第一联存根,由用车部门存留备查;第二联交车队留存备查;第三联驾驶员出车时交门卫存留备查;第四联驾驶员随车存带,任务结束后作为报销出车补助凭证。

  第八条 申请用车程序:

  (一)工作时间用车

  在本市区内执行办案和机要需要使用车辆的,由用车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由行装处车队审批派遣。

  (二)非工作时间用车(不含节假日)

  1、本市区内执行办案和机要需要使用车辆的,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批并报用车部门分管院领导批准后。由行装处车队派遣车辆;

  2、节假日申请用车部门必须报检察长批准。

  (三)长途用车

  1、市外本*途用车:申请用车部门,须报经分管行装工作的院领导审批;

  2省外需要申请用车的部门,必须报检察长批准。

  (四) 特殊情况应急用车

  特殊情况应急用车一律由院分管行装的院领导审批。

  (五) 遇紧急情况须立即出车的,根据市内或长途情况,由有权批准的领导口头或电话通知车队或行装处先行派车,事后由用车人补办用车手续。

  (六) 用车审批手续办理后,应按照申请用车时间和行车路线出车用车,因故改变出车时间和出车地点的,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在用车过程中,因工作需要增加或改变用车时间、路线的,用车人应事先报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告行装处,回单位后即补办变更审批手续。

  (七) 执行任务完毕的车辆应及时回院,驾车人员及时向车队报告。

  (八) 收发机要文件和派驻看守所、监狱检察室值班等专项用车由车队直接安排。

  第三章 车辆派遣的条件

  第九条 执法执勤用车的范围

  主要是指侦防(含指挥办)、侦监、公诉、刑事执行、民行、控申、警务、案管、技术以及其它部门参与、协助办案执法工作,向上级*、地方党委、人大报告检察及司法工作,向*、*及向*和*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通报检察和司法工作。纪检案件执纪督查、管理处执法监督、人民监督员案件督察、行装车辆纠察等相关用车。

  第十条 应急用车范围(限海州区、连云区范围);

  1、执行重大抢先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

  2、参加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紧急召集的跨部门会议和活动;

  3、参加重要公务接待和外事等活动

  4、上级安排或单位职能需要由单位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

  5、送、取数量较多的公务用品;

  6、财务人员取、送大额现金;

  7、干部职工因伤因病需紧急送医;

  8、未配备离休干部管理机构用车单位的离退休干部政策范围内用车(符合文件要求的,由老干部处扎口申报);

  9、经单位领导批准的参加上级处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督察及考核扶贫、全市重大事项、重点工作用车;

  10、经批准的特殊情况用车。

  第十一条 机要用车

  主要是指取、送涉密的机要信件、重要档案材料等,不包括取、送日常普通信件资料。

  第十二条 特殊情况用车

  主要是指院或上级机关组织的非执法执勤类的重大活动或其它特殊情况的用车

  第十三条 不具备派车条件的几类情形

  1、非紧急会议和一般培训

  2、部门条线组织的一般会议、学*、检查、考核等非办案用车(注:三县、赣榆区公交费用实报实销)。

  3、干警个人因私用车

  4、不得为外单位申请用车;

  第十四条 乘坐执法执勤车辆的地点要求

  所有乘坐执法执勤车辆一律不准到各类居住小区、饭店、商场等场所停靠接送,原则上在单位院内上下车。

  第四章 车辆维修、加油

  第十五条 本院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定点单位按市*有关采购程序选定。

  第十六条 行装处车队设车辆安全技术员,专门负责车辆维修等工作。车辆行驶时发生故障,维修单位难以及时到达且需紧急修理的,经向车队负责人报告后,可就*应急处理。修理费估价在3000元以上的,由行装处报请分管行装的院领导同意后修理。

  第十七条 所有车辆均须到定点单位加油;长途出车须在外地加油的,由行装处车队对加油发票进行审核,驾驶人员发票必须经用车人签署方可报销。

  第五章 驾驶人员管理

  第十八条 本规定所称驾驶人员是指取得法定驾驶执照和市院机关公务车准驾证并承担执法执勤驾驶任务的人员。

  本院驾驶员采用聘用制的模式,聘用驾驶员按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驾驶人员职责

  1、服从管理和车辆调度,执行本院的车辆管理制度。

  2、承担车辆保障任务,做到安全、准点、热情、文明。

  3、爱惜车辆,保持良好的车况、车容车貌,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不带隐患上路,不开故障车。

  4、学*掌握车辆与驾驶专业知识,提高驾驶技能;学*掌握道路交通安全行车知识与规范,提高防范车辆事故的能力。

  5、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检察纪律,遵守院保密规定。

  第二十条 驾驶人员交通行为规范

  1、严禁酒后驾车。

  2、有强烈的职业道德观,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检查。

  3、保持优良的驾驶作风,不开赌气车、霸道车,自觉维护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4、有强烈的安全行车意识,认真遵守安全行车规范,妥善处置影响安全行车的各种情况。

  5、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努力增强服务能力与技巧,提高服务水*与服务质量。

  6、遵守车辆停放规定。任务完成,车辆及时回场停放或到指定地点停放;不在不宜停放的社会公共场所停放。

  7、随身携带驾驶证和公务车准驾证,不驾驶与准驾车种不符的车辆,不将车辆交给无公务车准驾证人员和非驾驶员驾驶。

  8、行车发生交通事故,保护现场,及时报警,迅速抢救伤者,及时如实向所属部门领导和行装处报告情况,听从事故处置。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 聘用制驾驶员年终由干部处和行装处统一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等级,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二条 驾驶人员均享受车公里补贴,按每公里补贴0.02元,节假日驾驶员本市内出勤补贴为每日50元(享受加班补助或出差补助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聘用人员私自出车、酒后驾驶或执行公务驾驶车辆发生一般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予以解聘;私自出车或酒后驾驶发生事故造成损失和伤害的,责任由行为人个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违规行驶被电子曝光或被交警处罚的,由驾驶人处理,罚款不予报销。

  第二十五条 保障执法办案用车中,严守办案纪律和秘密,违反规定者予以辞退。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行政装备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从2016年元月1日起执行。

  为了切实加强警用车辆管理使用,确保警用车辆正常运行,促进*业务建设,特制定以下八条措施。

  一、县局所有单位车辆实行固定驾驶员专人驾驶。局机关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每年签订一次安全管理责任书,其它业务单位安全责任书由驾驶员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签订。从 2010年11月1日起 ,所有驾驶员必须持警车准驾证上岗,凡未领取警车准驾证的,一律不得驾驶警车,若发现驾驶警车现象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责任。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非警人员和无照人员驾驶,凡发现一次,属聘用的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一个月处理。若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负。县局和车辆使用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公务派车。各单位均要实行公务用车、派车制度,自制派车表,局机关公务用车原则上由各单位填写,驾驶员持派车单到办公室领取加油单。

  三、定点停放。所有车辆在非工作时间必须停放在车库或指定位置,严禁将车辆停放在饭店酒楼和公共娱乐场所前,未经主管领导批准,驾驶员私自将车开出或将车辆随意停放在外,发生问题及交通事故的由驾驶员负全责,单位概不承担责任,发现一次扣发一个月工资的50%,发现第二次的,属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一个月。

  四、规范驾驶。严禁在非公务期间鸣*、乱停乱放、逆行、闯红灯,如违反要求,一经发现的要在全局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属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待岗一个月。

  五、定点维修。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卫生,车辆需要维修时,必须提前申报,经核实,由主管领导批准后,持维修单到指定修理点进行维修。否则不予报销修理费用。外出执行公务的车辆无法保障行车安全需要维修时,驾驶员必须向车辆主管人员报告同意后,方可在外地维修。

  六、驾驶员要坚守岗位,随时待命,严禁饮酒。未出车在上班时间内,驾驶员不能离开单位,保证随叫随到,鉴于*业务的特殊性,手机要24小时开机。凡每月累计3次不在岗或一次不在岗贻误工作的,属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一个月。

  七、钻研业务。驾驶员要认真学*驾驶有关知识,不断提高驾驶水*,严禁疲劳驾车、驾驶带病车、开英雄车、酒后驾车,违者属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一个月处理。

  八、责任追究。驾驶员若一年内发生一次一般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给予待岗1个月,负全部责任的,待岗2个月;全年发生两次一般事故的给予待岗3个月;凡发生重大以上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待岗6个月,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予以辞退,一切损失费用自负并追究法律责任。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的所有车辆。

  二、车辆使用管理

  1、职责

  (1)行政经理负责办公室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办公室车辆的有效使用。

  (2)运营车辆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车辆调度及管理,旨在最大限度的配置车辆使用,最有效的管理车辆。

  2、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1)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公务用车除财务外原则上是各部门经理,因公使用公车的须填写《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必须由总经理批准,行政部备案。

  (2)公务车辆使用安排

  ①行政部对审批通过的用车申请,填制《车辆派遣表》,将每次外出的时间、地点、公里数记入并有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

  ②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车辆派遣表》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遣表上的时间按时出车,并填写好派遣表的相关数据。

  ③公务车辆申请人员在办理公司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公司,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

  ④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公司的,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

  ⑤公务车辆驾驶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派遣表及时上交行政部审核,审核无误后存档。

  ⑥公司公务车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

  (3)运营车辆使用管理

  ①司配送部、备件库、售后部均配有营运货车,且车辆数量较多,应设专人管理,旨在保证车辆安全运营的同时,最大化的配置车辆运营。

  ②各部门车辆出车、送货应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调度,公司任何人员不得私自调度车辆,更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车辆。

  ③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总体的运营要求,对车辆的出车及保养进行合理安排,驾驶员应服从车辆管理人员的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员。

  ④公司车辆驾驶人员须有驾驶证件,并且要熟知交通相关法规和路况、路名。

  ⑤公司车辆不得对外出租和出借。


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 (菁华3篇)(扩展7)

——海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菁华3篇)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是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综合执法部门)依法集中行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领域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和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

  第三条 市、区人民*和特定地区管理机构统一领导本辖区内的综合执法工作。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考核全市综合执法工作。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区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综合执法工作,并可以根据省人民*的有关规定和辖区工作需要在镇、街道派驻综合执法机构,履行综合执法的具体职责。

  第五条 规划、土地、住建、*、市政、园林、环卫、工商、生态环保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综合执法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市、区人民*应当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需求等状况,合理配置综合执法人员和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并将综合执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人民*年度财政预算,改善综合执法条件,保障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七条 综合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应当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坚持执法与教育、疏导、服务相结合,注重对违法行为的纠正和对违法行为人的教育。

  第八条 综合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配合综合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九条 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及时发现和报告各类城市管理违法行为,倡导城市管理志愿服务。

  第十条 综合执法部门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综合执法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具体范围,根据*的决定或者经省人民*批准,由市人民*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市人民*可以根据城市管理的需要,对综合执法的范围进行调整,依照法定程序报请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二条 在综合执法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再行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法定的其他行政管理和监督职责,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综合执法活动实行属地管辖,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区综合执法部门管辖。

  各区综合执法部门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时,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市综合执法部门指定管辖。

  第三十七条 市、区人民*应当加强对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市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执法培训、岗位交流、督查考核、责任追究和评议考核等制度。

  综合执法部门应当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十九条 市综合执法部门发现区综合执法部门有不当或者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责令改正或者撤销,发现其不履行执法职责的,应当责令改正或者依法查处。

  第四十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同级综合执法部门有违法、不履行法定职责等行为,或者综合执法部门发现同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有不配合综合执法、不履行法定职责等行为,应当向对方提出书面改正建议,提请同级人民*或者上级行政管理部门予以纠正。

  第四十一条 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制定权力和责任清单,将职责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处罚标准、行政救济途径和监督电话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综合执法人员在执法中有不当或者违法行为的,有权向其所在单位、上级行政部门或者*门检举、控告,接到检举、控告的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将处理意见予以反馈。


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 (菁华3篇)(扩展8)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精选5篇)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范围以外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1992年6月3日发布的《城建监察规定》(***令第20号)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按照权责清晰、事权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执法队伍。

  第十四条 直辖市、设区的市城市管理执法推行市级执法或者区级执法。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市辖区人民**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能够承担的,可以实行区级执法。

  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承担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查处。

  第十五条 市辖区人民**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向街道派出执法机构。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向市辖区或者街道派出执法机构。

  派出机构以设立该派出机构的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的名义,在所辖区域范围内履行城市管理执法职责。

  第十六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标准,提出确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数量的合理意见,并按程序报同级编制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配合执法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

  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本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承担。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协管人员的招录程序、资格条件,规范执法辅助行为,建立退出机制。

  第十九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开展执法活动和协管人员依法开展执法辅助事务,受法律保护。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县人民**所在地镇建成区内的城市管理执法活动以及执法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执法,是指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

  第三条 城市管理执法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监督协调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监督考核协调工作。

  城市、县人民**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第五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建立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第六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全民守法意识,共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第七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为公众监督城市管理执法活动提供条件。

  第三十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其他监督方式。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

  第三十九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三)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作为经费来源的;

  (四)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物品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

  第四十条 非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着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的,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予以纠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县人民**所在地镇建成区内的城市管理执法活动以及执法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执法,是指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

  第三条 城市管理执法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监督协调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监督考核协调工作。

  城市、县人民**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第五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建立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第六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全民守法意识,共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第七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为公众监督城市管理执法活动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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