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ān qī】
清 律规定,处流刑者,妻妾应随同前往,谓之僉妻。乾隆 二十四年停止。详见《清史稿·刑法志二》。
清 律规定,处流刑者,妻妾应随同前往,谓之僉妻。
乾隆 二十四年停止。详见《清史稿·刑法志二》。
佥妻
Wife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