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àng biàn】
抗辩,就其字面意义而言,就是抗击而辩解。 法律意义上的抗辩,则是抗击对方,提出辩解与说明。 一般而言,抗辩权在票据法中的运用比较广泛。
不接受责难,为自己辩护。
直言辩驳。
《明史·徐阶传》:“下儒臣议, 阶 独持不可。 孚敬 召 阶 盛气詰之。 阶 抗辩不屈。” 清 魏源 《圣武记》卷七:“是冬 张广泗 至京廷讯,责以挟私观望之罪,抗辩不服,怒斩之。” 李大钊 《史观》:“吾侪治史学于今日的 中国 ,新史观的树立,对于旧史观的抗辩,其兴味正自深切。”
to remonstrate; to demur; to plead; a defense (against an allegation); a plea (of not guilty); to counter accusations; to retort; to protest; to enter a plea to a charge (in a law cou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