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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申请书6篇

日期:2022-09-28 00:00:00

土地确权申请书1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请求确认位于霍家村一组界内两条荒沟的所有权为一组村民所有

  事实与理由

  一、基本情况

  松洲区夏家乡霍家村委会共有142户、740多口人。全村有五个村民小组,每个小组各有自己的名称:一组霍家(村委会所在地)二组前水泉、三组后水泉、四组敖包沟、五组房身沟。各小组之间分别居住在不同的地理位置,最远的距离有3公里,最*的也有1.5公里。每个小组都有自己的土地及边界(详见地图)

  争议的土地位于一组村民所在地的南端,有一荒沟,叫前洞沟,又名二道沟。多少年来,一组村民一直在这条沟的两侧耕种、劳作(有两块地是二组村民与一组村民互换形成)再往南便是鸡冠山,属于另一村的边界,西北东,均属一组土地。与其它组均不搭边,历史上属于一组村民所有,一直由一组村民经营管理。

  春天,为防止水土流失,一组进行了治理,用推土铲将土坎推*,形成大坝,并在南侧斜坡挖了鱼鳞坑(见光盘)

  在李永任一组组长期间组织一组村民投入义务工在该荒沟内栽植了树木。当年发生火灾,部分树木被烧毁。又组织一组村民进行了补种,大约有杨树150余棵,现该树木仍在。(一组村民李永、赵强证实)在沟内有一组村民赵强的承包地合同书。

  ________年____月末,一组村民准备进一步治理该沟和山坡时,遭到村支书吴富的阻拦,说已发包给乡干部李某了。直到这时一组村民才发现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侵害,村民三十多人找到*与其理论,*说霍家村委会就是我说了算,愿哪告就哪告。

  二主要事实

  原来早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村委会就将这条荒沟以6000元的价格发包给了乡干部王清,承包期限为________年,用以偿还村委会的外债。

  争议的第二块地是位于一组村民居住地村子中间的一条荒沟,该沟长约2.75公里,宽窄不一。这条沟将一组40户村民隔为南北两部分,此沟是一组村民出入的必经之地。在这条沟内有一组村民拦截大坝形成的承包地。

  可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承包给了刘枝(王清之妻)________年,承包费21000元。

  两份合同,村委会均未征得一组村民的同意而擅自对外发包。不但侵害了一组村民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而且也剥夺了一组村民的优先承包权。

  上述事实有书证赤峰市土地管理局于________年土地勘查时制作的《霍家村土地利用现状图》、村民承包地合同书及本村其它组证人三组、四组组长李祥、郑海、本组当时的负责人王永的证言证实,与书证相互印证。

  事实证明:该争议的两条荒沟属一组村民所有,村委会违反民主议定原则,擅自发包,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主要理由

  1、从两条荒沟的历史沿革看

  早在人民公社时期,该荒沟就属一组村民所有,由一组(一队)经营、管理,沟的上下沿均为一组的土地直到现在也未改变(有证人李彦、李祥、董瑞清、郑海证实)

  2、从两条荒沟的历史形成看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这两条沟很窄,也不象现在这么深,是从山体往下形成的一条小沟,沟的上下沿均是一组的承包地。

  *二十多年来,随着植被破坏的加剧,水土流失逾发严重,现在这两条沟,沟体深10—15米、最宽的地方有30多米、最窄的也有8米多。这么宽、这么深的沟不是一次洪水形成的。由于历年来洪水塌帮,一组村民的承包地逐渐减少,而沟却不断加宽。于是一组村民想出了一个办法:在沟内拦截大坝,使沟内的土地淤积,覆盖沙层后,再种植树林或庄稼。(有一组村民霍强和现场照片证实)

  显而易见,这两条沟是以牺牲一组村民的承包地为代价而形成的。

  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土地是不动产,不能因为地形、地貌的改变,而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

  3、从两条荒沟的地理位置看第一条沟(前洞沟)位于一组村南,距离鸡冠山也就是另一村的边界还差六、七里路,沟延伸的北端、南端、西端均为一组的耕地或退耕还林地,与其它组的土地不搭边,没有任何权属争议。

  第二条荒沟横穿一组村子中间,南侧、北侧均为村民的居住房屋,在荒沟向西延伸处沟的*,均为一组的土地,沟内有一组村民拦截的大坝(有一组村民霍富的合同书及光盘证实)这条沟是一组村民的出入村子必经之路,也是出入耕地劳作的必由之路。

  上述两条荒沟内均有一组村民拦截大坝形成的承包地,亦有合同书为证。

  假如在甲村所有的土地内由于地震形成一道宽窄不一的深沟,难道这条沟就成了乙村的了吗村委会主张为其所有,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有以下几个:一为国家所有,二为集体所有。集体所有又分为乡农民集体所有、村集体所有、小组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另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二款规定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发包。还有我国十月一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都对发包的主体进行了界定。如果以村委会的名义发包的,一是程序要合法,二是不得改变村内土地所有权性质。而被申请人在行使职权时,无视一组村民利益,无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涉及村民利益的承包方案等重大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的规定,而是暗箱操作,擅自发包,非法获取不当利益。其行为严重地侵害了申请人的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

  综上,恳请行政机关依据事实和法律将争议的两条荒沟确认为一组村民所有。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土地确权申请书2

xx市人民*:

  我们翁田镇茂山村委会大堂(塘)经济合作社与抱xx经济合作社因一块土地(即“企亮坡”)产生土地权属纠纷。市*于20xx年以文府[20xx]22号文作出处理决定,将争议土地用途现为农用地,使用权确定给抱xx村。因此,我社不服。理由是:争议土地一直为我社所使用,解决前属我社的族地,族谱有明确记载。**后,无论是土改时期还是“四固定”时期,于1975年xx县重新进行政区划时也将“企亮坡”划属昌久大队大堂村使用,此后该片土地的使用权未有新的变更,且我社一直使用。在83年我大堂(塘)村把该地带进去和茂山大队合并成为茂山乡人民*,并由乡出面借去该地种植树林,砍伐后归还,这才引起争议。

  20xx年5月,我社向海南省人民*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省**在对我社的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xx市人民*文府[20xx]22号文的处理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xx年6月海南省*公室作出了琼府法复纠字[20xx]第045号行政复议建议自行改正通知书,贵府没有纠正,于20xx年11月海南省人民*复议决定书作出撤销被申请人xx市人民*文府[20xx]22号《土地权属纠纷处理决定书》。

  然而,时至今日,贵*仍然没有按照复纠书进行自纠,我社在此期间曾多次要求市*作出新的决定,但一直未得到确切的答复,至使土地权属争议至今未得到解决。

  为维护我社的合法权益,促使土地纠纷的尽快解决,我社再次请求贵*依照省*琼府复纠字[20xx]045号纠字书的精神,及时对争议土地做出处理。

  xx市xx镇茂山村委会

  xx经济合作社

  年8月4日

土地确权申请书3

  申请人:赵天伦 男 汉族 初中文化 56岁 住界首市王集镇赵集行政村赵玉庄157号

  被申请人:赵天现 男 汉族 初中文化 56岁 住界首市王集镇赵集行政村赵玉庄

  请求事项:请求依法确认,将位于赵玉村东头桥西柏油路南的一宗土地的使用权(东邻赵天现、西邻沟北邻路南邻地)确权给申请人使用。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住赵玉庄,申请人赵天伦的父亲赵金亮和被申请人赵天现的父亲赵金拔是亲兄弟。申请人赵天伦的父亲赵金亮在世时,因申请人赵天伦的弟弟李修贤(小时候给姓李的了)XXXX—XXXX年在赵玉村桥西路南烧吊窑,占用赵集寨瞿金佳组的荒地,申请人的父亲赵金亮就把自己的可耕地1.7亩,和同村村民赵天山的可耕地(东地大园子)进行调换,赵天山又和同村村民赵锦金的可耕地(在赵集寨后)进行调换,赵锦金又和瞿金佳进行调换。这样经过四次调整,就把赵集寨瞿金佳组在赵玉村东头的`可耕地调到了赵集寨后。XXXX年申请人赵天伦的弟弟李修贤不烧吊窑时,又把此1.7亩可耕地,退还给申请人赵天伦的父亲赵金亮。XXXX年因申请人的父亲赵金亮年老多病,就把此地块交给被申请人赵天现代耕代种至今。申请人的父亲赵金亮死后,有申请人赵天伦一人出钱出物办的丧事,其他人没有出过一分钱,因为申请人的继母曹美荣仍然在世,

  申请人赵天伦并没有主张使用权,因此地块的收入属于申请人的继母曹美荣受益,现在申请人的继母曹美荣已去世,申请人依法要回此地块的使用权。申请人赵天伦多次找到被申请人赵天现协商解决此事,但被申请人赵天现,以替申请人的父亲赵金亮看病付过药费(没有任何证明只是口说)和此地块已经曹美荣调到梁庄西头为由拒不把此地块的使用权交给申请人赵天伦。经村干部、镇司法所多次调解无效。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十六条、《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申请王集镇人民*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附: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证实自己有诉讼的权利。

  2、XXXX年地改时赵玉村的地亩册子以证明所争议地块的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父亲赵金亮。

  3、XXXX年XX月XX日赵天现与赵华东签订的合同及被申请人领取租金的证词一份以证明被申请人赵天现说XXXX年之前已调整为假话。

  此致

  王集镇人民*

  申请人:

土地确权申请书4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请求镇人民*依法将棕树丘耕地(田)的使用权确定给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立即将该耕地归还给申请人。

  事实与理由:

  xx年8月,申请人从同居一排房子的陆昌友手中以350月的转让金转得土地一块,地名为棕树丘,当时在场人有刘明万、刘光龙、刘应云等人,被申请人使用该土地至今。xx年曾有人无理争夺,当时乡领导陆久堰、陆远州先后来了解情况后宣布该土地的使用权归申请人,仍由申请人管理使用,同时还给申请人增加公粮200斤。申请人在管理使用期间,一直按国家规定上缴农业税和各项提留,直到国家免收农业税为止。20xx年9月被申请人刘天万以该地为本组组长(第三人)以现金5300元卖给他为由,强行进行耕种,遂发生权属争议。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制止申请人和第三人的不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镇人民*提出申请,望*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为盼!

土地确权申请书5

  申请人:王某海,男,1955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被申请人:原李集农具社。

  申请事项:

  1、责令农具社退还其占用的原属于申请人的宅基地一处。

  2、依法确认申请人对该处宅基有合法使用权。

  申请理由:

  1973年5月3日,李集某队东头生产队与原李集农具社签定一份协议,该协议将本属于申请人父亲王某江的住宅一处划给农具社使用,该协议载明了住宅当时的四至范围:南至农具社,东至坝梗,北至某路,西至于东方住宅。

  1975年3月7日农具社又与申请人父亲签定了一份协议:

  按照该协议约定:农具社应当给王某江划分同等面积住宅一处,并提供王某江新建住宅所需要的材料,并负责建房。同时还承诺为王某海解决商品粮问题,如口粮问题不解决好王某江有权不搬家。

  但农具社占用申请人住宅之后,却迟迟不能为申请人解决商品粮问题,也没有为王某江建房屋,因此申请人一家人始终没有从这处住宅搬走,农具社将申请人家人所住老房屋拆除之后,申请人一家只好在老宅靠*某路的边上临时搭建房屋居住,也就是现在申请人一家现居住的位置。其他某部分原属于申请人的住宅被农具社占用至今。

  农具社从停业经营到现在已经有二十多年的时间,由于农具社占用申请人住宅之后没有按照协议兑现承诺,在此期间,申请人一家多次要求农具社返还被其占有的住宅。申请人与原农具社人员为此多次发生冲突,20xx年申请人和农具社的张和就土地问题发生争执,申请人家属还被其打成轻伤。

  《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安徽省第八届*某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对土地争议有明确规定,其中:

  第八条农村集体土地,按照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七日《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六十条》)实施时划定的范围确定所有权:

  (一)行政区界变动;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村、村民小组、场合并、分立;

  (三)因开发土地、农田基本建设调整土地;

  (四)因其他原因重新划界。

  第十条乡(镇)村办企业、事业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按下列规定确定权属:

  (一)《六十条》实施以前使用的,乡(镇)办的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村办的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其使用权属现用地单位;

  (二)《六十条》实施至一九八二年二月十二日期间使用的,其土地所有权按前项规定处理,土地使用权由县级人民*土地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占多用少、占而未用或土地利用不合理的,原土地所用者有归还要求的,应全部或部分退还;

  根据上述规定,由于农具社占用申请人住宅和房屋之后没有按照承诺对申请人进行补偿,属于无偿占有使用。并且农具社现在倒闭停止经营已经有二十多年了,该处住宅上所建造的房屋早已破烂不堪,原农具社事实上已经不存在了,该土地某期闲置。因此,将该处本来就属于申请人宅基归还给申请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但是,由于原农具社个别人员的干涉,致使申请人的正当权益无法行使。20xx年4月份原农具社主任李明伙同张和、李起在土地权属没有确定之前,就擅自委拍卖公司将该处住宅于20xx年5月10日拍卖,并以5万元的价格拍卖给李集街上的孟四。企图将占有土地合法化,但上述人员在土地权属尚未确认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是明显违法的。别说该土地权属尚未确定,退一步说,就是取得了使用权,那么作为农村的集体土地,其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也是禁止转让的。

  综上所述,农具社无偿占有申请人宅基,且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在其倒闭之后,土地闲置某达二十多年,依据现有法律的规定,该处宅基地理所当然的应当归还给申请人,请求*依法支持申请人的正当请求。

此致

  李集镇人民*

  申请人:王某海

  20xx年5月22日

土地确权申请书6

  申请人:赵天伦 男 汉族 初中文化 56岁 住界首市王集镇赵集行政村赵玉庄157号

  被申请人:赵天现 男 汉族 初中文化 56岁 住界首市王集镇赵集行政村赵玉庄

  请求事项:请求依法确认,将位于赵玉村东头桥西柏油路南的一宗土地的使用权(东邻赵天现、西邻沟北邻路南邻地)确权给申请人使用。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住赵玉庄,申请人赵天伦的父亲赵金亮和被申请人赵天现的父亲赵金拔是亲兄弟。申请人赵天伦的父亲赵金亮在世时,因申请人赵天伦的弟弟李修贤(小时候给姓李的了)XXXX—XXXX年在赵玉村桥西路南烧吊窑,占用赵集寨瞿金佳组的荒地,申请人的父亲赵金亮就把自己的可耕地1.7亩,和同村村民赵天山的可耕地(东地大园子)进行调换,赵天山又和同村村民赵锦金的可耕地(在赵集寨后)进行调换,赵锦金又和瞿金佳进行调换。这样经过四次调整,就把赵集寨瞿金佳组在赵玉村东头的可耕地调到了赵集寨后。XXXX年申请人赵天伦的弟弟李修贤不烧吊窑时,又把此1.7亩可耕地,退还给申请人赵天伦的父亲赵金亮。XXXX年因申请人的父亲赵金亮年老多病,就把此地块交给被申请人赵天现代耕代种至今。申请人的父亲赵金亮死后,有申请人赵天伦一人出钱出物办的丧事,其他人没有出过一分钱,因为申请人的继母曹美荣仍然在世,

  申请人赵天伦并没有主张使用权,因此地块的收入属于申请人的继母曹美荣受益,现在申请人的继母曹美荣已去世,申请人依法要回此地块的使用权。申请人赵天伦多次找到被申请人赵天现协商解决此事,但被申请人赵天现,以替申请人的父亲赵金亮看病付过药费(没有任何证明只是口说)和此地块已经曹美荣调到梁庄西头为由拒不把此地块的使用权交给申请人赵天伦。经村干部、镇司法所多次调解无效。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十六条、《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申请王集镇人民*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附: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证实自己有诉讼的权利。

  2、XXXX年地改时赵玉村的地亩册子以证明所争议地块的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父亲赵金亮。

  3、XXXX年XX月XX日赵天现与赵华东签订的合同及被申请人领取租金的证词一份以证明被申请人赵天现说XXXX年之前已调整为假话。

  此致

  王集镇人民*

  申请人:


土地确权申请书6篇扩展阅读


土地确权申请书6篇(扩展1)

——土地确权申请书9篇

土地确权申请书1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关系,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快推进我区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确权发证工作,根据《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会精神,以第二次土地调查为契机,以建立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为目标,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土地合理利用,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加快城乡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任务目标。本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按照土地总登记模式开展,其主要工作任务是对城镇建成区以外的所有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到年底,全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面完成,全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50%以上。到年底,全面完成全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此基础上,基本建立全区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以“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无争议、面积量算准确”为原则,严格执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严禁通过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

  (二)便民高效服务。本着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的原则,以镇(街道)为单位设立服务窗口,抽调业务精干人员,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三)妥善处理权属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本着依法依规、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实事求是、维护和谐稳定的原则,妥善处理因土地权属而引起的争议或纠纷,积极化解土地矛盾。

  (四)充分利用已有成果资料。包括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中形成的图件、数据库成果资料,年以来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成果资料,还包括*年的土地利用动态遥感影像资料、土地统计台帐等资料。

  (五)加强信息化管理。与日常地籍管理、地籍管理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实现土地登记与土地调查有机衔接,推进地籍信息化动态管理、查询,基本实现城乡统一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提高地籍管理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基础和核心地位。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底前,完成全区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编写、论证工作,成立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全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范围,根据确定的范围落实工作经费;根据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区、镇(街道)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相应机构,落实培训区、镇(街道)、村、国土资源所以及专业测绘队伍参与确权调查有关工作人员;发布全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公告。

  (二)实施阶段。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调查和村庄地籍调查,建设农村地籍数据库和城乡一体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以农村地籍数据库为基础,按照土地总登记的要求,集中受理确权登记申请。登记申请资料和地籍调查成果经初审符合登记要求的,以村为单位将权属审核结果进行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区*审批后,为权利人颁发集体所有权证书、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或宅基地权利证书。

  (三)总结检查阶段。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发证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对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的成果资料进行整理、自查和数据汇总,对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工作成果、数据报告和工作总结,上报市加快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权属确认。

  1.区别对待,依法确认集体土地所有权。

  (1)凡是土地界线清楚,土地更新调查时已签订了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由相邻权属单位重新签字盖章确认后,采取“组有村管”的方式,将《集体土地所有证》发放给村民委员会。

  (2)属于镇(街道)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确认给该镇(街道)农民集体,没有镇(街道)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镇(街道)集体土地所有权由镇*(街道办事处)代为行使。

  (3)不能证明属于镇(街道)农民集体所有或村(社区)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应依法确认村农民集体所有。对于已经打破了村(社区)小组农民集体土地界线的地区,应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给村农民集体。

  (4)因“合村并组”导致行政村或村(社区)小组区划调整的,将土地所有权确定给合并后的村农民集体所有,但不得改变各农业集体成员在合并前所享有的土地份额。

  (5)因采煤塌陷村庄搬迁、土地综合整治等情形,涉及土地所有权调整的,要在经农民集体协商同意或按土地调整协议约定,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人侵害的前提下确定土地所有权。

  2.注重现实,稳妥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

  (1)凡属于经过依法批准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按照批准文件确权。

  (2)凡属于历史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按不同时期的政策规定确权。之前占用并使用至今的,按实际使用状况确权。至之间占用并使用至今的,按照《村镇建设用地管理条例》等规定处理后确权。以后占用的,按照占用时的《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后确权。

  (3)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的镇(街道)、村企业,因破产、兼并、改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土地登记。但镇(街道)、村办的企业以及学校、医院、敬老院等单位因管理权限上收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因此而发生变化,土地权利仍确定给原权利人。

  (4)镇(街道)、村办企、事业单位因倒闭、合并等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的,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原土地所有权人收回,另行安排使用。

  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确权登记:

  ①土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②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③以兴办“乡镇企业”、“镇(街道)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

  ④以租代征使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

  ⑤明确定性为“小产权房”的;

  ⑥土地管理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尊重历史,分阶段确认宅基地使用权。

  (1)根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不得超过200*方米。超出面积只登记不确权发证。

  (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勘丈,制作宗地图和进行土地登记,按法定面积标准予以确权。

  (3)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应按当时的政策规定确权宅基地使用权,超过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勘丈,制作宗地图和进行土地登记,按法定面积标准予以确权。

  (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应依法确权宅基地使用权,超过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按照法定的土地面积标准重新确权登记。

  (5)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只要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以确定其宅基地使用权,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房屋拆迁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宅基地使用权由农民集体收回。

  (6)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依法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认宅基地使用权;因继承房屋而取得的宅基地,可以确认宅基地使用权。

  (7)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认宅基地使用权。已经确认宅基地使用权并颁发证书的,报经区人民*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宅基地由农民集体收回。

  (8)新申请的宅基地,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和登记发证。

  (9)原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集体经济组织机构调整而转到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因工作需要离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或转为城镇户口等原因,宅基地仍在继续使用,面积符合规定的,由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出具证明材料,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确权登记:

  ①宅基地使用者未申请登记的;

  ②地上建筑物权属不清的;

  ③土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④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⑤一户多宅的;

  ⑥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住宅的;

  ⑦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乡、村建设规划的;

  ⑧出租、出卖住房后,再次申请宅基地的;

  ⑨经批准即将征用、拆迁的宅基地;

  ⑩土地管理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建立土地登记簿。宗地划分、宗地编号、地类编号、界址点编号、宗地图编绘及要素内容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凡确权登记的宗地,必须根据土地登记审批表填写土地登记卡,将登记卡按街坊(村)及宗地号顺序排列组装成土地登记簿,并按土地登记卡建立土地归户卡。在建立纸质土地登记簿同时建立电子土地登记簿,并明确专人管理及更新,确保其现实性、真实性。

  (三)争议地、插花地、无权源土地等土地的处理。切实做好对争议地、插花地、飞地及无权源土地的处理。加强对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对协商不成无法确认权属的土地,以争议地单独划出统计造册,暂不确权发证。插花地及飞地,能够确定权属的,应予登记发证;暂时无法划定权属的地块,可维持现状,但应调查统计造册。对无权属来源的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可调查上图,统计造册,暂不确权登记。

  (四)工作协作。区人民*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主体,具体负责和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镇人民*、街道办事处负责每个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权属界线调查确定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界址调查确定的部署和组织落实,并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对集体土地登记申请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村委会负责在指定时间内,按照历史形成及目前实际拥有的土地权属范围,协商划定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之间的权属界线,埋设界线拐点,按规定完成指界人签字盖章确认手续,组织完成村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界址调查、设定和指界人签字盖章确认等工作。

  五、工作程序

  (一)申请。

  1.集体土地所有权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分别属于镇(街道)、村、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其中村是我区集体土地所有权最基本的权利主体。

  请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其他证明材料。

  有下列资料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来源资料:

  (1)土地详查时颁发的土地所有权证;

  (2)实施《六十条》时确定为集体土地的相关资料;

  (3)镇(街道)、村共同出具有关面积和界线证明;

  (4)其他有关证明农村土地权属的历史资料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形成和演变的资料。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由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组织)及法定代表人或使用集体土地的个人申请登记,宅基地由户主申请。

  请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由村委会出具证明,镇或街道审查);

  (5)其他证明材料。

  (二)地籍调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各镇(街道)及专业测绘队伍开展地籍调查。全区农村土地所有权调查统一使用1:10000比例尺的基础图件。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形成的村集体土地权属调查的资料、图件为基础,充分利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指界资料,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界址点的现场标定和测量工作,采用GPS定位技术实测所有权界址坐标。原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及调查成果不能满足此次所有权总登记发证要求,需增设界址的,可按原《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确定的界线和走向,由各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人现场指认和设置界标,并作为原协议书的补充,用于所有权登记发证。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界线核定工作优先采用双边确界模式;其次可采用农民集体各自单边走界模式(重叠部分为争议区);如相邻农民集体中的一方不配合、不提供单边界线的,可采用缺*指界模式核定双方界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确认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和《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及数据库建设技术细则》的要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调查工作,全区村庄地籍调查统一使用1:500比例尺的基础图件,土地用途具体分类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确定。

  已办理土地登记发证的国有农场和其他国有土地,可直接以登记确认的界址为依据,确认相邻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权属界线。

  (三)登记材料组织汇总。以村为单位,各镇(街道)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籍调查成果及申请资料,并对材料初审,按每月一次汇总初审通过的材料报送至区国土资源分局;

  (四)审核。区国土资源分局根据各镇(街道)报送的地籍调查成果及申请资料,对土地权属性质、权属来源、四至、面积、用途(地类)等进行审核。

  (五)公告。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确权登记结果在现场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5日。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公告张贴在镇*(街道办事处)宣传栏或村委会宣传栏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公告张贴在登记宗地现场和该宗地所有权人办公场所宣传栏内;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公告以村为单位集中张贴在该村委会宣传栏内。

  (六)注册登记、颁发土地证书。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由区国土资源分局报区人民*批准,予以注册登记,并向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颁发土地证书。登记卡应记载权属总面积及耕地面积和建设用地面积,土地证书填写土地权属总面积。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成果的,应在土地证记事栏加以备注。

  六、工作成果

  (一)文字资料:工作方案、工作总结、有关文件、会议资料等。

  (二)图件成果:反映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村庄地籍图,宗地图。

  (三)调查统计表册:以行政村为统计单位的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未确权登记宗地(含有争议宗地)及国有土地权属面积统计表;以镇(街道)为统计单位的集体所有土地、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未确权登记宗地(含有争议宗地)及国有土地权属面积汇总表。

  (四)土地登记资料成果:土地登记申请表及有关权源文件,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申请审核情况公告(存根和照片),土地登记卡、归户卡、土地证书签收簿,宗地图(界线相邻各方签字盖章)、坐标册等资料。

  (五)数据库成果:建立全区农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包括调查数据、登记数据等。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组织成立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和情况综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业务指导和检查,推进工作落实;*门负责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并监督资金使用;农业部门负责协助确定集体土地地类、位置和面积;*部门负责协调调阅户籍档案;民政部门负责行政边界确定和行政边界争议调处工作;林业部门负责协调国有林区与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属界限工作;水务部门负责协调水利设施占用的国有土地与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属界限工作;公路部门负责国道、省道等道路占用的国有土地与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属界限相关工作;区*、法制部门负责协调在签界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提供相关法律支撑。

  (二)保障工作经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工作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要加强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三)严格规范工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使用国土资源部统一制发的土地登记表格。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具体操作规程,依据《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及数据库建设技术细则》实施。要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资料的管理,保证资料的全面、完整和规范。严禁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乱发证书。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资料的管理,保证登记资料的全面、统一和规范,确保土地权利证书发放到权利人,严禁以统一保管等名义扣留、延缓发放。

  (四)严肃责任追究。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将该项工作纳入国土资源工作责任目标;建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度汇总统计和通报制度,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区*,对工作进展慢的实行挂牌督办乃至警示约谈。

  八、省、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土地确权申请书2

  申请人刘明山,男,汉族,生于1933年11月6日,贵州*水县人,住本县官店镇先丰村湾头组。农民。

  被申请人刘天万,男,汉族,出生年月不详,籍贯、住址、职业同上。

  第三人刘天树,男,汉族,出生年月不详,籍贯、住址、职业同上。系先丰村湾头组组长。请求事项请求镇人民*依法将棕树丘耕地(田)的使用权确定给申请人。

  要求被申请人立即将该耕地归还给申请人。事实与理由1983年8月,申请人从同居一排房子的陆昌友手中以350月的转让金转得土地一块,地名为棕树丘,当时在场人有刘明万、刘光龙、刘应云等人,被申请人使用该土地至今。 1987、 1988年曾有人无理争夺,当时乡领导陆久堰、陆远州先后来了解情况后宣布该土地的使用权归申请人,仍由申请人管理使用,同时还给申请人增加公粮200斤。申请人在管理使用期间,一直按国家规定上缴农业税和各项提留,直到国家免收农业税为止。

  20xx年9月被申请人刘天万以该地为本组组长(第三人)以现金5300元卖给他为由,强行进行耕种,遂发生权属争议。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制止申请人和第三人的不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镇人民*提出申请,望*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为盼!

  此致*水县官店镇人民*

  申请人:

  20xx年3月5日

土地确权申请书3

  申请人:赵天伦 男 汉族 初中文化 56岁 住界首市王集镇赵集行政村赵玉庄157号

  被申请人:赵天现 男 汉族 初中文化 56岁 住界首市王集镇赵集行政村赵玉庄

  请求事项:请求依法确认,将位于赵玉村东头桥西柏油路南的一宗土地的使用权(东邻赵天现、西邻沟北邻路南邻地)确权给申请人使用。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住赵玉庄,申请人赵天伦的父亲赵金亮和被申请人赵天现的父亲赵金拔是亲兄弟。申请人赵天伦的父亲赵金亮在世时,因申请人赵天伦的弟弟李修贤(小时候给姓李的了)XXXX—XXXX年在赵玉村桥西路南烧吊窑,占用赵集寨瞿金佳组的荒地,申请人的父亲赵金亮就把自己的可耕地1.7亩,和同村村民赵天山的可耕地(东地大园子)进行调换,赵天山又和同村村民赵锦金的可耕地(在赵集寨后)进行调换,赵锦金又和瞿金佳进行调换。这样经过四次调整,就把赵集寨瞿金佳组在赵玉村东头的可耕地调到了赵集寨后。XXXX年申请人赵天伦的弟弟李修贤不烧吊窑时,又把此1.7亩可耕地,退还给申请人赵天伦的父亲赵金亮。XXXX年因申请人的父亲赵金亮年老多病,就把此地块交给被申请人赵天现代耕代种至今。申请人的父亲赵金亮死后,有申请人赵天伦一人出钱出物办的丧事,其他人没有出过一分钱,因为申请人的继母曹美荣仍然在世,

  申请人赵天伦并没有主张使用权,因此地块的收入属于申请人的继母曹美荣受益,现在申请人的继母曹美荣已去世,申请人依法要回此地块的使用权。申请人赵天伦多次找到被申请人赵天现协商解决此事,但被申请人赵天现,以替申请人的父亲赵金亮看病付过药费(没有任何证明只是口说)和此地块已经曹美荣调到梁庄西头为由拒不把此地块的使用权交给申请人赵天伦。经村干部、镇司法所多次调解无效。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十六条、《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申请王集镇人民*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附: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证实自己有诉讼的权利。

  2、XXXX年地改时赵玉村的地亩册子以证明所争议地块的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父亲赵金亮。

  3、XXXX年XX月XX日赵天现与赵华东签订的合同及被申请人领取租金的证词一份以证明被申请人赵天现说XXXX年之前已调整为假话。

  此致

  王集镇人民*

  申请人:

土地确权申请书4

  申请人:xxx,xx,xxxx年xx月xx日生,xx族,xxxx人,农民,住xxxxxxxxx。

  被申请人:xxxx,xx,xxx岁,xx族,xx xx人,农民,住xxxxxxxxx。

  申请确权的目的:请求xxx人民*依法确认原xx村xx组xxx xxx及周围活动场所处理给xxxxx的民事行为合法、有效。xxxx所有权及场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归xx x享有;责成被申请人将其强占我户管理使用的部分场所归还回给我户继续管理使用。

  申请确权的理由:xxxx年,农村实行以户为组的联产承包制,土地承包给了农户,经济体制进行了改革。随着农村形势的变化,管理方式也相应采取了变革。经xxxx全体生产队员各户主共同商议决定:将属于xxxxxx及其周围活动的场地处理给xxxx,xxxxx等部分生产工具处理给xxx xxxxx等户,帐目当时已结清。因历史背景与现在大不相同,文化程度、法律意识、办事程序远远不能与现在相比,不具备规范化,仅由xx户人家组成的生产组组长xxxx和成员xxx、xxx、xxx、xxx人口头达成协议,没有形成书面文字根据。但除被申请人xxx外,其他xx人至现在对口头协议是一致认可的。

  大约在xxx年左右,被申请人xxx在与我的场地相连的自留地里修建房屋,以他是xx户人家组成的生产小组成员之一,否认xxx周围的场地已经全部处理给我家,他家应有一份为借口,强占了位于xx家房屋北面我的场地长xxx米,宽xxx米,面积为xxx*方米,作为他家的院坝使用。当时我母亲找他理论无果,他仍强占。另外,在他的房屋后面xx坎下的一块xxx地,本属我户管理使用的场地,他家强占,拒不退还给我户。(两处被占情况,见示意草图)。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父年事已高,已将上述场地移交给我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第(二)款和国土资源部20xx年1月3日发布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特申请乡*确权,确认上述场地的使用权归我享有;责成被申请人xxx退还强占的土地给我管理使用。此致

  申请人:xxx

  xxx年xx月xx日

土地确权申请书5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请求:

  确认申请人对本案争议地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1月下旬,申请人将生长在自家屋后左侧林地的一棵“金弹子树”出售给他人。被申请人声称该树生长的地方系他户土地,以致形成林地权属纠纷。

  申请人的林地地名为“屋后头”四至界线为:上齐大路,下齐本人屋,左齐大路,右齐延阶竹地。被申请人新屋位于申请人林地(面对林地看)左边。中间有一条历史老路相隔。其管辖地不可能越过大路而延及申请人林地。其旧屋处于被申请人下方(中间还隔着一块土地),其宅基地也不可能延齐申请人屋后。被申请人主张“金弹子树”生长的地方系他户管理的土地无事实依据,请*依照实际情况支持申请人申请请求。

土地确权申请书6

  申请人刘明山,男,汉族,生于1933年11月6日,贵州*水县人,住本县官店镇先丰村湾头组。农民。被申请人刘天万,男,汉族,出生年月不详,籍贯、住址、职业同上。第三人刘天树,男,汉族,出生年月不详,籍贯、住址、职业同上。系先丰村湾头组组长。请求事项请求镇人民*依法将棕树丘耕地(田)的使用权确定给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立即将该耕地归还给申请人。事实与理由1983年8月,申请人从同居一排房子的陆昌友手中以350月的转让金转得土地一块,地名为棕树丘,当时在场人有刘明万、刘光龙、刘应云等人,被申请人使用该土地至今。1987、1988年曾有人无理争夺,当时乡领导陆久堰、陆远州先后来了解情况后宣布该土地的使用权归申请人,仍由申请人管理使用,同时还给申请人增加公粮200斤。申请人在管理使用期间,一直按国家规定上缴农业税和各项提留,直到国家免收农业税为止。20xx年9月被申请人刘天万以该地为本组组长(第三人)以现金5300元卖给他为由,强行进行耕种,遂发生权属争议。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制止申请人和第三人的不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镇人民*提出申请,望*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为盼!

  此致

       *水县官店镇人民*

  申请人:

  20xx年3月5日

土地确权申请书7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请求确认位于霍家村一组界内两条荒沟的所有权为一组村民所有

  事实与理由

  一、基本情况

  松洲区夏家乡霍家村委会共有142户、740多口人。全村有五个村民小组,每个小组各有自己的名称:一组霍家(村委会所在地)、二组前水泉、三组后水泉、四组敖包沟、五组房身沟。各小组之间分别居住在不同的地理位置,最远的距离有3公里,最*的也有1.5公里。每个小组都有自己的土地及边界(详见地图)。

  争议的土地位于一组村民所在地的南端,有一荒沟,叫前洞沟,又名二道沟。多少年来,一组村民一直在这条沟的两侧耕种、劳作(有两块地是二组村民与一组村民互换形成)。再往南便是鸡冠山,属于另一村的边界,西北东,均属一组土地。与其它组均不搭边,历史上属于一组村民所有,一直由一组村民经营管理。

  XX年春天,为防止水土流失,一组进行了治理,用推土铲将土坎推*,形成大坝,并在南侧斜坡挖了鱼鳞坑(见光盘)。

  XX年在李永任一组组长期间组织一组村民投入义务工在该荒沟内栽植了树木。当年发生火灾,部分树木被烧毁。XX年又组织一组村民进行了补种,大约有杨树150余棵,现该树木仍在.(一组村民李永、赵强证实)在沟内有一组村民赵强的承包地合同书。

  XX年9月末,一组村民准备进一步治理该沟和山坡时,遭到村支书吴富的阻拦,说已发包给乡干部李某了。直到这时一组村民才发现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侵害,村民三十多人找到*与其理论,*说霍家村委会就是我说了算,愿哪告就哪告。

  二主要事实

  原来早在XX年12月30日,村委会就将这条荒沟以6000元的价格发包给了乡干部王清,承包期限为50年,用以偿还村委会的外债。

  争议的第二块地是位于一组村民居住地村子中间的一条荒沟,该沟长约2.75公里,宽窄不一。这条沟将一组40户村民隔为南北两部分,此沟是一组村民出入的必经之地。在这条沟内有一组村民拦截大坝形成的承包地。

  可在200XX年9月12日承包给了刘枝(王清之妻)50年,承包费21000元。

  两份合同,村委会均未征得一组村民的同意而擅自对外发包。不但侵害了一组村民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而且也剥夺了一组村民的优先承包权。

  上述事实有书证赤峰市土地管理局于1993年土地勘查时制作的《霍家村土地利用现状图》、村民承包地合同书及本村其它组证人三组、四组组长李祥、郑海、本组当时的负责人王永的证言证实,与书证相互印证。

  事实证明:该争议的两条荒沟属一组村民所有,村委会违反民主议定原则,擅自发包,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主要理由

  1、从两条荒沟的历史沿革看

  早在人民公社时期,该荒沟就属一组村民所有,由一组(一队)经营、管理,沟的上下沿均为一组的土地直到现在也未改变(有证人李彦、李祥、董瑞清、郑海证实)。

  2、从两条荒沟的历史形成看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这两条沟很窄,也不象现在这么深,是从山体往下形成的一条小沟,沟的上下沿均是一组的承包地。

  *二十多年来,随着植被破坏的加剧,水土流失逾发严重,现在这两条沟,沟体深10—15米、最宽的地方有30多米、最窄的也有8米多。这么宽、这么深的沟不是一次洪水形成的。由于历年来洪水塌帮,一组村民的承包地逐渐减少,而沟却不断加宽。于是一组村民想出了一个办法:在沟内拦截大坝,使沟内的土地淤积,覆盖沙层后,再种植树林或庄稼。(有一组村民霍强和现场照片证实)。

  显而易见,这两条沟是以牺牲一组村民的承包地为代价而形成的。

  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土地是不动产,不能因为地形、地貌的改变,而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

  3、从两条荒沟的地理位置看第一条沟(前洞沟)位于一组村南,距离鸡冠山也就是另一村的边界还差六、七里路,沟延伸的北端、南端、西端均为一组的耕地或退耕还林地,与其它组的土地不搭边,没有任何权属争议。

  第二条荒沟横穿一组村子中间,南侧、北侧均为村民的居住房屋,在荒沟向西延伸处沟的*,均为一组的土地,沟内有一组村民拦截的大坝(有一组村民霍富的合同书及光盘证实)。这条沟是一组村民的出入村子必经之路,也是出入耕地劳作的必由之路。

  上述两条荒沟内均有一组村民拦截大坝形成的承包地,亦有合同书为证。

  假如在甲村所有的土地内由于地震形成一道宽窄不一的深沟,难道这条沟就成了乙村的了吗?村委会主张为其所有,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有以下几个:一为国家所有,二为集体所有。集体所有又分为乡农民集体所有、村集体所有、小组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另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二款规定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发包。还有我国十月一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都对发包的主体进行了界定。如果以村委会的名义发包的,一是程序要合法,二是不得改变村内土地所有权性质。而被申请人在行使职权时,无视一组村民利益,无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涉及村民利益的承包方案等重大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的规定,而是暗箱操作,擅自发包,非法获取不当利益。其行为严重地侵害了申请人的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

  综上,恳请行政机关依据事实和法律将争议的两条荒沟确认为一组村民所有。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土地确权申请书8

  申请人刘明山,男,汉族,生于1933年11月6日,贵州*水县人,住本县官店镇先丰村湾头组。农民。被申请人刘天万,男,汉族,出生年月不详,籍贯、住址、职业同上。第三人刘天树,男,汉族,出生年月不详,籍贯、住址、职业同上。系先丰村湾头组组长。请求事项请求镇人民*依法将棕树丘耕地(田)的使用权确定给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立即将该耕地归还给申请人。事实与理由1983年8月,申请人从同居一排房子的陆昌友手中以350月的转让金转得土地一块,地名为棕树丘,当时在场人有刘明万、刘光龙、刘应云等人,被申请人使用该土地至今。1987、1988年曾有人无理争夺,当时乡领导陆久堰、陆远州先后来了解情况后宣布该土地的使用权归申请人,仍由申请人管理使用,同时还给申请人增加公粮200斤。申请人在管理使用期间,一直按国家规定上缴农业税和各项提留,直到国家免收农业税为止。20xx年9月被申请人刘天万以该地为本组组长(第三人)以现金5300元卖给他为由,强行进行耕种,遂发生权属争议。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制止申请人和第三人的不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镇人民*提出申请,望*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为盼!

  此致*水县官店镇人民*

  申请人:

  20xx年3月5日

土地确权申请书9

  申请人:赵天伦 男 汉族 初中文化 56岁 住xxxxxxx

  被申请人:赵天现 男 汉族 初中文化 56岁 住xxxxxxx

  请求事项:请求依法确认,将位于xx村东头桥西柏油路南的一宗土地的使用权(东邻赵天现、西邻沟北邻路南邻地)确权给申请人使用。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住赵玉庄,申请人赵天伦的父亲赵金亮和被申请人赵天现的父亲赵金拔是亲兄弟。申请人赵天伦的父亲赵金亮在世时,因申请人赵天伦的弟弟李修贤(小时候给姓李的了)XXXX—XXXX年在xx村桥西路南烧吊窑,占用赵集寨瞿金佳组的荒地,申请人的父亲赵金亮就把自己的可耕地1.7亩,和同村村民赵天山的可耕地(东地大园子)进行调换,赵天山又和同村村民赵锦金的可耕地(在赵集寨后)进行调换,赵锦金又和瞿金佳进行调换。这样经过四次调整,就把赵集寨瞿金佳组在xx村东头的可耕地调到了赵集寨后。XXXX年申请人赵天伦的弟弟李修贤不烧吊窑时,又把此1.7亩可耕地,退还给申请人赵天伦的父亲赵金亮。XXXX年因申请人的父亲赵金亮年老多病,就把此地块交给被申请人赵天现代耕代种至今。申请人的父亲赵金亮死后,有申请人赵天伦一人出钱出物办的丧事,其他人没有出过一分钱,因为申请人的继母曹美荣仍然在世,

  申请人赵天伦并没有主张使用权,因此地块的收入属于申请人的继母曹美荣受益,现在申请人的继母曹美荣已去世,申请人依法要回此地块的使用权。申请人赵天伦多次找到被申请人赵天现协商解决此事,但被申请人赵天现,以替申请人的父亲赵金亮看病付过药费(没有任何证明只是口说)和此地块已经曹美荣调到梁庄西头为由拒不把此地块的使用权交给申请人赵天伦。经村干部、镇司法所多次调解无效。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十六条、《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申请王集镇人民*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附: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证实自己有诉讼的权利。

  2、XXXX年地改时xx村的地亩册子以证明所争议地块的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父亲赵金亮。

  3、XXXX年XX月XX日赵天现与赵华东签订的合同及被申请人领取租金的证词一份以证明被申请人赵天现说XXXX年之前已调整为假话。

  此致

  王集镇人民*

  申请人:


土地确权申请书6篇(扩展2)

——办土地证申请书6篇

国土资源局:

  我公司通过竞牌方式获得________(地址)土地_______亩,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付清了全部土地费用共_____元。同时办理取得了房屋规划许可证。

  现申请办理国土使用权证书

  特此申请

  厦门市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xx年,注册资金100万元。主要从事制造、加工、销售纸及纸制品、纸包装品。法人代表:xxxx 。

  公司现地址位于厦门市湖里区后埔工业一区五号楼,员工120余人,主要从事彩印后道加工及配套生产。

  多年来不断改进技术,投放大量资源,引进多条先进的生产设备。现生产设备有单面瓦楞机六条。主要生产e、b、f、三种瓦峰纸板。还有自动裱纸机二台、手工裱纸机六台。过油磨光设备及自动复膜机等。

  主要客户来自厦门及周边地区规模较大彩印公司,主要的产品有王老吉、联想手机盒、松下电器等知名品牌彩盒包装盒。

  我司xx年及xx年产值均达人民币xx多万元。每年纳税将*百万元。在厦门同行业中处于较先进领先地位。

  我司深知“重设备轻管理”会使一些大中型企业无法让先进的设备产生出更多的利润,故我司特别注重管理,注重管理人员自身素质,公司管理阶层人员每周例会两次,汇报公司情况及总结不足之处。各车间所有员工会议每周一次,目的在于及时让工人反映车间的*况及存在的问题,让所有工人畅所欲言,包括对公司的意见及建议,做到员工的利益最大化。此举得到所有工人的好评,故对公司更加信赖。

  另外,我司努力学*国际国内先进的技术,保持市场信息渠道通畅,积极借鉴国际市场的运作经验和产品创新能力,绝不为了获得市场份额,一味压低价格,最终导致获利能力不高,微利甚至亏损经营。我司总经理亲自带领技术人员参加刚刚结束的第三届*纸包装工业(天津)瓦楞纸箱包装印刷展览会,学*及借鉴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管理方式,获益良多。并计划在本月月底前往汕头各机械机台厂,学*新的机台改革技术,让企业先进的设备产生更大的利润。

  本着以“质量至上、团结务实、创新高效”的宗旨服务于广大客户,我司能以最快的速度根据客户的需求设计出精美的产品。为客户提供超值的产品和服务是我们永远不变的目标。今天福利达的健康成长,全赖于客户们的多年来的鼎力支持,今后我们将不断提高内部管理水*,紧随市场变化,不断创新,提升产品品质,为客户提供更多的实惠。

  厦门海西的发展计划为投资者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正是看准这一发展机遇,决定扩大生产,此次投资预计用地面积25至30亩左右,投资总额xx万,预计年产值3500万元,达产后年税收150万;厂房建筑面积大约占地5000*方米。仓库占地面积约1500至xx*方米。办公楼占地约500*方米。员工宿舍占地约1000*方米。厂区内厂房分两栋,每栋占地面积约为2500*方米。用工200人左右。

  公司新厂投产后,将在海西地区形成一个纸制品包装生产基地,辐射全国,开拓海外市场,为海西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望*部门给予支持!谢谢!

敬礼!

市国土资源局:

  我公司原有划拨土地(使用权)65.12亩。根据市*《关于粮食工作有关问题》[20xx年(1)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我公司已于20xx年10月将该宗土地中的57亩土地,交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以[十政储出(20xx)59号出让宗地]向社会公开出让使用权。剩余8亩土地,按照市*对《市*关于保留原二堰粮库部分土地用于还建相关项目建设的请示》的批复意见,仍保留划拨地的性质,留给市粮油储备公司用于市粮油批发市场、市军粮供应中心、市粮油食品检测站等项目建设用地。

  为此,特申请对保留的`8亩土地,仍按国有划拨地性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此申请

国土资源局:

  我公司通过竞牌方式获得(地址)土地xx亩,于x年xx月xx日付清了全部土地费用共xx元。同时办理取得了房屋规划许可证。

  现申请办理国土使用权证书

  特此申请

  我场老场区职工住房建于建场初期的一九七六年,房屋结构是石头和泥,早在十多年前就已成危房。

  鉴于以上情况,二〇__年,我场户职工家庭筹集资金,由我场场部组织在现在的新家属区实施建房。因当时建房时间仓促,加之职工经济条件不佳,未提出和办理土地使用申请手续。

  为此,今特向贵所提出上述职工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申请,恳请贵所予以办理。

  以上报告,敬请批复。

xx资源局:

  我公司原有划拨土地(使用权)65.12亩。根据市*《关于粮食工作有关问题》[20xx年(1)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我公司已于20xx年10月将该宗土地中的57亩土地,交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以[十政储出(20xx)59号出让宗地]向社会公开出让使用权。剩余8亩土地,按照市*对《市*关于保留原二堰粮库部分土地用于还建相关项目建设的`请示》的批复意见,仍保留划拨地的性质,留给市粮油储备公司用于市粮油批发市场、市军粮供应中心、市粮油食品检测站等项目建设用地。

  为此,特申请对保留的8亩土地,仍按国有划拨地性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此申请


土地确权申请书6篇(扩展3)

——土地申请书6篇

  我们是武汉市汉阳区长久粮食复制品厂,位于汉阳区永丰街琴断岭198号工业园内,租用厂房1600㎡,有八条生产宽鲜米粉的流水线,日生产能力5万公斤,产品主要销售在汉口、汉阳地区,是我市目前十余个厂家中最大的厂家,产品质量这些年一直稳定,在广大客户中享有较高的信誉感,于今年四月已获取了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全第一,宽鲜米粉在我市有较长的历史,它是武*早餐的主要品种之一,市*早在20xx年开始,花了很大的气力,做放心米粉工程,直到现在的早餐工程,都是为了让广大的市民,吃上安全味美的食品,随着我市人口不断的增加,常驻人口已接*千万,日需宽鲜米粉14万公斤左右,还有面条、细粉、年糕、糍粑、豆丝、手工粉、合粉等多种产品,我厂前身是:*寿粮食复制制品有限公司(厂址:古田四路)是我市米粉行业中最大的厂家,岳*于20xx年10月带领各个职能部门的领导来我厂视察,并做了重要讲话,他要求我们一定要为广大市民生产,供应优质安全的食品。品种要多样化,努力成为我市食品行业最大最强的企业,由于种.种原因在古田四路无法发展,故迁移到现在的厂址,该工业园内有十几家工厂,厂房、场地都受到限制,制约了我们的发展,为此我们申请购置亩地,建一个华中地区最大的食品工业园,为市*做出一个亮点工程,方便*职能部门管理,让广大市民吃上更安全的食品。

  我们的具体规划是:

  第一期工程:以现在的宽鲜米粉为主,用最先进的生产设备建立一个日生产能力18万公斤的十四条生产流水线,主要生产宽鲜米粉、合粉、手工粉等品种,以满足武汉三镇得需求。主体生产车间、仓库、锅炉房、车库、办公生活。

  绿化带共用地亩,预计投资x万元。

  第二期工程:围绕宽鲜米粉这个主导产品,生产细粉、年糕、糍粑、豆丝等辅助产品,日产量达到五万公斤,占地亩,预计投资万元。

  第三期工程:各种面条是武汉市民早餐品种中销售量最大的品种之一,建二条生产各种面条30万公斤的生产流水线,实现生产、销售配送一条龙,保证武汉市场供应。占地亩。预计投资万元。

  我们的一二三起工程完工能预期完工,它标志着武汉市食品行业的一个新起点,它有利于广大客户的需求,有利于市*职能部门的集中监督管理,有利于国家税收,有利于企业发展,我们要求市*大力支持,批准土地x亩,让我们大显身手,大展宏图,早日实现市*多年的愿望。

  我们的目的一定要达到。

  申请人李xx,男,汉族,1952年xx月13日生,住址:山西省xx县xx镇三元村;身份证号:xxxxxx

  被申请人山西省娄烦县国土资源管理局,住所地:娄烦县城南大街

  法定代表人阴建军,职务:局长。

  复议请求:

  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娄国土资监罚〔20xx〕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

  一、被申请人于20xx年6月5日作出的处罚决定书相对人错误。李某已于1999年3月与离婚,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韩秀珍所有,处罚决定书相对人应是韩秀珍而不是李某。

  二、被申请人作出的处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占用林地错误。20xx年县*批准申请人取得0。3亩集体建设用地,批准用地之前此地早已没有林木(*修路时已将林木全部砍伐完),不属林地。*批准申请人取得建设用地,处罚决定书却认定占林地,不符合事实。

  三、被申请人作出的处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非法占地不符合事实。处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于1995年在位于三元村滨河北路边,涧河一号桥北建房,现实际占地面积为1003。08*方米(占地时地类,其中三元村集体建设用地375。62*方米,三元村林地627。46*方米),建筑面积355。6*方米,20xx年县*批准占用0。3亩,超占面积为803。08*方米(占地时地类,其中三元村集体建设用地175。62*方米,三元村林地627。46*方米),属非法占用地,此认定不符合事实。而事实上八十年代初李贵堂和李景生就建了予制板厂,申请人于1997年8月10日购买了此予制板厂,当时订了契约,并有李建峰代笔,李存怀作证(见证据5、6)。此予制板厂长27米宽21米,共计567*方米。20xx年县*批准申请人另取得0。3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见证据7),申请人在此建造了房屋(见证据8)。购买予制板厂房屋占地和批准的0。3亩用地面积已达767*方米,还没有包括院子占地,处罚决定书却认定申请人违法占地达803。08*方米,违背事实,认定错误,依法应予撤销。

  综上,申请人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依法向贵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贵局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此致

xxx市土地局:

  xxx镇xx村位于同河南岸,地处丘陵地带,全村人口xx人,拥有耕地1288亩,人均耕地不足二亩,绝大部分耕地分布在靠天吃饭的山梁上,沟洼高产田人均不足二分,由于耕地面积少,耕地分配支离破碎,农民辛苦劳作一年,人均纯收入不足两千元,日子过的异常艰难。

  为了改变目前xx村农民低收入状况,村两委研究决定,在各级*的领导下,在国家惠民政策的大力扶持下,进行大面积的荒沟复垦,为农民增产增收创造有利条件。采取沟掌筑坝蓄水,地亩里低外高。涝可排,旱可蓄,梯田式落差推进的方法,复垦以下荒沟。

  一:善虎沟全长4000米,*均宽度80米,现有耕地20亩。可增加复垦沟洼高产田465亩。

  二:陆动掌沟全长6000米,*均宽度120米,现有耕地30亩,可增加复垦沟洼高产田1060亩。

  三:安占虎沟全长5000米,*均宽度70米,现有耕地20亩,可增加复垦沟洼高产田510亩。

  以上三条通山深沟分三年完成,共可复垦沟洼高产田两千零三十亩,大面积的复垦将给村民的生产生活带来很大方便,可以使农民的经济收入成倍翻番,为以后的成片规划奠定坚实的基础,让农民彻底告别一亩地三处分,跑断俩腿不见功的局面。

  恳请:xxx镇*领导批准

  恳请:土地局领导的大力支持。

xx国土资源局:

  兹有xx公司于20xx年1月7日在公共资源中心以挂牌方式竞得位于xx县工业园区的xx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xx*方米。

  现我单位依据《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xx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通知书》、立项备案及宜良环保部门批复、地籍调查表、各种费用缴纳凭证等文件资料向你局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相关手续,请给予办理为谢。

  特此申请。

________县________镇农业社:

  申请人因原因,自愿把自己在________省________县________镇________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农用地(经营权证书号为号,户主为;共有人为,共亩进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其中耕地亩(其中田亩,土亩),流转期限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年,流转价格为元/年;非耕地亩,流转期限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年,流转价格为元/年。特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备案。

  此致

敬礼!

土地局领导:

  xxxx年xx月,经局有关领导同意,我部与xx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出售商品房抵顶工程款合同书》,并办理了房产证过户手续,但土地证的办理遇到了障碍。

  抵顶房为xxxx路xxxx号,该区片用地为国有划拨土地,是根据烟台市人民*[20xx-94]、[20xx-74]号会议纪要精神在幸福河加盖时市*划拨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该楼为经济适用房配套用房。我部多次到土地部门办理,但因原土地所有者烟台市城市综合开发公司无土地证,致使xxxx路xxxx号商业用房土地证一直无法办理。

  该区域土地总面积17746*方米,建设房屋总面积25464.10*方米,商业用房5493.65*方米,含抵顶房4237.98*方米,按照房屋面积均摊土地面积的原则,商业用房占地3828.54*方米,据烟台市*办公室烟政办发(20xx)116号文规定为2类商用地,基准地价3300元/㎡,具体出让金价格需评估以后确定。

  另有一期根据市*20xx第27号文建设经济适用房所得收益用于祥和小区配套整治,在幸芝里72—106号所建网点也有类似情况,建房31126.18*方米,含网点161*0*方米,总用地23435*方米,网点占地1216.99*方米,据烟台市*办公室烟政办发(20xx)94号文规定为2类商用地,基准地价3300元/㎡,具体出让金价格需评估以后确定。

  由于资金紧缺,使上述商业用房土地证一直无法办理。xxxx路xxxx号楼与幸芝里72—106号网点已卖出,我部认为该房屋出售后资金允许应予以全部办理土地证

  特此申请,向贵局申请办理土地证,请在审核以后给以办理,万分感谢!

  此上!


土地确权申请书6篇(扩展4)

——办土地证申请书 (菁华5篇)

  浚县洁美水洗厂成立于xx年,注册资金100万元。主要从事大中型宾馆、饭店、制衣厂等布草、布料、成品及半成品服装等的洗涤、熨烫业务。法人代表:ddzd,厂址现位于浚县卫河路中断,员工30余人。

  多年来本厂不断改进技术,投放大量资源,引进多条先进的水洗设备。现生产设备有大型水洗机四台,烘干机三台,熨烫机一台,运输车辆三辆,业务联系车两辆。

  主要客户来浚县鹤壁新区及周边地区规模较大的宾馆、饭店、制衣厂等,我厂xx年及xx年产值均达人民币200多万元。

  *年来,我厂努力学*国际国内先进的洗涤技术,保持市场信息渠道通畅,积极借鉴国际市场的运作经验和产品创新能力,绝不为了获得市场份额,一味压低价格,最终导致获利能力不高,微利甚至亏损经营。我厂厂长何现*亲自带领技术人员到郑州、长垣、周口等地学*及借鉴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管理方式,获益良多。并计划在本年年底前往上海机械厂,学*新的机台改革技术,购置添加最新的水洗设备,让企业先进的设备产生更大的利润。

  本着以“质量至上、团结务实、创新高效”的宗旨服务于广大客户,我厂能以最快的.速度根据客户的需求做出最好的服务,为客户提供超值的产品和服务是我们永远不变的目标。今天洁美水洗厂的健康成长,全赖于客户们多年来的鼎力支持,今后我们将不断提高内部管理水*,紧随市场变化,不断创新,提升服务质量,为客户提供更多的实惠。

  宾馆餐饮服务业的发展为我们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正是看准这一发展机遇,决定扩大生产,此次投资预计用地面积10至20亩左右,投资总额500万,预计年产值1000万元,达产后年税收100万;厂房建筑面积大约占地3000*方米。仓库占地面积约1500*方米。办公楼占地约500*方米。员工宿舍占地约500*方米。厂区内厂房分两栋,每栋占地面积约为1500*方米。可解决下岗职工200人左右。

  新厂投产后,将在浚县产业集聚区形成一个水洗服务加工基地,辐射鹤壁、滑县、淇县、汤阴、濮阳等地,为浚县经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望*部门给予支持!谢谢!

敬礼!

尊敬的领导:

  厦门市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xx年,注册资金100万元。主要从事制造、加工、销售纸及纸制品、纸包装品。法人代表:xx。

  公司现地址位于厦门市湖里区后埔工业一区五号楼,员工120余人,主要从事彩印后道加工及配套生产。

  多年来不断改进技术,投放大量资源,引进多条先进的生产设备。现生产设备有单面瓦楞机六条。主要生产e、b、f、三种瓦峰纸板。还有自动裱纸机二台、手工裱纸机六台。过油磨光设备及自动复膜机等。

  主要客户来自厦门及周边地区规模较大彩印公司,主要的产品有王老吉、联想手机盒、松下电器等知名品牌彩盒包装盒。

  我司xx年及xx年产值均达人民币xx多万元。每年纳税将*百万元。在厦门同行业中处于较先进领先地位。

  我司深知“重设备轻管理”会使一些大中型企业无法让先进的设备产生出更多的利润,故我司特别注重管理,注重管理人员自身素质,公司管理阶层人员每周例会两次,汇报公司情况及总结不足之处。各车间所有员工会议每周一次,目的在于及时让工人反映车间的*况及存在的问题,让所有工人畅所欲言,包括对公司的意见及建议,做到员工的利益最大化。此举得到所有工人的好评,故对公司更加信赖。

  另外,我司努力学*国际国内先进的技术,保持市场信息渠道通畅,积极借鉴国际市场的运作经验和产品创新能力,绝不为了获得市场份额,一味压低价格,最终导致获利能力不高,微利甚至亏损经营。我司总经理亲自带领技术人员参加刚刚结束的第三届*纸包装工业(天津)瓦楞纸箱包装印刷展览会,学*及借鉴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管理方式,获益良多。并计划在本月月底前往汕头各机械机台厂,学*新的机台改革技术,让企业先进的设备产生更大的利润。

  本着以“质量至上、团结务实、创新高效”的宗旨服务于广大客户,我司能以最快的速度根据客户的需求设计出精美的产品。为客户提供超值的产品和服务是我们永远不变的目标。今天福利达的`健康成长,全赖于客户们的多年来的鼎力支持,今后我们将不断提高内部管理水*,紧随市场变化,不断创新,提升产品品质,为客户提供更多的实惠。

  厦门海西的发展计划为投资者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正是看准这一发展机遇,决定扩大生产,此次投资预计用地面积25至30亩左右,投资总额xx万,预计年产值3500万元,达产后年税收150万;厂房建筑面积大约占地5000*方米。仓库占地面积约1500至xx*方米。办公楼占地约500*方米。员工宿舍占地约1000*方米。厂区内厂房分两栋,每栋占地面积约为2500*方米。用工200人左右。

  公司新厂投产后,将在海西地区形成一个纸制品包装生产基地,辐射全国,开拓海外市场,为海西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望*部门给予支持!谢谢!

敬礼!

市国土资源局:

  我公司原有划拨土地(使用权)65.12亩。根据市*《关于粮食工作有关问题》[20xx年(1)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我公司已于20xx年10月将该宗土地中的57亩土地,交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以[十政储出(20xx)59号出让宗地]向社会公开出让使用权。剩余8亩土地,按照市*对《市*关于保留原二堰粮库部分土地用于还建相关项目建设的请示》的批复意见,仍保留划拨地的性质,留给市粮油储备公司用于市粮油批发市场、市军粮供应中心、市粮油食品检测站等项目建设用地。

  为此,特申请对保留的`8亩土地,仍按国有划拨地性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此申请

市国土资源局:

  我公司原有划拨土地(使用权)65.12亩。根据市*《关于粮食工作有关问题》[20xx年(1)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我公司已于20xx年10月将该宗土地中的57亩土地,交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以[十政储出(20xx)59号出让宗地]向社会公开出让使用权。剩余8亩土地,按照市*对《市*关于保留原二堰粮库部分土地用于还建相关项目建设的请示》的批复意见,仍保留划拨地的性质,留给市粮油储备公司用于市粮油批发市场、市军粮供应中心、市粮油食品检测站等项目建设用地。

  为此,特申请对保留的8亩土地,仍按国有划拨地性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此申请

xx国土资源局:

  我公司通过竞牌方式获得xx(地址)土地xx亩,于xx年xx月xx日付清了全部土地费用共xx元。同时办理取得了房屋规划许可证。

  现申请办理国土使用权证书

  特此申请


土地确权申请书6篇(扩展5)

——土地使用变更申请书 (菁华3篇)

  申请单位(个人)XX

  法人代表XX

  身份证号XX

  电话XX

  变更前土地权属XX变更后土地权属XX

  变更前土地用途XX变更后土地用途XX

  变更前使用权类型XX

  变更后使用权类型XX

  土地总面积XX变更后面积XX

  建筑面积XX变更形式XX

  用地位置XX

  变更理由XX申请人(单位)盖章XX(注明日期)

  原使用土地单位(人)意见XX盖章(注明日期)

  现使用土地单位(人)意见XX盖章(注明日期)

  土地出让合同编号XX土地使用权证编号XX

  申请单位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XXX

  申请人承诺: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内容是真实的。如因虚假而引致的法律责任,概由申请人承担,与审批(或核准)机关无关。

  申请单位:XX

  法定代表人:XX

  XX年X月

  国土资源局领导:

  本人购得XXX*米二手房一处,坐落在某街某巷某幢某号。现房屋产权已经过户,但土地使用证权属至今仍未变更。

  由于完整产权包括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在房屋产权变更以后,必须变更土地使用权。

  特持房产证和原土地关系证明,向贵局申请土地证权属变更登记,请在审核以后给以办理,万分感谢!

  此上

  申请单位(个人)XX

  法人代表XX

  身份证号XX

  电话XX

  变更前土地权属XX变更后土地权属XX

  变更前土地用途XX变更后土地用途XX

  变更前使用权类型XX

  变更后使用权类型XX

  土地总面积XX变更后面积XX

  建筑面积XX变更形式XX

  用地位置XX

  变更理由XX申请人(单位)盖章XX(注明日期)

  原使用土地单位(人)意见XX盖章(注明日期)

  现使用土地单位(人)意见XX盖章(注明日期)

  土地出让合同编号XX土地使用权证编号XX

  申请单位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XXX

  申请人承诺: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内容是真实的。如因虚假而引致的法律责任,概由申请人承担,与审批(或核准)机关无关。

  申请单位:XX

  法定代表人:XX

  XX年X月


土地确权申请书6篇(扩展6)

——土地证申请书优选【十】份

XX土地管理所:

  我场老场区职工住房建于建场初期的一九七六年,房屋结构是石头和泥,早在十多年前就已成危房。

  鉴于以上情况,二〇X年,我场户职工家庭筹集资金,由我场场部组织在现在的新家属区实施建房。因当时建房时间仓促,加之职工经济条件不佳,未提出和办理土地使用申请手续。

  为此,今特向贵所提出上述职工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申请,恳请贵所予以办理。

  以上报告,敬请批复。

XXX

20xx年XX月XX日

土地局领导:

  20xx年7月,经局有关领导同意,我部与世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出售商品房抵顶工程款合同书》,并办理了房产证过户手续,但土地证的办理遇到了障碍。

  抵顶房为福新路71号,该区片用地为国有划拨土地,是根据烟台市人民**[20xx-94]、[20xx-74]号会议纪要精神在幸福河加盖时市**划拨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该楼为经济适用房配套用房。我部多次到土地部门办理,但因原土地所有者烟台市城市综合开发公司无土地证,致使福新路71号商业用房土地证一直无法办理。

  该区域土地总面积17746*方米,建设房屋总面积25464.10*方米,商业用房5493.65*方米,含抵顶房4237.98*方米,按照房屋面积均摊土地面积的原则,商业用房占地3828.54*方米,据烟台市**办公室烟政办发(20xx)116号文规定为2类商用地,基准地价3300元/�o,具体出让金价格需评估以后确定。

  另有一期根据市**20xx第27号文建设经济适用房所得收益用于祥和小区配套整治,在幸芝里72―106号所建网点也有类似情况,建房31126.18*方米,含网点161***0*方米,总用地23435*方米,网点占地1216.99*方米,据烟台市**办公室烟政办发(20xx)94号文规定为2类商用地,基准地价3300元/�o,具体出让金价格需评估以后确定。

  由于资金紧缺,使上述商业用房土地证一直无法办理。福新路71号楼与幸芝里72―106号网点已卖出,我部认为该房屋出售后资金允许应予以全部办理土地证

  特此申请,向贵局申请办理土地证,请在审核以后给以办理,万分感谢!

  此上!

  申请人:xxx

  年 月 日

  我场老场区职工住房建于建场初期的一九七六年,房屋结构是石头和泥,早在十多年前就已成危房。

  鉴于以上情况,二零xx年,我场户职工家庭筹集资金,由我场场部组织在现在的新家属区实施建房。因当时建房时间仓促,加之职工经济条件不佳,未提出和办理土地使用申请手续。

  为此,今特向贵所提出上述职工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申请,恳请贵所予以办理。

  以上报告,敬请批复。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办理土地证申请书(433字)土地局领导:

  20xx年7月,经局有关领导同意,我部与世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出售商品房抵顶工程款合同书》,并办理了房产证过户手续,但土地证的办理遇到了障碍。

  抵顶房为福新路71号,该区片用地为国有划拨土地,是根据烟台市人民**[20xx―94]、[20xx―74]号会议纪要精神在幸福河加盖时市**划拨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该楼为经济适用房配套用房。我部多次到土地部门办理,但因原土地所有者烟台市城市综合开发公司无土地证,致使福新路71号商业用房土地证一直无法办理。

  该区域土地按照房屋面积均摊土地面积的原则,商业用房占地3828。54*方米,据烟台市**办公室烟政办发(20xx)116号文规定为2类商用地,基准地价3300元/�O,具体出让金价格需评估以后确定。

  福新路71号楼与幸芝里72―106号网点已卖出,我部认为该房屋出售后资金允许应予以全部办理土地证

  特此申请,向贵局申请办理土地证,请在审核以后给以办理,万分感谢!

  此上!

申请人:(地址,签名并盖章,电话)

年月日

土地局领导:

  20xx年7月,经局有关领导同意,我部与世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出售商品房抵顶工程款合同书》,并办理了房产证过户手续,但土地证的办理遇到了障碍。

  抵顶房为福新路71号,该区片用地为国有划拨土地,是根据烟台市人民**[20xx-94]、[20xx-74]号会议纪要精神在幸福河加盖时市**划拨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该楼为经济适用房配套用房。我部多次到土地部门办理,但因原土地所有者烟台市城市综合开发公司无土地证,致使福新路71号商业用房土地证一直无法办理。

  该区域土地按照房屋面积均摊土地面积的原则,商业用房占地3828.54*方米,据烟台市**办公室烟政办发(20xx)116号文规定为2类商用地,基准地价3300元/﹐,具体出让金价格需评估以后确定。

  福新路71号楼与幸芝里72—106号网点已卖出,我部认为该房屋出售后资金允许应予以全部办理土地证

  特此申请,向贵局申请办理土地证,请在审核以后给以办理,万分感谢!

  此上!

  申请人:(地址,签名并盖章,电话)

  年月日

土地局领导:

  20xx年7月,经局有关领导同意,我部与世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出售商品房抵顶工程款合同书》,并办理了房产证过户手续,但土地证的办理遇到了障碍。

  抵顶房为福新路XXX号,该区片用地为国有划拨土地,是根据烟台市人民**[20xx—94]、[20xx—74]号会议纪要精神在幸福河加盖时市**划拨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该楼为经济适用房配套用房。我部多次到土地部门办理,但因原土地所有者烟台市城市综合开发公司无土地证,致使福新路XXX号商业用房土地证一直无法办理。

  该区域土地总面积17746*方米,建设房屋总面积25464.10*方米,商业用房5493.65*方米,含抵顶房4237.98*方米,按照房屋面积均摊土地面积的原则,商业用房占地3828.54*方米,据烟台市**办公室烟政办发(20xx)XXX号文规定为2类商用地,基准地价3XXX元/㎡,具体出让金价格需评估以后确定。另有一期根据市**20xx第XXX号文建设经济适用房所得收益用于祥和小区配套整治,在幸芝里72_XXX号所建网点也有类似情况,建房31126.18*方米,含网点161***0*方米,总用地23435*方米,网点占地1216.99*方米,据烟台市**办公室烟政办发(20xx)XXX号文规定为2类商用地,基准地价3XXX元/㎡,具体出让金价格需评估以后确定。

  由于资金紧缺,使上述商业用房土地证一直无法办理。福新路XXX号楼与幸芝里72_XXX号网点已卖出,我部认为该房屋出售后资金允许应予以全部办理土地证

  特此申请,向贵局申请办理土地证,请在审核以后给以办理,万分感谢!

  此上!

申请人:(地址,签名并盖章,电话)

年月日

市国土资源局:

  我公司原有划拨土地(使用权)65.12亩。根据市**《关于粮食工作有关问题》[20xx年(1)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我公司已于20xx年10月将该宗土地中的57亩土地,交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以[十政储出(20X)59号出让宗地]向社会公开出让使用权。剩余8亩土地,按照市**对《市***关于保留原二堰粮库部分土地用于还建相关项目建设的请示》的批复意见,仍保留划拨地的性质,留给市粮油储备公司用于市粮油批发市场、市军粮供应中心、市粮油食品检测站等项目建设用地。

  为此,特申请对保留的8亩土地,仍按国有划拨地性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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