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ǎn lí】
bǎn lí ㄅㄢˇ ㄌㄧˊ指定例的捐税。《清续文献通考·征榷十九》:“( 光绪 五年)又奏准 河南 清化镇 药材釐金,向由行户包交,谓之板釐。”《清实录经济资料辑要·赋税》:“此外有……板釐捐,活釐捐,所徵甚钜,报解寥寥。”
指定例的捐税。
bǎn lí ㄅㄢˇ ㄌㄧˊ指定例的捐税。《清续文献通考·征榷十九》:“( 光绪 五年)又奏准 河南 清化镇 药材釐金,向由行户包交,谓之板釐。”《清实录经济资料辑要·赋税》:“此外有……板釐捐,活釐捐,所徵甚钜,报解寥寥。” 查看百科
板厘
Ban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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