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ǐ mǎo】
旧时地方官府征收钱粮或缉拿罪犯,限期追比,称为“比卯”。卯,期限。亦指应付官府的追比。
《豆棚闲话·朝奉郎挥金倡霸》:“或有説官司连累,急急去救父母的;或有説钱粮拖欠,即刻去比卯救家属的。”
比卯
Bi 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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