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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加盟协议书 (菁选6篇)

日期:2022-10-03 00:00:00

特许加盟协议书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挥_________国家注册商标的品牌效益,本着互惠互利,*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多方论证,共同达成以下合同条款,望甲乙双方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

  第一条 甲方授予乙方特许加盟期为三年,即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条 甲方免费给予乙方特许加盟店装修门头,并配于硬件物品支持,和员工的公装。

  第三条 特许加盟者特权

  1.以_________品牌对外广告宣传,促销,及其它宣传活动。

  2.免费享有_________甲方所属各网站业务推广宣传,在网站内注明特许加盟者的办公地址,电话,邮箱。

  3.特许加盟者具有独立经营为主,开展工作。

  4.特许加盟者可以适时地得到经营所必须信息情报资料。

  5.特许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甲方专业技能方面的培训。

  第四条 特许加盟甲方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特许加盟者能良好经营,甲方免费向特许加盟者传授必需的业务知识和经营技术。

  2.特许加盟分支机构开业前后一个月,作为营运入轨期,总部根据加盟者的需要是否派员进行开业和业务指导,指导期起超过十天的按每天_________元计费。

  3.甲方每年向特许加盟分支机构派遣技术人员进行巡回指导。

  4.甲方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加盟者分支机构的员工。

  5.甲方依照加盟者的需求,协助采购必要器材。

  6.甲方协助加盟者调取相关信息情报资料和档案资料。

  第五条 特许加盟服务质量管理

  1.为维护特许加盟分支机构的服务质量的统一性,提高_________品牌形象,特许加盟者的经营服务必须遵守甲方提供的经营手册开展工作。

  2.甲方要定期和不定期对特许加盟分支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巡查工作,总部根据经营状况进行培训指导。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提供各类业务的合同文本和经营管理制度。

  2.乙方在经营中出现疑难业务,如需甲方派员技术支持,甲方应给予支持帮助,其开支费用甲乙双方协商办理。

  3.甲方无偿为乙方在总部所属网站宣传推广,扩大乙方知名效应。

  4.甲方总部所受理乙方地域的业务,甲方必须移交乙方办理,收入乙方所有,甲方可以收取适当业务提成,具体比例甲乙双方协商办理。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依照本合同规定缴纳管理服务费和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有关于会员的营业额应交予甲方20%)。

  2.乙方担任特许加盟分支机构经理,承担本单位经营活动的`一切法律责任和义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出现一切债务债权,均由乙方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3.乙方所有经营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4.乙方应同意甲方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5.乙方必须保证在给会员进行维修时不能胡乱要价,要保持着是全市最低价格。

  第八条 保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方展示特许加盟者各类资料和有损于特许加盟者的情报。

  2.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技术秘密和其它内部情报。

  3.乙方不得损害甲方和其它特许加盟分支机构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甲方和其它分支机构的业务。

  第九条 合同延续条件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无违规经营,未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甲方优先考虑续签特许加盟合同,加盟者必须在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向总部提出申请,总部同意后,可以适当给予奖励。

  第十条 合同解除终止

  1.特许加盟者拖欠需交总部管理服务费。

  2.特许加盟分支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查封、审查。

  第十一条 遇不可抗力的免责条款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负担因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强制政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履行本合同,违约者按本合同实际金额的_________%处以罚责。

  第十三条 协商解决

  1.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甲乙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不可协调者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

  第十四条 本合同签定具法律效力,望甲乙双方严格履行本合同规定条款执行。

  第十五条 修订与批准

  对本合约的任何改动或修订都必须诉诸于文字形式并由合约双方签字,本合约或其任何修正案都必须经甲方的书面批准方可生效并约束签约双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授权签约人:____________ 授权签约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特许加盟协议书2

  甲方:家具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xxxxx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雅舍家具致力于促进*家具业的繁荣和发展,努力满足消费者随生活质素不断提高而日益增长的对家居环境改善和创新的需求,实现雅舍为顾客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乙方与甲方具有共同或类似的经营理念,并愿意以优势互补、合作双赢为原则,加盟成为雅舍全国销售体系的一员,提高合作双方的市场竞争能力。经友好协商,达成合作意向如下:

  一、合作前提:

  乙方有意加入甲方策划和管理的市场体系,并承诺按照雅舍家具有限公司的要求操作;甲方经过评估及慎重考虑,同意乙方为加盟商。

  二、授权范围:

  授权的区域范围及经营品牌:

  甲方授予乙方在 省 市(县) 区域内享有下列选定品牌及产品的区域经营权:

  (二) 授权加盟品牌约定如下:

  (1)artsymen牌( )

  三、区域加盟合作的模式:

  1、乙方负责投资和提供雅舍产品专卖场地,甲方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特许经营模式,供应商品及提供统一服务;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甲乙双方为依法注册登记、各自独立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双方的法律关系是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的关系,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的共同投资、合伙、雇佣、承包等关系。乙方及其雇员并非甲方的雇员、加盟人、合伙人、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不具有代行雅舍职能和以雅舍委托加盟人名义做出任何决定和行为的权利。

  3、签订《雅舍家具区域加盟协议书》的同时,乙方交付履约保证金 万元。合同终止后,甲乙根据加盟协议约定确认应归还的履约保证金余额后无息返还乙方。

  四、加盟方/乙方的基本权力与责任:

  1、乙方享有雅舍产品约定品牌和产品系列的加盟权。

  2、乙方须遵循市场规划,不得出现跨区域的违规销售行为。

  3、乙方必须在区域内以旗舰店或形象店的模式在主流家具商圈展示雅舍的产品,

  4、方开设的雅舍专卖店单店面积标准(实际使用面积)如下:标准面积:200*方. 底线面积:150*方。

  5、卖场专用于完整陈列和专售甲方授权产品的基本货品组合。加盟店的选址、店铺结构、内外装修装饰必须达到甲方规定的统一标准,由甲方统一设计,乙方按图纸进行施工和展示陈列,建店投资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价格管理和总体市场管理;甲方推行全国统一建议零售价制度,建议加盟商最终成交价为出厂价顺加160%,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20%。

  7、乙方应尽准确订购之义务,乙方下达并经甲方确认的订单为不可撤消的订单,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予以撤消。

  8、乙方应尽正牌经营之义务,不得经营仿冒产品。非经甲方书面同意,加盟店内不得陈设和销售其它厂家品牌的产品。

  9、乙方应进行合理的促销和广告行动,积极响应和配合甲方阶段性、全国统一联动促销活动,以共同提升雅舍品牌在当地的知名度和品牌建设。

  10、乙方必须协助甲方维护雅舍品牌在当地市场的形象和美誉度,对于前任经销商已销售产品的售后服务需求,以及与销售相关的遗留问题,乙方有义务协助圆满解决,对在维护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材料费用乙方可向甲方做出反馈,由双方协商决定承担的方式;

  11、乙方在当地市场有雅舍品牌的维护义务,当出现假冒侵权等损害雅舍品牌声誉的行为时,应予及时打击并报告给乙方。

  12、专卖店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由乙方以自身的名义自行办理,并由乙方缴纳经营过程中的工商行政税收等一切税费。

  五、特许方/甲方的基本权力与义务:

  1、配合乙方进行市场调研、选址、组货等,并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提供意见和建议;同加盟商共同规划当地的市场。

  2、授予乙方在指定区域范围内的雅舍品牌及产品系列销售专有经营权;

  3、在达到雅舍规定的店铺面积及装修标准之后,雅舍按当期承诺的支持提供装修补贴费用或其它公告的优惠政策。

  4、提供优质之产品,并持续进行新产品开发,保持产品的综合竞争力。

  5、甲方将对乙方指定的营销、服务人员无偿提供系统专业培训,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产品知识和经营技术(差旅费甲乙双方各自自行承担本方开支);

  6、甲方方应按双方确认的订单在款到发货的前提下,保质、按期、按量供应货品及服务。

  7、向乙方提*品图片目录、说明书、手册等宣传资料,并协助乙方进行当地市场的推广策划;甲方有关产品改进、新品开发、价格调整等信息,将通过书面通知、网页等形式及时向乙方公告。

  8、甲方将根据市场状况和营销需求,做雅舍品牌的全国媒介广告<含网络广告、电视广告、报纸广告>推广及不定期促销活动支持。

  六、对乙方经营指标的要求: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总购货额指标(结算价)约定如下:雅舍artsymen品牌产品每年每月*均不得低于 元。

  七、价格及结算方式:

  1、乙方作为连锁专卖店成员享受雅舍家具统一出厂价。

  2、结算方式一律为款到发货。

  3、乙方保证按双方约定结算方式按期付款,否则甲方将不予保证供货;如发生乙方拖欠货款的情况,甲方有权保留按国家《合同法》的规定追究违约责任,并以欠款额为基数按每天 2 ‰收取乙方滞纳金;

  5、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往来款项,或通过银行汇兑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乙方如不按本条款规定操作汇款到非甲方指定账户的款项,甲方不予承认和受理,如因此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为完善应收账款的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甲方实行每月例行对帐制度,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当月双方的往来帐清单并传真给乙方,乙方应在收到对账单一周之内,采用书面的方式向甲方确认或反馈;如乙方逾期不反馈,甲方视同乙方确认看待;对账单未能按本条款规定操作导致的往来账不准确、不清晰或其它经济纠纷、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品牌使用及维护:

  (一)、雅舍标识的所有权和使用承诺

  1、所有雅舍artsymen标识,均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雅舍artsmen标识以及产品分牌标识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交易。若乙方违反本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2、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可以在加盟店中或经甲方批准的户外广告、促销推广资料中使用各种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牌标识。

  3、乙方及其加盟店不得在其注册登记的商号、公司名称中利用雅舍标识或雅舍分牌标识的全部或部分标识。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使用雅舍标识及其产品分品牌标识。

  (二)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品牌标识的使用规范

  1、加盟店只能按雅舍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品牌标识,以此维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和雅舍的统一形象。

  2、加盟店在使用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品牌标识时,禁止有以下行为。

  a、降低或损害雅舍统一形象,损害甲方商誉或侵犯甲方知识产权。

  b、向加盟店职员以外的第三者泄露、传授甲方的运作规范。

  c、直接或间接模仿、盗用雅舍标识、产品分牌标识、运作规范于其它品牌或项目,或引导第三者模仿盗用。

  3、招牌、商标、标识的撤除

  本协议一旦终止(包括合同期满和中途解约),乙方所有加盟店立即丧失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牌标识的使用权。乙方必须从建筑物和附属设备上撤除或消除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牌标识。如不主动撤除或消除,甲方可自行撤除或消除,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产品交付、质量责任

  1、甲方订货指引中的订货周期是通常状态下的大约交货期限,并非精确交付日的承诺。除非订单有特别约定,又除非是有意的不当行为或严重过失,甲方不应就产品的一般性迟延交货承担补偿责任。

  2、乙方应负责其已出售产品的维修、换货或退货。如属甲方责任,乙方应提供证据,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补偿责任。

  3、对于乙方由于进行产品供应、运输、仓储或转售而发生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损害,甲方不承担责任。

  4、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凡因本协议规定之产品的缺陷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提起的针对乙方的产品责任诉讼和非诉讼,经生效仲裁、判决、调解乙方已赔付的,甲方应负责补偿。但乙方应在接到有关赔偿请求的通知后48小时内,将该赔偿请求书面通知甲方,并应按甲方有关诉讼抗辩或协商解决的指引进行活动。

  十、加盟店的转让

  1、加盟店事先未征得雅舍的同意,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的经营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者;加盟店若私下转让第三者,甲方有权按失效合同处理。

  2、如加盟店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或雅舍认为其已不能再继续正常经营时,雅舍有权物色新的加盟商接替经营,乙方应以善意、利于加盟店存续经营为原则,积极处理债权、债务和营业的移交。

  3、如加盟店希望出让或出租店铺时,雅舍或其物色新的加盟商有优先接受店铺建筑或接替、承租。具体让渡价格和租金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一、保密条款及雇佣限制

  1、加盟店不得向法律规定必须公开以外的任何第三者泄露雅舍按照本协议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运作规范、商业秘密及有损于雅舍的情报,并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露。

  2、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将不直接或间接地雇佣、以共同投资、合伙等形式使用任何属于甲方或甲方其它加盟店在职员工或解除雇佣关系不满一年的员工。

  十二、合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自动终止;

  2、合同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但任何一方提出合同终止,须按提前一个月知会对方;

  3、 如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必要时还须追究违约方经济责任:

  (1)乙方完成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年度最低购货额不足70%,或连续六个月购货额未能达到年度指标月度*均值的70%;

  (2)乙方多次订货在发货期内资金不到位严重影响销售的;

  (3)未经甲方或甲方授权人的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在专卖店内销售其他厂家、其他品牌之产品的,情节严重拒不改善者;

  (4)乙方未遵循甲方的指导价格政策,发生严重扰乱市场行为,对雅舍品牌造成商誉或经济损失的;

  (5)乙方店面形象差不达标,甲方书面要求乙方整改和提升,乙方没能在要求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内调整改造到位的;

  (6)乙方在经营活动中未能按照甲方向消费者承诺的售后服务标准履行职责和服务,令消费者的满意度和雅舍品牌的美誉度受损,导致一个经营年度内客户在公共媒介上投诉超过3次的;

  (7)甲乙双方正式签署协议后,乙方在三个月内无法落实场地影响约定的开店速度的,甲方有权按失效合同处理。

  4、 如甲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 乙方按甲方正常的订货周期订货,而甲方多次出现不能按期发货,严重影响乙方销售的;

  (2)甲方多次发货不对板,或未经乙方同意而强行发货的;

  (3)甲方多次出现严重的原厂产品质量问题,而甲方不能按服务承诺妥善解决的;

  十三、备注条款:

  十四、争议解决

  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及规定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法律适用

  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等各种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十六、 本协议有效期为包 年,从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内不得无故终止,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双方可协商续签。

  十七、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增订补充,双方认可后生效,并视同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甲方:顺德雅舍家具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 地址: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特许加盟协议书3

  甲方:家具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xxxxx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雅舍家具致力于促进*家具业的繁荣和发展,努力满足消费者随生活质素不断提高而日益增长的对家居环境改善和创新的需求,实现雅舍为顾客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乙方与甲方具有共同或类似的经营理念,并愿意以优势互补、合作双赢为原则,加盟成为雅舍全国销售体系的一员,提高合作双方的市场竞争能力。经友好协商,达成合作意向如下:

  一、合作前提:

  乙方有意加入甲方策划和管理的市场体系,并承诺按照雅舍家具有限公司的要求操作;甲方经过评估及慎重考虑,同意乙方为加盟商。

  二、授权范围:

  授权的区域范围及经营品牌:

  甲方授予乙方在 省 市(县) 区域内享有下列选定品牌及产品的区域经营权:

  (二) 授权加盟品牌约定如下:

  (1)artsymen牌( )

  三、区域加盟合作的模式:

  1、乙方负责投资和提供雅舍产品专卖场地,甲方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特许经营模式,供应商品及提供统一服务;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甲乙双方为依法注册登记、各自独立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双方的法律关系是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的关系,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的共同投资、合伙、雇佣、承包等关系。乙方及其雇员并非甲方的雇员、加盟人、合伙人、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不具有代行雅舍职能和以雅舍委托加盟人名义做出任何决定和行为的权利。

  3、签订《雅舍家具区域加盟协议书》的同时,乙方交付履约保证金 万元。合同终止后,甲乙根据加盟协议约定确认应归还的履约保证金余额后无息返还乙方。

  四、加盟方/乙方的基本权力与责任:

  1、乙方享有雅舍产品约定品牌和产品系列的加盟权。

  2、乙方须遵循市场规划,不得出现跨区域的违规销售行为。

  3、乙方必须在区域内以旗舰店或形象店的模式在主流家具商圈展示雅舍的产品,

  4、方开设的雅舍专卖店单店面积标准(实际使用面积)如下:标准面积:200*方。 底线面积:150*方。

  5、卖场专用于完整陈列和专售甲方授权产品的基本货品组合。加盟店的选址、店铺结构、内外装修装饰必须达到甲方规定的统一标准,由甲方统一设计,乙方按图纸进行施工和展示陈列,建店投资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价格管理和总体市场管理;甲方推行全国统一建议零售价制度,建议加盟商最终成交价为出厂价顺加160%,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20%.

  7、乙方应尽准确订购之义务,乙方下达并经甲方确认的订单为不可撤消的订单,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予以撤消。

  8、乙方应尽正牌经营之义务,不得经营仿冒产品。非经甲方书面同意,加盟店内不得陈设和销售其它厂家品牌的产品。

  9、乙方应进行合理的促销和广告行动,积极响应和配合甲方阶段性、全国统一联动促销活动,以共同提升雅舍品牌在当地的知名度和品牌建设。

  10、乙方必须协助甲方维护雅舍品牌在当地市场的形象和美誉度,对于前任经销商已销售产品的售后服务需求,以及与销售相关的遗留问题,乙方有义务协助圆满解决,对在维护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材料费用乙方可向甲方做出反馈,由双方协商决定承担的方式;

  11、乙方在当地市场有雅舍品牌的维护义务,当出现假冒侵权等损害雅舍品牌声誉的行为时,应予及时打击并报告给乙方。

  12、专卖店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由乙方以自身的名义自行办理,并由乙方缴纳经营过程中的工商行政税收等一切税费。

  五、特许方/甲方的基本权力与义务:

  1、配合乙方进行市场调研、选址、组货等,并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提供意见和建议;同加盟商共同规划当地的市场。

  2、授予乙方在指定区域范围内的雅舍品牌及产品系列销售专有经营权;

  3、在达到雅舍规定的店铺面积及装修标准之后,雅舍按当期承诺的支持提供装修补贴费用或其它公告的优惠政策。

  4、提供优质之产品,并持续进行新产品开发,保持产品的综合竞争力。

  5、甲方将对乙方指定的营销、服务人员无偿提供系统专业培训,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产品知识和经营技术(差旅费甲乙双方各自自行承担本方开支);

  6、甲方方应按双方确认的订单在款到发货的前提下,保质、按期、按量供应货品及服务。

  7、向乙方提*品图片目录、说明书、手册等宣传资料,并协助乙方进行当地市场的推广策划;甲方有关产品改进、新品开发、价格调整等信息,将通过书面通知、网页等形式及时向乙方公告。

  8、甲方将根据市场状况和营销需求,做雅舍品牌的全国媒介广告推广及不定期促销活动支持。

  六、对乙方经营指标的要求: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总购货额指标(结算价)约定如下:雅舍artsymen品牌产品每年每月*均不得低于 元。

  七、价格及结算方式:

  1、乙方作为连锁专卖店,成员享受雅舍家具统一出厂价。

  2、结算方式一律为款到发货。

  3、乙方保证按双方约定结算方式按期付款,否则甲方将不予保证供货;如发生乙方拖欠货款的情况,甲方有权保留按国家《合同法》的规定追究违约责任,并以欠款额为基数按每天 2 ‰收取乙方滞纳金;

  5、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往来款项,或通过银行汇兑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乙方如不按本条款规定操作汇款到非甲方指定账户的款项,甲方不予承认和受理,如因此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为完善应收账款的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甲方实行每月例行对帐制度,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当月双方的往来帐清单并传真给乙方,乙方应在收到对账单一周之内,采用书面的方式向甲方确认或反馈;如乙方逾期不反馈,甲方视同乙方确认看待;对账单未能按本条款规定操作导致的往来账不准确、不清晰或其它经济纠纷、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品牌使用及维护:

  (一)雅舍标识的所有权和使用承诺

  1、所有雅舍artsymen标识,均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雅舍artsmen标识以及产品分牌标识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交易。若乙方违反本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2、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可以在加盟店中或经甲方批准的户外广告、促销推广资料中使用各种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牌标识。

  3、乙方及其加盟店不得在其注册登记的商号、公司名称中利用雅舍标识或雅舍分牌标识的全部或部分标识。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使用雅舍标识及其产品分品牌标识。

  (二)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品牌标识的使用规范

  1、加盟店只能按雅舍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品牌标识,以此维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和雅舍的统一形象。

  2、加盟店在使用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品牌标识时,禁止有以下行为。

  a、降低或损害雅舍统一形象,损害甲方商誉或侵犯甲方知识产权。

  b、向加盟店职员以外的第三者泄露、传授甲方的运作规范。

  c、直接或间接模仿、盗用雅舍标识、产品分牌标识、运作规范于其它品牌或项目,或引导第三者模仿盗用。

  3、招牌、商标、标识的撤除

  本协议一旦终止(包括合同期满和中途解约),乙方所有加盟店立即丧失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牌标识的使用权。乙方必须从建筑物和附属设备上撤除或消除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牌标识。如不主动撤除或消除,甲方可自行撤除或消除,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产品交付、质量责任

  1、甲方订货指引中的订货周期是通常状态下的大约交货期限,并非精确交付日的承诺。除非订单有特别约定,又除非是有意的不当行为或严重过失,甲方不应就产品的一般性迟延交货承担补偿责任。

  2、乙方应负责其已出售产品的维修、换货或退货。如属甲方责任,乙方应提供证据,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补偿责任。

  3、对于乙方由于进行产品供应、运输、仓储或转售而发生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损害,甲方不承担责任。

  4、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凡因本协议规定之产品的缺陷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提起的针对乙方的产品责任诉讼和非诉讼,经生效仲裁、判决、调解乙方已赔付的,甲方应负责补偿。但乙方应在接到有关赔偿请求的通知后48小时内,将该赔偿请求书面通知甲方,并应按甲方有关诉讼抗辩或协商解决的指引进行活动。

  十、加盟店的转让

  1、加盟店事先未征得雅舍的同意,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的经营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者;加盟店若私下转让第三者,甲方有权按失效合同处理。

  2、如加盟店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或雅舍认为其已不能再继续正常经营时,雅舍有权物色新的加盟商接替经营,乙方应以善意、利于加盟店存续经营为原则,积极处理债权、债务和营业的移交。

  3、如加盟店希望出让或出租店铺时,雅舍或其物色新的加盟商有优先接受店铺建筑或接替、承租。具体让渡价格和租金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一、保密条款及雇佣限制

  1、加盟店不得向法律规定必须公开以外的任何第三者泄露雅舍按照本协议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运作规范、商业秘密及有损于雅舍的情报,并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露。

  2、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将不直接或间接地雇佣、以共同投资、合伙等形式使用任何属于甲方或甲方其它加盟店在职员工或解除雇佣关系不满一年的员工。

  十二、合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自动终止;

  2、合同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但任何一方提出合同终止,须按提前一个月知会对方;

  3、 如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必要时还须追究违约方经济责任:

  (1)乙方完成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年度最低购货额不足70%,或连续六个月购货额未能达到年度指标月度*均值的70%;

  (2)乙方多次订货在发货期内资金不到位严重影响销售的;

  (3)未经甲方或甲方授权人的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在专卖店内销售其他厂家、其他品牌之产品的,情节严重拒不改善者;

  (4)乙方未遵循甲方的指导价格政策,发生严重扰乱市场行为,对雅舍品牌造成商誉或经济损失的;

  (5)乙方店面形象差不达标,甲方书面要求乙方整改和提升,乙方没能在要求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内调整改造到位的;

  (6)乙方在经营活动中未能按照甲方向消费者承诺的售后服务标准履行职责和服务,令消费者的满意度和雅舍品牌的美誉度受损,导致一个经营年度内客户在公共媒介上投诉超过3次的;

  (7)甲乙双方正式签署协议后,乙方在三个月内无法落实场地影响约定的开店速度的,甲方有权按失效合同处理。

  4、 如甲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 乙方按甲方正常的订货周期订货,而甲方多次出现不能按期发货,严重影响乙方销售的;

  (2)甲方多次发货不对板,或未经乙方同意而强行发货的;

  (3)甲方多次出现严重的原厂产品质量问题,而甲方不能按服务承诺妥善解决的;

  十三、备注条款:

  十四、争议解决

  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及规定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法律适用

  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等各种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十六、 本协议有效期为包 年,从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内不得无故终止,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双方可协商续签。

  十七、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增订补充,双方认可后生效,并视同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甲方: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 地址: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特许加盟协议书4

  甲方:xx—xx家具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xx—xxx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雅舍家具致力于促进*家具业的繁荣和发展,努力满足消费者随生活质素不断提高而日益增长的对家居环境改善和创新的需求,实现雅舍为顾客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乙方与甲方具有共同或类似的经营理念,并愿意以优势互补、合作双赢为原则,加盟成为雅舍全国销售体系的一员,提高合作双方的市场竞争能力。经友好协商,达成合作意向如下:

  一、合作前提:

  乙方有意加入甲方策划和管理的市场体系,并承诺按照雅舍家具有限公司的要求操作;甲方经过评估及慎重考虑,同意乙方为加盟商。

  二、授权范围:

  授权的区域范围及经营品牌:

  甲方授予乙方在 省 市(县) 区域内享有下列选定品牌及产品的区域经营权:

  (二) 授权加盟品牌约定如下:

  (1)artsymen牌( )

  三、区域加盟合作的模式:

  1、乙方负责投资和提供雅舍产品专卖场地,甲方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特许经营模式,供应商品及提供统一服务;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甲乙双方为依法注册登记、各自独立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双方的法律关系是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的关系,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的共同投资、合伙、雇佣、承包等关系。乙方及其雇员并非甲方的雇员、加盟人、合伙人、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不具有代行雅舍职能和以雅舍委托加盟人名义做出任何决定和行为的权利。

  3、签订《雅舍家具区域加盟协议书》的同时,乙方交付履约保证金 万元。合同终止后,甲乙根据加盟协议约定确认应归还的履约保证金余额后无息返还乙方。

  四、加盟方/乙方的基本权力与责任:

  1、乙方享有雅舍产品约定品牌和产品系列的加盟权。

  2、乙方须遵循市场规划,不得出现跨区域的违规销售行为。

  3、乙方必须在区域内以旗舰店或形象店的模式在主流家具商圈展示雅舍的产品,

  4、方开设的雅舍专卖店单店面积标准(实际使用面积)如下:标准面积:200*方。 底线面积:150*方。

  5、卖场专用于完整陈列和专售甲方授权产品的基本货品组合。加盟店的选址、店铺结构、内外装修装饰必须达到甲方规定的统一标准,由甲方统一设计,乙方按图纸进行施工和展示陈列,建店投资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价格管理和总体市场管理;甲方推行全国统一建议零售价制度,建议加盟商最终成交价为出厂价顺加160%,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20%。

  7、乙方应尽准确订购之义务,乙方下达并经甲方确认的订单为不可撤消的订单,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予以撤消。

  8、乙方应尽正牌经营之义务,不得经营仿冒产品。非经甲方书面同意,加盟店内不得陈设和销售其它厂家品牌的产品。

  9、乙方应进行合理的促销和广告行动,积极响应和配合甲方阶段性、全国统一联动促销活动,以共同提升雅舍品牌在当地的知名度和品牌建设。

  10、乙方必须协助甲方维护雅舍品牌在当地市场的形象和美誉度,对于前任经销商已销售产品的售后服务需求,以及与销售相关的遗留问题,乙方有义务协助圆满解决,对在维护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材料费用乙方可向甲方做出反馈,由双方协商决定承担的方式;

  11、乙方在当地市场有雅舍品牌的维护义务,当出现假冒侵权等损害雅舍品牌声誉的行为时,应予及时打击并报告给乙方。

  12、专卖店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由乙方以自身的名义自行办理,并由乙方缴纳经营过程中的工商行政税收等一切税费。

  五、特许方/甲方的基本权力与义务:

  1、配合乙方进行市场调研、选址、组货等,并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提供意见和建议;同加盟商共同规划当地的市场。

  2、授予乙方在指定区域范围内的雅舍品牌及产品系列销售专有经营权;

  3、在达到雅舍规定的店铺面积及装修标准之后,雅舍按当期承诺的支持提供装修补贴费用或其它公告的优惠政策。

  4、提供优质之产品,并持续进行新产品开发,保持产品的综合竞争力。

  5、甲方将对乙方指定的营销、服务人员无偿提供系统专业培训,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产品知识和经营技术(差旅费甲乙双方各自自行承担本方开支);

  6、甲方方应按双方确认的订单在款到发货的前提下,保质、按期、按量供应货品及服务。

  7、向乙方提*品图片目录、说明书、手册等宣传资料,并协助乙方进行当地市场的推广策划;甲方有关产品改进、新品开发、价格调整等信息,将通过书面通知、网页等形式及时向乙方公告。

  8、甲方将根据市场状况和营销需求,做雅舍品牌的全国媒介广告推广及不定期促销活动支持。

  六、对乙方经营指标的要求: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总购货额指标(结算价)约定如下:雅舍artsymen品牌产品每年每月*均不得低于 元。

  七、价格及结算方式:

  1、乙方作为连锁专卖店成员享受雅舍家具统一出厂价。

  2、结算方式一律为款到发货。

  3、乙方保证按双方约定结算方式按期付款,否则甲方将不予保证供货;如发生乙方拖欠货款的情况,甲方有权保留按国家《合同法》的规定追究违约责任,并以欠款额为基数按每天 2 ‰收取乙方滞纳金;

  5、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往来款项,或通过银行汇兑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乙方如不按本条款规定操作汇款到非甲方指定账户的款项,甲方不予承认和受理,如因此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为完善应收账款的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甲方实行每月例行对帐制度,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当月双方的往来帐清单并传真给乙方,乙方应在收到对账单一周之内,采用书面的方式向甲方确认或反馈;如乙方逾期不反馈,甲方视同乙方确认看待;对账单未能按本条款规定操作导致的往来账不准确、不清晰或其它经济纠纷、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品牌使用及维护:

  (一)、雅舍标识的所有权和使用承诺

  1、所有雅舍artsymen标识,均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雅舍artsmen标识以及产品分牌标识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交易。若乙方违反本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2、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可以在加盟店中或经甲方批准的户外广告、促销推广资料中使用各种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牌标识。

  3、乙方及其加盟店不得在其注册登记的商号、公司名称中利用雅舍标识或雅舍分牌标识的全部或部分标识。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使用雅舍标识及其产品分品牌标识。

  (二)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品牌标识的使用规范

  1、加盟店只能按雅舍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品牌标识,以此维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和雅舍的统一形象。

  2、加盟店在使用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品牌标识时,禁止有以下行为。

  a、降低或损害雅舍统一形象,损害甲方商誉或侵犯甲方知识产权。

  b、向加盟店职员以外的第三者泄露、传授甲方的运作规范。

  c、直接或间接模仿、盗用雅舍标识、产品分牌标识、运作规范于其它品牌或项目,或引导第三者模仿盗用。

  3、招牌、商标、标识的撤除

  本协议一旦终止(包括合同期满和中途

  解约),乙方所有加盟店立即丧失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牌标识的使用权。乙方必须从建筑物和附属设备上撤除或消除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牌标识。如不主动撤除或消除,甲方可自行撤除或消除,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产品交付、质量责任

  1、甲方订货指引中的订货周期是通常状态下的大约交货期限,并非精确交付日的承诺。除非订单有特别约定,又除非是有意的不当行为或严重过失,甲方不应就产品的一般性迟延交货承担补偿责任。

  2、乙方应负责其已出售产品的维修、换货或退货。如属甲方责任,乙方应提供证据,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补偿责任。

  3、对于乙方由于进行产品供应、运输、仓储或转售而发生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损害,甲方不承担责任。

  4、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凡因本协议规定之产品的缺陷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提起的针对乙方的产品责任诉讼和非诉讼,经生效仲裁、判决、调解乙方已赔付的,甲方应负责补偿。但乙方应在接到有关赔偿请求的通知后48小时内,将该赔偿请求书面通知甲方,并应按甲方有关诉讼抗辩或协商解决的指引进行活动。

  十、加盟店的转让

  1、加盟店事先未征得雅舍的同意,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的经营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者;加盟店若私下转让第三者,甲方有权按失效合同处理。

  2、如加盟店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或雅舍认为其已不能再继续正常经营时,雅舍有权物色新的加盟商接替经营,乙方应以善意、利于加盟店存续经营为原则,积极处理债权、债务和营业的移交。

  3、如加盟店希望出让或出租店铺时,雅舍或其物色新的加盟商有优先接受店铺建筑或接替、承租。具体让渡价格和租金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一、保密条款及雇佣限制

  1、加盟店不得向法律规定必须公开以外的任何第三者泄露雅舍按照本协议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运作规范、商业秘密及有损于雅舍的情报,并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露。

  2、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将不直接或间接地雇佣、以共同投资、合伙等形式使用任何属于甲方或甲方其它加盟店在职员工或解除雇佣关系不满一年的员工。

  十二、合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自动终止;

  2、合同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但任何一方提出合同终止,须按提前一个月知会对方;

  3、 如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必要时还须追究违约方经济责任:

  (1)乙方完成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年度最低购货额不足70%,或连续六个月购货额未能达到年度指标月度*均值的70%;

  (2)乙方多次订货在发货期内资金不到位严重影响销售的;

  (3)未经甲方或甲方授权人的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在专卖店内销售其他厂家、其他品牌之产品的,情节严重拒不改善者;

  (4)乙方未遵循甲方的指导价格政策,发生严重扰乱市场行为,对雅舍品牌造成商誉或经济损失的;

  (5)乙方店面形象差不达标,甲方书面要求乙方整改和提升,乙方没能在要求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内调整改造到位的;

  (6)乙方在经营活动中未能按照甲方向消费者承诺的售后服务标准履行职责和服务,令消费者的满意度和雅舍品牌的美誉度受损,导致一个经营年度内客户在公共媒介上投诉超过3次的;

  (7)甲乙双方正式签署协议后,乙方在三个月内无法落实场地影响约定的开店速度的,甲方有权按失效合同处理。

  4、 如甲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 乙方按甲方正常的订货周期订货,而甲方多次出现不能按期发货,严重影响乙方销售的;

  (2)甲方多次发货不对板,或未经乙方同意而强行发货的;

  (3)甲方多次出现严重的原厂产品质量问题,而甲方不能按服务承诺妥善解决的;

  十三、备注条款:

  十四、争议解决

  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及规定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法律适用

  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等各种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十六、 本协议有效期为包 年,从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内不得无故终止,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双方可协商续签。

  十七、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增订补充,双方认可后生效,并视同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甲方:xx—xx家具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 地址: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特许加盟协议书5

  甲方(特许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特许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授权乙方推广甲方业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特许经营授权许可的内容、范围、地域

  1.甲方授权乙方推广甲方补发及相关业务,并允许其使用甲方名称及其相关的标志、市场营销模式、策略、操作程序、管理等。

  2.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__范围内有独家特许经营权,乙方可在该地区内开设特许网点,从事经营活动。

  3.甲方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_________范围内发展其他加盟店。

  二、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为确保特许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2.对违反特许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特许体系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二)甲方的义务

  1.经营手册。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_________手册(包括_________等)的副本,该手册只供乙方本人秘密使用,手册的内容不向雇员或其他人透露。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会向乙方提供对该手册的改进或变动资料,其方式采取增补方式,或者业务通讯方式,或者年度大会方式,视情况而定。作出改动后,乙方将遵照执行。

  2.产品的提供

  a.甲方应根据乙方需要及时提供乙方所需合格产品。

  b.甲方负责对乙方人员的业务指导及售后服务培训。

  3.总部培训

  甲方将为乙方安排一次开办前的总部培训,地点在甲方总部。该培训工作一旦此特许协议签署后立即着手进行,是强制性的安排,此活动必须在乙方正式开展经营活动之前完成。乙方将负责到甲方总部去的路费和食宿费。

  4.后续培训

  甲方在其权利范围内有选择地向乙方或其雇员提供随时的附加的培训方案。参加这样的培训可以是强制的。培训费(包括指导和资料费)由甲方承担。培训期间的其他费用,包括膳宿费、工资和旅差费等,由乙方承担。甲方还可以通过咨询的方式提供培训,方式可以多样。

  5.甲方将负责乙方的`业务监管工作,包括合同的签订、市场营销策略的制定、行业解决方案的提供、产品的提供、产品的维修、技术支撑、市场管理等工作。对于乙方具体的销售渠道和销售价格,甲方原则上不进行干预,以确保乙方的区域独家营销权。

  6.甲方委托乙方举办大型市场促销活动及有关的宣传广告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三、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甲方赋予的权利,甲方不得干预。

  2.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提供的经营技术和商业秘密。

  3.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提供的培训和指导。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照营运手册的规定,严格执行甲方的营销政策、渠道管理政策、客户管理政策,主动自觉地维护和规范补发及相关业务市畅?

  2.义务维护特许体系的名誉和统一形象。

  3.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

  4.乙方每月须完成定额。

  四、对乙方的培训和指导

  1.在乙方开业前,甲方应进行一次开业前的教育和培训,并指导乙方做好开店准备工作。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技术骨干人员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再培训。在业务指导中,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解决经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特许加盟协议书6

  (注册号: )

  甲方: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加盟服务合同,以资信守:

  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品牌形象:乙方必需以“xxxxxx ______________ 加盟商”名义开展经营活动。采用本公司标志图案设计店面,甲方为乙方发放“xxxx加盟授权证书”及门面设计图纸。

  2、行业培训:乙方享受xxxx装饰造型技术、广告促销xxxxxxx的全部服务内容。甲方为乙方提供全套业务资料和有关工具。

  3、技术保密:有关甲方的技术及经营技巧等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对外传播,自觉维护公司形象,不损害总部名誉,共同发展xxxx事业。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持续服务:长期免费技术咨询及经营指导,甲方为乙方订做的产品免费设计、制版。单次进货不限量,代办运输。按加盟商待遇购买相关材料及工具设备,随时提供最新行业信息。

  2、服务费用: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上各项服务,乙方向甲方缴纳全套加盟服务费: _______元。签订本协议即付清。

  3、质量保证:甲方为乙方提供货源,按会员价供应,质量保证。乙方采用甲方品牌、标志或以天和xxxx名义对外经营,其所用气球等主要材料必须从甲方进货,若发现以次充好,损害公司形象等行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加盟资格。乙方半年内进货总额不足20xx元,做自动放弃。

  三、加盟期限

  本加盟合同一年内有效。乙方如需继续加盟,在每年期满前一个月内向甲方缴纳次年度加盟会员费xxxxx元(xxx元年度广告推广宣传费用,xxxxx元年度xxxx装饰培训费用)。继续享受加盟商待遇。

  四、双方关系:

  甲方与乙方在法律和经济上是独立的,各负其责。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xxxx有限公司 乙 方:

  代表人: 身份证: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特许加盟协议书 (菁选6篇)扩展阅读


特许加盟协议书 (菁选6篇)(扩展1)

——特许加盟合同 (菁选6篇)

特许加盟合同1

  这是一份餐饮业特许经营合同样本。样本开头部分的内容是关于一些基本事实的陈述,包括特许人与受许人双方的基本情况、签约时间和地点、受许人向特许人作出的总体承诺等等。当然,不同的合同会有不同的风格,为了强调争议的解决方式,该样本便将争议解决的总体原则也置于基本事实的陈述部分中。样本的正文部分是协议约定,共有二十条。

  1、第一条是关于首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的约定。首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又具体分为标准费、受许人增开餐馆的折扣费用、延期费、附属店面费、老受许人与新受许人另开新店的增加费、转让费等。

  2、第二条是关于合同存续期间须定期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的约定。定期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一般确定为销售额的某一百分比。

  3、第三条是关于特许人授予受许人某些权利的约定。如使用特许人的管理系统和操作手册的权利、对特许人管理系统中改良技术和操作方面信息的使用权、对于特许人的品牌作有限地与餐馆有关的其他使用。

  4、第四条是关于特许人为受许人提供某些支持(如培训、咨询、协助与指导等)的约定。

  5、第五条约定受许人的各项义务。共15款,各款内容如下:

  第1款约定经营场所的租赁事宜。经营场所既可以由特许人向出租人租赁后再转租给受许人,也可以由受许人直接从出租人处租赁。如采用前一种方式,则受许人对于经营场所的使用仅与特许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而与房主无关,在受许人严格履行转租合同的情况下,如果房主与特许人发生任何因租赁合同而产生的纠纷致使受许人遭受损失,受许人可向特许人要求赔偿;而如果采用后一种方式,则受许人对于经营场所的使用仅与房主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受许人违反租赁合同招致房主的起诉涉及特许人的品牌而使特许人遭受损失,则特许人可向受许人要求相应的赔偿。

  第2款约定受许人的经营活动应当始终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所有必要的手续并承担费用;遵守操作手册要求和建议的规格、标准和步骤,并随操作手册的更新和改进而作适时调整和修改,符合特许人的质量控制标准;不得透露或允许他人复制操作手册的内容。

  第3款约定受许人自行承担经营活动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按特许人的要求投保一些保险项目。

  第4款约定受许人不得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其他任何相同或相类似的经营活动,以及违反此项规定时应支付的赔偿金额。

  第5款约定定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的支付方式。

  第6款约定受许人应当按约定时间向特许人报告销售情况,并按规定的方式在受许人的系统中记录销售和经营情况。

  第7款约定特许人有权在无需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即可到受许人的经营场所检查受许人的经营状况并检查、审核复印受许人的各种记录。

  第8款约定对于受许人低报销售额的惩罚性措施。

  第9款约定广告费的支付方式。

  广告费在特许经营中并非一个简单的问题。不管是特许人还是受许人都不愿意承担广告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如果让特许人独自承担广告费,而受许人众多,是否每个受许人都能保质保量地提供服务而不影响广告宣传还很难说,况且广告费数额十分巨大,让特许人独自承担势必存在困难;而如果让受许人来承担广告费,宣传的是特许人的品牌,付出的是自己的投资,能否起到促销的效果、获得回报还很难说,有时甚至还会因特许人自己品牌的价值不高而使得广告投资成为一种浪费,因此如果让受许人承担广告费,他们也会心存疑虑。

  本合同中所采用的一个两全之计就是由特许人和受许人约定设立一个广告基金帐户,受许人从每周的销售额中提取约定的比例作为广告费汇至广告基金帐户上,至于具体的广告方式则由特许人根据广告基金帐户上的数额与广告商协商而定。这样一来,特许人和受许人都不必事先准备大量资金用于广告宣传,而且受许人对于广告费的支付也采取了一种不需要本钱也不承担风险的方式。如果受许人的经营状况好,则付出的广告费相应的就多,反之则少。不过采取这种方式的问题是,如果特许人将广告基金帐户上的部分甚至全部资金挪作它用的话,就等于是间接的提高了受许人的定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无疑又会侵害受许人的利益。为解决这一问题,受许人可以与特许人在合同中约定对于广告基金帐户的财务监督管理制度,一旦特许人违反这一制度,受许人有权中止支付广告基金,特许人还应当向受许人返还广告基金帐户上未用于广告宣传的资金。

  特许加盟合同样本,

  第10款约定受许人不得将特许人的品牌标志与“出售”字样一起使用。该款约定看上去似乎无关紧要,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如果消费者误认为特许人所拥有的品牌是因为经营状况不佳而不得已予以出售,必然影响到特许人的商誉,从而给特许人的无形资产造成损失。

  第11款()约定受许人的所有付款都必须及时。这样规定是为了避免受许人因欠款而陷入债务纠纷或因欠税行为受到处罚从而损害特许人的商誉。

  第12款是关于受许人应当按照合同及操作手册中的规定来进行经营管理的约定。

  第13款约定受许人应当仅为经营餐馆的目的使用特许人的品牌,而不得为其他任何与经营餐馆无关的目的使用特许人品

  牌。

  6、第六条是关于经营场所变更的约定。主要是要求受许人在变更经营场所之前应当征得特许人的同意。

  7、第七条是关于合同期限以及期限届满之前合同延期的约定。

  8、第八条是关于合同终止的情形及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

  共6款,内容分别规定如下:

  第1款与第2款都是具体约定特许人有权终止合同的各种情形(例如受许人不办理经营活动所需的各种手续、低报销售额、拖欠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等等)。

  第3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受许人不得在其餐馆中继续保留特许人的品牌特征,也不得继续使用特许人所有的经营管理系统。

  第4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1年内,或者在受许人转让合同权利义务后的1年内,受许人在一定区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特许人的其他餐馆的经营活动。

  第5款约定受许人应当保守特许人的商业秘密,并对某些不属于商业秘密的具体信息进行保密。

  第6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受许人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因经营目的而使用的通讯号码、联络地址、网址、域名等等均应归特许人所有。

  9、第九条是关于受许人转让合同权利的约定。

  受许人转让合同权利,应当征得特许人的同意。对于拥有高价值品牌的特许人来说,之所以当初愿意将特许经营权授予受许人,大都是对受许人的资质经过了审查与考虑的,他们不会仅仅为了获得一笔短期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就轻易地将自己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他人使用,因为一旦不合格的受许人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给广大消费者留下不好的印象,则特许人所遭受的无形资产损失是难以估计的。因此,特许人往往会事先与受许人就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作出约定,如约定受许人必须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符合资质要求并能够立即代替自己经营管理餐馆的人,或者是受许人应当要求受让人必须参加特许人的培训并经特许人评价同意后才能受让合同权利义务。

  但是,有一种情形值得注意:那就是如果在合同期限以内,作为受许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突发精神病,应当如何处理?实践中,特许人并不愿意将上述情形约定为合同终止的情形,因为连锁店数量的减少在某种程度上会对特许人的商誉产生不良影响。从理论上说,如果受许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直接继承其权利义务;如果是突发精神病,则为了保护受许人本人的权益起见,其监护人应当享有承继合同权利义务的优先权。但是,特许人无疑会担心受许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能否胜任经营活动,为此,可以由特许人与受许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只要受许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表示不放弃承继合同权利义务,特许人就应当对其提供指导与培训,所需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摊。

  10、第十条是关于解决争议的详细约定。

  解决争议的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特许人比较倾向于将协商、调解和仲裁约定为解决争议的方式,而不愿选择诉讼。因为许多特许人都拥有知名的品牌,在社会上影响较大,其一举一动很容易被人们宣传。如果发生诉讼,特别是多个受许人联合起诉特许人,不管具体的案情如何,必然引起人们关注。如果在法院未判决之前就造成误传,就有可能会给一部分公众或多或少留下不良印象。而在协商、调解和仲裁这三种方式当中,特许人又比较强调通过协商和调解来解决争议,因为特许人是基于格式文本与受许人协商一致后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如果是个别受许人违约倒也罢了,只需特许人单独与该受许人解决即可,但如果是因特许人违反某一条款而被多个受许人提起仲裁,特许人就极容易陷入困境。不过,特许人如果过于强调协商或调解,有时候又容易使受许人要求过高而保持强硬态度。因此,既然不愿意选择诉讼,那么仲裁条款在特许经营合同中就是必不可少的条款,只有有效的仲裁条款才能从根本上排除进入诉讼程序的可能性。 仲裁地点的选择对谁有利不可一概而论。例如,某一特许经营合同中,特许人是外国人,受许人是*人,如果选择在特许人所在地仲裁,则在特许人违约时,受许人难究其责,从而处于不利地位;但在受许人违约时,即使特许人在其本国提起仲裁并作出受许人缺*的裁决,就目前的现实情况看来,在执行时也会困难重重,因而又对特许人不利。那么选择在受许人所在地进行仲裁呢?其实,这也得视特许人是否常驻受许人所在地而定,不过,只要特许人是知名的连锁企业集团,大都会在其受许人所在地设立办事机构。这样一来,解决起争议来就方便多了。

  11、第十一条是关于合同条款独立效力、通知、迟延付款等方面的约定。

  12、第十二条是关于合同文字及文本的约定。

  13、第十三条是关于适用法律的约定。关于特许经营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如果双方均为同一国籍,则适用该国的法律比较合适。对于不同国籍的当事人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既然我国目前尚无关于涉外特许经营的专门规定,所适用的法律当然也就可以由当事人约定选择了。

  14、第十四条是关于受许人不得与他人另行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

  15、第十五条是关于在餐馆的经营过程中应当使用特许人所使用的语言进行交流的约定。特许经营中的许多具体经营活动诸如帐目往来、销售记录、培训项目、经营状况报告、通知等等既有受许人的参与,也有特许人的参与。例如,特许人的母语为英语时,特许人可能不愿意为众多的受许人承担高额的翻译费用,于是就会要求当受许人不能用英语进行交流时,应当自行承担翻译费用。

  16、第十六条是关于受许人确认特许人的任何员工、代理人、代表、附属机构等未向受许人作任何陈述。

  17、第十七条是关于受许人承诺未曾向特许人的任何员工、代理人、代表、附属机构等提出过任何索赔主张。

  18、第十八条是关于特许人与受许人对于各自的偶然损失(例如因不可抗力而遭受的损失、因餐馆的起哄、斗殴或抢劫而遭受的损失等)互不负责赔偿的约定。

  一般来说,偶然损失无非就是发生在受许人的经营场所,而一旦受许人的经营场所发生偶然损失,例如火灾或人为的破坏,则会令消费者对经营场所产生恐惧感,但有时候特许人的品牌难免也会被人与经营场所发生的事件联系在一起来看待,因此对特许人也同样不利。

  19、第十九条是关于受许人承诺理解并遵守合同的约定。

  20、第二十条是关于受许人承诺不作其他牵涉到本合同及其附件的陈述的约定。

特许加盟合同2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令第485号)、《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xx 年第4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xx 年第12号)以及《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制订,供当事人签约使用或参考。

  2.本合同中的空白行,供双方当事人填写,以对本合同条款进行选择和补充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被选择的条款和补充约定的内容视为双方同意的内容。

  3.双方关于快递服务操作规程有具体约定的,作为本合同附件,附在合同正文之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快递行业特许经营(加盟)合同

  合同编号:

  特许人(加盟授权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被特许人(加盟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特许人与被特许人本着自愿、*等、公*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特许经营(加盟)合同:

  1.特许人(加盟授权方)具备的条件

  1.1 特许人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有权在第3.1条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从事快递业务的的企业法人。

  1.2 特许人拥有 快递特许经营权,包括注册商标 (名称及权属证书号)、企业标志 (名称、图形)、专利(专利号)、专有技术 (名称及权属证书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1.3 特许人在*境内拥有至少2家从事快递服务1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快递服务直营店。

  2.被特许人(加盟方)具备的条件

  2.1 被特许人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

  2.2 被特许人具备从事快递服务的经营场所,该经营场所的地址 ,建筑面积 *方米,营业面积*方米。被特许人应当及时向特许人提供经营场所的权属证明。

  2.3 被特许人至少拥有熟悉快递服务业务的员工 名。

  2.4 被特许人至少配备供快递服务使用的电话部(号码附后);手机 部(号码附后);如遇号码变更,被特许人应及时通知特许人。

  2.5 被特许人拥有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的注册资金。

  2.6 被特许人拥有从事快递服务的机动车部(车牌号附后)。

  2.7 被特许人拥有与特许人快递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接入的设施设备。

  3.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3.1在(区域或四至)地域范围内,特许人将拥有的:

  注册商标权;

  企业标记权;

  专利权;

  其他权利

  在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独占性使用。被特许人可以在快件揽收与派送、员工制服、经营场所装潢装饰、广告宣传及推广、等方面使用特许人已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3.2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改变特许人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的相关内容,不得扩大特许人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范围。

  3.3 特许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有关特许经营权的权属证明及其他资料交付被特许人。

  4.合同期限

  4.1 本特许经营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4.2 任何一方提出在合同期间解除合同的,应当至少提前 日用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终止。

  5.特许经营费

  被特许人应当自合同生效后 日内,按以下第 种方式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特许人一次性支付特许经营费人民币元;

  (2)被特许人按定期于每年 月分期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元。

  (3)其他方式

  6.履约保证金

  双方就履约保证金的约定,具体内容见附件1。

  7.特许人的义务

  7.1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 特许经营产品及服务,并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没有品质或权利上的瑕疵:

  (1)完整的企业识别及管理系统(硬件及软件);

  (2)统一的经营模式、快递网络使用指导及员工培训;

  (3)充足、连续、保证质量的物料供应;

  (4)统一的店面装潢、人员着装及设备采购;

  (5)统一的广告宣传及促销支持;

  (6)异地快件的运输、中转(含仓储)及派送服务;

  (7)其他

  7.2 特许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被特许人提供有关经营模式、管理制度、店面装潢形式、人员着装标准、网络接入方式等有关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经营手册),该书面资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特许人承诺的一部分。

  7.3 本合同有效期内,特许人应当对被特许人或其指定的人员提供不少于次或 次/年的统一培训。

  7.4 特许人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有关特许经营权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可能对被特许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7.5 特许人应当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被特许人的义务

  8.1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收费标准对外开展业务,不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8.2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费用结算标准,按(日/月/年)与特许人以及特许人的其他被特许人进行费用结算。

  8.3 被特许人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应当使用由特许人或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供应的详情单、封套等物料;未经特许人同意,不使用其他来源的物料。

  8.4 被特许人遇股东、经营场所、注册资本等发生变更,遭遇重大债权债务纠纷,或发生与快递经营有关的其他事项的变更,应当及时告知特许人。

  8.5 在合同期间以及合同终止后 (年/月)内,被特许人及其雇员应当保守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未经特许人同意,不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

  8.6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将特许人授予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8.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使用自己的品牌从事快递服务,也不同时代理其他快递服务公司的快件派送业务,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8.8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服务标准揽收和派送快件。被特许人应当接受特许人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的检查,对违反特许人服务标准的行为,应当予以改正。

  8.9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要求的时间、形式保存快递详情单等原始资料,并定期向特许人报送各种报表。

  9.广告宣传

  9.1 特许人对其品牌形象进行推广和宣传,可以向被特许人收取广告费,双方约定广告费的收取标准、数额及交付方式如下:

  9.2 被特许人可以发布与其快递服务有关的宣传广告,可能涉及特许人的知识产权、经营理念、商业秘密等内容时,应当经过特许人审查同意后方可发布。

  10.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0.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10.2 被特许人可以在本合同订立之日起日内向特许人提出无条件解除合同的请求。

  10.3特许人未按照约定向被特许人交付特许经营的权属证明、特许经营体系资料等相关资料,经被特许人书面催告后,特许人仍未交付或提供,导致被特许人无法从事快递服务业务的,被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特许人解除合同。

  10.4特许人的特许经营体系存在瑕疵,导致被特许人无法继续从事快递服务活动的,被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特许人解除合同。

  10.5 被特许人无法达到特许人有关服务质量标准的要求,经督促后 日内仍无明显改善,已经或可能影响特许人的整体运营形象的,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被特许人解除合同。

  10.6 被特许人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本合同项下的各种费用,经特许人书面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付的,特许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1.违约责任

  11.1 被特许人擅自超出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揽收快件,对特许人及特许人的其他直营店、被特许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2 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对特许人及特许人的其他直营店、被特许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3 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特许人的商业秘密,给特许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4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擅自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应当向特许人支付违约金 元。

  11.5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以自有品牌从事快递服务,或者代理其他同类公司快递业务的,应当向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6 特许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被特许人提供经营指导、业务培训与协助的,应当向被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7 特许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经被特许人书面催告后在日内仍未履行的,应当向被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8 特许人提供的知识产权、物料及其他特许经营产品存在瑕疵,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9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对方进行信息披露,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对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12.争议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3.其他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许人: 被特许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附件1:

  1.被特许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特许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元。

  2.被特许人应当在银行开设专门账户(账户号: )存放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能用作以下用途:

  3.履约保证金的使用方式(程序):

  4.双方对履约保证金的使用有争议时:

  5.保证金少于 时,被特许人应当在收到特许人书面通知后日内补足。

  6.履约保证金的归还方式:

  7.履约保证金未能足额按时归还的:

  8.履约保证金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

特许加盟合同3

  这是一份餐饮业特许经营合同样本。样本开头部分的内容是关于一些基本事实的陈述,包括特许人与受许人双方的基本情况、签约时间和地点、受许人向特许人作出的总体承诺等等。当然,不同的合同会有不同的风格,为了强调争议的解决方式,该样本便将争议解决的总体原则也置于基本事实的陈述部分中。样本的正文部分是协议约定,共有二十条。

  1、第一条是关于首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的约定。首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又具体分为标准费、受许人增开餐馆的折扣费用、延期费、附属店面费、老受许人与新受许人另开新店的增加费、转让费等。

  2、第二条是关于合同存续期间须定期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的约定。定期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一般确定为销售额的某一百分比。

  3、第三条是关于特许人授予受许人某些权利的约定。如使用特许人的管理系统和操作手册的权利、对特许人管理系统中改良技术和操作方面信息的使用权、对于特许人的品牌作有限地与餐馆有关的其他使用。

  4、第四条是关于特许人为受许人提供某些支持(如培训、咨询、协助与指导等)的约定。

  5、第五条约定受许人的各项义务。共15款,各款内容如下:

  第1款约定经营场所的租赁事宜。经营场所既可以由特许人向出租人租赁后再转租给受许人,也可以由受许人直接从出租人处租赁。如采用前一种方式,则受许人对于经营场所的使用仅与特许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而与房主无关,在受许人严格履行转租合同的情况下,如果房主与特许人发生任何因租赁合同而产生的纠纷致使受许人遭受损失,受许人可向特许人要求赔偿;而如果采用后一种方式,则受许人对于经营场所的使用仅与房主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受许人违反租赁合同招致房主的起诉涉及特许人的品牌而使特许人遭受损失,则特许人可向受许人要求相应的赔偿。

  第2款约定受许人的经营活动应当始终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所有必要的手续并承担费用;遵守操作手册要求和建议的规格、标准和步骤,并随操作手册的更新和改进而作适时调整和修改,符合特许人的质量控制标准;不得透露或允许他人复制操作手册的内容。

  第3款约定受许人自行承担经营活动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按特许人的要求投保一些保险项目。

  第4款约定受许人不得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其他任何相同或相类似的经营活动,以及违反此项规定时应支付的赔偿金额。

  第5款约定定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的支付方式。

  第6款约定受许人应当按约定时间向特许人报告销售情况,并按规定的方式在受许人的系统中记录销售和经营情况。

  第7款约定特许人有权在无需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即可到受许人的经营场所检查受许人的经营状况并检查、审核复印受许人的各种记录。

  第8款约定对于受许人低报销售额的惩罚性措施。

  第9款约定广告费的支付方式。

  广告费在特许经营中并非一个简单的问题。不管是特许人还是受许人都不愿意承担广告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如果让特许人独自承担广告费,而受许人众多,是否每个受许人都能保质保量地提供服务而不影响广告宣传还很难说,况且广告费数额十分巨大,让特许人独自承担势必存在困难;而如果让受许人来承担广告费,宣传的是特许人的品牌,付出的是自己的投资,能否起到促销的效果、获得回报还很难说,有时甚至还会因特许人自己品牌的价值不高而使得广告投资成为一种浪费,因此如果让受许人承担广告费,他们也会心存疑虑。

  本合同中所采用的一个两全之计就是由特许人和受许人约定设立一个广告基金帐户,受许人从每周的销售额中提取约定的比例作为广告费汇至广告基金帐户上,至于具体的广告方式则由特许人根据广告基金帐户上的数额与广告商协商而定。这样一来,特许人和受许人都不必事先准备大量资金用于广告宣传,而且受许人对于广告费的支付也采取了一种不需要本钱也不承担风险的方式。如果受许人的经营状况好,则付出的广告费相应的就多,反之则少。不过采取这种方式的问题是,如果特许人将广告基金帐户上的部分甚至全部资金挪作它用的话,就等于是间接的提高了受许人的定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无疑又会侵害受许人的利益。为解决这一问题,受许人可以与特许人在合同中约定对于广告基金帐户的财务监督管理制度,一旦特许人违反这一制度,受许人有权中止支付广告基金,特许人还应当向受许人返还广告基金帐户上未用于广告宣传的资金。

  特许加盟合同样本,

  第10款约定受许人不得将特许人的品牌标志与“出售”字样一起使用。该款约定看上去似乎无关紧要,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如果消费者误认为特许人所拥有的品牌是因为经营状况不佳而不得已予以出售,必然影响到特许人的商誉,从而给特许人的无形资产造成损失。

  第11款()约定受许人的所有付款都必须及时。这样规定是为了避免受许人因欠款而陷入债务纠纷或因欠税行为受到处罚从而损害特许人的商誉。

  第12款是关于受许人应当按照合同及操作手册中的规定来进行经营管理的约定。

  第13款约定受许人应当仅为经营餐馆的目的使用特许人的品牌,而不得为其他任何与经营餐馆无关的目的使用特许人品

  牌。

  6、第六条是关于经营场所变更的约定。主要是要求受许人在变更经营场所之前应当征得特许人的同意。

  7、第七条是关于合同期限以及期限届满之前合同延期的约定。

  8、第八条是关于合同终止的情形及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

  共6款,内容分别规定如下:

  第1款与第2款都是具体约定特许人有权终止合同的各种情形(例如受许人不办理经营活动所需的各种手续、低报销售额、拖欠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等等)。

  第3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受许人不得在其餐馆中继续保留特许人的品牌特征,也不得继续使用特许人所有的经营管理系统。

  第4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1年内,或者在受许人转让合同权利义务后的1年内,受许人在一定区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特许人的其他餐馆的'经营活动。

  第5款约定受许人应当保守特许人的商业秘密,并对某些不属于商业秘密的具体信息进行保密。

  第6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受许人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因经营目的而使用的通讯号码、联络地址、网址、域名等等均应归特许人所有。

  9、第九条是关于受许人转让合同权利的约定。

  受许人转让合同权利,应当征得特许人的同意。对于拥有高价值品牌的特许人来说,之所以当初愿意将特许经营权授予受许人,大都是对受许人的资质经过了审查与考虑的,他们不会仅仅为了获得一笔短期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就轻易地将自己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他人使用,因为一旦不合格的受许人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给广大消费者留下不好的印象,则特许人所遭受的无形资产损失是难以估计的。因此,特许人往往会事先与受许人就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作出约定,如约定受许人必须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符合资质要求并能够立即代替自己经营管理餐馆的人,或者是受许人应当要求受让人必须参加特许人的培训并经特许人评价同意后才能受让合同权利义务。

  但是,有一种情形值得注意:那就是如果在合同期限以内,作为受许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突发精神病,应当如何处理?实践中,特许人并不愿意将上述情形约定为合同终止的情形,因为连锁店数量的减少在某种程度上会对特许人的商誉产生不良影响。从理论上说,如果受许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直接继承其权利义务;如果是突发精神病,则为了保护受许人本人的权益起见,其监护人应当享有承继合同权利义务的优先权。但是,特许人无疑会担心受许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能否胜任经营活动,为此,可以由特许人与受许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只要受许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表示不放弃承继合同权利义务,特许人就应当对其提供指导与培训,所需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摊。

  10、第十条是关于解决争议的详细约定。

  解决争议的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特许人比较倾向于将协商、调解和仲裁约定为解决争议的方式,而不愿选择诉讼。因为许多特许人都拥有知名的品牌,在社会上影响较大,其一举一动很容易被人们宣传。如果发生诉讼,特别是多个受许人联合起诉特许人,不管具体的案情如何,必然引起人们关注。如果在法院未判决之前就造成误传,就有可能会给一部分公众或多或少留下不良印象。而在协商、调解和仲裁这三种方式当中,特许人又比较强调通过协商和调解来解决争议,因为特许人是基于格式文本与受许人协商一致后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如果是个别受许人违约倒也罢了,只需特许人单独与该受许人解决即可,但如果是因特许人违反某一条款而被多个受许人提起仲裁,特许人就极容易陷入困境。不过,特许人如果过于强调协商或调解,有时候又容易使受许人要求过高而保持强硬态度。因此,既然不愿意选择诉讼,那么仲裁条款在特许经营合同中就是必不可少的条款,只有有效的仲裁条款才能从根本上排除进入诉讼程序的可能性。 仲裁地点的选择对谁有利不可一概而论。例如,某一特许经营合同中,特许人是外国人,受许人是*人,如果选择在特许人所在地仲裁,则在特许人违约时,受许人难究其责,从而处于不利地位;但在受许人违约时,即使特许人在其本国提起仲裁并作出受许人缺*的裁决,就目前的现实情况看来,在执行时也会困难重重,因而又对特许人不利。那么选择在受许人所在地进行仲裁呢?其实,这也得视特许人是否常驻受许人所在地而定,不过,只要特许人是知名的连锁企业集团,大都会在其受许人所在地设立办事机构。这样一来,解决起争议来就方便多了。

  11、第十一条是关于合同条款独立效力、通知、迟延付款等方面的约定。

  12、第十二条是关于合同文字及文本的约定。

  13、第十三条是关于适用法律的约定。关于特许经营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如果双方均为同一国籍,则适用该国的法律比较合适。对于不同国籍的当事人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既然我国目前尚无关于涉外特许经营的专门规定,所适用的法律当然也就可以由当事人约定选择了。

  14、第十四条是关于受许人不得与他人另行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

  15、第十五条是关于在餐馆的经营过程中应当使用特许人所使用的语言进行交流的约定。特许经营中的许多具体经营活动诸如帐目往来、销售记录、培训项目、经营状况报告、通知等等既有受许人的参与,也有特许人的参与。例如,特许人的母语为英语时,特许人可能不愿意为众多的受许人承担高额的翻译费用,于是就会要求当受许人不能用英语进行交流时,应当自行承担翻译费用。

  16、第十六条是关于受许人确认特许人的任何员工、代理人、代表、附属机构等未向受许人作任何陈述。

  17、第十七条是关于受许人承诺未曾向特许人的任何员工、代理人、代表、附属机构等提出过任何索赔主张。

  18、第十八条是关于特许人与受许人对于各自的偶然损失(例如因不可抗力而遭受的损失、因餐馆的起哄、斗殴或抢劫而遭受的损失等)互不负责赔偿的约定。

  一般来说,偶然损失无非就是发生在受许人的经营场所,而一旦受许人的经营场所发生偶然损失,例如火灾或人为的破坏,则会令消费者对经营场所产生恐惧感,但有时候特许人的品牌难免也会被人与经营场所发生的事件联系在一起来看待,因此对特许人也同样不利。

  19、第十九条是关于受许人承诺理解并遵守合同的约定。

  20、第二十条是关于受许人承诺不作其他牵涉到本合同及其附件的陈述的约定。

特许加盟合同4

  甲方(特许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特许加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总则

  1、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本着自愿,公*,诚信的原则,根据加盟章程经友好协商后,签订本协议,并由双方共同信守。

  2、甲方将拥有“anyway”商标及所代理品牌系列商品、经营模式、经营理念等以特许专营的加盟形式授予乙方使用。

  二、协议宗旨

  1、只有在签订本协议书后,乙方才能获得甲方授权许可,按协议规定的区域、期限使用“anyway”商标标识、文字、图案等,按甲方经营模式,经营理念开展经营活动。

  2、本协议规定,甲乙双方存在受本协议书约束而形成的购销关系,乙方享有本协议经营“anyway”商标及所代理品牌系列商品带来的所有收益以及自行承担所有风险。

  3、本协议明确规定,乙方不得以“anyway”及其相关的代理人、合伙人或受雇人的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4、乙方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审查,对于不利于甲方形象的广告宣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并且追究其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接受特许专营(加盟)需具备条件

  1、乙方需在 市 县(区)的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2、乙方在 市 县(区) 按甲方的要求对加盟店以统一形象标准进行布置装修,共 *方米的经营场所,装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3、乙方必须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及地域销售由甲方提供的系列商品,不得销售任何非甲方系列产品,如发现一次,扣除保证金20%。

  四、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在本协议生效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加盟店予以监督和指导,并对乙方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费由乙方自理。

  2、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确认的“anyway”商标标识、文字、图案,并允许用于本协议期限内,本区域加盟店的装修布置及广告宣传。

  3、乙方使用甲方商标名称,需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 元,以上费用由乙方在签约后7 日内一次**付,保证金在本协议自然终止后一星期的工作日内,由甲方如数退还乙方。

  4、甲方所拥有的“anyway”商标标识、文字、图案均受法律保护,乙方不得在特许经营区域外使用与甲方名称相似的店名、商标标识、文字、图案,加盟店不得擅自转让,抵押或变更地址。

  5、乙方开业所需商品,在付清货款后,由甲方负责提供,配货清单经甲乙双方在交验后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

  6、乙方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对所需商品,应提前 天向甲方提出订货计划书(调入单),甲方在收到货款后即按计划供货,订货金额¥: 以上当天配送。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货后,应书面通知甲方,

  如发现货物与订货计划书(调入单)不符或有质量问题,可在收到货物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将视为乙方无条件接受该货物。

  7、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市场零售价格,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涨价或降价,甲方提供的全部价格均当地配送价格且不含增值税。

  8、甲方每个季度都会按乙方的经营业绩向乙方提供新系列产品让乙方根据经营场所的空间选择销售,由乙方选择的货物原则上不予调换,乙方认为确须调换,应书面申请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调换。

  9、乙方有协助甲方打击假冒“anyway”商标及其代理品牌系列商品的义务。

  10、合同签订后,乙方如逾期交纳保证金,本协议顺延生效。

  五、协议期限、续签、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协议到期前30天内向任何一方提出延长协议的书面申请,经双方同意可续签协议。

  3、本协议到期后,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同意续签协议,本协议自然终止。

  4、双方协议未终止前,甲方如中断供货或停止乙方所持有“anyway”特许专营权,乙方有权经法律途径追究甲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一切费用及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6、本协议自然终止或解除,乙方必须结清与甲方的财务往来,乙方不再拥有本协议授的任何权利,乙方必须无条件立即撤除并归还甲方的“anyway”商标标识、图案、授权资料等及其他用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7、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原有的'甲方“anyway”及代理品牌系列商品限三个月时间自行处理,三个月后乙方不得再销售甲方商品。

  六、其他

  1、在乙方所在省、直辖市内,甲方有权按市场需求设立其他加盟商和总代理商(地区办事处),委托总代理商(地区办事处)的供货、调货、检查及服务行为视同为甲方行为。

  2、甲方加盟章程中所展示的各种市场预测资料不能作为本合同的依据及相关事项或补充条款,仅仅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非对乙方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3、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代表: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特许加盟合同5

  (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店”)赞成_________公司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_________公司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 组织

  1._________公司(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_________公司”登记商标。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 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_________元,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商店住所)的商店“_________公司店”的经营者,本商店作为_________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_________公司连锁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条 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_________公司”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_________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_________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_________公司”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在商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商店的现代化;

  (4)加盟店的商品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可以接受适合商店店址条件的商品供应计划的综合性援助;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8)经理业务,依靠对总部(支部)的委托,可以得到正确的经营诊断建议;

  (9)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

  (10)可以适时地得到商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条 登记商标的使用

  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_________公司”的徽记,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_________公司”徽记及商标;

  2.有关“_________公司”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公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由总部进货。若在加盟店制作、使用或揭示时,事先必须征得总部的承认。

  (3)欲做有关“_________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3.登记的商标,公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条 进货商品

  1.加盟店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商品结构。加盟店经营的商品,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

  2.加盟店在经营前款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3.依据本条款进货的商品所有权在总部(支部),当加盟店结算完货款(即有关票据、支票结算完了)时,转为加盟店所有。但是,在加盟店货款未结算完之前,也可以卖给其他人。在这种情况,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将每天卖掉的商品内容(依据_________公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七条第1款的营业日报)向总部(支部)报告。

  第六条 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有关_________公司连锁运营的规章第二十七条营业日报提出的义务及该规章中的第二十八条经理业务的委托,由加盟者负担手续费。其规定如下:

  (1)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_________元;延迟呈报营业日报的违约金:每天为_________元。

  (2)经理业务手续费(包括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个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_________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_________元;法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_________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_________元。

  第七条 情报管理

  加盟店为了连锁的利益,在将总部(支部)分析加工的单品及不同部门销售数据灵活用于其他方面时,必须事先得到承诺。

  第八条 技术指导费

  作为对总部(支部)的技术指导费,加盟者依照以下计算方式,向总部(支部)交付每一商店每月总销售额的一定比率:_________

  第九条 商品手续费

  有关总部(支部)进货的特定商品,加盟者必须支付《合同缔约书》中规定费用比率的手续费。

  第十条 共同宣传费

  对总部(支部)开展的共同宣传费用,加盟者必须负担每月总销售额的_________%。

  第十一条 联机系统机器的设置及其费用负担

  作为加盟店与总部(支部)之间的订发货及其他信息传递手段,在设置由总部指定的连接计算机终转机的同时,加盟者必须负担《连续**易合同书》中规定的使用费。

  第十二条 特别配送费

  总部(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但是,当对因距离远、金额少(或数量少)等进货增大了总部(支部)的负担时,加盟店必须以额外用途为由,负担特别配送费。

  第十三条 负担特别费用

  总部(支部)为了加盟店而开展共同活动,或进行指导援助时,加盟店要负担以下费用或手续费。其负担金额是按以下基准由总部决定:

  (1)特卖促销、广告宣传、*活动、教育培训以及其他共同活动的'实际费用,或分担金额;

  (2)在土地建筑物的买卖或租赁时,对有关物件的调查选定、交涉、合同等的手续费为:交易额的2%,或租赁费的1个月份额;

  (3)有关商店的新设或装修的手续费:

  a.商店选址的市场调查费,每调查一个选址费用为_________元;

  b.商店的设计以及制订商店计划书的手续费,每计划一项费用为_________元;

  c.有关建筑物的设计工程以及内外装修施工的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施工额的_________%;

  d.设备器材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搬运、设置安装、施工额的_________%;

  e.开业准备以及在开店实施期间的商店作业费用为:销售场地面积每坪(译者注:折合3.3*方米)_________元,但最低总金额应足_________元。

  f.交涉委托业者时的交涉费为:保证金的3%或租赁费的1个月金额。要收取两者中的最高者;

  g.金融交涉或有关筹措资金的援助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

  h.其他进行特别指导援助的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

  第十四条 债务保证

  加盟者对于与总部(支部)交易中所发生的债务,必须保证公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债务。

  第十五条 合同结束后的债务处理

  当本合同结束时,加盟者对一切债务已失去期限权益,必须立即清算之。

  当加盟者对债务失去了期限 的权益时,总部(支部)可将其预约委托金等用来充偿,或可立即实行担保权。

  实行担保权,除拍卖手续外,总部(支部)在任意处理的基础上,可将扣除诸费用后的剩余额充偿债权。

  第十六条 保密义务

  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_________公司连锁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

  (2)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

  (3)其他由总部(支部)指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 禁止事项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

  (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

  (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同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

  (5)其他由总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项。

  第十八条 更改劝告

  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热心时,总部(支部)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第十九条 不可抵抗的免责

  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二十条 加盟者的解除权

  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支部)提出预告。但在接*规定的事业年度中旬已向总部(支部)交付了6个月的技术指导费时,可将预告期缩短为30日前。

  第二十一条 总部的解除权

  1.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部(支部)有权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2)不坚持向总部(支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

  (3)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负担金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5)当总部(支部)判断商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时;

  (6)接受破产禁治产的通告、准禁治产的申述或抵押、临时抵押,或者与犯罪有关系等,总部9支部判断其作为连锁店不合格时;

  (7)加盟店废止营业时;

  (8)有损害作为连锁信用的言行,或者妨碍了连锁活动及欲妨碍时;

  (9)因法人的组织、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总部(支部)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继承给财产状况带来变化,总部(支部)认为不合适时;或者继承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总部(支部)的承诺将经营委托给第三者的情况时;

  (10)延迟呈报营业日报、或总部(支部)指定的财务资料等,使总部(支部)不能掌握经营状况时。

  2.当加盟者适合前款第(4)项或第(9)项时,总部不须任何予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终结合同的处理

  1.解除本合同时,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立即停止使用“_________公司”的徽记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权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总部指定的商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特等,还要将总部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特等上交总部(支部),所需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不得索要其购买设备时所需的费用等;

  (3)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由总部(支部)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

  (4)返还接受总部(支部)指定的商标商品等,其交换价格由总部(支部)审定;

  (5)立即清算对总部(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

  2.当加盟者未撤掉取消“_________公司”的徽记及标志等时,总部可自行执行,在此情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加盟者进行并负担费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_________公司不利的言行。

  第二十三条 合同时间

  本合同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2年。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合同就视为再连续一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

  第二十四条 管辖法院

  有关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管辖总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总部(盖章):_________ 加盟者(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特许加盟合同6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公司代表人:

  公司名称:

  公司总部地址:

  风险提示:

  特许方必须是合法立案的公司或是行号,且代表签约的对象必须是公司的法定代理人。此外,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总部必然要先拥有这个品牌的商标权才能授权给加盟者。

  因此,应注意审查特许方是否具有特定的主体资格、经营能力,如:

  1、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2、特许企业需具有自己的注册商标,且该商标已经注册成功;3、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的成熟的经营模式,即是否具备为加盟者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等等。

  加盟店法人代表:

  加盟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相互合作、*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制订本合同,达成如下条款,以便总部及各连锁加盟店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繁荣市场经济,__________传统的饮食文化,保持和发展_________的品质、文化、信誉,增强总部和各连锁店的规模效益。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服务社会,造福人民。

  原则:连锁加盟店以注册的商标为门头,以注册的商标为标志。

  第二条、连锁店要进行标准化的内、外部装修,安装总部指定的徽记和标志,无总部许可,不得安装其它标志及招牌。

  第三条、接受本部及区域型管理,维护__________连锁店的统一形象。

  第四条、连锁店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 宗旨及经营范围

  第一条、宗旨:__________的省内外知名度,运用“__________”独特的经营管理办法及制作技术,经营总店系列食品。赢得规模效益。

  第二条、经营范围:__________系列特色面食、早点小吃、中式快餐、火锅炒菜及特色产品、菜品。

  第三章 连锁店资格及加盟程序

  第一条、加盟店资格:

  1、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及管理能力。

  2、热爱餐饮行业,具有创业热情。

  3、接受总部及本地区代理商的管理。(包含跨省范围)

  4、愿意参加各项培训,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5、具有一定的投资能力。

  第二条、加盟程序

  (一)申请加盟申请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或个人身份证(个人)复印件,个人简历。

  2、拟开连锁店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证和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当地相同行业菜单及价格表。

  风险提示:

  一般加盟总部都会要求加盟店一定要跟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而这点往往正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地方。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

  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4、详细的图片资料,包括房屋照片、企业方位概略图。

  5、详细阐述当地政治、经济和文化及民俗的特殊情况。

  6、简单介绍当地类似的餐饮行业经营状况和运作形式。

  7、当地消费者口味*惯和就餐*惯介绍;

  8、投资资信证明文件。

  (二)店址选择:总部或区域加盟代理商将派专人赴申请加盟店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

  协助确定位置。

  (三)开业培训:对加盟区域代理商进行必要的专业技术及管理培训,加盟店主要技

  术人员由总部委派支持或由加盟店派人到总店学*。

  (四)店面装修:店面装修由总部统一按标准做初步设计。桌椅、餐具及店内外广告、

  宣传画册等由总部有偿提供。

  (五)开业准备:加盟店在开业前应做好开业的宣传策划工作。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第一条、机构设置

  __________连锁机构由总部和各直营店的区域管理公司、加盟店组成。总部设在(店址)。

  (电话)(传真)

  (一)总部机构设置:

  总经理室

  发展培训中心

  企业策划部

  开发经营部

  配送中心

  (二)代理商机构设置:

  地区加盟商总经理室

  培训部

  开发经营部

  配送中心

  (三)加盟店机构设置:

  第二条、各机构职能

  (一)__________总经理室是*区域连锁总部的最高权力机构。职能如下:

  1、审批连锁总部的发展规划。

  2、批准区域管理公司及加盟店的加入和退出。

  3、审批整体机构的经营方针、经营计划。

  4、有权召开区域管理公司及加盟店工作会议。

  5、审定总部确认的其它一切重大事宜。

  (二)企业策划部是总部的策划、广告、宣传部门,负责连锁机构的整体策划及广告宣传工作。职能如下:

  1、负责制定总部及各区域管理公司的年度广告计划。

  2、负责总部统一的广告宣传。

  3、负责各加盟店的CI导入及装饰设计。

  4、负责市场调查、形象管理。

  (三)开发经营部是总部的主要业务部门,负责连锁事业的拓展、经营、管理和开发工作。职能如下:

  1、负责指定总部的年度销售计划。

  2、落实连锁店工作会议的决议。

  3、负责协调各加盟店、区域管理公司总部之间的.关系。

  4、负责商标使用费、专利费、加盟费的收取。

  风险提示:

  合同到期后,保证金需要退还给加盟者。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确认保证金的退还是否有附加条件。另外,还必须写明在提前解除合同时的保证金退还情况。

  加盟费是指加盟商为获得经营权而向企业支付的一次性费用。正规的企业收取加盟费是正常的行为,但有些企业用设备购置费代替。对于这种情况,加盟商签约前一定要查清楚设备的价款是否远高于市面同类设备的价格,防止受骗。

  5、负责加盟店的选址、市场调查、合同签定等开发工作。

  6、负责指导加盟店的经营管理工作。

  7、负责指定管理、经营的各项标准及规章制度。

  (四)配送中心是加盟店的原材料及半成品供货部门。职能如下:

  风险提示:

  应对货物供应条款进行详细约定,特别是质量条款。若由于特许企业提供的货物或者设备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伤害,则特许企业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还应对加盟者的损害予以赔偿。若由于加盟者自己在经营过程中的失误造成对消费者权益的侵权,其所引起的赔偿责任由加盟者自己承担。

  1、负责原材料的采购、加工和仓储。

  2、负责按时、保质的把原材料、配料、半成品配送到各加盟店。

  (五)发展培训部是加盟店经营管理及服务人员的培训基地。职能如下:

  1、负责经营管理培训。

  2、负责操作技术培训。

  3、负责标准化服务的培训。

  4、负责向各加盟店输送主要技术人员。

  第五章 经营管理

  第一条、为了__________的声誉,保持传统(公司名称)的产品原始味道,树立统一的企业形象,总部对各加盟店实行标准化、专业化、程序化的统一管理如下10个统一。

  1、统一的店面形象、标志。

  2、统一的调料等原材料。

  3、统一的广告宣传及促销形式。

  4、统一的服装、胸牌、员工服务卡。

  5、统一的装修风格。

  6、统一的桌椅、餐具及用品。

  7、统一的服务规范。

  8、统一的员工培训。

  9、统一的企业文化。

  10、统一的经营理念。

  第二条、总部在以下方面对加盟店进行经营管理指导

  1、加盟区域加盟代理商(加盟店)的组织管理机构设置。

  2、加工工艺流程及技术标准。

  3、促销宣传。

  4、经营分析。

  5、服务质量。

  6、其它事宜。

  第三条、加盟店每月5日前需向总部信息中心以快件方式提供以下资料,以便总部能及时掌握各加盟店的经营情况,并予以及时和有针对性的指导。

  1、营业收入(分类)。

  2、广告及促销活动。

  3、遇到的困难。

  第四条、加盟店开业前总部将进行开业指导。

  第六章 人员培训

  加盟店开业前由培训部对加盟店的经营管理人员、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考核。

  第七章 会议

  第一条、总部每年召开一次由各加盟店经理参加的工作联谊会。

  第二条、总部每年不定期举办各类竞赛与联谊活动。总部提前30天将活动内容、时间、地点通知各加盟店。

  第八章 区域加盟代理商的职能及加盟店的权力义务

  风险提示:

  虽然在合同上只有总部和加盟者作为立约人,但总部为建立一套完善的业务制度,都会加入一些条款去确保其它加盟店及公众的利益,因为任何一家加盟店不能维持应有的水准,或多或少都对特许经营体系的声誉有所损害,继而影响其它加盟店的盈利,所以为了让加盟者明确自己的责任与义务,也为了约束加盟者履行职责,在合同中应列明双方在合作中的义务来维持各方面的利益。

  第一条、区域管理公司的职能

  1、制定所代理地区的发展规划。

  2、指定所代理地区的加盟店的加入和退出。

  3、负责所代理地区的原料、半成品配送。

  4、负责代理地区的市场调查、形象管理、市场开发。

  5、召开代理地区的加盟店工作会议。

  6、协调总部和各加盟店的关系。

  第二条、加盟店的权力

  1、有权使用总部开发的生产、加工、销售、科研、服务及其它经营管理方面的成

  果。

  2、有对连锁总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力。

  3、有要求总部对加盟店的合法权益和业务活动予以支持的权力。

  4、有获得有关资料及其它信息的权力(专利技术除外。)

  5、有参加总部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力。

  第三条、加盟店义务

  1、遵守本合同及总部制定的各项规定。

  2、执行工作会议的各项决议,接受总部的指导。

  3、及时向总部如实反映加盟店的经营情况,提供市场信息。

  4、积极主动地搞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配合总部搞好统一的广告、宣传及促销活动。

  第九章 合同的生效及修改

  风险提示:

  合同一旦确立,就不能随意撕毁或中途终止。但是,也有加盟双方不遵守合同的事件发生。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到什么程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当然,也应写明违反协议的一方是否有机会弥补其过失,以避免合同终止的后果。

  第一条、本合同经主管部门和总部共同定立,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本合同的修改需经主管部门同意,修改后的合同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三条、本合同与连锁店加盟合同发生冲突时,以合同为准。

  第四条、本合同解释权为__________限公司。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壹份,报各主管部门备案壹份。

  公司名称:

  公司公章:

  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电话:

  加盟店法人代表:

  加盟店公章:

  加盟店联系电话:


特许加盟协议书 (菁选6篇)(扩展2)

——特许加盟协议书范文十份

  特许加盟协议书 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挥_________国家注册商标的品牌效益,本着互惠互利,*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多方论证,共同达成以下合同条款,望甲乙双方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

  第一条 甲方授予乙方特许加盟期为三年,即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条 甲方免费给予乙方特许加盟店装修门头,并配于硬件物品支持,和员工的公装。

  第三条 特许加盟者特权

  1.以_________品牌对外广告宣传,促销,及其它宣传活动。

  2.免费享有_________甲方所属各网站业务推广宣传,在网站内注明特许加盟者的办公地址,电话,邮箱。

  3.特许加盟者具有独立经营为主,开展工作。

  4.特许加盟者可以适时地得到经营所必须信息情报资料。

  5.特许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甲方专业技能方面的培训。

  第四条 特许加盟甲方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特许加盟者能良好经营,甲方免费向特许加盟者传授必需的业务知识和经营技术。

  2.特许加盟分支机构开业前后一个月,作为营运入轨期,总部根据加盟者的需要是否派员进行开业和业务指导,指导期起超过十天的按每天_________元计费。

  3.甲方每年向特许加盟分支机构派遣技术人员进行巡回指导。

  4.甲方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加盟者分支机构的员工。

  5.甲方依照加盟者的需求,协助采购必要器材。

  6.甲方协助加盟者调取相关信息情报资料和档案资料。

  第五条 特许加盟服务质量管理

  1.为维护特许加盟分支机构的服务质量的统一性,提高_________品牌形象,特许加盟者的'经营服务必须遵守甲方提供的经营手册开展工作。

  2.甲方要定期和不定期对特许加盟分支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巡查工作,总部根据经营状况进行培训指导。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提供各类业务的合同文本和经营管理制度。

  2.乙方在经营中出现疑难业务,如需甲方派员技术支持,甲方应给予支持帮助,其开支费用甲乙双方协商办理。

  3.甲方无偿为乙方在总部所属网站宣传推广,扩大乙方知名效应。

  4.甲方总部所受理乙方地域的业务,甲方必须移交乙方办理,收入乙方所有,甲方可以收取适当业务提成,具体比例甲乙双方协商办理。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依照本合同规定缴纳管理服务费和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有关于会员的营业额应交予甲方20%)。

  2.乙方担任特许加盟分支机构经理,承担本单位经营活动的一切法律责任和义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出现一切债务债权,均由乙方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3.乙方所有经营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4.乙方应同意甲方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5.乙方必须保证在给会员进行维修时不能胡乱要价,要保持着是全市最低价格。

  第八条 保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方展示特许加盟者各类资料和有损于特许加盟者的情报。

  2.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技术秘密和其它内部情报。

  3.乙方不得损害甲方和其它特许加盟分支机构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甲方和其它分支机构的业务。

  第九条 合同延续条件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无违规经营,未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甲方优先考虑续签特许加盟合同,加盟者必须在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向总部提出申请,总部同意后,可以适当给予奖励。

  第十条 合同解除终止

  1.特许加盟者拖欠需交总部管理服务费。

  2.特许加盟分支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查封、审查。

  第十一条 遇不可抗力的免责条款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负担因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强制政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履行本合同,违约者按本合同实际金额的_________%处以罚责。

  第十三条 协商解决

  1.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甲乙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不可协调者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

  第十四条 本合同签定具法律效力,望甲乙双方严格履行本合同规定条款执行。

  第十五条 修订与批准

  对本合约的任何改动或修订都必须诉诸于文字形式并由合约双方签字,本合约或其任何修正案都必须经甲方的书面批准方可生效并约束签约双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授权签约人:____________ 授权签约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特许加盟协议书 2

  加字第 号

  甲方〈特许方〉:荆州市碧圣茗茶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特许加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总则

  1、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本着自愿,公*,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并由双方共同信守;

  2、甲方将拥有“碧圣”商标及所代理和“金荣”系列商品、经营模式、经营理念等以特许经营加盟协议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

  二、协议宗旨

  1、只有在签订本协议书后,乙方才能获得甲方授权许可,按协议规定的地域、期限使用“碧圣”商标标识、文字、图案等,按甲方经营模式,经营理念开展经营活动;

  2、本协议规定,甲乙双方存在受本协议书约束而形成的购销关系,乙方享有本协议经营“碧圣”商标及所代理和“金荣”系列商品带来的所有收益及自行承担所有风险;

  3、本协议明确规定,乙方不得以“荆州市碧圣茗茶”及其相关的代理人、合伙人或受雇人的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4、乙方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于不利于甲方的广告宣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并且追究其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受许特许经营(加盟)需具备条件

  1、乙方需在 省 市 县(区)的“碧圣”字号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2、乙方需在 省 市 县(区)按甲方要求对加盟店以统一标准进行布置装修,共 *方米的经营场所,装修费用自理;

  3、乙方必须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及地域销售由甲方提供的系列商品,不得销售任何非甲方系列产品,如发现一次,扣除保证金人民币 元。

  四、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在本协议生效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加盟店予以监督和指导,并对乙方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费由乙方自理;

  2、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确认的“碧圣”商标标识、文字、图案,并允许用于本协议期限内,本区域加盟店的装修布置及广告宣传,其费用由乙方自理,另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招牌费人民币元,区域广告费人民币 元;

  3、乙方使用甲方商标名称,每年需向甲方支付名称使用费人民币 元,并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元,2、3项合计人民币元,以上费用由乙方在签约后日一次**付,保证金在本协议自然终止后日内,由甲方如数退还乙方,乙方所支付其他费用不予退还;

  4、甲方所拥有的'“碧圣”商标标识、文字、图案均受法律保护,乙方不得在特许经营区域外使用与甲方名称相似的店名、商标标识、文字、图案,加盟店不得擅自转让,抵押或变更地址;

  5、乙方开业所需商品,在付清货款后,由甲方负责提供,配货清单需甲乙双方在交验后签字盖章确认;

  6、乙方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对所需商品,应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下月的月度订货计划书,甲方在收到货款后即按计划供货。货款、运费、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货后,应书面通知甲方,如发现货物与订货计划书不符,可在收到货物后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将视为乙方无条件接受该货物;

  7、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市场零售价格,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涨价或降价,甲方提供的全部价格均为出厂价格且不含增值税;

  8、由甲方提供的货物原则上不予调换,乙方认为确须调换,应书面申请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调换;

  9、乙方有协助甲方打击假冒“碧圣”商标及其代理和“金荣”商品的义务;

  10、合同签订后,乙方逾期交纳保证或名称使用费等费用,则应向甲方赔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五、协议期限,继签和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协议到期前30天内向任何一方提出延长协议的书面申请,经双方同意可继签协议;

  3、本协议到期后,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同意继签协议,本协议自然终止;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一切费用及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本协议自然终止或解除,乙方必须结清与甲方的财务往来,乙方不再拥有本协议授的任何权利,乙方必须无条件立即撤除并归还甲方的“碧圣”商标标识、图案、资料等及其他用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原有的商品限三个月时间自行处理,三个月后乙方不得再销售甲方商品。

  六、其他

  1、在乙方所在省内,甲方有权按市场需求和区域设立其他加盟商和总代理商,委托总代理商的供货、调货及服务行为视同为甲方行为;

  2、甲方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广告宣传资料不依据作为本合同的相关事项或条款补充,仅仅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非对乙方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3、未经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日期:身份证号码:

  日期:

  特许加盟协议书 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挥_________国家注册商标的品牌效益,本着互惠互利,*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多方论证,共同达成以下合同条款,望甲乙双方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

  第一条 甲方授予乙方特许加盟期为三年,即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条 甲方免费给予乙方特许加盟店装修门头,并配于硬件物品支持,和员工的公装。

  第三条 特许加盟者特权

  1.以_________品牌对外广告宣传,促销,及其它宣传活动。

  2.免费享有_________甲方所属各网站业务推广宣传,在网站内注明特许加盟者的办公地址,电话,邮箱。

  3.特许加盟者具有独立经营为主,开展工作。

  4.特许加盟者可以适时地得到经营所必须信息情报资料。

  5.特许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甲方专业技能方面的培训。

  第四条 特许加盟甲方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特许加盟者能良好经营,甲方免费向特许加盟者传授必需的业务知识和经营技术。

  2.特许加盟分支机构开业前后一个月,作为营运入轨期,总部根据加盟者的需要是否派员进行开业和业务指导,指导期起超过十天的按每天_________元计费。

  3.甲方每年向特许加盟分支机构派遣技术人员进行巡回指导。

  4.甲方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加盟者分支机构的员工。

  5.甲方依照加盟者的需求,协助采购必要器材。

  6.甲方协助加盟者调取相关信息情报资料和档案资料。

  第五条 特许加盟服务质量管理

  1.为维护特许加盟分支机构的服务质量的统一性,提高_________品牌形象,特许加盟者的经营服务必须遵守甲方提供的经营手册开展工作。

  2.甲方要定期和不定期对特许加盟分支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巡查工作,总部根据经营状况进行培训指导。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提供各类业务的合同文本和经营管理制度。

  2.乙方在经营中出现疑难业务,如需甲方派员技术支持,甲方应给予支持帮助,其开支费用甲乙双方协商办理。

  3.甲方无偿为乙方在总部所属网站宣传推广,扩大乙方知名效应。

  4.甲方总部所受理乙方地域的业务,甲方必须移交乙方办理,收入乙方所有,甲方可以收取适当业务提成,具体比例甲乙双方协商办理。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依照本合同规定缴纳管理服务费和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有关于会员的营业额应交予甲方20%)。

  2.乙方担任特许加盟分支机构经理,承担本单位经营活动的`一切法律责任和义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出现一切债务债权,均由乙方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3.乙方所有经营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4.乙方应同意甲方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5.乙方必须保证在给会员进行维修时不能胡乱要价,要保持着是全市最低价格。

  第八条 保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方展示特许加盟者各类资料和有损于特许加盟者的情报。

  2.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技术秘密和其它内部情报。

  3.乙方不得损害甲方和其它特许加盟分支机构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甲方和其它分支机构的业务。

  第九条 合同延续条件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无违规经营,未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甲方优先考虑续签特许加盟合同,加盟者必须在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向总部提出申请,总部同意后,可以适当给予奖励。

  第十条 合同解除终止

  1.特许加盟者拖欠需交总部管理服务费。

  2.特许加盟分支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查封、审查。

  第十一条 遇不可抗力的免责条款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负担因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强制政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履行本合同,违约者按本合同实际金额的_________%处以罚责。

  第十三条 协商解决

  1.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甲乙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不可协调者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

  第十四条 本合同签定具法律效力,望甲乙双方严格履行本合同规定条款执行。

  第十五条 修订与批准

  对本合约的任何改动或修订都必须诉诸于文字形式并由合约双方签字,本合约或其任何修正案都必须经甲方的书面批准方可生效并约束签约双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授权签约人:____________ 授权签约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特许加盟协议书 4

  甲方:xx—xx家具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xx—xxx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雅舍家具致力于促进中国家具业的繁荣和发展,努力满足消费者随生活质素不断提高而日益增长的对家居环境改善和创新的需求,实现雅舍为顾客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乙方与甲方具有共同或类似的经营理念,并愿意以优势互补、合作双赢为原则,加盟成为雅舍全国销售体系的一员,提高合作双方的市场竞争能力。经友好协商,达成合作意向如下:

  一、合作前提:

  乙方有意加入甲方策划和管理的市场体系,并承诺按照雅舍家具有限公司的要求操作;甲方经过评估及慎重考虑,同意乙方为加盟商。

  二、授权范围:

  授权的区域范围及经营品牌:

  甲方授予乙方在 省 市(县) 区域内享有下列选定品牌及产品的区域经营权:

  (二) 授权加盟品牌约定如下:

  (1)artsymen牌( )

  三、区域加盟合作的模式:

  1、乙方负责投资和提供雅舍产品专卖场地,甲方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特许经营模式,供应商品及提供统一服务;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甲乙双方为依法注册登记、各自独立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双方的法律关系是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的关系,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的共同投资、合伙、雇佣、承包等关系。乙方及其雇员并非甲方的雇员、加盟人、合伙人、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不具有代行雅舍职能和以雅舍委托加盟人名义做出任何决定和行为的权利。

  3、签订《雅舍家具区域加盟协议书》的同时,乙方交付履约保证金 万元。合同终止后,甲乙根据加盟协议约定确认应归还的履约保证金余额后无息返还乙方。

  四、加盟方/乙方的基本权力与责任:

  1、乙方享有雅舍产品约定品牌和产品系列的加盟权。

  2、乙方须遵循市场规划,不得出现跨区域的违规销售行为。

  3、乙方必须在区域内以旗舰店或形象店的模式在主流家具商圈展示雅舍的产品,

  4、方开设的雅舍专卖店单店面积标准(实际使用面积)如下:标准面积:200*方。 底线面积:150*方。

  5、卖场专用于完整陈列和专售甲方授权产品的基本货品组合。加盟店的选址、店铺结构、内外装修装饰必须达到甲方规定的统一标准,由甲方统一设计,乙方按图纸进行施工和展示陈列,建店投资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价格管理和总体市场管理;甲方推行全国统一建议零售价制度,建议加盟商最终成交价为出厂价顺加160%,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20%。

  7、乙方应尽准确订购之义务,乙方下达并经甲方确认的订单为不可撤消的订单,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予以撤消。

  8、乙方应尽正牌经营之义务,不得经营仿冒产品。非经甲方书面同意,加盟店内不得陈设和销售其它厂家品牌的产品。

  9、乙方应进行合理的促销和广告行动,积极响应和配合甲方阶段性、全国统一联动促销活动,以共同提升雅舍品牌在当地的知名度和品牌建设。

  10、乙方必须协助甲方维护雅舍品牌在当地市场的形象和美誉度,对于前任经销商已销售产品的售后服务需求,以及与销售相关的遗留问题,乙方有义务协助圆满解决,对在维护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材料费用乙方可向甲方做出反馈,由双方协商决定承担的方式;

  11、乙方在当地市场有雅舍品牌的维护义务,当出现假冒侵权等损害雅舍品牌声誉的行为时,应予及时打击并报告给乙方。

  12、专卖店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由乙方以自身的名义自行办理,并由乙方缴纳经营过程中的工商行政税收等一切税费。

  五、特许方/甲方的基本权力与义务:

  1、配合乙方进行市场调研、选址、组货等,并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提供意见和建议;同加盟商共同规划当地的市场。

  2、授予乙方在指定区域范围内的雅舍品牌及产品系列销售专有经营权;

  3、在达到雅舍规定的店铺面积及装修标准之后,雅舍按当期承诺的支持提供装修补贴费用或其它公告的优惠政策。

  4、提供优质之产品,并持续进行新产品开发,保持产品的综合竞争力。

  5、甲方将对乙方指定的营销、服务人员无偿提供系统专业培训,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产品知识和经营技术(差旅费甲乙双方各自自行承担本方开支);

  6、甲方方应按双方确认的订单在款到发货的前提下,保质、按期、按量供应货品及服务。

  7、向乙方提**品图片目录、说明书、手册等宣传资料,并协助乙方进行当地市场的推广策划;甲方有关产品改进、新品开发、价格调整等信息,将通过书面通知、网页等形式及时向乙方公告。

  8、甲方将根据市场状况和营销需求,做雅舍品牌的全国媒介广告推广及不定期促销活动支持。

  六、对乙方经营指标的要求: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总购货额指标(结算价)约定如下:雅舍artsymen品牌产品每年每月*均不得低于 元。

  七、价格及结算方式:

  1、乙方作为连锁专卖店成员享受雅舍家具统一出厂价。

  2、结算方式一律为款到发货。

  3、乙方保证按双方约定结算方式按期付款,否则甲方将不予保证供货;如发生乙方拖欠货款的情况,甲方有权保留按国家《合同法》的规定追究违约责任,并以欠款额为基数按每天 2 ‰收取乙方滞纳金;

  5、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往来款项,或通过银行汇兑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乙方如不按本条款规定操作汇款到非甲方指定账户的款项,甲方不予承认和受理,如因此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为完善应收账款的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甲方实行每月例行对帐制度,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当月双方的往来帐清单并传真给乙方,乙方应在收到对账单一周之内,采用书面的方式向甲方确认或反馈;如乙方逾期不反馈,甲方视同乙方确认看待;对账单未能按本条款规定操作导致的往来账不准确、不清晰或其它经济纠纷、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品牌使用及维护:

  (一)、雅舍标识的所有权和使用承诺

  1、所有雅舍artsymen标识,均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雅舍artsmen标识以及产品分牌标识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交易。若乙方违反本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2、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可以在加盟店中或经甲方批准的户外广告、促销推广资料中使用各种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牌标识。

  3、乙方及其加盟店不得在其注册登记的商号、公司名称中利用雅舍标识或雅舍分牌标识的全部或部分标识。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使用雅舍标识及其产品分品牌标识。

  (二)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品牌标识的使用规范

  1、加盟店只能按雅舍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品牌标识,以此维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和雅舍的统一形象。

  2、加盟店在使用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品牌标识时,禁止有以下行为。

  a、降低或损害雅舍统一形象,损害甲方商誉或侵犯甲方知识产权。

  b、向加盟店职员以外的第三者泄露、传授甲方的运作规范。

  c、直接或间接模仿、盗用雅舍标识、产品分牌标识、运作规范于其它品牌或项目,或引导第三者模仿盗用。

  3、招牌、商标、标识的撤除

  本协议一旦终止(包括合同期满和中途

  解约),乙方所有加盟店立即丧失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牌标识的使用权。乙方必须从建筑物和附属设备上撤除或消除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牌标识。如不主动撤除或消除,甲方可自行撤除或消除,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产品交付、质量责任

  1、甲方订货指引中的订货周期是通常状态下的大约交货期限,并非精确交付日的承诺。除非订单有特别约定,又除非是有意的不当行为或严重过失,甲方不应就产品的一般性迟延交货承担补偿责任。

  2、乙方应负责其已出售产品的维修、换货或退货。如属甲方责任,乙方应提供证据,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补偿责任。

  3、对于乙方由于进行产品供应、运输、仓储或转售而发生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损害,甲方不承担责任。

  4、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凡因本协议规定之产品的缺陷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提起的针对乙方的产品责任诉讼和非诉讼,经生效仲裁、判决、调解乙方已赔付的`,甲方应负责补偿。但乙方应在接到有关赔偿请求的通知后48小时内,将该赔偿请求书面通知甲方,并应按甲方有关诉讼抗辩或协商解决的指引进行活动。

  十、加盟店的转让

  1、加盟店事先未征得雅舍的同意,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的经营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者;加盟店若私下转让第三者,甲方有权按失效合同处理。

  2、如加盟店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或雅舍认为其已不能再继续正常经营时,雅舍有权物色新的加盟商接替经营,乙方应以善意、利于加盟店存续经营为原则,积极处理债权、债务和营业的移交。

  3、如加盟店希望出让或出租店铺时,雅舍或其物色新的加盟商有优先接受店铺建筑或接替、承租。具体让渡价格和租金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一、保密条款及雇佣限制

  1、加盟店不得向法律规定必须公开以外的任何第三者泄露雅舍按照本协议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运作规范、商业秘密及有损于雅舍的情报,并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露。

  2、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将不直接或间接地雇佣、以共同投资、合伙等形式使用任何属于甲方或甲方其它加盟店在职员工或解除雇佣关系不满一年的员工。

  十二、合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自动终止;

  2、合同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但任何一方提出合同终止,须按提前一个月知会对方;

  3、 如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必要时还须追究违约方经济责任:

  (1)乙方完成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年度最低购货额不足70%,或连续六个月购货额未能达到年度指标月度*均值的70%;

  (2)乙方多次订货在发货期内资金不到位严重影响销售的;

  (3)未经甲方或甲方授权人的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在专卖店内销售其他厂家、其他品牌之产品的,情节严重拒不改善者;

  (4)乙方未遵循甲方的指导价格政策,发生严重扰乱市场行为,对雅舍品牌造成商誉或经济损失的;

  (5)乙方店面形象差不达标,甲方书面要求乙方整改和提升,乙方没能在要求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内调整改造到位的;

  (6)乙方在经营活动中未能按照甲方向消费者承诺的售后服务标准履行职责和服务,令消费者的满意度和雅舍品牌的美誉度受损,导致一个经营年度内客户在公共媒介上投诉超过3次的;

  (7)甲乙双方正式签署协议后,乙方在三个月内无法落实场地影响约定的开店速度的,甲方有权按失效合同处理。

  4、 如甲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 乙方按甲方正常的订货周期订货,而甲方多次出现不能按期发货,严重影响乙方销售的;

  (2)甲方多次发货不对板,或未经乙方同意而强行发货的;

  (3)甲方多次出现严重的原厂产品质量问题,而甲方不能按服务承诺妥善解决的;

  十三、备注条款:

  十四、争议解决

  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及规定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法律适用

  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等各种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十六、 本协议有效期为包 年,从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内不得无故终止,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双方可协商续签。

  十七、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增订补充,双方认可后生效,并视同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甲方:xx—xx家具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 地址: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特许加盟协议书 5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挥_________国家注册商标的品牌效益,本着互惠互利,*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多方论证,共同达成以下合同条款,望甲乙双方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

  第一条 甲方授予乙方特许加盟期为三年,即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条  甲方免费给予乙方特许加盟店装修门头,并配于硬件物品支持,和员工的公装。

  第三条 特许加盟者特权

  1.以_________品牌对外广告宣传,促销,及其它宣传活动。

  2.免费享有_________甲方所属各网站业务推广宣传,在网站内注明特许加盟者的办公地址,电话,邮箱。

  3.特许加盟者具有独立经营为主,开展工作。

  4.特许加盟者可以适时地得到经营所必须信息情报资料。

  5.特许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甲方专业技能方面的培训。

  第四条 特许加盟甲方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特许加盟者能良好经营,甲方免费向特许加盟者传授必需的业务知识和经营技术。

  2.特许加盟分支机构开业前后一个月,作为营运入轨期,总部根据加盟者的需要是否派员进行开业和业务指导,指导期起超过十天的按每天_________元计费。

  3.甲方每年向特许加盟分支机构派遣技术人员进行巡回指导。

  4.甲方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加盟者分支机构的员工。

  5.甲方依照加盟者的需求,协助采购必要器材。

  6.甲方协助加盟者调取相关信息情报资料和档案资料。

  第五条 特许加盟服务质量管理

  1.为维护特许加盟分支机构的服务质量的统一性,提高_________品牌形象,特许加盟者的经营服务必须遵守甲方提供的经营手册开展工作。

  2.甲方要定期和不定期对特许加盟分支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巡查工作,总部根据经营状况进行培训指导。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提供各类业务的合同文本和经营管理制度。

  2.乙方在经营中出现疑难业务,如需甲方派员技术支持,甲方应给予支持帮助,其开支费用甲乙双方协商办理。

  3.甲方无偿为乙方在总部所属网站宣传推广,扩大乙方知名效应。

  4.甲方总部所受理乙方地域的业务,甲方必须移交乙方办理,收入乙方所有,甲方可以收取适当业务提成,具体比例甲乙双方协商办理。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依照本合同规定缴纳管理服务费和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有关于会员的营业额应交予甲方20%)。

  2.乙方担任特许加盟分支机构经理,承担本单位经营活动的一切法律责任和义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出现一切债务债权,均由乙方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3.乙方所有经营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4.乙方应同意甲方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5.乙方必须保证在给会员进行维修时不能胡乱要价,要保持着是全市最低价格。

  第八条 保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方展示特许加盟者各类资料和有损于特许加盟者的情报。

  2.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技术秘密和其它内部情报。

  3.乙方不得损害甲方和其它特许加盟分支机构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甲方和其它分支机构的业务。

  第九条 合同延续条件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无违规经营,未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甲方优先考虑续签特许加盟合同,加盟者必须在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向总部提出申请,总部同意后,可以适当给予奖励。

  第十条 合同解除终止

  1.特许加盟者拖欠需交总部管理服务费。

  2.特许加盟分支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查封、审查。

  第十一条 遇不可抗力的.免责条款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负担因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强制政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履行本合同,违约者按本合同实际金额的_________%处以罚责。

  第十三条 协商解决

  1.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甲乙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不可协调者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

  第十四条 本合同签定具法律效力,望甲乙双方严格履行本合同规定条款执行。

  第十五条  修订与批准

  对本合约的任何改动或修订都必须诉诸于文字形式并由合约双方签字,本合约或其任何修正案都必须经甲方的书面批准方可生效并约束签约双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授权签约人:____________  授权签约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特许加盟协议书 6

  加字第 号

  甲方〈特许方〉:荆州市碧圣茗茶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特许加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总则

  1、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本着自愿,公*,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并由双方共同信守;

  2、甲方将拥有“碧圣”商标及所代理和“金荣”系列商品、经营模式、经营理念等以特许经营加盟协议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

  二、协议宗旨

  1、只有在签订本协议书后,乙方才能获得甲方授权许可,按协议规定的地域、期限使用“碧圣”商标标识、文字、图案等,按甲方经营模式,经营理念开展经营活动;

  2、本协议规定,甲乙双方存在受本协议书约束而形成的购销关系,乙方享有本协议经营“碧圣”商标及所代理和“金荣”系列商品带来的所有收益及自行承担所有风险;

  3、本协议明确规定,乙方不得以“荆州市碧圣茗茶”及其相关的代理人、合伙人或受雇人的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4、乙方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于不利于甲方的广告宣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并且追究其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受许特许经营(加盟)需具备条件

  1、乙方需在 省 市 县(区)的“碧圣”字号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2、乙方需在 省 市 县(区)按甲方要求对加盟店以统一标准进行布置装修,共 *方米的经营场所,装修费用自理;

  3、乙方必须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及地域销售由甲方提供的系列商品,不得销售任何非甲方系列产品,如发现一次,扣除保证金人民币 元。

  四、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在本协议生效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加盟店予以监督和指导,并对乙方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费由乙方自理;

  2、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确认的“碧圣”商标标识、文字、图案,并允许用于本协议期限内,本区域加盟店的装修布置及广告宣传,其费用由乙方自理,另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招牌费人民币元,区域广告费人民币 元;

  3、乙方使用甲方商标名称,每年需向甲方支付名称使用费人民币 元,并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元,2、3项合计人民币元,以上费用由乙方在签约后日一次**付,保证金在本协议自然终止后日内,由甲方如数退还乙方,乙方所支付其他费用不予退还;

  4、甲方所拥有的“碧圣”商标标识、文字、图案均受法律保护,乙方不得在特许经营区域外使用与甲方名称相似的店名、商标标识、文字、图案,加盟店不得擅自转让,抵押或变更地址;

  5、乙方开业所需商品,在付清货款后,由甲方负责提供,配货清单需甲乙双方在交验后签字盖章确认;

  6、乙方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对所需商品,应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下月的月度订货计划书,甲方在收到货款后即按计划供货。货款、运费、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货后,应书面通知甲方,如发现货物与订货计划书不符,可在收到货物后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将视为乙方无条件接受该货物;

  7、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市场零售价格,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涨价或降价,甲方提供的全部价格均为出厂价格且不含增值税;

  8、由甲方提供的货物原则上不予调换,乙方认为确须调换,应书面申请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调换;

  9、乙方有协助甲方打击假冒“碧圣”商标及其代理和“金荣”商品的义务;

  10、合同签订后,乙方逾期交纳保证或名称使用费等费用,则应向甲方赔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五、协议期限,继签和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协议到期前30天内向任何一方提出延长协议的书面申请,经双方同意可继签协议;

  3、本协议到期后,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同意继签协议,本协议自然终止;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一切费用及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本协议自然终止或解除,乙方必须结清与甲方的财务往来,乙方不再拥有本协议授的任何权利,乙方必须无条件立即撤除并归还甲方的“碧圣”商标标识、图案、资料等及其他用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原有的商品限三个月时间自行处理,三个月后乙方不得再销售甲方商品。

  六、其他

  1、在乙方所在省内,甲方有权按市场需求和区域设立其他加盟商和总代理商,委托总代理商的供货、调货及服务行为视同为甲方行为;

  2、甲方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广告宣传资料不依据作为本合同的相关事项或条款补充,仅仅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非对乙方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3、未经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日期:身份证号码:

  日期:

  特许加盟协议书 7

  (注册号: )

  甲方: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加盟服务合同,以资信守:

  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品牌形象:乙方必需以“xxxxxx ______________ 加盟商”名义开展经营活动。采用本公司标志图案设计店面,甲方为乙方发放“xxxx加盟授权证书”及门面设计图纸。

  2、行业培训:乙方享受xxxx装饰造型技术、广告促销xxxxxxx的`全部服务内容。甲方为乙方提供全套业务资料和有关工具。

  3、技术保密:有关甲方的技术及经营技巧等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对外传播,自觉维护公司形象,不损害总部名誉,共同发展xxxx事业。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持续服务:长期免费技术咨询及经营指导,甲方为乙方订做的产品免费设计、制版。单次进货不限量,代办运输。按加盟商待遇购买相关材料及工具设备,随时提供最新行业信息。

  2、服务费用: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上各项服务,乙方向甲方缴纳全套加盟服务费: _______元。签订本协议即付清。

  3、质量保证:甲方为乙方提供货源,按会员价供应,质量保证。乙方采用甲方品牌、标志或以天和xxxx名义对外经营,其所用气球等主要材料必须从甲方进货,若发现以次充好,损害公司形象等行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加盟资格。乙方半年内进货总额不足20xx元,做自动放弃。

  三、加盟期限

  本加盟合同一年内有效。乙方如需继续加盟,在每年期满前一个月内向甲方缴纳次年度加盟会员费xxxxx元(xxx元年度广告推广宣传费用,xxxxx元年度xxxx装饰培训费用)。继续享受加盟商待遇。

  四、双方关系:

  甲方与乙方在法律和经济上是独立的,各负其责。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xxxx有限公司 乙 方:

  代表人: 身份证: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特许加盟协议书 8

  加字第 号

  甲方〈特许方〉:荆州市碧圣茗茶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特许加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总则

  1、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本着自愿,公*,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并由双方共同信守;

  2、甲方将拥有“碧圣”商标及所代理和“金荣”系列商品、经营模式、经营理念等以特许经营加盟协议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

  二、协议宗旨

  1、只有在签订本协议书后,乙方才能获得甲方授权许可,按协议规定的地域、期限使用“碧圣”商标标识、文字、图案等,按甲方经营模式,经营理念开展经营活动;

  2、本协议规定,甲乙双方存在受本协议书约束而形成的购销关系,乙方享有本协议经营“碧圣”商标及所代理和“金荣”系列商品带来的所有收益及自行承担所有风险;

  3、本协议明确规定,乙方不得以“荆州市碧圣茗茶”及其相关的代理人、合伙人或受雇人的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4、乙方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于不利于甲方的广告宣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并且追究其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受许特许经营(加盟)需具备条件

  1、乙方需在 省 市 县(区)的“碧圣”字号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2、乙方需在 省 市 县(区)按甲方要求对加盟店以统一标准进行布置装修,共 *方米的经营场所,装修费用自理;

  3、乙方必须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及地域销售由甲方提供的系列商品,不得销售任何非甲方系列产品,如发现一次,扣除保证金人民币 元。

  四、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在本协议生效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加盟店予以监督和指导,并对乙方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费由乙方自理;

  2、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确认的“碧圣”商标标识、文字、图案,并允许用于本协议期限内,本区域加盟店的装修布置及广告宣传,其费用由乙方自理,另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招牌费人民币元,区域广告费人民币 元;

  3、乙方使用甲方商标名称,每年需向甲方支付名称使用费人民币 元,并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元,2、3项合计人民币元,以上费用由乙方在签约后日一次**付,保证金在本协议自然终止后日内,由甲方如数退还乙方,乙方所支付其他费用不予退还;

  4、甲方所拥有的“碧圣”商标标识、文字、图案均受法律保护,乙方不得在特许经营区域外使用与甲方名称相似的店名、商标标识、文字、图案,加盟店不得擅自转让,抵押或变更地址;

  5、乙方开业所需商品,在付清货款后,由甲方负责提供,配货清单需甲乙双方在交验后签字盖章确认;

  6、乙方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对所需商品,应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下月的月度订货计划书,甲方在收到货款后即按计划供货。货款、运费、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货后,应书面通知甲方,如发现货物与订货计划书不符,可在收到货物后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将视为乙方无条件接受该货物;

  7、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市场零售价格,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涨价或降价,甲方提供的全部价格均为出厂价格且不含增值税;

  8、由甲方提供的货物原则上不予调换,乙方认为确须调换,应书面申请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调换;

  9、乙方有协助甲方打击假冒“碧圣”商标及其代理和“金荣”商品的义务;

  10、合同签订后,乙方逾期交纳保证或名称使用费等费用,则应向甲方赔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五、协议期限,继签和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协议到期前30天内向任何一方提出延长协议的书面申请,经双方同意可继签协议;

  3、本协议到期后,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同意继签协议,本协议自然终止;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一切费用及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本协议自然终止或解除,乙方必须结清与甲方的财务往来,乙方不再拥有本协议授的任何权利,乙方必须无条件立即撤除并归还甲方的“碧圣”商标标识、图案、资料等及其他用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原有的商品限三个月时间自行处理,三个月后乙方不得再销售甲方商品。

  六、其他

  1、在乙方所在省内,甲方有权按市场需求和区域设立其他加盟商和总代理商,委托总代理商的供货、调货及服务行为视同为甲方行为;

  2、甲方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广告宣传资料不依据作为本合同的相关事项或条款补充,仅仅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非对乙方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3、未经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日期:身份证号码:

  日期:

  特许加盟协议书 9

  甲方〈特许方〉:荆州市碧圣茗茶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特许加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总则

  1、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本着自愿,公*,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并由双方共同信守;

  2、甲方将拥有“碧圣”商标及所代理和“金荣”系列商品、经营模式、经营理念等以特许经营加盟协议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

  二、协议宗旨

  1、只有在签订本协议书后,乙方才能获得甲方授权许可,按协议规定的地域、期限使用“碧圣”商标标识、文字、图案等,按甲方经营模式,经营理念开展经营活动;

  2、本协议规定,甲乙双方存在受本协议书约束而形成的购销关系,乙方享有本协议经营“碧圣”商标及所代理和“金荣”系列商品带来的所有收益及自行承担所有风险;

  3、本协议明确规定,乙方不得以“荆州市碧圣茗茶”及其相关的代理人、合伙人或受雇人的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4、乙方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于不利于甲方的广告宣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并且追究其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受许特许经营(加盟)需具备条件

  1、乙方需在省市县(区)的“碧圣”字号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2、乙方需在省市县(区)按甲方要求对加盟店以统一标准进行布置装修,共*方米的经营场所,装修费用自理;

  3、乙方必须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及地域销售由甲方提供的系列商品,不得销售任何非甲方系列产品,如发现一次,扣除保证金人民币元。

  四、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在本协议生效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加盟店予以监督和指导,并对乙方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费由乙方自理;

  2、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确认的“碧圣”商标标识、文字、图案,并允许用于本协议期限内,本区域加盟店的装修布置及广告宣传,其费用由乙方自理,另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招牌费人民币元,区域广告费人民币元;

  3、乙方使用甲方商标名称,每年需向甲方支付名称使用费人民币元,并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元,2、3项合计人民币元,以上费用由乙方在签约后日一次**付,保证金在本协议自然终止后日内,由甲方如数退还乙方,乙方所支付其他费用不予退还;

  4、甲方所拥有的“碧圣”商标标识、文字、图案均受法律保护,乙方不得在特许经营区域外使用与甲方名称相似的店名、商标标识、文字、图案,加盟店不得擅自转让,抵押或变更地址;

  5、乙方开业所需商品,在付清货款后,由甲方负责提供,配货清单需甲乙双方在交验后签字盖章确认;

  6、乙方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对所需商品,应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下月的月度订货计划书,甲方在收到货款后即按计划供货。货款、运费、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货后,应书面通知甲方,如发现货物与订货计划书不符,可在收到货物后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将视为乙方无条件接受该货物;

  7、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市场零售价格,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涨价或降价,甲方提供的全部价格均为出厂价格且不含增值税;

  8、由甲方提供的货物原则上不予调换,乙方认为确须调换,应书面申请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调换;

  9、乙方有协助甲方打击假冒“碧圣”商标及其代理和“金荣”商品的义务;

  10、合同签订后,乙方逾期交纳保证或名称使用费等费用,则应向甲方赔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五、协议期限,继签和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协议到期前30天内向任何一方提出延长协议的书面申请,经双方同意可继签协议;

  3、本协议到期后,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同意继签协议,本协议自然终止;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一切费用及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本协议自然终止或解除,乙方必须结清与甲方的财务往来,乙方不再拥有本协议授的任何权利,乙方必须无条件立即撤除并归还甲方的“碧圣”商标标识、图案、资料等及其他用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原有的商品限三个月时间自行处理,三个月后乙方不得再销售甲方商品。

  六、其他

  1、在乙方所在省内,甲方有权按市场需求和区域设立其他加盟商和总代理商,委托总代理商的供货、调货及服务行为视同为甲方行为;

  2、甲方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广告宣传资料不依据作为本合同的相关事项或条款补充,仅仅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非对乙方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3、未经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日期:身份证号码:

  日期:

  特许加盟协议书 10

  甲方:xx—xx家具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xx—xxx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雅舍家具致力于促进中国家具业的繁荣和发展,努力满足消费者随生活质素不断提高而日益增长的对家居环境改善和创新的需求,实现雅舍为顾客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乙方与甲方具有共同或类似的经营理念,并愿意以优势互补、合作双赢为原则,加盟成为雅舍全国销售体系的一员,提高合作双方的市场竞争能力。经友好协商,达成合作意向如下:

  一、合作前提:

  乙方有意加入甲方策划和管理的市场体系,并承诺按照雅舍家具有限公司的要求操作;甲方经过评估及慎重考虑,同意乙方为加盟商。

  二、授权范围:

  授权的区域范围及经营品牌:

  甲方授予乙方在 省 市(县) 区域内享有下列选定品牌及产品的区域经营权:

  (二) 授权加盟品牌约定如下:

  (1)artsymen牌( )

  三、区域加盟合作的模式:

  1、乙方负责投资和提供雅舍产品专卖场地,甲方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特许经营模式,供应商品及提供统一服务;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甲乙双方为依法注册登记、各自独立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双方的法律关系是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的关系,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的共同投资、合伙、雇佣、承包等关系。乙方及其雇员并非甲方的雇员、加盟人、合伙人、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不具有代行雅舍职能和以雅舍委托加盟人名义做出任何决定和行为的权利。

  3、签订《雅舍家具区域加盟协议书》的同时,乙方交付履约保证金 万元。合同终止后,甲乙根据加盟协议约定确认应归还的履约保证金余额后无息返还乙方。

  四、加盟方/乙方的基本权力与责任:

  1、乙方享有雅舍产品约定品牌和产品系列的加盟权。

  2、乙方须遵循市场规划,不得出现跨区域的违规销售行为。

  3、乙方必须在区域内以旗舰店或形象店的模式在主流家具商圈展示雅舍的产品,

  4、方开设的雅舍专卖店单店面积标准(实际使用面积)如下:标准面积:200*方。 底线面积:150*方。

  5、卖场专用于完整陈列和专售甲方授权产品的基本货品组合。加盟店的选址、店铺结构、内外装修装饰必须达到甲方规定的统一标准,由甲方统一设计,乙方按图纸进行施工和展示陈列,建店投资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价格管理和总体市场管理;甲方推行全国统一建议零售价制度,建议加盟商最终成交价为出厂价顺加160%,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20%。

  7、乙方应尽准确订购之义务,乙方下达并经甲方确认的订单为不可撤消的订单,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予以撤消。

  8、乙方应尽正牌经营之义务,不得经营仿冒产品。非经甲方书面同意,加盟店内不得陈设和销售其它厂家品牌的产品。

  9、乙方应进行合理的促销和广告行动,积极响应和配合甲方阶段性、全国统一联动促销活动,以共同提升雅舍品牌在当地的知名度和品牌建设。

  10、乙方必须协助甲方维护雅舍品牌在当地市场的形象和美誉度,对于前任经销商已销售产品的售后服务需求,以及与销售相关的遗留问题,乙方有义务协助圆满解决,对在维护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材料费用乙方可向甲方做出反馈,由双方协商决定承担的方式;

  11、乙方在当地市场有雅舍品牌的维护义务,当出现假冒侵权等损害雅舍品牌声誉的行为时,应予及时打击并报告给乙方。

  12、专卖店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由乙方以自身的名义自行办理,并由乙方缴纳经营过程中的工商行政税收等一切税费。

  五、特许方/甲方的基本权力与义务:

  1、配合乙方进行市场调研、选址、组货等,并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提供意见和建议;同加盟商共同规划当地的市场。

  2、授予乙方在指定区域范围内的雅舍品牌及产品系列销售专有经营权;

  3、在达到雅舍规定的店铺面积及装修标准之后,雅舍按当期承诺的支持提供装修补贴费用或其它公告的优惠政策。

  4、提供优质之产品,并持续进行新产品开发,保持产品的综合竞争力。

  5、甲方将对乙方指定的营销、服务人员无偿提供系统专业培训,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产品知识和经营技术(差旅费甲乙双方各自自行承担本方开支);

  6、甲方方应按双方确认的订单在款到发货的.前提下,保质、按期、按量供应货品及服务。

  7、向乙方提**品图片目录、说明书、手册等宣传资料,并协助乙方进行当地市场的推广策划;甲方有关产品改进、新品开发、价格调整等信息,将通过书面通知、网页等形式及时向乙方公告。

  8、甲方将根据市场状况和营销需求,做雅舍品牌的全国媒介广告推广及不定期促销活动支持。

  六、对乙方经营指标的要求: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总购货额指标(结算价)约定如下:雅舍artsymen品牌产品每年每月*均不得低于 元。

  七、价格及结算方式:

  1、乙方作为连锁专卖店成员享受雅舍家具统一出厂价。

  2、结算方式一律为款到发货。

  3、乙方保证按双方约定结算方式按期付款,否则甲方将不予保证供货;如发生乙方拖欠货款的情况,甲方有权保留按国家《合同法》的规定追究违约责任,并以欠款额为基数按每天 2 ‰收取乙方滞纳金;

  5、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往来款项,或通过银行汇兑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乙方如不按本条款规定操作汇款到非甲方指定账户的款项,甲方不予承认和受理,如因此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为完善应收账款的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甲方实行每月例行对帐制度,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当月双方的往来帐清单并传真给乙方,乙方应在收到对账单一周之内,采用书面的方式向甲方确认或反馈;如乙方逾期不反馈,甲方视同乙方确认看待;对账单未能按本条款规定操作导致的往来账不准确、不清晰或其它经济纠纷、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品牌使用及维护:

  (一)、雅舍标识的所有权和使用承诺

  1、所有雅舍artsymen标识,均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雅舍artsmen标识以及产品分牌标识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交易。若乙方违反本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2、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可以在加盟店中或经甲方批准的户外广告、促销推广资料中使用各种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牌标识。

  3、乙方及其加盟店不得在其注册登记的商号、公司名称中利用雅舍标识或雅舍分牌标识的全部或部分标识。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使用雅舍标识及其产品分品牌标识。

  (二)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品牌标识的使用规范

  1、加盟店只能按雅舍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品牌标识,以此维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和雅舍的统一形象。

  2、加盟店在使用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品牌标识时,禁止有以下行为。

  a、降低或损害雅舍统一形象,损害甲方商誉或侵犯甲方知识产权。

  b、向加盟店职员以外的第三者泄露、传授甲方的运作规范。

  c、直接或间接模仿、盗用雅舍标识、产品分牌标识、运作规范于其它品牌或项目,或引导第三者模仿盗用。

  3、招牌、商标、标识的撤除

  本协议一旦终止(包括合同期满和中途

  解约),乙方所有加盟店立即丧失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牌标识的使用权。乙方必须从建筑物和附属设备上撤除或消除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牌标识。如不主动撤除或消除,甲方可自行撤除或消除,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产品交付、质量责任

  1、甲方订货指引中的订货周期是通常状态下的大约交货期限,并非精确交付日的承诺。除非订单有特别约定,又除非是有意的不当行为或严重过失,甲方不应就产品的一般性迟延交货承担补偿责任。

  2、乙方应负责其已出售产品的维修、换货或退货。如属甲方责任,乙方应提供证据,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补偿责任。

  3、对于乙方由于进行产品供应、运输、仓储或转售而发生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损害,甲方不承担责任。

  4、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凡因本协议规定之产品的缺陷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提起的针对乙方的产品责任诉讼和非诉讼,经生效仲裁、判决、调解乙方已赔付的,甲方应负责补偿。但乙方应在接到有关赔偿请求的通知后48小时内,将该赔偿请求书面通知甲方,并应按甲方有关诉讼抗辩或协商解决的指引进行活动。

  十、加盟店的转让

  1、加盟店事先未征得雅舍的同意,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的经营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者;加盟店若私下转让第三者,甲方有权按失效合同处理。

  2、如加盟店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或雅舍认为其已不能再继续正常经营时,雅舍有权物色新的加盟商接替经营,乙方应以善意、利于加盟店存续经营为原则,积极处理债权、债务和营业的移交。

  3、如加盟店希望出让或出租店铺时,雅舍或其物色新的加盟商有优先接受店铺建筑或接替、承租。具体让渡价格和租金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一、保密条款及雇佣限制

  1、加盟店不得向法律规定必须公开以外的任何第三者泄露雅舍按照本协议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运作规范、商业秘密及有损于雅舍的情报,并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露。

  2、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将不直接或间接地雇佣、以共同投资、合伙等形式使用任何属于甲方或甲方其它加盟店在职员工或解除雇佣关系不满一年的员工。

  十二、合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自动终止;

  2、合同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但任何一方提出合同终止,须按提前一个月知会对方;

  3、 如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必要时还须追究违约方经济责任:

  (1)乙方完成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年度最低购货额不足70%,或连续六个月购货额未能达到年度指标月度*均值的70%;

  (2)乙方多次订货在发货期内资金不到位严重影响销售的;

  (3)未经甲方或甲方授权人的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在专卖店内销售其他厂家、其他品牌之产品的,情节严重拒不改善者;

  (4)乙方未遵循甲方的指导价格政策,发生严重扰乱市场行为,对雅舍品牌造成商誉或经济损失的;

  (5)乙方店面形象差不达标,甲方书面要求乙方整改和提升,乙方没能在要求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内调整改造到位的;

  (6)乙方在经营活动中未能按照甲方向消费者承诺的售后服务标准履行职责和服务,令消费者的满意度和雅舍品牌的美誉度受损,导致一个经营年度内客户在公共媒介上投诉超过3次的;

  (7)甲乙双方正式签署协议后,乙方在三个月内无法落实场地影响约定的开店速度的,甲方有权按失效合同处理。

  4、 如甲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 乙方按甲方正常的订货周期订货,而甲方多次出现不能按期发货,严重影响乙方销售的;

  (2)甲方多次发货不对板,或未经乙方同意而强行发货的;

  (3)甲方多次出现严重的原厂产品质量问题,而甲方不能按服务承诺妥善解决的;

  十三、备注条款:

  十四、争议解决

  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及规定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法律适用

  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等各种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十六、 本协议有效期为包 年,从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内不得无故终止,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双方可协商续签。

  十七、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增订补充,双方认可后生效,并视同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甲方:xx—xx家具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 地址: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特许加盟协议书 (菁选6篇)(扩展3)

——加盟协议书12篇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1、特许授权:

  (1)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县(区/镇)开设数字电影项目连锁店,专门经营甲方统一提供的数字电影项目。

  (2)甲方将其所有的数字电影商标、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数字电影放映点的经营活动。

  (3)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权。

  2、加盟费用: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一个星期内,一次性以现金或汇票形式向甲方指定帐户支付加盟费用_________元;一套设备购置费_________元;乙方加盟的第一年,为支持乙方的运营,甲方特许乙方可以先期只支付设备费,加盟费用延至当年的年末支付;从第二年起,乙方应付给甲方的加盟费,合同续签之日一次**付给甲方;凡甲方提供设备及影片的放映点,由乙方经营,甲方不再向乙方收取加盟费,但乙方保证该放映点每月票房收入不低于_________元,甲乙双方按三七分账,甲方得票房的70%,乙方得票房的30%,由当地代理机构负责每月结算一次。

  3、经营方式:

  (1)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以其名义在当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自筹资金设立数字电影连锁店,并以此作为最终获得数字电影特许经营权的前提。

  (2)连锁店内的投影机、幕布等专业相关器材,乙方须从甲方或甲方在当地的代理方处购置。

  (3)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自我投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乙方合法享有连锁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内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在经营期间只能经营甲方提供并许可其经营的数字电影项目,和后续的音像连锁、市场调查等项目;不能经营其它任何形式的非甲方许可业务或产品。

  (5)乙方在经营连锁店时,由乙方提议的电影票价及增减幅度,必须经甲方认可。

  4、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a、甲方及其指定的代理机构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项目运行情况对乙方播放的电影类型进行适当的调配;

  b、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管理、营业状况、财务情况、电影放映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c、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的违约造成甲方或其指定的代理机构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甲方有权视情况予以处罚,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d、乙方如果违反本合同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或造成企业形象重大破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甲方义务:

  a、负责数字电影项目所需要的设备、技术、片源等,并负责依约向乙方提供上述产品及售后服务;

  b、提供乙方成立连锁店时所需由甲方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c、甲方或其指定的代理机构向乙方提供经营数字电影项目的专业技术培训,包括运营管理、店务管理、陈列推广、设备操作等;

  d、负责向乙方提供店面形象设计;

  e、负责制定和修改连锁店的经营手册、经营守则;

  5、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

  a、有权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订购许可其经营的设备,并在合同约定之地点经营业务;

  b、有权拥有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c、负责连锁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经营;

  d、由于甲方原因(非不可抗力)造成影片不能及时传送而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行为进行投诉,并获得相应赔偿;

  e、有权到甲方网站上了解,查询影视信息及行业发展最新动态;

  f、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活动。

  (2)乙方义务

  a、及时向甲方交付加盟费;

  b、按数字电影统一形象的要求,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装修连锁店,并负责装修费用;按技术要求购买统一的设备及其辅助材料;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统一更换耗材;(有关要求详见《产品服务手册》);

  c、确保连锁店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证照的合法性与完整性,以保证连锁店经营业务的合法正常开展;

  d、接受经营计划的策划及指导,其中包括节目引进计划、排片计划、广告宣传计划、组织放映计划、广告招商计划;

  e、数字影院的片源由甲方免费提供。影院的户内外广告、贴片广告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参与经营,甲乙双方按比例分成其广告收益,具体分成办法另议。

  f、在连锁店内只能经营甲方规定的经营项目,不得经营其它任何项目和产品;

  g、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统一看电影促销活动及其它活动,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经营的相关数据;自行从事广告活动时,应向_________报备,以不破坏整体企业形象为原则;

  h、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对数字电影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数字电影项目及经营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i、甲方对数字电影连锁店的商标、商号等所有经营技术等资产拥有所有权,乙方无权做任何处置;

  j、乙方对甲方向其提供的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管理经验等有形、无形的资产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漏。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k、认真如实填写甲方颁发的各种表格;

  l、不得再参加与甲方类似的其它放映组织(经甲方同意除外);

  m、凡甲方投入设备的放映点,乙方将在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当地代理商的指导下进行经营。在经营中必须保证设备的完好,一旦出现设备故障,应立即告知甲方在当地的代理商进行即时处理。

  6、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依约按时向甲方支付所规定的费用等。如乙方逾期向甲方及其指定的当地区的代理机构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应交而未交总额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一个月仍未付清,甲方及其指定的代理机构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追回货款;

  (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在收到乙方汇款一个工作日内后,应依约向乙方传送电影。否则,按上述条款同等执行;

  (3)样板放映点不能履约的将收回设备,设备损坏的,乙方将按设备原价2倍予以赔偿。

  7、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应在事件发生的12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电话、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的24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报告。

  8、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其法院管辖并按*法律执行及解释;

  (2)若执行该意向书发生争议,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协议解除

  有下列各项事由时,甲方将解除加盟协议:

  (1)加盟店无正当理由,不服从本协议上述的规定时;

  (2)加盟店的经营亏损,继续亏损六个月以上,无法改善经营状态时;

  (3)加盟店或加盟店的经营者申请破产时;

  (4)加盟店的经营发生经济纠纷,致使加盟店的经营受到重大影响时;

  (5)对_________的债务履行,虽经劝告,仍不履行时;

  (6)明显妨碍本组织的信用时;

  (7)妨碍正常的连锁营运时;

  (8)代理商未经授权跨区域经营时。

  10、协议解除后应处理的事项:

  (1)遵守_________要求,将店铺内外所表示的加盟店名称撤除;

  (2)_________指定的商标应予回收;

  (3)对_________的债务要立即偿还;

  (4)由于解除协议,发生具体损害时,应予赔偿。

  11、一般条款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后即时生效。

  (2)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约。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满足消费需求,充分发挥甲乙方优势,共同经营“东方婉凤”品牌时装。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责任

  1. 甲方授权乙方在 省 市 路 号/ 商场区域内享有经营“东方婉凤”品牌时装的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明。

  2. 支持、配合乙方在该地区的销售,甲方免费提供店面的装修设计方案,免费提供喷绘门头或灯箱一幅(门头尺寸: 灯箱尺寸 )。

  3. 无偿提供企业文化形象宣传品、商品包装袋、店头pop及宣传资料等,无偿对乙方销售、服务人员提供免费培训。有偿提供开设专卖店/专柜所需要的附属品(如:衣架)。

  4. 邀请乙方参加甲方每年举办的一些全国性的经营活动(如:春夏/秋冬时装发布会)。

  5. 经常派人上门巡查,协助解决销售过程中的问题。

  6. 负责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调换(人为污损的除外)。

  7. 为乙方代办 至 的空运、铁路运输、特快专递、民航特快或汽运手续,按乙方具体要求代办保险。

  第二条 乙方责任

  1. 严格执行甲方针对“东方婉凤”品牌服装制定的价格体系及营销方针。

  2. 保证专卖店/专、柜的专卖权,不营假冒伪劣商品,不摆放“东方婉凤”品牌以外的品牌服装,保证“东方婉凤”品牌经营的唯一性。

  3. 专卖店/专柜必须按公司要求统一装修,开业前乙方须将店面装修照片寄至公司市场部备案批准后方可开业。并使用公司统一的配件及附件,统一的企业文化形象。

  4. 未经公司允许不得在客户与客户之间互相调货,以杜绝假货。

  5. 维护店面/柜台形象,选聘素质较高的营业员进行销售。

  6. 按公司的要求配置电脑及软件等信息工具。

  7. 严格按照公司的.要求,按时报送“周报表”及“月盘点表”等经营管理表格。

  第三条 财务结算方式

  1. 乙方首批投资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元,其中诚誉金人民币

  元,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无违反合同条款,甲方100%退还诚誉金,如有违反,甲方将按情节扣罚诚誉金。

  2. 结算方式:款到发货(以到甲方帐户为准)。首批发货时间为货款到帐后2——7天内。

  3. 甲方给以方提供货价为全国统一零售价的 折。

  4.乙方每年销售服装净进货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万元( ),

  第四条 短缺货物出查询

  1. 为维护双方利益,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被盗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乙方在提货时,应仔细查看箱体,发现有破裂等其他任何可疑情况,切勿提货和拆箱,应及时向承运单位反映,共同验货,确认是否被盗,以便向承运单位索赔。如箱体无可疑情况,受收到货后,应与运输部门复称,重量无误后方可提货。

  2. 货物到达乙方后,应立即安排验收清点工作。清点时若发现实收数量与销售通知单不符,应及时填写“货物盈余/短缺查询单”,反馈给甲方。查询单内容包括;

  (1) 发货日期与收货日期;

  (2) 有差错的具体箱号;

  (3) 具体货号;


特许加盟协议书 (菁选6篇)(扩展4)

——加盟意向协议书 (菁华5篇)

  甲 方: 浙江欧简服饰有限公司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过双方的接触与了解,乙方对甲方拥有的“MARIA VITTORIA”服装品牌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本着*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双方*等协商,达成如下合作条款,并签署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须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在 开设经营 家“MARIA VITTORIA”品牌的标准专卖店/专柜,其实际营业面积不少于_____*方米。

  第二条:乙方须向甲方缴纳意向保证金人民币_____ __元整,意向保证金在签订本意向书之日起7日内汇到甲方指定的账号。此保证金在乙方完成第一条后2日内转为品牌保证金。如未在双方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第一条规定,甲方有权保留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乙方如期向甲方缴纳意向保证金,甲方将确保乙方在______ _区域的加盟经营“MARIA VITTORIA”专卖优先权;否则甲方将不能保证乙方的上述利益。

  第四条:乙方在当地开设“MARIA VITTORIA”专卖店的店铺地址须在当地主要的商业街,且形象达到公司要求的基本标准。

  第五条:本协议书仅作为甲乙双方合作前的意向保证,并不构成乙方已向甲方取得了“MARIA VITTORIA”品牌的经营许可权。若要取得经营许可权,须在完成第一条规定后签署特许加盟协议书,由甲方出具授权书,乙方方可确认具有在该区域经营“MARIA VITTORIA”品牌的许可权。

  第六条:乙方不得利用此协议书代表甲方向第三方做出任何承诺,否则,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委 托 人: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公司地址:

  店铺地址:

  意大利斯芭且公司.。浙江欧简服饰有限公司

  浙江欧简服饰有限公司加盟意向协议书

  甲 方: 浙江欧简服饰有限公司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过双方的接触与了解,乙方对甲方拥有的“MARIA VITTORIA”服装品牌产生了

  浓厚的兴趣,本着*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双方*等协商,达成如下合作条款,并签署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须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在 开设经营 家“MARIA VITTORIA”品牌的标准专卖店/专柜,其实际营业面积不少于_____*方米。

  第二条:乙方须向甲方缴纳意向保证金人民币_____ __元整,意向保证金在签订本意向书之日起7日内汇到甲方指定的账号。此保证金在乙方完成第一条后2日内转为品牌保证金。如未在双方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第一条规定,甲方有权保留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乙方如期向甲方缴纳意向保证金,甲方将确保乙方在______ _区域的加盟经营“MARIA VITTORIA”专卖优先权;否则甲方将不能保证乙方的上述利益。

  第四条:乙方在当地开设“MARIA VITTORIA”专卖店的店铺地址须在当地主要的商业街,且形象达到公司要求的基本标准。

  第五条:本协议书仅作为甲乙双方合作前的意向保证,并不构成乙方已向甲方取得了“MARIA VITTORIA”品牌的经营许可权。若要取得经营许可权,须在完成第一条规定后签署特许加盟协议书,由甲方出具授权书,乙方方可确认具有在该区域经营“MARIA VITTORIA”品牌的许可权。

  第六条:乙方不得利用此协议书代表甲方向第三方做出任何承诺,否则,甲方将依法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委 托 人: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公司地址: 店铺地址:

  甲方:

  乙方:

  上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相互负责、相互信任的原则,就乙方加盟,成为甲方特许加盟商的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乙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协议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协议。

  第一款:加盟商权益

  1、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正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成为享受加盟商地域

  保护政策,在授权目标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待确定的营业网点商圈范围内,享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号及商标的独占使用权。

  2、乙方预开店的.面积____________*米,乙方交纳加盟金 ___________万,

  保证金________________万。

  3、加盟期限:___________年。

  第二款:协议修改

  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若提议更换授权目标点需向对方以书面形式申请,

  并得到另一方允许后双方同时修改本协议第八款,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第三款:合作步骤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进行选店。乙方找好备选店面后,甲方派人完成调查评估及确认。

  第四款:涉及金额

  本协议签定之日,乙方需向甲方一次**纳 (小写: )元人民币,作为加盟合作意向保证金,意向保证金在双方签署正式的加盟协议后转为加盟金的一部分。

  备注:

  第五款:协议终止

  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双方可终止本协议,

  1.协议到期;

  2.协议有效期内寻找到并确定目标加盟店铺;

  3.双方一致同意协议终止;

  4.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内所规定的内容时,经调节无效,另一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5.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能协助乙方完成店址开发. 协议到期后,乙方 要求退出的,甲方返还乙方所交付的全额意向保证金.

  第六款:明确事项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明确并接受《特许加盟协议》内各项内容。

  第七款: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六个月,自_____ 年 月 日至_____年 月___ 日止, 签定之日起生效.

  第八款:授权点更改记录

  本协议—式 贰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 壹 份。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乙方申请加盟甲方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初步意向如下:

  一、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 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为乙方保留 的特许加盟优先权;且保留乙方在主合同中的权益:1、初期加盟费用三年共计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一次性付款。2、管理费每个自然月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年付。3、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人民币万元整)一次性付款。

  2.乙方责任

  (1) 配合提供甲方要求之相关资料(店铺租赁意向性协议书/或租赁合同、合伙人协议书/或法人身份证明文件),接受甲方之考查评估,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若在任何时间乙方提供之资料被查出有虚假情况,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2) 须按甲方对店铺口岸相关要求进行加盟专卖店选址事宜。

  二、 加盟意向金:

  1、 加盟意向金的定义:作为乙方为甲方提供特许加盟权优先权保留服务的费用及取得本协议有效期限内甲方加盟区域内的特许加盟优先权的费用、以及甲方保留乙方在主合同中的'权益费用。

  2、 交付时间及金额:在签署本协议当日起计,乙方须在 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万 元(大写人民币__ _ 元)作为加盟意向金(签完正式主合同后,此款项可作为加盟金冲抵),以到甲方指定帐户为标准;如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该加盟意向金仍未到甲方指定帐户,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

  3、 若甲、乙双方能达成进一步共识,在本协议书有效期限内正式签署主合同《加盟合同》,则甲方同意将本条所述加盟意向金冲抵乙方应缴之加盟金。

  4、 如乙方因特殊原因未能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与甲方正式签署主合同《加盟合同》,则经乙方书面申请、甲方书面同意后本协议书有效期限可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日。

  5、 若甲方经评估认为乙方不符合甲方之加盟要求,或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双方不能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及延长期限内签署主合同《加盟合同》,则在扣除甲方因协助乙方进行前期加盟协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后,加盟意向金余款将无息退还乙方。

  6、 若乙方因非不可抗力原因且未向甲方书面申请延期,乙方未能在协议规定期限内和甲方签署主合同《加盟合同》,则甲方不予退还加盟意向金。

  三、 保密条款:

  乙方在协议书有效期间内不得将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以及加盟协议、主合同内容向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透露(包括双方公司内部的与加盟事宜无关的其他人员),否则将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特许加盟协议书 (菁选6篇)(扩展5)

——品牌特许经营协议书汇总5篇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特许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许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总则

  1.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规定,本着*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并由双方共同信守。

  2.甲方将_________品牌经营模式,以特许经营的形式授予乙方从事_________品牌产品经营活动。

  二、协议宗旨

  1.甲、乙双方只有在签订本协议后,乙方才能获得甲方授权许可,按本协议规定的地点、期限、范围从事_________品牌系列产品的经营活动。

  2.本协议规定甲、乙双方属于特许经营关系,乙方享有按本协议经营_________系列产品带来的所有效益及自行承担所有风险。

  三、乙方受许特许经营权需具备条件

  1.乙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市)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合法单位,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资格。

  2.乙方须在_________(市)繁华商业地段拥有_________*方米以上的经营场所,按甲方要求的专卖店统一标准形象进行装修布置并专营_________品牌系列产品。

  3.乙方首批进货资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将首批进货资金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4.乙方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及地点销售由甲方供应的_____________品牌系列产品,乙方的年度销售回款额不得低于(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经甲方书面认可的_________品牌标识、文字、图案和文稿在本协议特许地区、期限内,用于店铺门头、橱窗、店内装修布置。许可乙方用_________品牌标识印制手提袋及包装物,允许乙方使用_________品牌标识在本协议特许地区内作各种传播媒介开展有利于提高_________品牌品牌形象的广告宣传。

  2.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货物后如发现货物与发货单不符,可在收到该货物7日内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查询,否则按甲方无误处理。

  3.本协议规定甲方是乙方_________品牌系列产品的唯一供货方。

  4.乙方增设、迁址、重修_________品牌(包括:专卖店、专柜、店中店),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告知甲方增址、迁址的详细地址并按甲方规定的统一标准和要求完成店面装修,经甲方认可合格后方可开店经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市场零售价格,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涨价或降价。如乙方违反此条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停止供货,直至解除该合同。

  6.乙方在开设_________品牌专卖店或店中店、专柜期限内只能销售_________品牌系列产品,不得销售其他品牌产品,如乙方违反此条规定,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供货,并且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7.乙方不得向本协议规定区域范围_________以外地区销售_________品牌系列产品,如违反,甲方有权对乙方停止供货,情节严重者,取消特许经营资格,解除合同。

  8.乙方不得生产、销售、转移、藏匿、仓储、运输假冒_________品牌产品。否则乙方必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名誉、商誉、商标、打假费用等方面的全部经济损失。

  9.乙方有义务维护_________品牌的声誉和形象,有义务协助甲方打击假冒_________品牌产品。

  10.乙方不得将甲方传授给乙方的产品资料和经营机密泄露给第三方。如乙方违反此条规定,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乙方必须每月与甲方进行对帐,乙方必须在收到对帐单7日内将对帐结果返回至甲方。如乙方逾期未能返回对帐结果,则视为乙方认同甲方对帐单的全部内容和金额。

  1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经营模式,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_________品牌产品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13.如乙方未能完成本协议规定的销售回款指标,或乙方未能如期完成甲方规定的开店计划和店面翻新计划,甲方有权终止供货、解除合同,并有权许可第三方在乙方经营_________品牌产品的市场上从事_________品牌特许经营业务。

  14.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侵犯甲方的合法权益,破坏_________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或出现重大债务问题无法正常经营,以及被**部门下令停业或吊销营业执照不具备经营资格,或经营所需其他条件未达到甲方要求,或违反甲、乙双方期货合同条款及甲方相关的管理办法等,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乙方_________品牌特许经营资格。

  15.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偿还所有欠甲方的货款,乙方如延期付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除交付所欠货款外还需按未付货款的日万分之五交纳滞纳金。

  16.乙方不得擅自将_________品牌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甲方并有权了解乙方与第三人签订的_________品牌合作协议条款。

  17.乙方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不利于甲方的广告宣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直至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8.甲方统一设计制定_________品牌专卖店的门头、灯箱、店内外装修、货架、促销品、广告品、产品展示等并协助乙方实施。

  19.甲方将实施统一的广告、推广活动作为宣传,并统一_________品牌专卖店识别系统,维护_________品牌特许经营体系的名誉和统一形象。

  20.乙方必须在每月28日前按甲方要求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出当月的销售、库存报表。乙方应将本地区市场信息及时反馈给甲方。

  五、奖励及调货条款

  1.乙方没有违反本协议条款并年销售回款额(不含特卖)达壹佰万元以上者,按实际回款额的_________%返利;年销售回款额达到伍拾万元以上,壹佰万元以下者,按实际回款额的_________%返利;年销售回款额达到叁拾万元以上,伍拾万元以下者可享受零售价_________折供货的优惠。

  返利在第二年年初以货物形式支付。

  2.乙方看样订货。凡乙方向甲方订购的货物除质量问题或甲方错发以外,甲方有权不予退换,如乙方确有困难,可在收到该批货45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调换申请,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但是:

  (1)申请调换的数量不能超过乙方年购货量的_________%

  (2)打折产品、特价产品和样品不能调换。

  (3)调换商品须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执行。未经甲方同意,擅自退货,甲方有权不予认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调换商品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对乙方专卖店装修给予支持。(按_________招商手册有关规定执行)装修费以货物形式支付。但必须在两年后凭甲方企划部签字认可的装修结算书到公司报销。

  六、供货及运输

  1.供货地点:甲方仓库。

  2.运输方式:自提或代办托运,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负担。

  3.收货要求:乙方收到货后,必须在每件开箱前称重(按装箱单标重),重量相符,开箱验货;如重量不符不得开箱,并立即通知甲方或向运输部门查询、索赔。否则,开箱后出现任何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以后要货必须以传真为据,如无传真甲方有权不予发货。

  七、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包括火灾、水灾、战争、**行为、意外事件、劳工问题等,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之一,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3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本协议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原因,逾期按违约处理。

  八、协议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九、协议期限、续签和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协议到期前30天内向另一方提出延长协议之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续签协议。

  3.协议到期后,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续签协议,则甲、乙双方的特许经营关系自然终止。

  4.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原有_________品牌库存产品限一个月期限内自行处理,一个月以后乙方不得再销售________品牌产品。

  5.本协议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合同履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出现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解决,由_________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传真):_________

  联系电话(传真):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特许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许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总则  

  1.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规定,本着*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并由双方共同信守。

  2.甲方将_________品牌经营模式,以特许经营的形式授予乙方从事_________品牌产品经营活动。

  二、协议宗旨  

  1.甲、乙双方只有在签订本协议后,乙方才能获得甲方授权许可,按本协议规定的地点、期限、范围从事_________品牌系列产品的经营活动。

  2.本协议规定甲、乙双方属于特许经营关系,乙方享有按本协议经营_________系列产品带来的所有效益及自行承担所有风险。

  三、乙方受许特许经营权需具备条件:  

  1.乙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市)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合法单位,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资格。

  2.乙方须在_________(市)繁华商业地段拥有_________*方米以上的经营场所,按甲方要求的专卖店统一标准形象进行装修布置并专营_________品牌系列产品。

  3.乙方首批进货资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将首批进货资金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4.乙方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及地点销售由甲方供应的_________品牌系列产品,乙方的年度销售回款额不得低于(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经甲方书面认可的_________品牌标识、文字、图案和文稿在本协议特许地区、期限内,用于店铺门头、橱窗、店内装修布置。许可乙方用_________品牌标识印制手提袋及包装物,允许乙方使用_________品牌标识在本协议特许地区内作各种传播媒介开展有利于提高_________品牌品牌形象的广告宣传。

  2.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货物后如发现货物与发货单不符,可在收到该货物____日内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查询,否则按甲方无误处理。

  3.本协议规定甲方是乙方_________品牌系列产品的唯一供货方。

  4.乙方增设、迁址、重修_________品牌(包括:专卖店、专柜、店中店),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告知甲方增址、迁址的详细地址并按甲方规定的统一标准和要求完成店面装修,经甲方认可合格后方可开店经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市场零售价格,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涨价或降价。如乙方违反此条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停止供货,直至解除该合同。

  6.乙方在开设_________品牌专卖店或店中店、专柜期限内只能销售_________品牌系列产品,不得销售其他品牌产品,如乙方违反此条规定,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供货,并且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7.乙方不得向本协议规定区域范围_________以外地区销售_________品牌系列产品,如违反,甲方有权对乙方停止供货,情节严重者,取消特许经营资格,解除合同。

  8.乙方不得生产、销售、转移、藏匿、仓储、运输假冒_________品牌产品。否则乙方必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名誉、商誉、商标、打假费用等方面的全部经济损失。

  9.乙方有义务维护_________品牌的声誉和形象,有义务协助甲方打击假冒_________品牌产品。

  10.乙方不得将甲方传授给乙方的`产品资料和经营机密泄露给第三方。如乙方违反此条规定,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乙方必须每月与甲方进行对帐,乙方必须在收到对帐单____日内将对帐结果返回至甲方。如乙方逾期未能返回对帐结果,则视为乙方认同甲方对帐单的全部内容和金额。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经营模式,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_________品牌产品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3.如乙方未能完成本协议规定的销售回款指标,或乙方未能如期完成甲方规定的开店计划和店面翻新计划,甲方有权终止供货、解除合同,并有权许可第三方在乙方经营_________品牌产品的市场上从事_________品牌特许经营业务。

  4.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侵犯甲方的合法权益,破坏_________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或出现重大债务问题无法正常经营,以及被**部门下令停业或吊销营业执照不具备经营资格,或经营所需其他条件未达到甲方要求,或违反甲、乙双方期货合同条款及甲方相关的管理办法等,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乙方_________品牌特许经营资格。

  5.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偿还所有欠甲方的货款,乙方如延期付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除交付所欠货款外还需按未付货款的日万分之五交纳滞纳金。

  6.乙方不得擅自将_________品牌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甲方并有权了解乙方与第三人签订的_________品牌合作协议条款。

  7.乙方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不利于甲方的广告宣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直至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8.甲方统一设计制定_________品牌专卖店的门头、灯箱、店内外装修、货架、促销品、广告品、产品展示等并协助乙方实施。

  9.甲方将实施统一的广告、推广活动作为宣传,并统一_________品牌专卖店识别系统,维护_________品牌特许经营体系的名誉和统一形象。

  五、奖励及调货条款  

  1.乙方没有违反本协议条款并年销售回款额(不含特卖)达壹佰万元以上者,按实际回款额的_________%;年销售回款额达到伍拾万元以上,壹佰万元以下者,按实际回款额的_________%;年销售回款额达到叁拾万元以上,伍拾万元以下者可享受零售价_________折供货的优惠。  在第______20__年初以货物形式支付。

  2.乙方看样订货。凡乙方向甲方订购的货物除质量问题或甲方错发以外,甲方有权不予退换,如乙方确有困难,可在收到该批货45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调换申请,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但是:  

  (1)申请调换的数量不能超过乙方年购货量的_________%  

  (2)打折产品、特价产品和样品不能调换。

  (3)调换商品须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执行。未经甲方同意,擅自退货,甲方有权不予认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调换商品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对乙方专卖店装修给予支持。(按_________招商手册有关规定执行)装修费以货物形式支付。但必须在两年后凭甲方企划部签字认可的装修结算书到公司报销。

  六、供货及运输:  

  1.供货地点:甲方仓库。

  2.运输方式:自提或代办托运,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负担。

  3.收货要求:乙方收到货后,必须在每件开箱前称重(按装箱单标重),重量相符,开箱验货;如重量不符不得开箱,并立即通知甲方或向运输部门查询、索赔。否则,开箱后出现任何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以后要货必须以传真为据,如无传真甲方有权不予发货。

  七、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包括火灾、水灾、战争、**行为、意外事件、劳工问题等,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之一,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____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本协议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原因,逾期按违约处理。

  八、协议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九、协议期限、续签和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协议到期前30天内向另一方提出延长协议之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续签协议。

  3.协议到期后,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续签协议,则甲、乙双方的特许经营关系自然终止。

  4.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原有_________品牌库存产品限一个月期限内自行处理,一个月以后乙方不得再销售_________品牌产品。

  5.本协议签订地点:_________。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合同履行地:_________。

  7.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出现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解决,由_________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传真):_________

  联系电话(传真):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许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许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总则

  1.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规定,本着*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并由双方共同信守。

  2.甲方将_________品牌经营模式,以特许经营的形式授予乙方从事_________品牌产品经营活动。

  二、协议宗旨

  1.甲、乙双方只有在签订本协议后,乙方才能获得甲方授权许可,按本协议规定的地点、期限、范围从事_________品牌系列产品的经营活动。

  2.本协议规定甲、乙双方属于特许经营关系,乙方享有按本协议经营_________系列产品带来的所有效益及自行承担所有风险。

  三、乙方受许特许经营权需具备条件:____________

  1.乙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合法单位,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资格。

  2.乙方须在_________繁华商业地段拥有_________*方米以上的经营场所,按甲方要求的专卖店统一标准形象进行装修布置并专营_________品牌系列产品。

  3.乙方首批进货资金_________元,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将首批进货资金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4.乙方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及地点销售由甲方供应的_________品牌系列产品,乙方的年度销售回款额不得低于_________元。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____________

  1.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经甲方书面认可的_________品牌标识、文字、图案和文稿在本协议特许地区、期限内,用于店铺门头、橱窗、店内装修布置。许可乙方用_________品牌标识印制手提袋及包装物,允许乙方使用_________品牌标识在本协议特许地区内作各种传播媒介开展有利于提高_________品牌品牌形象的广告宣传。

  2.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货物后如发现货物与发货单不符,可在收到该货物7日内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查询,否则按甲方无误处理。

  3.本协议规定甲方是乙方_________品牌系列产品的唯一供货方。

  4.乙方增设、迁址、重修_________品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告知甲方增址、迁址的详细地址并按甲方规定的统一标准和要求完成店面装修,经甲方认可合格后方可开店经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市场零售价格,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涨价或降价。如乙方违反此条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停止供货,直至解除该合同。

  6.乙方在开设_________品牌专卖店或店中店、专柜期限内只能销售_________品牌系列产品,不得销售其他品牌产品,如乙方违反此条规定,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供货,并且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7.乙方不得向本协议规定区域范围_________以外地区销售_________品牌系列产品,如违反,甲方有权对乙方停止供货,情节严重者,取消特许经营资格,解除合同。

  8.乙方不得生产、销售、转移、藏匿、仓储、运输假冒_________品牌产品。否则乙方必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名誉、商誉、商标、打假费用等方面的全部经济损失。

  9.乙方有义务维护_________品牌的声誉和形象,有义务协助甲方打击假冒_________品牌产品。

  10.乙方不得将甲方传授给乙方的产品资料和经营机密泄露给第三方。如乙方违反此条规定,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乙方必须每月与甲方进行对帐,乙方必须在收到对帐单7日内将对帐结果返回至甲方。如乙方逾期未能返回对帐结果,则视为乙方认同甲方对帐单的全部内容和金额。

  1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经营模式,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_________品牌产品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13.如乙方未能完成本协议规定的销售回款指标,或乙方未能如期完成甲方规定的开店计划和店面翻新计划,甲方有权终止供货、解除合同,并有权许可第三方在乙方经营_________品牌产品的市场上从事_________品牌特许经营业务。

  14.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侵犯甲方的合法权益,破坏_________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或出现重大债务问题无法正常经营,以及被**部门下令停业或吊销营业执照不具备经营资格,或经营所需其他条件未达到甲方要求,或违反甲、乙双方期货合同条款及甲方相关的管理办法等,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乙方_________品牌特许经营资格。

  15.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偿还所有欠甲方的货款,乙方如延期付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除交付所欠货款外还需按未付货款的日万分之五交纳滞纳金。

  16.乙方不得擅自将_________品牌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甲方并有权了解乙方与第三人签订的_________品牌合作协议条款。

  17.乙方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不利于甲方的广告宣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直至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8.甲方统一设计制定_________品牌专卖店的门头、灯箱、店内外装修、货架、促销品、广告品、产品展示等并协助乙方实施。

  19.甲方将实施统一的广告、推广活动作为宣传,并统一_________品牌专卖店识别系统,维护_________品牌特许经营体系的名誉和统一形象。

  20.乙方必须在每月28日前按甲方要求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出当月的销售、库存报表。乙方应将本地区市场信息及时反馈给甲方。

  五、奖励及调货条款

  1.乙方没有违反本协议条款并年销售回款额达壹佰万元以上者,按实际回款额的_________%返利;年销售回款额达到伍拾万元以上,壹佰万元以下者,按实际回款额的_________%返利;年销售回款额达到叁拾万元以上,伍拾万元以下者可享受零售价_________折供货的优惠。

  返利在第二年年初以货物形式支付。

  2.乙方看样订货。凡乙方向甲方订购的货物除质量问题或甲方错发以外,甲方有权不予退换,如乙方确有困难,可在收到该批货45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调换申请,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但是:____________

  申请调换的数量不能超过乙方年购货量的_________%

  打折产品、特价产品和样品不能调换。

  调换商品须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执行。未经甲方同意,擅自退货,甲方有权不予认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调换商品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对乙方专卖店装修给予支持。装修费以货物形式支付。但必须在两年后凭甲方企划部签字认可的装修结算书到公司报销。

  六、供货及运输:____________

  1.供货地点:____________甲方仓库。

  2.运输方式:____________自提或代办托运,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负担。

  3.收货要求:____________乙方收到货后,必须在每件开箱前称重,重量相符,开箱验货;如重量不符不得开箱,并立即通知甲方或向运输部门查询、索赔。否则,开箱后出现任何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以后要货必须以传真为据,如无传真甲方有权不予发货。

  七、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包括火灾、水灾、战争、**行为、意外事件、劳工问题等,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之一,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3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本协议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原因,逾期按违约处理。

  八、协议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九、协议期限、续签和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协议到期前30天内向另一方提出延长协议之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续签协议。

  3.协议到期后,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续签协议,则甲、乙双方的特许经营关系自然终止。

  4.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原有_________品牌库存产品限一个月期限内自行处理,一个月以后乙方不得再销售_________品牌产品。

  5.本协议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合同履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7.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出现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解决,由_________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现就乙方在其区域内独家使用甲方拥有的________品牌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特此授权乙方,在_____________区域内独家使用_________品牌。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条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发生的有关_________品牌的所有权等权属方面的一切纠纷,均由甲方承担。如因此纠纷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则甲方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但因乙方使用不当或其他侵权行为引起的纠纷除外

  第三条甲方在授权期间内,将协助乙方进行_________品牌形象设计,提**品宣传资料、标识、招贴物品等,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帮助乙方进行促销等宣传活动。

  第四条乙方可为_______品牌的产品进行各种促销宣传活动,甲方可配合乙方进行策划。乙方单独进行________品牌有关的宣传、推广活动时,应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乙方在取得的授权期间,于该特定区域内的独家使用权,除乙方外包括甲方在内的任何其他企业或个人都不得使用,但这并不意味着甲方商标、商誉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使用______品牌,或以_____品牌经销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在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应预付甲方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第一家店的品牌使用费;如乙方每另开一家_______品牌专卖店或专柜前_____天,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品牌使用费_________元。

  第七条在授权期内的第一年,乙方所开的______品牌专卖店或专柜不少于_____家;在授权期末,乙方所开的________品牌专卖店或专柜不得少于______家。如果乙方在授权期内达到____家专卖店或专柜,则甲方必须与乙方续签_____年的_______品牌使用协议。

  第八条乙方在______品牌专卖店或专柜开业时,用于独立宣传________品牌的宣传费用,每店或每个专柜不得少于_______元。

  第九条乙方在_______品牌专卖店或专柜开业的30天内,应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签署_________品牌使用确认书。

  第十条在授权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_________品牌专卖店或专柜的品牌形象、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如乙方未达到甲方确认标准,并且在甲方提出整改后在整改期限内乙方仍未达到标准,该专卖店或专柜不得继续使用________品牌或者取消乙方的品牌使用权。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_______天内,乙方未能开第一家店,本协议自动取消。乙方预付的第一家店的品牌使用费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如双方需要续签或终止事宜,须在本协议到期前_______天确认。

  第十三条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从双方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签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签章)代表:________________(签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为提升_____经营组织的竞争能力,建立一个长期、稳定并高效运行的经营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合同法》之规定,合同双方就_____品牌特许经营授权许可之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特许经营之产品项目、业务范围、目标及期限

  第一条特许权形式、范围:

  1.甲方授权许可乙方经营的产品为“_____”品牌__________系列产品。

  2.甲方授权乙方许可经营的区域为:____省____市(自治区、直辖市)____所辖范围,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经营其他同类业务。

  第二条任务目标:双方依据市场规模,确定销售回款额万元,并按以下条款执行,实际销售额时间以首批上货时间为计。

  第三条甲方授权许可乙方经营的期限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四条有关订货、配货、调拨及退换货规定。

  1.订货方式:

  (1)首期订货款金额:____万元人民币以上(指结算价)。

  (2)应季产品交货金额,以产品订货交货期为准。

  (3)续单作业的交货期是依据面料、数量与金额的不同而订的,确定的时间经甲、乙双方共同订货单方式确认为准。

  2.付款方式:现金或转账。

  3.交易原则:款到发货。

  4.运输方式:

  5.途中货品遗失,如乙方能提供承运部门有效证明资料,由甲方负责向承运部门索赔,否则由乙方承担。乙方收货后应及时进行验货,如有异议,须在提货后三天内以书面传真与甲方联系解决;否则视为乙方验收货品同甲方所发货品无误(超出时限。异议无效)。

  6.调拨方式:如乙方临时紧缺货,甲方将根据自身库存与其它市场库存情况,尽力协助调拨货品。

  7.应季产品调换规定:

  (1)产品换货期限:货到之日起的____天内。

  (2)往返运费由乙方负担。如乙方的换货在超出甲方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则所有乙方的换货甲方不予调换。

  (3)如甲方货品降价,乙方不得以原价退货后,再以降价重新购该货品。

  8.退货规定:乙方如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当于收到货物后____日内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品质问题,经甲方技质部门品检确属质量问题后,可办理退货,非质量问题的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自选承担往返运费。如有另行品质标准规定并经双方认可,也可作为品质标范围。

  9.装修要求:

  (1)乙方的店铺应当达到下列面积:单项经营少年装系列的单店店铺不能少于__________*方米;综合经营全部产品的单店店铺不能少于__________*方米。

  (2)乙方店铺装修须报甲方统一设计,按图施工、装修。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稿,为保证全国专卖店形象统一,营业业务品由甲方代为统一制作,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运输费)。

  第五条有关零售价格之规定,由甲方统一定价,促销价亦同,在未征得甲方书面许可前,乙方不得擅自进行任何变价销售行为。

  第六条乙方须依照甲方营运作业之规定定期、及时、准确地提供必要的营业资料,包括:销售情况、财务报表、顾客投诉、存货及收交记录。

  第七条双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特许经营加盟合同书》及《加盟店经营管理手册》的规定操作业务。

  第三章特许经营费用之支付

  第八条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整,为甲方确保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合同截止的三个月内全部返还;若乙方在协议期间违反本协议规定,保证金将予扣罚或不予退还;加盟金元整,作为品牌管理费,不以返还。

  第九条广告费之规定:乙方完成任务目标,甲方将以营业额(进货额计算)_____%作为乙方业务地区范围的广告促销投入费用,双方各自承担_____%。具体宣传方案必须由甲方统一操作或乙方提出有关方案报经甲方确认后实施,否则乙方自行安排的各广告宣传费用甲方均不予认可。并且,如乙方不能拿出相同数额的资金做市场投入,甲方的销售奖励不予兑现。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力义务

  第十条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乙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一条提供经营加盟店的开业相关资料及加盟店经营管理手册。

  第十二条提供店内陈设规划及有关经营所需的辅销器材或制作标准,包括:店铺*面配置图、商品陈列配置表、吊牌、服装专卖证明书、授权书等(模特、衣架、裤架等陈列道具甲方按成本价供给乙方)。

  第十三条提**品及与产品相关的知识及信息。

  第十四条提供加盟店的员工培训课程及经营辅导。

  第十五条广告宣传、促销活动统一策划。

  第十六条提供业务信息及一切有关经营业务上的协助。

  乙方权力义务

  第十七条提供经营加盟店加盟需的合法证件,包括营业地址的租赁合同、营业额特别授权期限届满,没有延期的,该商号权属当然归属甲方,乙方不得再使用该商号。

  第十八条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在日内完成改进。

  第十九条雇用合法劳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接受总部应有的员工训练。

  第二十条按总部规定使用vi手册,包括店铺之设计,宣传物品及辅销品之规定。

  第二十一条依照甲方的指导及加盟店经营管理手册之规定经营加盟店;接受甲方统一策划之vip卡,并由乙方承担制作成本费及相关打折费用等。

  第二十二条按时支付予甲方的款项,包括:货款及特许经营相关费用等。

  第二十三条维持并促进甲方的商标、声誉及形象,不在加盟店销售其它品牌产品,不加盟经营其它同类产品的特许经营事业。

  第五章商标使用之规定

  第二十四条乙方加盟的广告或推广材料,如出现甲方公司名称或商标有关图片、文字或声音均必需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五条乙方承认商标及有关知识产权的权益完全属于甲方。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在当地登记商标。

  第二十七条乙方海里以加盟店的'名义登记商标或有关知识产权的所有人,除非获得甲方的书面许可或指示。

  第二十八条乙方如获悉任何第三者有侵犯商标或有关知识产权的行为,应立刻通知甲方,并在甲方的指示下提出诉讼,诉讼费则由甲方支付。

  第六章保证保密之规定

  甲方保证

  第二十九条所提**品质量的保证及不良品退货的保障。

  第三十条保证业务范围(区域)专卖权利及另外开店之优先权。

  第三十一条保证商标使用不会违反任何第三者的权益,如有违反造成乙方损失,愿意赔偿其损失。

  第三十二条保证乙方履行应尽义务的前提下,在同等条件下享受续约优先权。

  乙方保证

  第三十三条不竞争之保证:

  1.乙方在合约期间,不得经营、参观或涉及任何与甲方销售的货品之业务相类似或会产生竞争的行业。

  2.不得雇用或企图雇用在合同终止之前的一年之内被甲方总部雇用的员工;或诱使该员工离开他们原来的职位。

  3.不得经任何方式将货品销售至乙方销售区域以外的任何市场。

  第三十四条确认所有关于加盟的资料均属于甲方的商业机密,保证并声明无论是在合同期内或终止后的任何时候,均不会利用甲方加盟店业务的任何资料做其它任何业务用途。

  第三十五条保证并确保所有获悉上述资料的员工均不会把上述资料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向任何人士泄露。

  第七章合同终止及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做出单项_____―_____元的处罚,或通知乙方单方面终止合约而毋须负任何法律责任及做出任何赔偿。

  1.乙方连续两个月未实现销售。

  2.乙方违反合同任何条款。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店铺内销售与甲方产品相似的其它品牌的产品或假冒产品。

  4.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履行支付各项结算费用。

  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产品以任何方式销售至乙方规定区域以外的任何市场,如有发现,甲方有权进行罚没处理。

  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任何情况下关闭其店铺;或无故终止合同行为。

  7.乙方相关人员企图阻止任何甲方授权人士进入乙方之营业范围、货仓范围、办公范围进行正常业务经营监督活动。

  8.乙方破坏“_____”商标之良好商誉及形象。

  9.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进行批发或将零售价定于超过或低于甲方准许的价格。

  10.乙方未能完成公司规定的年度最低销售额(以进货额计算)。

  第三十七条乙方同意于合同期满或任何原因被终止之后,甲方有权免费取回按合同由甲方免费提供乙方所有物品。

  第三十八条乙方因不遵守合同之任何条文或违反合同的任何条款,而导致甲方单方面取消合同终止提**品时,甲方将保留乙方追究赔偿及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合同期期满,未获得续期或于任何原因终止后,乙方必须立刻履行以下条款:

  1.支付应付的款项予甲方。

  2.停止经营、立即交回特许经营权证书,并自此不可以任何人士或公司声称属于甲方公司的一部分。

  3.停止使用甲方的商标或与之相类似的商标或记号。

  4.将甲方免费提供的有关物品及相关资料退回予甲方。

  5.其尚未出出售之库存商品,如甲方接手经营,甲方将按照最后一次统一调整价格乙方结算。甲方接收的货品为自本协议书到期之日起壹年内的货品。

  6.对于店内装修,如甲方接手经营,甲方将按照两年折旧与乙方进行换算补偿。

  7.双方协议终止的,按双方订立的终止协议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合同为从属交易合同,双方为独立法人,自不构成合伙关系。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不得转让合同上所属任何权利。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因为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即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未规定之事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之规定,双方并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为法院管辖地。

  第四十四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分协商后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条合同解释权属于授权许可方,__________服装有限公司。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乙方名称:____________

  (盖章)(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税号: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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