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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戎狄之性,有如禽兽,不可以刑法威,不可以仁义教,况彼首丘之情,未易忘也。
  2. 按作用分类法的理论,胁从犯是不存在的,刑法中只有主要作用和次要作用、辅助作用的规定,一些论者关于胁从犯的“较小作用”、“作用小于从犯”、“作用最小”的观点没有刑法依据。
  3. 刑法典对诬告陷害罪作了重大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 同时,他认为高天虎不是诬告,而是“错告”,或者是“检举失实”,根据刑法第243条第3款规定,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5. 如果修正案能够得到亚努科维奇政党的支持,新刑法将具有溯及力,季莫申科也将获得自由。
  6. 在一次上海的访谈节目中,复旦大学的刑法专家陈浩然愤怒地指责李阳说:“你连基本常识都不具备,还以为自己犯下的错都是无可指责的。”。
  7. 因此我国应把科学不端行为的治理纳入到刑法典框架下,并须进一步完善资格刑。
  8. 从实际成果看,除了雍正遗诏外,他还有大量翻译手稿,内容涉及中国史地、中俄关系、政制刑法、哲学伦理和上谕等等,在1771年至1786年出版的译着就有21种。
  9. 空白罪状作为罪状的下属概念,在1997年刑法典中被大量地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