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í shěn】
提审 tíshěn(1) [bring up for trial;bring sb.before the court]∶提出犯人进行审讯(2) [review a case;remove the case for trial]∶因为案情重大或其他原因,上级法院把下级法院尚未判决或已经判决的案件提来自行审判
1.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依法提归自己审判的一种审判程序。
2.将在押犯人提出审讯。
把犯人从关押处提出来审问。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莅任·禀帖赘说》:“在宪臺提审,不过以安靖地方。” 张书绅 《正气歌》:“ 志新 被捕后,看守所、法院进行了多次提审。”
上级法院依法将下级法院受理的或作了错误判决的案件提归自己审判。
to commit sb for trial; to bring sb for interrog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