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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菁华3篇)

日期:2022-11-13 00:00:00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1

  1.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系统工程建设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2.招标项目:凡是各基层单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进行招标。

  3.招标范围:涉及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4.规模标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5—20万元的各类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5.凡是够招标条件工程项目必须由有资质的招投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6.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项目的'招标准备工作由项目实施基层单位具体负责。

  7.水利局负责管理全系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邀请县监察、计划、财政、审计部门等全程行政监督。

  8.项目的招标必须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由局一名主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招标事宜。

  9.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编制招投标实施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向水利局提交备案的招投标报告。

  10.水利局组织人员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或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

  11.本制度从2019年1月5日起执行。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通信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用电信网新建、改建、扩建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等活动,以及实施对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单位负责、职工参与、*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通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执行保障生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通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六条 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建立健全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工程概预算应当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不得打折,工程合同中应明确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对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增加项目及费用清单。

  (三)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生产安全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五)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对有可能引发通信工程安全隐患的灾害提出防治措施。

  (二)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并在设计交底环节就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向施工单位进行详细说明。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三)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全额列出安全生产费用。

  第八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通信专业操作规程,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应当由通信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对本单位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同时,建立教育和培训情况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应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三)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进行施工作业。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人员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工程施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安全重点部位和环节以及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和措施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说明,并形成交底记录,由双方签字确认。

  (四)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五)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工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六)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井下、高空、用电作业时必须配备有害气体探测仪、防护绳、防触电等用具。

  (七)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人井口、铁塔底部、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安全警示标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八)在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九)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十)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国家鼓励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九条 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规范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监理单位应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三)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相关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项目监理机构应配置安全监理人员。

  (四)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五)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条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单位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费应当按照“企业提取、*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执行*、安全监管总局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招标时,招标文件应当单列安全生产费清单,并明确安全生产费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应列入标外管理。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四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十六条发生通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报告。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八条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通信管理局应于收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通信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事故报表)。

  第十九条 对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通信管理局应按季度汇总,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定期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事故报表。

  第二十条 事故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事故抢救、事故调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依照地方人民*对事故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处理决定),监督相关事故责任单位对处理决定的落实,并及时将处理决定及事故责任单位内部处理结果报部(信息通信发展司)。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通信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委托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对通信工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二)监督、指导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生产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依法对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四)建立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通报制度,及时通报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

  (五)对全国通信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六)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记录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

  (七)协助有关部门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制定地方性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生产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的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四)建立省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通报制度,并定期向部报送省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

  (五)记录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并负责入库工作。

  (六)协助有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程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组织落实,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安全生产费用是否足额支付。

  (二)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相关单位是否制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

  (三)施工单位是否购置足够的安全生产防护用具及设施,安全生产费是否专款专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是否落实,安管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通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拍照、录像,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六条 相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在行业内予以通报;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从其规定:

  (一)不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及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的。

  (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及时上报或对事故调查处理不力的。

  (三)未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四)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五)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本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原《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信部规[2008]111号)同时废止。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3

  一、总则

  1、质量管理工作是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我们应贯彻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施工质量的预控、检查和验收制度,便于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让顾客的要求得到满足。

  2、质量管理部要牢固建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思想,坚持预防为主,要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的各个环节上,进行技术监督、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使产品的质量水*不断提高。

  (1)工程技术部门要监控与审核工程质量规划和施工方案,落实三级交*度,检查规划与方案的实施过程,抓好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推广十项新技术应用,提高工程质量品牌。

  (2)生产计划部门要坚持抓生产必须抓质量的要求,在落实生产计划的同时要明确工程质量要求,在不影响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进度计划,要坚持做到上道工序质量不符合要求不得交付下道工序施工,要始终以严格的管理和合理的施工进度创造良好的施工生产环境,提供使顾客满意的精品。

  (3)材料部门供应的材料要符合材料质量标准,要严格材料采购、验收检测和使用管理制度,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施工现场所需不同材料和新材料的规格、性能以及应用要求的情况,做到为工程建设提供合格材料。

  (4)质量检查人员应持证上岗,应挑选工作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具有较高技术水*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专职质量人员公司直接领导,应相对固定,不得任意调整。如因工作确需调动,需经公司主管部门同意。

  (5)专职质量检验员的配备,根据国家规定数据不低于企业职工总数的5,应满足企业质量管理的要求与能力。

  (6)项目部、队组质量管理,要充分依靠群众,在操作过程中要精心施工,随时自检。项目部应有项目质量员,项目质量员独立开展工作。专业队应有兼职质量员,以便进行自检工作。兼职质量员由关切或有经验的工人担任。

  (7)质量管理网络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由总工程师分管,在公司质量管理部组织下展开各项工作。各技术经理分管质量工作,分管技质的主管抓质量工作,项目部设质量员、队组设兼职质量员。

  (8)质量检验人员应定期参加公司的质量活动。

  (9)全面质量管理是现代工业生产中一种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企业的全体职工,都要学*和参加质量管理,为了取得经验,逐步展开,应建立质量管理小组,并开展活动。

  二、公司各级的质量责任制

  1、公司总经理是负责承担企业工程质量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所承建工程的质量负全面责任。总经理委托总工程师或项目经理具体抓公司的工程质量。

  2、总工程师或项目经理负责实施集团公司质量工作规划,指定质量管理目标,负责确定重点、重大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总工程师或项目经理领导质量管理部和工程技术部,对工程质量进行具体工作。单位工程质量的评定,由质量管理部组织评定,总工程师审核验证。

  3、各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本项目工程质量和产品质量。分管的技术经理具体抓工程质量,有职有权。各项目经理应尊重技术经理在质量问题上的处理意见。项目部应根据具体情况定出质量管理目标,确定创优质目标工程,制定奖罚制度并以切实实施。并制定工程质量计划。

  4、项目经理对在建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项目工程师配合项目经理抓好工程质量控制,负责技术交底、过程检查处理、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评定验收,汇报和整改质量问题,项目经理在质量问题上应与项目工程师密切配合,尊重项目工程师在质量问题上的意见。

  5、作业班组长主要抓好队组操作质量,提高工人技术素质。保证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不合格者推倒重来,多创优质产品,摆正质量同进度,质量同效益的辩证关系,在抓好质量基础上促工程进度,降低原材料的消耗。

  三、公司质量管理部职责范围

  1、认真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方针,在总工领导下,组织推动生产中的质量工作,贯彻、执行工程质量的有关政策、法令、制度、规范、规程及有关文件,有关规章制度。

  2、在总工领导下,制订和完善工程质量奖罚方法,并组织实施,对分公司进行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经常深入现场,积极宣传,贯彻质量操作规程,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总工程师。

  4、参与重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讨论,并对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对职工做好质量教育,并经常对质量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并组织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和工作能力。

  6、组织质量员定期活动,开展质量监督工作,提高质量员业务水*。

  7、做好工程质量报表,做好分项工程质量月检查评定工作,并将分项工程月检查评定情况汇集上报下发。

  8、在总工程师领导下,拟订目标管理项目,开展优质工程活动,做好组织评定及资料复查工作。

  9、组织工程的基础、主体及竣工的验收工作,听取有关单位意见,提高工程质量。

  10、收集顾客投诉意见,明确责任部门,按要求落实整改问题,使顾客得到满意。

  四、质量检查和评定

  质量检查工作,应以自检为主,自检、互检与专职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

  1、自检:队组在操作过程中,应进行自检,每天收工前和完成一定数量的产品以后,由兼职质量员会同项目工程师、作业班长进行自检工作。

  2、互检:工序搭接,不同工种交接时,应进行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通过互检以促进队组之间提高工程质量意识,并弄清各自的责任。

  3、检验批的质量检查:应由项目质量员、作业班长进行检查和实测,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并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4、分项工程的检查:应由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项目质量员进行检查和实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专职检查:公司专职质量员根据项目部的分项工程评定,每月组织复查,核定分项工程等级。队组互检由队组兼职质量员签字。

  6、定期的质量检查:公司组织各级质量管理人员开展定期的质量检查,交流经验,开展评比活动,促进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1)项目经理每月对分项工程进行复查,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应及时处理,表扬优良,批评差劣,进行奖惩。

  (2)质量管理部每季对工程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的情况汇集起来上报下发。对工程质量成绩显著的单位和项目部给予表扬或嘉奖。

  7公司质量管理部不定期的开展质量抽查工作,全面监控施工项目的质量动态,严格把好过程控制关。

  五、材料、构件的质量验收

  1、所有进场的原材料及工具,供应部门应及时提供出厂证明或质量保证书。工地材料员要对所进材料的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2、各种材料验收:要检查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验用证、进市许可证及质量保证资料,成品出产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及验收标准,验收人员对成品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进行验收。

  3、所有由生产厂送进场的产品,项目经理在工地应进行检查验收,质量员进行质量抽查。到厂内提货的,应在厂内进行验收,发现质量存在问题,可拒绝接收。

  4、现场材料必须按施工总*面图布置堆放整齐有序,场地要硬化,排水要畅通,特种材料要做好防潮、防火、防腐工作,保证材料在现场存放过程中的质量。

  六、质量员的活动及报表制度

  1、每月质量员进行集体活动,活动内容由质量管理部组织,如:

  (1)学*规程、规范、质量标准及其他业务知识。

  (2)交流情况,分析解决质量通病。

  (3)优质工程验收评定。

  (4)质量观摩。

  2、每季参加一次由公司组织的'质量检查活动。

  3、做好分项工程质量月报,通过检查,如实填写。作业班组在当月末,下月2日前上报各项目部、项目部组织复查,于月后7日内上报质量管理部(一式三份)。公司再组织抽查复核。

  4、收集过程控制中的顾客、监理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满意度信息;收集顾客意见调查表;实施回访工作;均在季度内作出收集统计后上报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

  5、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分一般性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两类。一般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与公司取得连系。

  七、工程阶段验收

  单位工程各阶段的验收工作

  在该阶段工作完成后进行。单位工程阶段验收分壳体验收、性能测试;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和质量验收记录及安全和功能检测报告等。阶段验收由各项目部协助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邀请该工程的设计、监理、质监及公司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工程阶段验收按下列程序进行:项目工程师介绍工程概况和施工中质量控制情况,公司技术质量部门介绍质量检查结果。进行现场检测;汇集到会各方代表验收意见;进行主体工程验收签证或提出整改意见写成会议记录及验收报告。为确保单位工程竣工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特规定公司所有工程,在完成合同内容后,必须通知公司质量管理部一起进行竣工工程的质量预验收。未经预验通过的工程不得报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八、整体验收

  1、工程预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工程合同范围内的分部项工程施工完毕。

  (2)、阶段工程通过验收,性能良好。

  (3)、工程质量验收资料齐全,质量控制资料基本齐全。

  (4)、书面的施工情况汇报已完成。

  其内容一般包括:

  A、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建筑面积、预算造价、计划开竣工日期、实际开竣工日期、结构形式、周遍施工环节、内外装饰、施工中发生的特殊情况,甲方、设计、监理、质监情况、总分包情况等。

  B、工程施工实况:施工过程、设计变更、隐蔽工程。

  C、工程施工情况:质量预控方法、过程、结果;各分部项实测统计及结果;分部项验收及结果、QC小组活动及结果。

  D、工程中尚未得到解决的问题及建议。

  工程预验收提出整改的内容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及时填写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和观感质量检查记录。企业技术负责人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后才能进行正式的竣工验收。

  2、工程整体验收

  整体验收在预初验合格之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四方人员参加共同验收,验收时应做好验收准备,资料必须齐全,要作施工情况汇报,介绍工程质量概况,填写竣工验收记录,验收通过后共同签证,交付建设单位使用。

  整体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了合同规定的各项工程的内容。

  2、各分部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以上。

  3、工程技术资料正确、齐全。

  4、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证书。

  5、书面的施工情况汇报已完成。

  屏蔽效能的验收及认证:工程结束后,由需方按国军标进行性能检测:

  1、如需方对测试结果有异议,可由供方、需方及由需方委托的权威检测单位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对屏蔽室的屏蔽效能进行复测认证,测试费用由需方负责。如性能未符合合同规定的指标,供方整修至达到合同要求,发生费用由供方负责。

  2、工程竣工验收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介绍工程概况;介绍施工实况汇报工程质量情况;提出工程中尚未解决的问题并说明原因;验收人员实地查看验收工程;听取及汇总各方面的意见,评定质量等级;签字办好验收手续确定竣工资料、竣工决算,完成未了事项及工程结帐的制约日期。

  3、其它项目的验收:屏蔽室安装结束后由需方派出专人按双方制订的合同有关要求,对该工程的电气、装饰通风安全及其它配置设备进行验收。

  4、交付:在上述两项目验收均合格后,供方将该工程交付给需方,屏蔽验收工作结束,屏蔽合同履行完毕。、交付:在上述两项目验收均合格后,供方将该工程交付给需方,屏蔽验收工作结束,屏蔽合同履行完毕。

  屏蔽室质量的保证和售后服务措施

  1、严格按照标准,保证施工质量;

  2、屏蔽室移交使用时,供方向需方提供屏蔽室的全部图纸和资料文件,并进行使用培训,需方保证不向除最终使用者外的第三方泄露;

  3、建立质量档案,定期回访用户,检查质量情况:公司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可及时排除屏蔽室的故障并及时进行维修:在接到用户维修电话通知后,一般问题立即答复,疑难问题24小时内答复,重大问题在48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处理。

  九、投诉和回访保修制度

  1、为维护企业社会信誉,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凡工程交付使用后的保修期内必须做好回访工作。

  2、工程质量保修书应在竣工验收同时交给甲方。竣工后在接到建设单位发回的保修要求和投诉时应立即派人回访,并进行处理。

  3、工程竣工半年后由分公司组织质量回访1~2次,期间发现问题确因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分公司要负责保修。

  4、施工时的顾客投诉,要积极处理,满足顾客的需求。

  十、顾客满意度测量

  工程质量是关系客户满意度的重要方面,认真实施在施工过程中、施工验收时和验收后的顾客满意度测量,是企业为满意度提供服务的规定。在施工过程中,现场协调会中,上级主管部门综合检查中收集各方的顾客满意度信息。从中分析和测量企业给予顾客的满意程度,并不断提出改进意见,使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顾客的满意不断提高。

  十一、奖罚制度

  奖优罚劣的措施:对施工管理不善,造成管理失职和质量下降的;对违反规定的,造成安全问题的;给甲方造成使用功能严重影响的;对工程反复出现问题又不积极整改的等等,均处以经济罚款和行政处罚。

  对荣获优质工程(包括结构优质)的;对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名列前茅的;对分部、分项质量突出的等给予表彰和奖励

  生产管理组每年年底前至少重新校正一次,并参照以往质量实绩会同有关单位检查各料号(规格)各项标准及规范的合理性,酌予修订。

  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修订时,生产管理组应填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说明修订原因,并交有关部门会签意见,呈现总经理批示后,凭此执行。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阅读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1)

——工程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菁华3篇)

工程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1

  为规范西安大明宫东郊项目的工程财务管理,保证我公司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合理使用项目资金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制;

  2.严格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对资金来源、投资使用和资金完成三个阶段,认真做好日常的会计核算。做到手续完备、内容充实、数字真实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3.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项目资金必须按规定程序由项目负责人签批后方能使用;

  4.项目部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财务制度,保证项目资金的完整与安全;

  5.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认真填制会计凭证,及时编制并报送各类会计报表,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

  6.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对违反制度规定,不真实和不符合基建开支范围与标准的票据拒绝报账;

  7.发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

  ① 收款单位与合同签证单位名称不一致,或缺少必要的法律授权手续的;

  ② 未按合同规定超工程进度或超工程造价付款的;

  ③ 工程施工或验收中发现有较大质量问题的;

  ④ 无工程部“维修合格证明单”而要求支付质保金的;

  ⑤ 未办理项目部工程付款会签单,由施工单位人员直接到财务处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的。

  二、加强支票的管理

  1.凡因工作需要领取支票者,首先填制借款单,写清日期、用途、金额,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后出纳方可签发,签发支票必须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涂改;

  2.基建工程款项开支一律按合同执行,经领导审批后支付;工程变更部分的开支严格按变更程序审批;

  3.支付支票后需尽快报账,一般不超过十天,外出人员不得超过十五天,如到期不能报账要追究经办人员的责任,在未处理完毕之前不得再行支用;

  4.如发生支票遗失现象,应立即通知财务部门并同时办理登报声明作废等事宜。如不报告后果由丢失者自负。

  三、规范工程款的支付程序

  1.各项工程开工前需将经签章的合同、协议交财务部门存档(包括临时工程)。(无预算、)无合同、无协议、(无审计部门审计情况)的项目,财务部一律不得支付工程款和办理工程结算;

  2.工程款审批程序

  (1)由施工单位提供工程形象进度;

  (2)根据工程形象进度,由施工单位提出付款申请(加盖公章)及工程发票,再由监理公司、工程部经理,预算工程师及总工程师签章;

  (3)工程款由项目部工程部负责经办,工程预算人员负责工程款支付,填制资金支付凭证,按照审批权限经部门主管、财务部经理、总工程师、总经理、财务总监、主管副总裁或总裁签字批准;

  (4)财务人员根据上述审批程序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

  (5)加强对往来账款的核算与管理,按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账,经常核对、及时清理结账,特别是竣工项目与施工单位往来账款的清理,要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及工程决算进行结账,竣工验收合格决算时,按合同约定预留工程结算款作为保证金。质保期满后经使用部门认定工程无质量问题或其它问题后再支付施工单位保证金;

  (6)加强对材料、设备款的核算与管理,建立原材料收发制度和财产清查制度,了解基建工程预算定额,熟悉材料预算价格,随时掌握材料市场价格变化,协助有关部门共同把好购货合同关及材料设备采购关。认真审核材料出入库单和汇总表,材料采购要有严格的验收制度,材料验收单必须有交货人,验收人,材料主管和项目负责人的签字,采购数量和单价应与采购合同一致;

  (7)征地、报建、勘察、设计费用的款项支付工作,由工程部门根据进度按合同办理。

  四、严格基建工程合同管理

  1. 财务部门须参与工程合同的审订和修改补充工作,对合同中有关财务内容的约定和规则负责审查;

  2. 财务人员须熟悉工程合同的各项条款;

  3. 严格按合同办事;

  4.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5. 合同的签订必须按公司有关规定、程序进行。

  五、加强财务人员管理

  1.财务工作必须密切联系基建工作实际,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对基建工程质与量的有效控制;

  2.财务人员要增强服务意识和现场意识,了解施工现场、掌握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变更、材料替换及各种与项目财务有关的资料和实际情况,力争做到跟踪到位,服务到位,管理到位,控制到位,减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各尽职守 ,保证基本建设工程财务管理工作有序地进行。)

  六、财务部门的管理职责

  1.负责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预决(结)算进行审查,对项目建设、竣工验收以及财务决算审批全过程的财务活动实施财务管理和监督。对基本建设财务活动负管理责任;

  2.对需要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勘察合同》等负责保管及相关审核职责。

  七、本规定解释权归东郊项目财务部负责(执行,由总经理批准颁行)。

  本制度于2010年 月 日开始执行。

工程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2

  一、财务人员要认真学*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照章办事。不断学*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

  二、财务人员要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汇总、上报各类会计资料和相关信息,加强成本管理,如实反映经营、财务成果。

  三、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部实行一支笔签字制度,大额资金支付必须经项目经理同意方可办理;未经会计同意,出纳不得随意支付资金(特殊情况除外)。

  四、加强票据结算管理,不准出借、出租银行帐号。适用票据结算的业务,必须用票据结算;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和过期支票;与客户实行支票结算的,出纳人员要做好支票登记手续,经办人员必须按时到财务部门完善手续。

  五、各部门使用备用金,应报帐及时,按月结算,不按时结算者从当月起扣发经办人工资,以后不许再借款。个人借款一般不予办理,确需借款者,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借款人员应按时归还借款,还款不及时者扣发本人工资,借款收不回,出现坏帐,谁同意谁负责。

  六、办事人员报帐要及时,手续齐全,凭据规范、标准。购设备、物资,必须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及货物清单;批量购入的办公用品、易耗品等要有购货清单和使用单位清单。

  七、各部门提供给财务部门的记帐凭据必须是原件,且手续齐全(要有各经办、确认人员的签字)。

  八、计划部门要按时计价,每半年要以书面形式提供有关施工合同增、减变动情况,项目预算总成本和材料预算等资料(书面材料上有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及项目负责人签字)。

  九、设备管理人员要按时提供固定资产使用单位;每年年底前,要提供每台设备的使用情况、现在价值和市场价值等资料。

  十、材料管理人员要登记好材料的收支情况,对于赊欠的材料,必须作好记录按时入帐,每月与财务核对,决不允许只发出不点收入库的现象。材料消耗,每月对施工单位计价拨款前交给财务部门;小车油料消耗每月月底前交财务部门。对库存材料至少每半年盘点一次,填写好盘点表(包括小车油料),并注明库存材料的现在市场价格。

  十一、需要购置办公用品,必须先请示,后办事,由办公室统一购买。电话费按项目部规定的标准执行(内部队队长每月每人200元,*每月每人100元),*时不再报销电话费。

  十二、招待费、购置副食品的开支,必须是先请示后办事,未经领导同意而办理的,不得报销。内部队每月给500元招待费包干使用。外出办事无法赶回就餐的人员,不予报销就餐费,外出办理业务达6人以上的,确实无法赶回而在外就餐的,可以适当报销就餐费,金额较大者不予报销。招待用烟由财务部门统一采购,月采购10条(项目经理2条,总工3条,向副经理2条,项目部2条,鲁甸办事处1条)此外不再报销购烟款。

  十三、出差、探亲人员要填写出差、探亲报告,及时请、销假,无相关报告的不予报销差旅费。外出办理业务,乘公共汽车,车费包干使用,即:xx到xx往返10元,xx到xx往返最高限额210元(乘火车按火车票价执行),xx到xxx往返最高限额180元,xxx到xx往返最高限额140元,xx到xxx往返最高限额140元。以上不包括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报销。从工地经由xxxxx往返住宿费30元/次,从工地经xx回xxx,一般情况无住宿费,到其他地方出差根据实际情况报销差旅费。

  十四、工资标准和发放按照项目部公布的定岗定薪工资制考核办法执行。

  十五、内部食堂伙食费按照核定的人数,一次性拨付给各食堂按150元/月·人伙食费周转金,*时不再借伙食费,周转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食堂管理员更换,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周转金如数交回财务部门;食堂撤消时,周转金必须如数上交财务。各食堂管理员每月月初要准确、无误提供上月职工应交生活费花名册(如个人生活费计算有差异,由食堂管理人员个人负责处理),由财务部门核实后拨付给各食堂上月职工生活费。内部食堂用煤经核定标准后由项目部承担。食堂来人加餐(不含酒水)其标准:三人及三人以下补助加餐费20元,四人30元,五人及五人以上50元,当天必须填制好招待登记卡,并要有安排的领导签字,月底到财务部门报帐,手续不完善者不予报销。其他外来人员同职工一起就餐而未加餐的,按职工每人每天的生活费标准补助,但必须作好记录,终止就餐后,及时请有关领导签字,做到手续完善。

  以上未提到的相关事项,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和公司、分处有关规定执行。

工程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3

  为了加强、规范经理部财务日常管理工作,强化项目成本管理,发挥财务在经理部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新《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细则》的规定,结合经理部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会计和出纳的职责

  1、会计的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总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组织会计日常核算、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帐目清楚。按期报帐,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及时上报总公司。

  (2)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会计数据与资料,提出管理意见,实行事前控制与事中监督。

  (3)紧密联系工程计量部,准确核算联合施工单位应分摊的各项税费、应拔工程款、以及各施工队的计价工作。

  (4)与设备部、材料部保持紧密联系,协助设备部和材料部搞好机料管理,严把成本控制关。

  (5)按照经济稽核原则,定期检查资金使用情况,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6)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泄露经理部机密。

  (7)每月编制资金使用情况表,交项目经理审核。

  (8)完成经理部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2、出纳的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根据财务会计审核签字的收付款凭证办理款项收付,收付款凭证及原始凭证附件上加盖“收讫”“付讫”,并在登记后将收付款凭证返回会计。

  (2)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3)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档案。

  (4)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5)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6)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泄露经理部机密

  (7)完成经理部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二条 财务部门的职责与权利

  1、财务部门的职责:依法组织与实行经理部的日常会计核算,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会计数据与资料,提出管理意见,实行事前控制与事中监督。

  2、财务部门的权利:审核各种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有效性,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报销,情况严重的上报项目经理。

  3、财务部直接对项目经理负责。

  第三条 财务日常工作办法

  1、项目经理部财务采取印鉴分管制度,出纳一枚,会计一枚,其中一人外出时,交由项目经理监管。

  2、财务人员审核各种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有效性,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报销,情况严重的上报项目经理。

  3、对于发生的业务,应开具对口行业的正规发票,不能取得正规发票的,应由业务经办人到税务局开具税务发票,特殊情况的经项目经理同意后,由财务办理。

  4、发票正面必须注明:日期、单位、货物名称、数量、单价、金额、收款人,并盖有销货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5、发标反面必须注明:事项、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或在发票粘贴薄反面注明事由,并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报帐手续。

  6、大额购买材料、办公用品等,须填写《申购单》,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购买。

  7、职工医疗费用原则上不能报销,工伤除外,具体参照总公司《总公司管理办法》执行。

  8、发票张数多的需用发票粘贴薄,由财务会计审核后,项目经理签字报销。

  9、材料部购买固定资产、大型周转材料,必须向总公司设备物资部打正式的申请报告,经总公司审批同意后,材料部才能购买,材料设备发票必须由项目经理签字报帐。

  10、一切罚款,应该写明具体情况,并有人证明,经项目经理签字后,可报销50%,列为间接费用。

  11、出租车车票,视具体情况报销。

  12、汽车司机的每日出车补贴为5元。每月按30天计。无重大交通事故,年终按每月60元标准发奖励,由行办造册。

  13、费用报销的程序是:报销人收集原始单据→会计初步审核同意→项目经理签字同意→会计制凭证→出纳付款或会计制凭证冲帐。

  14、不按有关规定执行报销程序的,一律不给予报销。

  15、报销金额,不能有任何人为涂改,涂改后的报销凭证,不能报销。

  16、考虑到职工野外施工的艰苦,职工应承担的所得税从福利费中支出。

  17、总公司列转的技术装备费,进入待摊费用中进行核算,分期进入成本。

  18、职工生活补贴每人每天10元,由食堂统一用于生活费开支,不再造册发放,此费用列入间接费用,抵扣总公司管理费。

  第四条 备用金及借款程序管理

  1、采购人员、驾驶员、对外联系业务人员等可借支备用金;每人借支累计总额具体规定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2万元,总工10000元,办公室主任10000元,驾驶员3000元,部门负责人3000--4000元,其他人员视具体情况而定。

  2、备用金借支程序:借款人申请→会计审核签署意见→项目经理签字同意→会计出凭证→出纳付款。

  3、民工个人,不能直接向财务部借支,必须通过所属施工工区负责人向财务借支。

  4、借款人必须在每年年底、或离职、工程竣工前报销冲帐,对借款人未及时偿还的'借支,财务部门有权扣工资偿还。

  5、超过借支总额累计金额的,不能再次借支。

  6、备用金使用过程中,1000元以内的经济活动可由项目部部门负责人签字负责,1000元以上的必须由项目经理同意,否则不给予报帐。

  7、施工队借款必须由工程计划部、质检部、分管领导开具工程量情况说明,交财务扣除借支款后报项目经理审批,预防不良超支现象发生。

  上述相关规定,若遇到特殊情况,可视具体情况,经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灵活变通处理。

  第五条 支票领用管理

  1、为严格控制现金使用量,超过现金结算金额和范围的必须使用支票;特殊情况下,使用大金额现金结算,应事先征得财务部门的同意,并经项目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现金支付。

  财务部将拒绝支付一切,未经项目经理审批的,超过结算起点的大额现金。

  2、各部门应在每月月底,将下月的用款计划送交财务部门,支票领用人凭借有效的用款计划填写支票领用单,经领导审批后领用,并同时登记《支票领用登记簿》。支票领用单上应注明所需金额上限,超出上限应通知财务部,否则财务部将通知银行,作废该份支票,由此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支票领用人完全承担。

  3、支票存根应由收款人签字,并加盖印章,支票存根因故遗失,支票领用人应立即通知财务部,并以书面形式上报项目经理,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支票领用人承担。

  4、已用的支票在3天内必须办理有关冲帐手续,对无故拖延冲帐的按支票金额的5‰处以罚金,在当月工资中扣缴;特殊情况应向财务部说明。

  5、未用的支票应在当日(最迟次日)退回财务部门,否则罚款500元;如果丢失支票,领用人必须立即报财务部门采取补救措施,并向项目经理写出书面报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支票领用人承担。

  6、出纳开具支票,应填写收款人栏目。

  7、支票领用人对所领用的支票的大小写金额、收款人名称等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差错负全责。

  第六条 业务招待费和误餐费

  1、业务招待费仅限于招待与本项目有关的单位及个人。

  2、因办理经理部相关业务事项,发生的误餐费,可以报销。

  3、业务招待费和误餐费必须取得正式发票,并在发票后注明时间、经办人及证明人。

  4、业务招待费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以上报销,但发生业务招待费前应告知项目经理。其他人员一般情况不得报销业务招待费,若特殊情况需由部门负责向项目经理反映审批后方可发生,报销程序按财务日常工作办法执行。

  5、业务招待过程中发生的无票支出,由项目经理同意后,财务统一办理。

  6、项目部各部门的业务招待费,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合理开支。

  第七条 差旅费的报销

  1、因为总公司开会、培训等,需出公差,项目部主要领导和主要负责人,由项目经理根据事由缓急,可自行安排乘坐飞机、火车或汽车,票务费用,按实报销;其余人员按火车(硬卧)标准报销,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特批者除外。

  未经同意的飞机票,只能按照火车(硬卧)票报销,差价由经办人自行承担。

  2、项目部职工每季度享受7天探亲假(含往返时间),假期不能累计,项目部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安排轮休,探亲假为带薪休假,休假期间的工资按照项目部基本工资同期发放,不再享受效益工资和各种补贴。

  探亲差旅费可以报销,车船费可包括往返飞机票和汽车票、火车票,省内不允许报销飞机票。

  3、住宿费标准,执行总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差旅费报销只能包括车船费和住宿费,出差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要单独报销。

  5、所有休假、请假出公差者,均需填报《请假条》交行办存档,作为发放工资福利的依据;差旅费报销必须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第八条 计价单的开具

  1、经理部发生的相关工程成本费用支出,收款单位(或个人)凭工程部门开具的《工程计价领款书》到财务部结帐。

  2、《工程计价领款书》由计价者根据工程部门相关业务的原始单据,核实计算后开出。财务部审核只对金额正确与否负责,不对原始单据的正确性负责。

  3、《工程计价领款书》由相关部门签字以明确责任后。交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作为记帐凭据。

  4、《工程计价领款书》应每月开一次,手续完善后交财务列帐,做好每月成本核算工作。

  5、《工程计价领款书》采用总公司统一印制的。

  第九条 工资核算

  1、职工工资分为标准工资、加班费、效益工资及其他津贴。

  2、标准工资按照总公司《项目经理部工资改革方案》执行。

  特别说明,根据总公司《项目经理部工资改革方案》的精神,岗位工资由项目部岗位负责人享有,重要岗位知识分子补贴是指在岗的而且具有职称的补助,不在岗而具有职称的不在此列。

  3、加班费计算方法:

  (1)法定节假日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

  (本人月工资x300%)÷20.92天x加班天数

  (2)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

  (本人月工资x200%)÷20.92天x加班天数x一定基数

  每月按8天计算加班费,法定节假日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效益工资的评定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职工的能力、工作表现、工作态度来评定,各部门负责人由项目经理评定。

  5、每月发放工资,由会计根据行办提供的《职工考勤表》,会同行办一起制定《工资发放单》,经项目经理签字审批后,由出纳发放。

  6、职工因私事中途请假回家不超过7天(含往返时间),假期超过15天者,只发放基本工资,在此期间的所有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均不再发放。职工一次请假时间超过30天者,或一年内有3次请假时间超过15天者,项目部只发放基本生活费500元/月,其余所有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均不再发放;一年内请假时间累计超过183天(半年)者,取消年终奖、通车奖等的发放。

  7、业主奖金的分配办法:业主奖金x总公司管理费x40%的余额在经理部进行分配。分配原则采用职工所存担的风险比例进行。

  8、项目部职工各种补贴遵照国家劳动法和总公司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材料、固定资产核算

  1、钢材、水泥、砂石料、商品混凝土等主要材料,购进时,材料部应向财务部提供规定的《材料结算表》,并附过磅磅单,经材料部两人签字,主管项目副经理审核,项目经理审批。

  2、其他零星材料的采购,由项目部与固定的供应商签订长期供货合同,定点采购,分月结算。零星材料,必须附有详细清单和单价,由主管项目副经理审核。

  以上包括五金材料、电器材料、油料、氧气乙炔、外加剂等。

  3、项目部存货(库存商品)的核算采用“实际成本”法,存货发出时,一律采用“加权*均法”计价。

  4、月末已经入库,未取得发票的材料,按暂估价入帐,采用“抽单法”核算。

  5、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采用“五五摊销法”进行核算,建立低值易耗品领用台帐,定期盘点,每月一次,达到报废的予以注销。

  6、周转材料的摊销,采用“分期摊销法”进行核算。

  7、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按照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细则》、《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对于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设备部应及时报财务部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否则后果自负),并上报总公司相应部门。

  固定资产行政办公部份,应经行办签认。

  8、所有材料,全部由材料部编制《验收单》,财务部以此为依据,登记材料帐。

  9、每月25日为材料结帐日,同时材料部向财务部上报《材料领用汇总表》,并附材料领用的详细清单。上述单据,最后经材料部部长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财务部以此为依据,进行材料成本核算,并核销材料帐。

  10、每月材料部必需与财务部进行帐帐核对,做到帐帐相合,帐实相合。对于产生的差异,材料部填报《材料盘点表》,说明情况,并报主管项目副经理审批。

  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的摊销、固定资产的折旧,由财务部进行核算并报材料部,材料部依据财务部提供的数据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一条 车辆使用费和办公用品管理

  1、经理部的车辆,每月报销一次车辆使用费,跨月费用,不再报销,修车费用,金额使用权限参照备用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必须附有加盖公章的“修理清单”作为附件。

  车辆使用费需先由行办主任审核签字。

  2、办公用品,只能由行办(或指定的专门人员)定点采购,每月结帐报销一次,并附采购清单,说明结帐时的折扣情况。

  3、贵重商品的采购,必须附有详细的“采购清单”,并由行办负责领取登记工作,定期与财务核对实物帐。

  第十二条 实施

  1、本财务管理办法为试行办法,其未尽事项,由项目部制定相关条款的《实施细则》予以补充说明;最终解释权属于经理部财务部。

  2、本财务管理办法上报总公司审核、备案。

  3、本财务管理办法经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生效,自xx年7月8日起实行。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2)

——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制度菁选

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制度1

  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就是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大、建设周期长、技术复杂、涉及的单位多、风险大;所以,就要求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断的加强和完善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予以高度重视,并常抓不懈。

  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特点和存在问题

  1、施工过程的特点

  1)动态多工种的立体作业

  2)生产设施的临时性

  3)作业环境的多变性

  4)人机的流动性,形成了人—机—料的动态集中

  2、存在的问题

  1)建设、施工等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划分不明确、管理不到位

  2)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不力或者疏忽大意

  3)现场的安全措施没有得到执行落实

  4)安全工作只是浮于表面,没有做细做实,没有认真贯彻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规程、未落实各项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5)对安全管理工作认识片比较面,说一套做一套。

  6)存在浮躁的思想,安全观念淡薄,*时不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监督,没有掌握第一手的、真实的、全面的现场信息,对现场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准确有效,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不进行深入细致研究,而热衷于走过场、瞎指挥。

  二、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

  1、管理措施

  1)、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施工过程中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管理责任到位,是抓好施工安全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关键所在。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单位制定出《安全生产责任书》,并与各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各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制定出企业自己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层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施工安全职责具体落实到部门、班组、个人,将施工安全的职责、权限进一步规范化、明晰化,实现公司上下同欲、齐抓共管,确保施工安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2)、加强防范措施

  防止误操作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是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的重点,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电气操作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健全和细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奖惩措施,制定详细准确的施工组织方案、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规范员工作业行为,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统一、规范、切实可行的标准。

  3)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在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是搞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保障,提高作业人员的素质方法有:通过学*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安全专业知识、技能和企业规章制度而获得相关的知识,从而提高自身素质;通过开展各种安全教育培训,如安全警示教育、事故案例学*、观看事故录像等;重点应放在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发生事故后的危害性,说明发生安全事故与员工切身利益的关系,让员工认识到意识到安全工作是与他们的生命、健康及财产是密不可分的;在队伍中选拔一批有事业心和责任心、技术过硬的人员或资深的专业人员担任培训员,为他们提供各种机会提高自然后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积极效应,营造出一种你追我赶、互相帮助、互相学*的氛围,从而有效地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作中存在的违章行为,真正从源头上控制最大的安全隐患即:人的不安全行为。

  2、技术措施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具体安排和指导工程安全施工的安全管理与技术文件。是针对每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从而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范发生事故。主要的技术措施有:

  1)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

  2)地面及深坑作业的防护规定

  3)高处作业及立体作业的防护规定

  4)施工临时用电防护规定

  5)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规定

  6)防火防爆的措施

  7)预防自然灾害的措施

  8)加强技术培训,提高业务水*

  随着科学技术水*不断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和体制改革的深入,一方面人们对安全生产规律的认识及对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技术手段会有新的发展,由于施工企业实力的增强,可以采用更先进、更安全的设备、设施、工具和工艺方法;另一方面,由于涌现出很多新设计方案,由此出现大量新产品、使用新材料、新的施工工艺,可能产生很多新的安全问题,按照以往的安全管理方法有些隐患可能一时还无法识别。所以,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我国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水*与国外工业发达国家相比,与市场经济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这就要求安全管理人员要不断的学的现代安全管理将是企业决策者和广大安全工作者所思考的。总之,要搞好安全管理工作,不能光靠安全管理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要将我们的员工变**人都是安全员,人人都是安全监督员,将“要我安全”变为“我要安全”;只有全员参与了安全工作才能真正有效的保证安全生产,只有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企业的发展才会更高、更远、更强。

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制度2

  1、工程项目由项目学校负责工程技术,落实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为学校校长。建立项目质量责任人制度,项目质量责任人由该项目施工现场项目学校校长,全面负责施工质量,保证工程保质按时完成。

  2、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勤下工地,除特殊情况外,应每天巡视施工现场,打桩实行全过程值班制。基础、桩、梁等关键部位施工前应会同质监部门预先验收,施工时必须到场监控,如遇特殊情况,要求请假的委托本学校人员进行管理,但离开工地时,须等另外人员到场并办好交接手续方可离开。关键部位的施工一定要告知施工队,须等管理人员到场方可施工,否则有权责令其返工。

  3、施工现场管理员负责指导督促施工队按施工图规范施工。认真执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要对原材料及每道工序进行检查把关,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更换原料或返工。非现场管理人员发现施工中的问题,应通过现场管理人员通知施工队予以纠正(涉及到安全的问题除外),避免多头指挥。

  4、施工现场管理员须对施工过程中的有关数据做好记录,负责对实际发生事件进行如实签证,但不能确定价格,其中隐蔽工程签证,须由监理人员、施工现场管理员和项目负责人员会签,最后由分管局长审阅签字。需签定价格的须由教育局委托有资质的`造价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造价。否则价格签证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有效资料。

  5、施工现场管理员应预先对图纸会审、中间结构验收、竣工验收等安排向项目负责人提出建议,由分管局长负责进行安排。施工现场管理员应每月对工程进展、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困难,以及对今后施工中的建议等有关情况进行书面汇报。

  6、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人应尊重现场管理员的意见,对合理的意见应予以采纳。

  7、涉及到图纸确需更改的,施工现场管理员须向项目负责人报告,由项目负责人联系原设计部门设计人出具变更联系单。如改变设计而需增加工程造价的,施工现场管理员应向项目负责人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委托有资质的造价人员按有关规定核算工程造价增额。否则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有效资料。

  8、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以工作为重,明确责任,履行职责,敢抓敢管,避免推诿、扯皮,并做到客观公正和廉洁自律。如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和质量、安全等问题的应追究其相应责任。

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制度3

  为保证工程质量,促进施工安全,加快工程施工进度,缩短工期,降低工程成本造价,协调建设各方关系,解决施工中存在的

  问题,使工程项目尽快发挥应有的投资效益,特制定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月度验收制度。

  1、参加单位、验收时间及牵头单位

  (1)单位:工程、计划、技术、监理、建设、施工、综合、财务等有关部门。

  (2)时间:每月25日左右。

  (3)牵头单位:基建科。

  2、月度验收的内容

  (1)工程进度:工程量、工作量、形象进度。

  (2)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要求。

  (3)工程现场管理资料是否规范、齐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资料、施工单位的`技术资料及监理单位的管理资料)。

  (4)工地文明施工情况

  3、验收程序及办法

  采用汇报与现场查看相结合的办法。在听取建设单位汇报后,实行分组验收、集中讲评,并提出相应的要求和建议。

  4、月度验收情况作为本月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

  5、执行第八章第五条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制度4

  一、管理范围

  在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抢抓施工进度。

  1、工程部监督各项目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工作,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关系,检查、监督、考核进度计划执行情况。

  2、审核各项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监督计划执行并督促分公司、项目部、劳务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工期目标。

  二、 进度控制措施

  1、 审核各项目工程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审核内容主要为是否符合合同工期目标,施工人员、技术、机具是否满足,进度计划保证措施是否得当。

  2、 以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为依据,制定控制性工程施工计划,避免控制性工程影响总体工程进度计划的实现。

  3、检查各项目工程施工进度状况的记录、工程实际与计划进度对比,深入施工现场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及时采取进度调整措施。

  4、定期组织召开例会,研究分析影响进度的主要原因,制定相应措施,并督促相关责任方执行。

  三、 工程进度奖罚制度

  1、 进度计划的实施监督与审核。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对分公司、项目部实际进度进行跟踪监督。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责令项目部(分公司)采取调整措施。

  2、整体工程项目按批准的'进度计划准时完工的,对分公司、项目部、劳务公司进行表彰且给予5000元的奖励

  3、拖延工期五天以内的给予分公司、项目部、劳务公司5000元处罚,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报告总经理,分析影响进度的主要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并追究有关责任。

  4、提前完工十五天以上的,给予分公司、项目部、劳务公司10000元奖励,拖延五天以上十五天以内的,给予分公司、项目部、劳务公司20000元处罚。

  5、提前完工三十天以上的,给予分公司、项目部、劳务公司30000元奖励,拖延三十天以上的,承担建设单位的施工合同工期相应违约金并处以50000元罚款。

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投资管理,规范运作,促进项目按时交工验收、竣工达产达效,根据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小型技改和民建项目)均须及时办理工程交工、竣工验收手续。其中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在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一年内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内,由公司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根据项目性质及投资规模,可以由交工验收代替竣工验收。

  第三条竣工验收的主要综合性资料包括: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环评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设备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技术设备合同和说明书、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等相关文件。国债专项资金项目还须有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批文和资金计划。

  第四条施工主管部门负责项目交工验收;规划部负责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估的组织、考核等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规定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五条交工验收条件

  项目或项目的子项按施工图纸内容全部实施完成后,必须在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和负荷联动试车成功后组织该项目(子项)的交工验收。

  第六条交工验收期限

  项目(项目的子项)交工验收期限为具备验收条件后六个月以内。

  交工验收合格后,施工主管部门将项目移交给使用单位(移交的手续),使用单位原则上应无条件接收,项目实施单位仍有义务承担合同范围内的整改任务。交工验收后投资原则上不再进入工程成本。确须增加项目投资进行整改的内容,报规划部审查,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项目资产已移交机动设备部的,单独立项。

  第七条交工验收组织

  交工验收由施工主管部门(技改指挥部或机动设备部等)组织,相关单位参加。

  第八条交工验收的一般程序

  (一)检查和验收交工技术资料;

  (二)鉴定工程质量;

  (三)处理交工验收中的有关问题;

  (四)签署交工验收证书;

  (五)组织交工验收阶段工作总结。

  第九条组织交工验收时,施工方应准备好如下资料:

  (一)交工工程一览表;

  (二)材料、半成品、构件合格证;

  (三)隐蔽工程记录;

  (四)施工自检记录;

  (五)设备安装技术资料;

  (六)各种按设计规范进行实验的记录;

  (七)质量事故处理资料;

  (八)材料代用资料;

  (九)工程竣工图;

  (十)未完工程说明。

  第十条在交工验收中发现的缺陷或整改事项,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界定并明确责任单位,由设计单位提出整改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审查后实施完成。设备缺陷由施工主管部门责成采购部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完善。

  第十一条根据项目的特点,在交工验收阶段,对不影响主体生产的部分可以进行甩项验收,但必须规定所甩项目的完成限期。

  第十二条交工验收通过后,施工主管部门应根据施工合同条款,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在三个月内整理好项目结算资料,提交施工主管部门审查后及时送交规划部进行工程结算审核。

  第十三条交工验收中的技术竣工、无负荷联动试车、

  负荷联动试车:

  (一)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

  建筑工程:根据施工合同,按照设计采用的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技术检查,合格后即为技术竣工;民用建筑工程在技术竣工合格后即可签交工验收证书;工业建筑则可签建筑工程竣工证书。

  设备安装工程:按照设备、设计试车规程进行单体试车,合格后,签证单体试车合格证书。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由施工主管部门组织。

  (二)无负荷联动试车

  单体试车后,需对项目所有工艺、设备进行无负荷联动试车,合格后,签订无负荷试车合格证书。受项目建设性质的限制,无法进行无负荷试车的工程,根据工艺要求,经过通水、通汽(气)等联动试车合格后可签无负荷联动试车合格证书。无负荷联动试车由施工主管单位组织。

  (三)负荷联动试车

  按照设计和试车规程向联动的工艺设备投料,联动工艺设备按设计要求正常完成生产工艺流程,即表示该设备负荷联动试车合格,试车组人员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认可。负荷联动试车合格后,即办理交工验收证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正式移交给项目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组织试生产。

  负荷联动试车由项目施工主管单位组织,使用单位负责现场调度和安全操作。

  第十四条工业厂房、建筑物以及消防须提供单独的验收证明书。其他未尽事宜,由施工主管部门在交工验收办理时另行规定。

  第三章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竣工验收条件

  交工验收合格项目投入使用后,项目在规定的期限内达产达效或达到项目立项要求,且项目工程结算全部完成的,可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竣工验收的组织

  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由规划部组织进行竣工验收。重大项目成立竣工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公司主管领导主持,规划部组织,财务部、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和相关外委设计单位、技改指挥部、机动设备部、采购部、监察审计部、生产管理部、安全环保部、信息自动化中心、公司办公室、保卫部等部门及使用单位参与,验收小组的成员组成及职责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另行明确。

  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以交工验收代替竣工验收,但所有项目的交工验收资料及总结材料必须在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移交规划部,由规划部组织设计、财务等部门进行工程项目总结,并提出工程分析报告(包括奖励考核意见)。

  第十七条竣工验收的期限

  重大项目的竣工验收在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一年内完成。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编制竣工验收工作计划、工作报告;

  (二)检查各部门提交的竣工验收技术资料;

  (三)受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四)处理上级部门(验收委员会)及公司领导交办的各项事宜;

  (五)对有关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六)向省级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第十九条竣工验收的一般工作程序

  (一)收集、整理、检查各种验收资料;

  (二)编写综合性资料;

  (三)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四)处理验收过程的有关事务;

  (五)项目的总体评价(包括考核);

  (六)完成原始资料建档、存档工作(重要资料须交1份给使用单位存档)。

  第二十条办理竣工验收前,各相关部门须完成的工作:

  (一)设计咨询公司负责完成项目设计情况概述及评价;

  (二)规划部负责完成项目概述及投资效益分析;

  (三)监理公司负责完成监理工作报告;

  (四)施工主管部门负责提供土建、建筑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市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各类特殊设备的使用许可证、施工单位的质量自检记录、分项工程的汇总表(按合同分)、建筑工程竣工证书、试车资料,编写项目施工概述等;

  (五)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环境评估、劳动卫生、消防验收分别由职能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批文;

  (六)采购部负责提供设备监制资料;

  (七)由施工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生产部、信息与自动化中心、机动部、采购部及使用单位提供试生产规格资料,生产准备、试生产、作业资料,生产工艺流程、机械、电气、自动化控制设备的质量评定资料,编写设备考核、试生产、设备试车报告等;

  (八)监察审计部负责完成项目审计报告;

  (九)财务部负责完成项目财务决算报告;

  (十)公司办公室负责办理档案资料的清理工作,并办理项目档案验收。

  第二十一条重大项目竣工验收的工程结算,由财务部、监察审计部委托相关审计部门对其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

  第二十二条上级部门主持的项目的竣工验收,须在限期内整改的内容,由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第二十三条设立竣工验收专项管理费用(一般为项目总投资的0.5-1.0‰),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竣工验收工作中的资料准备、加班等费用,由项目验收小组掌握控制。在竣工验收中所发生的业务、办证费用,据实列入工程成本。

  第四章项目后评估

  第二十四条项目后评估条件

  项目在办理竣工验收后组织后评估工作。

  第二十五条后评估的组织

  由规划部组织进行后评估。公司成立后评估工作小组,由公司主管领导主持,规划部组织,财务部、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和相关外委设计单位、技改指挥部、机动设备部、采购部、生产管理部、安全环保部、能源中心、技术中心、市场部、销售部、公司办公室、保卫部、社会事业部等部门及使用单位参与,后评估工作小组的成员组成及职责在项目后评估时另行明确。

  第二十六条后评估的时间

  项目在办理竣工验收后组织后评估工作。

  第二十七条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编制后评估工作计划、工作报告;

  (二)检查各部门提交的后评估技术资料;

  (三)对有关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第二十八条后评估的一般工作程序

  (一)收集、整理、检查各种验收资料;

  (二)编写综合性资料;

  (三)处理后评估过程的.有关事务;

  (四)项目的总体评价(包括考核)。

  第二十九条项目后评估模板及责任单位

  (一)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及审批的主要内容(规划部)

  1、投资项目履行的审批流程简述;

  2、投资项目审批主要内容简述,包括:

  (1)项目总投资(含:工程静态总投资、建设期利息、铺底流动资金)

  (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3)项目建设周期

  (4)项目投资效益

  (5)项目产品市场的主要结论

  (二)项目实际建设情况(总体描述:技改部)

  1、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及资金筹措情况(财务部、规划部)

  2、项目实施进度及主要建设内容完成情况(技改部)

  3、项目实际招投标情况,包括:工程设计、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及建设所需材料的招投标情况(企业管理部、采购部)

  4、项目工程监理情况(技改部)

  5、项目单体工程交工验收及热负荷试车情况(技改部)

  6、项目建设质量控制情况及效果(技改部)

  (三)项目投产达产情况(总体描述:使用单位)

  1、项目主体设备运行状况(机动部)

  2、产量完成情况(生产使用单位)

  3、产品品种完成情况(技术中心为主,生产使用单位为辅)

  4、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技术中心为主,生产使用单位为辅)

  5、节能环保执行情况(能源中心,安全环保部)

  6、产品市场销售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销售部)

  (四)项目竣工验收情况(总体描述:规划部)

  1、项目验收单位及验收日期(规划部)

  2、项目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规划部)

  3、项目验收报告提出的主要完善建议(规划部)

  (五)项目财务运行情况(总体描述:财务部)

  1、生产总成本及单位成本完成情况(财务部)

  2、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财务部为主,使用单位为辅)

  3、项目对全厂财务运行的影响情况(财务部)

  (六)对项目的总体评估(总体描述:规划部)

  1、对项目审批流程的评估(规划部)

  2、对项目总投资及建设周期完成情况的评估(规划部)

  3、对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的评估(规划部)

  4、对项目招投标执行情况的评估(企业管理部)

  5、对项目工程监理情况的评估(技改部)

  6、对项目竣工验收情况的评估(规划部)

  7、对项目投产运行情况的评估(生产管理中心)

  8、对项目节能环保效果的评估(能源中心)

  9、对项目消防、劳动安全及工业卫生的评估(保卫部、安环部、社会事业部)

  10、对项目财务运行情况的评估(财务部)

  11、对项目产品市场的评估(市场部)

  12、项目对全厂财务运行情况的评估(财务部)

  (七)后评估结论(技术中心、生产管理部、使用单位、规划部、技改部、机动部、销售部、市场部、财务部等单位及相关人员)

  (八)建议(技术中心、生产管理部、使用单位、规划部、技改部、机动部、销售部、市场部、财务部等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三十条设立后评估专项管理费用(一般为项目总投资的0.5-1.0‰),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后评估工作中的资料准备、加班等费用,由项目后评估工作小组掌握控制。在后评估中所发生的业务、办证费用,据实列入工程成本。

  第五章奖励与考核

  第三十一条未按照交工、竣工验收领导小组或验收组织部门、后评估工作小组的工作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竣工资料的准备及办理好各专项竣工验收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0元/项。

  第三十二条在项目立项依据齐全、内容完整的情况下,各专项竣工验收和项目的竣工验收被**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被处以罚款的,所罚款项由责任单位承担,并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列入该单位主管领导业绩考核范围。

  第三十三条在规定时间内,按计划顺利完成各项任务的,由组织单位提出奖励方案,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后,对参与工作的各部门实行奖励,在项目中列支。

  第三十四条后评估报告为项目管理的主要考核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大修工程以及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总承包的项目竣工验收在总承包合同中予以规定。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规划部负责解释。

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制度6

  (1)雨季施工前,我们将根据现场和工程进展情况制定雨季施工阶段性计划,并施工现场的情况配备防护器具。

  (2)雨季施工时,现场周围做好排水沟,边坡上做截水沟,现场排水系统应贯通,并派专人进行疏通,保证排水沟畅通。

  (3)道路出入口做泛水,防止地面水流入,保证施工道路不积水,潮汛季节随时收听气象预报,配备足够的抽水设备及防台防汛的应急材料(可利用潜水泵和抽水泵等)。做好现场排水,将地面雨水及时排出场外。

  (4)做好防雷、防电、防漏工作,必要时应搭设防雨棚,保证施工正常进行。施工现场的龙门和钢管支架要有防雷措施。

  (5)做好防坍塌的工作,雨天应避免深基坑的施工,已形成的.深基坑要加强防护,危险部位要进行支撑防护,以防坍塌。

  (6)若雨季必须连接施工的砼工程,应有可靠的防雨措施,备足防雨物资,

  (7)雨季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对现场临设、机电设备、临时线路等进行检查,针对检查出的具体问题,应采取相应措施(如防潮),及时整改。

  (8)收听天气预报,尽量避开雨天施工。做好防台风和大风工作,风力达到6级以上时,要禁止高空作业、起重作业。

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工程建设项目采购与招投标活动,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江苏省高等院校基建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州苏大学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重要设备、材料;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服务;以及与项目配套的线路、管道、绿化及各种设备设施的施工和安装。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工作在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工程建设类招投标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招投标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后勤管理处负责招投标活动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其中部分实验室改造项目(实验室家具、通风、洁净等)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

  第二章招标采购前期工作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采购前必须按规定进行论证与审批。

  (一)基本建设项目须经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论证,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讨论同意后,由后勤管理处按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二)维修改造项目按预算金额分类论证审批。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下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

  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3.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论证后,报校长审批;

  4.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论证后,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5.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论证后,报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第三章招标采购的范围及方式

  第五条采购方式分为招标采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谈判和询价等。招标活动的组织形式分为有形建设市场委托代理招标和学校组织招标。

  第六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下的,可直接确定供应商。

  第七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通过谈判或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第八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以招标等方式进行采购。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学校组织招标:

  1.与施工相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

  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学校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州苏市(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有形建设市场实施招标采购:

  1.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的;

  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20xx*方米以上的;

  3.与施工相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

  第九条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下的,以协议服务为主要形式。

  第十条因特殊原因,无法进州苏市(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有形建设市场公开招标的,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同意后,可由学校组织招标。

  第四章招标采购程序

  第十一条 有形市场委托代理公开招标的,由招投标工作小组负责办理委托手续并按要求提供所需材料。招标程序一般如下:

  (一)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

  (二)接受潜在投标人报名;

  (三)资格预审确定投标人并备案;

  (四)招标人发放招标文件并备案;

  (五)招标人组织投标预备会或澄清答疑;

  (六)投标人送达标书、开标;

  (七)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

  (八)招标人提交书面报告;

  (九)中标结果公示;

  (十)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十一)合同备案。

  上述程序当中的具体要求按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组织招标的,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招投标工作小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邀请函;

  2. 投标须知;

  3. 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4. 开标时间、地点和方式;

  5. 投标人的有关资格条件要求,应提供的有关资质和资信证明文件;

  6.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提供详细的工程量清单;

  7. 合同主要条款:如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工程款支付方式、材料设备采供方式及清单等;

  8. 施工组织设计等技术性条款;

  9. 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等;

  10. 投标报价要求及其计算方法(包括编制报价的依据、主要设备及材料品牌和工艺要求、供应方式,未计价材料价格处理方法、标价浮动范围等);

  11. 是否全部响应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等承诺性说明;

  12.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担保方式要求;

  13. 投标文件编制格式要求,可随附投标文件格式化范本;

  14. 评标的依据、标准、方法和定标原则。

  (二)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文件。由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审核并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文件。

  1.招标公告一般包含下列内容:报名资格条件;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要求投标人提供有资格证明、资信状况文件、拟派项目经理、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情况及其*五年来已完工工程,在建工程等业绩情况材料。

  2.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包含下列内容: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申请人须知;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资质、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项目经理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等证明材料。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申请日应当不少于3个工作日,报名时间不少于半个工作日。

  (三)组织资格预审。实行资格预审的,由招投标工作小组组织进行。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超过9个的,可采用随机抽签等方式确定投标人。

  (四)发售招标文件。

  (五)踏勘现场与招标答疑。根据项目情况需要现场勘踏的,可由招投标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招投标工作小组将答疑文件以书面形式给投标人。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招投标工作小组接受投标文件。

  (七)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项目单位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项目合同估算价较大的,一般应7人及以上,须有校外专家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八)开标。开标由招投标工作小组主持。开标时,由学校纪监审办公室工作人员检查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九)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编制评标报告。

  基本建设项目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合理区间随机确定中标人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应当重新招标。

  (十)定标。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由招投标工作小组审核确定中标人。

  (十一)发布中标公示。

  (十二)签订并履行合同。基本建设项目学校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应当将合同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采用谈判方式的,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一般由项目单位的代表、专家,以及后勤管理处、财务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小组根据采购项目情况制定谈判文件,文件中应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参照《州苏大学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其他供应商的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应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以及价格等,综合比较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根据项目情况,发布中标公示或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七)签订并履行合同。

  第十四条采用询价方式的,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一般由项目单位代表与后勤管理处或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财务处工作人员等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

  (二)制定并发布询价公告(文件);

  (三)确定成交单位;

  (四)签订并履行合同;

  第十五条 协议服务商的确定。

  (一)学校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协议服务商,明确其服务的价格和条件,并以协议书的形式,由学校在协议有效期内自主选择协议服务商及服务;

  (二)协议服务商一般不超过5家;

  (三)协议服务商的协议服务期一般为1年。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学校纪监审办公室负责对招标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接受并处理招标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投诉。有关部门和当事人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学校招标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检举和控告。

  第十八条凡必须招标而不招标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更正,并对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参与招标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者,学校将依法追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完成后须组织验收并按相关规定审计。

  第二十条未尽事宜,由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制度8

  严格执行***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1、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措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在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专门论证,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生产评价。

  3、设计单位应严格依据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评价的要求进行安全设施设计,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4、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应严格依据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确保安全设计方案的有效实施。

  5、工程项目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提出对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进行验收的申请,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时要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同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合格方能正式投入运行生产。

  在设计、施工、验收过程中建设单位与派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及时了解安全设施投入的有效性,先进性、正确性、可靠性。可对设计、施工过程中对安全设施进行监督,使之顺利通过验收,确保投入生产后的运行安全。

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制度9

  一、组织落实

  1、成立由项目经理为首的夏季施工安全领导小组,制定一系列安全、质量、工期保证措施,做到加强管理、周密计划、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奖罚分明。

  2、设专人定时收听天气预报,如遇雷阵雨、台风等恶劣天气,充分利用无线对讲系统、手机等灵活性通知方式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通知各个系统负责人,采取相应对策,将灾害造成的损失尽量减少,直至零损失。

  3、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开中午高温时间作业,必要时按排凌晨和晚间气温降低时施工,并备好防暑降温用品,防止中暑事故的发生。

  二、材料准备

  1、雨季来临之前,备足、备齐防雨、防洪物资,彩条布、水泵等。

  2、易损及易耗物资应准备充足,防止雨天脱货,造成停工。

  三、施工措施

  1、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在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对施工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交底。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准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2、雨季施工时,应保证现场运输道路的畅通。经常打扫路面,清除积水。

  3、雨季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排水设施,雨季来临前,应对原有的排水系统进行检查,疏浚、修补、加固,必要时增加排水设施。

  4、混凝土浇筑应尽量避开高温时间段,另外混凝土搅拌站要定期测定砂、石的含水率,及时调整混凝土配合比。高温天气对混凝土用湿草包覆盖养护,浇水次数适当增加,用草包保持湿润。夏季施工要加强混凝土的养护,砌筑砂浆在规定时间用完。

  5、雨季砌体施工时,应严格控制砂浆稠度,在保证墙体稳定性的前提下,适当降低砌体的砌筑高度,砌筑砂浆浸雨后,应增加干水泥和水重新搅拌后使用。每天收工或雨停后,砌体竖缝应填满砂浆,砌体顶面应摆干砖一皮或覆盖防雨材料,以防雨水冲刷。有大风、大雨等异常天气,应检查砌体垂直度的变化,及时调整。晴天高温时,墙体砌筑前,砖或砌块应充分湿润,这时砂浆的稠度可适当增加。

  6、预制构件进场后,要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堆放地点应夯压密实,构件下垫枕木,四周设排水沟。

  7、设备堆放场地、建筑加工场地太大,应增加防雷接地装置,并在雷雨季节前,组织对现场所有的防雷接地装置进行安全测试。

  8、有关物资存放仓库要有防潮设施。

  9、做好已到设备的维保工作,露天放置的设备应做好防雨措施,随设备供应的配件应入库保存。

  10、夏季高温作业,现场应有中暑急救措施。

  11、雨天高空作业要有防滑措施。

  12、要加强对电缆线及接头的.绝缘性能进行检查,如发现破损现象应及时进行绝缘处理,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13、在潮湿的'环境里从事焊接作业,应采取防触电措施。

  14、在深基坑内工作,防水涂料施工要加强通风措施和监护工作,防止作业时发生中毒事故。

  四、现场实施措施

  1、雨季来临前,应组织一次电气设备接零、接地的检查,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高空作业机械应安装避雷装置,雨天施工机械的电动机应进行覆盖防雨;电源开关箱要防雨;露天照明灯具设防雨罩,如有大风警报,塔式起重机械应提前系好风缆绳。

  2、台风来临之前,应对脚手架进行加固处理,尽量增加与结构的连结点;雨后检查脚手架立杆支撑是否松动,以便及时整改。

  3、雨季施工现场应有值班电工巡检,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维护,防止破坏,造成触电事故。

  4、雨后应对塔吊、物料提升机的基础沉降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5、对于特别恶劣的天气,如大风、大雨、雷电等应暂时停止室外作业。

  6、项目部应编制专门的夏季机具防台风、防雷击安全措施。

  7、夏季施工应保证茶水的供应。

  8、深基坑内及基础施工作业应保证通风,施工人员轮流进行作业,加强控制。

  9、高温天气应减少工作时间,应调整作息时间,严格控制人员中午加班加点,错开13:00—15:00时的高温时间,夏季施工抢两头。预防脚手架搭设等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因中暑而导致坠落事故。

  五、把好洞口、临边防护关

  1、电梯井、管道井,应在井底上方2m处用木板或竹架板设一道全封闭的首层防护。首层防护以上每隔2—3层设一道水*防护网。电梯井、管道井和住宅楼设有飘窗的立面洞口,应采用定型的方钢管或镀锌管制做的栅栏,用膨胀螺栓固定。

  2、未安装栏杆的楼梯边、阳台边、上人斜道外侧边、卸料*台周边、屋面周边、框架楼层周边、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接料口外侧边、基坑周边等临边部位,应搭设牢固的防护栏杆。防护栏杆高度1.2m,设两道水*杆,外 挂密目网封闭,卸料*台、出料口、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接料口,应设定型制做的安全防护门,防护门高度在1.8—2.0m,防护门上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限载、层次牌等。

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制度10

  一、总体目标

  (一)无职工因工死亡事故。

  (二)无职工因工重伤事故;重伤率控制在0。1‰以内。

  (三)无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的火灾、爆炸、倒塌事故。

  (四)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到位,安全防护及时,施工机具设备检验检测达标,施工用电执行jgj46—20xx标准,施工现场各类防护符合jgj59—99标准。

  (五)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目标: 。(达标、市级文明、省级文明)

  (六)其它。

  二、安全达标目标。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由项目部制定具体的达标目标

  (一)垂直运输设备,塔吊台,井架台,计划在通过安装验收后投入使用。

  (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脚手架材料采用钢管。计划投入钢管吨,扣件只;采用分层搭设、分层验收的'办法,坚持先验收,后使用。

  (三)施工用电按jgj46—20xx标准执行,按照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一机一箱一闸一漏和tn—s系统配置线路,采用计划投入总电箱只,分电箱只,开关箱只,采用一次规划配备,分次投入使用,确保施工用电达标。

  (四)小型机具的投入(列出小型机具的种类及数量) 。

  (五)施工现场密目式安全网的使用,必须达标规范,计划投入张。

  三、文明施工实现目标

  (一)建筑施工现场按照jgj59—99文明施工检查标准的要求,并结合文明施工检查标准的具体内容,将文明施工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人,确保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

  (二)创建(省、市)级文明施工现场。

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通信工程以及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其中,通信工程包括通信设施或者通信网络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施工;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通信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通信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通信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为“通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鼓励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进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台”(以下简称“管理*台”),实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招标和投标

  第六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一项所列情形,招标人邀请招标的,应当向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全部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超过1.5%,且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费用明显低于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的,方可被认定为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列情形。

  第七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和《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外,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第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自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之日起2日内通过“管理*台”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提交《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备案表》(见附录一)。

  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第十条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可不再发布招标公告。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除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外,还应当在“管理*台”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

  第十一条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技术要求和资金来源;

  (三)招标项目的实施或者交货时间和地点要求;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六)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

  第十二条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资格预审公告;

  (二)申请人须知;

  (三)资格要求;

  (四)业绩要求;

  (五)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六)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方式;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资格预审文件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资格预审的依据。

  (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项目的技术要求;

  (五)投标报价要求;

  (六)评标标准、方法和条件;

  (七)网络与信息安全有关要求;

  (八)合同主要条款。

  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所有评标标准、方法和条件,并能够指导评标工作,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作任何改变。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否决的提示;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当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和调整偏差的方法。

  第十五条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范本。

  第十六条勘察设计招标项目的评标标准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财务状况和履约表现;

  (二)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和业绩;

  (三)勘察设计团队人员;

  (四)技术方案和技术创新;

  (五)质量标准及质量管理措施;

  (六)技术支持与保障;

  (七)投标价格;

  (八)组织实施方案及进度安排。

  第十七条监理招标项目的评标标准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财务状况和履约表现;

  (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和业绩;

  (三)主要监理人员及安全监理人员;

  (四)监理大纲;

  (五)质量和安全管理措施;

  (六)投标价格。

  第十八条施工招标项目的评标标准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财务状况和履约表现;

  (二)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和业绩;

  (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施工设备及施工安全防护设施;

  (五)质量和安全管理措施;

  (六)投标价格;

  (七)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招标项目的评标标准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财务状况和履约表现;

  (二)投标价格;

  (三)技术标准及质量标准;

  (四)组织供货计划;

  (五)售后服务。

  第二十条评标方法包括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鼓励通信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第二十一条通信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允许投标人中标的最多标段数。

  第二十二条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已确定投资计划并落实资金来源的,

  招标人可以将多个同类通信工程建设项目集中进行招标。

  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有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工程或者有关货物、服务的类型、预估招标规模、中标人数量及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等;对与工程或者有关服务进行集中招标的,还应当载明每个中标人对应的实施地域。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可以对多个同类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进行集中资格预审。招标人进行集中资格预审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明确集中资格预审的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并且应当预估项目规模,合理设定资格、技术和商务条件,不得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进行集中资格预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资质管理的规定。

  集中资格预审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应当继续完成招标程序,不得直接发包工程;直接发包工程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第二十五条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截止之日后,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或者召开投标预备会的,应当向全部潜在投标人发出邀请。

  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划分标段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上标明相应的标段。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不得开启,并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存档备查。

  第三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七条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划分标段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某一标段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该标段不得开标,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对该标段重新招标。

  投标人认为存在低于成本价投标情形的,可以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并在评标完成前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材料。招标人应当及时将书面材料转交评标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开标,记录开标过程并存档备查。招标人应当记录下列内容:

  (一)开标时间和地点;

  (二)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唱标内容;

  (三)开标过程是否经过公证;

  (四)投标人提出的异议。

  开标记录应当由投标人代表、唱标人、记录人和监督人签字。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开标地点的,招标人应提前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确保其有足够的时间能够到达开标地点。

  第二十九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通信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掌握通信新技术的特殊人才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视为具备本项规定的条件;

  (二)熟悉国家和通信行业有关招标投标以及通信建设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并具有与招标项目有关的实践经验;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未因违法、违纪被取消评标资格或者未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组建和管理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应当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个别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直接确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应当通过“管理*台”抽取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对抽取过程进行远程监督或者现场监督。

  第三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技术复杂、评审工作量大,其评标委员会需要分组评审的,每组成员人数应为5人以上,且每组每个成员应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的分组方案应当经全体成员同意。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其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与负责人享有同等的表决权。

  第三十二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第三十三条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收到低于成本价投标的书面质疑材料、发现投标人的综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认为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招标人要求以某一单项报价核定是否低于成本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第三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投标人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部分投标人在开标后撤销投标文件或者部分投标人被否决投标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有效投标不足3个,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说明理由。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第三十五条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推荐不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中标人数量的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评标委员会分组的,应当形成统一、完整的评标报告。

  第三十六条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本情况;

  (二)开标记录和投标一览表;

  (三)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四)评标专家评分原始记录表和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五)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和投标人排序;

  (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

  (七)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八)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九)其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本人签字、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其陈述的不同意见和理由。

  第三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过“管理*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第三十八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依次确定排名靠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且中标人数量及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等应当与招标文件载明的内容一致。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中应当明确中标价格、预估合同份额等主要条款。

  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对中标人的中标份额进行调整,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调整规则。

  第三十九条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增加配件、增加售后服务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要求。

  第四十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通过“管理*台”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提交《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报告表》(见附录二)。

  第四十一条招标人应建立完整的招标档案,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保存。招标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文件;

  (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三)评标报告;

  (四)中标通知书;

  (五)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书面合同;

  (六)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提交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备案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报告表》;

  (七)其他需要存档的内容。

  第四十二条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在所有项目实施完成之日起30日内通过“管理*台”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第四十三条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可以查阅、复制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必要时,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通信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无正当理由终止招标的,由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处以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通信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招标人自行招标,未按规定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二)未通过“管理*台”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

  (三)招标人未通过“管理*台”公示中标候选人;

  (四)确定中标人后,未按规定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第四十六条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通信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一)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未载明所有资格审查或者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二)招标文件中含有要求投标人多轮次报价、投标人保证报价不高于历史价格等违法条款;

  (三)不按规定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

  (四)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时未重新招标而直接发包;

  (五)开标过程、开标记录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

  (六)违反《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限制、排斥投标人;

  (七)以任何方式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其指定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以招标文件未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作为评标依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评标活动,影响评标结果。

  第四十七条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或者集中资格预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五条或者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由通信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建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总体情况、公开招标及招标备案情况、重大违法违约事件等信息。

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制度12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强制性条文及不良行为公示制,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工程必须在内部合同签订后,方能签订外部合同,以便确定安排项目经理、施工员、质安员、试验员及技术工种等,并使其掌握公司总部的管理制度,如未签订内部合同,xx各科室不进行管理。

  2、工程施工过程中,按工程所需总人数的60安排正式职工上班,其计算总人数按总造价除以2.5万元/人;如每月未安排足够人员,则按总公司文件处罚,由xxx人每月320元收取费用,由财务科直接划帐;时间按建设方合同工期减一个月。

  3、投标所用项目经理证、施工员证、质检、安全员证在工程款来第一批款时,由xx财务科按每人每证扣300元支付给持证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继续使用上述人员,则按本办法的`第5条执行。

  4、经营科将内部合同和外部合同各复印一份,送至分公司各领导、办公室及工程科,以便按合同进行管理。

  5、对持证人员安排项目部中人员有项目经理证、技术人员(工程师证)、施工员证、质检、安员证、试验员证者,一律使用本人证件;对于项目部人员无项目经理证、质检、安员证、试验员证者,可采取使用别人证件,但必须支付一定的报酬,其被使用证件人员必须对关键部位进行检查,并承担其相应责任,被使用证件人员工资实行包干:即项目经理:3000至5000元,技术负责人20xx至3000元,质检、安全员、试验员1000至1500元。

  6、不论项目大小,必须有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安全员、试验员(或使用他人项目经理证、质检、安全员证、试验员证),以便符合上级文件要求。

  7、施工员、质检、安全员证必须由公司委派,但施工员不准使用他人证件。

  8、开工前,必须做好如下工作:

  ⑴进行图纸会审;

  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⑶办理开工报告;

  ⑷办理许可证。如遇特殊情况,在基础±0.00完成前必须将上述证件及资料办好,否则,责令停工,并罚款1000元。

  9、项目部施工许可证内容,由工程科根据内部合同人员安排进行填写,并由工程科送交办公室盖章,再由项目部到有关单位办理手续。

  10、基础中检、主体中检、竣工验收必须通知分公司领导或有关科室参加并通知被使用证件的项目经理、质安员参加。

  11、其它管理制度按公司有关文件执行。

  12、本制度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制度13

  一、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内容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

  (一)安全执法和守法

  安全法规是安全管理的标准和依据。施工项目必须学*国家行业和地区安全法规的基础上,制定贯彻上述法规的措施,以及符合自身特点和需要的安全规章制度与管理办法作为施工项目对安全生产进行经常的、动态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的标准和依据。项目的管理人员及操作应该按照安全法规的规定去做,把安全法规落到实处,变为行动并产生效果。

  (二)建立安全组织体系及相应的责任体系

  安全生产必须有组织保证,因此必须建立各级安全组织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部门,配备安全人员,制定建立建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有效的组织工作,确保施工项目的安全和安全作业顺利地开展。

  (三)进行安全教育,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思想,知识、技能三个方面的'教育,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包括思想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劳动纪律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包括每年的学时安全培训及安全基本知识教育,施工生产工艺方法等。安全技能教育包括各专业的特点、安全操作、安全防护的基本技术知识并且熟*本工种、岗位安全技能知识、特殊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目的是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水*和安全操作技能安全,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措施。既要科学合理,又要确保其实施改善劳动条件,消除生产中不安全因素进行防护,包括思想重视和措施得当,防范于未然,才能变有害作业为安全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四)开展安全防护和安全生产的研究

  安全防护是劳动保护,劳动保护包括劳动管理,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安全管理是一门学科,必须进行大量的研究,寻找危险源,确定分析重大危险源因素,制定对策,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也就是说项目生产过程发现有损职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各种因素,开发劳动保护和事故预防的途径,防止突发性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措施。使安全生产科学化,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

  (五)安全检查和考核

  安全检查的目的,通过检查,可以发现施工中不安全的因素,采取对策保障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是对安全措施的实验情况,安全生产防护中的薄弱环节,安全纪律及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工人劳动安全条件等进行检查。其目的的发现问题加以改进,总结经验加以推广,提高管理水*。同时,检查与考核评比相结合,有利于安全问题的整改和先进经验的推广。

  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应在国家及***颁发的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有关的规程制度,建筑企业应编制安全工作手册,发给每个职工学*并遵照执行。主要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教育制度;

  3、安全检查制度;

  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

  5、分项工程工艺安全制度;

  6、安全考核办法;

  7、劳动保护;

  8、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定;

  9、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和环境保护制度;

  10、施工现场安全防火制度;

  11、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三、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组织

  安全生产组织系统,按照有关规定,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企业最高管理者(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各基层领导、主管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并负直接监督管理责任。同时,企业设安全生产专业部门,自上而下形成专业组织管理系统。各职能部门都必须按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作业人员按安全生产规程进行,杜绝违章作业。

  1、施工项目应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图略)

  2、施工项目应建立安全控制网络系统,(图略)从而使项目安全生产有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监控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结构安全、财产安全和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四、施工现场安全员职责

  1、积极贯彻宣传上级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

  2、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检查,要及时汇报督促解决。

  3、与有关部门组织工人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文件。

  4、与有关部门做好入场工人、民工的安全教育和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5、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部分提出合理建议。

  6、参加生产会议,掌握安全信息,预防预测可能发生的事故。

  7、参加一般及大、中型脚手架的安装验收,及时发现问题监督有关人员解决落实。

  8、坚持以预防为主,做到腿勤、口勤、手勤,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督促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9、参加电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10、收集各种安全资料建立台帐,参加事故分析调查,选写报告,及时上报。

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制度14

  工程项目部属工程监直接领导下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部门,为明确本部门内各项职能,确保各项工作高效展开,在公*、公证的原则下,特制度实施本制度。

  一、工程项目部工作内容:

  1、组织完成工程项目开工审批手续,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外部关系;

  2、组织实施招投标,协助签定施工合同;

  3、按照法律规范及合同规定和程序对建设项目进行从开工至竣工的全过程管理,实现项目合同目标;

  4、制定并实施工程部管理制度。

  二、工程项目部日常工作制度

  1、工程部组织制度

  ①工程部衽部门经理领导下的专业工程师负责制;

  ②工程部根据建设项目需要,可设经理一名,副经理一名,土建专业工程师两名、安装工程师两名、资料管理员一名。

  2、工程部会议制度

  ①工程部实行定期现场办公室制度(怡和?星国际项目定在星期五上午8:30)与定期会议相结合,根据工期、质量目标设专题会议;

  ②组织工程部与监理方定期现场办公例会制度(暂定星期五上午9:00),班前会制度(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00)不定期专题会议制度。

  ③积极参加监理例会制度(星期一下午3:00)及不定期监理例会。

  3、检查制度

  ①要求专业工程师会同监理相应专业及施工单位技术、施工员于上午、下午对施工作业点巡查各一次,重点部位及关键工序做到巡查各工作点达到100%,漏点处罚:每日每点50元(特殊情况或有其它工作除外);组织周小查,由工程师负责人与监理方负责人及各专业工程师会同施工方负责人共同实施检查(暂定星期一上午9:00),组织月大检查或分部分项检查。请公司及管理人员参加,建立评比标准,进行现场讲评,及时组织竣工工程初步验收;

  ②针对检查结果及时以文字形式提交有关各方签认;

  ③工程部各岗位实行书面总结、计划,分周报、月报及分段目标报告制;

  ④写出管理日志,注明当日巡查情况及时间,记录工程会议检查事项、工程签证设计变更、施工质量、进度问题及相应措施的实施,并不定期对其抽查。

  三、工程部岗位责任制

  1、工程部经理岗位责任制

  ①工程部经理直接对公司工程总监负责,接受总监领导;

  ②按周、月、年制定生产计划及总结,协助制定项目目标、协调内外关系;

  ③组织起草审查招标文件、评定招标文件、拟定发包项目合同主要条款;

  ④组织参与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资金需求计划的制定和初步审查;

  ⑤主持甲方、监理定期周例会、月检查、分部分项检查,参与监理周例会;

  ⑥组织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查。

  ⑦将工程师报上的与施工单位来往的信函、文件等在24小时内报总经理,并在48小时内完成。

  2、专业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①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对部门经理负责,接受部门经理领导;

  ②起草并保存与施工单位的来往文件、信函及各种法律文书,并在24小时内上报经理;

  ③组织项目施工审批所需资料;

  ④起草招标文件,拟定招标程序,参与评标,完成专业技术协议条款;

  ⑤进行施工现场工程量的'统计、审核,并配合审算部进复核;

  ⑥组织进行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预防工作;

  ⑦组织对于隐蔽工程的验收,并确保所记录的资料的真实、完整;

  ⑧工程点的巡查工作应在48小时之内完成;

  ⑨组织起草变更、签证文件;

  ⑩审查批复施工方作业计划、预结算资料及相应业务应在24小时之内完成;批复质量整改措施及各方工程联系单,在24小时完成。

  3、工程部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①公司文件资料(含公司主管部门文件资料),必须在四小时内传达到部门岗位人员,根据相应文件内容传达到相关单位;

  ②合同文件,凡由工程部负责签订的合同,必须确认合同方法律资格,经相关部门审查,报总经理审批签署后,方可交合同另一方施行。根据合同,图纸由工程部统一发放,相关专业工程师保留一套,妥善保管使用,竣工后交回工程部,以备存档或满足其它需要;

  ③设计院、总工办签署的变更统一发放到相关单位及专业工程师;

  ④专业工程师签认的变更(通知)、签证,由部门经理(或项目经理)审查签认后,盖技术专用章,统一发放到相关单位;

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制度15

  第一章项目经理部人员及劳动纪律管理

  第1条项目经理部的人员变动和调整要遵循严进严出的原则。

  第2条项目经理部的人员考核要遵循公开、公*和公正的原则。

  第3条工作时间的规定:有关工作日及节假日的时间规定参见企业总体管理制度。

  第4条不准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并填写《请假单》,以备记录并将记录纳入到绩效考核之中。

  第5条工作中严禁聊天和从事其他娱乐活动,影响他人工作。

  第6条必须维护工作环境的整洁,爱护公共设施与财物。

  第7条对办公物品的领用进行统一管理,要先计划、批准,后统筹、安排、领用,避免浪费。

  第8条不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工作外,均不得做出有害和影响企业及部门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应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

  第9条不准接受外单位的宴请或收受与变相收受礼品,如有发现立即进行严厉处罚。

  第10条项目经理部人员如需进行对外招待,必须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11条项目经理部对所有招待费、交通费实行统一管理,即发生费用前要经过申请和批准,发生费用后要经过审核,然后统一报销。

  第二章项目经理部工作目标管理

  第12条项目经理部工作目标和计划的种类

  (1)工程进度目标和计划。

  (2)工程质量目标和计划。

  (3)工程安全与文明施工目标、计划。

  (4)项目经理部总体目标与计划。

  (5)项目经理部资料与文件管理计划、目标。

  (6)项目经理部岗位与人员编制目标、计划。

  第13条项目经理部工作目标、计划的考核

  (1)项目经理部的各级工作目标生效后,项目经理部按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工作目标、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项目经理部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工作目标、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找出影响目标、计划完成的主、次要因素。

  (3)将工作目标与计划的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之中。

  第三章项目经理部工程进度、质量管理

  第14条项目经理部进度、质量管理以进度、质量与目标及签订的合同、协议为依据。

  第四章项目经理部工程现场管理

  第15条项目经理部工程现场管理以签订的承包与合作合同、协议及制定、审批的目标与计划为依据。

  第16条工程现场管理必须贯彻企业的形象宣传策略,有利于扩大企业的影响力和提升企业的无形资产。

  第17条具体管理办法同进度、质量、投资管理。

  第五章项目经理部资料与文件管理

  第18条项目经理部工程资料和文件必须体现工作责任的可追溯性,如出现追溯性不强或资料分不清责任的情况,资料管理人员与相应工作环节的负责人员对资料和资料反映的相关工作环节负全责。

  第19条项目经理部的工程资料与文件必须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如出现资料失真或不准确、不及时的情况,资料管理人员与资料反映的相关环节的.负责人对该工作负全责。

  第六章项目经理部工作信息管理

  第20条项目经理部的信息管理工作要遵循及时、透明的原则。

  第21条项目经理部的信息管理工作可分为项目经理部内部与项目经理部外部两个部分,所有项目经理部人员必须建立信息系统的概念,即企业是一个整体信息系统,项目经理部则是企业的一个信息子系统。为使企业保持整体良性运作,必须使企业与外部、项目经理部与企业及工作相关部门的信息流动及时、准确,从而产生良好的组织行为,减少消耗,提高效率。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3)

——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制度合集5篇

  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投资管理,规范运作,促进项目按时交工验收、竣工达产达效,根据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小型技改和民建项目)均须及时办理工程交工、竣工验收手续。其中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在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一年内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内,由公司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根据项目性质及投资规模,可以由交工验收代替竣工验收。

  第三条竣工验收的主要综合性资料包括: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环评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设备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技术设备合同和说明书、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等相关文件。国债专项资金项目还须有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批文和资金计划。

  第四条施工主管部门负责项目交工验收;规划部负责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估的组织、考核等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规定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五条交工验收条件

  项目或项目的子项按施工图纸内容全部实施完成后,必须在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和负荷联动试车成功后组织该项目(子项)的交工验收。

  第六条交工验收期限

  项目(项目的子项)交工验收期限为具备验收条件后六个月以内。

  交工验收合格后,施工主管部门将项目移交给使用单位(移交的手续),使用单位原则上应无条件接收,项目实施单位仍有义务承担合同范围内的整改任务。交工验收后投资原则上不再进入工程成本。确须增加项目投资进行整改的内容,报规划部审查,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项目资产已移交机动设备部的,单独立项。

  第七条交工验收组织

  交工验收由施工主管部门(技改指挥部或机动设备部等)组织,相关单位参加。

  第八条交工验收的一般程序

  (一)检查和验收交工技术资料;

  (二)鉴定工程质量;

  (三)处理交工验收中的有关问题;

  (四)签署交工验收证书;

  (五)组织交工验收阶段工作总结。

  第九条组织交工验收时,施工方应准备好如下资料:

  (一)交工工程一览表;

  (二)材料、半成品、构件合格证;

  (三)隐蔽工程记录;

  (四)施工自检记录;

  (五)设备安装技术资料;

  (六)各种按设计规范进行实验的记录;

  (七)质量事故处理资料;

  (八)材料代用资料;

  (九)工程竣工图;

  (十)未完工程说明。

  第十条在交工验收中发现的缺陷或整改事项,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界定并明确责任单位,由设计单位提出整改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审查后实施完成。设备缺陷由施工主管部门责成采购部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完善。

  第十一条根据项目的特点,在交工验收阶段,对不影响主体生产的部分可以进行甩项验收,但必须规定所甩项目的完成限期。

  第十二条交工验收通过后,施工主管部门应根据施工合同条款,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在三个月内整理好项目结算资料,提交施工主管部门审查后及时送交规划部进行工程结算审核。

  第十三条交工验收中的技术竣工、无负荷联动试车、负荷联动试车:

  (一)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

  建筑工程:根据施工合同,按照设计采用的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技术检查,合格后即为技术竣工;民用建筑工程在技术竣工合格后即可签交工验收证书;工业建筑则可签建筑工程竣工证书。

  设备安装工程:按照设备、设计试车规程进行单体试车,合格后,签证单体试车合格证书。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由施工主管部门组织。

  (二)无负荷联动试车

  单体试车后,需对项目所有工艺、设备进行无负荷联动试车,合格后,签订无负荷试车合格证书。受项目建设性质的限制,无法进行无负荷试车的工程,根据工艺要求,经过通水、通汽(气)等联动试车合格后可签无负荷联动试车合格证书。无负荷联动试车由施工主管单位组织。

  (三)负荷联动试车

  按照设计和试车规程向联动的工艺设备投料,联动工艺设备按设计要求正常完成生产工艺流程,即表示该设备负荷联动试车合格,试车组人员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认可。负荷联动试车合格后,即办理交工验收证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正式移交给项目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组织试生产。

  负荷联动试车由项目施工主管单位组织,使用单位负责现场调度和安全操作。

  第十四条工业厂房、建筑物以及消防须提供单独的验收证明书。其他未尽事宜,由施工主管部门在交工验收办理时另行规定。

  第三章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竣工验收条件

  交工验收合格项目投入使用后,项目在规定的期限内达产达效或达到项目立项要求,且项目工程结算全部完成的,可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竣工验收的组织

  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由规划部组织进行竣工验收。重大项目成立竣工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公司主管领导主持,规划部组织,财务部、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和相关外委设计单位、技改指挥部、机动设备部、采购部、监察审计部、生产管理部、安全环保部、信息自动化中心、公司办公室、保卫部等部门及使用单位参与,验收小组的成员组成及职责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另行明确。

  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以交工验收代替竣工验收,但所有项目的交工验收资料及总结材料必须在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移交规划部,由规划部组织设计、财务等部门进行工程项目总结,并提出工程分析报告(包括奖励考核意见)。

  第十七条竣工验收的期限

  重大项目的竣工验收在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一年内完成。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编制竣工验收工作计划、工作报告;

  (二)检查各部门提交的竣工验收技术资料;

  (三)受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四)处理上级部门(验收委员会)及公司领导交办的各项事宜;

  (五)对有关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六)向省级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第十九条竣工验收的一般工作程序

  (一)收集、整理、检查各种验收资料;

  (二)编写综合性资料;

  (三)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四)处理验收过程的有关事务;

  (五)项目的总体评价(包括考核);

  (六)完成原始资料建档、存档工作(重要资料须交1份给使用单位存档)。

  第二十条办理竣工验收前,各相关部门须完成的工作:

  (一)设计咨询公司负责完成项目设计情况概述及评价;

  (二)规划部负责完成项目概述及投资效益分析;

  (三)监理公司负责完成监理工作报告;

  (四)施工主管部门负责提供土建、建筑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市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各类特殊设备的使用许可证、施工单位的质量自检记录、分项工程的汇总表(按合同分)、建筑工程竣工证书、试车资料,编写项目施工概述等;

  (五)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环境评估、劳动卫生、消防验收分别由职能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批文;

  (六)采购部负责提供设备监制资料;

  (七)由施工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生产部、信息与自动化中心、机动部、采购部及使用单位提供试生产规格资料,生产准备、试生产、作业资料,生产工艺流程、机械、电气、自动化控制设备的质量评定资料,编写设备考核、试生产、设备试车报告等;

  (八)监察审计部负责完成项目审计报告;

  (九)财务部负责完成项目财务决算报告;

  (十)公司办公室负责办理档案资料的清理工作,并办理项目档案验收。

  第二十一条重大项目竣工验收的.工程结算,由财务部、监察审计部委托相关审计部门对其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

  第二十二条上级部门主持的项目的竣工验收,须在限期内整改的内容,由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第二十三条设立竣工验收专项管理费用(一般为项目总投资的0.5-1.0‰),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竣工验收工作中的资料准备、加班等费用,由项目验收小组掌握控制。在竣工验收中所发生的业务、办证费用,据实列入工程成本。

  第四章项目后评估

  第二十四条项目后评估条件

  项目在办理竣工验收后组织后评估工作。

  第二十五条后评估的组织

  由规划部组织进行后评估。公司成立后评估工作小组,由公司主管领导主持,规划部组织,财务部、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和相关外委设计单位、技改指挥部、机动设备部、采购部、生产管理部、安全环保部、能源中心、技术中心、市场部、销售部、公司办公室、保卫部、社会事业部等部门及使用单位参与,后评估工作小组的成员组成及职责在项目后评估时另行明确。

  第二十六条后评估的时间

  项目在办理竣工验收后组织后评估工作。

  第二十七条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编制后评估工作计划、工作报告;

  (二)检查各部门提交的后评估技术资料;

  (三)对有关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第二十八条后评估的一般工作程序

  (一)收集、整理、检查各种验收资料;

  (二)编写综合性资料;

  (三)处理后评估过程的有关事务;

  (四)项目的总体评价(包括考核)。

  第二十九条项目后评估模板及责任单位

  (一)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及审批的主要内容(规划部)

  1、投资项目履行的审批流程简述;

  2、投资项目审批主要内容简述,包括:

  (1)项目总投资(含:工程静态总投资、建设期利息、铺底流动资金)

  (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3)项目建设周期

  (4)项目投资效益

  (5)项目产品市场的主要结论

  (二)项目实际建设情况(总体描述:技改部)

  1、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及资金筹措情况(财务部、规划部)

  2、项目实施进度及主要建设内容完成情况(技改部)

  3、项目实际招投标情况,包括:工程设计、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及建设所需材料的招投标情况(企业管理部、采购部)

  4、项目工程监理情况(技改部)

  5、项目单体工程交工验收及热负荷试车情况(技改部)

  6、项目建设质量控制情况及效果(技改部)

  (三)项目投产达产情况(总体描述:使用单位)

  1、项目主体设备运行状况(机动部)

  2、产量完成情况(生产使用单位)

  3、产品品种完成情况(技术中心为主,生产使用单位为辅)

  4、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技术中心为主,生产使用单位为辅)

  5、节能环保执行情况(能源中心,安全环保部)

  6、产品市场销售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销售部)

  (四)项目竣工验收情况(总体描述:规划部)

  1、项目验收单位及验收日期(规划部)

  2、项目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规划部)

  3、项目验收报告提出的主要完善建议(规划部)

  (五)项目财务运行情况(总体描述:财务部)

  1、生产总成本及单位成本完成情况(财务部)

  2、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财务部为主,使用单位为辅)

  3、项目对全厂财务运行的影响情况(财务部)

  (六)对项目的总体评估(总体描述:规划部)

  1、对项目审批流程的评估(规划部)

  2、对项目总投资及建设周期完成情况的评估(规划部)

  3、对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的评估(规划部)

  4、对项目招投标执行情况的评估(企业管理部)

  5、对项目工程监理情况的评估(技改部)

  6、对项目竣工验收情况的评估(规划部)

  7、对项目投产运行情况的评估(生产管理中心)

  8、对项目节能环保效果的评估(能源中心)

  9、对项目消防、劳动安全及工业卫生的评估(保卫部、安环部、社会事业部)

  10、对项目财务运行情况的评估(财务部)

  11、对项目产品市场的评估(市场部)

  12、项目对全厂财务运行情况的评估(财务部)

  (七)后评估结论(技术中心、生产管理部、使用单位、规划部、技改部、机动部、销售部、市场部、财务部等单位及相关人员)

  (八)建议(技术中心、生产管理部、使用单位、规划部、技改部、机动部、销售部、市场部、财务部等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三十条设立后评估专项管理费用(一般为项目总投资的0.5-1.0‰),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后评估工作中的资料准备、加班等费用,由项目后评估工作小组掌握控制。在后评估中所发生的业务、办证费用,据实列入工程成本。

  第五章奖励与考核

  第三十一条未按照交工、竣工验收领导小组或验收组织部门、后评估工作小组的工作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竣工资料的准备及办理好各专项竣工验收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0元/项。

  第三十二条在项目立项依据齐全、内容完整的情况下,各专项竣工验收和项目的竣工验收被**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被处以罚款的,所罚款项由责任单位承担,并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列入该单位主管领导业绩考核范围。

  第三十三条在规定时间内,按计划顺利完成各项任务的,由组织单位提出奖励方案,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后,对参与工作的各部门实行奖励,在项目中列支。

  第三十四条后评估报告为项目管理的主要考核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大修工程以及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总承包的项目竣工验收在总承包合同中予以规定。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规划部负责解释。

  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制度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工程建设项目采购与招投标活动,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江苏省高等院校基建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州苏大学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重要设备、材料;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服务;以及与项目配套的线路、管道、绿化及各种设备设施的施工和安装。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工作在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工程建设类招投标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招投标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后勤管理处负责招投标活动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其中部分实验室改造项目(实验室家具、通风、洁净等)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

  第二章招标采购前期工作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采购前必须按规定进行论证与审批。

  (一)基本建设项目须经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论证,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讨论同意后,由后勤管理处按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二)维修改造项目按预算金额分类论证审批。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下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

  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3.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论证后,报校长审批;

  4.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论证后,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5.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论证后,报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第三章招标采购的范围及方式

  第五条采购方式分为招标采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谈判和询价等。招标活动的组织形式分为有形建设市场委托代理招标和学校组织招标。

  第六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下的,可直接确定供应商。

  第七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通过谈判或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第八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以招标等方式进行采购。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学校组织招标:

  1.与施工相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

  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学校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州苏市(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有形建设市场实施招标采购:

  1.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的;

  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20xx*方米以上的;

  3.与施工相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

  第九条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下的,以协议服务为主要形式。

  第十条因特殊原因,无法进州苏市(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有形建设市场公开招标的,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同意后,可由学校组织招标。

  第四章招标采购程序

  第十一条 有形市场委托代理公开招标的,由招投标工作小组负责办理委托手续并按要求提供所需材料。招标程序一般如下:

  (一)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

  (二)接受潜在投标人报名;

  (三)资格预审确定投标人并备案;

  (四)招标人发放招标文件并备案;

  (五)招标人组织投标预备会或澄清答疑;

  (六)投标人送达标书、开标;

  (七)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

  (八)招标人提交书面报告;

  (九)中标结果公示;

  (十)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十一)合同备案。

  上述程序当中的具体要求按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组织招标的,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招投标工作小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邀请函;

  2. 投标须知;

  3. 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4. 开标时间、地点和方式;

  5. 投标人的有关资格条件要求,应提供的有关资质和资信证明文件;

  6.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提供详细的工程量清单;

  7. 合同主要条款:如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工程款支付方式、材料设备采供方式及清单等;

  8. 施工组织设计等技术性条款;

  9. 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等;

  10. 投标报价要求及其计算方法(包括编制报价的依据、主要设备及材料品牌和工艺要求、供应方式,未计价材料价格处理方法、标价浮动范围等);

  11. 是否全部响应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等承诺性说明;

  12.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担保方式要求;

  13. 投标文件编制格式要求,可随附投标文件格式化范本;

  14. 评标的依据、标准、方法和定标原则。

  (二)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文件。由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审核并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文件。

  1.招标公告一般包含下列内容:报名资格条件;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要求投标人提供有资格证明、资信状况文件、拟派项目经理、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情况及其*五年来已完工工程,在建工程等业绩情况材料。

  2.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包含下列内容: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申请人须知;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资质、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项目经理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等证明材料。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申请日应当不少于3个工作日,报名时间不少于半个工作日。

  (三)组织资格预审。实行资格预审的,由招投标工作小组组织进行。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超过9个的,可采用随机抽签等方式确定投标人。

  (四)发售招标文件。

  (五)踏勘现场与招标答疑。根据项目情况需要现场勘踏的,可由招投标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招投标工作小组将答疑文件以书面形式给投标人。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招投标工作小组接受投标文件。

  (七)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项目单位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项目合同估算价较大的,一般应7人及以上,须有校外专家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八)开标。开标由招投标工作小组主持。开标时,由学校纪监审办公室工作人员检查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九)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编制评标报告。

  基本建设项目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合理区间随机确定中标人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应当重新招标。

  (十)定标。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由招投标工作小组审核确定中标人。

  (十一)发布中标公示。

  (十二)签订并履行合同。基本建设项目学校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应当将合同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采用谈判方式的,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一般由项目单位的代表、专家,以及后勤管理处、财务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小组根据采购项目情况制定谈判文件,文件中应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参照《州苏大学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其他供应商的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应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以及价格等,综合比较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根据项目情况,发布中标公示或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七)签订并履行合同。

  第十四条采用询价方式的,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一般由项目单位代表与后勤管理处或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财务处工作人员等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

  (二)制定并发布询价公告(文件);

  (三)确定成交单位;

  (四)签订并履行合同;

  第十五条 协议服务商的确定。

  (一)学校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协议服务商,明确其服务的价格和条件,并以协议书的形式,由学校在协议有效期内自主选择协议服务商及服务;

  (二)协议服务商一般不超过5家;

  (三)协议服务商的协议服务期一般为1年。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学校纪监审办公室负责对招标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接受并处理招标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投诉。有关部门和当事人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学校招标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检举和控告。

  第十八条凡必须招标而不招标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更正,并对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参与招标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者,学校将依法追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完成后须组织验收并按相关规定审计。

  第二十条未尽事宜,由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制度 3

  1. 总则

  为规范工程结算,依照谁施工、谁负责催收工程款的原则,特指定本制度。

  2. 工程结算的依据

  编制建设工程结算主要依据以下文件资料:

  (1) 工程和劳务承包合同。

  (2) 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工期。

  (3) 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记录和有关费用签证。

  (4) 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5) 预算定额、材料预算价格表和各项费用取费标准。

  (6) 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文件。

  (7) 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3. 工程结算的内容

  根据工程结算对象不同,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类:

  (1) 工程价款结算,即对已完成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按规定由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支付工程款项的经济行为,包括预收工程备料款和预收工程价款的结算。

  (2) 设备、工(器)具购置结算。

  (3) 劳务供应结算,即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和其他有关部门之间,因提供咨询、勘察、设计、施工、运输和加工等劳务而产生的货币支付行为。

  (4) 其他货币资金结算。

  4. 工程结算方式

  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资金来源、施工工期和承包方式的不同,分别采用以下几种结算方式:

  (1) 定期结算,是指定期由施工企业提出已完成的工程进度报表,连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想建设单位办理结算,可以按旬、按月或按季度进行。

  (2) 阶段结算,是指以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为对象,按施工进度划分为若干阶段,在每个阶段分别办理工程结算。

  (3) 年终结算,对于跨年度施工的建设项目,可在年终时盘点已完成的工程量并支付这部分工程价款。

  (4) 竣工后一次结算。

  5. 工程结算的核实

  工程竣工结算是由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和技术经济验证等,使工程造价或合同价款发生变化,对原来的工程造价或合同价款进行了调整,最终确定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

  在实际工作中,项目经理要安排专职人员对工程竣工结算书的内容进行核对,检查各种设计变更签证、资料有无遗漏,依据竣工图和变更签证核实工程数量,要按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核算工程量,按合同约定计价,还要特别注意各项费用的计取是否正确。检查工程竣工演算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开工前的'施工准备和“三通一*”的费用计算是否准确。

  (2) 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中含钢量是否按规定有无变化。

  (3) 加工订货的项目、规格、数量、单价与清单及实际安装的规格、数量、单价是否相符。

  (4) 特殊工程中使用的特殊材料的单价有无变化。

  (5) 施工变更记录、技术经济签证与清单价或合同价的调整是否相符。

  (6) 分包工程费用支出与收入是否相符。

  (7) 图纸要求与实际施工有无不相符的项目。

  (8) 施工项目的工程量有无漏算、多算或计算失误等。

  (9) 检查各项费率、价格支书或换算系数正确与否,价格调整是否符合要求。

  (10) 项目竣工结算书的项目多、篇目多,要认真核对和计算。

  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制度 4

  1.成立以公司经理为首成立由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依据各自的职责直接为现场提供服务,解决生产矛盾,发挥公司整体优势,优化生产要素。

  2.我们为保证本工程质量,我们使用技术水*高,经验丰富,能刻苦耐劳、具有质量和安全意识的技术工人,对于本工程使用的所有技术工人,专门从公司中挑选具有类似项目施工经验的工人。队伍组成前特别成立一个由公司、项目管理部、各项目经理部、项目部经理、总工长、主任工程师、质量负责人组成的挑选小组',从公司各项目部施工人员中挑选出技术过硬的施工人员,组成本项目施工队。在开工前公司将统一组织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并经过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可随队赴现场施工。在施工中所有员工都将统一服装标识,利于辨认,各层配备对讲机以便及时联络、协调。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大部分都是对口专业毕业并具有多年实践经验的工程师,个个均具有丰富的施工项目管理经验,便于管理好本工程。

  3.针对本工程我们将成立xx大厦办公楼项目室内装饰工程现场指挥部(项目经理部),由国家一级项目经理工程师担任本工程现场项目经理,工程师担任现场技术负责人,设计师担任现场设计师,财务部会计师担任现场财务主管,下设质量、安全、技术、施工、生产、材料、预决算等管理组织机构,各职能人员都必须有创优经验、组织能力强、有责任感、技术过硬的管理人员。

  4.现场管理:

  4.1组织各工种负责人进行图纸会审,制定施工方案,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有关问题。

  4.2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措施》、《施工现场消防规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的执行,搞好文明施工和成品保护工作。

  4.3协调相关专业施工配合事宜,理顺关系,确保施工顺畅。

  4.4处理、保管好往来文件材料技术档案。

  4.5组织各阶段工序自检、专业质检、申请监理检验验收。

  4.6项目经理部从公司中抽调精干的各专业管理人员,负责具体指挥施工全过程。

  5.由公司抽调技术素质好、作风正派的.各专业工人队伍,根据施工进度需要,逐步进入,逐步撤出施工工地。

  根据本工程整体施工进度,本公司认真计算了投入的工人数,从而确定施工计划,认为工期难度较大,为克服困难,高质量地完成任务本公司采取以下几点措施:

  5.1强化内部计划管理,严格按照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施工;

  5.2加强与各专业施工队伍的协调,对工程中遇到的问题,积极配合,尽力创造条件解决,绝不允许互相推诿;

  5.3遵循iso9001规定,对每一道工序都进行质量检查,严把质量关,杜绝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工期延误;

  5.4场内、场外安装加工同步进行,加快施工进度。

  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制度 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建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过程责任明确、有章可循,提高工程进度,降低工程投资,实现最佳效益,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工程会议管理

  第二条 会议形式

  工程调度例会、现场专题会。

  第三条 会议内容

  (一)工程调度例会

  从工程开工起,每周五下午1:30召开,参加人员主要有指挥部成员、各参建单位负责人。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本周的工程进展情况、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周施工计划。

  调度例会内容整理、提报:凡参加会议的单位和部门,必须将本单位、部门在本次调度会上所提出的问题和涉及到本单位、本部门的问题,以及会议对其问题做出的决定,以书面形式正式报工程指挥部。内容要完整、准确,由指挥部形成会议纪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下发各有关部门和参建单位,按纪要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和时间准时完成。

  (二)现场专题会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出现的各种问题,不定期召开现场专题会,参加人员指挥部有关人员和涉及到的施工单位负责人。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及时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施工顺利进行。工程施工关键时期每天下午4点由指挥部负责召开现场专题会,处理好当天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为第二天施工做好准备。

  第四条 会议要求

  (一)工程调度例会由项目办公室通知,若通知不及时或通知遗漏,一次罚当事人50元。

  (二)在接到通知后,参会人员要准时到场,迟到者罚款50元/人,超过半小时以上或无故不参加罚款100元/人。

  (三)指挥部各部门和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准备好汇报内容、严格落实会议要求。

  (四)项目办公室要及时起草、下发会议纪要。

  第三章 经济签证管理

  第五条 经济签证是指因施工单位在施工设计图和施工合同之外发生的工程量需办理的签证。土建、安装工程必须按照施工图设计施工,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结算。凡是在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合同规定范围内的项目,一律不得再另行办理经济签证。

  第六条 经济签证是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的依据,也是指挥部各管理部门进行工程监理、工程验收、工程结算的凭证。施工过程中,凡是有需要办理经济签证的项目,各有关管理部门及施工单位必须按本规定办理签证手续,不办理签证手续一律不能纳入工程结算。

  第七条 经济签证手续必须在该项工程施工之前或施工同时办理,不得在工程完成之后补办。

  第八条 指挥部各管理部门,各项目负责人,对经济签证必须严格认真,不得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如果出现问题,将追究项目负责人及其领导部门责任。

  第九条 经济签证条件

  (一)在施工图设计范围外或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

  (二)在施工合同规定以外发生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

  (三)由于甲方原因而造成返工或重复施工发生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

  (四)由于设备加工、制造方面出现设备本体缺陷,造成土建、安装需要修理、返工、改造等发生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

  (五)为满足生产需要,甲方在施工图和合同之外增加的项目而发生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

  第十条 经济签证手续

  (一)办理经济签证的项目,首先由主管部门填写《经济签证》单,由施工单位提报工程预(估)算,经有关部门会签,报指挥部领导批准后施工。施工完成后,由工程监理或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经主管部门领导审定签字后交财务、预算组结算。

  (二)凡属设计原因发生经济签证,由各专业组填写经济签证单。由设计院出设计变更或设计联系单,要写清变更原因、内容以及必要的图样。

  (三)凡属甲方原因造成返工、重复施工或新增工程量,由甲方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填写《经济签证》单。要写清原因、内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以及必要的图样。

  (四)凡属设备本身缺陷发生的经济签证,由设备组负责填写《经济签证》单。要写清楚设备缺陷的部位,形成的原因,修补或改造的内容及工程量,并经设备制造厂家驻厂代表签字,没有驻厂代表的,要附有设备组与制造厂方联系的电传和电话记录。

  (五)由于施工单位之间的原因产生的经济签证,由各专业组负责填写《经济签证》单。要写清楚发生的原因、责任方、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并经双方认定签字。

  (六)由于生产需要产生的经济签证,由各专业组负责填写《经济签证》单。要写清楚理由、内容、工程量并附有设计变更或设计联系单。

  第十一条 经济签证结算

  (一)各专业组对《经济签证》单所填写的完工验收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要逐项进行核实,并按有关规定结算。

  (二)属于甲方或设计原因发生的经济签证,一律按照签证项目的主体合同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结算。

  (三)属于设备制造厂方的原因发生的经济签证,经各专业组审核签字后,转财务组从应付设备款中拨付。

  (四)属于施工单位之间失误发生的经济签证,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各专业组审核签字后,从承担责任单位的工程款中扣回。

  第四章 工程协调管理

  第十二条 协调程序

  (一)工程建设中,凡是需土建施工单位处理的问题或遇到需甲方解决的问题(包括涉及安装、设计等),或是需安装单位处理的问题或遇到需甲方解决的问题(包括涉及土建、设备、设计等),都需反馈到项目办,由项目办负责落实解决;

  (二)凡涉及需设计单位解决的问题,都由项目办负责对外联络解决。

  第十三条 协调方式

  (一)以书面形式进行沟通解决。

  (二)发生问题若不能马上解决或需解决问题在要求时间内未得到解决将会给工程建设造成严重影响。为尽快解决问题、明确责任,需采取《工程联系单》方式,以书面形式进行协调,使工作协调有追溯性。

  第五章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第十四条 验收项目

  (一)财务、预算组:负责编制好工程决算,分析概(预)算执行情况。负责考核投资效果,形成书面材料;请有资质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工程投资正式审计报告。

  (二)设备组、工艺组负责配合办公室做好工程资料归档工作。

  (三)安全组负责完成环保、劳动安全卫生的单项验收,并负责完成消防单项验收。

  (四)生产准备组负责完成生产准备工作和开车后生产实际情况总结的书面材料。

  (五)项目办公室负责协调、收集准备以下材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批复文件。

  2、施工许可证等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文件。

  3、环境评估报告及环保部门单项验收合格文件。

  4、消防、劳动安全卫生单项验收合格文件。

  5、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文件。

  6、设备中标通知书。

  7、投资与资金计划。

  8、独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做的投资决算审计报告。

  9、工程施工图、竣工图等其他文件。

  第十五条 验收程序

  (一)在各部门负责验收内容的准备工作完成之后,工程指挥部要组织一次自验。

  (二)指挥部自验合格后,由公司组织进行预验收。

  (三)公司预验收合格后,请上级主管行政部门对安全卫生及消防进行单项验收。

  (四)在自行组织验收合格、需单项验收的工程已通过验收并有批准的验收报告后,由办公室起草《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书》,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正式验收。

  (五)项目办公室负责验收前的联络和验收期间的接待工作。

  第六章 工程档案管理

  第十六条 工程资料复印、下发管理

  (一)项目办公室在收到各专业组移交的施工图和设备图纸、说明书后,蓝图在当天下发,白图应在三天内复印、下发完毕;

  (二)工程急需资料应加班复印满足工程需要;

  (三)由项目办移交的现场设计联系单和外来设计联络传真、设备组移交的设备资料和外来传真及各组室的工程联系单,要求在当天复印、下发完;

  (四)工程会议纪要及指挥部文件,均由项目办公室起草、打印、下发。接收和下发资料均要作好记录,资料的发放标准按《工程图纸/资料发放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施工技术资料管理

  (一)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过程的各工序记录。

  (二)开工前的记录应在开工报告报审前完成,记录主要有:图纸会审记录、工程技术交底记录、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指导书及开工报告;

  (三)施工中的记录要求在该工序完成(有检测结果)后两天之内完成,并经相关监理部门、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对记录进行签证,最晚不得超过下道工序检验时,否则,相关监理部门、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有权不验收下道工序,记录内容执行相关专业规范要求;

  (四)所有记录都用A4纸、计算机打印,按规定格式、字体填写,指挥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施工记录的真实性、及时性进行检查、考核。

  第十八条 竣工图管理

  建设单位为施工单位提供的两套原图作为竣工图纸,发生设计变更的应在图纸上标出,并将设计联系单附在图中,竣工图必须逐份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一律统一格式,内容包括:施工单位名称、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和编制日期,图案规格为70毫米×50毫米。

  竣工图章应盖在图纸右下角空白处,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所有文字一律用钢笔填写。竣工图需在工程竣工之后20天内完成并移交项目办公室。

  第十九条 竣工资料验收、归档

  施工技术资料和竣工图由施工单位整理后移交相关监理和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经审核合格后移交项目办公室,项目办公室组织档案管理人员分别从档案管理规定的角度对施工单位的竣工资料进行验收、登记,不合格资料施工单位要按规定要求处理,直到合格后由项目办公室按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

  第二十条 工程档案管理

  (一)工程档案移交与保管

  1、工程的技术设计、技术改进、质量改进、设备订货、采购及安装、基建施工等活动中形成的图纸、设备装箱单、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数据、原始记录、文字材料等均属科技档案,竣工资料经验收合格后移交项目办公室,由项目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保管或据为已有。

  2、工程建设、各子项施工、设备安装等,在竣工验收后,结算工程费用之前,由各职能部门把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技术资料整理,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移交档案室归档。

  3、购置设备入厂开箱时,应由设备组和档案室人员参加开箱验收,随机文件资料及时归档。

  4、外出参加各种会议,参观、学*、考察等外事活动带回的文件资料应及时送交档案室归档。

  5、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内容真实、准确系统地反映各项活动的历史过程。

  6、归档的材料必须是原件,文字图表必须清楚,不得用铅笔或圆珠笔书写,文件资料上不得乱涂乱画。

  7、凡应归档的文件资料要及时整理、登记,由办公室编目立卷、分类保管。

  8、档案室在接收时,必须按移交清册编目清单所列项目共同清点,核对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字盖章,各执一份备查。

  (二)工程档案的借阅

  1、凡是借阅档案资料的,一律履行借阅手续,按要求登记。

  2、档案资料借阅期限为一周,最长不超过15天,如延长使用时间,必须办理借阅延续手续。

  3、外单位索取科技档案材料时,须经主管领导审批,由档案室负责提供,其他部门包括接待部门不得自行提供。

  4、员工在调离本公司时,必须将本人持有的科技档案全部退还,否则办公室不予办理签字手续。

  5、借阅和查阅科技档案人员必须爱护档案材料,不得涂改、标记、撕页或损坏。

  6、借阅科技档案返还时,必须认真严格核对 ,确认无误后,方可注销借阅手续。

  (三)合同保管

  1、合同签订后,必须至少一式八份,承办部门自行保存两份、交付合同对方两份和预算组、总部法律事务处各一份,另外两份移交项目办公室管理。

  2、项目办公室要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分类编号,记入合同管理台帐。

  3、发放和借阅合同时必须严格履行手续,做好登记。及时收回。

  4、项目办公室应定期(至少每季一次)检查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相关资料的存档情况。

  第七章 日常办公管理

  第二十一条 用车管理

  指挥部各组用车,需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门领导签字、指挥部领导批准后,向综合部联系用车。

  第二十二条 业务接待管理

  (一)业务接待范围:与工程建设直接相关的外来人员,由指挥部安排项目办公室负责接待;与指挥部各部室有直接业务往来的,由各部室负责接待。

  (二)业务招待必须本着节俭的原则,杜绝浪费。

  (三)业务招待需在综合部办理就餐手续,由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就餐。

  (四)业务招待陪餐,一般由部门领导陪餐,陪餐人数不能超过2人。

  (五)陪餐人员不得饮酒,如特殊需要须经指挥部领导批准,但酒后不准进入任何办公场所和施工现场。

  第八章 工程设计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集团公司项目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工程设计管理,实现工程设计先进、投资经济,为生产系统实现工艺布置合理、物料输送流畅、设备运转可靠、生产运行正常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二十四条 设计方案审定

  在工程项目选定之后,工程指挥部要会同设计院,充分结合所在地的自然状况、资源情况、工程一次性投资和远景规划及水泥技术的发展水*,要深入现场、反复论证、优中选优,为集团领导科学决策、审定项目提供可靠依据。

  第二十五条 设计联络

  在公司项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工程指挥部负责从工程初步设计开始至生产达标其间的设计联络工作。要加强与设计院的沟通,根据工程计划和工程进度,做好各环节的设计协调、联络工作,确保设计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展的需要。

  第二十六条 施工图会审

  工程指挥部要根据施工图到达公司时间,及时报集团公司总工办,组织不同形式的图纸会审。

  (一)组织有关专家,对设计院施工图进行会审,主要审核工艺流程、设备选型、结构(混凝土梁柱和钢结构件)选型及水电气的设计方案是否经济合理,在安全使用和规范要求下,有无改进建议,对发现的问题,要有理有据地与设计院论证解决,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二)组织指挥部和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重点审核图纸各部尺寸是否正确;各类图纸在建筑、结构、管线、设备之间有无矛盾;各种管线走向是否合理,与地上建筑、地下构筑物交叉有无矛盾等。

  (三)为便于会审前提出的问题在会审时能尽快解决,应将问题提前电传设计院。会审内容要形成纪要,设计院和甲方签字后,下发执行并存档。

  第二十七条 设计交底

  在图纸会审时,由设计院进行技术交底,详细说明设计意图、工艺流程、建筑结构选型及水电气的设计方案、标准构件采用、建筑材料选用要求、施工步骤、施工方法等,以使对设计图纸统一认识。

  第二十八条 图纸发放

  图纸发放执行指挥部《工程图纸/资料发放规定》要求。

  第二十九条 设计变更

  (一)使用范围

  凡须改变原设计(含笔误)图纸,均需办理设计变更。

  (二)实施程序

  1、由设计院、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出于不同的原因,提出设计变更,均由设计院作技术可行性认定,然后转交指挥部。

  2、若变更后需增加费用,指挥部要组织相应专业部门论证有无变更必要,并汇报指挥部批准后,转交办公室复印下发实施,下发标准执行相同专业施工图的发放标准。

  第九章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

  第三十条 通过加强管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缩短工程工期、节约工程资金、提高投资效益。

  第三十一条 施工现场管理

  (一)施工用水管理

  指挥部设备组负责施工用水的前期施工及施工中用水的管理。设备组要协调好施工用水的供应和管理,为防止供水系统突发故障,施工单位须在现场建立蓄水池,以调节用水高峰及停水补救,并要做到节约用水,若检查发现有长流水情况,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二)施工用电管理

  指挥部设备组负责施工用电的前期施工和施工中维护、管理。施工单位要按规范要求使用,发现乱接、乱用及“长明灯”、用电取暖等情况及与施工无关的用电,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三)施工道路管理

  指挥部土建组负责协调施工道路的修建和维护,要加强管理,确保道路始终畅通无阻。施工单位要文明施工,不得将任何材料、以任何理由占用道路或开挖道路,若有特殊情况需提前24小时向指挥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占用原因、时间,获准后方可占用。未经批准私自占路,土建组有权清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若造成损失,由责任方全部赔偿。

  (四)施工控制网管理

  施工控制网是施工尺寸线准确的保证,指挥部土建组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控制网的技术资料。施工单位要保证材料堆放不能影响控制网的通视和使用,并要保护好施工控制网桩点。对破坏施工控制网的单位,将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

  (五)材料堆放管理

  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应按指挥部批准的*面图布置要求执行,不能影响交通、测量,并做到“归方、归垛”,文明施工。若占用场地需要变动时,应先到土建组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可要求施工单位无偿清理倒运。

  (六)安全管理

  1、施工单位要无条件接受甲方安全管理,并设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安全事故自主处理,并承担责任。

  2、施工单位应自觉遵守公司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重点环节重点检查、防护,做好安全管理。

  3、各施工单位要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贯彻执行并报甲方备案。

  第三十二条 施工工作程序管理

  (一)工程的开工、停工及复工管理

  1、开工。在开工前施工单位需将施工组织方案报送监理公司、指挥部审批后,填写开工报告,经监理公司、指挥部主管领导批准,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开工。单项工程开工,开工前需填写开工会签单,会签单位和部门包括指挥部各专业组、相关部门,经会签、确认可以开工后,方可进行单项工程开工。

  2、停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各方面问题时,工程监理、生产、安全等职能部门有权对工程质量、安全方面提出停工要求,但该部门在停工1小时内,要向指挥部汇报。

  3、复工。停工工程在问题得到处理后,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复工申请,经相关部门检查合格批准后,可以复工。

  (二)材料领用管理

  甲方按合同规定的供应材料品种向施工单位供应材料,领用程序为:施工单位填写《基建工程领料单》,根据工程进度及付款情况,由指挥部、财务组审核、指挥部领导审批,再到财务组办理手续,手续齐备后到材料的发放部门领取。

  (三)工程计划及统计报表管理

  施工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进度统计和下月施工单位计划,上报监理公司和指挥部。指挥部负责将各单位的进度统计审核、汇总,经财务组审核后在28日前把进度报表和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下发各施工单位。

  (四)工程付款程序

  施工单位提出用款申请,根据工程合同、工程进度和资金情况,经指挥部主管领导批准后,到财务组办理手续领款。

  第三十三条 工程技术质量管理

  (一)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1、在施工图纸到达3—5日内,由指挥部组织各专业组、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收到图纸后应及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做好图纸会审准备工作。

  2、技术交底由设计单位进行,需详细说明设计意图、工艺流程、建筑结构选型及水暖电的设计方案、标准构件采用、建筑材料选用、施工步骤及施工方法等。

  3、图纸会审中,由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对设计是否满足使用要求,结构选型及水暖电设计方案是否经济合理,有何改进建议,根据设计图纸要求,施工条件是否具备,图纸各部尺寸是否正确,建筑、结构、管线、设备之间有无矛盾等提出意见。

  4、会审提出的问题由设计单位解答处理,会审要有专人做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以便施工执行、存档。

  (二)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方案应在开工前由施工单位编制完成并报监理、指挥部审查,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应对工程施工准备、施工组织、施工计划、施工技术方法、机械和人力配置、施工经济等进行全面、严密的组织与计划,以便指挥施工。

  2、监理公司及指挥部应对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在进度安排、施工方法、技术经济措施、施工*面布置等方面提出改进建议,并监督施工单位按通过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三)原材料及半成品质量控制

  1、施工用各类建筑材料,均需向监理报送样品、材质证明和有关技术资料,经监理批准后方可使用。材料代换应经监理同意,涉及价格变动时,应通过指挥部批准。

  2、混凝土、砂浆配合比,钢筋焊接及其它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使用,须事前报送试验结果及有关技术资料,经监理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四)施工过程监督检查

  监理人员应对各道工序的操作及质量进行监理,要求施工单位在各道工序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工序完成后进行质量自检,并将自检资料送交监理,经监理检查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上道工序工程监理有权不予验收、结算,有权要求下道工序停工整改。

  (五)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隐蔽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在认真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有关专业组进行验收,同时监理对隐蔽自检资料进行审验,同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六)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单位报送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自检资料和混凝土、砂浆强度报告,监理应及时组织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七)质量事故

  现场出现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报监理单位及指挥部,由指挥部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部门共同分析事故原因,商讨弥补措施,施工单位要严格按共同商定的方案进行处理,任何质量缺陷不得隐瞒自行处理。弥补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八)工程验收

  施工单位于工程全部完工后,经过认真自检,认为符合交工条件时,可向监理提交验收申请,经监理复检认可后,转报指挥部组织正式验收,施工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前十天,应将竣工验收技术资料报给监理人员,经监理审查合格后,将技术资料报送指挥部审查合格后移交指挥部办公室存档。

  (九)工程保修

  在工程保修阶段,由指挥部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检查,鉴定工程质量问题、责任,及时完成保修任务。

  第十章 安装工程管理

  第三十四条 通过加强设备安装管理,确保实现质量优、进度快,过程管理规范、现场管理整洁的安装工程,为正常生产和设备安全运转,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三十五条 设计交底和施工图纸会审

  (一)安装单位在接到施工图后,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熟悉图纸,在3-5天内将发现的问题及优化设计方案的建议提出书面材料,上报指挥部。

  (二)指挥部负责将问题汇总、电传设计院,并与设计院沟通确定交底、会审的会议时间(最慢不得超过一周),时间确定后提前48小时通知安装单位。

  (三)交底、会审的会议由指挥部召集和主持。

  (四)会议形成的意见和未解决问题,由指挥部负责起草会议纪要,并负责落实未解决事宜。

  (五)经设计院和甲方会签的纪要,将视为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六条 设备安装开工、停工、复工管理

  (一)开工

  安装单位在安装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施工*面图得到工程指挥部批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安装主要设备已按要求进厂,主要安装计量器具已经检验之后,由安装单位填报《开工报告》,经指挥部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开工。

  (二)停工

  在安装过程中,当发现下列现象之一时,设备组要口头通知施工人员进行整改,若口头通知无效时,下发整改通知单。

  1、未按设计要求(含设计变更)进行施工;

  2、未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含作业指导书)规定进行施工;

  3、安装质量达不到技术规范、验收标准、随机资料规定要求时;

  4、上道工序未完成或未通过验收,下道工序抢先施工时;

  5、有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

  6、如整改不彻底或不整改时,设备组要签发停工通知单。

  (三)复工

  当停工原因已消除,经自检合格,并经设备组验收批准,方可复工。

  第三十七条 设备安装基础验收管理

  (一)验收程序

  1、土建施工单位负责按施工结构图对基础进行自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做好自检记录。

  2、土建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指挥部上报自检报告。指挥部负责组织土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设备组组织安装单位对基础进行检查验收。验收时土建施工单位应向安装施工单位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1)设备基础各部分尺寸及偏差,包括:基础外形,基础坐标位置(纵、横中心线),基础上*面标高,中心线间的距离,基准点标高对车间零点标高,地脚孔的相互中心位置、深度、垂直度,预埋地角螺栓顶端标高、中心距,预埋钢板标高、中心位置、水*度、*行度。

  (2)基础混凝土标号强度。

  (3)重大设备基础,还应提供沉降观察点。

  (二)验收内容

  1、检查土建单位提供的中心线、标高点是否正确。

  2、对照设备和工艺图检查基础的外形尺寸、基础标高尺寸、基础孔的几何尺寸及相互位置尺寸等是否正确。

  3、对照工艺图,检查各预埋件、预留孔,各几何尺寸、标高尺寸、相互位置尺寸是否符合安装要求。

  (三)验收标准

  1、设备基础各部分尺寸偏差应符合验收规范标准。

  2、所有遗留的模板和露出混凝土外的钢筋等,必须清除,并将设备安装场地及地脚孔内碎料、脏物及积水等杂质全部清除干净。

  3、为了二次灌浆结合紧密,基础表面应该凿毛。

  4、基础周围必须填*、夯实。

  (四)其他要求

  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土建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指挥部到期组织上述验收部门再次验收,不合格基础继续处理,直到处理达到要求验收合格后,交付设备安装。

  第三十八条 安装质量管理

  (一)设备安装前的管理

  1、开工前安装单位负责编写包括技术规范、施工方案、验收标准的主机施工组织设计和辅机作业指导书,并上报设备组;设备组负责审核和上报批准工作。

  2、开工报告批准前,安装单位负责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设备组对技术交底情况进行旁听抽查。

  (二)设备安装中的管理

  1、开工报告批准后,安装单位必须根据工艺设计图纸(包括设计变更)和设备随机资料要求进行施工,未经设备组书面批准,不得擅自在施工中修改设计。

  2、施工中,凡该工序将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无法对该工序进行检查和复检的工序(包括管道刷漆和管路清洗)及验收规范和设备随机资料有控制要求参数的环节,要求安装单位在三级检查完毕后,向设备组提出报验通知,在验收时监理工程师一并检查自检记录。

  3、监理在接到报验通知时,双方约定查验时间,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应超过8小时进行验收。监理如在约定时间未到现场且未另行通知,安装单位可自行进行下道工序,监理应对该环节安装单位的自检情况予以认可。

  4、如经监理查验后判定为不合格,必须在处理后报监理复检,未经复检安装单位擅自进行下道工序,监理有权要求安装单位返工恢复原状,对原状态进行验收。

  5、设备安装验收依据首先执行经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参数,其次为设备随机资料和有关验收规范;若以上资料均未明确要求的,由设备组和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双方现场商定。

  第三十九条 设备安装文明施工管理

  (一)安装单位在开工前,应根据自身安装需求,绘制施工*面布置图,内容应包括材料堆放、吊装设备、组对*台、设备短时堆放、工具箱、电焊机、废旧物品等占用场地的面积、方位,上报安装组。

  (二)设备组、工艺组要统一*衡、合理规划,共同确定安装单位占用场地,上报指挥部批准后下发各安装单位。设备组负责监督*面布置图的执行落实情况。

  (三)安装单位要按批准的施工*面布置图,合理摆放物品,做到横*竖直,临时设施要按长远规划,保证文明、整洁的施工现场。

  (四)安装单位的安装垃圾,要按设备组要求,按时清理到指定地点,不准随意长期堆放,因垃圾清理不及时,设备组有权要求安装单位停工整改或雇用其他力量清理,清理费用由安装单位承担并给予相应额度罚款。

  (五)安装单位在安装中,要注重保护设备外观形象,现场花草树木等现场设施及其他施工单位的建设成果,若有损坏,安装单位承担全部损失。

  (六)安装单位在施工中若需开挖、堵塞已有通道,中断水、电源,要提前24小时,以工程联系单形式并附施工方案上报设备组,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七)各安装单位对各自占用区内的安全、防火,道路、排水畅通负责,确保区内整洁、文明。

  (八)如需停电、停水(指施工用),设备组应提前24小时通知各施工单位。

  第四十条 设备安装工序交接管理

  (一)设备基础施工完成之后,对基础进行验收,合格的设备基础交付安装单位安装并负责维护代管。

  (二)设备基础一次灌浆由安装单位负责。

  (三)设备安装完毕且垫铁焊接完,设备基础具备二次灌浆条件后,安装单位以工程联系单方式通知设备组,设备组确认后,以工程联系单方式通知施工单位,由土建施工单位负责进行二次灌浆,同时安装单位负责检测设备定位有无变动。

  (四)设备出库前,由设备组保管;设备出库后至无负荷联动试车完交付生产部门前,设备由安装单位负责保管,若有丢失或损坏,由安装单位负责赔偿。

  (五)各工序交接后,下道工序的施工单位要按时保质的完成任务,确保按时交付下一道工序。

  (六)各工序交接后,下道工序的施工单位要对上道工序的建设成果进行保护,不能随意破坏。

  第四十一条 设备安装甲方提供材料管理

  (一)材料的内容

  设备安装用的电缆、保温镀锌铁皮、保温岩棉、工艺管件及按合同规定由甲方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材料的领取

  材料领取手续与办理设备出库手续相同。

  (三)材料的管理

  1、安装单位要保证甲方提供材料的合理使用,按设计或计划用量领用,不能浪费和挪用。

  2、设备组负责设备安装用材料的控制与管理。

  3、安装单位须将使用后的剩余材料,按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到规定地点(包括电缆头等损耗材料),若材料领取量超过实际需用量,超出部分从工程款中扣除。

  第四十二条 设备安装月计划、统计报表管理

  (一)安装单位负责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施工进度统计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报到设备组。

  (二)设备组负责安装计划、统计报表的汇总编制与报审工作,将下月进度计划,在当月28日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下发相关施工单位。

  (三)财务组负责及时对每月统计报表的工作量,按合同进行审定。

  (四)统计报表作为安装工程付款依据,安装计划作为检查安装施工进度依据。

  第四十三条 设备安装试运转管理

  (一)各相关单位、部门职责

  1、安装单位负责编制单机试车及系统无负荷联动试车计划,并负责按设备组下发的试车计划进行组织实施及处理72小时负荷试车完成前的设备故障。

  2、设计院负责指导负荷试车(包括编制负荷试车方案)。

  3、设备组负责编制系统试车计划,并负责计划实施的监督,协调安装单位处理设备试车中的问题。

  4、设备组负责按试车计划,督促设备制造厂派技术人员参与指导设备试车。

  5、设备组负责分系统联动试车的验收及操作协助。

  6、设备组负责设备试车前,循环冷却水的检查处理。

  (二)试车要求

  1、设备单机试车

  由设备组、设备制造厂和安装单位技术人员及相关生产人员共同组织静态验收后(包括设备润滑和电气试验),方可按计划进行;单机试车由安装单位组织、制造厂及相关生产人员参与、设备组跟踪考核监督进行;凡电机和转动设备能分解的设备,须先试转电机,后试转整机;辅机设备试转时间为4小时,主机设备(磨、电收尘、大型风机)试转时间为8小时;安装单位负责作好试车记录。对特定设备试车考核时间有特殊要求,则按要求执行。

  2、无负荷联动试车

  经单机试车合格、厂房内卫生清理完毕后(建筑垃圾由土建组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清理、安装垃圾由设备组负责督促安装单位清理,除铁件、保温材料以外的一切垃圾均视为建筑垃圾)。

  计算机打点完,模拟联动试车完、联动试车前的安全签证签字后,方可按计划进行无负荷联动试车;联动试车由安装单位牵头组织,计算机控制系统制造厂、指挥部各专业组、设计院及土建施工单位参与协助;生产接收部门与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参与验收;无负荷联动试车前,由设备组提前24小时通知参与人员,若在规定时间未参加者,视为对联动试车无不同意见;联动试车的程序为:第一次:按顺序开机,运转30分钟后,按顺序停机;第二次:正常开机,运转15分钟后,设故障试联锁停机;第三次:正常开机运转15分钟后,按急停停机,三次开停机后,标志该系统无负荷联动试车结束;由安装单位负责做好无负荷联动试车记录。

  3、负荷试车

  系统无负荷联动试车结束后,由生产部门负责接收保管并组织生产练兵;当无负荷联动试车中存在的问题及生产部门提出的问题处理后,由生产部门负责在设计院指导下组织负荷试生产,负荷试生产中,72小时连续试运完毕前的设备问题,由设备组协调安装单位协助生产部门处理,生产达标前的工艺问题,由指挥部协调设计院协助生产部门处理;72小时负荷试运完,系统达标后,标志负荷试运转结束,由生产部门正常组织生产。

  第十一章 设备综合管理

  第四十四条 通过加强工程建设中设备各环节的管理,确保设备采购过程规范、质量可靠、价格合理,设备到货及时,设备验收严格,设备保管完好,为顺利安装和正常生产,奠定良好基础。

  第四十五条 设备及材料采购

  (一)采购依据

  1、严格依据设计院的工艺设备表、材料表、非标设备表采购。

  2、严格依据设计变更采购。在工程进展过程中,会出现紧急情况,在变更没下达时,需临时急购,这种情况下,必须在三日内将设计变更单补上。

  3、严格依据《设备中标通知书》采购。在设备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根据设备及现场安装调试的需要,需采购的设备、材料、元器件等,采购依据是《设备中标通知书》。《设备中标通知书》是设计院正常设计外采购的依据。必须经有关部门负责人、工程指挥部副总指挥签字后方可采购。此联系单原则上不应后补,但因工作需要,发生极特殊情况可先采购,但必须在三日内补齐正规手续。

  4、严格依据《设备加工中标通知书》委托加工。在工程进展过程中,需对设备本身零部件进行完善或根据安装调试实际情况新加工零部件时,必须按照《零件加工中标通知书》办理。

  (二)采购办法

  1、设备采购严格按集团总部的有关招、投标的办法执行。在大批公开招标时,采购组相关采购人员必须做好合同签订及核对工作,保证合同条款严密、技术规格、参数准确,设备无遗漏、无剩余、无闲置。

  2、对于设计变更和安装调试时需采购的设备及元器件,直接从招标确立的几家供货公司采购。但必须做好比价工作,在几家公司内选最低价的公司供货。

  (三)手续办理

  1、《设备招标申请书》由采购组填写。凡是由于安装调试或为方便生产而需购买的设备、材料、元器件等,由采购组填写《设备招标申请书》。要求写清采购理由、使用部位、规格数量、技术要求。凡是属设备本身存在缺陷,需采购设备、材料、元器件进行完善的,由设备组填写《招标申请书》。要写清楚主机设备名称、供货厂家、损坏原因、规格、数量、技术要求等。

  2、《零件加工招标申请书》的填写。凡由于安装调试或为了方便生产而需加工的设备、零部件等,由采购组填写《零件加工招标申请书》,要写清楚使用部位、加工理由、各项参数,并附有加工图样。

  3、凡属设备本身缺陷,需对零部件进行加工完善,由采购组填写《零件加工招标申请书》,要写清加工原因、设备名称、各项参数及设备厂家。

  (四)结算

  1、设备表、材料表、设计变更等设计之内的采购直接办理出入库入帐。

  2、依据《招标申请单》采购的设备,由采购组办理出入库手续,按子项入帐。由采购组自身联系购买的,要分清原因。凡是属对设备自身缺陷的完善而采购的,经厂家驻厂代表签字确认或电传、电话记录确认后,交财务部从设备质保金中扣除。属我方装卸、倒运或存放所造成设备缺陷,需恢复完善采购的物品,按原设备子项,办理手续入帐。

  3、加工费结算

  依据采购组填写《零部件加工中标通知书》所发生的费用,按子项办理手续入帐。属设备自身缺陷进行完善而发生的加工费用,经厂家驻厂代表签字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交财务部从设备质保金中扣除。

  第四十六条 设备监造、催货

  (一)工作内容

  监造、催货是对设备制造过程中设备的`材质、零部件的加工、外配套件的选购、设备的组装、试车等环节的质量进度进行监制、检验、督促。

  (二)工作依据

  1、依据设备合同,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制、检验、督促。

  2、依据设备图纸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制、检验、督促。

  3、依据相关国标或行业标准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制、检验、督促。

  (三)工作方法

  1、与制造厂的销售部门联系,该部门是签订合同的直接者,一方面了解加工的大概情况,索取资料、图纸。同时通过他们与生产调度部门衔接。

  2、从生产调度部了解设备的整体加工进度情况、零部件的加工分布情况、计划情况。

  3、深入车间,跟踪每个部件的加工进度、质量情况。

  4、对设备制造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协调,按先车间协调,后调度部门协调,若不能得到解决,则与相关厂级领导协调的程序进行工作。

  5、及时反馈信息,监造、催货人员必须准确及时地将设备制造的实际情况反馈,每周不少于两次电话,一份传真。

  6、当设备加工进度与质量发生矛盾时,坚持进度服从于质量的原则。

  7、监造、催货人员是代表亚泰集团外出工作,必须注意形象,不准做有损于集团名誉、利益的事。

  第四十七条 设备验收管理

  (一)设备验收小组

  成立专门的设备验收小组,对到公司的设备进行验收,及早发现设备零部件、数量、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开箱资料是否齐全等。验收小组由采购组牵头,安装单位、制造厂家参加,共同工作。

  (二)设备验收

  设备进公司3-7天内,即对设备进行验收,小组成员必须都到现场,认真工作。依据设备合同、到货清单、相关图纸资料,对所到设备的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开箱资料等进行验收。将验收结果,填写《设备验收单》。《设备验收单》须写清所验收设备的情况及验收中是否发现的问题。参加验收人员统一汇签。

  第四十八条 车辆使用管理

  (一)使用条件

  1、由于现场施工、公司规划、绿化或设备本身存放等要求,对到达现场已堆放的设备进行倒运时,可申请使用吊车或板车。

  2、对到达铁路专用线的设备,进行卸车、倒运时,可申请使用吊车、板车。

  3、对汽车运输到公司内需卸货时,可申请使用吊车。

  4、采购急需安装材料或合同规定甲方承担运费时可申请用车。

  5、特殊情况下,由于工程需要必须使用车辆时可申请用车。

  (二)《用车申请单》的审批

  1、对于特殊情况下的用车,《用车申请单》必须由主管副经理审批签字后方可使用。

  2、除特殊情况外,《用车申请单》由采购组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使用。

  (三)手续办理

  1、对公司内倒运、装卸设备用车,《用车申请单》由采购组负责人填写。要写清用途、使用的车号、使用日期及时间。

  2、特殊情况下的用车或采购急件、材料时用车,由设备组负责人填写,要写清用途、使用车号、使用日期等。

  (四)结算

  1、公司内倒运装卸的用车、结算采用累计制。由采购组负责人统计板车或吊车的每次使用时,进行累计,折合成台班后,按厂内定价或协商定价结算。

  2、对去周边城市的用车,按公司统一定价结算。

  3、对于周边城市以外的长途用车,按吨/公里计价结算。

  第四十九条 设备保管

  (一)设备到货记录

  对于到现场的设备,保管员要填写到货记录。要求写清到货时间,所到设备的名称、规格、使用部位、堆放位置等。

  (二)设备堆放

  设备装卸时一定要文明装卸,注意人和设备的安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摆放设备,要求设备堆放整齐。

  (三)设备出入库

  设备入库要严格依据合同,没有合同的不准办理入库手续,与合同的数量、规格、参数不一致的,必须弄清原因后方可入库。设备出库工作要根据设备安装需要随时出库,并及时办理手续。出入库单要填写清楚、工整、内容齐全。出库时必须分清设备及随机所带备品备件,备品备件要单独记帐、妥善保管,绝不能与设备一起出库。

  (四)建立设备台帐

  要求帐目清晰、内容准确。写清设备名称,各项参数、数量清点情况(包括:清点时间、参加人、实际到货数量、缺件情况、何时补齐等)。

  (五)做好“四防”工作

  对于存放在库房内的设备,保管员至少两天巡查一次,存放于露天的设备,必须一天巡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做好记录。

  第十二章 基建财务管理

  第五十条 通过加强基建财务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合理节约的使用基建资金,防止在基建工程、设备及物资采购等支付款项活动中出现管理漏洞,给公司造成损失。

  第五十一条 土建、安装工程财务管理

  (一)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各种款项、物资,必须以工程项目预算和工程形象进度及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为依据。在财务核算方面只对主承包单位办理财务结算手续,对各种款项、物资的支出凭证必须由合同预算、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签字,工程指挥部领导签字。财务组核对和施工单位有关的往来帐、认定欠款确实存在,方可办理付款手续。并及时登记各类与施工单位有关的往来帐,定期与对方对帐,如有差错及时调整更正。

  (二)为正确核算工程成本,工程管理部门应按月以各主体工程单项工程等相互对应的工程项目为基础,编报《工程进度统计表》,报财务组作为结算工程成本的依据。

  (三)工程项目完工后,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与财务积极配合,及时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决算,并组织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四)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应按项目竣工决算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等文件资料结转固定资产。同时将工程完工后结余的材料、物资、备品备件等转为生产使用。

  第五十二条 建筑材料财务管理

  (一)对工程材料、物资的采购用款,有关部门应根据工程进度所需材料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采购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并报指挥部领导审批,审批后报财务组作为安排资金的依据,在使用采购资金时必须经指挥部领导和财务组组长审批,方可办理转款手续。

  (二)对购入的各种材料、物资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仓库建立各类基建材料物资明细帐,财务部建立基建材料、物资总分类帐,对库存基建材料、物资要定期进行盘点,确保帐、物、卡相符。

  (三)对施工单位领料和用水泥等抵付工程款的业务事项,施工单位在办理提货手续前,必须先到财务组核对往来帐,确定欠款额度后,由财务组在付料凭证上盖章,然后由指挥部领导和财务组长在付料凭证上签字批准,仓库方可付货。

  (四)仓库对基建材料、物资的收、发要及时记帐,按月编制材料收、发、存汇总表报财务部。

  第五十三条 设备购置财务管理

  (一)设备预付款的支付必须依据设备管理部门的设备订货合同,以谨慎为原则,在付款时,必须经指挥部领导和设备管理等部门签字批准。在支付设备预付款前财务组应核对有关设备供货单位的往来帐户,查看以前的付款情况,结合当次的付款额度与设备的总价值相对照,防止超额、重复付款。

  (二)对按合同规定验货付款部分必须是设备到达现场并根据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出具验收证明后方可付款,收款单位开具设备发票并据此办理入库手续,报财务入帐。

  (三)对购入的设备,应及时办理入库,采购组应按设备的名称、数量、型号、规格、相关的附件及零配件建立帐卡,并标明设备的存放地点,做好标识。

  (四)设备出库交付安装应办理出库手续,填写设备出库单,标明设备的名称及设备所属工程项目。设备出库需经指挥部领导和设备组批准。

  (五)采购组应定期将设备出入库情况报财务组。财务组设置库存设备明细帐,核算库存的需要安装设备的实际成本,并定期和设备组对帐。采购组应定期对库存设备进行盘点,编制库存设备盘点表报财务组。

  第五十四条 日常开支财务管理

  (一)工作人员出差,必须事先经过本部门领导和指挥部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出差者,一律不予报销差旅费。需借款时填制“借款审批单”经批准后,到财务组办理借款手续,出差返回后三日内办理报帐手续,如逾期不报,将在工资中扣回预借的差旅费严格执行前不清后不借的原则。各项报销标准,实际超过标准的按标准报销,低于标准的按实报销。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执行公司相关规定。

  (二)其他日常开支,财务组要严格执行各项支出的审批程序。各种借款仍使用吉林亚泰龙潭水泥有限公司《借款审批单》。

  (三)施工单位在生产仓库领用的各种材料,公司一律按销售处理,并对施工单位开具发票,材料款从应付工程款中扣回。

  (四)所有工程付款,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经预算组逐项进行审核。其他费用报销时程序:经办人签字—部门领导签字—指挥部领导签字—总经理签字—财务部经理签字后办理转帐或付款手续。

  (五)对于生产仓库(包括设备库)积压的备品备件,基建工程能用的,有关部门应及时向指挥部有关部门提供备品备件清单,指挥部有关部门应根据工程的需要进行选用,对清单上所列的备品备件能用部分决不许外购。

  (六)按合同规定应发到现场的设备,而发到车站的,所发生的倒运及装卸费等,按合同中违约条款规定执行。从设备款中扣回此项费用。

  (七)为保证合同的严肃性,有关部门应及时准确登记设备的到货时间,对超过合同规定到货期的设备,除客观原因外(如:设计变更等),按合同违约责任的有关条款进行索赔。

  (八)工程指挥部购入的固定资产按会计制度及亚泰集团《管理制度》的有关固定资产的管理规定执行。

  (九)各部门每月25日前将下月工程资金计划报财务组,以便汇总上报。

  (十)一切工程付款必须按合同或协议由乙方结算,如特殊情况收款单位不是乙方名称应由乙方出据转款证明,否则不予办理。

  (十一)财务组会计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遵守财经纪律,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以提高工作和服务质量,为降低工程开支,正确核算工程成本,按时编报工程会计决算,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信息。

  第十三章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第五十五条 进入工程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禁止酒后进入工程现场。

  第五十六条 在工程施工现场检查行走必须同建筑物、材料存放堆垛保持一定安全距离。禁止在建筑物下面行走和在材料堆垛上面或下面休息。

  第五十七条 上下梯子手必须扶好梯子扶手,并注意脚下防滑。

  第五十八条 土建施工搭设的临时梯子或走道*台,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方可上下。

  第五十九条 检查人员夜间进入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同土建基础沟、槽、坑、洞、升降口、漏斗等危险部位必须保持一定安全距离。沟、槽、坑、洞、升降口、漏斗等危险部位必须设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警示标志。

  第六十条 施工现场危险区必须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安全警示标志。

  第六十一条 夜间施工现场必须有较好的灯光照明,满足夜间施工安全亮度需要。

  第六十二条 工程施工人员必须同工程施工运转设备和行走设备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第六十三条 卷扬机作业时,除操作工外所有人员必须同卷扬机钢丝绳保持一定安全距离,严禁跨越钢丝绳。禁止在起重臂下站立或行走。

  第六十四条 检查人员在走道跳板上检查土建施工质量时,走道跳板外侧必须设有安全防护栏,没有安全防护栏禁止进行质量检查。

  第六十五条 检查人员在房屋上面和设备基础上面检查土建施工质量时,安全防护栏在没有安装到位的情况下,必须同房屋边缘、设备基础边缘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防止放生坠落事故。

  第六十六条 设备安装检查人员,检查设备安装质量时,必须远离浮放没有固定的易倒设备,防止设备倾倒发生意外事故。

  第六十七条 检查人员在设备基础上面检查设备安装质量时,安全防护栏在没有安装到位的情况下,必须同设备基础边缘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防止放生坠落事故。

  第六十八条 进入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在检查行走时,脚下必须同电气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禁止踏踩电缆线和手摸电气线路。

  第六十九条 雷雨天进入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与电气设备、较高建筑物等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第七十条 工程施工人员要做到十不蹬高:

  (一)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等病不蹬高;

  (二)没有办理高处作业审批手续的不蹬高;

  (三)没有带安全帽、系安全带、不扎紧裤管和无人监护不蹬高;

  (四)暴雨、大雾、六级风以上大风时,露天不蹬高;

  (五)脚手架、跳板不牢不蹬高。

  (六)梯子撑脚无防滑措施、无监护人不蹬高;

  (七)穿着易滑鞋和携带笨重物件不蹬高;

  (八)石棉瓦和玻璃钢瓦上无牢固跳板不蹬高;

  (九)高压线旁无遮栏不蹬高;

  (十)夜间照明不足不蹬高。

  第七十一条 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工程施工现场。

  第十四章 工程施工现场电气设备、线路安全管理

  第七十二条 工程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安全管理

  (一)电气开关必须注明标识。

  (二)高压配电控柜箱地面必须铺设绝缘胶板。

  (三)电气设备传动装置要求遮蔽全部运动部件,按防护部分的形状大小制成固定式防护装置,安装在传动部位外部。

  (四)一切容易碰到的,裸露的电气设备必须安装防护栏和防护罩。

  (五)高压电控柜必须设安全屏护和防护栅栏。

  (六)安全屏护装置应有足够的尺寸,遮拦高度不低于1.7米,下部边缘离地面不应超过0.1米,对于低压设备,网眼遮拦与裸导体距离不应小于0.15米,10千伏设备不应小于0.35米,20—35千伏设备不应小于0.6米。户内栅栏的高度不应低于1.3米,户外不应低于1.5米。

  (七)对于低压设备,栅栏与裸露导体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8米,栏条间距不应超过0.2米,户外变电装置围墙高度一般不准低于2.5米。

  (八)凡是金属材料制作的屏护装置,必须将屏护装置接地或接零。

  (九)遮拦等屏护装置上应根据被屏护对象挂上安全警示标志牌。

  (十)保持电气各种开关完好;开关禁止落地。

  (十一)电气设备必须做好接地或接零保护。

  (十二)凡是裸露的电缆线都视为有电,必须用绝缘胶布包好;灯泡破损应及时更换,禁止灯芯裸露。

  (十三)检修时,切断电源后,开关均要加锁,并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示牌或把电力室门锁好。

  第七十三条 工程施工现场电气线路敷设安全管理

  (一)线路导线敷设,必须采用绝缘导线穿硬塑料管或钢管进行明、暗敷设,导线敷设应*直,无明显松弛,导线在转弯处,不应有急弯。

  (二)室外配线跨越人行道时,导线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3.5米;室外配线跨越通车道时,导线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6米。

  (三)电气线路相互交叉时,应将靠*建筑物、构筑物的导线穿入绝缘保护管内;保护管的长度不应小于100毫米,并加以固定,保护管的两端与其它导线外侧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50毫米。

  (四)绝缘导线的绑扎线应有保护层;绑扎线的规格应与导线相匹配;绑扎时不得损伤导线的绝缘层。

  (五)在搬运和装配物件能触及导线的场所不准敷设裸导线。

  (六)对临时用电,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做到及时维修,并作好检查维修记录。

  (七)临时线应用绝缘良好完整无损的坚韧护套软线,并不得使用金属丝绑扎。

  (八)临时线户内电线离地面不准低于2.5米,户外不得低于3.5米。必须放在地面上的临时线,应对导线采取不受外力损伤的可靠保护措施。

  (九)控制开关不准放在地上,必须安装在墙上或杆、架上并采取防雨措施。

  (十)临时线使用的开关、电机等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必须安装熔断器,禁止将动力线直接接在电源线上。

  (十一)在临时线的电源处和用电处,都必须装有开关和熔断器;开关的位置离地面必须小于1.5米;在露天安装的开关和熔断器应安装在防雨雪箱内。

  (十二)临时线开关箱至电动机及附属设备的配线,必须穿在铁管内予以保护、并应设有防水弯头。开关箱应设锁,不用电时必须将开关断开,并将开关箱锁好。

  (十三)严禁在沿钢梁和可燃物上架设临时线。

  (十四)临时线用电量不大时,可以用橡套电线或有塑料的软胶线,长度不准超过100米,全长应有支架固定,线上不得有接头。

  (十五)临时低压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线间距不应小于300毫米,导线应用瓷瓶、蝶式绝缘子固定,架空干线线路距离地面不得低于4米,跨越道路时不准低于6米。

  (十六)临时架空线不准用空中挂钩的方法从线路取线。架空线路的档距不准超过30米,不准东倒西歪,线路总长度不准超过500米,不准使用“地爬线”。

  (十七)临时低压架空线引向电气设备的分支线,必须采用绝缘线。线间距不得小于200毫米,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5米。在分支线的终点杆上应装设横担,瓷瓶式、蝶式绝缘子等予以固定,不准乱拉乱绑。

  (十八)低压临时架空干线和分支线路下面,禁止堆放可燃物,与可燃物品堆垛的距离不得小于电杆高度的1.5倍。安装的临时灯要牢固,灯泡不准同可燃物接触。电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十九)临时线要尽量简短,移动设备的电源线长度一般不超过2米。

  (二十)多根临时灯导线线路应分开敷设,并用瓷瓶固定。

  (二十一)线路通过墙壁时,必须用过墙壁管保护。

  (二十二)临时灯必须采用防水式灯头。

  (二十三)灯具线与干线的接头,两线应错开150毫米以上,并用绝缘胶布严密包缠牢固。

  (二十四)临时灯线路距地面高度不应低于2.5米,线间距离应在600毫米以上,并用瓷瓶等予以固定,不允许沿地或多根导线绑在一起敷设。

  (二十五)应采用带网罩的手提灯时,不得用防水灯头等代替;

  (二十六)临时灯线应采用橡皮护套、橡皮绝缘等移动式软线配线。

  (二十七)电工作业操作执行电气安全工作操作规程。

  第十五章 工程领用水泥管理

  第七十四条 工程领用水泥管理

  (一)由施工单位在每月月初提报《月度领用水泥计划审批单》,经水泥公司工程主管领导、财务组审批,报各专业组、销售公司现场办公室备案。

  (二)在实际领用时,由施工单位经办人填写工程领料单,领料单需经指挥部领导及财务组领导签字并由工程财务组盖章后到销售公司现场办开卡。

  (三)每月在月末根据实际领用情况由施工单位出具财务收据并经水泥公司相关领导签字后报财务组。然后工程财务组与销售公司进行结算开财务收据。财务组根据工程使用水泥计划单和工程领料单应及时登记工程领用水泥台账以便于监督控制。

  (四)工程领用水泥以散装为主,极特殊情况领用袋装水泥需由指挥部主管领导特批。

  (五)工程领用水泥价格,执行水泥当期价。

  (六)工程领用水泥,当月开卡,当月提货,当月结算。未提出部分卡作废,同时由施工单位填制红字工程领料单到财务组冲回,否则视为提出,按付施工单位工程款进行账务处理。

  第七十五条 用水泥抵付工程款管理

  (一)施工单位在办理提货手续前,必须先到财务组核对工程进度及往来款项,确定欠款额度。

  (二)施工单位材料由设备组根据抵帐需求经施工单位相关领导批准,向公司提出《以水泥抵工程款申请》。

  (三)《以水泥抵工程款申请》经公司同意并以《抵抹帐水泥审批单》形式履行集团公司审批手续。

  (四)施工单位材料设备部持《抵抹帐水泥审批单》到财务组先行办理三方抹账手续:施工单位给公司、公司给销售公司、水泥销售公司给建筑公司开《财务收据》。待款项转抹给销售公司后,销售公司方可办理开卡业务。

  第十六章 项目风险管理

  第七十六条 项目进度控制

  (一)在项目实施前依据合同进度目标、工期、有关技术经济资料、工作部署与主要工程方案编制完成项目总进度计划和单位进度计划。

  (二)单位进度计划依据下列资料编制:

  1、项目目标责任书

  2、项目总进度计划

  3、资金、主要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能力

  4、工程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环境条件

  5、已建成的同类工程实际进度及经济指标

  (三)项目责任单位应按月或定期对项目进度进行检查,分析进度控制存在的问题、经验及改进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风险的发生。

  第七十七条 项目质量控制

  (一)项目责任单位根据《项目管理办法》针对项目建设特点建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质量责任制和考核评价方法,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质量控制负责。过程质量控制由每一道工序的责任人负责。

  (二)项目责任单位应按月或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针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分析,落实改进措施,并定期评价改进措施的有效性,杜绝质量缺陷及风险的发生,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目标要求。

  第七十八条 项目安全控制

  (一)项目安全控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岗;落实到人,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安全生产的总负责人。

  (二)项目责任单位应根据项目安全目标编制安全保证计划。安全保证计划应包括工程概况、控制程序、控制目标、组织结构、职责权限、规章制度、资源配置、安全措施、检查评价和奖惩制度。

  (三)由指定专人负责每天坚持逐道工序进行检查,发现隐患立即组织进行整改,防止风险的发生。

  (四)当发生或预计发生重大不可抗拒灾害性事件时,立即停止项目施工并做好保护措施,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七十九条 项目成本控制

  (一)项目成本控制包括成本预测、计划、实施、核算、分析、考核、整理成本资料与编制成本报告。

  (二)项目责任单位应按月对成本控制进行跟踪分析,编制月度成本控制报告,为成本偏差的纠正与预防、成本控制方法的改进、指定降低成本措施、改进成本控制体系提供依据。项目负责人为项目成本负责人,并指派专人负责具体事项管理。

  (三)当有不确定因素影响成本时,成本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召开成本分析会议,研究解决办法并立即组织实施,杜绝风险的发生。

  第十七章 罚 则

  第八十条 未按本制度执行的,公司有权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八章 附 则

  第八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核批准,于20xx年七月一日施行。

  第八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4)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菁华3篇)

  为搞好公司内部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公司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结合公司目前状况、将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公司工程部设备管理室是公司设备工程建设的管理部门,在工程部领导下行使管理职能。

  2.所有建设项目,都必须提前一年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方案设计纳入年度建设计划,报有关部门审批。

  3.所有建设项目的组织、施工、验收及竣工决算必须严格按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执行。

  4.所有主要建设项目,都必须设立项目负责人,组织并管理工程项目施工的全过程。

  5.项目负责人认真制订项目实施计划,检查施工的前期准备工作,提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起草工程任务书。

  6.建设项目具备开工条件时,由施工单位指派一名施工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协调工作,才准许进场施工。

  7.工程的维护接收单位应指定一名随工负责人作为工程的验收代表,与项目负责人、质量监督员一起,负责检查工程质量,及时对施工现场的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及验收,并做好详细记录。

  8.施工单位接到工程任务书后,应及时呈报开工报告,经上级主管部门及质监站同意后,方可开工。

  9.工程因故停工,应及时呈报《停工报告》给工程部,并主动地配合解决停工问题。

  10.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立即将竣工报告呈送工程部,并做好工程待验准备,竣工时间以工程部收到竣工文件为准。

  11.竣工文件及验收材料由工程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提前一周移交给维护部门,由工程部确定竣工验收时间并组织验收。

  12.施工材料、器械由项目负责人依设计文件核报,由主管领导核批领发。

  13.工程竣工结算由该项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核对,经主管领导批阅后报审计部审定。

  14.结算工程费必须经审计部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办理拨款的呈批手续。

  15.竣工验收证书必须由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随工负责人签名,或由其单位委派的代表签名才有效。

  16.工程完工后,对于工程中有少数设施未能按设计规定内容全部建成,但对*期投产影响不大,也应组织验收,交付使用,对遗留的问题应落实责任,明确处理办法和处理期限,接收单位不得借故拒绝接收。

  1.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系统工程建设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2.招标项目:凡是各基层单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进行招标。

  3.招标范围:涉及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4.规模标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5-20万元的各类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5.凡是够招标条件工程项目必须由有资质的招投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6.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项目的招标准备工作由项目实施基层单位具体负责。

  7.水利局负责管理全系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邀请县监察、计划、财政、审计部门等全程行政监督。

  8.项目的招标必须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由局一名主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招标事宜。

  9.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编制招投标实施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向水利局提交备案的招投标报告。

  10.水利局组织人员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或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

  11.本制度从xx年1月5日起执行。

  1、目的

  为了切实加强对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保证在外包工程中的人身、设备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2、范围及定义

  2.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类外包工程或项目;制度规定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承包方资质审查、外包合同安全附件的签订、入厂安全教育及外包工程工作票办理等内容和要求。

  2.2外包工程:是指经本公司各部发包给外单位施工作业的工程(劳务)项目。

  2.3维修部:指负责特定的外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部门。一般为发包部门,按公司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定具体部门作为某一外包工程项目的维修部。

  2.4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是指与外包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书面安全协议,是外包工程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包括该工程项目的甲、乙双方提供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措施或安全技术要求等。

  3、管理职责

  3.1维修部

  3.1.1负责厂务工程建设项目,对承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填写《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

  3.1.2工程项目施工前通知安委会、行政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出入厂手续、入厂安全教育、在与承包方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书》。

  3.1.3负责协调公司内部与外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3.1.4在签定合同时,应预留工程款的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

  3.1.5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验收。

  3.1.6负责对安委会或维修部提出的罚款意见在工程结算中执行。

  3.2安委会

  3.2.1参与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

  3.2.2负责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3.2.3负责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是否有效。

  3.2.4负责对复杂、危险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

  3.2.5负责对维修部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进行监督。

  3.2.6负责定期巡查外包工程施工现场。

  3.2.7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验收,根据工程承包期间外包单位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及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署处理意见。

  3.3维修部门(发包部门)

  3.3.1根据实际的外包工程项目,对承包该项目的工程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3.3.2负责制订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或确认。

  3.3.3负责对承包方提出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审定并落实。

  3.3.4指定专人负责外包工程项目管理,对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

  3.3.5根据外包工程施工期间外包单位人员发生的违章现象、不安全事件及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

  4.1.1在确定承包单位前,安委会和维修部共同参与对工程承包方的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并填写《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禁止签定合同。

  4.1.2维修部负责审查的内容

  4.1.2.1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4.1.2.2施工简历或*几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4.1.4.3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4.1.4.4是否备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

  4.1.3安委会负责审查的内容:

  4.1.3.1审查外包单位特种工程作业的许可证。

  4.1.3.2审查外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4.1.3.3审查外包单位备有的安全工器具,包括安全帽、合格的工作服等。

  4.1.3.4审查外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现状:承包单位必须健全的施工安全管理组织。

  4.1.4上述部门审查中发现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问题,应及时向厂部报告,由维修部负责向外包单位提出,并责令其纠正。对拒不纠正的外包单位应依据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4.2外包工程合同的安全附件与施工前的管理

  4.2.1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要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在安全附件中要写明发、承包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如工作紧迫确需立刻施工者,由维修部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安委会。对于事故抢修等紧急情况,应由公司领导同意,可先施工,后签合同和与安全附件,在有关附件、合同签约前维修部负责其安全、技术管理。任何情况下,必须对外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才能允许外包单位进行施工。

  4.2.2外包工程合同的安全附件是外包工程合同的一部分。维修部在确定承包单位后,要将安全附件与合同交外包单位一同签订,并提交一份安全附件的复印件给安委会保存备案。

  4.2.3发、承包双方均应熟知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各自的基本安全职责。并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填写安全附件。

  4.2.4维修部应对承包方在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提出的具体安全要求进行审查,同时对承包方现场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为:

  4.2.4.1承包方的工作范围和工作范围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

  4.2.4.2承包方工作范围相关的系统和相邻空间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委托方已采取的措施。如水、电、汽源的断绝、标志和隔离措施,介质的泄排措施等。

  4.2.4.3在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或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要求承包方制订专门的安全措施。

  4.2.6维修部将甲方的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在相应的栏内。对于复杂的和较危险的工程项目,维修部应要求承包方制订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2.7安委会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双方填写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内容进行最终审定,签名后送交维修部执行。

  4.2.8外包人员进厂后,由行政部负责其出入厂管理;安委会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4.2.9维修部应在开工前组织外包人员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的内容进行学*,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对安全措施、工作范围、注意事项等进行重点交待。参加学*的人员须签到。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5)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通用10篇

  一、建筑施工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建筑行业的支柱地位越来越得到体现,国家对建筑施工安全也越来越重视,加大了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力度,使我国建筑业的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都有所下降,建筑业总的安全状况趋于好转。但是,我们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形势仍然不容乐观,由于国内建筑市场,目前大都采用项目经理为主要责任人的项目承包责任管理体制。采用项目承包责任制,层层分包,在安全管理方面,不尽如人意,建筑施工领域中的各种大小安全事故此起彼伏、层出不穷就说明了这个问题。

  施工企业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否,已经引起了媒体及社会的广泛关注。企业安全生产,渐渐成了一块形象招牌。如何使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跟上社会经济发展的时代脉搏,已是一个十分迫切的问题。现主要介绍建筑施工中存在以下几个安全问题:

  (一)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问题

  将建筑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层层分包给不同单位,导致施工管理不严格、安全培训不到位和安全投入不足或基本没有。为了中标,只能把利润降低,而包工头又要追求最大利润,所以会减少他的一切不必要的金额开支,导致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的不断出现。

  (二)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主要的安全问题

  勘察、设计单位不按要求进行勘察或设计,或改变勘察设计文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使勘察设计成果存在缺陷,不能保证建筑物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或是某些老板为了逃避更多的报建费,要求设计单位出双份图纸,增加了安全隐患。监理单位未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认真的审查,在施工工程中也没有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的情况进行认真监理,发现事故隐患时,也未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整改和消除。

  二、抓好安全教育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是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实施施工现场安全全过程的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坚持“以人为本”,从人、机、料、法、环五个不同的方面制定了完整而系统的管理和控制模式要求。从目前建筑业的人员素质来看,在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80%以上来自农村,其素质和自我防护意识较差,从业人员必须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达到的以下要求:

  首先是必须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知识。法律法规中有很多关于安全生产的内容,这些内容是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全生产的工作指南和行为规范,从业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

  其次是必须掌握有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知识。建筑施工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安全生产过程的危险源也非常多,对任何一个危险源未进行识别和评价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都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从业人员作为建筑施工企业活动的具体操作者,必须掌握与生产有关的安全知识,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本身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最后是必须掌握有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和逃生知识。在可能导致从业人员生命危险的紧急情况下,从业人员应当了解掌握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和逃生知识。

  (一)安全教育的现状

  1、缺乏适合市场经济的建筑安全管理体制

  我国工程建设投资体制的变化使原有的建筑生产安全管理己经不适应现在的建筑生产方式,因此一直由**主导的安全管理出现了很多管理漏洞,再加上有关建筑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效率低,社会监督体系不完善,致使安全管理不到位,适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手段与经济手段并行的建筑安全管理体制尚未形成。

  2、法律法规多而不全,执行力不够

  我国法律的“环境与健康”过于薄弱。对建筑活动中“环境与健康”的重视,己经成为国际普遍关注的话题。工程建设的目标体系已经由传统的“成本—造价—质量—工期”体系,转向“成本—造价—质量—工期—环境与健康”体系。国际标准化组织也己制定了环境管理体系。

  3、管理部门职能转变滞后,管理出现真空

  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国家机构改革,企业改制,企业逐渐脱离了行业行政管理的束缚,成为了市场中独立的行为主体。与此相适应,***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为国家建筑安全专项监督职能的履行者,***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则成为***生产综合监督职能的履行者。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与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分开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实际上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并未真正做到行业管理。这就形成了建筑安全管理标准、管理模式不一致,伤亡事故统计数据失真,管理工作职责交叉不清。

  5、监理、设计等单位的监管不到位

  建设项目工程有时需要多家施工单位及多工种密切协作,作业工序复杂,作业条件及环境差异性大,导致危险源复杂多变,存在大量不确定性,以及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监管部到位,这些都给安全施工带来极大困难。

  (二)安全教育实施措施

  1、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①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教育培训体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②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工作,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组织施工安全作业;

  ③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季节性施工准备工作;

  ④经常进行预防性试验,对机械设备做好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确保设备性能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⑤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⑥及时发放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2、冬季施工安全措施

  ①冬季施工宿舍内采用燃煤取暖应防止住宿施工人员一氧化碳中毒,宿舍应保证足够的通风条件;每间宿舍根据房间大小设置通风漏斗,通风漏斗尺寸:长不小于50cm、下口宽不小于30cm、上口宽不小于5cm,每间设置的通风漏斗至少不少于3处。

  ②每日熄灯前设专人封火,燃煤采暖设施严禁敞口,应将炉盘、炉盖扣严;如炉盘、炉盖不能完全扣盖严密的,应用黄土泥将其抹严,以防煤气渗漏。

  ③取暖设施排烟管道安装,每节管道承口应朝介质流通方向安装,接口处并用胶带封好;排烟管道出口探出房檐不得少于50cm,立管不得少于2。0m,水*管距房屋顶棚不得少于50cm,其朝向也不得朝向冬季季风吹来的东北方向。

  ④排烟管道上面不得烘晾衣物等易燃物品,取暖设施附*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易挥发的有毒物质。

  ⑤封火时清出的没有燃尽的燃煤应清出室外,并用清水将未燃尽燃煤熄灭。

  ⑥进行安全教育杜绝烫伤、煤气中毒等事件发生,并进行突发事件发生的医疗抢救、紧急处理教育。

  3、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①全面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第一的方针。以专业安全知识为内容用行政奖励、法律、法规为手段,全面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施工人员的自我安全防范能力,明确自己安全生产责权、利的关系,以达到施工安全效益最佳的目的。主要包括:加强专业安全知识、技术的日常教育与培训,用安全典型事例和事故教训进行教育,对照法律!法规认真地进行分析、讨论。将安全法律、法规逐件公示在安教宣传栏中。积极组织各类管理人员,参加好的安全讲座和参观受表彰表扬的项目工程。通过重视人员的管理、机制的建立、系统的完善、营造出施工企业的安全文化。

  ②明确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人

  在施工中,明确安全控制由项目经理全面负责,要制定安全管理工作的要点。明确施工安全的承诺与目标,要编制工程项目安全计划,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保证体系。工程项目部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并针对不同的建设项目和施工条件,合理地组织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施工生产中的安全。

  ③抓好施工前与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工程施工安全产生于生产过程中,必须要以“预防为主”,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监督与管理。施工前,要循序渐进,分步骤、分阶段地进行。

  三、建立安全预警机制

  (一)抓好施工现场安全综合管理

  施工安全管理是多方面的,必须对各方面进行综合管理:

  1 、安全管理与文明施工相结合

  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办公、宿舍、食堂、工棚、硬地施工、施工场地围护、环境卫生等按有关要求、标准组织施工,做到宿舍与施工现场分开:工地设置文化室、宣传栏、乒乓球室等文化娱乐设施,并配置保健药箱,有利于工人生活、休息。同时也提高了施工安全综合管理。

  2安全管理与安全考评相结合

  实行施工现场安全考评。采取对项目经理、管理人员、工人进行定期安全考核。对达不到要求的进行教育批评、直至辞退。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管理人员经常进行检查,作业人员自查、班组互查、使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各个单位、各个岗位、各个部位,达到施工现场综合考评的全面要求。并在工地出入口处设置“五牌一图”,履行安全职责,接受社会和上级的监督考评。

  3安全管理与激励机制相结合

  我们把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项目管理办法,并与奖罚制度挂钩,形成有利于安全管理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我们采用竞赛、表彰、奖励、升降等有效的激励机制,更好地鼓励项目经理、管理人员、作业工人从不同层面上抓好安全生产,重视安全管理,遵守安全纪律。再辅之以宣传教育,在“指导、监督、奖罚、教育”的共同作用下,纠正施工现场*惯性违章现象,形成一个“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良好气氛。

  (二)安全警示

  1、安全色

  ①红色: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险的意思。

  ②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

  ③黄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

  2、安全标志

  ①禁止标志:是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图形为黑色,禁止符号与文字底色为红色)。

  ②警告标志:是使人们注意可能发生的危险(图形警告符号及字体为黑色,图形底色为黄色)。

  ③指令标志:是告诉人们必须遵守的意思(图形为白色,指令标志底色均为蓝色)。

  ④提示标志:是向人们提示目标的方向,用于消防提示(消防提示标志的底色为红色,文字、图形为白色)。

  (三)施工安全管理控制

  施工安全管理控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员应持证上岗,保证项目安全目标的实现。

  1、施工安全管理控制对象

  施工安全管理控制主要以施工活动中的人力、物力和环境为对象,建立一个安全的生产体系,确保施工活动的顺利进行。

  2、抓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控制伤亡事故

  在项目施工中,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是整个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总包单位要建立健全分包单位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交底等制度。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应层层负责,项目经理要负主要责任。

  伤亡事故大多发生在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坍塌、机械和起重伤害等方面。所以对脚手架、洞口、临边、起重设备、施工用电等关键部位发生的事故要认真地分析,找出发生事故的症结所在,然后采取措施,加以防范,消灭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市场准入,保障安全生产投入

  建筑施工生产一直是安全意外事件和安全事故的高发段。这不仅使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遭到巨大损失,还给企业和行业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甚至对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发展都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对于安全事故的分类及处理,国家有明文规定,但安全事故仍然高居不下,究其原因就是市场准入的门槛太低了。通过对安全事故的统计,现在项目施工时在安全防护设施的投入上不能实现同步。建筑业市场竞争比较激烈,压低造价是主要的手段。为了降低成本,就只能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中压榨,这就影响了生产中安全措施费的投入,使得安全防护不到位,不仅不能防止事故的发生,而且如果事故发生了也不能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

  五、结语

  总之,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是个系统工程,施工现场点多面广,规模宏大,是一项重要的、长期的、艰巨的任务,而且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情况在变化,要求在提高。针对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涉及的范围广、原因多、突发性强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应该消除侥幸心理,保证防患于未然,从提高思想认识,完善管理机制,健全安全制度,狠抓落实到人到点灯方面,着力构建确保安全生产体系,这样施工安全事故必将大大减少,这对保证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降低施工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五条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十六条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第十七条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第十八条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发电机使用的管理,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定本管理指引,供参照执行。

  一、本指引主要适用于施工现场未开通临时用电或业主提供电源容量不足,需使用发电机供电的。

  二、工程部应派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发电机的管理:发电机进退场管理台帐的建立、发电机进场验收、发电机使用记录等工作,并在组织架构和岗位职责上予以明确。

  三、发电机使用的申请、批复管理

  1、工程现场使用发电机前,应由使用单位提出使用申请及用电方案。

  2、工程部应根据合同及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审查,对发电机用电负荷的'大小及性质给予审核,审核要点包括:使用发电机的原因、用电设备清单及其负荷的大小、发电机供电的施工部位、发电机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五条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十六条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第十七条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第十八条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五条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十六条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第十七条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第十八条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就是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大、建设周期长、技术复杂、涉及的单位多、风险大;所以,就要求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断的加强和完善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予以高度重视,并常抓不懈。

  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特点和存在问题

  1、施工过程的特点

  1)动态多工种的立体作业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6)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汇总10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基本建设工作,保障建设工程的使用功能,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加强学校基本建设工作中的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达州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基本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基本建设的任务是制定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期建设计划及中长期教育设施建设规划,负责组织校园总体规划设计及实施,负责具体建设工程项目的论证、功能定位、项目报批、工程招标、工程质量、建设工期、投资控制、资金管理、竣工验收等,对建设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

  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监督的范围与内容,范围包括基本建设项目和维修修缮项目,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工程及设备安装工程所有新建、改建、扩建,以及50万元以上(含50万)的维修、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基建项目)。维修修缮项目包括50万元以下的装饰工程、绿化等项目(以下简称修缮项目)。

  第四条

  学校基本建设必须坚持依法规范原则。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所确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对建设项目应进行科学论证和决策,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报批及其它各种手续。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责任制,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学校基本建设工作应做到依法规范,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和使用的要求,达到提高社会效益和投资效益的目的。

  第二章基本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六条

  学校应对基本建设工作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明晰职责、落实责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工作规范,加强对教育基本建设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七条

  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的领导管理机构是大竹县教育局。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学校*期建设计划和中长期教育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学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审核市教育局所属学校校园总体规划,审核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指导学校进行基本建设工作和协调处理学校基建工作中有关问题等。

  第八条

  学校行政对学校建设项目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应根据基本建设任务建立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基本建设工作中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并具体负责对学校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基建、财务、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学校基建部门的职责是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校园总体建设规划,负责组织新建项目的论证,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上报,编制和执行学校建设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勘探、设计、施工工作,负责执行各项工程建设合同,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及全过程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的其他配套工程及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基本建设工作应建立责任制,学校基建工作的领导小组的组长和副组长是建设工程项目第一与第二责任人,对该此项工作和廉政建设负首要责任。

  第十一条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应贯穿建设项目的全过程,从项目的论证报批、工程招投标、勘探设计、项目施工、工程技术、相关设施的配套、建设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使用,到项目的竣工验收等。学校建设项目要做到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和精心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学校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后,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进一步的论证,对该建设项目的选址、环境评估、建筑面积、建设标准、使用功能、资金筹集、项目效益等方面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并附有通过招标选定的设计方案。报告应根据国家和市**对建设项目有关要求,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和投资估算的准确性。

  第十三条

  学校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应在完成批准的所有建设内容和工程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具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材料,具备验收条件后进行。学校应及时组织相关设计、施工、监理与建设管理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验收时,除对建筑工程实体进行验收外,还应认真查阅施工过程中对项目隐蔽工程的验收材料及勘探、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等资料。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学校应责成施工及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与施工及有关单位签署工程保修书。在工程保修书中应明确工程保修的范围、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列入学校固定资产。

  第三章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校园总体建设规划是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及教育部规定的生均用地和生均校舍面积指标,对校园(校区)进行总体建设规划。校园总体建设规划要体现“以人为本”和使用功能的合理性,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趋势,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为发展留有必要的余地。改扩建的校园要保留学校历史文脉和原有建筑的风格风貌。校园总体建设规划经审定后,学校基本建设应严格遵循规划进行实施。

  第十五条

  学校建设项目要选择优秀的设计方案,保证校舍建筑外型的美观和结构的安全。

  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是学校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设计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的使用功能、建筑规划、设计规范、建设标准、工程技术、设备安装要求及采用的主要建筑材料等,对建设项目做出初步设计方案和项目建设资金的概算,由学校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为该建设项目的最高投资限额,未经原审批部门批准,不得随意突破。

  第十七条

  学校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由学校和设计单位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初步设计文件批复的意见及建议,进行认真的研究和分析,吸纳评审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优化初步设计方案,使初步设计方案的功能更加科学、合理和适用。

  第四章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管理

  第十八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基本建设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对建设项目实行公开、公*、公正和科学择优的招标办法,选择优秀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设备及部分建筑材料供应单位。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九条

  学校对建设项目进行招标时,应合理确定建设工程的计价方式和工期,招投标的时间不得少于法定时限。学校必须向勘探、设计、施工、监理等投标单位提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真实、准确、齐全的资料,合理编制标书(预算)。

  第二十条

  建立招标代理制度。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设计、监理单位的招标一律实行招标代理制度。市教育局建立招标代理单位、预算编制单位中介库。招标代理单位、预算编制单位实行轮换及淘汰制度。

  第二十一条

  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设计、监理单位的招标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报送达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具体方法按照《达州市学校(单位)基本建设项目集中公开招标实施办法》实行。单项工程投资额在5万元(含5万元)至10万元(不含10万元)内的修缮项目由项目学校采取公开招投标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单项工程投资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内的修缮项目由学校组织公开招标;具体方法按照《达州市学校(单位)修缮项目管理办法(修改稿)》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设项目评标小组,由学校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投标管理部门商定评标小组的成员组成。一般情况下,学校参加评标人员不得超过评标小组成员的三分之一,其他评标专家由招标管理部门根据评标专业技术需要,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业技术评标专家占评标小组成员的比例应不低于三分之二。具体评标办法、评标程序及保密纪律等,按照招投标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或由学校(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投标管理部门商定。维修项目招标按照《学校维修项目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与中标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大宗建筑材料供应等单位,应依法订立合同。合同应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工程发包时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的工期。学校在与各有关中标单位签订建设合同的同时,须签订基建工作廉**议书及安全协议书。

  第五章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筑工程质量是百年大计,学校校舍的安全和质量必须严格贯彻***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面执行建筑工程质量规范标准。从设计到施工的各个环节确保学校建设工程的质量。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质量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对项目的地下工程、其他隐蔽工程要及时进行测试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个施工程序。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钢材、水泥及有关建筑材料、设备等都要进行严格的检查,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项目学校、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都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按各自的职责,各负其责,保证工程质量的等级要求。

  第二十六条

  学校要自觉接受**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和监督,对检查和监督中发现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隐患,应限期施工及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学校应暂缓拨付建设资金。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设项目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学校、勘探、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及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各负其责,各单位项目实施的第一、第二负责人,也是该项目工程质量的第一、第二责任人。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应根据事故原因追究各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原有校舍进行改扩建和装修的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结构,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改扩建工程或装修工程,应在施工前委托该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做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和未办理工程相关手续的不得施工。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建立基本建设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学校在建设项目实施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经济损失、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等,应及时上报学校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并认真做好应对处理工作。

  第六章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

  第三十条

  学校基本建设工作全面贯彻“坚固、适用、经济、美观”的建设方针,必须坚持资源节约原则,建设“节约型”校园。

  第三十一条

  学校要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控制,规范装修标准,推行限额设计。装修标准一般采用中档标准,主要材料的选择档次为中档适度偏上。

  第三十二条

  加强建设工程项目阶段造价控制,实行建设工程项目全工程造价控制。学校应对基本建设项目基础、主体、竣工实行三阶段造价实行动态控制,在项目基础、主体、竣工验收后的十四天内分别提交基础、主体、阶段结算;如对上阶段造价超出较多的项目,将在下阶段采取降低装修标准、减小规模的方式,控制项目总造价。

  第三十三条

  应遵循公*、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施工现场签证管理。施工现场签证包括:现场技术核定、材料签证、其它现场签证、补充规定。

  第三十四条

  强化现场技术核定制度。施工单位提出技术核定单后,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共同签认后方可执行;重大设计变更,学校还应征得市教育局书面批准。

  第三十五条

  加强材料签证管理力度。重点加强对未明确定价、定规格、定品牌、定产地厂家“四定”的材料、超出招投标文件约定风险范围的材料、施工期间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应调价的材料以及建设方认为须签证的材料的签证管理。

  施工单位应至少提前七日将预购材料清单提交现场代表,由现场代表认可后执行。

  第三十六条

  规范材料签证,材料签认价格参照建经信息和市场价格,并参考3家以上厂家的价格。材料签证必须注明生产厂家、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材料供应时效、价格,签证价格签认还应明确采管费、运输装卸等相关费用因素。现场签证要及时签办,不应拖延或过后补签。对于一些重大的现场变化,还应及时拍照或者录像,以保存第一手原始资料。

  第三十七条

  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及竣工决算管理。项目竣工后28天内应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基建项目的竣工结算及决算,由项目学校与监理单位组织初审后由市教育局提交给市财政局审定;修缮项目的竣工结算及决算,由项目学校与监理单位组织初审后,提交给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审计处组织审定。基建项目的竣工结算及决算资料的提交内容和程序按照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修缮项目的竣工结算及决算资料的提交内容和程序,具体办法按照《达州市教育系统基本建设与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洪教计字(20xx)4号]执行。

  第三十八条

  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实行估算、概算、决算控制。一般概算在估算30%幅度内允许调整,决算在概算10%幅度内允许调整;如存在基础特别复杂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的,应及时提交专门调整报告,待调整获得正式批复后方可实施。未获市教育局或者其他部门批准的超额投资由项目学校自筹解决。

  第七章建设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

  第三十九条

  学校建设工程都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由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项目的档案。其内容包括从项目提出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个环节和阶段的文件、合同、资料和图纸等,都要严格地按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形成完整的建设工程档案,移交有关部门存档。

  第四十条

  建设工程项目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立项及批复文件;

  2、工程概预算及批复文件;

  3、招标文件;

  4、合同文件;

  5、图纸会审记录;

  6、工程竣工图纸;

  7工程设计变更、甲方签证;

  8、工程结算书;

  9、工程量计算书;

  10、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建设单位施工指令;

  11、会议纪要;

  12、施工组织设计;

  1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水文资料;

  14、工程开工、竣工验收报告;

  15、学校施工日志;

  16、施工图纸;

  17、投标文件;

  18、其它资料(含甲供设备及材料证明等)。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归档具体要求。工程设计变更、签证:工程设计变更,要求分专业按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设计变更要求有设计人员的签字及设计单位盖章,同时要求有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确认,与竣工图相对应。

  第四十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归档文书要求。工程签证,要求根据签证单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每一页要求有统一的编号,现场签证单上应有工程数量的计算过程和简图,并有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资料签收表上应注明资料的`内容、份数和页数,并且对所有复印件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确认。

  所有资料应保证一式三份。

  第四十三条

  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对学校与建设项目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材料供应等单位签订的合同进行严格管理,检查各项合同约定条款执行情况,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要认真检查合同的履约情况。

  第八章建设工程项目的保障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

  学校基本建设工作必须坚持勤政廉洁原则。建立健全勤政廉洁和监督制约的制度措施,加强廉政建设,加强对基建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基建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增强基建管理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干干净净做事谋发展,努力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双优目标。

  第四十五条

  学校要加强基本建设工作队伍建设,要选聘政治素质好和专业技术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基建队伍。结合学校基建工作的特点,为基建干部提供必要的学*、办公、防护、交通等各种工作条件,保证基建工作的正常开展。对工作先进、取得优良业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六条

  学校要结合基本建设工作的特点,坚持加强对基建工作人员思想教育和培训。提高学校基建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要建立健全基建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廉政制度、责任制度和工作纪律。明确具体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制约措施和追究办法。

  第四十七条

  学校基建工作人员不准在与工程有关的单位中报销任何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不准接受对方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回扣等好处,无法拒绝的,应一律上交学校;不准参加对方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准要求和接受对方为自己及家属提供的各种利益;不准向对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学校建设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及工程分包经营等活动;不准向对方泄露招标标底等有关保密内容;不准损害学校利益,徇私舞弊,为对方或他人谋取利益;不准擅自截留、挤占和挪用建设资金。

  第四十八

  条学校基本建设监督工作,应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监督与自律相结合,做到关口前移,预防在先,依法严格,全面覆盖。

  第四十九条

  学校要加强对决策工作监督。重点监督决策依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决策过程是否符合程序规定,决策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并记录在案等。

  第五十条

  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监察人员应参与重大项目的招投标工作,重点监督招投标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范围、程序和方式,评标成员的组成是否符合要求,评标过程是否公*、公正,有无故意规避招投标或弄虚作假等。

  第五十一条

  学校要加强对合同签订和履行的监督。重点监督合同的签订手续是否完备,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合同的条款是否与招投标要求相符,合同的变更是否符合程序规定,合同的双方是否诚信守约。

  第五十二条

  加强对基建重大物资采购工作的监督。监察人员应参与重大设备或大批量大额物资采购工作,重点监督采购是否按照程序严密、操作透明、集体决策、合同约定、择优购置、责任明确的原则进行操作。

  第五十三条

  学校要加强对责任履行的监督。重点监督有关管理部门是否严格按照职责实施管理,各责任人员是否按照分工要求履行职责。

  第五十四条

  学校要加强对遵纪守法情况的监督。重点监督领导干部有无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工程项目,工作人员有无违反规定以权谋私或造成损失,发现违纪违规问题是否及时处理等。

  第五十五条

  学校要加强群众对学校基建工作的监督。按照校务公开的要求,实行基建工作公开。实施学校建设项目责任人、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人现场挂牌公示制度,设立工程质量和廉政建设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十六条

  监督工作由监察、审计、财务、基建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能,采用参与、询问、检查、调查、追究等方式进行。

  第五十七条

  学校对在建设中不按规定办事、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违反有关廉政规定的行为,都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根据其所犯错误情节轻重由学校分别给以相应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可对项目学校缓拨或停拨市级建设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一章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下简称“公司”)在建项目的项目监理管理,明确在工程管理过程中与监理的职责和工作流程,进而提高质量、进度、安全、投资等方面的管理水*,特制定本制度。

  1.2依据

  本制度依据《监理合同范本》等相关管理制度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

  本制度与其他方面的管理制度、操作指引等配套使用。

  本制度的条款如与国家的规范、标准或地方法规有矛盾之处,应以国家规范、标准或地方规定为准。

  第二章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职责划分

  2.1建设单位的职责

  (1)负责协调开、竣工**手续的办理。

  (2)负责选定施工单位及材料供应商。

  (3)负责将施工图纸、设计变更下发到承包商,负责与设计单位的联系。

  (4)负责对施工组织设计、深化图纸的最终审批。

  (5)负责向施工单位发出开、完工指令、工程的暂停及复工通知。

  (6)负责总体工期控制,包括对总体进度提前、延长的审批及最终确认。

  (7)负责对已完工程节点的形象进度、变更及签证的工程量的最终

  第一章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下简称“公司”)在建项目的项目监理管理,明确在工程管理过程中与监理的职责和工作流程,进而提高质量、进度、安全、投资等方面的管理水*,特制定本制度。

  1.2依据

  本制度依据《监理合同范本》等相关管理制度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

  本制度与其他方面的管理制度、合同范本、操作指引等配套使用。

  本制度的条款如与国家的规范、标准或地方法规有矛盾之处,应以国家规范、标准或地方规定为准。

  第二章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职责划分

  2.1建设单位的职责

  (1)负责协调开、竣工**手续的办理。

  (2)负责选定施工单位及材料供应商。

  (3)负责将施工图纸、设计变更下发到承包商,负责与设计单位的联系。

  (4)负责对施工组织设计、深化图纸的最终审批。

  (5)负责向施工单位发出开、完工指令、工程的`暂停及复工通知。

  (6)负责总体工期控制,包括对总体进度提前、延长的审批及最终确认。

  (7)负责对已完工程节点的形象进度、变更及签证的工程量的最终

  考试目的

  本科目考试主要检验考试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知识的程度,以及解决合同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务和基本方法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务

  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方法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

  1、合同法律关系

  2、合同担保

  3、工程保险

  三、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1、施工招标程序

  2、投标人资格审查

  3、施工评标办法

  四、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和材料设备采购招标

  1、工程设计招标

  2、材料设备采购招标

  3、大型工程设备采购招标

  五、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1、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2、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设计

  3、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履行管理

  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1、施工合同标准文本

  2、施工合同管理有关各方的职责

  3、施工合同的订立

  4、施工合同履行管理

  5、施工分包合同履行挂蓝

  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

  1、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特点

  2、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有关各方的职责

  3、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订立

  4、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履行管理

  八、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管理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分类

  1、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特点

  2、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分类

  3、材料采购合同履行管理

  4、设备采购合同履行管理

  九、国际工程常用全责文本

  1、FIDC施工合同条件部分条款

  2、NE施工合同中的条件部分条款

  3、AIA施工合同中的CM管理。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TQ-04标段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管理,充分发挥档案在经营管理、施工生产中的作用,根据《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以及有关各类档案管理的规定、规范、条例、办法等要求,制定本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达到“建一流交通工程,创一流工程档案”的目标。

  二、档案工作是企业管理、施工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分部应根据分管业务内容,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做好各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把此项工作做为考核本分部工作的一部分。

  三、档案管理体系与职责

  经理负责档案的全面工作,工程技术档案,由项目总工主管。项目经理部诚恳接收通启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的指导和检查。

  (一)主管经理

  1、组织经理部、分部技术部门,贯彻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并负责监督检查。

  2、负责档案工作的总体安排,定期检查档案工作。

  3、布置和检查各项工作的同时要布置和检查档案文件材料的形成和归档。

  (二)档案管理室

  1、档案管理室由工程部负责,贯彻执行本制度统一管理档案。

  2、负责检查和协助各分部及有关资料管理员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3、对各分部档案管理的质量好坏,给予奖励和处罚。

  4、参加建设项目竣工及重要设备开箱的文件材料验收工作,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员必须参加。

  5、工程技术档案由项目总工负责,由工程部主任根据《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或合同中规定要求进行收集组卷,移交通启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室,并办理移交手续。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菁华3篇)(扩展7)

——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制度(精选五篇)

  为了认真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法>,做好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如下:

  1、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标准,建立环境保护自我保证体系。

  2、高层或多层建筑在清理施工垃圾时,务必搭设封闭或临时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

  3、水泥和其他易飞物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安排在库内存放或严密遮盖,不得露天随意堆放,运输时防止遗撒飞扬。

  4、指定撒水降尘制度,在规划市区、居民稠密区、疗养区和易产生扬尘的季节,要采取撒水降尘措施,拆除旧有建筑时,应撒水降尘,减少扬尘污染。

  5、搅拌设备上,应安装喷雾降尘设备,降尘装置如损坏,应及时修复。

  6、进行现场搅拌作业的,务必在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清洗处设置沉淀池并及时清理,废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线。污水严禁流出施工区域。

  7、施工中易产生强噪声的施工机械应做封闭式遮挡,安装消声设施和限制作业时光降低噪音污染。

  8、晚22、00至6、00禁止进行超过国家燥声限值的作业。

  9、严格控制人为噪声,夜间卸料要轻拿轻放严禁大声喧哗。

  10、现场存放的油料务必对库房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都要采用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污染水体。

  1、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工程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制定本办法。

  工程项目是指公司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安全措施项目,环保措施项目,构建筑物维修项目,其他项目等。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预算、施工、变更和验收的管理。

  2、总则

  2.1管理流程。工程项目建设严格遵循可行性报告(方案)、审核、批准立项、设计、概算审定、预算审定、开工报告、质量和工期的过程控制、竣工验收、结算、财务报告、审计等管理流程。

  2.2建设方式。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以及大型技术改造、安措、环措项目等委外建设由公司确定建设方式;内部工程项目建设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其他项目由企业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2.3计划管理。工程项目实行计划管理。除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批准的影响安全生产、经营的临时追加项目外,未列入年度计划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予实施。

  3、项目的立项、审批

  3.1新建及改扩建项目。由研发中心编排下一年度实施项目、储备项目、前期调研项目计划和可行性报告,经总工程师审核后,企业管理部列入公司年度计划。

  3.2技术改造、安措、环措项目。由项目所属单位提出立项方案建议,经专业管理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完善,提出投资效益评价报告和可行性报告,报分管领导审定,企业管理部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3.3构建筑物维修。各单位界区内由各所属单位报生产技术部核准,公用设施由生产技术部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立项,由企业管理部列入年度计划。

  3.4其他项目。除上述项目外,其他项目由企业管理部编制实施计划,报分管经理批准立项,由企业管理部列入年度计划。

  3.5以上各类项目由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核,董事会批准立项。

  3.6项目立项、审批权限。概算投资额在10万以下,由总经理批准,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由经理办公会审核批准,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由董事长或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股东会)批准。

  3.7突发事故处理项目由主管部门报告相关领导批准后即刻实施,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周内按照管理流程补办相关手续。

  4、项目实施部门及基本职责

  4.1项目经理部。由公司确定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组建项目经理部并报公司批准。项目经理部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安全、质量、环境、进度、造价、竣工验收和交付。公司与项目经理部签订项目建设责任书。

  4.2未实行项目经理部负责实施的项目,由专业管理部门或企业管理部负责实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项目的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安全、质量、环境、进度、造价、竣工验收和交付。

  5、项目设计

  5.1项目设计单位。原则上各类项目由技术研发中心设计院设计,对于技术研发中心设计院不能承担或不能单独承担的设计项目,由公司组织招标确定设计单位或直接指定有资质或能力的设计单位。委外设计合同由技术研发中心设计院负责组织起草,总工程师审核,公司授权签订。技术研发中心设计院承担委外设计的联络及技术服务。

  5.2设计委托。由项目实施部门提出设计条件及要求,报企业管理部下达设计任务。

  5.3关键点控制。设计关键控制点如工艺流程图、重要技术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及仪表控制水*等需由项目实施部门组织评审,形成会议纪要。

  5.4概算控制。在初步设计完成之前,设计单位将工程概算报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若可行性报告中投资估算与初步设计概算的偏差大于10%,应对可行性报告进行重新审批。施工图预算与概算偏差大于10%,应提出修改报告。

  5.5设计进度。技术研发中心设计院每月25日前将当月项目设计任务完成情况报企业管理部。

  6、预算管理

  6.1项目预算为项目造价控制的基本依据。原则上,项目造价必须控制在预算范围以内。

  6.2项目预算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根据概算和设计图组织编制,一式五份提交预算审核部门,并根据工程量提出审核完成时间的意见。

  6.3预算审核部门按照相关定额标准及市场行情,及时完成预算审定,分别提交项目实施部门、财务部、供应部、审计法务部。

  7、项目开工与施工

  7.1项目实施部门将项目开工报告提交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组织项目开工。开工报告须包括开工、竣工时间,工程预算等内容。

  7.2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组织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并经授权签署施工合同。无监理单位的项目,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工程监理。零星项目、抢修项目或不易招标(拥有专有技术或专利技术)的项目,由项目实施部门直接委托施工单位,并经授权签署委托合同。

  7.3项目实施部门负责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组织落实“三通一*”,负责项目“三同时”工作。

  7.4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绘制统筹网络图,制定施工进度目标,工程质量目标、安全和现场管理目标等,明确进度、质量和费用控制点。施工计划由项目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7.5项目实施部门组织现场调查,与监理单位共同审核施工方案并监督实施。

  8、厂供物资管理

  8.1工程项目建设所需物资的领用通过工程项目专用章(或工程项目专用卡)的形式管理和控制。

  8.2工程项目专用章由计划部门统一管理。

  8.3工程项目施工前,项目实施部门将专用章启用报告报公司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后,交企业管理部安排制作,并从企业管理部登记领取使用。

  8.4工程项目建成、试车成功后,应及时移交使用单位。在工程项目移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项目实施部门将工程项目专用章返交至企业管理部。企业管理部及时书面通知供应部和财务部停止该项目的领料和结算、入账。

  8.5工程项目专用章返交至企业管理部后,用户单位为该项目领用的设备、材料原则上计入本单位的可控费用或技改技措费用,若确需进入项目造价的,由用户单位专题报告总经理或公司分管领导,经批准后,由企业管理部特别说明并加盖工程项目专用章方可领料。

  8.6有关责任:

  8.6.1公司办公室负责工程项目专用章的刻制。

  8.6.2企业管理部负责工程项目专用章的发放和回收,负责工程项目专用磁卡的制作。

  8.6.3项目实施部门负责开具领料单或在使用单位的领料单上盖章,严格执行预结算部门审核后的备料计划,非备料计划中的材料一律不准盖章。

  8.***供应部及仓库负责按照预结算部门审核后的备料计划的明细项目对项目实施部门的领料单进行审核、采购和发放,不符合领料要求的领料单一律退回,非备料计划中的设备、材料一律不准采购和发放。

  9、项目变更管理

  9.1用户变更。用户单位需修改任务范围、内容或增加内容,须提出书面申请,提交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立项部门确认,报公司批准。技术研发中心设计院根据确认意见出具修改或补充通知单,分别送交项目负责人、用户及施工监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并作出估算。

  9.2设计变更。设计部门因设计遗漏或错误而需补充或修改设计文件时,须提出设计补充或修改通知单,并作出估算,由项目实施部门组织立项部门、设计单位进行确认,并报公司批准,分送项目负责人、用户及施工监理部门和施工单位。

  9.3施工变更。因施工原因而要求设计作修改时,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人批准。设计单位依据批准文件出具修改通知单或设计联系单,并作出估算,分别转发项目负责人、施工监理部门、用户和施工单位。

  10、竣工验收

  10.1竣工图的绘制与审核。施工单位负责绘制竣工图,提供相关的竣工资料,交项目实施部门汇总及审核。

  10.2申请专业验收,编写验收报告。项目实施部门组织公司各相关部门向市专业主管部门申请消防、环保、劳动、卫生防疫等专业验收,安排施工单位整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组织编制专业验收报告。

  10.3竣工资料的准备。项目竣工验收前,公司各相关部门准备好以下竣工验收资料:

  a、项目立项部门负责提供项目立项过程中的各种请示报告、审批文件、往来文件及会议纪要;设计审查的会议纪要。

  b、技术研发中心设计院负责提供设计委托书,项目建议书,设计文件、工艺流程图、重要技术方案、设计变更资料。

  c、项目实施部门负责提供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土地拆迁协议书;建筑安装竣工图;建(构)筑物的使用要点;交工验收证书及相关资料;工程审价报告;质监报告;单机试车运转记录;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各类其它协议或合同等应当归档的资料。

  d、供应部负责提供采购报告;采购清单;工程备品备件清点交接清单;设备采购合同;材料采购合同;质量保证书;使用许可证(压力容器)及设备使用、维护说明等相关资料;各类其它协议或合同等应当归档的资料。

  e、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提供机电设备、阀门、管道试生产情况评定;设备缺陷情况;分类检修规程;岗位操作法、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联动、生产试车运转记录及交工验收证书;开车报告;各类生产考核报表;试生产及正常生产水、电、汽供应情况;消防设施、“三防”措施情况评定;事故统计及技术处理资料;工程环保、三废处理及有关资料。

  f、监理单位负责提供监理资质证明;项目监理合同及监理规则、监理实施细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分项、分部预验收资料;工程验收意见;监理工作总结及其它相关资料。

  g、施工单位负责提供质检报告;建(构)筑物的使用要点;工程设备材料清单;设备竣工图和使用说明书;施工日记;交工验收证书;隐蔽工程记录和验收资料。

  h、预算审核部门负责提供项目预算、项目结算完成报告。

  i、财务部门负责提供项目筹资报告;项目投资完成情况报告等相关资料。

  j、审计部门负责提供项目实施过程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k、档案管理部门提供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批准书全过程资料的归档。

  10.4项目验收。由**审核批准的项目,在施工结束、试生产检验合格,专业验收完毕并准备好各种相关资料后,项目实施部门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接受主管部门的验收。公司自行立项的项目由立项部门组织验收。

  10.5固定资产移交。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10.6施工结束一年仍未验收的项目,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人提出报告报公司,报告内容包括:未能验收的理由,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案,由公司决定竣工验收事宜。

  11、项目结算

  11.1施工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编制项目结算书提交项目实施部门,经初审并根据工作量提出结算审核完成时间建议,报结算审核部门预审核;结算审核部门在接到工程结算及时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论返还项目实施部门。

  11.2项目监理单位协助项目实施部门完成项目工程量的审核及资料的收集和审核。

  11.3项目实施部门在竣工验收后收集项目结算资料,作出结算报告,由审计法务部签署审计意见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后,交财务部作为项目最终结算的依据。

  12、财务管理及审计

  12.1财务部根据项目进度安排和备料计划,安排项目资金计划,筹资并支付项目建设资金。

  12.2财务部要建立项目建设超概预警制度,跟踪进度及资金支付情况,控制项目造价。

  12.3财务部根据项目施工合同,提取质保金。

  12.4财务部依据项目结算书,及时将建设费用转为固定资产。

  12.5审计法务部要建立项目过程审计和终结审计制度,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

  13、项目总结与资料归档

  13.1项目投用后,项目实施部门及时将工艺查定资料及考核资料汇同项目试运行总结报项目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同时递交监理总结,以此作为监理合同的付款凭据。

  13.2项目竣工资料、监理资料、验收资料及固定资产资料由项目实施部门整理汇总,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的30日内交公司档案科归档。

  13.3项目中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等,由生产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建档归口管理。

  14、各项申报、审批工作程序

  公司内部的申请批复由立项责任单位负责;对**职能部门的申请批复工作,由各专业部门负责。

  14.1环保审批、消防审批、劳动安全审批、工业卫生审批由安全环保部负责;

  14.2规划许可证审批由项目立项部门、技术研发中心设计院负责;

  14.3施工许可证审批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

  14.4资金筹集由财务部负责,项目评估资料由项目立项部门提供;

  14.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由设备管理部负责;

  14.6投资计划、统计由企业管理部负责;

  14.7项目审计由审计法务部负责;

  14.8其他专业审查按协商情况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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