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ào huì】
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法规,非法取得、持有外汇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人民币支付或以实物偿付应当以外汇支付的进口货款或其他类似支出;以人民币为他人支付在境内的费用,由对方付给外汇;未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或境内所购物资在境内进行投资;以虚假或无效的凭证、合同、单据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等。对套汇行为人给予警告,强制收兑,并处套汇金额3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资本主义国家外汇市场上的一种投机行为。即在同一时间内,不同市场上的同一外汇,其汇价发生差异至一定程度时,在低价一方买进,在高价一方卖出,借以取得利额。
在我国,指一切中外机构或个人通过直接或间接关系,越过外汇专业银行用人民币非法换取外汇或外汇权益,攫取国家应收的外汇。
周而复 《上海的早晨》第一部一:“现在政府对外汇管理的紧了……不怕政府管理多么紧,套汇的办法多的很。”
illegal currency exchange; arbitr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