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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私的基因读后感 (菁华6篇)

日期:2022-10-03 00:00:00

自私的基因读后感1

  读罢道金斯的《自私的基因》,我陷入了沉思,《自私的基因》中充满想象力。我开始体会到任何生物,包括我们自己,都只是求生的机器。我们知道基因不会思想,但由这些基因所创造的我们不仅可以理解我们自身,同时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摆脱它们无声无息的控制。正如作者所言:“让我们设法通过教育把慷慨大度和利他主义灌输到人们头脑中去吧!因为我们生来是自私的。让我们懂得我们自私的基因居心何在。因为这样我们至少可以有机会去打乱它们的计划,而这是其他物种从来未能希望做到的。

  这本书是实实在在的认知科学。用自达尔文以来所创建的进化的生命观,揭示出生命世界里那使人无法认知的秘密,使我们能够穿越千变万化的具体生命形式而直指秘密的核心。他推翻了我们对自然界的看法,也开启了另一道完全不同于先前认识得自然界之门。现代生物学告诉我们,就算是我们的子孙后代,事实上也无法真正延续我们自己。我们的身体只是一群彼此协同也勾心斗角的基因暂时构建以延续它们生命的机器。

  《自私的基因》描述了大自然中复制、变异和淘汰简单的三种机制可以演变出所有大千世界生命现象里的林林总总。本文语言简明通俗,妙趣横生使人一读就懂,妙趣横生。结构安排的也非常合理,逻辑性很强,不会那么繁杂让人云里来,雾里去的。文章中提出的:我们生来是自私的。人类窥见了社会关系中基本的对称性和逻辑性,在我们有了更充分的理解之后,我们的政治见解当会重新获得活力,并对心理学的科学研究提供理论上的支柱。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也必将对我们受苦受难的许多根源有一个更深刻的理解。这一观点,对于我们了解和认知自然界是相当重要的。

  读完这本书给我留下的沉思就如书中所说:我们从哪里来,又将到哪里去。生命有何意义,我们该如何认知自己?

自私的基因读后感2

  我们的基因从何而来?不朽的双螺旋——这只是《自私的基因》第三章的小标题,却是道出了基因的最基本特点,从远古而来。

  我们人类是复杂而高级的物种,有思想、有技术,能控制地球上的资源、对其他物种有生杀予夺的权力,是地球的主宰。而作者理查德·道金斯却认为基因控制了人类以及其他一切物种:地球上千姿百态的物种都只是生存机器。是谁的生存机器?是基因的.!我们都是同一种复制基因,即双螺旋DNA分子的生存机器,根据道金斯的理论,在我身上存在的双螺旋,一个来自父亲、一个来自母亲,这二条DNA的基因组上溯至唐宋元明清三国秦汉春秋战国到三皇五帝,基因组一脉相传,我相信在*3000年的时间里,我的DNA没有大的突变,我和我的祖先在作为人类这个物种上也没有多大的改变,一代又一代的祖先同时也包括我,我们的躯体作为保护基因的载体,为基因的正常运作提供了稳定环境的“皮囊”。而基因所做的只是复制、遗传。

  几乎要把自己作为宇宙中心的人类来说,作者的这个观点有点让人难以接受,我们作为基因的载体,也只承担了一个短暂的瞬间而已,我们所作的一切努力,都是为了我们的基因能在更长时间、更多空间里长久的遗传下去。我们以及其他一切动物都是各自的基因所创造的机器,以供基因源源不断的复制生存下去——这就是本书的论点。

  道金斯在本书中向我们阐述了这样的观点,自私是生命的最基本特征。成功的基因一个突出特性就是其无情的自私性,这种基因的自私性通常会导致个性行为的自私性;同时基因为了达到其自私的目的,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会滋长一种有限的利他主义。但这种利他主义的出发点也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我们所认同的无私的母爱,作者的观点确是:母爱不过是自私的维护自己的下一代,希望自己后代得以延续并优化的体现。虽然这个观点太过无情,却也让人无法辩驳。

  刚才说过我们的基因和几千年前祖先传给我们的那条DNA没啥大的差别,但大不同的是我们所处的环境、几千年文化科技知识的积累,社会总体氛围等等,这一切的发展可以说更有利于生存机器的生存。作者在道出人的自私基因的同时说道:“我们具备足够的力量去抗拒那些与生俱来的自私基因,在必要时,我们也可以抗拒那些灌输到我们脑子里的自私母体。”我们作为基因的载体而被创造,但我们有足够强大的力量去反对我们的缔造者。

  人类社会发展至今,基因也以另一种温和的方式来体现自私的一面,比如这几千年间形成的社会道德体系、法律法规等,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基因的个体自私行为要适应群体发展的需要,就如上面提到的有限的利他主义。基因想要绵绵不绝的延续,他的载体就需要一个稳定的生存环境、很好的社会氛围,于是人类这个物种基因,为了更好的繁衍生息,保护着其他低等物种,保护着地球这个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盘。

  基因在客观上是自私的,和谐发展始终是这个社会必不可少的元素。比如目前肆虐全球的新冠病毒基因,一上来就想灭杀宿主人类,终将会被人类灭杀,如果其基因变异到能和人类共存,那将是长久的胜利。独乐乐,体现的是基因个体的自私,众乐乐,体现了基因既利他更利己的自私,说明基因已经开启了更高级的自私行为。

自私的基因读后感3

  当断断续续托了好几天才把这本书看完的时候,说实话已经把一些当时觉得很有趣的东西忘得差不多了,但还是有很多东西值得去写一片读后感的,《自私的基因》一书唤起了我对认识自身的渴望,它远离寻常人生的科学和我们自己密切相联。

  现代生物学告诉我们,即便是我们的子孙后代,事实上也无法真正延续我们自己,我们的身体只是一群彼此协同也勾心斗角的基因组所暂时构建以延续它们自己的机器,在生物界甚至不是构成我们自己的基因组而仅仅是基因,按照有性生殖的模式,我们的子代事实上只能继承我们基因组的一半,数代的传递之后,我们同子孙之间的亲缘关系同任何一个陌生人之间可能就已经相差无几

  然而事实上并没有这么严重,因为在人类社会中,代代相传的更重要的东西是文化传统和观念,是它们将人群凝聚在一起。所以道金斯说应该通过教育来实现这个公共的理想。

  连生物的利他行为,其出发点也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即:帮助别人是为了别人能帮助我。虽然整本书所阐述的观点很有说服力,语言也比较通俗易懂,但毕竟作为学术性的东西有点过于纯粹,我们可以不完全相信甚至崇拜它,但绝对可以在某处受点启发,用新的视角去窥探很多也许不曾被注意的东西。

自私的基因读后感4

  为什么西欧人能轻而易举的征服美洲的印第安人进而征服非洲乃至亚洲,难道是人种的原因?如果这个命题成立了,那么为什么日本人同样是亚洲人却能征服亚洲进而打败俄罗斯,并且敢于挑战美国?什么样的社会管理体系和政治制度更适合人类发展?为什么有的人天生就聪明?为什么有的病能遗传?人的本性是否是自私的?决定一个人心智水*究竟是天生的还是后天的?因素各占多少?带着这些问题,我认真阅读了由英国生物学家道金斯撰写的自私的基因。读后明白了一些道理和感受。

  在现实社会里,我们感觉人和人之间是有差异的,这种差异主要是由基因和文化决定的。基因是人类遗传的基本单位,人体是基因的载体,是基因机器。人类生存的自然目的就是为了基因的生存和繁衍。人类生存的社会目的,就是为了人类文化的延续。基因和文化都能遗传的,但方式不同,对人行为的影响也是不同的。基因的遗传方式是通过基因复制进化淘汰的方式依靠人体作为寄生载体代代传递下去的,主要依靠种群传递。而文化的传递则是通过人们后天的学*教化,形成共识认同而传递下去的,主要依靠个体传递。人的心智智能先天的基因遗传因素大约占50% ,在后天中,家庭环境影响大约占20% ,其他的影响,如在子宫环境中的影响和后天学*教化以及朋友影响大约占30% 。

  从生物的遗传进化方面看,生物的一切行为都是由基因间接控制的,基因通过支配生物机器和它的神经系统的建造方式而对其行为施加最终的影响。基因是主要的策略的制定者,而大脑是执行者。由基因的自私性决定了个体的自私本能。这里说的个体的自私性是他的本能,是客观存在性,不是说的是主观意识方面。从这一点可知,聪明的人所生的后代天生就会聪明的,高大勇猛的人后代就会高大勇猛。有遗传基因疾病的后代就会遗传疾病。同时,通过科学家破译人体基因,就会找到改变基因排序,达到治疗疾病,攻克癌症,杜绝遗传疾病的传递。也会通过改变遗传基因使人们变得更加健康更加美丽的梦想,这些完全是可以实现的。

  但从人类文化的影响看,人体作为基因的载体,虽然接受基因的控制和影响,但是人作为有意识有思想的动物,在基因面前并不是无所作为,相反,人们的智慧能力足以抵抗基因的本能自私性,他受文化的影响至大。人只有摆脱自然欲望的控制,以自己设定的行为规则来立身处世,才能实现真正的自由。社会秩序的构建,本质上是用社会意义上的人来约束生物意义上的人,让社会意义上的人实现真正自由,于是就有了道德、民主、法治。而道德是通过教育来实现的,民主法治则是通过人和人之间建立契约来实现的。人们的行为是受文化的影响和引领的。当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文化超越其他国家和民族时,它智慧的视野和维度就会超越其他国家和民族。这就解释了为什么西欧人能征服印第安人,日本人能征服亚洲,他们靠的不是力量,而是文化和智慧。

  因此,从承认基因的自私性到承认人的自私性,是事实求是的态度。只有我们真正认识自己,了解自己,才会知道怎么约束自己的行为,才会以科学的态度对待世上所发生的事情。思考问题才会更加理性和符合逻辑,才会正确处理理性和现实之间的矛盾,才会使人更加阳光、鲜活、充满朝气地渡过美好的一生。

自私的基因读后感5

  最*看了《自私的基因》这本书,总的来说:五味杂陈!

  道金斯在书中对人性透彻的分析,在前半段我几乎是看不下去了,因为我无法像作者一样不带任何感情的去看待里面的每一个文字,我带着世俗的眼光去看我们千百亿亿年来,祖先残忍的进化,用自利、私心去伤害其他的个体,不管是陌生人还是自己的兄弟姐妹;然后再用欺骗、蛊惑的手段去取得养育者的关注同情和爱。做这些事情的所有终极目标就是为了活下来!

  不管过程都多么不堪!

  作者一直在强调这些全都是基因在无意识的状态下,经过自然选择而促成的结果。但是,作为一个有意识的经过教化的人类,我真的无法做到不去评价优劣。何况书中所列出的理论与现实世界的很多事例那么吻合。将这些理论与事实相结合。我差一点点将人类的本性判了死刑。我带着悲壮的心情继续读下去,几乎绝望……然而道金斯在文章过半的时候,突然笔锋一转。谈到了另一种基因的形成与进化,作者对这种在科学界还没有定论的“基因”做了一个预言似的阐述:我们的文化正在一个“基因”形成的过程中,就像最初的“基因”在“原始汤”中漂浮的那个阶段,作为一种比最“原始”的基因生命力和传播能力更强的基因。它的发展将会比原始的基因更有穿透力,这些东西已经存在我们生活的每时每刻:语言、书籍、音乐、道德约束......

  而这些东西都是与原始的“基因“不一样的性质,并且是原始基因的更高表现阶段!

  我似乎看到了曙光!不管作者是不是出于对读者的安抚,才会将未来描绘额那么美好。但是,他的这样描述带来了憧憬和正能量!

  我们在基因的控制下显得无情与自私,但是,我们并没有放弃努力。我们在不遗余力的去和这种天性对抗。

  战争还在继续,前途充满希望!

自私的基因读后感6

  基因在亿万年的进化长河中厮杀幸存并不是因为它们本身懂得竞争和争取,自私只是一个比喻。基因才不懂得要存活下来自己必须得做什么,必须得拥有什么条件,得适应什么环境,存活就存活了,那些亿万年来死亡消失的基因连自己败在哪里都不会知道,就像这些幸存下来的基因也不会知道为什么偏偏是自己得以幸存,或许,只是一个很随机很偶尔的机遇。自私只是一个比喻,人类的比喻。

  很喜欢作者的这种表述方式,喜欢他谈论这些东西的口吻。喜欢他一再强调自己只是在用一个人们的都很喜欢都很容易理解的比喻来阐述基因的不自觉无意识无目的性。喜欢他有时候得费力的向我们说明,些些的矛盾我在会意的时候往往内心里是充满笑容的

  作者用自私这个比喻想要表达的却和自私这样一个人类术语完全相悖的理念。有时候我看着这些矛盾的表述不禁佩服起作者来。正如作者所说,他只能用这个我们都能理解的比喻来做这次阐述,所以,这个标题很恰当却又很不恰当。

  其实读完这本书是和DM巴斯的进化心理学混着读的,读完还是有些想法的,只是自己的能力实在有限,也表达不出什么。不过相信以后会有机会的。


自私的基因读后感 (菁华6篇)扩展阅读


自私的基因读后感 (菁华6篇)(扩展1)

——《自私的基因》读后感6篇

《自私的基因》读后感1

  《自私的基因》——进化的故事令人绝望,人类从来只会以人的方式来理解这个世界。自古以来,世界或多或少被看成泛灵论的,是一个或多或少活着的有机体。其活着的标志就是,每一部分的运动、变化都是有目的的。重物为什么下落,因为它想回到自己的天然位置上去,就像漂泊的人想回到家乡。*古语"树高千丈,落叶归根"说的也是这个意思。再有,植物为什么会向上生长,它的种子里已经包含了这个目的因———长成一颗大树是一粒种子的内在目的。

  *代科学实现的一个革命性的变化是,彻底破除了目的论的解释方式,代之以数学化的定量描述。这一革命性的变化首先表现在物理科学领域,物体的运动不再有任何目的,因为运动并保持这种(均匀直线)运动是任何物体的常态,除非有别的物体的干扰,这种常态不会被改变。因此,重物下落并非它"自己"愿意如此,而是受到了另一个物体(地球)的影响造成的。尽管*代物理科学非常干净彻底地抛弃了目的论,但生命科学领域中,目的论的幽灵从没有消失过。生命现象的那种自主性、自组织性、自协调性,一句话,内在性,与无机世界的那种纯粹的外在性,确实有着鲜明的不同。特别是,生物界由低级向高级的进步和演化,仿佛有着一种内在的先定的目的性。宇宙的演化仿佛就是为了最终产生出它最美的花朵———人类。达尔文的进化论为在生命科学领域彻底消除目的论,提供了一个基本的工作框架。与从前的进化论不同的是,达尔文的进化论认为进化的机制是自然选择。何谓自然选择?一切生物,个体也好,物种也好,只要活着都面临生存压力,都处在生存竞争之中,自然选择的意思就是,适应环境者生,不适应环境者灭。

  由于并不存在一个绝对的适应标准,所以进化是没有方向的,进化是无止境的。自然选择的进化论,承认一切现存的都是合理的,因为若不然的话,它们就早已在自然选择中被淘汰掉了。它现在还没有被淘汰掉,说明它相比那些已被淘汰的具有更好的适应性。达尔文的进化论100多年后,又在新的科学水*上出了更新的版本,道金斯的《自私的基因》就是一个饶有兴味、颇富挑战性的新版本。他提出进化的单元可能既不是物种,也不是群体,甚至也不是个体,而是基因,因为作为选择单元,不仅要求长寿,而且必须能够精确地复制自己。在他的基因中心论中,生命的个体反而成了基因主宰着的生存机器。基因是如何面对生存竞争的呢?作者在书中举出了大量的动物行为,生动地描述了基因如何通过博弈,不断建立更为完善的生存策略。博弈的前提是所有的竞争者都只为自己的利益考虑。所谓自私,不过就是争取自身的生存。为了自身的生存的策略是多种多样的,并不只是把对手吃掉一种。道金斯非常内行的介绍了多种生存策略,是20世纪50年代以来发展起来的社会生物学的一个通俗讲座。比如,"如果你比对手小,就逃走;如果你比对手大,就进攻"。恃强凌弱,逢善者欺,逢恶者怕。这就是我们人类非常熟悉的一种生存策略,谁胆敢打破这一切,必定头破血流。再比如谈到说谎在生存策略中的位置时,道金斯告诉我们,一开始说谎者处于有利位置,于是自然选择的结果是它们的数目增加,等到说谎者的数目占了绝大多数,能够迫使说谎者摊牌的个体又变得有利,说谎者数目开始减少,最后,进化上的稳定策略是,面部表情不动声色。

  尽管道金斯一开始就声明,他并不提倡以进化论为基础的道德观,但他所生动展现的生命世界的这幅自私和冷酷的景象还是叫人非常绝望。如果我们命中注定是自私的,我们的非进化论的道德观念何以可能?这是道金斯已经意识到但并未展开的问题。我想起另一位著名的物理学家温伯格在他的《最终三分钟》里结尾的那段著名的感叹,这位诺贝尔奖得主在回顾了整个宇宙的行程之后,对着飞机下面绵延的群山和美丽的感性世界,一种难以抑制的荒谬感油然而生:难道我们眼前的这个世界竟然只是某种偶然的涨落的产物?听完道金斯讲述基因的故事,人类应该感到绝望。进化是偶然的、无目的的,基因是冷酷和自私的。它们聪明绝顶,经过几十亿年的进化,它们都已经成精了。从这里我们确实可以学会不少求生存的本领,但同时我们也会陷入这样一个境地:我们不知道我们为什么要生存。生存是偶然的,也是荒谬的。生命的意义可以说是微不足道的。在人性的世界里那么崇高和辉煌的舍生取义、视死如归,在一个所谓的客观世界里完全是不合情理的。*代科学制造的这种人与世界的分裂,在今天由于更加精致化、合理化,而显得更难弥合。

《自私的基因》读后感2

  我们从何处来?将要到哪里去?

  在达尔文之前的人类,都觉得自己是神的子孙,或者是跟神有某种关系,然后达尔文横空出世,拿着一堆动物的骸骨和化石,对狂妄自大的人类说:别做梦了,咱们不过是猴子的亲戚而已,咱们的老祖宗包括地球上一切卑贱的生物,咱们也终将被更高级的生物所代替。

  达尔文的这些话即使是在今天看来,也是很难接受的,看看日本人就知道了,让他们承认自己的爷爷辈曾经干过伤天害理的事情都那么难,更何况承认自己是猪狗的后代呢?

  不过《自私的基因》的作者又给我们提供了另一条思路,当然作者自己也说,这种新思路甚至在达尔文时期就已经初现端倪了,什么思路呢?那就是,我们只不过是基因制造出来的保护壳而已,世间的生物只不过是各种不同形式的保护壳,大家存在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帮助基因繁衍下去。

  说得更简单一点儿,作者认为,咱们其实就是一辆*,而驾驶员就是基因。

  不太好接受是吧?没关系,如作者所说,这只是一种思路而已,当然他觉得这种思路更加符合事实。

  暂且接受这个观点,看由此出发能推导出什么结论。

  首先,这个理论肯定了人类在生物界的特殊性。因为人类之前的进化,全是依靠基因的突变,这种方式漫长而无效率,而人类产生之后,人类就可以利用杂交等技术使得进化变得有方向性了,而更进一步,人类可以改变基因,创造出任何生物。

  这个结论听上去有伦理问题,而且也很可怕呵呵,没关系,后面的结论大多是比较有意思的。

  基因的寿命无限长,而它的载体却没必要很长。这是对生老病死的一种解释,因为只要有繁殖,基因就可以把自己延续下去,而我们——基因的载体,只要完成了这个任务,那继续活下去也就没啥用了,所以当人完成了抚养未成年人的任务之后,就要面对死亡。

  基因不会直接控制我们,而是生产出我们之后听之任之,就像程序员与电子游戏,程序员编出来游戏后就不做什么大的修改了,只要把它放到市场上就好,成功的游戏留在市场上卖钱。

  一个社会的领导者总是少的,群众总是多的,厉害的人总是少的,受欺负的总是多的,因为基因博弈论证明,少数鹰派和多数鸽派是种群的最佳搭配方式。

《自私的基因》读后感3

  当断断续续托了好几天才把这本书看完的时候,说实话已经把一些当时觉得很有趣的东西忘得差不多了,但还是有很多东西值得去写一片读后感的,《自私的基因》一书唤起了我对认识自身的渴望,它远离寻常人生的科学和我们自己密切相联。

  现代生物学告诉我们,即便是我们的子孙后代,事实上也无法真正延续我们自己,我们的身体只是一群彼此协同也勾心斗角的基因组所暂时构建以延续它们自己的机器,在生物界甚至不是构成我们自己的基因组而仅仅是基因,按照有性生殖的模式,我们的子代事实上只能继承我们基因组的一半,数代的传递之后,我们同子孙之间的亲缘关系同任何一个陌生人之间可能就已经相差无几

  然而事实上并没有这么严重,因为在人类社会中,代代相传的更重要的东西是文化传统和观念,是它们将人群凝聚在一起。所以道金斯说应该通过教育来实现这个公共的理想。

  连生物的利他行为,其出发点也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即:帮助别人是为了别人能帮助我.虽然整本书所阐述的观点很有说服力,语言也比较通俗易懂,但毕竟作为学术性的东西有点过于纯粹,我们可以不完全相信甚至崇拜它,但绝对可以在某处受点启发,用新的视角去窥探很多也许不曾被注意的东西。

《自私的基因》读后感4

  “人之初,性本善;性相*,*相远。”识字之初,这句话被奉为真理存于脑海。这句话说人生来都是善良的,之所以会出现好人和坏人之分,是受到后天不同的成长环境所致。直到现在我对此仍然深信不疑,所以始终让自己保持一颗善良的心,做一个好人。但是,随着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关于人性的令人发指的不良事件走进我们的生活,我想不只是我,许多人都开始怀疑这句已流传千百余年的“人性本善”的真理。若人性本善,为什么有那么多人会泯灭良知;若人性本善,为什么有那么多人即使进过牢狱仍然死性不改?

  如果说我们不在相信人性本善,那么道金斯的《自私的基因》无疑是最有力的说教武器。道金斯说人具有与生俱来的自私基因,最简单的例子就是,人与黑猩猩的进化史有99.5%的共同之处,但古往今来人类都*惯性把自己看做是万物之主。古时候“人定胜天”的征服万物的思想是最好的体现;现代社会,虽然人们已渐渐学会与万物和谐共处,但我们仍然认为人是最高级的动物。然而,对于一个进化论者来说,这样的认识却是错误的。认为某一物种比另一物种高尚都毫无根据,因为任何物种都经过十几亿年的自然选择而来,在这个纵向的发展过程中,横向优劣比较显得没有意义。

  道金斯试图用很多自然界的实例来向我们说明人的自私与生俱来,即人性本恶。他的思想足以颠覆我们所信仰的一切伟大之事,其论据的完美性和逻辑性也让你无从反驳。阅读《自私的基因》你只能被作者的思想牢牢锁住,找不到反驳的机会,只能够理解他、认同他。我们说“母爱”是世间最伟大的情感,但道金斯的思想却让你看到,母爱只不过是自私地维护自己的下一代,希望自己后代得以延续并得以优化的体现。不错,这是道金斯想要告诉我们的,但这样冷血的世界也不是道金斯最终想要。单单沉于本性乃恶的哀悼,未免有失道金斯思想的深度。

  有很多人曾对道金斯的自私基因论提出质疑,他们认为人是有意识的动物,不可能轻易沦为基因的奴隶。其实,这恰恰是道金斯基因自私的真正意义所在。论道金斯在道出人的自私基因的同时说道:“我们具备足够的力量去抗拒那些与生俱来的自私基因,在必要时,我们也可以抗拒那些灌输到我们脑子里的自私母体。”我们作为基因的载体而被创造,但我们有足够强大的力量去反对我们的缔造者,反对自私的基因复制*。

  道金斯也曾说过,他打算在《自私的基因》一书之后补写第二卷,对人类作一些论述,然而他发现《美德的起源》正合最初的构想。这也说明作者并没有因为人永恒的自私基因而否认了人性的美。

  可以说,人生来自私或者人性本恶,但却并不丑恶,在自私的基因之下,不论我做事是利己还是顺便利他,很多事情其最终的结局还是有益的。所以我们不用纠结于人最原始的善恶,他们并不能代表什么,我们真正该去做去发掘的人性善良之面的巨大能量。

《自私的基因》读后感5

  被御神团的知友安利数次,终于下定决心开始啃这本大名鼎鼎的科普读物。没想到这本书超出想象的精彩。令人叹服的不仅是作者透过现象抓住本质的洞见,更在于其深入浅出、循循善诱的分析讲解。

  简单说,整本书是对进化论更深入的阐述。说到进化论可谓是众所周知,而进化论为什么是科学的理论,生物演化的背后是什么在起作用,可能就没多少人能讲明白了。理查德·道金斯旗帜鲜明地提出以「自私的基因」的角度来分析自然选择的过程及结果。而通过书中的阐述和给出的遗传学证据,这样的分析方法是站得住脚的。尽管基因并不具备情感,更不会有「自私」这种「想法」,但是通过这样拟人化的方式,道金斯把基因的利己行为和利他行为解释得十分清楚。

  更进一步,作者还把基因的行为和博弈论的思想联系起来。其实对于基因来说,显然是并不存在什么「策略」的,但等位基因控制蛋白质的合成来直接或间接控制性状,在自然选择的面前,不同的等位基因的「选择」必然带来不同的结果。在这里我想到了一个相比作者可能略显蹩脚的比喻:Pinball。

  我们都玩过电脑上自带的弹珠游戏。按下弹簧,弹珠就被发射出去,除了设置初始的发射力度,我们是无法控制弹珠的飞行轨迹的。每次遇到障碍,弹珠会自己选择反弹的方向;而无论反弹多少次,弹珠终究会落入底部的洞中。

  这和基因控制生物体的生存有些相似。基因就像是在初始时设置了每个弹珠的发射力度,随后发生的事情就不是基因可以控制了。弹珠碰到障碍后反弹到不同方向,看起来就像是弹珠自己在选择路径,实则不然:弹珠只是根据入射的速度和角度,决定反弹后的飞行路径;弹珠碰到特殊的障碍会使障碍产生变化,而生物和环境也是会相互作用的;最后,所有弹珠都难逃一「死」,只不过有的弹珠会坚持更长时间,获得更高分数。

  假设有无数个人在操控无数个完全符合牛顿运动定律的弹珠台游戏。每个人都可以设定一个弹珠的发射力度,而得分高的人可以用积分换取更多的弹珠。然后让这些弹珠台一起开动。我们会发现,有些特定的发射角度,会让弹珠在弹珠台上获得更高的分数,相应地这样的选择就会有更多次重复的机会。而有的发射角度让弹珠很快落入黑洞,导致无法通过积分换到更多弹珠而出局。这可以类比基因控制生物体的自然选择过程。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理解,其实书中的比喻更加精彩,比如作者对于划桨的比喻就简单地说明了为什么自然选择是以基因而不是个体或群体为单位的。

  作者也提到了「时滞」这一概念。当基因决定了生物体的性状后,是无法中途去改变的,所以在自然环境发生变化以后,很难直接反馈到基因,只有能够成功存活下来的基因才能把这些内容传递出来。用这个概念去解释癌症的发病原因,让人有醍醐灌顶之感。为什么年龄是和癌症发病相关性最高的原因?简单讲就是因为人寿命提高了,才让致癌基因控制的性状显现出来了。而之前由于人寿命普遍不长,这样的基因得以在自然选择中得以保留。

  作者视角不但局限于生物学,还扩展到文化层面,提出了meme的概念。

《自私的基因》读后感6

  当断断续续托了好几天才把这本书看完的时候,说实话已经把一些当时觉得很有趣的东西忘得差不多了,但还是有很多东西值得去写一片读后感的,《自私的基因》一书唤起了我对认识自身的渴望,它远离寻常人生的科学和我们自己密切相联。

  现代生物学告诉我们,即便是我们的子孙后代,事实上也无法真正延续我们自己,我们的身体只是一群彼此协同也勾心斗角的基因组所暂时构建以延续它们自己的机器,在生物界甚至不是构成我们自己的基因组而仅仅是基因,按照有性生殖的模式,我们的子代事实上只能继承我们基因组的一半,数代的传递之后,我们同子孙之间的亲缘关系同任何一个陌生人之间可能就已经相差无几

  然而事实上并没有这么严重,因为在人类社会中,代代相传的更重要的东西是文化传统和观念,是它们将人群凝聚在一起。所以道金斯说应该通过教育来实现这个公共的理想。

  连生物的利他行为,其出发点也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即:帮助别人是为了别人能帮助我。虽然整本书所阐述的观点很有说服力,语言也比较通俗易懂,但毕竟作为学术性的东西有点过于纯粹,我们可以不完全相信甚至崇拜它,但绝对可以在某处受点启发,用新的视角去窥探很多也许不曾被注意的东西。


自私的基因读后感 (菁华6篇)(扩展2)

——简爱的读后感 (菁华6篇)

  抱着应付公事的心态,毫不情愿的拿起了这本早被我遗忘到九霄云外的《简爱》,不得不承认,我读书的态度随着故事情节的发展跌宕起伏,我被故事情节深深的吸引住了,当小简爱被斥骂的时候,我不禁对这位被命运捉弄的孩子报以同情的眼光,或者在她的眼中,这所谓的同情是对她的蔑视,她不需要,童年的悲惨遭遇让她反感,也会让他感到痛恨。

  或者是海伦和谭波儿小姐的出现,让她学会了改变,但在闲暇之余,我们不得不感慨当时社会的无情与冷漠。伴着简爱的每一次的化险为夷,我不禁为她欢呼,当他勇敢拒绝圣约翰的求婚而坚持自己的真爱时,我被她的选取所感动,当她去照顾已经残疾的罗切斯特的时候,带给人们的不仅仅仅是感动,更多的是心灵的震撼。

  每一段的经历更重要的还是写出了一个青春少女的情感纠葛和心路历程,她的心灵矛盾和内心冲突,她对自由幸福生活的渴望、憧憬和追求,将女主人公的热情奔放,藐视*俗,追求**的个性,表现得淋漓尽致。充满希望

  从简爱的身上,不得不对这天的生活报以庆幸,相比较而言,我们所缺少的不都在简爱的身上体现出来了吗,无论是从精神上还是生活中,简爱的任何一点都就应是我们学*的楷模,是当今社会的典范。

  简爱的读后感模板三:

  《简爱》的作者夏洛蒂勃朗特温柔,清纯,喜欢追求一些美好的东西,尽管她家境贫穷,从小失去了母爱,再加上她身材矮小,容貌不出众,但也许就是这样一种灵魂深处的自卑,反映在她的性格上就是一种非常敏感的自尊。她描写的简爱也是一个不美的,矮小的女人,但是她有着极其强烈的自尊心。

  简爱生存在一个寄人篱下的环境,从小就承受着与同龄人不一样的待遇,姨妈的嫌弃,表姐的蔑视,表哥的侮辱和毒打……也许正是因为这一切,换回了简爱无限的信心和坚强不屈的性格,一种可战胜的.内在人格力量。她坚定不移地去追求一种光明的,圣洁的,美好的现实生活。

  在罗切斯特的面前,她从不因为自己是一个地位低贱的家庭教师而感到自卑,反而认为他们是*等的。也正因为她的正直,高尚,纯洁,心灵没有受到世俗社会的污染,使得罗切斯特为之震撼,并且深深爱上了她。而当他们结婚的那一天,简爱知道了罗切斯特已有妻子时,她觉得自己必须要离开,她虽然讲,“我要遵从上帝颁发世人认可的法律,我要坚守住我在清醒时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疯狂时所接受的原则”。但是从内心讲,更深一层的是简爱意识到自己受到了欺骗,因为她深爱着罗切斯特。但简爱做出了一个非常理性的决定。在这样一种爱情力量包围之下,在富裕的现实生活诱惑之下,她依然要坚持自己作为个人的尊严,这是简爱最具有精神魅力的地方。

  小说设计了一个很光明的结尾--虽然罗切斯特的庄园毁了,他自己也成了一个残废,但正是这样一个条件,使简爱不再在尊严与爱之间矛盾,而同时获得自己的尊严和真爱。

  在当今社会,人们都疯狂地为了金钱和地位而淹没爱情。在穷与富之间选择富,而在爱与不爱之间选择不爱。很少有人会像简爱这样为爱情为人格抛弃所有,而且义无反顾。《简爱》所展现给我们的正是一种返朴归真,是一种追求全心付出的爱情,还有作为一个人应有的尊严。它犹如一杯冰水,净化每一个人的心灵。

  这部作品没有华丽的外衣、没有浮躁的激烈。有的是一份*实的真诚,而当代小说中的离奇的怪谈、夸张的描写、粗糙的情感、比比皆是。

  “勃朗特”三姐妹之一的夏洛蒂勃朗特的小说《简爱》。以9世纪早期英国偏远乡村为背景,用女主人公简爱的是交易记叙的方式讲述了一个受尽了摧毁的孤儿。如何在儿童的人间地狱的孤儿院顽强的生活下去。成为一个独立坚强自信的女性的成长故事,简爱是个孤儿从小寄养在舅母家中,受尽了百般欺凌,后来进了慈善学校洛伍德孤儿院,灵魂和肉体都受尽了苦痛的折磨。也许还是这样挽回了简爱无限的信心和顽强的毅志,和坚强不屈的性格,一种相互内的在人格力量。在罗切斯特的面前,夏洛蒂从不因为自己是一个地位低贱的家庭教师而感到羞愧,而是坚强正确的面对自己和他。

  两个主人公历经艰辛,蹒跚的走在为他们胡乱画的一条路上。虽然坎坷,却愈显温馨烂漫,他们思想独立却又交集。在一系列的磨难面前他们分开过,但最总听从了彼此的心找到了对方。上帝用明亮的慧眼照亮了前方的路,也照亮了彼此的心灵。是他们从相识到相知最后到相爱。故事的结尾罗切斯特拖着残病的身躯。却满怀惊喜全力唤着“简尼特!我亲爱的简尼特”虽然他的眼睛没有了炯练的目光,但他调动所有能调动的器官去感受自己的爱人。随着那声呼唤,我的.感情带着泪珠从脸颊滚落。寂静的夜我的心在为他们跳动,这就是生命最强硬的感召力。

  看了这本书,我最大的感受是“命运不是不可战胜的,*等需要自己去取得想要*等,必须有劳动有付出的汗水,有坚定的信念我希望阳光下、鲜花里有更多的简爱走出来,不管是贫穷还是富有,不管是美貌还是相貌*庸,都有美好的心灵和充实的心胸,都能以独立的人格和坚强的个性去生活。在那里他的灵魂终于驻足,然而这又是那样的短暂。在一个对爱坚信会使不信仰神的名族信奉上帝的爱人面前。夏洛蒂们美丽的爱情却在顷刻间化成了泡影残酷的现实和社会的压力让这个灰姑娘找不到方向。在心里破碎和情的毁灭中,夏洛蒂又开始了自己迷茫的生活,在无际的世界中寻找他的方向,钱是没有的,爱是没有的,而生活却是现实的,沿街乞讨让简人在寻找善良和真情,在风雨中与圣约翰的相逢则是他心生活得有一个开始在玛利,戴安娜共同生活的那段时间内,是夏洛蒂深深的感受到了爱的温暖。

  他以一种不可抗拒的美感吸引了成千上万的读者,影响着人们的精神世界,甚至对某写人来讲影响了他们一生的作品。

  我想,你一定读过很多书吧?可是这么多的书,你读过简爱吗?它讲述了一段美丽的爱情故事。虽然整本书贯穿着爱情的主线,其实我喜欢的是简被她狠毒的舅妈送去孤儿院之后,在孤儿院生活的一段悲惨的故事。简被舅妈送到孤儿院后,她们在上课时如果回答问题错误,就要把脖子露出来被竹尺狠狠地抽打一顿。简的好友海伦就被这样被处罚过,当简问起她的时候,她的回答再自然不过:“*惯就好了!”她们每天早晨的早饭就是半个发霉的面包和小半杯咖啡,而在一周之内才能吃上一顿对于她们来说好的早餐,那就是烧坏了的粥!她们吃着烧坏了的粥都不敢吭声,因为她们怕挨打!后来那里出现了伤寒病,简的好朋友海伦不幸染上了伤寒,最终海伦在简温暖的怀抱中带着笑意离开了这个世界,一个花季少女的性命就这样消逝了。在之后的几天,简通过报纸在桑菲尔德堡找到了一份家庭教师的工作,就是在这里,简遇到了她这辈子所爱的人――桑菲尔德堡的主人罗切斯特先生。虽然这本书的.结尾有些不尽人意,但它也算是一部非常好看的文学名著。

  漂亮的脸蛋重要吗?似乎是的,但又似乎不是。试想,故事中童话故事的灰姑娘的后妈让她捡无数豆子的时候,若没有鸽子的帮助,她还会能及时参加舞会吗?若没有华丽的衣服和水晶鞋,她还会被王子看上吗?童话毕竟是童话,它虽能给人美好的幻想——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可是它们却不一定能完全、充分地帮助我们认知这个世界。

  而简呢?她从不为自己的容貌**而自卑,也从不为别人的高贵漂亮而艳羡。在她的眼里,一切都是*等的,所有的东西她都可以追求,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财富、地位和容貌的贵贱之分,有的只是一个人的`信仰、观念、阅历与追求。她不会放弃尊严以此换得舒适安逸的住所——比起这来,她更愿追求自由,尽管在风雪中、在寒冷与饥饿中。这是非常难能可贵的。

  简爱和童话故事的灰姑娘最大的差别就在于她们各自对生活的认识、追求和主宰自己的信念和能力。童话故事的灰姑娘和简爱同样出身贫苦,同样有对她们冷眼相对的继母、舅妈和兄弟姐妹,她们最后也确实都获得了幸福,但是童话故事的灰姑娘的幸福是借助魔法获得的,简爱却是经历了更多的苦痛,以及无数次毅然的放弃后用自己的信念争取的。

  所以尽管故事的结局是相同的:“童话故事的灰姑娘”从此和“王子”幸福地生活在一起,但同样是童话故事的灰姑娘,我更坚定地相信,童话故事的灰姑娘简爱的幸福更真实更美满。

  简爱这本书我没太认真的去读,但是,我也对书中的故事略有了解,也领悟出来许多道理。

  简爱从令人讨厌的学校毕业,在罗契斯特先生的庄园找了份家教的工作,负责教育罗契斯特先生的女儿,在此过程中两人擦出爱的火花,但在两人结婚当天,意外得知罗契斯特先生的前一位夫人并没有死,而是疯了并且正关在庄园里,于是简爱离开庄园,并碰到自己的表哥表妹,正当简爱犹豫是否与表哥一起离开英国做传教士的妻子时,罗契斯特的庄园由于疯妻纵火毁于一旦,他本人也受伤致盲,心灵有所感应的简爱赶回庄园,两人从此幸福的生活在一起。

  简爱从小失去父母,寄住在舅妈家,不*等的待遇让她饱受欺凌,小小年纪就承受了别人无法想象的委屈和痛苦。成年后,她成了桑菲尔德贵族庄园的家庭教师,她以真挚的情感和高尚的品德赢得了主人的尊敬和爱恋,谁料命运对她如此残忍,她为这段婚姻又付出了难以计算的代价,但自始至终她都一直坚持着自己的信念,执着自己的理想与追求。

  人的最美好的生活是人的尊严加爱,这是我从这部小说中领悟到的,而小说的结局给女主人*排的就是这样一种生活。虽然我们觉得这样的结局过于完美,但是我依然尊重作者对这种美好生活的理想——就是尊严加爱,毕竟在当今社会,要将人的价值=尊严+爱这道公式付之实现常常离不开金钱的帮助。人们都疯狂到似乎为了金钱和地位而埋没爱情。在穷与富之间选择富,在爱与不爱之间选择不爱。很少有人会像简这样为爱情为人格抛弃所有,而且义无反顾。《简·爱》所展现给我们的正是一种化繁为简,是一种返璞归真,是一种追求全心付出的感觉,是一种不计得失的简化的感情,它犹如一杯冰水,净化每一个读者的心灵,是我们人生追求的二重奏。


自私的基因读后感 (菁华6篇)(扩展3)

——读后感的作文 (菁华6篇)

  去接受一些你不了解的东西,去争取、去相信自己可以改变一些事。

  ——题记

  《一个人的朝圣》讲述了哈罗德在收到好友奎妮罹患癌症写来的告别信后,决定独自踏上一条漫长的朝圣之路。原因很复杂,他想散散心,他的内疚、自责促使他往远方走去,但是,完成这87天、627里路的旅程,他凭借的,是一个最重要的信念:只有他继续走,奎妮就会活下去!

  这件事多么不可思议,仅仅是一个信念,支持他走了这么久、这么远。其实,这也是哈罗德做出的一个尝试,他不曾参加过朝圣,但是为了老友,亦为了自己,他决心完成一次伟大的徒步旅程。一开始,他只是简单地想回复一封信然后寄出去,却一步一步,迈向远方。他没有考虑过最终是否能到达,中途会发生什么,需要准备什么。他像一个离家出走的孩子,没有顾虑,只因为心中的一分信念,或许这就是世界所需要的——少一点理性,多一点信念。

  朝圣途中哈罗德也受过伤,他的脚也打起过水泡,他遇到了一条忠实的小狗、一位加油站的女孩和数不胜数的朝圣者。他没有想过会遇见他们,和他们自然地交流,而他们甚至认识了还不到两分钟。但是他做到了,在一小段时间的惊讶之后,他坦然地接受了。一生一事无成、在酿酒厂里默默辛勤工作的.他,成为了世界的焦点!而这,只源于他做出的一次尝试。

  在旅途中,哈罗德想了很多,他回忆起很多美好的事物,他尝试着走进自己的内心,哪怕很艰难,哪怕过程很痛苦,他的这次朝圣,目的地是自己的内心,去看奎妮只是一个逃避自己的方式,但在他逃避的过程中,他又找回了自己,他明白了自己,他读懂了自己,并最终战胜了自己。在妻子莫琳来找他时,他对妻子说:“我也想你,莫琳。但是,我这一辈子什么都没有,现在终于尝试了一件事,我一定要走完这趟旅程,奎妮还在等,她对我有信心,你明白吗?”或许这次尝试会让他失去很多,甚至失去家庭,但他义无反顾地走了下去。

  于我们而言亦是如此,这世界上许多人每天做的事就是不断地将一只脚放到另一只脚前面,这看似简单的一件事,如果没有第一步的尝试,就什么都不会有。不断地尝试吧,失败了也没有关系,只要试过,就有成功的希望!

  看完了这本《草房子》,然我深有所感。他们虽然没有华丽的衣服,但他们又善良的心,特别是纸月,他给了桑桑无数的鼓励,还做了一个书包给他,实在太善良了。他们不仅善良,还非常的坚强,在桑桑生病当中,知道自己要死亡的时候,他不屈不饶,坚强的面对了一切,他一滴眼泪都没有流下,还坚强的打上了火针。太坚强了。秃鹤它不仅坚强还非常有勇气还非常坚强,说他有勇气因为他给纸条时,犹豫了一下,但他还是鼓足了勇气,把纸条给了老师。说他坚强因为他以前一直戴顶帽子,后来他脱掉了,坚强的把帽子脱掉了。

  这本书还教育了我许多的道理,告诉我友谊是最重要的,还教育了我其实爸爸妈妈都爱我们,我们不应该在然他们担心。伤心了,你看细马的邱二妈和邱二爸最后还是没舍得让他走,桑桑在生病的这段日子里,他的爸爸带他四处求医,是那么的`辛苦,还长出了许多密密麻麻的白头发。这本书也告诉我,家才是最温暖的城堡,从秦大奶奶拼死保护着自己的房子看出。

  他们的品质和精神都值我们学*,我要做一个好孩子。

  俄罗斯文学家高尔基曾经说过: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在人生漫漫的长河中,书籍就像普罗米修斯盗取的圣火,照亮了我们蒙昧的心灵,指引着人生的航程。现代社会中,为增长知识,获取信息,我们的一生几乎都离不开阅读。当我们读完一本书、一篇文章,甚或一段文字、一幅画后,或多或少都会引起我们心灵的振荡共鸣。我们可以将这点点滴滴的感受整理出来,写成一篇读后感。

  读后感,顾名思义,它主要是谈自己读某篇文章或某本书或某句名言后的感受、体会或收获。读后感是议论文的一种形式,它有一定的写作方法和要求。要写好读后感,应首先了解基本写法,即一篇读后感,大体包括哪些内容,顺序怎么安排等。

  一、基本思路

  写读后感一般可以按照“引→议→联→结”这几个步骤进行。“引”,概述或引用原文并提出看法;“议”对所引的材料进行分析,从而揭示观点与材料的逻辑关系。架设“读”与“感”的桥梁;“联”,联系实际,展开论述,“结”,紧扣中心,归纳自己的看法,总结全文。

  当然,这只是基本思路,在初学阶段可以套用这一模式,反复练*,比较熟练之后,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

  二、须注意的问题

  (一) 拟题不要太笼统。

  很多同学在写读后感的只拟《读有感》,甚至不拟题目。这样,总不能让人一目了然地看清你的见解或主张,给人一种笼统的感觉。

  太笼统的题目难以让人看出你感受最深的东西是什么,影响文章的感染力。

  比如:①《读<高贵的施舍>有感》

  ②《让爱心温暖世界——读<高贵的施舍>有感》

  题目②旗帜鲜明地亮出了自己的观点,给人印象深刻。在读原文后,也会发现作者准确地把握了文章的主题。

  (二)引述材料、围绕感点。

  在“引”时,首先要选准感点(即本文的中心论点),再从感点表述的需要出发有的放矢地引用原文,其要求是短的材料,可全文引述;长的材料,往往涉及的面较宽,要摘录引述,可以是“引”发“感”的关键词或句,也可以是“引”发“感”的某一个要点。

  切忌大段大段地原封不动地摘抄原文,应加上一定的概述,防止因过多的复述,过多的引用原文,将读后感写成“读后抄”。此外,还要做到精炼、准确、具体,有针对性。如果对所读内容面面俱到地谈,势必会写成读书笔记,“感”也不会深刻,就显得头重脚轻。

  (三)观点鲜明、提炼感点。

  成功的读后感只写感受最深的一点,所有的论述都必须围绕它展开,即便你读了文章之后,有较多的感受,也只能抓住感受最深的.一点来说,切忌面面俱到。

  引出感点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取原文内容中自己感受最深的一点,可以是一个情节,或一个人物,或一个道理,或一个警句。二是就原文的中心思想来谈自己的感受与体会,最好是只取一点来谈。

  (四)叙议结合、浑然一体。

  读后感谢要求以议论为主,叙议结合,“叙”是基础,“议”是关键,议是在叙的基础上写出的感想,是叙的深化,“叙”是为“议”服务。可有的同学在写作时往往只顾大段抄原文,不加议论,或者一下笔就大加议论而不引述原文,造成叙议失重。

  一般来说,开头要简单地引述一下原文,之后就该转入议论,当然不能大段摘录原文,否则只能叫“读后抄”。但如果脱离了原文,一下笔就大加议论,那也不符合要求,不能叫“读后感”。在对感想作深化、开拓的阐述时,不能丢开所读的文章另起炉灶谈,宜恰到好处地引用原文中的素材,使之成为“感”的重要佐证。

  (五)联系实际、纵横拓展。

  写读后感最忌的就是就事论事,泛泛而谈,有的同学在写作读后感时,可能由于情绪太激动,只顾大加评判原文,空发议论,这种拘泥于原文写出的读后感就失去了“感”的价值,是脱离实际的空洞议论,这样就使文章过于肤浅或缺乏针对性,不能给人以震撼。

  在对材料进行一番分析、挖掘之后,就要紧密联系实际,联系现实生活,也可以联系古今作进一步的分析。值得注意的是在联系实际深入分析时,要时时与材料保持联系。

  如何联系实际呢?有两种途径:在论据的选用上联系实际或在分析说理中联系实际。由于学生的生活面狭窄,缺少生活素材,选取论据证明论点时,大都喜欢用古代的、外国的材料,而不观照现实中的,身边的人、事,影响论证的力度。实质上,我们要选取那些富有新意和充满时代气息的理论观点,名言哲语,典型人事,增强文章的说服力和新鲜感。(注意:举例要精当,语言要简洁概括,可以是正面事例,可以是反面事例,可以举一个,也可以写一组,可以写别人,也可以写自己。在列举论据的基础上,一定要就此论据进行论证,论证这些材料论据是怎样体现了你的论点,说理时要处处紧扣第一段的观点。当然,在论证的基础上可以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方法,点到即止。

  (六)总结全文、升华感点。

  结尾形式多样,可以回应前文,强调感点,也可提出希望,发出号召,但都必须与前文浑然一体。读后感始终要受“读”的约束,不能偏离,同时,还可以巧妙地使感点上升到一定的高度使主旨得以深化。

  徐霞客是明朝人,徐霞客喜欢读地理和游记,所以,他很想出去考察探险。徐霞客的母亲非常支持他。徐霞客20岁开始游太湖,在外旅游了30年。走遍了16个省和自治区,写成了举世闻名的'《徐霞客游记》。

  其实徐霞客并不是为了游山玩水,而是为了进行地理探险考察,他在地理学上最大成就,就是对岩洞,溶洞地貌的考察。

  现在人们进岩洞很方便,可是徐霞客进了250个溶洞,历尽了千辛万苦。有时他会踩到蛇,差点就被蛇咬。有时迷了路,会找不到出口。

  徐霞客走了500多条河,记录了许多资料,特别是关于长江的起源。徐霞客还知道很多植物的知识,他记下了150多种植物。

  徐霞客探险了30多年,终于累倒了。去世时,他的床头放着植物标本和写了30年的《徐霞客游记》。

  《徐霞客游记》使我认识到徐霞客是一个做事执着、信念坚定的人,我也要向他学*。

  书是人类的老师,书是一种良药,让我们细细品尝书的内容;书更是一把钥匙,帮我们打开智慧大门,吸收丰富的知识。

  记得寒假的时候,老师叫我们阅读几本对我们学*有益的课外书。比如:《格列沸游记》、《蓝色的海豚岛》、《海底两万里》……其中我最感兴趣的是《海底两万里》,一看题目就便知道是科幻巨著,有曲折离奇的历险故事和光怪陆离的海底奇观。

  合上这本书的时候,我忽然觉得,我揭开“海怪”的真面目。

  “海怪”它其实是一艘潜艇。它是一个叫尼摩的人制造的,它的名字是“鹦鹉螺”号它跟我们在陆地上的房子一模一样。“鹦鹉螺”号它虽然在海底,但是一样能呼吸。假如里面没有氧气了,潜艇就浮上水面上吸氧,它是通过一个管子吸新鲜的氧气,它是无价之宝。

  “鹦鹉螺”号里面的电源是由海水的化学成分来发电的,潜艇上的人穿的衣服是用某种贝壳类的足丝编织而成的。然后从海兔,就是螺类的一种身上提取出来的紫红色。梳妆台上的香水是从海洋植物中炼出来的,还有床是用巨大柔软的海藻叶做成的。写字用的笔是用鲸须做的,墨水则是乌贼泌出来的汁液。这里体现了海底的新奇和富有。

  “鹦鹉螺”号让我更了解大海,更加清楚大海的神奇!

  儒勒。凡尔纳还告诉了我们:在生活中是没有做不到的,但是只有想不到的—————只有具备一定的科学背景,才可能有源于现实或高于现实的想象。否则不是科幻而是空想;如果连想象都没有,就会没有明确的目标及方向,就更不可能会有科学的进步与发展!

  记得有一次家庭日,我们兴高采烈的去坐船。这时,我对船冒出个疑问:“船这么重,为什么不会沉下去呢?”发明家正是借助水的`浮力,而创造出船的。让我联想到科学的重要性,所以我们长大要好好学*,应用更多的科学知识,让我们创造出更多不可思议的事物,给人们带来生活上更加便捷!让祖国变得更加繁荣昌盛!

  这本书它还启发了我们,让我们的心灵对自然科学,收获了更多的自然知识,激发了我们对自然科学的兴趣,等我们长大了一定会去探索大自然的奇妙!

  今天,我又翻开了曹文轩叔叔的纯情小说《青铜葵花》。我被书中那些事感动得流下了热泪,为青铜与葵花的命运担心,为青铜葵花而流泪。

  每当我读完这本书时,脑海中便深深地刻下了这兄妹俩——男孩青铜,女孩葵花。也记住了那充满人间真情的大麦地。他们经历了多少苦难,也依然挺了过了!也只有这样才能让他们之间的`情谊更深厚吧。

  我感动,被他们一家人的做法所感动。在葵花丧父后,青铜一家人主动去收留了她,并让她觉得自己有一个家,这个家很温暖,可以为她带来爱!虽然他们家很穷,但是葵花到他们家没有受到一点儿苦。

  我震撼。因为经历了许许多多的灾难所以他们变得坚强。他们出海割草盖新屋,大雪天里卖芦花鞋。为了让葵花能在灯光下写字,青铜特地去捉萤火虫做南瓜灯,为了让葵花在舞台上光彩照人,青铜用嘴吹冰棱来做冰项链。奶奶为了让这俩孩子能在冬天穿上棉衣棉裤,不顾自己的身体,还去地里摘棉花,谁会想到奶奶却一病不起。他们再也看不见奶奶,听不见奶奶的声音了。

  在经历了苦难、愉快、幸福的12年之后,城市又将葵花召了回去,大家都想留住她,但还是挽留不住。的确事实就是如此,它是残酷的。

  因为爱让他们相遇,也让他们的心永远的连在一起。爱让*凡变得伟大!


自私的基因读后感 (菁华6篇)(扩展4)

——钱的读后感 (菁华6篇)

  这个假期,我在读一本书,它是一本关于幻想与现实的书,它就是屡获国际小说大奖的《五毛钱的愿望》。

  如果有一个阴阳怪气的小矮人来到你所在的城市,告诉你:只要用五毛钱在他那儿买一张小纸片,就可以实现你的一个愿望,你会不会相信呢?如果你相信了,你要实现的愿望又是什么呢?

  《五毛钱的愿望》讲述的就是一个这样的故事。主人公波莉、罗威娜、亚当从小矮人泰德司布林那里各买了一张“愿望卡片”,波莉想让自己引人注意,结果自己发出了牛蛙的叫声,大家就都看着她大笑;罗威娜想让自己的恋人永远留在自己身边,而她的恋人却在她家门口变成了一棵不会走的树人;亚当想让父母的农场里到处是水,却导致整个农场被水淹没。

  这些人指望天上掉馅饼,指望不劳而获。但想要实现愿望,必然要付出。

  这本书告诉我们,在生活中,我们不能指望不劳而获。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愿望,但我们不能指望天上掉馅饼,应该不断学*,用自己的智慧和双手去创造,才能实现自己的愿望。

  暑假我从学校借了三本书,其中有我最喜欢的一本说叫《五毛钱的愿望》。

  文章的主人公是:波利,亚当,罗微娜,阿加莎,他们参加拉一个晚会,晚会上来拉一个小矮人,她的名字是:泰德司他拿出一张卡片说:”这张卡片可以实现所有的愿望,只要五毛钱。“这是一张带有红心的卡片。他们四个人各买了一张,波利是个暴躁的女孩,他希望自己有很多好朋友。亚当家的农场干旱了。他每天必须到蜘蛛河去挑水,他的愿望是:他家农场到处都是水,罗娜喜欢亨利,她的愿望是:让亨利永远留在她身边,她们三个人的愿望都实现拉 ,他们也遇到拉很多麻烦。最后用他们三个人的.愿望卡解救拉他们三个人。

  读了这篇文章,如果我也能拥有一张愿望卡,那么我的愿望是:让我的学*越来越进步。

  《五毛钱的愿望》这本书讲述了波莉、罗威娜、亨利·派朴尔和亚当给泰德司·布林五毛钱让他帮自己实现一切愿望的故事。

  故事是这样的:有一天,波莉、罗威娜、亨利·派朴尔和亚当路过一个帐篷,注意到了挂在帐篷前的小告示:泰德司·布林可以帮你得到你想要的一切,只收五毛钱!尽管他们四个都不太相信会有这样的事,但还是各交了五毛钱,并都顺利地”实现“了自己的愿望。

  读了这本书,我感到收获很大,也很受启发。表面上他们的愿望都实现了,而实际上他们的愿望都远远没有实现,而且还与他们的真实愿望存在很大的差距。同样,在我们的学*和生活中做任何事情都要事先认真考虑,制订出好的、周到的方案。比如在学*上树立自己的远大目标,并通过自己的努力去实现它,达到它,而不能只想不劳而获,靠天上掉馅饼。

  不知道哪位名人说过:“读一本好书,就象和许多良师益友交谈。”相信各位都深有感触,所以请大家谈谈自己最喜爱的书。

  我最喜爱的书:钱钟书《围城》

  我第一次看《围城》的不是小说,而是电视剧,我清楚的记得不是从第一集开始,而是第五集开始,正好讲到五人去三侣大学的途中,那个时候方鸿渐刚刚被唐晓芙甩了,又被挂名的丈人炒了鱿鱼,正是遭受双重打击而特别沮丧的时候。虽然旅途艰辛落魄,却也妙趣横生。我一下子就被吸引住了,很快象少男少女追青春偶像剧一样追起这部电视剧,央视一天才播一集,在我的印象中很少追过连续剧,那个时候我才真正觉得,追电视剧原来那么辛苦。

  看完后,我便到处找《围城》,那个时候可没有互联网,找东西真不容易,现在想想Internet真的太方便了,有问题解决不了,连我幼儿园的仔都说上古狗(GOOGLE)查查。幸好《围城》播出后,引起极大的反响,半个月后,我就在书店里看到了《围城》。这本书我几乎是一夜看完,真的让人回味无穷,写得太棒了!那时我非常纳闷为什么这么好的书竟然很多人都不知道。

  后来又看了两遍,每次都有不同的感觉。最经典的话:“围在城里的人出来,城外的人想冲进去,无论职业也罢,婚姻也罢,人生的愿望大都如此。”虽然写的是上个世纪三十年代的事,放在今天仍然是真理。

  这本书的作者是,比尔·布里坦(Bill Brittain)1930年生于美国纽约州罗切斯特市。他童年时代一直生活在他那擅长运动的哥哥的阴影里,因此他只能沉湎于读书,并从中找寻自己的梦想与快乐。成年后,他曾做过一段时间的小学教师,后来便在长岛劳伦斯区劳伦斯高中任教,教授英语和阅读辅导课。他的很多故事素材都来自他的学生。他曾在《爱乐皇后侦探杂志》和《阿尔弗莱德·希区柯克侦探杂志》上发表过很多故事,还出版了两部很受青年人欢迎的小说《全球的金钱》和《魔鬼的毛驴》主要的内容就是司徒·米特是巫师村一家店的店主。他向我们讲述了村子里发生的非常多怪事:

  在巫师村开的教友联谊会上,来了一个名叫泰德司·布林的小矮人。他说只要五角钱从他那里买一张带着红点的卡,就可以让你的愿望实现。波莉是个说话没有分寸女孩子,应为这样她得罪了不少人,她的愿望是让大家都不再讨厌她,罗威娜是个可爱的女孩,十五岁就开始早恋,她喜欢上了每年只来两次到镇上来卖农副产品的亨利·派朴尔,她的愿望是让他喜欢上自己,十六岁的男孩亚当,因为家里的农场干旱没水而忧愁,他再也不愿到远处的河去取水,他的愿望是农场会有很多很多水。最后,三个人的愿望都以出人意料的方式实现了……

  读了这本书我懂得了一个道理,愿望不是靠 别人来实现的,而是靠自己。

  这本书的作者是王林,她是位著名的儿童阅读专家。

  书一共有141页5章内容。分别是奇怪的小矮人、咕-呱呱-咕咕-呱呱、树人、水,水,到处都是水和 在司徒·米特的商店里。

  书中写了在巫师村的地方,人们对魔法并不陌生。当然,我说的魔法并不是从帽子里变出一只小兔子,或是从袖子变出一枚硬币什么的。我指的是真正的魔法!

  好吧,就让我从故事的开头讲起吧。

  司徒·米特是巫师树村一家杂货店的店主。他向我们讲述了村子里发生的一系列怪事。

  在巫师树村召开的教友联谊会上,来了一个名叫泰德司·布林的奇怪小矮人。他声称只要花五毛钱从他那儿买一张带红点的卡片,就可使你的一个愿望得以实现。十一岁的波莉是个说话没有分寸的坏脾气女孩儿,为此她得罪了不少的人,她的愿望是让大家都喜欢她,罗威娜是个轻浮的女孩儿,十五岁时就开始谈情说爱,她看上了每年两镒到镇上来卖农具的亨利·派朴尔,她的愿望是让他永远留在自己身边,十六岁的男孩儿亚当,因自家农场干旱缺水而愁眉不展,他再也不愿到远处的蜘蛛河去拉水,他的愿望是农场到处都是水。最后,三个人的愿望都以出人意料的方式实现了……

  亲爱的同学们如果你们想要更加了解书中内容,我可以借书给你们看哦。只有我知道故事的来龙去脉,里面的故事可精彩了!


自私的基因读后感 (菁华6篇)(扩展5)

——雷雨的读后感 (菁华6篇)

  《雷雨》所展示的是一幕人生大悲剧,是命运对人残忍的作弄、专制、伪善的家长,热情、单纯的青年,被情爱烧疯了心的魅感的女人,痛悔着罪孽却又不知地犯下大罪孽的'公子哥,还有家族的秘密,身世的秘密,所有这一切都在一个雷雨夜爆发、有罪的、无辜的人一起走向毁灭,周萍、周冲、四凤死了,鲁大海与生父周朴园反目,两位母亲亦走向了崩溃。

  矛盾环环相应,扣人心弦的同时,却做得那般自然,似乎从一开始我们读到雷雨时,面前就有这样一幅画面:郁闷燠热,乌云聚合,继而有隐隐的雷声,有诡异的电煽动着淅趋紧张的空气,忽然天地间万物止息,纹风不动,静极了静极了,就在人刚刚觉察到异样还来不急思考时,当头响起了一个炸雷电闪雷呜,雨横风狂,宇宙发怒了,这像是寓示剧中人物之间的危险关系。

  看完故事,我很矛盾,我问很想知道这场悲剧谁是制造者?蘩漪吗?还是周朴园和鲁侍萍?可细细想想,他们又有什么错呢?

  蘩漪在《雷雨》中有些扎眼,但她浇不灭的热情和颗强悍的心让我喜欢她,尽管她的漂亮的心灵被环境窒息变成了乖戾,她不是所谓的“可爱”女性,她是辛竦的,尖锐的,有魅惑力的,甚至她就是所谓的魔。可能正因如此,我喜欢她,她为爱不惜一切,她的执着我从内心敬佩,他们都没错,他们只是爱上了不该爱的人,可谁又能控制自己的感情呢?我渐渐开始发现或许是封建社会所谓的门当户对害了他们,或许当时朴大少爷娶了鲁侍萍,那么今天也就不会发生这一幕的哀嚎。

  今天的社会布满着阳光,驱散了过去的阴霾,现在的天天对恋人都是幸福快乐的,因为彼此是自己的选择,我希望在今天的社会中不再会奏响雷雨天特有的隆隆乐奏,因为今天是个阳光灿烂的世界。

  一口气看完《雷雨》后我心情着实激动了一阵子,可能是*来沉湎于《理想国》等让人脑抽筋的学术著作,而少看文学作品的缘故。初中时便想看这部书,因为当时“中学生必读课外读物”之类的书目上总有它的名字。可我竟一直没看,或许是因为我对戏剧不怎么感兴趣。看莎士比亚也会因为那些繁冗的抒情长段而厌烦(当然,也有翻译的影响)。

  不看戏剧的原因之一,是里面的场景布置等段落时时提醒我这只不过是一出戏。《雷雨》也不例外。读到一半时我便想,四凤一定会死,尽管我不愿意她死。因为她是全剧中最无辜,最惹人怜的人物。安排她的死,既符合她的命运(即剧情的发展),又定会造成极好的悲剧效果。结局也不出所料,只是没想到死的是三个人。周萍是我一直觉得最难演的,因为他身上集中了太多的矛盾,他是个悲剧人物,却不易获得观众同情。后来读曹禺的序时,发现他也这么认为。

  我向来不晓得怎么写书评。以来我实在没有那种冷静地读书,然后站在批判的立场上客观地分析作品的能力。读完一本书通常我只能体会一股模糊、激动、复杂的情绪,笔头想写什么却写不出,闷头一睡第二天心情*静又重新开始读另一本书了。二来我觉得读文学作品嘛,能进入到作者的情感,不求甚解也就够了,不喜欢那些像高中语文阅读题一样的`分析、解构作品的评论家,更瞧不起豆瓣上一些故作高深的言论。也因为这个原因,我素来对中文系似乎有一种偏见。我觉得*文化里就讲究一个“悟”字,多读多背多思就是了。正如作者所说:“我对《雷雨》的了解,只是有如母亲抚慰自己的婴儿那样单纯的喜悦,感到的是一团原始的生命之感。”“我很钦佩,有许多人肯费了时间和精力,使用了说不尽的语言来替我的剧本下注脚。”

  最让我喜欢曹禺的,是他序里的第一句话:“我不知道怎样来表白我自己,我素来有些忧郁而暗涩。”这让我想到朱自清的“热闹是他们的,而我什么也没有”以及那一代的文人们。

  最后小小地自豪一下,《雷雨》是曹禺在南开读书时开始构思的。

  读完整本书,觉得心中总带着一份酸楚,当时的曹禺是个大学生。很难相信他在1993年的时候就能把人生大悲剧写得如此入木三分。

  这本书总的描写主人公在命运残忍的捉弄下的故事。专制,伪善的家长,热情,单纯的青年以及那个被爱弄晕头的女子——繁漪,所有人的命运都紧扯在一起,那么的息息相关。一直到文章的末尾才将秘密有高潮的跌宕表现得淋漓尽致。他让文章的各种尖锐矛盾环环牵制,扣人心铉而且顺接得相当自然。

  在剧里唯一带来的一丝纯净形成敏感对比的周冲,使我影响深刻的少年。他对四凤说的那些:“海``````船``````草``````。”都表现了他一直被困在美丽的憧憬里,他是无辜的又是善良的人,最后却和四凤一起在雷雨天因一一根断了的电线而丧失了年轻的生命。仅仅是因为他看见四凤被电着而急忙伸手去拉电线的的冲动,就这样,如画的生命退去了色彩。

  而鲁妈也是一个仁慈的悲哀角色。她的孩子们不明身份的互相相恋,让他伤透了心,指导书中的结尾。高潮不分时,一直被她辛苦埋葬得秘密才被揭晓。“走,走得越远越好,再也不要回来了!”但看到自己亲身儿女的畸形恋是还是不忍心揭开真相与必须克制自己对儿子的乡人的冲动,她是一个坚强的母亲。

  犹记得,三年前读完《雷雨》时的那种心情,那是抑郁的,那是心痛的,那更是庆幸的,我庆幸我不是生在那个年代,不是生在那个旧社会的资本家的家庭。

  故事的开始似乎就预示着故事结局的悲剧。而这个悲剧的造成者便是故事的男主人公:元锡公馆的大少爷——周朴园。周朴园,故事的源头,作为一个旧社会的资本家,言行所表现出来的都是商人唯利是图和阴险狡诈。假如当初他没有抛弃鲁侍萍,那鲁四凤、繁漪就不会出现,那么周萍的两段恋情就不会发生,那么惨剧也不会发生。可这只是个假设,事实上因为他的贪婪,他的无情,使他做出了一切,导致悲剧的发生,但是到了_后,鲁四凤、周冲、周萍死了,鲁侍萍、繁漪疯了,鲁大海不见了,唯独他完整无缺。当到这里,或许有人会说他不是很可恨吗,不是_该死的人不是他吗,可他却没事。但是,我们知道可恨之人必有可怜之处,是的,当他身边的人都离他而去时,他就剩孤家寡人一个,他只得自己孤独终老,这不是很可怜吗?是的,失去了一切的周朴园_终得到了他应有的惩罚。繁漪这个角色,作者没有刻意美化她。她的发疯是她的下场,因为她的性格和当时的社会格格不入。一个占有欲如此强烈的女人在失去一切希望后,她只能疯。我也很可怜她,两个男人都抛弃了她。而她只是在自以为是的爱情中毫无头绪地磕碰,也许她只有这个下场,也是因为作者怜惜她,确实她深受封建思想的毒害。可怜的女人!

  是啊,那个惊心动魄的雷雨之夜啊,爱与恨的厮杀渗透出的血腥之气让我不寒而粟,当一切又回归*静,啜泣的问不再幽幽慨叹,我们早应该明白,爱与恨终究不能长久,边缘的问,两个疯子的女人,一个忧愁的老人,还在苦苦挣扎……

  而这样一段揪心的人生怎不让人心痛?怎能不让人同情故事中的人物呢?但,历这样的故事几乎是久演不衰,在类似故事下的牺牲者不在少数,我想,这并不是简单的故事而已,社会的真实情况应该是故事的原型。这与当时人民的道德准则、思想观念密不可分。在现今社会,人思想的改变,女人变得坚强、勇敢,绝不会无声无息受命运的压制,必会反抗。除了科技发达以外,人文思想的进步也是时代进步的一大标志。人们常常在知道过去的不幸后,暗自庆幸自己生活在这样美好的时代。然而,我不但要感谢新时代,新*给予我们的幸福生活,而更应感激丽时代给我们的觉悟。没有过去的凄惨,哪来现在的幸福甜美?

  那个惊心动魄的雷雨之夜的风雨之声又再一次在我耳边响起,我不禁想到:那个雨夜,那雷雨声惊醒了多少*人的沉睡的心灵啊……

  先得讲讲曹禹。其人原名万家宝,出身于一旧军官家庭,其父极专制,大概也是《雷雨》中周朴园的灵感之源吧?曹禹写此剧时时值1933年,*文化受外来文化冲击影响较大,不少“洋物”出现在剧中,多少决定了剧情发展。有人说这是一篇悲剧,这我到是赞同的,确实故事结束三人死去,两人发疯,而这一切都在一个雷雨交加的夜晚同时地发生了。这样的结局多少有点令人震动。

  故事牵涉到的是两家人,其间又有千丝万缕的联系。鲁家丈夫鲁贵,妻子鲁侍萍,侍萍婚前曾与周家老爷周朴园发生地下感情,当侍萍生下大海和周萍后被周朴园所抛弃,便与鲁贵结婚,生一女曰鲁四凤。周朴园与蘩漪结婚生下周冲。而后鲁贵、四凤为求生计,至周家作佣人。蘩漪勾引周萍,而周萍却衷情于四凤。其间人物关系到四幕结束终于真相大白。四凤受刺激跑出门不慎触电线,周冲捡电线,结果两人触电而亡。周萍随后自杀,留下两家做妻子的双双发疯。对于周朴园来说,在那个雷雨的晚上,这个可恨的男人被惊呆了。他一切的掩饰被撕得面目全非,经营了几十年的大厦瞬间坍塌,他只好呆呆地望着半疯半颠的侍萍、蘩漪,自杀的周萍,触电而死的周冲、四凤,离家不再回来的大海。他的亲人一个个离他而去,命运的惩罚在他身上显现,可以说,雷雨中他品尝的苦果,点燃的火苗摧毁的不仅是周公馆,还有他所代表的那个必然要灭亡的阶级。

  曹禹写这部戏剧,字里行间对悲剧的结局有所铺垫。文中两次提到花园中的电线落地,正为四凤与周冲之死张了本。由于这部四幕剧只发生在一天之中,必穿插了天气变化,从第二幕开幕,天气开始起风,一切都有要下雷阵雨的预兆,而全剧四分之三的情节在压抑的自然环境中进行,怎不令人心情压抑?

  这出悲剧在这两个不幸的家庭中出现,是早有预料的,作者借此无情地毁惨了旧社会的家庭与社会,无辜的人和有罪的人一同走向毁灭……

  正如曹禹所讲的:“《雷雨》所显示的的并不是因果关系,并不是报应,而是我所觉得的‘残忍’。这确实为一部‘残忍’又不得不发人深思的剧作。”

  《雷雨》这篇文章在高中就已经学过,但那时学的只是一小部分,寒假中细细把雷雨全部读完,确实有不一样的感受,因为一篇文章只知道一小部分确实不能掌握小说的主要思想和作者所要表达的感情。

  周朴园,故事的源头,作为一个旧社会的资本家,言行所表现出来的都是商人唯利是图和阴险狡诈。假如当初他没有抛弃鲁侍萍,那鲁四凤、繁漪就不会出现,那么周萍的两段恋情就不会发生,那么惨剧也不会发生。可这只是个假设,事实上因为他的贪婪,他的无情,使他做出了一切,导致悲剧的发生,但是到了最后,鲁四凤、周冲、周萍死了,鲁侍萍、繁漪疯了,鲁大海不见了,唯独他完整无缺。可我们知道事实上他失去了一切……

  其实我觉得周朴园是爱侍萍的,他的所作所为,只是为了填补自己空虚的心,当他思念的侍萍出现在他面前时,他慌了阵脚,资本家的势利、狡诈暴露无疑。他认为侍萍会来勒索他,害怕侍萍向他算旧帐,害怕自己的名誉和财产受到威胁。这样,一前一后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便把他的嘴脸暴露了出来,鲜明的性格跃然纸上。曹禹最喜欢繁漪这个角色,但他没有刻意美化她。她的发疯是她唯一的下场,因为她的性格和当时的社会格格不入。一个占有欲如此强烈的女人在失去一切希望后,她只能,。确实她深受封建思想的毒害。

  矛盾的冲突穿插在文章的字里行间,每个人也由矛盾的驱使找到了自己应有的下场,似乎唯独周朴园的例外,可我还是不明白,他为什么苟活。试问如果有一天地球大爆炸,到底是死的人可怜,还是活着的人可怜呢?他看着身边的人都人不像人,鬼不像鬼,那最受煎熬的就是他了,可能曹禹先生要的就是这个感觉吧!

  三十年的漫漫时光,三十年的爱恨纠葛,三十年的`泪与鲜血铸就了一场悲天恸地的雷雨。这雷雨下冲刷的,是*封建旧社会吃人的礼教传统,是剧中人痛苦与矛盾交织的情情仇仇,是命运之神狞笑的薄薄嘴角……一场雷雨,一场梦。梦醒之后,一切成空。这不仅仅是一个故事。这是一个时代所铸造的暴风骤雨。风雨之下,世间一切罪恶丑陋原形毕露,无处藏身。没有什么爱能穿越这无限悠长的时间,没有什么事能真正达到永恒。人生如梦,梦里泪雨滂沱。梦醒之后,自己的人生还是要自己勇敢的走。


自私的基因读后感 (菁华6篇)(扩展6)

——飘的读后感 (菁华6篇)

  一个自由,开放,大胆,有创新,且敢爱敢恨的女主人公斯佳丽让我肃然起敬,留连于书中的故事,忘返于她的命运。关于她的每一个故事,都让我深深陶醉。一口气读完了作品,总期待好的结局,但结果让人遗憾。瑞德走了,她的精神支柱没了,也许她会崩溃,她会颓废,从此一蹶不振,但她没有,她要找回她的瑞德,她要重新燃起生活的希望,因为她有着爱尔兰人的`倔强,有着一股不服输的精神。我桐信,她的这份执着,悔悟会让她如愿以偿,瑞德会重新回到她身边,爱情终归找到归宿,灵魂会得到安慰,一颗受伤的心总会被时间抚*。

  斯佳丽,媚兰,艾希礼,瑞德这几个人物的故事演绎了一场有缺憾的爱情故事。一个对爱执着,敢于冲破世俗的女人用她的一生深爱着艾希礼,但阴差阳错,艾希礼最终娶了媚兰,到媦兰垂死之怀,两人才明白,原来他们的爱从一开始就是一场美梦,他们活在梦中,梦醒了,才知道彼此的真爱。艾希礼爱的是媚兰,而斯佳丽一直不愿承认的一个事实是她深爱着瑞德,她却一直在伤害他,伤的太深。当她明的这一切的时候,都晚了,瑞德离她而去,只留下她独自一人承受爱的煎熬。

  在这个混乱的年代,她是一个勇敢,独立的人,作为一个女人,她是强大的,战争没有压倒她,生活的重担没有摧跨她,她用她的坚强战胜了生活,展现在她面前的是一片美好的生活。但战争,贫穷却给她的心灵造成了很大伤害,一个挥之不去的噩梦始终缠绕着她,梦中她孤独,害怕,而这只有瑞德知道,一个真正懂她,爱她的人。在别人眼中,她高傲,冷漠,脾气坏,心肠恶毒,待人苛刻,其实她是善良的。

  这样一个女人,她的内心是强大的,她始终相信明天又是崭新的,美好的一天,她从没有对生活绝望过,正是她的这一种精神,吸引着我,我也要做这样一个人,内心强大,充满希望,迎接挑战,生活才会向你露出笑脸。

  凄婉动人,荡气回肠,玛格丽特/;米切尔用诗一般的语言将气势磅礴的南北战争和一段凄婉动人的爱情展现在读者的眼前。波澜起伏的情节、栩栩如生的人物、单纯而又复杂的内心描写,让《飘》成为20世纪文坛上的一颗熣灿夺目的明珠。但是买了以后我就有点后悔了,看着它1000多页厚厚的一摞我就害怕,我就没信心有这个耐心能把这么多页看完。就这样直到十一,在家闲来没事,就随便翻了几页,没想到这一翻便不可收手,直到我一口气花了两个白天一个通宵把它看完为止。读完《飘》我内心久久不能*静。就像自己真的成为了女主角思嘉莉,整个人有一种飘起来的感觉,茫茫然中有一种深深的失落感油然而生。这么多年过去,至今想起仍历历在目。

  《飘》,全文的线索是围绕女主角斯佳丽的一生展开的。从她的少女时代—初为人妇—丧夫—再到再婚,原本天真幼稚的女主角斯斯佳丽在不断地成长、成熟。因此,在作者笔下的众多人物里,女主角斯佳丽的艺术形象无疑是塑造得最圆满、最真实、最成功的。对于斯佳丽这个人物,我的感觉是矛盾的,是讨厌却又不得不敬佩她。她是个非常有个性的人物,她一生中爱了两个男人,而她却没一个是了解的。如果她了解阿希礼,那她就不会爱他;如果她了解瑞德,那她就不会失去他。她一直以来是辜负瑞德的,她只是不停追寻着自己梦中的王子——阿希礼。少女时代的斯佳丽,是一个*凡的女子,她拥有许多少女的共同特征:热情、开朗、纯真、浪漫;但她又是一个不*凡的女子,生长在一个优越的家庭,拥有美丽的容貌和智慧,因此她又拥有一般贵族小姐的缺点:骄傲、自大、虚荣、任性。尽管如此,良好的家庭出身、倾城的美貌,让斯佳丽的身边总是不乏热烈的追求者。按理说,斯佳丽是幸运的,它受到上帝的眷顾,也是维纳斯的宠儿;但她又是不幸的,她深深地爱上了好友玫兰妮的未婚夫——阿希礼。

  *心而论我是很喜欢斯佳丽独立、自我、有想法有作为的"豪放"性格的。同时,对于其"不择手段"式的"自私钻营",对感情不纯真、不忠贞是很气愤的。不过静静想想也确实如此,在斯佳丽所处的那个动荡变革的时代,没有她那"强悍"的性格,一个弱女子根本无法养活一个家庭、一帮朋友也保不住父亲留下的陶乐。斯佳丽通过用斤斤计较的赚来的钱,通过各种"残酷手段",换得了自己的新生,换得了朋友家族的新生。另一方面,斯佳丽对待玫兰妮是很好的,是极尽关爱的。开始可能是出于对阿希礼的爱而爱屋及屋,但到了后来则完全不是。她们两个人的性格是截然不同,斯佳丽经常生玫兰妮的气,甚至还想弃她于不顾,好在在关键时刻,斯佳丽没有以个人的私利干扰自己的情感选择。以至最后,这两个性格完全不同的女人,却达成了一生一世的友谊,实在是一种奇迹。至于思嘉对瑞德的感情,开始时我觉得斯佳丽是出于功利性目的的,是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在利用瑞德,直到最后斯佳丽看清了阿希礼,才知道自己真正喜欢的就是瑞德。反观瑞德对斯佳丽的爱则确是真切的,虽然瑞德的性格和斯佳丽类似都是功利的性格,而且他还痞子气十足。但我以为他从在12根橡树第一次遇见斯佳丽就已喜欢上她了,这种喜欢是出于爱慕、出于对斯佳丽 的爱。

  虽然《飘》只是小说,但是通过读《飘》,我也对美国的南北战争也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从历史角度判断,北方战胜南方,是一种历史的进步,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这些我们都在历史书上学到过了。但是通过读《飘》后,我们能看到从道德判断来看,南方奴隶制中也有温情也有情谊,北方对南方进行的战争从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侵略,摧毁着南方的秩序和关系,在某些方面反而激化了白人和黑人的种族冲突。

  初读《飘》,觉得作者不知道在讲些什么,只知故事是从一场宴会开始。后来,再次读了一遍,或许是成长了,便读出了整个故事曲折、复杂。

  纵观全文,我觉得,最喜欢人物还是思嘉,尽管她任性狡黠、残忍贪婪,但同时在她身上表现出还有她娇艳美丽、精明能干。她不像当时妇女们,她们那么拘谨,又是那么迂腐,而思嘉不同,她是只活泼又不受束缚鸟儿,在那样一个昏暗社会自由自在翱翔。当她错误地给艾希礼套上自己精心编制“礼服”时,她爱便错了;当她不明白自己情感,消耗尽瑞德爱时,她又再次错了。好在,思嘉很坚强,当她两次犯错时,她想起父亲话:“世上唯有土地与明天同在。”她正面自己情感,不再迷茫、犹豫,她相信明天,明天她就能把握住爱。主人公思嘉便是那么一个有些孩子气,却又坚强,拥有希望人。

  就像艾希礼所说,媚兰是那样脆弱胆小,而思嘉却是那么勇敢。虽然思嘉在爱情上失败了,但是她生活,她努力,显而易见得成功。当艾希礼把媚兰托付给思嘉时,尽管心里很不满,但她还是遵守自己诺言,细心地照顾媚兰。在战争期间,人人都过得很困难,思嘉却靠着自己努力养活了媚兰还有自己一家人,虽然很多是靠欺骗弗兰克得来。或许,有人认为她真是狡猾,手段卑劣,但我却不能认同,思嘉这样做,完全是为了救所有人,她不能让父亲家业毁于一旦。思嘉是那么努力,她执着、勇敢地保护着所有人。

  据说玛格丽特·米切尔一生只著了一部小说,但是就此一部《飘》便足以奠定了她在世界文学史中不可动摇的地位。我想,她一定是一个很专注的女子,而这样的女子也备受人珍惜。

  刚拿到《飘》的时候,看到有书评这样说:“几乎所有的美国女孩都读过这本书,主人公丝佳丽是美国女孩的偶像……”。我尚不能理解为何一个书中的女子竟有如此强大的力量。在读书的过程中,我清楚地记得自己看每个部分的感受。厌恶、气愤、感动、怜惜、喜欢、佩服、挚爱,这些词语大概可以描述我读此书的感情变化。

  有人说,我爱你,并不是因为你是谁,而是因为和你在一起的时候,我可以是我自己。如果这便是爱情的真谛,那么我想丝佳丽在一开始一定没有理会到什么是爱情。犹记得,在后面她领悟到什么是爱情后说道,一直以来,她爱上的是一个虚构的东西。我想,她对阿什礼的一定不是爱情吧。然而后面一切的一切,包括她的情感都因为他而改变了。

  她是一个让人厌恶又让人气愤的女子。她出身于富足的美国南部庄园家族,她的才气、美貌和性格注定了她是一个骄傲、孤高、虚荣的女子。厌恶气愤她的虚荣,厌恶气愤她把婚姻当成倔强的陪葬品以及换取金钱的筹码,厌恶气愤他把那个永远支持她在她身后一生为她好的梅拉妮当成她的情敌,厌恶气愤她对瑞特的一切谎言。然而,我知道,慢慢地,随着进度,情绪也发生变化。

  她是一个让人感动的女子。尚且不去判断她对阿什利的感情是不是爱情,然而她着实是被这个男人影响了一生。她为了赌气,因为阿什礼娶了梅拉妮为妻,而随意地嫁给了梅拉妮的哥哥查尔斯。她为了养活一大家子人,包括查尔斯和梅拉妮还有孩子,而后骗得了妹妹的情人,就此她第二次结婚。一直以来她是多么地讨厌梅拉妮,可是还是不顾一切地照顾她们。知道最后她将死的那一刻,才意识到,她自己的坚强,全是因为梅拉妮在她的身后。事实上,在不知不觉中,她已经爱上了这个她唯一的情敌加朋友。也是她们两个相依相偎度过最艰难的战争。我想,不管是她对他或是她的是什么样的复杂感情,她所做的一切都感动着所有的读者。

  她是一个让人怜惜的女子。古有怜香惜玉之说,然而,这种怜惜更偏向于女子的容貌。对丝佳丽的怜惜,应该仅仅怜惜她的容貌,她的红颜命薄;读者应该更加怜惜的是她骨子里透出的一种倔强和坚强,以及她内心的强大,正是因为她的.这些品质,让她承担了太多太多,不论是情感还是生活。

  她是一个让人喜欢的女子。我喜欢她一直以来的那种坚持和倔强,喜欢她那种昂扬的孤傲,喜欢她那有悖于那个时代的敢作敢为、敢于说出自己的爱情,喜欢她那刚劲的性子,这是让她撑起整个家族并为之振兴的脊梁,喜欢她娇生惯养、然而却也愿意为了一个家庭而去做苦力,喜欢她在瑞特面前那种独有的爽朗,当然更喜欢她积极向上的心态,在爱人离开后,任然可以说明天又是新的一天、然后满怀信心地去再次赢得他的爱情。

  她是一个让人佩服的女子。我不知道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对一个人的感情能坚持多久。或者说我们一直对一个人好,能坚持多久。时间是最可怕的东西,它可以使一切都改变。然而,丝佳丽,不管是在自己误以为是爱阿什礼的阶段,还是在醒悟后把他当成朋友的阶段,她始终对他是不离不弃的,在梅拉妮死的时候还断然答应照顾阿什礼和他的孩子。因为她一生不变的坚持,佩服他。在生活中,或许我们都有孤高、虚荣的一面,或许只因为我们不愿意拆下那道面具,而让自己心爱的人看清你真实的挣扎的不堪。在生活窘迫得不堪之时,她想去找瑞特,想骗他和她结婚,而有钱来拯救她的家;或许我们每个常人在这时,都会直接就去找了,然而她不会。在瑞特面前她怎么可能拆下她得面具?怎能让他笑话她的落魄?是的,她会用母亲的漂亮的窗帘布为自己做一身漂亮的裙子,再去找他。于是乎,她又像一个女王一样,我想,这或许是一种坚强,是一种常人不可及的坚强。因为她独有的坚强,佩服她。还因为一个娇生惯养的小姐,能扛起战争带来的生活的重担,而佩服她。

  最后,她是一个让人挚爱的女子。大概就正是因为我对她这五味成杂的感情:厌恶、气愤、感动、怜惜、喜欢、佩服,最终构成了挚爱。我一直在思考,这部小说和我看过的其他小说有什么不同?最后我发现,大多数的小说都是一样,它们在写一个角色的时候,只偏重于主人公一种独特的性格。然而,《飘》是不同的,丝佳丽是不同的。她是一个真实的,贴*每个女人生活的,一个有血有肉的主人公。她不是一贯地好,或者一贯地坏,她的人格是复杂的。她有让人爱,让人恨的性格。然而,正是这种实实在在的人格,让我更加爱她。爱她,爱那个在瑞特面前真实胆大的她。爱她,爱她复杂而真实的性格。爱她,于是便想成为她……

  年少的的我们还不知道爱情的真谛,不过,还是觉得那句话写得很对很对。爱你,并不是因为你是谁,而是当我和你在一起的时候,我可以是我自己。丝佳丽一定是深深爱着瑞特的,因为,只有在瑞特面前她才是真实的自己。他可以轻易地看穿她的所有。

  记得那天无意中在网上看到,一个男生这样写道:女孩,请保持你的高傲和纯真;现实,由我来替你扛。这是一句能让人落泪的话。我想,这重爱便是瑞特对丝佳丽的爱情。我们都期待,都向往。

  而今,我也能终于明白了,每个女孩都是想成为丝佳丽的……

  《飘》,是我最喜爱的书。喜欢斯佳丽的勇敢坚强,喜欢瑞特的机智果断,喜欢玫兰妮的外柔内刚。

  对于斯佳丽这个人物,我的感觉是矛盾的,是讨厌却又不得不敬佩她。她是个非常有个性的人物,她一生中爱了两个男人,而她却没一个是了解的。如果她了解阿希礼,那她就不会爱他;如果她了解瑞特,那她就不会失去他。她一直以来是辜负瑞特的,她只是不停追寻着自己梦中的王子——阿希礼。她只是把自己爱的特点认为阿希礼有,她只是做了一件华丽的衣服,让阿希礼穿上,而后爱上他。而事实是,她爱的只是那件衣服。

  对于她,我是不得不佩服的,佩服她的坚强,佩服她对土地的执着,佩服她能在那中环境下放下以前所受的教育下田干活,佩服她能不顾社会上的言论而开创自己的事业。她生命有几个灵魂,一个是她的母亲。他的母亲是一位非常能干、温柔的典型贵夫人,是她最敬佩的`人。可是,母亲为了救人而被传染伤寒,去世了。另一个,是她十几年来最爱的人——阿希礼。她能在逆境中站起来,有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阿希礼。她对阿希礼是异常执着的。还有一个,就是玫兰妮。在一起奋斗的十几年里,玫兰妮已经成为她生命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了。

  《飘》,是我最喜爱书。喜欢斯佳丽勇敢坚强,喜欢瑞特机智果断,喜欢玫兰妮外柔内刚。

  对于斯佳丽这个人物,我感觉是矛盾,是讨厌却又不得不敬佩她。她是个非常有个性人物,她一生中爱了两个男人,而她却没一个是了解。如果她了解阿希礼,那她就不会爱他;如果她了解瑞特,那她就不会失去他。

  对于她,我是不得不佩服,佩服她坚强,佩服她对土地执著,佩服她能在那种环境下放下以前所受教育下田干活,佩服她能不顾社会上言论而开创自己事业。

  我觉得斯佳丽像个小孩子一样,对自己想要东西异常执著,而对自己所拥有东西却不屑一顾。一面在拼命让自己幸福,一面又不断地把幸福推离,把爱人推向深渊。斯佳丽是个矛盾体,可又有谁不是矛盾体呢?

  整部书中,我最为喜欢人物就是瑞特。他勇敢、执著,他能那么深地爱着斯佳丽十几年不变。他说过,再永恒爱也会有磨光时候,而他爱,是被斯佳丽愚蠢固执磨光。当他女儿离开他时,他心,再也回不来了。他说过,他从来没有那个耐心把剪碎裤子缝好,再告诉自己这就和新一样,自欺欺人罢了。碎了就是碎了,再也回不去了,即使修好,上面仍然留有裂缝,再也不是原来那条了。

  瑞特是个复杂人,他有良好家世,但却仍和旧时代格格不入,他有锐利眼睛,可以在乱世找到自己处身之道,他对国家有热情,即使他明知必败无疑,却仍在最后关头入了军。他爱斯佳丽,但他更了解斯佳丽,所以他从不说,只是通过行动表达,而斯佳丽却从来不想去了解他。最后,他绝望了,一次又一次失望使他再也没有勇气再去尝试,他累了。

  《飘》绝对是部值得再三品味好书,文字优美,情节跌宕起伏、扣人心弦,虽然其中由于作者主观因素,对于美国南北战争评价并不客观和全面,但以文学角度来说,这绝对是一部绝世佳作,值得一看。


自私的基因读后感 (菁华6篇)(扩展7)

——《自私的基因》读书心得汇总十篇

  我们的基因从何而来?不朽的双螺旋——这只是《自私的基因》第三章的小标题,却是道出了基因的最基本特点,从远古而来。

  我们人类是复杂而高级的物种,有思想、有技术,能控制地球上的资源、对其他物种有生杀予夺的权力,是地球的主宰。而作者理查德·道金斯却认为基因控制了人类以及其他一切物种:地球上千姿百态的物种都只是生存机器。是谁的生存机器?是基因的!我们都是同一种复制基因,即双螺旋DNA分子的生存机器,根据道金斯的理论,在我身上存在的双螺旋,一个来自父亲、一个来自母亲,这二条DNA的基因组上溯至唐宋元明清三国秦汉春秋战国到三皇五帝,基因组一脉相传,我相信在*3000年的时间里,我的DNA没有大的突变,我和我的祖先在作为人类这个物种上也没有多大的改变,一代又一代的祖先同时也包括我,我们的躯体作为保护基因的载体,为基因的正常运作提供了稳定环境的“皮囊”。而基因所做的只是复制、遗传。

  几乎要把自己作为宇宙中心的人类来说,作者的这个观点有点让人难以接受,我们作为基因的载体,也只承担了一个短暂的瞬间而已,我们所作的一切努力,都是为了我们的基因能在更长时间、更多空间里长久的遗传下去。我们以及其他一切动物都是各自的基因所创造的机器,以供基因源源不断的复制生存下去——这就是本书的论点。

  道金斯在本书中向我们阐述了这样的观点,自私是生命的最基本特征。成功的基因一个突出特性就是其无情的自私性,这种基因的自私性通常会导致个性行为的自私性;同时基因为了达到其自私的目的,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会滋长一种有限的利他主义。但这种利他主义的出发点也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我们所认同的无私的母爱,作者的观点确是:母爱不过是自私的维护自己的下一代,希望自己后代得以延续并优化的体现。虽然这个观点太过无情,却也让人无法辩驳。

  刚才说过我们的基因和几千年前祖先传给我们的那条DNA没啥大的差别,但大不同的是我们所处的环境、几千年文化科技知识的积累,社会总体氛围等等,这一切的发展可以说更有利于生存机器的生存。作者在道出人的自私基因的同时说道:“我们具备足够的力量去抗拒那些与生俱来的自私基因,在必要时,我们也可以抗拒那些灌输到我们脑子里的自私母体。”我们作为基因的载体而被创造,但我们有足够强大的力量去反对我们的缔造者。

  人类社会发展至今,基因也以另一种温和的方式来体现自私的一面,比如这几千年间形成的社会道德体系、法律法规等,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基因的个体自私行为要适应群体发展的需要,就如上面提到的有限的利他主义。基因想要绵绵不绝的延续,他的载体就需要一个稳定的生存环境、很好的社会氛围,于是人类这个物种基因,为了更好的繁衍生息,保护着其他低等物种,保护着地球这个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盘。

  基因在客观上是自私的,和谐发展始终是这个社会必不可少的元素。比如目前肆虐全球的新冠病毒基因,一上来就想灭杀宿主人类,终将会被人类灭杀,如果其基因变异到能和人类共存,那将是长久的胜利。独乐乐,体现的是基因个体的自私,众乐乐,体现了基因既利他更利己的自私,说明基因已经开启了更高级的自私行为。

  大约是年龄的原因,现在的我对所有的小说丧失了兴趣,只肯去阅读一些我感兴趣并能记住的书藉。

  英国人理查德道金斯在40多年前出版的《自私的基因》是我很感兴趣的科普读物,我曾向很多朋友推荐过。当下,我与全中国的人们一样都因疫情而宅在家中,对于有趣的书,当然值得再次翻阅。

  时间回到40亿年前的地球,科学家们将那时的海洋称之为“原始汤”,在原始汤中极偶然的产生了大的有机分子,某个时刻,一个非凡的有机分子偶然形成,它能够复制自己,这之后漫长的时间里,生命产生。

  几十亿年后,它们早已不是海洋之中游曳的分子了,它们在天空中飞翔,它们在山林中奔跑,它们遍布地球的每个角落,它们是你,它们是我,它们是我们。

  科学家们称它们为基因,而我们就是基因生存的容器。

  此时坐在电脑前的你,或是正在你旁边呼呼大睡的猫,我们的身体里,总有着某些共同的相似的基因,它们都来自于40亿年前的原始汤。

  基因是不朽的。

  它们一代一代的从一个个体转到另一个个体,并用自己的方式操纵着这些个体:它们将在这些个体衰老死亡前抛弃个体容器,实现转移。以这样的方式,它们在亿万年的时间里,得以永存。

  个体是不稳定的,它们不停地出现与消失,生命渺小如微尘,但是基因却像钻石一样长存。

  我们人类的生命是短暂的,短的几年几十年,长不过百年。我们会发现,从大概率上来讲,体弱多病的总是老年人,而年轻人总是显得身强体壮。那是因为,基因这个鬼东西,它需要人们在年轻强壮时生育繁衍,一旦实现后代延续,基因已经得到了传承,那么,之前的那个躯体容器,老、破、残、死,都不再影响基因的生存,再也与它无关,将会得到它无情的抛弃。

  所以基因就是自私的。

  有的基因能生存100万年以上,而有的基因甚至第一代都熬不过,原因在于长寿的基因都掌握着看家本领,即它们善于制造供它们生存的容器,它们让容器一代代的进化适应环境。地球上生物大灭绝共发生了五次,最*的一次是6500万年前的恐龙大灭绝。随之而消逝的,是它们的基因。

  按照理查德道金斯的定义,运气不论好坏并无规律可循,一个一贯败阵的基因不能怪自己运气不好,因为它本来就是个“坏的”基因。这一点,与达尔文的进化论是一致的。

  虽然地球上物种灭绝了一次又一次,但始终还是有生存下来的物种,原始人“阿尔迪”的第一块骨骼化石于1992年在埃塞俄比亚出土,他生活在距今440万年以前。亦即,我们人类,在这个地球上已经繁衍了440万年。

  我们尽管已经完成了基因的繁衍功能,但就每个个体来说,还是想要尽量地生存得更加长久,不甘于只是承载基因的容器。理查德道金斯发现,成功基因的一个普遍特性就是,它们通常把它们的生存容器的死亡时间拖至个体生育之后。

  因此,他提出了两个有趣的观点,第一,人类可以延长生育时间,即可以拖到40岁以后再繁衍后代,这样才能让基因对你手下留情;第二,我们可以想办法去“愚弄”基因,让它以为它所寄居的个体比实际的要年轻。即,你在一个老年个体中越能模仿或模拟青年个体的特点,不论这些特点看来是多么表面化,那个老年个体应该生存得越久。

  这是一种“拟态“。

  其实在自然界中为了生存下去,物种的拟态比比皆是。比如枯叶蛱蝶,会拟态一片枯叶来逃避昆虫天敌的猎杀,使它生存期更长久;兰花螳螂不仅可以拟态成白色,还可以随着兰花的生长而变色,更是迷惑天敌猎杀猎物的高手。

  中年人或老年人拟态年轻人,就可以迷惑基因,让它以为你还很年轻,于是,它会给你更长的岁月。

  如果说这本书带给了我什么启示,那就是更加坚定的保有我的赤子之心,保有身上的少年气。

  既然生物学上已经给出了支持年轻化的理由,那么在心灵上也就更加释然了。所以你才可以像年轻人一样任性妄为敢爱敢恨,所以你才可以像年轻人一样勇敢热血异想天开,因为你的基因啊,它就以为你是一个年轻人啊!

  人到中年的周华健弹着吉它微笑着唱出《少年》:

  “昂首走了好久好远,在世界的尽头撒野,却想念最初的少年……我唱着每一首歌,留住的快乐。有些路用力走着,有些伤用生命愈合,我还能微笑着活着

  ……岁月总是跑在灵魂的前面,好在还有一点信念陪我们完成每一天。别忘记心中的少年,狂奔的勇敢的最初的少年“。

  别忘记心中的少年。他像钻石一样永存。

  英国生物学家理查德道金斯在1976年出版了这本书,此后它被翻译成25种文字、全球销售超过一百万册。它讲了两个观点,一个比一个可怕。

  基因

  生物学上,基因是演化的单位。生物体是受基因控制的生存机器。基因是主宰是程序员,人类本质上说都是受一堆代码控制的机器人。比如为什么雌性求偶期间通常会有很长的考察期?为什么雌性和雄性又普遍采取了完全不同的策略延续基因?为什么家族成员会照顾有亲缘关系的未成年成员?很遗憾,这些都有演化生物学上的解释。

  这有些冷冰冰,却通常没有大问题。大问题出在基因和生存机器利益不一致的时候。比如当周围环境剧烈变化时,人类在现有的基因指导下的决定虽然依然利于现有基因,却很可能已经不再适应这个环境,不利于生存机器的生存。比如为什么我们觉得高脂肪高热量的食物好吃?因为相对人类演化的漫漫历史,有充足的食物供给的阶段是极其短暂的,在长期的自然选择下,会引导人类多吃高脂肪高热量食物的基因存活了下来。控制热量摄入难,是因为我们是在抗拒基因的控制…

  模因

  单单这样显然还不能称作hard模式。人类同时还在文化上受模因(meme,这是道金斯在这本书里创造的一个概念,之后被广泛使用)控制。模因是文化演化的单位,大脑则是模因的生存机器。

  和基因类似,模因一旦被创造出来就不再受生存机器的控制,而是依靠自己的保真度(copying-fidelity)、多产性(fecundity)和长寿性(longevity)经社会选择而演化。而不同在于,基因需要通过生殖传播,模因的传播渠道则多样的多。这代表着模因进驻脑子的过程和寄生差不多。基因抢占的是染色体上的位置,而模因,按照道金斯的说法,争夺的是人类的注意力和记忆力。作为坚定的无神论者和无神论传播者,道金斯在这里用了宗教的传播作为例子。

  从初版至今将*四十年的变化,似乎人类大大地给模因疏通了传播管道,而给自己挖了个大大的坑。莫非这又是模因演化的成果么?!

  小结

  《怎样阅读一本书》的作者曾经谈到,读书的重要步骤之一就是和作者在关键词和论述的含义上达成一致(come to terms on key terms)。缺少这个前提的支持和反对都不扎实。有时候反复阅读之后理解了作者很重要的一段论述,接着想到一个问题,翻了页发现这正是作者接下去开始回答的问题,顿时感到隔着时空和作者的脑电波接上了头,也证明对前一部分的理解到位,抓到了作者的思路,好像小时候看到考题就抓住了命题人出卷的意图。

  通常这是读书最美好的时刻,然而这本书里这样的瞬间让我直冒冷汗。一方面作者思路清晰、表达顺畅,哪怕很复杂的概念也解释的很清楚,可以一直跟得上他的思路;另一方面,我脑海里一个挥之不去的想法是到底*时我有多少行为是真的受自己的理性,而非被基因或者模因控制的?我一向不认为人类比其他的生物高等多少,并且对人类的设计上各种各样的不完美有所了解,然而这书把我对人类局限性的理解又推到了新的高度。仔细想想*时“自动驾驶“状态下的无意识行为,似乎太多可以印证作者的观点,只觉得寒毛直竖。好在道金斯认为人类还是有希望的!人类唯一的不同在于我们可以利用想象在脑中模拟未来(Conscious Foresight),因此可以做出对抗基因和模因的决定,因此他用积极的语调结束了这本略有些令人低落的书。

  作为一个重要的disclaimer,推荐这本书是我本人的意愿,而非基因或者模因的行为……=)

  “人之初,性本善;性相*,*相远。”识字之初,这句话被奉为真理存于脑海。这句话说人生来都是善良的,之所以会出现好人和坏人之分,是受到后天不同的成长环境所致。直到现在我对此仍然深信不疑,所以始终让自己保持一颗善良的心,做一个好人。但是,随着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关于人性的令人发指的不良事件走进我们的生活,我想不只是我,许多人都开始怀疑这句已流传千百余年的“人性本善”的真理。若人性本善,为什么有那么多人会泯灭良知;若人性本善,为什么有那么多人即使进过牢狱仍然死性不改?

  如果说我们不在相信人性本善,那么道金斯的《自私的基因》无疑是最有力的说教武器。道金斯说人具有与生俱来的自私基因,最简单的例子就是,人与黑猩猩的进化史有99。5%的共同之处,但古往今来人类都*惯性把自己看做是万物之主。古时候“人定胜天”的征服万物的思想是最好的体现;现代社会,虽然人们已渐渐学会与万物和谐共处,但我们仍然认为人是最高级的动物。然而,对于一个进化论者来说,这样的认识却是错误的。认为某一物种比另一物种高尚都毫无根据,因为任何物种都经过十几亿年的自然选择而来,在这个纵向的发展过程中,横向优劣比较显得没有意义。

  道金斯试图用很多自然界的实例来向我们说明人的自私与生俱来,即人性本恶。他的思想足以颠覆我们所信仰的一切伟大之事,其论据的完美性和逻辑性也让你无从反驳。阅读《自私的基因》你只能被作者的思想牢牢锁住,找不到反驳的机会,只能够理解他、认同他。我们说“母爱”是世间最伟大的情感,但道金斯的思想却让你看到,母爱只不过是自私地维护自己的下一代,希望自己后代得以延续并得以优化的体现。不错,这是道金斯想要告诉我们的,但这样冷血的世界也不是道金斯最终想要。单单沉于本性乃恶的哀悼,未免有失道金斯思想的深度。

  有很多人曾对道金斯的自私基因论提出质疑,他们认为人是有意识的动物,不可能轻易沦为基因的奴隶。其实,这恰恰是道金斯基因自私的真正意义所在。论道金斯在道出人的自私基因的同时说道:“我们具备足够的力量去抗拒那些与生俱来的自私基因,在必要时,我们也可以抗拒那些灌输到我们脑子里的自私母体。”我们作为基因的载体而被创造,但我们有足够强大的力量去反对我们的缔造者,反对自私的基因复制**。

  道金斯也曾说过,他打算在《自私的基因》一书之后补写第二卷,对人类作一些论述,然而他发现《美德的起源》正合最初的构想。这也说明作者并没有因为人永恒的自私基因而否认了人性的美。

  可以说,人生来自私或者人性本恶,但却并不丑恶,在自私的基因之下,不论我做事是利己还是顺便利他,很多事情其最终的结局还是有益的。所以我们不用纠结于人最原始的善恶,他们并不能代表什么,我们真正该去做去发掘的人性善良之面的巨大能量。

  基因在亿万年的进化长河中厮杀幸存并不是因为它们本身懂得竞争和争取,自私只是一个比喻。基因才不懂得要存活下来自己必须得做什么,必须得拥有什么条件,得适应什么环境,存活就存活了,那些亿万年来死亡消失的基因连自己败在哪里都不会知道,就像这些幸存下来的基因也不会知道为什么偏偏是自己得以幸存,或许,只是一个很随机很偶尔的机遇。自私只是一个比喻,人类的比喻。

  很喜欢作者的这种表述方式,喜欢他谈论这些东西的口吻。喜欢他一再强调自己只是在用一个人们的都很喜欢都很容易理解的比喻来阐述基因的不自觉无意识无目的性。喜欢他有时候得费力的向我们说明,些些的矛盾我在会意的时候往往内心里是充满笑容的。

  作者用自私这个比喻想要表达的却和自私这样一个人类术语完全相悖的理念。有时候我看着这些矛盾的表述不禁佩服起作者来。正如作者所说,他只能用这个我们都能理解的比喻来做这次阐述,所以,这个标题很恰当却又很不恰当。

  其实读完这本书是和DM巴斯的进化心理学混着读的,读完还是有些想法的,只是自己的能力实在有限,也表达不出什么。不过相信以后会有机会的。

  对于“我是谁,我从哪里来,我要到哪儿去”柏拉图的哲学三问在读《自私的基因》这本书之前,在我心里仍然是没有一个确定的答案。在假期照顾生病的爷爷的时候,进行过很多次的头脑风暴,风暴中心便是生命的意义在何处或者说什么样的人生才算是有意义的。

  在《七月与安生》这个电影里面,记忆深刻的一个内容是一个吉他手要追随偶像27岁结束生命。这个偶像是因为意外去世,吉他手人还好好的,我当时就在想为什么要年纪轻轻结束生命,这世界这么美好。人可能到了新的阶段,所想的事情真的都会有所区别吧。

  科学家们将40亿年前还处在混沌时期的地球上的海洋称为“原始汤”,在经过无数次且长时间周期的偶然事件的发生(或者说是偶然产生的有机大分子间的碰撞),地球上有了生命形式的出现,并将这种生命形式命名为“基因”,而我们人类本身其实就是基因生存的容器、基因的保护者。

  此刻,坐在电脑前的你,或是家里捣乱的猫猫狗狗,我们身体里,总有着某些共同的、相似的基因,都来自于40亿年前的“原始汤”。之前一直觉着人与人之间,只要去追溯前面的祖宗总会找到一个共同的,也就是每个人之间或多或少都是有亲属关系的。现在看来不仅仅是人与人一个物种之间了。

  “其实你只要花三分钟想一想地球、宇宙、死亡,感觉生命无意义的绝望情绪立刻就会占据你的心灵”,我们的生命是短暂的,短暂到长不过百年。在生活中我们会发现,大概率上讲,体弱多病更多的是老年人和婴幼儿,这里不管是照看还是医治,老年人会输于幼儿,相对这两个群体而言年轻人总是身强体壮一些。归结其原因,基因需要的是我们人类在年轻的时候生育繁衍,一旦得到延续,基因有了新的保护者,那之前个体的生老病死都不再将影响基因的生存,基因终将会无情的抛弃前一个保护者,由此推想一下正在灭绝、已经灭绝的物种应当是如此了。就如作者道金斯所述“我们都是生存机器——作为运载工具的机器人,其程序是盲目编制的,为的是永久保存所谓基因这种禀性自私的因子”。

  所以说基因是自私的。

  整个宇宙和世界上存在的万物从来没有意义,我们所想要挖掘的、更深层次的思考,只不过是自己给自己设下的困顿情境、一个美其名曰思考的“牢笼”、是自己建立的生活下去的幻想。我们生命本质追求的不是幻想的实现,而是追求实现的过程。

  这里举个例子,在逢年过节的时候,对于无论是家里的还是认识的老人,在大家普遍的意识里都会祝他(她)长命百岁、福如东海,寿比南山等等。但这里人们可能只沉浸在节日的喜悦,却不曾考虑过其它哪怕一个小方面的问题,其一就是在老人赡养方面,子女应该怎么做。以我家乡这边的*俗为例,在我父母这一辈,农村当地的*俗就是家里老幺负责赡养老人,作为“报酬”会将爷爷奶奶名下的地给他们去种,其它子女则各过各的生活,完全不理会生养他们的父母。这种情况在老人身体健壮时问题可能不是很明显,但随着老人上了年纪,身体机能越来越差,很多事情不能自理,在身体力不行时、看别人眼色时,“长命百岁”在我看来,往往是一种恶毒的“诅咒”。因为过于年迈,等到的结果往往是身边所有相知的、有共同回忆的人先自己一步走了,留下来陪着自己的是无奈、孤独和漫漫长夜身体的病痛的吞噬。

  当然,这里面忽略了太多其他方面的影响,只讨论了老年人一个年龄水*。

  正如作者所述“行星上的智慧生物,当他开始思考自身存在的道理时,他才算成熟”、“没有意识的基因构成了有意识的人类,而有意识的人类只不过是没有意识基因的保护者”,作者带来的这种崭新的以基因的视角,来审视生命的意义是我还没有领悟到的新的思考境界。

  而生命最后去到何处,有神论者会说死后会有天堂、地狱之分,但也没有人死后复活过来向世人阐述两者,只能说这两者还只是人们自己的一种幻想罢了。从基因的角度出发,死亡是不存在的,因为基因会像钻石一般长存不息。我们人类的死亡对基因来说,只不过是没有保护能力的躯体,因为生育繁衍,基因会一直“寄存”在下一代身体中,直至再过去很久很久,甚至超出人类的时间意识的时候,基因找到比人类更好的保护者而抛弃时,人类是否会像已经灭绝了的恐龙般存在于基因新的保护者意识中……

  看完这本书,我自己理解到的一件事是,人活在世上,生存与繁衍,是作为人类为基因做得最有价值的事。有人会说同性恋者不会像异性恋者一样育有后代,与上述不符,但想一下DNA在复制过程中也会有错误出现的可能,更何况人自身是基因控制蛋白质的合成,以DNA为遗传物质构成的个体。对于衰老,有一种理论认为,衰老标志着一个个体一生中发生的有害的复制错误以及其他种类的基因损伤的积累。

  读完这本书,我们也可以通过这种以基因的角度去分析和解答自己所遇到的困惑与不解,如在遇到不顺心的事情时可以想一下拖着大自身几倍的内啡肽走在单纤维努力让你快乐的一个个肌球蛋白。

  就像卡尔萨根的《活着是一个奇迹》里一样“我们DNA里的氮、我们牙齿里的钙……都是曾经大爆炸时的万千星辰散落后组成的,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星辰”。所以生命的意义到底是什么,没有人知道它的答案,但总有人是生活在自己所热爱的领域,并闪闪发光的。毕竟被基因“操控”的人生只有短短几十年,活在当下显得更重要了。

  这是严琦推荐的一本书,生物学方面的书,据说是进化论方面的经典著作。不过全文通俗易懂,中间稍微摆弄了一点浅显的博弈论知识,完全不妨碍外行人如我来阅读。

  针对动物进化问题,作者道金斯认为自然选择的基本单位不是个体或种群,而是基因,自私的基因。并把我们人类及其他所有动物都描述成是我们的基因创造的机器。所有的行为都可以归结为基因的自私行为,即为了更好的复制,传播。所有的利他行为,也仅仅是自私目的下的有限利他行为。

  还好作者强调了,“不涉及到意识的动机”,要不然真的有点像严琦说的'那样有点“反人类了”。正因为这样,在看书的时候,我时刻提醒自己,这是在讲没有意识的动物,这是在讲没有意识的动物。作为一个人类,我还是希望世界能美好一点的,虽然,基因可以这样的自私。庆幸的是,作者提到了意识的非一般的作用。特别是在讲到意识的产生的时候,“把意识视为一个进化趋向的终点”,生存机器最终从主宰它们的基因手中**出来,变成有能力,甚至是有拒不服从能力的决策者,比如说拒绝生育。

  虽然要知道这本书写的不是基于人类的行为,但作为一个外行人的收获,也许更多的是将人类纳入这些“准则”中去思考,反思发生在自己身边的自私行为和利他行为。当然,最好是同时怀着一颗积极的心。

  我们从何处来?将要到哪里去?

  在达尔文之前的人类,都觉得自己是神的子孙,或者是跟神有某种关系,然后达尔文横空出世,拿着一堆动物的骸骨和化石,对狂妄自大的人类说:别做梦了,咱们不过是猴子的亲戚而已,咱们的老祖宗包括地球上一切卑贱的生物,咱们也终将被更高级的生物所代替。

  达尔文的这些话即使是在今天看来,也是很难接受的,看看日本人就知道了,让他们承认自己的爷爷辈曾经干过伤天害理的事情都那么难,更何况承认自己是猪狗的后代呢?

  不过《自私的基因》的作者又给我们提供了另一条思路,当然作者自己也说,这种新思路甚至在达尔文时期就已经初现端倪了,什么思路呢?那就是,我们只不过是基因制造出来的保护壳而已,世间的生物只不过是各种不同形式的保护壳,大家存在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帮助基因繁衍下去。

  说得更简单一点儿,作者认为,咱们其实就是一辆**,而驾驶员就是基因。

  不太好接受是吧?没关系,如作者所说,这只是一种思路而已,当然他觉得这种思路更加符合事实。

  暂且接受这个观点,看由此出发能推导出什么结论。

  首先,这个理论肯定了人类在生物界的特殊性。因为人类之前的进化,全是依靠基因的突变,这种方式漫长而无效率,而人类产生之后,人类就可以利用杂交等技术使得进化变得有方向性了,而更进一步,人类可以改变基因,创造出任何生物。


自私的基因读后感 (菁华6篇)(扩展8)

——《自私的巨人》读后感优选【10】篇

  寒假里,我阅读了奥斯卡·王尔德写的童话—《自私的巨人》。我们学过的巨人的花园也是出自这一篇文章,这一篇文章让我再一次懂得了能和别人一起分享的快乐才是真正的快乐的道理。

  从前,一个巨人有一个漂亮的大花园,孩子们每次放了学都会跑到这里来玩。有一天,外出的巨人突然回来了,他厉声呵斥,孩子们吓坏了,纷纷逃窜,巨人在花园周围砌起围墙,竖起了一块闲人莫入,违者法办的告示牌。

  不久,北风呼啸,隆冬来临,刺骨的寒风吹起雪花,巨人孤独的度过了漫长的严冬。春天终于来了,村子里开满了鲜花充满了鸟叫,但巨人的花园里仍然是冬天。一天早上,巨人看见,一道阳光从窗户外射进来,花园里鲜花盛开,绿树成荫,孩子们在欢乐的玩耍,巨人又发脾气,孩子们看到巨人便纷纷逃窜。只有一个孩子在桃树底下,桃树的叶子也没有掉落。这件事让巨人突然明白了是孩子们带来了春天这个道理,是自私让春天远离了他。

  这篇故事让我知道了能和别人一起分享的.快乐才是真正的快乐,像我们学过的给予是快乐的,保罗让小男孩坐了车,他们两个同样得到了快乐。像在地震灾害中,如果没有那些勤劳的志愿者,我真的想象不出来我们的祖国将会变成什么样。

  让我们好好学*吧,长大后为祖国做出无私的奉献!

  今天,妈妈给我订的《小鬼当家》来了,我迫不及待的打开来,第一个故事就吸引了我,《自私的巨人》读后感。

  故事的名字叫《自私的巨人》,说的是从前有个巨人他有个非常可爱的大花园,到处长满了绿茸茸的青草,美丽的鲜花到处可见,孩子们每天都到巨人的花园里玩,可是有一天巨人从妖怪朋友家做客回来看见孩子们生气的说:“这是我的花园,我不准外人来玩”。他还围着花园筑起了一堵高高的.围墙,从此可怜的孩子没有了玩耍的地方。因为巨人的自私就连春、夏、秋都不愿来巨人的花园了,花园里是终年的寒冬,小树忘了开花,小草也在地下睡着了,花园里到处白茫茫的一片,只有北风在花园里呼啸。巨人觉得非常惭愧,也意识到了自己的自私,他提起一把大斧头把围墙给砍倒了,并对孩子们说:“这是你们的花园了,我要让它成为你们永远的游戏场所”。孩子们高兴极了,花园又恢复了往日的美丽,孩子们在花园里尽情的玩耍。

  我在这个故事里学到了做事不能自私,只有学会分享才能得到快乐!

  寒假里,我阅读了奥斯卡・王尔德写的童话―《自私的巨人》。我们学过的巨人的花园也是出自这一篇文章,这一篇文章让我再一次懂得了能和别人一起分享的快乐才是真正的快乐的道理。

  从前,一个巨人有一个漂亮的大花园,孩子们每次放了学都会跑到这里来玩。有一天,外出的巨人突然回来了,他厉声呵斥,孩子们吓坏了,纷纷逃窜,巨人在花园周围砌起围墙,竖起了一块闲人莫入,违者法办的告示牌。

  不久,北风呼啸,隆冬来临,刺骨的寒风吹起雪花,巨人孤独的度过了漫长的严冬。春天终于来了,村子里开满了鲜花充满了鸟叫,但巨人的花园里仍然是冬天。一天早上,巨人看见,一道阳光从窗户外射进来,花园里鲜花盛开,绿树成荫,孩子们在欢乐的玩耍,巨人又发脾气,孩子们看到巨人便纷纷逃窜。只有一个孩子在桃树底下,桃树的叶子也没有掉落。这件事让巨人突然明白了是孩子们带来了春天这个道理,是自私让春天远离了他。

  这篇故事让我知道了能和别人一起分享的快乐才是真正的.快乐,像我们学过的给予是快乐的,保罗让小男孩坐了车,他们两个同样得到了快乐。像在地震灾害中,如果没有那些勤劳的志愿者,我真的想象不出来我们的祖国将会变成什么样。

  让我们好好学*吧,长大后为祖国做出无私的奉献!

  寒假里,我阅读了奥斯卡·王尔德写的童话—《自私的巨人》。我们学过的巨人的花园也是出自这一篇文章,这一篇文章让我再一次懂得了能和别人一起分享的快乐才是真正的快乐的道理。

  从前,一个巨人有一个漂亮的大花园,孩子们每次放了学都会跑到这里来玩。有一天,外出的巨人突然回来了,他厉声呵斥,孩子们吓坏了,纷纷逃窜,巨人在花园周围砌起围墙,竖起了一块闲人莫入,违者法办的告示牌。

  不久,北风呼啸,隆冬来临,刺骨的寒风吹起雪花,巨人孤独的`度过了漫长的严冬。春天终于来了,村子里开满了鲜花充满了鸟叫,但巨人的花园里仍然是冬天。一天早上,巨人看见,一道阳光从窗户外射进来,花园里鲜花盛开,绿树成荫,孩子们在欢乐的玩耍,巨人又发脾气,孩子们看到巨人便纷纷逃窜。只有一个孩子在桃树底下,桃树的叶子也没有掉落。这件事让巨人突然明白了是孩子们带来了春天这个道理,是自私让春天远离了他。

  这篇故事让我知道了能和别人一起分享的快乐才是真正的快乐,像我们学过的给予是快乐的,保罗让小男孩坐了车,他们两个同样得到了快乐。像在地震灾害中,如果没有那些勤劳的志愿者,我真的想象不出来我们的祖国将会变成什么样。

  让我们好好学*吧,长大后为祖国做出无私的奉献!

  我今天看了一本书,名字叫《自私的巨人》。巨人有一个美丽的大花园,花园中绿草铺满了大地,像星星般美丽的花儿在草地上绽放着。亭亭玉立的果树上硕果累累,小鸟们在枝头上鸣叫着,孩子们每天都在花园里嬉闹着,一天,巨人回来了,他不让孩子们在这里玩,并在花园外筑起一道围墙,从此,孩子们再也没有玩耍的地方了,花园里失去了生机,寒气笼罩着巨人的花园,园子变成了一个覆盖着积雪的`冬天。

  看到这些,巨人心想:“我是个多么自私的人啊”!我现在明白春天不愿意到我的花园里来的原因了,我要推倒所有的围墙,让这个花园成为孩子们玩耍的美好乐园!

  冬天逃走了,春天又来到了花园里,花园里又传出孩子们欢快的笑声。可是在一个早上,孩子们又到巨人的花园里玩耍时,发现巨人躺在树下死去了,他的身上覆盖着白色的花朵,孩子们都为巨人的善良而流下了泪水。

  自私的巨人变成了善良的巨人,花园里到处都留着爱的痕迹!

  《自私的巨人》是王尔德最著名的童话之一,下面让我来给你介绍一下吧。

  巨人有一个花园,这个花园十分漂亮,每天鲜花盛开,吸引了很多的孩子每天都在花园里玩耍,花园里充满了孩子们的欢声笑语。但是有一天,当外出的巨人回来了,看到花园里的孩子时,他很生气,于是在花园里围上了围墙,并且写上了一个牌子“禁止进入,否则将受到惩罚”。从此,孩子们没有地方玩了。

  没了孩子,雪、霜、北风和冰雹来到了巨人的花园,从此这里没有了春天,只有冬天,也不再有鲜花盛开的景象了。巨人很奇怪,为什么春天会迟迟没有来到呢?

  一天,北风它们突然消失了,春天又再次来光临这个巨人的花园,原来围墙破了一个洞,孩子们从洞里偷偷了跑了进来,有了孩子们的欢笑,冬天被赶走了,春天又再次光临巨人的花园。这时巨人才知道,没有孩子春天是不会来的,所以他同意孩子们可以在他的花园里玩耍。有一个男孩子爬不上树,巨人还将他放在了树上,孩子们也不再害怕巨人了。

  这时,你应该知道为什么巨人的花园里没有了春天吧?因为巨人太自私了,不愿意与孩子们分享美丽的花园,所以春天走了,来了冰冷的'冬天。春天是温暖的,有了爱心花园里才有温暖的气息。

  今天,我读《自私的巨人》这篇文章,读完后,我有很多感悟。

  从前,有一个巨人的花园,常年有活泼的孩子在里面玩耍。可是,这个巨人非常的自私,他砌起了一道高高的'围墙,不让那些孩子进去玩。连鸟儿都不能飞进去,树木都不在开花结果。春天、夏天、秋天都没有去过他的花园,他的花园天天都是寒冷的冬天、北风、雪和霜,别人的花园每个秋天都是丰收的果实。有一天,冰雹把巨人的围墙砸开了一个洞,孩子们从这个洞爬进去玩耍,顿时花园里立刻变成春天。鸟儿又回来了,有一棵树都开花了,可是,巨人已躺在花园里的大树下,死了。

  读完后,我觉得做人不能太自私,不然会一个朋友都交不到。举个例子来说吧,在我家附*住着一位哥哥,他爸爸给他买了一个篮球。一天,他在小区里的球场打球,有个人想和他一起打,碰到了他的球,他立马打了人家一拳。后来,那个人去告诉他的朋友,从此,一个人都不理他了。

  《自私的巨人》故事真不错,我非常喜欢。

  《自私的巨人》是英国作家王尔德写的一篇童话故事。这是一个美丽动人的故事,它深深地吸引着我。我已记不清看了多少遍。

  《自私的巨人》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巨人刚开始十分自私,他不愿让小孩儿们去他美丽的花园中玩儿,还筑起了一堵围墙。但是,自私的巨人没想到,春天再也不到他的花园中来了,花儿也不再开放了。后来,孩子们把春天重新带回了巨人的花园中。这时,巨人明白了,于是,他拆除了围墙,每天都在花园中和孩子们一起玩耍。

  读了这篇童话故事, 我明白了好的'东西只有与别人一起分享,才能真正快乐。记得有一次,我带了一个玩具马到学校。下课了,我坐在座位上,拿出玩具马在桌子上玩了起来,玩着玩着,唉!以前那趣味哪去了?今天的玩具马怎么没了以往的风采?我玩的一点也不高兴。此时,我看到几个同学没事干,傻傻地坐在座位上,就招呼他们过来和我玩赛马。“哈哈,哈哈”,一阵阵笑声在我们的教室里响起来,飘出窗外,飘向校园。刚才的乏味劲儿一扫而光,我觉得赛马游戏是那么好玩、那么有趣!这都是因为与大家分享带来的快乐。

  同学们,记得要与人分享快乐哦!

  《自私的巨人》是英国作家王尔德写的一篇童话故事。这是一个美丽动人的故事,它深深地吸引着我。我已记不清看了多少遍。

  《自私的巨人》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巨人刚开始十分自私,他不愿让小孩儿们去他美丽的花园中玩儿,还筑起了一堵围墙。但是,自私的巨人没想到,春天再也不到他的花园中来了,花儿也不再开放了。后来,孩子们把春天重新带回了巨人的花园中。这时,巨人明白了,于是,他拆除了围墙,每天都在花园中和孩子们一起玩耍。

  读了这篇童话故事, 我明白了好的东西只有与别人一起分享,才能真正快乐。记得有一次,我带了一个玩具马到学校。下课了,我坐在座位上,拿出玩具马在桌子上玩了起来,玩着玩着,唉!以前那趣味哪去了?今天的玩具马怎么没了以往的风采?我玩的一点也不高兴。此时,我看到几个同学没事干,傻傻地坐在座位上,就招呼他们过来和我玩赛马。“哈哈,哈哈”,一阵阵笑声在我们的教室里响起来,飘出窗外,飘向校园。刚才的乏味劲儿一扫而光,我觉得赛马游戏是那么好玩、那么有趣!这都是因为与大家分享带来的快乐。

  同学们,记得要与人分享快乐哦!

  《自私的巨人》是王尔德最著名的童话之一,下面让我来给你介绍一下吧。

  巨人有一个花园,这个花园十分漂亮,每天鲜花盛开,吸引了很多的孩子每天都在花园里玩耍,花园里充满了孩子们的欢声笑语。但是有一天,当外出的巨人回来了,看到花园里的孩子时,他很生气,于是在花园里围上了围墙,并且写上了一个牌子“禁止进入,否则将受到惩罚”。从此,孩子们没有地方玩了。

  没了孩子,雪、霜、北风和冰雹来到了巨人的花园,从此这里没有了春天,只有冬天,也不再有鲜花盛开的'景象了。巨人很奇怪,为什么春天会迟迟没有来到呢?

  一天,北风它们突然消失了,春天又再次来光临这个巨人的花园,原来围墙破了一个洞,孩子们从洞里偷偷了跑了进来,有了孩子们的欢笑,冬天被赶走了,春天又再次光临巨人的花园。这时巨人才知道,没有孩子春天是不会来的,所以他同意孩子们可以在他的花园里玩耍。有一个男孩子爬不上树,巨人还将他放在了树上,孩子们也不再害怕巨人了。

  这时,你应该知道为什么巨人的花园里没有了春天吧?因为巨人太自私了,不愿意与孩子们分享美丽的花园,所以春天走了,来了冰冷的冬天。春天是温暖的,有了爱心花园里才有温暖的气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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