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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土地流转合同范本 (菁华3篇)

日期:2022-11-12 00:00:00

山东省土地流转合同范本1

  甲方(流出方):_________

  乙方(流入方):_________

  双方同意对甲方享有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土地在有效期限内进行流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正、*等、自愿、互利、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________县(市)________乡(镇)______村_______组______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生产经营。

  二、流转土地方式、用途

  甲方采用以下第转包、出租的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___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土地的期限。

  四、流转土地的种类、面积、等级、位置

  甲方将承包的耕地_______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

  五、流转价款、补偿费用及支付方式、时间

  (一)乙方同意每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________次,按________元/亩或实物________公斤/亩,合计________元流转价款支付给甲方。

  六、土地交付、收回的时间与方式

  甲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流转土地交付乙方。乙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流转土地交回甲方。

  交付、交回方式为____________,并由双方指定的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__予以监证。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和补偿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收回流转的土地。

  (二)协助和督促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合理、环保正常使用土地,协助解决该土地在使用中产生的用水、用电、道路、边界及其他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不得将该土地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再流转。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合同约定流转的土地具有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主生产经营权,经营决策权,产品收益、处置权。

  (二)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用及补偿费用,不得擅自改变流转土地用途,不得使其荒芜,不得对土地、水源进行毁灭性、破坏性、伤害性的操作和生产。履约期间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未经甲方同意或终止合同,土地不得擅自流转。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十、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交付流转土地,或不完全交付流转土地,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二)甲方违约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应支付乙方赔偿金_____元。

  (三)乙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向甲方交回流转土地、或不完全交回流转土地,应向甲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四)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向甲方偿付赔偿金________元。

  (五)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对土地、水源进行毁灭性、破坏性、伤害性的操作和生产,荒芜土地的,破坏地上附着物的;

  3.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十一、特别约定

  (一)本合同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如遇国家征用或农业基础设施使用该土地时,双方应无条件服从,并约定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获取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和地上种苗、构筑物补偿费。

  1.甲方收取;

  2.乙方收取;

  3.双方各自收取________%;

  4.甲方收取土地补偿费,乙方收取地上种苗、构筑物补偿费。

  (二)本合同履约期间,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合并,负责人变更,双方法定代表人变更而变更或解除。

  (三)本合同终止,原土地上新建附着构筑物,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补偿;

  2.归甲方所有,甲方合理补偿乙方________元;

  3.由乙方按时拆除,恢复原貌,甲方不作补偿。

  (四)国家征用土地、乡(镇)土地流转管理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收回原土地重新分配使用,本合同终止。土地收回重新分配给甲方或新承包经营人使用后,乙方应重新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它约定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乡(镇)土地流转管理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原发包人)各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如果是转让土地合同,应以原发包人同意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山东省土地流转合同范本2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一、承包土地面积__________亩。

  二、承包土地年限:20____年1月1日起至20____年12月3日。为期10(拾年)。

  三、承包费交纳明细表:

  水费公摊杂费按农场规定计算由乙方承担。

  注:所上交棉花为长绒棉,按甲方要求的日期卖棉花按当日的长绒棉价格计算,水费及公摊费用另有乙方承担。

  四、当年上交的棉花数量,乙方在当年的l0月底前交清(如款交不清,立即终止合同)

  五、乙方应在20____年年底交伍万元(50000元)押金,从20____年至20____年,向甲方每年每亩上交100元的押金。

  六、甲方每年所征收乙方的水费,应在农场规定的价格和期限内征收。

  七、在承包期内,甲方不能向乙方征收合同外无关的费用。(农场规定的除外、内部路、桥、涵、闸、引渠、排渠的维护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应保证乙方的灌溉用水。(按农场用水规定执行)。

  九、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应按农场规定处理。

  十、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有一方随意终止合同按当年每亩棉花价格的5倍给予对方赔偿。

  十一、乙方在承包期内,所盖的房子,在承包合同到期后权属归甲方所有。(此合同不许抵押和转让,否则视为无效)农场规定装滴灌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用电设施由甲方承担。

  十二、乙方必须把每年的地膜清理干净,并且甲方交给乙方的一切物品在合同到期后乙方必须完整的归还甲方,如有损坏,乙方按市场价赔偿或给甲方买新的。(如水利设施及用电设施、房子,太阳能等)。

  十三、若甲、乙双方的合同到期后,甲方如继续承包,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十四、甲、乙双方合同期已满时,甲方应及时退还本合同第五条中的和预先预交的押金给乙方。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东省土地流转合同范本3

  合同编号:

  甲方(转出方):身份证号:

  住址: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

  住址:联系电话:

  为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效益,甲方同意将其承包村组的土地转让给乙方经营,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土地情况及转让期限

  转让土地名称为:________,总面积:____亩,四至界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土地期限为________年(注: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二、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转让报酬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计算。选(1)、(2)方式的,乙方应于当年月日前以货币方式向甲方付清。

  (1)按实物折值计算,每亩地年报酬相当于斤小麦(或玉米、稻谷等)的价值,年总报酬相当于斤小麦(玉米、稻谷等)。单位价格按交款年中级质量国家收购价格计算。

  (2)采取浮动方式,第一年每亩地报酬________元,当年共计________元。从第二年起,以第一年为基数,每年上浮递增____%。

  (3)年月日前,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转让报酬________元。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本合同签订前由甲方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并应经发包方书面同意。

  2、转让合同生效期间,甲方终止与发包方在该地块上的承包关系,由乙方与发包方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3、转让期限不是全部剩余承包期的,不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转让期以外时间,甲方恢复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

  4、转让期限为全部剩余承包期的,甲方应申请办理中止原土地承包合同,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5、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支付合同约定的转让报酬,同时承担与发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6、转让期限内国家有关土地和种植作物的补贴由乙方享有。

  四、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时支付转让报酬,按月支付应付总额‰的违约金。逾期个月未支付转让报酬,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因变更或解除本承包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3、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另一方劝告无效时可以解除合同,并不承担给违约方造成的损失;解除合同给无责任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支付赔偿金。

  五、其他约定

  1、若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其安置补偿费的享受权,不是全部转让剩余承包期的归甲方,全部转让剩余承包期的按乙方与发包方订立的土地承包合同确定。

  2、变更、解除本合同须双方协商一致。如遇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征得对方同意可提前终止合同,相关补偿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乡村相关机构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项处理:

  (1)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备案各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发包方意见:

  发包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东省土地流转合同范本 (菁华3篇)扩展阅读


山东省土地流转合同范本 (菁华3篇)(扩展1)

——土地流转合同范本 (菁华5篇)

土地流转合同范本1

  合同编号:

  甲方(转出方):

  身份证号:

  住址: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为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效益,甲方同意将其承包村组的土地转让给乙方经营,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土地情况及转让期限

  转让土地名称为:,总面积:亩,四至界限为:。

  转让土地期限为年(注: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甲方应于年 月 日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二、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转让报酬按下列第种方式计算。选(1)、(2)方式的,乙方应于当 年 月 日前以货币方式向甲方付清。

  (1)按实物折值计算,每亩地年报酬相当于斤小麦(或玉米、稻谷等)的价值,年总报酬相当于斤小麦(玉米、稻谷等)。单位价格按交款年中级质量国家收购价格计算。

  (2)采取浮动方式,第一年每亩地报酬元,当年共计元。从第二年起,以第一年为基数,每年上浮递增%。

  (3) 年 月 日前,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转让报酬元。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本合同签订前由甲方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并应经发包方书面同意。

  2、转让合同生效期间,甲方终止与发包方在该地块上的承包关系,由乙方与发包方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3、转让期限不是全部剩余承包期的,不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转让期以外时间,甲方恢复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

  4、转让期限为全部剩余承包期的,甲方应申请办理中止原土地承包合同,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5、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支付合同约定的转让报酬,同时承担与发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6、转让期限内国家有关土地和种植作物的补贴由乙方享有。

  四、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时支付转让报酬,按月支付应付总额‰的违约金。逾期个月未支付转让报酬,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因变更或解除本承包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3、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另一方劝告无效时可以解除合同,并不承担给违约方造成的损失;解除合同给无责任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支付赔偿金。

  五、其他约定

  1、若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其安置补偿费的享受权,不是全部转让剩余承包期的归甲方,全部转让剩余承包期的按乙方与发包方订立的土地承包合同确定。

  2、变更、解除本合同须双方协商一致。如遇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征得对方同意可提前终止合同,相关补偿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乡村相关机构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项处理:

  (1)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备案各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发包方意见:

  发包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土地流转合同范本2

  甲方:

  乙方:

  甲方在________市________镇________村________队________地,________地(包沟渠)于____年____月____号,流转给乙方耕种,经甲乙双方*等协议后,订立本合同书如下:

  一:甲方把土地流转给乙方后,永久不变,一切使用权及所有权有乙方享有甲方无权干涉乙方任何使用权及所有权流转费一次性付清。

  二:甲方给乙方交地时必须把四边界限画清楚,东靠排水沟及马忠有共同使用,南靠生产路,西靠沟,北靠排水沟与杨发玉共同使用,各沟存在问题有甲方出面调解。

  三:甲方给乙方交地时,包括本地内的所有水利设施,电力设施及泵站以前线路,泵站及渠道所有使用权,都有乙方管理及使用,甲方不得干涉线路及用电以后的问题都有甲方出面协调及解决。

  四:乙方接受后担任土地上的所有义务工和建设经费若有搅扰甲方出面协调。

  五: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流转合同的条列,如果有一方提出停止合同协议和不遵守合同条例提出的一方必须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六:甲乙双方在出现合同问题的情况下,必须有证明签字证明,如果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判执行。

  七:甲乙双方执行合同书,特立本合同书为证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证明人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书自签字起生效。

  八:关于 租用泵站及渠道的问题, 在每年用水期间除交相关的水费,电费及维修费外再给与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流转合同范本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为发展油茶产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经双方*等协商,特订本合同,望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将坐落在________荒山共________亩,流转租赁给甲方进行农业综合开发,种植油茶并经营。其地块东至________,西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北至________。(附小班位置图)

  二、山地流转年限为30年,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满后归乙方所有。

  三、山地面积的确认以XX县林业局技术人员测定的数据为准,双方不得有异议。

  四、山地流转费用以租金的形式计算,双方协商同意前五年(即签订之日至五年内)免收租金,第六年开始每亩每年以100元计价,共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

  五、乙方应征求村民意见,处理好邻里山界、村与村、户与户之间关系,并为山地流转办理林权证提供所有相关材料,且无条件协助办理林权证相关手续。

  六、甲方在山地流转租赁期间,因植树造林需要架设的管道、溉、道路以及管理房等基础设施,乙方应无条件支持,不得干涉或另收取任何费用,若有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七、甲方取得山地承包流转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农业综合开发或种植油茶。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甲方拥有使用权和经营权(包括林权证),乙方不得干涉。

  八、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允许甲方自主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抵押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经营权流转所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九、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单方解除合同。

  十、本合同履行期内,不因下列情形而改变。

  1、甲乙双方负责人、经办人变动;

  2、甲乙双方名称变更;

  3、甲乙双方体制变化。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补充,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土地流转合同范本4

  甲方(出让方):夕佳山镇

  乙方(受让方):

  为扩大种植规模,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切实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着依法、公*、自愿、有偿等协商的原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流转土地位置:夕佳山镇坝上村曹村组的土地,小地名: 。

  二、流转土面积: 亩,田面积 亩,山面积

  三、土地流转期限:流转经营权时间为 x年,即 年日止。

  四、土地流转费标准及支付方式:乙方按每亩田每年362斤黄谷折算,每亩每年土地按254斤黄谷折算,每亩每年山按150斤黄谷折算,共计: 斤黄谷为当年市场价支付甲方,从签字之日起支付第一年的土地流转费,以后每年 月 日前付清当年土地流转费用。

  五、土地流转期重大调整:如果在流转期间被国家和集体征占用土地,使合同无法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不认为违约,土地赔偿归甲方所有,地上附属设施归乙方所有。

  六、在合同期内,因乙方经营不善不能继续经营的,乙方享有转租权利,甲方不得干预,但乙方负责按合同约定支付甲方土地流转费用。

  七、违约责任:本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不得违约,若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在合同期内,甲方确保乙方能在租地内开展一切合法经营活动,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付乙方全部损失。

  九、甲方确保乙方能通过现有公路进行货物运输。

  十、合同到期后,乙方负责复耕,如乙方不复耕,乙方一次性补助甲方每亩1000元复耕费,由甲方自己负责复耕。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监证单位:

  20xx年日

土地流转合同范本5

  甲方:

  乙方:

  根据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及遵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并征得涉及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户签字同意后,现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用土地范围及座落:

  甲方自愿将位于铺武路东侧安然寺村四组 亩耕地(详见四至边界图)。

  二、租用土地期限:

  承包期为30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按公历年份计算)。

  三、租用土地价格:

  土地承包费每亩每年为600元,按年支付费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乙方支付给甲方第一年( 年 月 日蛭 年 月 日)土地承包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贰仟壹佰元整),以后每年乙方应在6月10日前交清当年土地承包费,不得无故拖欠。土地承包费参照本合同初次承包价格,每满5年上浮10%,租赁期间不再产生其他费用。

  四、其他条款

  (一)甲方责任和权利

  1、租赁期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处理好周边关系,做好各项服务,确保企业稳定生产。

  2、合同期内,乙方所租用土地甲方不得擅自收回。若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给乙方经济赔偿,赔偿标准按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各植物和附着物的市值及租赁期限的余期等实际因事协商确定。因社会公共建设需要所租赁土地由*收回的,甲方应在收回土地前6个月,将收回土地的座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本合同终止,土地承包费据实结算。土地上的建筑、附着物及资产赔偿归乙方所有,土地赔偿金归甲方所有。

  3、甲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除合同中规定的赔偿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为总租赁期间总租金的10%。

  4、租赁期内,甲方的人事等相关变动不得影响此协议的执行。

  (二)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创办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生产条例,并按时足额交清土地租用款额,如若违约,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承包期内,若乙方停止租用甲方土地,须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申请,以保证甲方能够顺利接茬耕种。

  3、乙方创办企业工商注册于甲方所在行政机构,并离有政策规定招商引资的相关优惠政策。

  4、在租赁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对所租赁土地进行联营,转租等行为,甲方不得干预,但需提前征得甲方同意。乙方遵守土地政策,不得修建固定建筑,临时看管房屋,按土地部门要求办理。

  5、乙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不得要求返还已付清租金,并失去租赁权利。

  6、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享有租赁权。

  7、合同期满后,若乙方不再租用甲方土地,则乙方支付给甲方一年的土地承包费作为土地复耕补偿。土地上的建筑,附着物及所有财产归乙方所有,并由乙方自行处置。

  六、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补充说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安然村村民委员会一份,乙方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附承包土地四至边界图。

  甲方签章: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山东省土地流转合同范本 (菁华3篇)(扩展2)

——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全文 (菁华3篇)

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全文1

  第十五条 土地整治按照项目实施管理,依法实行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和公告等制度,并按照规定进行工程结算、财务决算和竣工验收。

  县级以上人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土地整治项目承担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根据土地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土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附具项目区最新年度的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总体规划图等相关图件,专家论证意见,项目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代表和相关土地权利人意见,土地权属调整方案以及协议等资料。

  土地整治项目涉及村庄改造、搬迁,需要拆除合法建筑物的,应当征得建筑物所有权人的同意。

  第十七条 土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通过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采取招标投标方式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设计与预算。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组织设计单位对土地整治项目区进行实地踏勘,充分征求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代表和相关土地权利人的意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编制项目设计与预算。

  第十八条 土地整治项目设计与预算由县级以上人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门批准后实施,并不得擅自变更。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经批准。

  依照前款规定变更项目设计与预算的,不得降低项目设计预设的工程质量等级和耕地质量等级。

  第十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招标投标方式选定具备相应资质的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

  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项目设计和施工合同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位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

  项目监理单位应当按照项目设计、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对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情况依法实施监督。

  第二十条 对投资规模小、技术要求低的地块*整、沟渠涵闸、防护林网等工程,可以由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组织项目所在地村民直接实施。

  第二十一条 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设计需要剥离耕作层表土的,应当先进行表土剥离,剥离的表土用于耕地质量建设。

  第二十二条 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竣工后,县级以上人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部门组织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定。

  未经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或者经评定耕地质量等级未达到项目设计质量等级的,不得进行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

  第二十三条 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竣工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编制工程结算书和财务决算书,按照规定报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门审查。*门应当及时组织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评审合格的,应当及时进行竣工验收;评审不合格的,应当限期整改。

  第二十四条 设区的市人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等部门及时组织相关专家,按照项目设计与预算标准进行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应当有项目所在地群众代表参加。

  验收合格的,应当出具验收合格证明;验收不合格的,应当出具书面整改意见。

  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将工程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五条 对适宜整体开发的土地整治项目,经依法流转后,可以由社会组织投资经营。投资经营主体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

  社会资金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的,应当由县级人民*与投资主体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和竣工验收。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应当采取财政奖补、民办公助等方式,鼓励、引导、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投资建设直接受益的土地整治工程。

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全文2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修改土地整治规划和计划的;

  (二)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或者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未按照规定拨付、使用土地整治资金的;

  (四)未按照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五)未按照规定使用、交易或者骗取有关土地指标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土地整治项目,或者有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由主管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土地整治从业单位违反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进行设计、施工、监理等业务,或者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法律、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列入不良信用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土地整治项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土地整治工程设施管护主体未履行管护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扰乱、阻碍土地整治活动或者破坏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和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全文3

  第二十七条 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将土地整治形成的新增耕地和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农田林网等工程设施向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土地权利人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八条 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农田林网等工程设施移交后,应当确定工程设施管护主体:

  (一)受益范围跨乡(镇)行政区域的工程设施,由县级人民*确定管护单位;

  (二)受益范围跨行政村的工程设施,由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负责管护或者委托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管护;

  (三)受益范围为一个行政村的工程设施,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管护或者委托受益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管护。

  第二十九条 工程设施管护主体应当制定管护方案,确定管护人员,落实管护责任,保障工程设施正常运行。

  对在保修期内的工程设施,由项目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维修责任。

  第三十条 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资金可以通过下列途径筹集:

  (一)承包、租赁、拍卖项目工程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二)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自筹资金;

  (三)经*门批准可以用于后期管护的资金。

  后期管护资金应当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三十一条 土地整治形成的新增耕地应当用于农业生产,并依法确定承包经营主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划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

  承包经营主体应当加强耕地的管护,进行土壤改良,提高耕地质量,提升耕地产能,不得弃耕撂荒。

  第三十二条 县级人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门定期巡查项目工程后期管护情况,建立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运行监测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山东省土地流转合同范本 (菁华3篇)(扩展3)

——山东省房屋租赁合同菁选

山东省房屋租赁合同7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山东省房屋租赁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山东省房屋租赁合同1

  出租人:合同编号:

  承租人: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一、租赁房屋坐落在间数,建筑面积、房屋质量。

  二、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三、租金(大写)

  四、租金的支付方式与期限:

  五、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

  六、租赁房屋的用途:

  七、租赁房屋的维修:出租人维修的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承租人维修的范围及费用负担:

  八、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是: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

  九、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

  十、定金(大写)元。承租人在前交给出租人。

  十一、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个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费用达(大写)元以上;

  3.未经出租人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

  6.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1.出租人迟延交付出租房屋个月以上;

  十二、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返还房屋的时间是:出租人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财务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滞纳金。

  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损坏的,应付损害赔偿责任。

  十四、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违约责任:

  十五、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山东省房屋租赁合同2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____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和《____省____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39;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位置 所租赁房屋位于 建筑面积__________*方米,免租金面积__________*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___年零____月,出租方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并可索赔损失: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或擅自调换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坏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两个月的;

  4、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方的噪音等污染超过出租方要求的。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可请公证机关协助封村承租方拒不搬出的财产,将该房屋另租他人,因此,造成的承租方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还应赔偿出租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三条:使用性质:经营性使用

  第四条:租金及交纳期限

  1、月租金元,另外,水、电、暖气费自理。

  2、承租人于签定合同之日起一次清半年或________年租金,每逾期____日按租金千分之三交滞纳金。

  第五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1、所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自然损坏或其他属于出租方修缮范围的,出租人应负责修复。承租人发现房屋损坏,应及时报修,出租人在规定时间内修复。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由承租人修复赔偿。

  2、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私自拆改、扩建或增添,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3、租赁房屋大修或改造时,承租人应当配合,在租赁期限内,房屋大修或者改造后原租赁关系不变。

  第六条:违约责任 协议生效后,承租方擅自提前终止协议,应支付未履行期间租金的30%作为违约金。出租方如提前收回房屋,亦应支付未履行期间租金的30%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免责条件 房屋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其他事项

  1、协议到期或因承租方违约导致提前解除协议,出租方对承租方的装修添附不予补偿。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达成补充条款或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期限为________年。

  4、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出租方:__________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东省房屋租赁合同3

  甲方:_________(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承租方)

  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一事,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出租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积以及其他情况

  1、本合同所出租房屋位置在 , 为三居室中的 。

  2、房屋的总建筑面积 *方米。

  第二条:房屋租赁的期限

  租赁期限为 (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租赁期满,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若乙方违约,则扣除押金。

  第三条:租押金及其交纳方式

  月租金 元,大写 。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的租金。之后支付方式为三月一付。

  押金___元,大写_______。该押金用于保障房屋内的设备完好,如出现设备损坏的现象,甲方有权按照市场价格扣除相应的赔偿款。租赁期满,设施未坏,房屋内家具齐全,押金全额返还乙方;如有损坏或丢失,从押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第四条:分摊费用及部分注意事项

  1.在房屋租赁期间,水电费、燃气费及其他需要共同承担的费用由甲方和乙方分摊。

  2.甲乙双方有责任和义务确保房屋内每一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到损失。

  3.乙方应爱护房屋设施,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施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第五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先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山东省房屋租赁合同4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_市______街______巷______号的房屋______栋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方米、使用面积______*方米,类型______,结构等级______,完损等级______,主要装修设备______,出租给乙方作______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__个月或空置____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___元,由乙方在______月___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____款执行:

  1.有关税法和镇政发(90)第34号文件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

  2.甲、乙双方议定。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号通知执行。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______款办法处理:

  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诺的维修范围和工程项目内,先行垫支维修费并组织施工,竣工后,其维修费用凭正式发票在乙方应交纳的房租中分______次扣除;

  3.由乙方负责维修;

  4.甲乙双方议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对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议定:

  工料费由______方承担( );

  所有权属______方( )。

  第五条 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______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______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______%,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

  乙方: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山东省房屋租赁合同5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规定,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并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根据乙方上级批准的项目和乙方自行选定的设备和技术质量标准,向____购进以下设备租给乙方使用。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根据与生产厂(商)签订的设备订货合同规定,于__年__季交货。由供货单位直接发运给乙方。乙方直接到供货单位自提自运。乙方收货后应立即向甲方开回设备收据。

  三、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使用、保养、维修管理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设备的质量问题由生产厂负责,并在订货合同予以说明。

  四、设备在租赁期间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收货后,应以甲方名义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综合险,保险费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将投保合同交甲方作为本合同附件。

  五、在租赁期内,乙方享有设备的使用权,但不得转让或作为财产抵押,未经甲方同意亦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迁移安装地点。甲方有权检查设备的使用和完好情况,乙方应提供一切方便。

  六、设备租赁期限为____年,租期从供货厂向甲方托收货款时算起,租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元(包括手续费____%),分____期交付,每期租赁金____元,由甲方在每期期末按期向乙方托收。如乙方不能按期承付租金,甲方则按逾期租金总额每天加收万分之三的罚金。

  七、本合同一经签订不能撤销。如乙方提前交清租金,结束合同,甲方给予退还一部分利息的优惠。

  八、本合同期满,甲方同意按人民币____元的优惠价格将设备所有权转给乙方。

  九、乙方上级单位____同意作为乙方的经济担保人,负责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条款规定,如乙方在合同期内不能承担合同中规定的经济责任时,担保人应向甲方支付乙方余下的各期租金和其它损失。

  十、本合同经双方和乙方担保人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乙方担保人和乙方开户银行各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东省房屋租赁合同6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街道办事处(乡镇)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__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_________;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________,最多不超过____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____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______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________小时内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_____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共计_____年_____个月。甲方应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_____________人民币

  元整(:_____________)。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___付___,各期租金支付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二)押金:人民币元整(:_____________)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_____________由甲方承担,_____________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_________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____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____________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____________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______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份,乙方执_____份,执_____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山东省房屋租赁合同7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号的_______楼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计_______个月。

  二、本层楼按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现按年结算则只收取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租金需于本合同生效后的_____小时内一次性全额交清。(不含保证金、其它费用。)

  三、因提供乙方一台吹油烟机及其它房间设施,收取乙方保证金共______________元,如租赁期满后房间设施一切完好,则保证金于租赁期满后全额退还。(如发生故障或损坏请参考第六条)

  四、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卫生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五、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六、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_日内进行维修。其中,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照价赔偿或者维修费用。(如是维修费用,不应当由保证金中扣除。)

  七、除甲方不同意乙方续租外,租赁期满后,在_____日内甲乙双方均无提出意见,则默认为乙方续租本层楼(时间从______月____日开始计算),但年租模式转为月租模式(月底清帐,费用按当地市价为准)。同时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及时间将延顺至甲乙双方另签租赁合同前。

  八、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九、租赁期满前,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半个月至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于【15-20】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另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如甲乙双方均无提出意见,则参考上方第七条。)

  附:【重要事宜】

  ①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二)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三)该房屋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灭失的;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两倍支付违约金;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二)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居住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四)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五)乙方擅自增加承租同住人,且人均承租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违约责任

  (一)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_____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乙双方可商议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二)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或口头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或口头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四)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④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管辖。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本合同共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山东省土地流转合同范本 (菁华3篇)(扩展4)

——山东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 (菁华3篇)

  第八条 各级人民*应当强化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调整农村卫生机构布局,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完善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功能。

  鼓励和支持兴办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农村卫生机构。

  第九条 县级卫生机构按照职能分工承担区域内农村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基层转诊、急救以及对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及业务指导职责。

  每个乡(镇)应当设置一所由*举办的卫生院,其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级人民*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管理。乡(镇)卫生院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提供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康复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服务,负责对村卫生室的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

  每个行政村可以设置一所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主要由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卫生院举办。村卫生室承担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残疾人康复、计划生育等工作,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和转诊服务。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建立和完善城市卫生机构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制度,完善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鼓励县、乡、村三级卫生机构开展纵向业务合作,提高农村卫生服务网络的整体功能。

  实行和规范农村卫生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也可由乡(镇)卫生院为村卫生室统一代购药品,确保农村居民用药安全、价格合理。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应当对*举办的'农村卫生机构的预防保健、基本医疗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和人员培训的经费予以重点补助,改善农村卫生机构的设施和装备水*。

  省、设区的市人民*财政应当根据财力情况,对农村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给予补助。

  第十二条 县级财政应当根据国家确定的农村公共卫生基本项目,安排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

  县级财政对乡(镇)卫生院的预防保健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全额拨付,其他在职人员按照省有关规定拨付。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应当将农村改水、改厕、垃圾处理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纳入村镇建设规划,并给予经费支持。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及其水利部门应当将农村饮用水工作纳入水利工作总体规划,确保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卫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做好改水工作的卫生技术指导。

  第三十条 农村新建改建学校、办公用房以及其他公共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并同时设计、修建卫生厕所。

  鼓励和指导农村居民在新建改建住房时同时修建卫生厕所。

  原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应当逐步加以改造。

  第三十一条 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改水、改厕的规划实施;开展改水、改厕新技术的交流、推广,负责农村环境卫生的综合监督指导。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农村环境污染,推行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和综合利用,开展除害灭病工作。

  第三十三条 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农村环境状况和室内居住环境的监测和评价,加强对工矿企业污染、农作物农药残留、农产品安全性检测和农村饮用水源的监督管理,保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第三十四条 农业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高毒农药和剧毒杀鼠剂的管理以及对人畜共患疾病的预防控制,加快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避免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引导农村居民健康消费,倡导科学文明的卫生*惯和生活方式,开展健身活动,增强农村居民卫生防病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

  第三十六条 各级各类卫生机构应当将健康教育纳入卫生服务全过程,做好健康教育的指导和服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健康教育纳入中小学素质教育的内容,在农村中小学校普遍开设健康教育课。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公益宣传。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与农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每年增加的卫生经费主要用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包括用于农村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

  第三十八条 各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上一级人民*或者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 农村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破坏农村卫生机构设施,侵犯农村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一)擅自设立农村卫生机构的;

  (二)非卫生技术人员在卫生技术岗位上从事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

  (三)农村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未经执业注册,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没有定期向社会公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具体收支、使用情况的,由县级人民*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侵占、挪用、贪污本条例规定的各类资金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山东省土地流转合同范本 (菁华3篇)(扩展5)

——山东省高考满分作文 (菁华3篇)

  但行善举,莫问前程

  迪金森曾这样描述生命的意义:如果我能减轻一个生命的痛苦,抚慰一处创伤,或是令一只离巢的小鸟回到巢里,我便不是徒然活着。这句话引起了我深深的共鸣,“行善举,暖人心”,是一个人生命价值的最好体现。

  “24小时书店”里,是爱、善、尊重、包容……的栖息地。店员一句句“欢迎来临”的问候,亲切的目光,瞬间将爱的世界点亮。柔和的灯光下,拾荒者得到了尊重,流浪者得到了包容。店员在用小小的善举,温暖了他人的人生,也实现了自己的生命价值。

  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小的善事可以低到尘埃里,但我们可以从中窥到行善者海纳百川般广阔的胸襟和兼爱的情怀。你可知弘一法师圆寂时曾再三叮嘱弟子要在自己身旁放上一碗清水,只怕焚烧尸体时蝼蚁闻味而上葬身火海。他的心会为一只蝼蚁而颤动,因为在他眼中,众生都是*等的,都是该被尊重。在他那如一泓清泉般澄明清澈的心中,早已没有了“他”与“我”之分,他用小小的善举去温暖每一个生灵。

  当行善成为*惯,我们的世界会更加温暖;当善举不再是偶然,我们的灵魂将会更伟岸。只要我们心存善念,就会让行驶了五千年的*之舟更坚固,因为,大爱无言存希望,善举无痕爱意长。

  “天下皆白,唯我独黑。非攻墨门,兼爱*生。”这就是墨家。与儒、道并称“显学”,从儒学中我们可以学到仁、义、礼、智、信。若将墨家的“兼爱”用实际行动来体现,那么我们的人生将体现出价值,我们的社会将会有永不凋谢的春色,我们的国家将会更加的繁荣昌盛。

  “24小时”书店的店员们从小小的善举中传递了温暖,同时也践行了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敬业”、“民主”、“文明”、“和谐”、“自由”、“*等”、“友善”等等理念则尤为突出。

  其实,很多事情的失败,就如《红尘客栈》中所唱的那样:“无非是名和利放不下。”很多人担心“24小时”书店的经营无法很长时间的经营下去。但是,哪怕只有一晚,传递了爱与善,体现了尊重与包容,将生命的价值实现,那也是成功了!

  但行善举,莫问前程。

  那些人推倒了巨人花园的藩篱

  今年春节,特意两次去过新闻里说的那个24小时营业的书店。

  第一次是白天去的,书店外面与一般书店没什么不同,就是一间普通的书店,与我们在每个城市、每条街道上看到的`书店几乎是一模一样的,包括店员的工作服、书架、架上的书……一切都**淡淡。

  第二次,我和朋友晚上过去,时间大概是晚上十点钟。刚拐过街角,看见那书店,一下子眼前就亮了,整颗心就“暖”了。那个时间段,所有店铺都已经关门,屋里黑着灯,有些还拉下了卷帘门。只有那书店亮着灯,暖光从门窗的玻璃里透射出来,照亮了一大片人行道。冬夜的街道很冷,但因为有书店的存在,仿佛半条街都变得暖融融的。

  那一刻,在我眼中,这书店就是一艘巨大伟岸却又慈祥仁爱的夜航船,微笑着接纳每一个走进来的人,让他们都能在这里度过温馨*安的一夜。

  白天的它经过了夜的魔术棒点拨,变得完全不同,让我连连赞叹:“如果有天堂,这夜航船就是天堂的模样了。”

  在我印象中,书店都是干净整洁、井井有条的,工作人员不停地巡视着,将被读者翻乱了的书插回到规定位置去。书店里很少有供读者休息的长椅,有些读者实在站累了,就坐在台阶上、靠在书架上、倚在栏杆边。那些书店明白无误地向读者传达了这样一个讯息:这是一个贩卖知识的地方,最好匆匆翻阅,不要无限制地细读。

  这已经成了我脑子里的固定模式,在这种情况下,去书店买书成了一件苦乐夹杂的事。后来随着网络书店的兴起,逛书店的兴趣就渐渐淡了,改为网上购书。

  “如果我居住的城市里有这样一家书店,我肯定常常光顾。”我对朋友说。

  看得出,所有人都像我一样,爱上了这家书店里的气氛。

  这里不像是“贩卖知识”的地方,更像是学校的阅览室甚至是家里的书房。每个人的脸都祥和而*静,每个人拿书放书都轻手轻脚,每个人身上向外散发出来的都是温情和善意。在这里,每一个人都是完全*等的,即使他们来自不同的环境,衣着打扮也各不相同。当他们深深地沉浸在某一本书里的时候,就成了这夜航船的一份子,安静、和谐而美好。

  “他们付出了太多太多。”朋友是本城媒体人,对这书店的经营情况了解甚多。

  我当然理解,在商业社会中,如果某个项目违背了商业规则,必定弄得自己举步维艰。

  “我来此采访过,他们有更高的追求,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朋友补充。

  那两句话是自古至今仁人君子们的最高追求,但正因为有追求,才会遭遇白眼、嘲笑、讥讽、怀疑、不理解等各种阻力和困境。

  朋友是性情中人,年轻时曾经发誓要“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至今仍然为了这样的目标努力着。

  我忽然记起了童话中那个拥有大花园的巨人,当他最后推倒花园的藩篱之后,阳光照进来了,孩子们跑进来了,小鸟飞进来了,笑声充满了大花园,他也永远抛开了烦恼忧愁。童话的最关键点,就是要“推倒藩篱”,破除一切顽固保守的旧规则,让所有人看到新的阳光与希望。

  “就是那些人推倒了巨人的藩篱。”我悄悄指向柜台后面的夜班工作人员。

  朋友笑了,频频点头。

  书店有无数旧规则,我们的生活也是一样,墨守成规的人就像高墙内自闭的巨人,根本体会不到任何快乐。我相信,就像工作人员说的,在接纳与奉献中忙碌着,他们每天都充实而快乐,觉得很有意义。

  感谢这家书店,让所有的“巨人”都看到了光明与希望。我祈愿有更多书店追随他们真、善、美的步伐,让这样仁慈祥和的夜航船停靠在每一个城市的每一条街道……

  这让我想起韭菜与韭菜兰的故事。韭菜兰作为兰花的一种,因极其类似于韭菜,故得名“韭菜兰”。倘若区别二者差异,仅存在于长熟待取阶段,不仅破坏了世间万物自然规则,也会造成美食的难以下咽。

  世间万物在成长阶段都是以“简”存在。以人为例,常言道“人之初,性本善。”人在成长过程中,身体构造已然完成,内心和思想内涵的填充才是人“成熟”的标志。倘若以“人的存在仅为存活定义”这是对神圣生命的践踏。如果以这样的规则宣讲传世,缔造出来的只是“活人”。

  人,存在固然是有着本质区别和探索的。以完成某项成就某项工作某种生命为基础。若,仅仅以人活着等死校正其意义,这违背了人存在和存活的理解。

  显而易见,乾坤万物、日月星辰都有着存在的意义,并非仅仅是生存、繁荣、湮灭的生理代换。探索万物更应该从本质和存在过程出发,生命的结果也只是存在过程中磐涅的另一种“新生”。

  万物或许以不同形式存在、或许存在于不同状态、或许相同形式和相似状态存在,这些都不影响对其生命结果的探索。归咎其源,这也印证了生命过程存在的意义。

  既然万物本身都有着自身的意义和本质追求,那么对万物结果的探索,就不能止步于生命的终结。每个生命都值得尊重和关爱,丝瓜和肉豆的藤须虽有着惊人的相似程度,两者生命的结果却差异较大。

  不论是肉豆和丝瓜、不管是韭菜与韭菜兰。在生命过程中都有着相似的地方,这些因素极易被诱导成另一个生命结果。但是,出于对生命探索的尊重,你会发现,很多时间,相似的个性相似的经历相似的感同身受,诞生的却是差异较大的人生。比如,现代社会下,相同的人相同的社会接触相同的时间,却成不了优秀的“人”。囿于,这是个人对生命本质过程的探索结果。

  现实中,人们往往追求过于完美的结果,却常常忽略过程中存在的美好。韭菜与韭菜兰是最好的佐证,虽然两者结果有异,过程展现有差,但是都是完美的人生。

  不管是丝瓜和肉豆、韭菜与韭菜兰,每个生命的过程中都存在某些特性,这些有可能导致不同生命的相似程度,但要记住:生命只有一次,比起不离其宗的结果,追求过程的探索才是人生的意义。


山东省土地流转合同范本 (菁华3篇)(扩展6)

——山东省聊城市教师招聘简章 (菁华3篇)

  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考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教育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7年5月27日上午9:00-11:30。

  (二)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由各招聘学校按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截至面试之日前第3天的17时,面试人选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或自动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分别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面试人员达不到招聘规定比例的岗位,面试时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

  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考察人员名单,在聊城教育信息网(www.lcedu.cn)和聊城人事考试网(www.lcks.com.cn)上公布。

  根据招聘岗位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安排下,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时,要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山东省土地流转合同范本 (菁华3篇)(扩展7)

——山东省循环经济条例全文范文5份

  第十条 实行区域能源消费、水资源消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省和设区的市人民**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产业结构、节能潜力及重大生产力布局等因素,将能源消费总量、用水总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下级人民**、重点单位。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及重点单位应当完成上级人民**下达的控制指标。

  县级以上人民**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能耗、水耗监督管理制度,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用水量超过规定总量的重点单位,实行重点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省人民**循环经济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发布循环经济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和循环经济技术、工艺及设备导向目录,引导生产经营者应用先进适用的循环经济技术、工艺和设备。

  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列入国家淘汰名录的设备、材料和产品,禁止使用列入国家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使用国家淘汰名录所列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和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产品及其包装物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优先选用生态设计方案和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少污染的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禁止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进行过度包装。

  县级以上人民**循环经济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质量技术监督等主管部门建立产品过度包装不良记录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产品过度包装的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名单。

  第十三条 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实施节能节水改造与系统优化,对生产用能用水进行全过程控制,建立用能用水定额管理制度、消耗统计和使用状况分析制度,建设节能节水型企业。

  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鼓励和支持使用雨水、海水、再生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在有条件使用非常规水资源的地区,禁止将自来水作为城市道路清扫、城市绿化、景观用水和洗车使用,减少地下水的开采。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水利、农业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和节水灌溉技术改造,实行用水定额管理,因地制宜推广渠道防渗、暗渠、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用水计量和智能控制技术,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农业、林业等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业生产过程以及化肥、农药等生产投入品的管理,建立集约化农业和生态农业示范基地,因地制宜推广种养结合、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秸秆还田技术和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水肥一体化等节肥技术,实施物理、生物等绿色防控措施,合理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

  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用先进的设计、技术、工艺和设备,减少木材加工过程中能源、原材料和投入品消耗,提高木材利用效率。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并支持企业和个人开展盐碱地、土壤污染耕地改良修复,利用盐碱地、采矿塌陷区发展水产养殖等,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十七条 城镇新建建筑物应当符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采用有利于资源循环利用和保护环境的建筑设计方案,使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因地制宜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城镇新区应当按照生态、低碳、宜居的理念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且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物进行节能改造。

  建筑物和市政公用设施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维护管理,延长其使用寿命。对符合城乡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且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除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当地人民**不得决定拆除。

  鼓励建设单位提**业化装修一次到位的建筑物,提高建筑资源利用效率。国家机关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其他组织的办公用房装修完成十年内能够正常使用的,不得再次装修;超过十年需要再次装修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合理规划建设公共交通体系,推广应用节能环保的交通运输工具,因地制宜建设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支持、引导公众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和非机动车出行。

  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和有条件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规划、建设电动交通运输工具充电设施。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共机构资源消耗计量统计制度,对能源、水等资源消耗实行定额管理。

  公共机构应当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带头使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产品,节约使用办公用品,推行电子化办公。

  第二十一条 禁止生产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塑料袋。超市、商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倡导使用绿色环保购物袋。

  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鼓励和引导消费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第十条 实行区域能源消费、水资源消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省和设区的市人民**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产业结构、节能潜力及重大生产力布局等因素,将能源消费总量、用水总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下级人民**、重点单位。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及重点单位应当完成上级人民**下达的控制指标。

  县级以上人民**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能耗、水耗监督管理制度,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用水量超过规定总量的重点单位,实行重点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省人民**循环经济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发布循环经济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和循环经济技术、工艺及设备导向目录,引导生产经营者应用先进适用的循环经济技术、工艺和设备。

  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列入国家淘汰名录的设备、材料和产品,禁止使用列入国家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使用国家淘汰名录所列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和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产品及其包装物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优先选用生态设计方案和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少污染的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禁止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进行过度包装。

  县级以上人民**循环经济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质量技术监督等主管部门建立产品过度包装不良记录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产品过度包装的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名单。

  第十三条 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实施节能节水改造与系统优化,对生产用能用水进行全过程控制,建立用能用水定额管理制度、消耗统计和使用状况分析制度,建设节能节水型企业。

  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鼓励和支持使用雨水、海水、再生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在有条件使用非常规水资源的地区,禁止将自来水作为城市道路清扫、城市绿化、景观用水和洗车使用,减少地下水的开采。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水利、农业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和节水灌溉技术改造,实行用水定额管理,因地制宜推广渠道防渗、暗渠、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用水计量和智能控制技术,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农业、林业等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业生产过程以及化肥、农药等生产投入品的管理,建立集约化农业和生态农业示范基地,因地制宜推广种养结合、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秸秆还田技术和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水肥一体化等节肥技术,实施物理、生物等绿色防控措施,合理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

  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用先进的设计、技术、工艺和设备,减少木材加工过程中能源、原材料和投入品消耗,提高木材利用效率。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并支持企业和个人开展盐碱地、土壤污染耕地改良修复,利用盐碱地、采矿塌陷区发展水产养殖等,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十七条 城镇新建建筑物应当符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采用有利于资源循环利用和保护环境的建筑设计方案,使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因地制宜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城镇新区应当按照生态、低碳、宜居的理念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且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物进行节能改造。

  建筑物和市政公用设施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维护管理,延长其使用寿命。对符合城乡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且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除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当地人民**不得决定拆除。

  鼓励建设单位提**业化装修一次到位的建筑物,提高建筑资源利用效率。国家机关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其他组织的办公用房装修完成十年内能够正常使用的,不得再次装修;超过十年需要再次装修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合理规划建设公共交通体系,推广应用节能环保的交通运输工具,因地制宜建设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支持、引导公众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和非机动车出行。

  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和有条件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规划、建设电动交通运输工具充电设施。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共机构资源消耗计量统计制度,对能源、水等资源消耗实行定额管理。

  公共机构应当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带头使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产品,节约使用办公用品,推行电子化办公。

  第二十一条 禁止生产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塑料袋。超市、商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倡导使用绿色环保购物袋。

  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鼓励和引导消费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统筹利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等资金,充分发挥**节能资金或者基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支持循环经济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与产业化、循环经济产品的示范与推广、循环经济基础能力建设等。

  县级以上人民**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将循环经济项目列为重点投资领域,加大支持力度。

  县级以上人民**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及再生产品。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协调、引导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增加对循环经济的金融支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进行直接融资。

  鼓励担保机构为循环经济企业提供信用担保。鼓励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机构等为开展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和产品研制的企业投资。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门和税务机关,应当及时落实国家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使用或者生产列入国家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鼓励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或者产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根据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和价格管理权限,合理调整用水、用电和燃气价格,对用水用能单位实行差别价格政策,对居民逐步实行阶梯价格政策,引导社会合理使用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

  第四十条 省人民**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循环经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列入省科技发展规划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建立示范工程,支持循环经济重大科技项目的研发和推广。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按照产业链接、资源循环利用和能量梯级利用关系等要求,统筹规划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等园区,对园区的产业定位、功能布局、项目选择作出安排。

  已经建成的园区,当地人民**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循环化改造方案,实施循环化改造。

  第四十二条 省人民**统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建立循环经济统计制度,加强资源产出、资源消耗、综合利用和废物产生的统计管理,并将主要统计指标定期向社会公布。

  省人民**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循环经济等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和完善节能、节水、节材和废物再利用、资源化等循环经济地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三条 省人民**循环经济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统计、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报省人民**批准后实施。

  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根据前款规定的循环经济主要评价指标,对下级人民**发展循环经济的状况定期进行考核,并将主要评价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对下级人民**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一条 为了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等循环经济活动以及相关的管理与服务,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

  本条例所称再利用,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废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

  本条例所称资源化,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

  第三条 发展循环经济应当坚持减量化优先,遵循市场引导、**推动、单位实施、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将发展循环经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建立健全循环经济工作机制和评价指标体系,制定有利于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循环经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高循环经济发展水*。

  第五条 省人民**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循环经济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循环经济发展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循环经济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批准后公布施行。

  县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产业发展等相关规划,应当包括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容。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引导高等院校、科学研究机构与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对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等关键技术进行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推广,提高循环经济技术支撑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循环经济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参与循环经济活动,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循环经济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营造发展循环经济的良好氛围。

  公民应当增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合理消费,使用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及再生产品,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循环经济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九条 省和设区的市人民**循环经济主管部门应当推进循环经济公共服务*台建设,提供循环经济相关信息的采集、发布以及政策引导、技术推广、金融支持等服务,提升公共服务水*,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循环经济政策研究、推广宣传、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山东省循环经济条例(全文)

  2016年7月22日山东省第十二届***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有关山东省循环经济条例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等循环经济活动以及相关的管理与服务,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

  本条例所称再利用,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废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

  本条例所称资源化,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

  第三条 发展循环经济应当坚持减量化优先,遵循市场引导、**推动、单位实施、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将发展循环经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建立健全循环经济工作机制和评价指标体系,制定有利于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循环经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高循环经济发展水*。

  第五条 省人民**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循环经济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循环经济发展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循环经济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批准后公布施行。

  县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产业发展等相关规划,应当包括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容。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引导高等院校、科学研究机构与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对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等关键技术进行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推广,提高循环经济技术支撑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循环经济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参与循环经济活动,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循环经济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营造发展循环经济的良好氛围。

  公民应当增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合理消费,使用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及再生产品,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循环经济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九条 省和设区的市人民**循环经济主管部门应当推进循环经济公共服务*台建设,提供循环经济相关信息的采集、发布以及政策引导、技术推广、金融支持等服务,提升公共服务水*,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循环经济政策研究、推广宣传、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第二章 减量化

  第十条 实行区域能源消费、水资源消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省和设区的市人民**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产业结构、节能潜力及重大生产力布局等因素,将能源消费总量、用水总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下级人民**、重点单位。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及重点单位应当完成上级人民**下达的控制指标。

  县级以上人民**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能耗、水耗监督管理制度,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用水量超过规定总量的重点单位,实行重点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省人民**循环经济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发布循环经济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和循环经济技术、工艺及设备导向目录,引导生产经营者应用先进适用的循环经济技术、工艺和设备。

  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列入国家淘汰名录的设备、材料和产品,禁止使用列入国家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使用国家淘汰名录所列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和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产品及其包装物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优先选用生态设计方案和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少污染的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禁止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进行过度包装。

  县级以上人民**循环经济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质量技术监督等主管部门建立产品过度包装不良记录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产品过度包装的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名单。

  第十三条 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实施节能节水改造与系统优化,对生产用能用水进行全过程控制,建立用能用水定额管理制度、消耗统计和使用状况分析制度,建设节能节水型企业。

  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鼓励和支持使用雨水、海水、再生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在有条件使用非常规水资源的地区,禁止将自来水作为城市道路清扫、城市绿化、景观用水和洗车使用,减少地下水的开采。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水利、农业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和节水灌溉技术改造,实行用水定额管理,因地制宜推广渠道防渗、暗渠、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用水计量和智能控制技术,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农业、林业等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业生产过程以及化肥、农药等生产投入品的管理,建立集约化农业和生态农业示范基地,因地制宜推广种养结合、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秸秆还田技术和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水肥一体化等节肥技术,实施物理、生物等绿色防控措施,合理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

  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用先进的设计、技术、工艺和设备,减少木材加工过程中能源、原材料和投入品消耗,提高木材利用效率。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并支持企业和个人开展盐碱地、土壤污染耕地改良修复,利用盐碱地、采矿塌陷区发展水产养殖等,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十七条 城镇新建建筑物应当符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采用有利于资源循环利用和保护环境的建筑设计方案,使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因地制宜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城镇新区应当按照生态、低碳、宜居的理念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且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物进行节能改造。

  建筑物和市政公用设施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维护管理,延长其使用寿命。对符合城乡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且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除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当地人民**不得决定拆除。

  鼓励建设单位提**业化装修一次到位的建筑物,提高建筑资源利用效率。国家机关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其他组织的办公用房装修完成十年内能够正常使用的,不得再次装修;超过十年需要再次装修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合理规划建设公共交通体系,推广应用节能环保的交通运输工具,因地制宜建设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支持、引导公众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和非机动车出行。

  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和有条件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规划、建设电动交通运输工具充电设施。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共机构资源消耗计量统计制度,对能源、水等资源消耗实行定额管理。

  公共机构应当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带头使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产品,节约使用办公用品,推行电子化办公。

  第二十一条 禁止生产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塑料袋。超市、商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倡导使用绿色环保购物袋。

  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鼓励和引导消费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第三章 再利用和资源化

  第二十二条 煤炭、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加工、化工、建材、纺织、造纸等行业,应当积极研究开发和推广循环经济产业链接技术,推进企业间、行业间、产业间耦合共生,实现能量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废物交换利用。

  企业应当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对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进行改造,优化经济要素和资源配置,延伸循环经济产业链条,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使用。

  第二十三条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等园区,应当积极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实现园区内企业的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和水的分类循环利用。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当加大科研开发力度,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赤泥、尾矿、冶炼渣、煤矸石等工业废物以及余压、余热进行综合利用;不具备综合利用条件的,应当提供给具备条件的生产经营者进行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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