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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担保书6篇

日期:2022-09-28 00:00:00

履约担保书1

  根据本担保书,_________(承包人名称)做为委托人(以下称“承包人”,)和_________(担保公司,证券公司或保险公司名称)做为担保人共同向债权人_________(雇主名称)(以下称雇主)承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的责任,承包人和担保人均受本担保书的约束。

  鉴于承包人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同雇主签署了_________(合同名称)的书面协议,下文中的合同包括合同中规定的文件、图纸、规范和修改;本担保书的条件是:如果承包人迅速地忠实地履行了上述合同,本担保书的责任失效;否则将保持有效。一旦雇主提出承包人违约,而雇主又履行了自己的责任,担保人将迅速弥补违约的损失,或者迅速:

  (1)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合同;或_________。

  (2)按合同条件提供雇主合格的投标书,在雇主和担保人确定了评标价最低响应性投标人后,安排投标人和雇主之间合同,在施工过程中提供足够的资金,支付“合同价余额”以外完工所需的费用,包括担保人有责任承担的赔偿费,但总数不超过上述第一段中提到的金额。这里所说的“合同价余额”指雇主按合同应付给承包人的总额减法已合理地付给承包人的金额;或

  (3)付给雇主按合同条件完成合同所需的金额,但不超过本担保书的限额。

  本担保人不承担大于本担保书限额的责任。任何有关本担保的诉讼,必须是在缺陷责任证书发出后一年内提出的为有效。除了雇主以外,任何人都无权对本担保书的责任提出履行要求。承包人和担保人的法人代表在此签字盖公章,以资证明。

  担保人(公章):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代表(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履约担保书2

  (当可以获得拟定的履约担保人相关信息时,香港*保留作出进一步修改的权力)

  本履约担保书于xx年______月_______日由以下双方共同签订:

  (1) [填写履约担保人名称],其注册商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统称"担保人");

  (2)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称为"*")。

  鉴于:

  (A)*按照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的条款与条件就*停车场的管理、运营和维护任务进行招标,且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已阅读并理解上述条款。

  (B) [填写中标方名称](以下称为"承包人")已就上述招标进行投标;*愿意在担保人按以下条款与其签订履约担保书的前提下接受其投标。

  现基于以上前提,双方约定如下:

  1.(a)除于此处明确定义或重新定义,或文意另有所指,上述招标文件(以下称"合约")第三部分中使用或定义的所有词语和表述在本合约中有相同意义。出具银行保函的担保行(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合约的定义)须于此处被称为"担保行"。

  (b)本合约中参考的所有条例和规定都应被视作包含依法重新制定或修改的该条例和规定,并具有大致相同的法律效力,但文意另有所指的除外。

  (c)单数形式的词汇应包含复数含义,表示阳性的词汇应包含阴性或中性含义,表示人的词汇亦包含企业和公司含义,反之亦然。

  (d)除非另作说明,参考条款是指参考本合约的条款。

  (e)本合约中担保人对其作出的每项陈述、担保、声明、协议、允诺和契约及其义务须承担连带责任,或应被视作由其连带作出,且对其有连带的约束力。

  第一部分—招标条款(附录E)

  2. (a)按照承包人的要求,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作为连续担保的担保人以及第一债务人,特此向[以承担共同连带责任方式]向*作出不可撤销且无条件的保证,保证其按时适当地履行本合约中的所有义务。

  (b)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特此[以承担共同连带责任方式]向*作出以下不可撤销且无条件的保证和许诺:

  (1)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确保承包人始终按时适当地履行本合约中的义务;

  (2)若承包人在*或其正式授权代表号召之后仍未能履行本合约的义务,或承包人违反本合约中的任何条款和条件,抑或在*有合理理由认为承包人不可能履行合约的义务和承诺的情况下,*可将以上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担保人(或任何一个担保人)。*向所有担保人(或任何一个担保人)发出以上通知后,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须被视为已担负本合约所含或与本合约相关的所有义务,无论合约所含条款、条件和约定是否由所有担保人共同作出还是由单个担保人单独作出。上述*通知为最终通知,且对所有担保人都有约束力。

  (c )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知悉若其未能履行、忽略或拒绝履行以上2(a)和2(b)款的义务,或所有担保人(或任何一个担保人)在任何时候(按照上述条款)被视为已担负本合约的义务而其未能履行、忽略或拒绝履行该义务,*有权向香港法庭申请采取强制令,以声明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负有上述义务,并强制命令其明确履行以下合约义务。

  3.(a)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同意并知悉对由于其未能履行、忽略或拒绝履行上述条款2的义务而产生且使*遭受的一切损失、费用及支出,*可要求其全面赔偿其损失,但*以第一受偿人的身份按照条款2(c)所述申请强制令的权力不受影响。在不限制上述条款的条件下,若所有担保人(或任何一个担保人)未能按照上述条款2履行、忽略或拒绝履行义务,*在其未能履行义务后可选择向承包人或其它第三方支付费用以确保合约义务得到履行,所有承包人(或单个承包人)须在合理时间内对*作出以上费用的损失补偿。

  (b)*有权以第一受偿人的身份就其损失向担保人索偿(无需申请上述强制令)或用以代替强制令(在*申请强制令但法庭拒绝执行的情况下)。

  第一部分—招标条款(附录E)

  4.时间是本履约担保书的要件。

  5.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同意*在任何时间可在不免除或不以任何方式影响以下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义务的情况下,或未得到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同意和知悉的情况下向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担保银行作出承诺,或在以上情况下纵容、免除、延期履行或执行、放弃、处理、交换、改变、实现、解除或放弃任何担保、留置权、保证及其它*可能现在或以后拥有的针对以下或其它的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或担保银行的权力及义务,或在以上情况下继续使用、终止或更改*与担保人、担保银行或两者共同继的交易有关的条款或条件,或在以上情况下免除、解除或更改承包人、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或担保银行的义务,或在以上情况下赞成或更改妥协、安排或和解,或在以上情况下索偿或执行和解,或在*认为必要时或*不采取措施将解除或降低本履约担保书的效力或影响以下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义务的情况下同意对本合约进行补充。不管担保人是否对*作出其它担保、留置或保证,或是否付清*赔款,*都可执行本履约担保书。为避免疑义,

  (a)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特此保证在任何时候发生下列任一事件不会对其在本履约担保书中的义务、责任和保证造成负面影响或损害,无论以下事件发生前其是否得到通知和得到其同意。

  (1)*完全或部分放弃、延期或免除承包人须遵守或履行的本合约义务或者担保银行按照银行保函须担负的义务,包括担保银行的更改;

  (2)本合约的履行延长期限或本合约中承包人义务的其它变动、修改或免除,担保银行按照银行保函须担负义务的变动、修改或免除;

  (3)*未能、未能及时或未能完全执行、主张或行使与本合约中承包人的义务或担保银行按照银行保函应担负义务相关的权利、权力、特权或应得补偿;

  (4)自愿或强制的清算、破产、解散、资产出售、财产接管、债权转让、重组、债务和解或其它影响承包人、担保银行或其各自资产,或其它引起承包人或担保银行组织构成变动的事项;

  (5)承包人对本合约中部分或全部义务的转让,进行债务变更或分包,不论该转让、债务变更或分包行为是否已得到同意;第一部分—招标条款(附录E)

  (6)*对其拥有的作为承包人按照合约须担负义务的保证金的各种债券、证券或担保的解除、放弃或变更;

  (7)任何时候对本合约或银行保函的中止、终止、修改、变更、债务变更或增补;

  (8)在不妨害上述规定的普遍性的条件下,任何在缺少本条款的情况下将可能构成或引起普通法上的或衡*法上的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的撤销或针对其的抗辩及免除其义务的事实或事件(无论该事实或是否与上述事件相似)。

  6.(a)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特此向*作出以下表述及保证:

  [(1)其为一家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正式组建的有效存在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为一家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正式组建的有效存在的有限责任公司,且其大部分普通股于香港股票交易所上市;____________为一家依法组建的合法、有效存在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已按照公司条例(第32章)第十一部分的规定正式注册为香港的海外公司,且该注册保持充分有效[其大部分普通股于____________上市];

  (2)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有充分能力签订并执行本履约担保书并遵守履行下文所述义务;

  (3)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所有适用法律法规交付、执行本履约担保书及履行其义务,并得到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

  公司决议正式授权,本履约担保书一旦得以交付并执行,将构成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有效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其须按本担保书的条款执行其义务;

  (4)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对本履约担保书的交付、执行或是遵守履行

  其以下义务都不会:

  (a)与适用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其资产及其它附属物的法律、指令、协议、契约、特许权、许可权、许可、责任、义务、职责发生冲突,或造成违反各项的情况;或

  (b)违反约束所有担保人(或任何一个担保人)或任何属于其的资产的合约限制条款;或

  (c)对所有担保人(或任何一个担保人)的担保、起诉及其它权力造成限制(无论由担保人的备忘录、公司章程,或协议、契约及其它引起),对所有担保人(或任何一个担保人)的董事会行使上述权力造成限制,对所有担保人(或任何一个担保人)产生额外的影响和限制;或

  (d)造成或强迫造成所有担保人(或任何一个担保人)的全部或部分现在或将来的财产、资产和收入的留置、收费、实行担保物权或其它抵押,但此处另有说明的除外。

  (5)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执行本履约担保书已得到所有必要的*或其它各方的同意、授权和批准(如果存在的话),且完全有效;另外,截至签订本履约担保书之日,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履行以下义务无需得到*或其它各方的同意、授权和批准;

  (6)据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所知,不存在威胁其本身或其资产的法庭、仲裁、*机构或管理机构未决事项,若该未决事项以不利方式终止,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的业务或财务状况及其支付到期费用的能力或(及)其履行本履约担保书条款要求的义务能力将受到负面影响;

  (7)本履约担保书的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的义务是直接的、普遍的及无条件的义务,该义务与担保人现在或将来非后偿的无担保债务及其它债务(包括或有负债)*等存在,但法律而非合约强制有线偿还的债务或其它义务除外;

  (8)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未严重违反适用其的法规或其它要求,也未违反其作为当事一方的任何双联契约、信托契据、协议和其它契约的条款且(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完全知悉及相信不存在在已被告知的情况下或时效终止的情况下(或两者同时)仍发生违反上述双联契约、信托契据、协议和其它契约的情况,或在未按规定作适当放弃或补救的情况下继续存在上述违约;

  (9)*提供的关于担保人的所有文件中的信息在所有实质性方面是真实准确的,其中的意见和预测(如果存在的话)是以合理的方式作出并真实记载的;同时不存在关于担保人的此类实质性事实:该事实将影响合理一方信任与本履约担保书条款相似、且尚未透露给*之条款的意愿。

  (b)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向*作出以下承诺:

  (1)对于所有担保人(或任何一个担保人)意识到会发生、且有合理理由认为将对其履行合约及履约担保书中各自义务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事件,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将及时通知*;

  (2)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尽力或委托他人取得各项允诺和批准,尽力完成或委托他人完成所有其它其继续适当履行以下担保人义务所必需或必要的事项。

  7. (a)本履约担保书的每项通知、请求、要求、指示或其它沟通事项须以书面方式发出,但可以信件或传真发出。

  ( b )本履约担保书的每项通知、请求、要求、指示或其它沟通事项,若以信件发出,应发送至以下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之前告知的其它地址;若以传真发出,应发送至以下传真:

  (1)香港*(交通部作为代表)

  地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入境事务大楼41层

  收件人:交通部官员

  传真号码:(852) 2827 0759

  (2)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收件人:

  传真号码:

  (c)除本履约担保书另作说明外,每项通知、请求、要求、指示或其它沟通事项都应被视为已经由担保人收到,若在发布日由传真发送(须传送报告作证明)(若发送日为星期六、星期日或香港公共节日,则应视为于发布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收到);若由邮寄发送,应视为在完成投递后的七十二(72)个小时内收到;若由专人发送,则应视为在实际交付时收到。

  8.本履约担保书之条款不得以口头形式作出修改、放弃、解除或终止,仅可在得到*批准的书面协议后方能作出。

  9.*未能或延期行使、执行以下任何权力或权利都不应视为放弃以上权力或权力,且*单独或部分行使、执行任何权力或权利都不影响其行使、执行该权力或权力,亦不影响其行使、执行其它权利或权力。本担保书提供的权力或补偿为累积权力或补偿,不排斥法律规定的任何权力或补偿。

  10.本履约担保书中按照任何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适用法律须被禁止、判定非法或

  不可执行的条款应按照该法律的要求在尽可能不修改剩余条款的情况下脱离本履约担保书并被判定无效。当该适用法律的条款被撤销,本履约担保书当事双方可据此在该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撤销上述条款以使本履约担保书按照其条款成为有效、有约束力且可执行的协议。

  11.(a)本履约担保书及其当事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应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且依照该法律作出全面解释,当事双方据此向香港法院申请非专属管辖权,且该申请不可撤销。

  (b)担保人向香港法院的管辖权申请不应限制*在任何其它对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拥有、主张或接受司法管辖权的法院对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提起诉讼;无论是否同时进行,在一个或多个司法管辖区内提起的.诉讼不影响在其它司法管辖权内提起的诉讼。

  (c)_____________现任命香港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为其代理人,

  由其作出与本履约担保书相关的任何在香港法院提出之诉讼的接受送达,*保留以法律允许的其它方式向所有担保人或任何一个担保人递送传票的权力。

  12.担保人须[以共同连带责任方式]赔偿*因提起与本履约担保书相关的诉讼而承担的所有合理损失及费用(包括律师费)。

  本履约担保书已在以上出现的第一个日期得到适当执行,特此证明。

履约担保书3

  (当可以获得拟定的履约担保人相关信息时,香港*保留作出进一步修改的权力)

  本履约担保书于xx年______月_______日由以下双方共同签订:

  (1) [填写履约担保人名称],其注册商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统称"担保人");

  (2)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称为"*")。

  鉴于:

  (A)*按照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的条款与条件就*停车场的管理、运营和维护任务进行招标,且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已阅读并理解上述条款。

  (B) [填写中标方名称](以下称为"承包人")已就上述招标进行投标;*愿意在担保人按以下条款与其签订履约担保书的前提下接受其投标。

  现基于以上前提,双方约定如下:

  1.(a)除于此处明确定义或重新定义,或文意另有所指,上述招标文件(以下称"合约")第三部分中使用或定义的所有词语和表述在本合约中有相同意义。出具银行保函的担保行(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合约的定义)须于此处被称为"担保行"。

  (b)本合约中参考的所有条例和规定都应被视作包含依法重新制定或修改的该条例和规定,并具有大致相同的法律效力,但文意另有所指的除外。

  (c)单数形式的词汇应包含复数含义,表示阳性的词汇应包含阴性或中性含义,表示人的词汇亦包含企业和公司含义,反之亦然。

  (d)除非另作说明,参考条款是指参考本合约的条款。

  (e)本合约中担保人对其作出的每项陈述、担保、声明、协议、允诺和契约及其义务须承担连带责任,或应被视作由其连带作出,且对其有连带的约束力。

  第一部分—招标条款(附录E)

  2. (a)按照承包人的要求,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作为连续担保的担保人以及第一债务人,特此向[以承担共同连带责任方式]向*作出不可撤销且无条件的保证,保证其按时适当地履行本合约中的所有义务。

  (b)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特此[以承担共同连带责任方式]向*作出以下不可撤销且无条件的保证和许诺:

  (1)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确保承包人始终按时适当地履行本合约中的义务;

  (2)若承包人在*或其正式授权代表号召之后仍未能履行本合约的义务,或承包人违反本合约中的任何条款和条件,抑或在*有合理理由认为承包人不可能履行合约的义务和承诺的情况下,*可将以上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担保人(或任何一个担保人)。*向所有担保人(或任何一个担保人)发出以上通知后,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须被视为已担负本合约所含或与本合约相关的所有义务,无论合约所含条款、条件和约定是否由所有担保人共同作出还是由单个担保人单独作出。上述*通知为最终通知,且对所有担保人都有约束力。

  (c )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知悉若其未能履行、忽略或拒绝履行以上2(a)和2(b)款的义务,或所有担保人(或任何一个担保人)在任何时候(按照上述条款)被视为已担负本合约的义务而其未能履行、忽略或拒绝履行该义务,*有权向香港法庭申请采取强制令,以声明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负有上述义务,并强制命令其明确履行以下合约义务。

  3.(a)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同意并知悉对由于其未能履行、忽略或拒绝履行上述条款2的义务而产生且使*遭受的一切损失、费用及支出,*可要求其全面赔偿其损失,但*以第一受偿人的身份按照条款2(c)所述申请强制令的权力不受影响。在不限制上述条款的条件下,若所有担保人(或任何一个担保人)未能按照上述条款2履行、忽略或拒绝履行义务,*在其未能履行义务后可选择向承包人或其它第三方支付费用以确保合约义务得到履行,所有承包人(或单个承包人)须在合理时间内对*作出以上费用的损失补偿。

  (b)*有权以第一受偿人的身份就其损失向担保人索偿(无需申请上述强制令)或用以代替强制令(在*申请强制令但法庭拒绝执行的情况下)。

  第一部分—招标条款(附录E)

  4.时间是本履约担保书的要件。

  5.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同意*在任何时间可在不免除或不以任何方式影响以下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义务的情况下,或未得到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同意和知悉的情况下向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担保银行作出承诺,或在以上情况下纵容、免除、延期履行或执行、放弃、处理、交换、改变、实现、解除或放弃任何担保、留置权、保证及其它*可能现在或以后拥有的针对以下或其它的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或担保银行的权力及义务,或在以上情况下继续使用、终止或更改*与担保人、担保银行或两者共同继的交易有关的条款或条件,或在以上情况下免除、解除或更改承包人、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或担保银行的义务,或在以上情况下赞成或更改妥协、安排或和解,或在以上情况下索偿或执行和解,或在*认为必要时或*不采取措施将解除或降低本履约担保书的效力或影响以下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义务的情况下同意对本合约进行补充。不管担保人是否对*作出其它担保、留置或保证,或是否付清*赔款,*都可执行本履约担保书。为避免疑义,

  (a)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特此保证在任何时候发生下列任一事件不会对其在本履约担保书中的义务、责任和保证造成负面影响或损害,无论以下事件发生前其是否得到通知和得到其同意。

  (1)*完全或部分放弃、延期或免除承包人须遵守或履行的本合约义务或者担保银行按照银行保函须担负的义务,包括担保银行的更改;

  (2)本合约的履行延长期限或本合约中承包人义务的其它变动、修改或免除,担保银行按照银行保函须担负义务的变动、修改或免除;

  (3)*未能、未能及时或未能完全执行、主张或行使与本合约中承包人的义务或担保银行按照银行保函应担负义务相关的权利、权力、特权或应得补偿;

  (4)自愿或强制的清算、破产、解散、资产出售、财产接管、债权转让、重组、债务和解或其它影响承包人、担保银行或其各自资产,或其它引起承包人或担保银行组织构成变动的事项;

  (5)承包人对本合约中部分或全部义务的转让,进行债务变更或分包,不论该转让、债务变更或分包行为是否已得到同意;第一部分—招标条款(附录E)

  (6)*对其拥有的作为承包人按照合约须担负义务的保证金的各种债券、证券或担保的解除、放弃或变更;

  (7)任何时候对本合约或银行保函的中止、终止、修改、变更、债务变更或增补;

  (8)在不妨害上述规定的普遍性的条件下,任何在缺少本条款的情况下将可能构成或引起普通法上的或衡*法上的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的撤销或针对其的抗辩及免除其义务的事实或事件(无论该事实或是否与上述事件相似)。

  6.(a)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特此向*作出以下表述及保证:

  [(1)其为一家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正式组建的有效存在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为一家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正式组建的有效存在的有限责任公司,且其大部分普通股于香港股票交易所上市;____________为一家依法组建的合法、有效存在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已按照公司条例(第32章)第十一部分的规定正式注册为香港的.海外公司,且该注册保持充分有效[其大部分普通股于____________上市];

  (2)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有充分能力签订并执行本履约担保书并遵守履行下文所述义务;

  (3)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所有适用法律法规交付、执行本履约担保书及履行其义务,并得到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

  公司决议正式授权,本履约担保书一旦得以交付并执行,将构成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有效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其须按本担保书的条款执行其义务;

  (4)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对本履约担保书的交付、执行或是遵守履行

  其以下义务都不会:

  (a)与适用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其资产及其它附属物的法律、指令、协议、契约、特许权、许可权、许可、责任、义务、职责发生冲突,或造成违反各项的情况;或

  (b)违反约束所有担保人(或任何一个担保人)或任何属于其的资产的合约限制条款;或

  (c)对所有担保人(或任何一个担保人)的担保、起诉及其它权力造成限制(无论由担保人的备忘录、公司章程,或协议、契约及其它引起),对所有担保人(或任何一个担保人)的董事会行使上述权力造成限制,对所有担保人(或任何一个担保人)产生额外的影响和限制;或

  (d)造成或强迫造成所有担保人(或任何一个担保人)的全部或部分现在或将来的财产、资产和收入的留置、收费、实行担保物权或其它抵押,但此处另有说明的除外。

  (5)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执行本履约担保书已得到所有必要的*或其它各方的同意、授权和批准(如果存在的话),且完全有效;另外,截至签订本履约担保书之日,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履行以下义务无需得到*或其它各方的同意、授权和批准;

  (6)据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所知,不存在威胁其本身或其资产的法庭、仲裁、*机构或管理机构未决事项,若该未决事项以不利方式终止,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的业务或财务状况及其支付到期费用的能力或(及)其履行本履约担保书条款要求的义务能力将受到负面影响;

  (7)本履约担保书的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的义务是直接的、普遍的及无条件的义务,该义务与担保人现在或将来非后偿的无担保债务及其它债务(包括或有负债)*等存在,但法律而非合约强制有线偿还的债务或其它义务除外;

  (8)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未严重违反适用其的法规或其它要求,也未违反其作为当事一方的任何双联契约、信托契据、协议和其它契约的条款且(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完全知悉及相信不存在在已被告知的情况下或时效终止的情况下(或两者同时)仍发生违反上述双联契约、信托契据、协议和其它契约的情况,或在未按规定作适当放弃或补救的情况下继续存在上述违约;

  (9)*提供的关于担保人的所有文件中的信息在所有实质性方面是真实准确的,其中的意见和预测(如果存在的话)是以合理的方式作出并真实记载的;同时不存在关于担保人的此类实质性事实:该事实将影响合理一方信任与本履约担保书条款相似、且尚未透露给*之条款的意愿。

  (b)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向*作出以下承诺:

  (1)对于所有担保人(或任何一个担保人)意识到会发生、且有合理理由认为将对其履行合约及履约担保书中各自义务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事件,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将及时通知*;

  (2)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尽力或委托他人取得各项允诺和批准,尽力完成或委托他人完成所有其它其继续适当履行以下担保人义务所必需或必要的事项。

  7. (a)本履约担保书的每项通知、请求、要求、指示或其它沟通事项须以书面方式发出,但可以信件或传真发出。

  ( b )本履约担保书的每项通知、请求、要求、指示或其它沟通事项,若以信件发出,应发送至以下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之前告知的其它地址;若以传真发出,应发送至以下传真:

  (1)香港*(交通部作为代表)

  地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入境事务大楼41层

  收件人:交通部官员

  传真号码:(852) 2827 0759

  (2)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收件人:

  传真号码:

  (c)除本履约担保书另作说明外,每项通知、请求、要求、指示或其它沟通事项都应被视为已经由担保人收到,若在发布日由传真发送(须传送报告作证明)(若发送日为星期六、星期日或香港公共节日,则应视为于发布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收到);若由邮寄发送,应视为在完成投递后的七十二(72)个小时内收到;若由专人发送,则应视为在实际交付时收到。

  8.本履约担保书之条款不得以口头形式作出修改、放弃、解除或终止,仅可在得到*批准的书面协议后方能作出。

  9.*未能或延期行使、执行以下任何权力或权利都不应视为放弃以上权力或权力,且*单独或部分行使、执行任何权力或权利都不影响其行使、执行该权力或权力,亦不影响其行使、执行其它权利或权力。本担保书提供的权力或补偿为累积权力或补偿,不排斥法律规定的任何权力或补偿。

  10.本履约担保书中按照任何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适用法律须被禁止、判定非法或

  不可执行的条款应按照该法律的要求在尽可能不修改剩余条款的情况下脱离本履约担保书并被判定无效。当该适用法律的条款被撤销,本履约担保书当事双方可据此在该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撤销上述条款以使本履约担保书按照其条款成为有效、有约束力且可执行的协议。

  11.(a)本履约担保书及其当事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应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且依照该法律作出全面解释,当事双方据此向香港法院申请非专属管辖权,且该申请不可撤销。

  (b)担保人向香港法院的管辖权申请不应限制*在任何其它对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拥有、主张或接受司法管辖权的法院对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提起诉讼;无论是否同时进行,在一个或多个司法管辖区内提起的诉讼不影响在其它司法管辖权内提起的诉讼。

  (c)_____________现任命香港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为其代理人,

  由其作出与本履约担保书相关的任何在香港法院提出之诉讼的接受送达,*保留以法律允许的其它方式向所有担保人或任何一个担保人递送传票的权力。

  12.担保人须[以共同连带责任方式]赔偿*因提起与本履约担保书相关的诉讼而承担的所有合理损失及费用(包括律师费)。

  本履约担保书已在以上出现的第一个日期得到适当执行,特此证明。

履约担保书4

  担保单位名称: 地址:

  开户银行及账户:

  被担保单位负责人: 性别: 年龄: 职务:

  被担保单位: 公司,参加 建设工程的投标活动,银行自有资金 万元。

  担保单位自有资金 万元,愿为该公司在中标后所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进行担保。被担保单位在合同履行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时作为担保单位愿承担 万元的责任,被担保单位和担保单位均受本履约担保书的约束。

  当建设单位以书面提出要求得到上述要求金额的任何付款时,担保单位迅速予以支付。且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或理由。

  担保单位放弃建设单位应先向被担保单位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担保单位提出要求的权利。

  担保单位不承担大于本担保书限额的责任。

  本担保书至保修责任证书发出后二十八天内保持有效。

  担保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被担保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履约担保书5

  根据本担保书,_________(承包人名称)做为委托人(以下称"承包人",)和_________(担保公司,证券公司或保险公司名称)做为担保人共同向债权人_________(雇主名称)(以下称雇主)承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的责任,承包人和担保人均受本担保书的约束。

  鉴于承包人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同雇主签署了_________(合同名称)的书面协议,下文中的合同包括合同中规定的文件、图纸、规范和修改;本担保书的条件是:如果承包人迅速地忠实地履行了上述合同,本担保书的责任失效;否则将保持有效。一旦雇主提出承包人违约,而雇主又履行了自己的责任,担保人将迅速弥补违约的损失,或者迅速:

  (1)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合同;或_________。

  (2)按合同条件提供雇主合格的投标书,在雇主和担保人确定了评标价最低响应性投标人后,安排投标人和雇主之间合同,在施工过程中提供足够的资金,支付"合同价余额"以外完工所需的费用,包括担保人有责任承担的赔偿费,但总数不超过上述第一段中提到的金额。这里所说的"合同价余额"指雇主按合同应付给承包人的总额减法已合理地付给承包人的金额;或

  (3)付给雇主按合同条件完成合同所需的金额,但不超过本担保书的限额。

  本担保人不承担大于本担保书限额的责任。任何有关本担保的诉讼,必须是在缺陷责任证书发出后一年内提出的为有效。除了雇主以外,任何人都无权对本担保书的责任提出履行要求。承包人和担保人的法人代表在此签字盖公章,以资证明。

  担保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履约担保书6

  (当可以获得拟定的履约担保人相关信息时,香港*保留作出进一步修改的权力)

  本履约担保书于xx年______月_______日由以下双方共同签订:

  (1) [填写履约担保人名称],其注册商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统称"担保人");

  (2)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称为"*")。

  鉴于:

  (A)*按照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的条款与条件就*停车场的管理、运营和维护任务进行招标,且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已阅读并理解上述条款。

  (B) [填写中标方名称](以下称为"承包人")已就上述招标进行投标;*愿意在担保人按以下条款与其签订履约担保书的前提下接受其投标。

  现基于以上前提,双方约定如下:

  1.(a)除于此处明确定义或重新定义,或文意另有所指,上述招标文件(以下称"合约")第三部分中使用或定义的所有词语和表述在本合约中有相同意义。出具银行保函的担保行(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合约的定义)须于此处被称为"担保行"。

  (b)本合约中参考的所有条例和规定都应被视作包含依法重新制定或修改的该条例和规定,并具有大致相同的法律效力,但文意另有所指的除外。

  (c)单数形式的词汇应包含复数含义,表示阳性的词汇应包含阴性或中性含义,表示人的词汇亦包含企业和公司含义,反之亦然。

  (d)除非另作说明,参考条款是指参考本合约的条款。

  (e)本合约中担保人对其作出的每项陈述、担保、声明、协议、允诺和契约及其义务须承担连带责任,或应被视作由其连带作出,且对其有连带的约束力。

  第一部分—招标条款(附录E)

  2. (a)按照承包人的要求,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作为连续担保的担保人以及第一债务人,特此向[以承担共同连带责任方式]向*作出不可撤销且无条件的保证,保证其按时适当地履行本合约中的所有义务。

  (b)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特此[以承担共同连带责任方式]向*作出以下不可撤销且无条件的保证和许诺:

  (1)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确保承包人始终按时适当地履行本合约中的义务;

  (2)若承包人在*或其正式授权代表号召之后仍未能履行本合约的义务,或承包人违反本合约中的任何条款和条件,抑或在*有合理理由认为承包人不可能履行合约的义务和承诺的情况下,*可将以上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担保人(或任何一个担保人)。*向所有担保人(或任何一个担保人)发出以上通知后,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须被视为已担负本合约所含或与本合约相关的所有义务,无论合约所含条款、条件和约定是否由所有担保人共同作出还是由单个担保人单独作出。上述*通知为最终通知,且对所有担保人都有约束力。

  (c )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知悉若其未能履行、忽略或拒绝履行以上2(a)和2(b)款的义务,或所有担保人(或任何一个担保人)在任何时候(按照上述条款)被视为已担负本合约的义务而其未能履行、忽略或拒绝履行该义务,*有权向香港法庭申请采取强制令,以声明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负有上述义务,并强制命令其明确履行以下合约义务。

  3.(a)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同意并知悉对由于其未能履行、忽略或拒绝履行上述条款2的义务而产生且使*遭受的一切损失、费用及支出,*可要求其全面赔偿其损失,但*以第一受偿人的身份按照条款2(c)所述申请强制令的权力不受影响。在不限制上述条款的条件下,若所有担保人(或任何一个担保人)未能按照上述条款2履行、忽略或拒绝履行义务,*在其未能履行义务后可选择向承包人或其它第三方支付费用以确保合约义务得到履行,所有承包人(或单个承包人)须在合理时间内对*作出以上费用的损失补偿。

  (b)*有权以第一受偿人的身份就其损失向担保人索偿(无需申请上述强制令)或用以代替强制令(在*申请强制令但法庭拒绝执行的情况下)。

  第一部分—招标条款(附录E)

  4.时间是本履约担保书的要件。

  5.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同意*在任何时间可在不免除或不以任何方式影响以下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义务的情况下,或未得到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同意和知悉的情况下向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担保银行作出承诺,或在以上情况下纵容、免除、延期履行或执行、放弃、处理、交换、改变、实现、解除或放弃任何担保、留置权、保证及其它*可能现在或以后拥有的针对以下或其它的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或担保银行的权力及义务,或在以上情况下继续使用、终止或更改*与担保人、担保银行或两者共同继的交易有关的条款或条件,或在以上情况下免除、解除或更改承包人、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或担保银行的义务,或在以上情况下赞成或更改妥协、安排或和解,或在以上情况下索偿或执行和解,或在*认为必要时或*不采取措施将解除或降低本履约担保书的效力或影响以下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义务的情况下同意对本合约进行补充。不管担保人是否对*作出其它担保、留置或保证,或是否付清*赔款,*都可执行本履约担保书。为避免疑义,

  (a)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特此保证在任何时候发生下列任一事件不会对其在本履约担保书中的义务、责任和保证造成负面影响或损害,无论以下事件发生前其是否得到通知和得到其同意。

  (1)*完全或部分放弃、延期或免除承包人须遵守或履行的本合约义务或者担保银行按照银行保函须担负的义务,包括担保银行的更改;

  (2)本合约的履行延长期限或本合约中承包人义务的其它变动、修改或免除,担保银行按照银行保函须担负义务的变动、修改或免除;

  (3)*未能、未能及时或未能完全执行、主张或行使与本合约中承包人的义务或担保银行按照银行保函应担负义务相关的权利、权力、特权或应得补偿;

  (4)自愿或强制的清算、破产、解散、资产出售、财产接管、债权转让、重组、债务和解或其它影响承包人、担保银行或其各自资产,或其它引起承包人或担保银行组织构成变动的事项;

  (5)承包人对本合约中部分或全部义务的转让,进行债务变更或分包,不论该转让、债务变更或分包行为是否已得到同意;第一部分—招标条款(附录E)

  (6)*对其拥有的作为承包人按照合约须担负义务的保证金的各种债券、证券或担保的解除、放弃或变更;

  (7)任何时候对本合约或银行保函的中止、终止、修改、变更、债务变更或增补;

  (8)在不妨害上述规定的普遍性的条件下,任何在缺少本条款的情况下将可能构成或引起普通法上的或衡*法上的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的撤销或针对其的抗辩及免除其义务的事实或事件(无论该事实或是否与上述事件相似)。

  6.(a)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特此向*作出以下表述及保证:

  [(1)其为一家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正式组建的有效存在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为一家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正式组建的有效存在的有限责任公司,且其大部分普通股于香港股票交易所上市;____________为一家依法组建的合法、有效存在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已按照公司条例(第32章)第十一部分的规定正式注册为香港的海外公司,且该注册保持充分有效[其大部分普通股于____________上市];

  (2)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有充分能力签订并执行本履约担保书并遵守履行下文所述义务;

  (3)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所有适用法律法规交付、执行本履约担保书及履行其义务,并得到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

  公司决议正式授权,本履约担保书一旦得以交付并执行,将构成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有效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其须按本担保书的条款执行其义务;

  (4)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对本履约担保书的交付、执行或是遵守履行

  其以下义务都不会:

  (a)与适用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其资产及其它附属物的法律、指令、协议、契约、特许权、许可权、许可、责任、义务、职责发生冲突,或造成违反各项的情况;或

  (b)违反约束所有担保人(或任何一个担保人)或任何属于其的资产的合约限制条款;或

  (c)对所有担保人(或任何一个担保人)的担保、起诉及其它权力造成限制(无论由担保人的备忘录、公司章程,或协议、契约及其它引起),对所有担保人(或任何一个担保人)的董事会行使上述权力造成限制,对所有担保人(或任何一个担保人)产生额外的影响和限制;或

  (d)造成或强迫造成所有担保人(或任何一个担保人)的全部或部分现在或将来的财产、资产和收入的留置、收费、实行担保物权或其它抵押,但此处另有说明的除外。

  (5)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执行本履约担保书已得到所有必要的*或其它各方的同意、授权和批准(如果存在的话),且完全有效;另外,截至签订本履约担保书之日,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履行以下义务无需得到*或其它各方的同意、授权和批准;

  (6)据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所知,不存在威胁其本身或其资产的法庭、仲裁、*机构或管理机构未决事项,若该未决事项以不利方式终止,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的业务或财务状况及其支付到期费用的能力或(及)其履行本履约担保书条款要求的义务能力将受到负面影响;

  (7)本履约担保书的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的义务是直接的、普遍的及无条件的义务,该义务与担保人现在或将来非后偿的无担保债务及其它债务(包括或有负债)*等存在,但法律而非合约强制有线偿还的债务或其它义务除外;

  (8)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未严重违反适用其的法规或其它要求,也未违反其作为当事一方的任何双联契约、信托契据、协议和其它契约的条款且(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完全知悉及相信不存在在已被告知的情况下或时效终止的情况下(或两者同时)仍发生违反上述双联契约、信托契据、协议和其它契约的情况,或在未按规定作适当放弃或补救的情况下继续存在上述违约;

  (9)*提供的关于担保人的所有文件中的信息在所有实质性方面是真实准确的,其中的意见和预测(如果存在的话)是以合理的方式作出并真实记载的;同时不存在关于担保人的此类实质性事实:该事实将影响合理一方信任与本履约担保书条款相似、且尚未透露给*之条款的意愿。

  (b)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向*作出以下承诺:

  (1)对于所有担保人(或任何一个担保人)意识到会发生、且有合理理由认为将对其履行合约及履约担保书中各自义务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事件,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将及时通知*;

  (2)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尽力或委托他人取得各项允诺和批准,尽力完成或委托他人完成所有其它其继续适当履行以下担保人义务所必需或必要的事项。

  7. (a)本履约担保书的每项通知、请求、要求、指示或其它沟通事项须以书面方式发出,但可以信件或传真发出。

  ( b )本履约担保书的每项通知、请求、要求、指示或其它沟通事项,若以信件发出,应发送至以下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之前告知的其它地址;若以传真发出,应发送至以下传真:

  (1)香港*(交通部作为代表)

  地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入境事务大楼41层

  收件人:交通部官员

  传真号码:(852) 2827 0759

  (2)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收件人:

  传真号码:

  (c)除本履约担保书另作说明外,每项通知、请求、要求、指示或其它沟通事项都应被视为已经由担保人收到,若在发布日由传真发送(须传送报告作证明)(若发送日为星期六、星期日或香港公共节日,则应视为于发布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收到);若由邮寄发送,应视为在完成投递后的七十二(72)个小时内收到;若由专人发送,则应视为在实际交付时收到。

  8.本履约担保书之条款不得以口头形式作出修改、放弃、解除或终止,仅可在得到*批准的书面协议后方能作出。

  9.*未能或延期行使、执行以下任何权力或权利都不应视为放弃以上权力或权力,且*单独或部分行使、执行任何权力或权利都不影响其行使、执行该权力或权力,亦不影响其行使、执行其它权利或权力。本担保书提供的权力或补偿为累积权力或补偿,不排斥法律规定的任何权力或补偿。

  10.本履约担保书中按照任何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适用法律须被禁止、判定非法或

  不可执行的条款应按照该法律的要求在尽可能不修改剩余条款的情况下脱离本履约担保书并被判定无效。当该适用法律的条款被撤销,本履约担保书当事双方可据此在该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撤销上述条款以使本履约担保书按照其条款成为有效、有约束力且可执行的协议。

  11.(a)本履约担保书及其当事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应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且依照该法律作出全面解释,当事双方据此向香港法院申请非专属管辖权,且该申请不可撤销。

  (b)担保人向香港法院的管辖权申请不应限制*在任何其它对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拥有、主张或接受司法管辖权的法院对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提起诉讼;无论是否同时进行,在一个或多个司法管辖区内提起的诉讼不影响在其它司法管辖权内提起的诉讼。

  (c)_____________现任命香港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为其代理人,

  由其作出与本履约担保书相关的任何在香港法院提出之诉讼的接受送达,*保留以法律允许的其它方式向所有担保人或任何一个担保人递送传票的权力。

  12.担保人须[以共同连带责任方式]赔偿*因提起与本履约担保书相关的诉讼而承担的所有合理损失及费用(包括律师费)。

  本履约担保书已在以上出现的第一个日期得到适当执行,特此证明。


履约担保书6篇扩展阅读


履约担保书6篇(扩展1)

——履约担保书 (菁华5篇)

履约担保书1

  (当可以获得拟定的履约担保人相关信息时,香港*保留作出进一步修改的权力)

  本履约担保书于xx年______月_______日由以下双方共同签订:

  (1) [填写履约担保人名称],其注册商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统称"担保人");

  (2)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称为"*")。

  鉴于:

  (A)*按照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的条款与条件就*停车场的管理、运营和维护任务进行招标,且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已阅读并理解上述条款。

  (B) [填写中标方名称](以下称为"承包人")已就上述招标进行投标;*愿意在担保人按以下条款与其签订履约担保书的前提下接受其投标。

  现基于以上前提,双方约定如下:

  1.(a)除于此处明确定义或重新定义,或文意另有所指,上述招标文件(以下称"合约")第三部分中使用或定义的所有词语和表述在本合约中有相同意义。出具银行保函的担保行(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合约的定义)须于此处被称为"担保行"。

  (b)本合约中参考的所有条例和规定都应被视作包含依法重新制定或修改的该条例和规定,并具有大致相同的法律效力,但文意另有所指的除外。

  (c)单数形式的词汇应包含复数含义,表示阳性的词汇应包含阴性或中性含义,表示人的词汇亦包含企业和公司含义,反之亦然。

  (d)除非另作说明,参考条款是指参考本合约的条款。

  (e)本合约中担保人对其作出的每项陈述、担保、声明、协议、允诺和契约及其义务须承担连带责任,或应被视作由其连带作出,且对其有连带的约束力。

  第一部分—招标条款(附录E)

  2. (a)按照承包人的要求,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作为连续担保的担保人以及第一债务人,特此向[以承担共同连带责任方式]向*作出不可撤销且无条件的保证,保证其按时适当地履行本合约中的所有义务。

  (b)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特此[以承担共同连带责任方式]向*作出以下不可撤销且无条件的保证和许诺:

  (1)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确保承包人始终按时适当地履行本合约中的义务;

  (2)若承包人在*或其正式授权代表号召之后仍未能履行本合约的义务,或承包人违反本合约中的任何条款和条件,抑或在*有合理理由认为承包人不可能履行合约的义务和承诺的情况下,*可将以上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担保人(或任何一个担保人)。*向所有担保人(或任何一个担保人)发出以上通知后,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须被视为已担负本合约所含或与本合约相关的所有义务,无论合约所含条款、条件和约定是否由所有担保人共同作出还是由单个担保人单独作出。上述*通知为最终通知,且对所有担保人都有约束力。

  (c )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知悉若其未能履行、忽略或拒绝履行以上2(a)和2(b)款的义务,或所有担保人(或任何一个担保人)在任何时候(按照上述条款)被视为已担负本合约的义务而其未能履行、忽略或拒绝履行该义务,*有权向香港法庭申请采取强制令,以声明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负有上述义务,并强制命令其明确履行以下合约义务。

  3.(a)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同意并知悉对由于其未能履行、忽略或拒绝履行上述条款2的义务而产生且使*遭受的一切损失、费用及支出,*可要求其全面赔偿其损失,但*以第一受偿人的`身份按照条款2(c)所述申请强制令的权力不受影响。在不限制上述条款的条件下,若所有担保人(或任何一个担保人)未能按照上述条款2履行、忽略或拒绝履行义务,*在其未能履行义务后可选择向承包人或其它第三方支付费用以确保合约义务得到履行,所有承包人(或单个承包人)须在合理时间内对*作出以上费用的损失补偿。

  (b)*有权以第一受偿人的身份就其损失向担保人索偿(无需申请上述强制令)或用以代替强制令(在*申请强制令但法庭拒绝执行的情况下)。

  第一部分—招标条款(附录E)

  4.时间是本履约担保书的要件。

  5.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同意*在任何时间可在不免除或不以任何方式影响以下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义务的情况下,或未得到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同意和知悉的情况下向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担保银行作出承诺,或在以上情况下纵容、免除、延期履行或执行、放弃、处理、交换、改变、实现、解除或放弃任何担保、留置权、保证及其它*可能现在或以后拥有的针对以下或其它的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或担保银行的权力及义务,或在以上情况下继续使用、终止或更改*与担保人、担保银行或两者共同继的交易有关的条款或条件,或在以上情况下免除、解除或更改承包人、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或担保银行的义务,或在以上情况下赞成或更改妥协、安排或和解,或在以上情况下索偿或执行和解,或在*认为必要时或*不采取措施将解除或降低本履约担保书的效力或影响以下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义务的情况下同意对本合约进行补充。不管担保人是否对*作出其它担保、留置或保证,或是否付清*赔款,*都可执行本履约担保书。为避免疑义,

  (a)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特此保证在任何时候发生下列任一事件不会对其在本履约担保书中的义务、责任和保证造成负面影响或损害,无论以下事件发生前其是否得到通知和得到其同意。

  (1)*完全或部分放弃、延期或免除承包人须遵守或履行的本合约义务或者担保银行按照银行保函须担负的义务,包括担保银行的更改;

  (2)本合约的履行延长期限或本合约中承包人义务的其它变动、修改或免除,担保银行按照银行保函须担负义务的变动、修改或免除;

  (3)*未能、未能及时或未能完全执行、主张或行使与本合约中承包人的义务或担保银行按照银行保函应担负义务相关的权利、权力、特权或应得补偿;

  (4)自愿或强制的清算、破产、解散、资产出售、财产接管、债权转让、重组、债务和解或其它影响承包人、担保银行或其各自资产,或其它引起承包人或担保银行组织构成变动的事项;

  (5)承包人对本合约中部分或全部义务的转让,进行债务变更或分包,不论该转让、债务变更或分包行为是否已得到同意;第一部分—招标条款(附录E)

  (6)*对其拥有的作为承包人按照合约须担负义务的保证金的各种债券、证券或担保的解除、放弃或变更;

  (7)任何时候对本合约或银行保函的中止、终止、修改、变更、债务变更或增补;

  (8)在不妨害上述规定的普遍性的条件下,任何在缺少本条款的情况下将可能构成或引起普通法上的或衡*法上的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的撤销或针对其的抗辩及免除其义务的事实或事件(无论该事实或是否与上述事件相似)。

  6.(a)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特此向*作出以下表述及保证:

  [(1)其为一家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正式组建的有效存在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为一家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正式组建的有效存在的有限责任公司,且其大部分普通股于香港股票交易所上市;____________为一家依法组建的合法、有效存在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已按照公司条例(第32章)第十一部分的规定正式注册为香港的海外公司,且该注册保持充分有效[其大部分普通股于____________上市];

  (2)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有充分能力签订并执行本履约担保书并遵守履行下文所述义务;

  (3)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所有适用法律法规交付、执行本履约担保书及履行其义务,并得到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

  公司决议正式授权,本履约担保书一旦得以交付并执行,将构成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有效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其须按本担保书的条款执行其义务;

  (4)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对本履约担保书的交付、执行或是遵守履行

  其以下义务都不会:

  (a)与适用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其资产及其它附属物的法律、指令、协议、契约、特许权、许可权、许可、责任、义务、职责发生冲突,或造成违反各项的情况;或

  (b)违反约束所有担保人(或任何一个担保人)或任何属于其的资产的合约限制条款;或

  (c)对所有担保人(或任何一个担保人)的担保、起诉及其它权力造成限制(无论由担保人的备忘录、公司章程,或协议、契约及其它引起),对所有担保人(或任何一个担保人)的董事会行使上述权力造成限制,对所有担保人(或任何一个担保人)产生额外的影响和限制;或

  (d)造成或强迫造成所有担保人(或任何一个担保人)的全部或部分现在或将来的财产、资产和收入的留置、收费、实行担保物权或其它抵押,但此处另有说明的除外。

  (5)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执行本履约担保书已得到所有必要的*或其它各方的同意、授权和批准(如果存在的话),且完全有效;另外,截至签订本履约担保书之日,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履行以下义务无需得到*或其它各方的同意、授权和批准;

  (6)据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所知,不存在威胁其本身或其资产的法庭、仲裁、*机构或管理机构未决事项,若该未决事项以不利方式终止,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的业务或财务状况及其支付到期费用的能力或(及)其履行本履约担保书条款要求的义务能力将受到负面影响;

  (7)本履约担保书的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的义务是直接的、普遍的及无条件的义务,该义务与担保人现在或将来非后偿的无担保债务及其它债务(包括或有负债)*等存在,但法律而非合约强制有线偿还的债务或其它义务除外;

  (8)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未严重违反适用其的法规或其它要求,也未违反其作为当事一方的任何双联契约、信托契据、协议和其它契约的条款且(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完全知悉及相信不存在在已被告知的情况下或时效终止的情况下(或两者同时)仍发生违反上述双联契约、信托契据、协议和其它契约的情况,或在未按规定作适当放弃或补救的情况下继续存在上述违约;

  (9)*提供的关于担保人的所有文件中的信息在所有实质性方面是真实准确的,其中的意见和预测(如果存在的话)是以合理的方式作出并真实记载的;同时不存在关于担保人的此类实质性事实:该事实将影响合理一方信任与本履约担保书条款相似、且尚未透露给*之条款的意愿。

  (b)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向*作出以下承诺:

  (1)对于所有担保人(或任何一个担保人)意识到会发生、且有合理理由认为将对其履行合约及履约担保书中各自义务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事件,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将及时通知*;

  (2)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尽力或委托他人取得各项允诺和批准,尽力完成或委托他人完成所有其它其继续适当履行以下担保人义务所必需或必要的事项。

  7. (a)本履约担保书的每项通知、请求、要求、指示或其它沟通事项须以书面方式发出,但可以信件或传真发出。

  ( b )本履约担保书的每项通知、请求、要求、指示或其它沟通事项,若以信件发出,应发送至以下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之前告知的其它地址;若以传真发出,应发送至以下传真:

  (1)香港*(交通部作为代表)

  地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入境事务大楼41层

  收件人:交通部官员

  传真号码:(852) 2827 0759

  (2)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收件人:

  传真号码:

  (c)除本履约担保书另作说明外,每项通知、请求、要求、指示或其它沟通事项都应被视为已经由担保人收到,若在发布日由传真发送(须传送报告作证明)(若发送日为星期六、星期日或香港公共节日,则应视为于发布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收到);若由邮寄发送,应视为在完成投递后的七十二(72)个小时内收到;若由专人发送,则应视为在实际交付时收到。

  8.本履约担保书之条款不得以口头形式作出修改、放弃、解除或终止,仅可在得到*批准的书面协议后方能作出。

  9.*未能或延期行使、执行以下任何权力或权利都不应视为放弃以上权力或权力,且*单独或部分行使、执行任何权力或权利都不影响其行使、执行该权力或权力,亦不影响其行使、执行其它权利或权力。本担保书提供的权力或补偿为累积权力或补偿,不排斥法律规定的任何权力或补偿。

  10.本履约担保书中按照任何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适用法律须被禁止、判定非法或

  不可执行的条款应按照该法律的要求在尽可能不修改剩余条款的情况下脱离本履约担保书并被判定无效。当该适用法律的条款被撤销,本履约担保书当事双方可据此在该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撤销上述条款以使本履约担保书按照其条款成为有效、有约束力且可执行的协议。

  11.(a)本履约担保书及其当事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应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且依照该法律作出全面解释,当事双方据此向香港法院申请非专属管辖权,且该申请不可撤销。

  (b)担保人向香港法院的管辖权申请不应限制*在任何其它对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拥有、主张或接受司法管辖权的法院对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提起诉讼;无论是否同时进行,在一个或多个司法管辖区内提起的诉讼不影响在其它司法管辖权内提起的诉讼。

  (c)_____________现任命香港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为其代理人,

  由其作出与本履约担保书相关的任何在香港法院提出之诉讼的接受送达,*保留以法律允许的其它方式向所有担保人或任何一个担保人递送传票的权力。

  12.担保人须[以共同连带责任方式]赔偿*因提起与本履约担保书相关的诉讼而承担的所有合理损失及费用(包括律师费)。

  本履约担保书已在以上出现的第一个日期得到适当执行,特此证明。

履约担保书2

  根据本担保书,_________(承包人名称)做为委托人(以下称"承包人",)和_________(担保公司,证券公司或保险公司名称)做为担保人共同向债权人_________(雇主名称)(以下称雇主)承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的责任,承包人和担保人均受本担保书的约束。

  鉴于承包人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同雇主签署了_________(合同名称)的书面协议,下文中的合同包括合同中规定的文件、图纸、规范和修改;本担保书的条件是:如果承包人迅速地忠实地履行了上述合同,本担保书的责任失效;否则将保持有效。一旦雇主提出承包人违约,而雇主又履行了自己的责任,担保人将迅速弥补违约的损失,或者迅速:

  (1)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合同;或_________。

  (2)按合同条件提供雇主合格的投标书,在雇主和担保人确定了评标价最低响应性投标人后,安排投标人和雇主之间合同,在施工过程中提供足够的资金,支付"合同价余额"以外完工所需的费用,包括担保人有责任承担的赔偿费,但总数不超过上述第一段中提到的金额。这里所说的"合同价余额"指雇主按合同应付给承包人的总额减法已合理地付给承包人的金额;或

  (3)付给雇主按合同条件完成合同所需的金额,但不超过本担保书的限额。

  本担保人不承担大于本担保书限额的责任。任何有关本担保的诉讼,必须是在缺陷责任证书发出后一年内提出的为有效。除了雇主以外,任何人都无权对本担保书的责任提出履行要求。承包人和担保人的法人代表在此签字盖公章,以资证明。

  担保人(公章):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代表(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履约担保书3

  致: (发包人名称)

  鉴于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已保证按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工程及合同名称)工程合同施工、竣工和保修该工程(下称“合同”)。

  鉴于你方在上述合同中要求承包人向你方提交下述金额的银行开具的保函,作为承包人履行本合同责任的保证金;本银行统一为承包人出具本保函;本银行在此代表承包人向你方承担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 元)的责任,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在你方以书面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本银行即给予支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

  本银行放弃你方应先向承包人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本银行提出要求的权力。

  本银行进一步同意在你方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条件、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合同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后,本银行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和修改也无须通知本银行。

  本保函直至保修责任证书发出后28天内一直有效。

  银行名称:(盖章)

  银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履约担保书4

  (当可以获得拟定的履约担保人相关信息时,香港*保留作出进一步修改的权力)

  本履约担保书于xx年______月_______日由以下双方共同签订:

  (1) [填写履约担保人名称],其注册商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统称"担保人");

  (2)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称为"*")。

  鉴于:

  (A)*按照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的条款与条件就*停车场的管理、运营和维护任务进行招标,且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已阅读并理解上述条款。

  (B) [填写中标方名称](以下称为"承包人")已就上述招标进行投标;*愿意在担保人按以下条款与其签订履约担保书的前提下接受其投标。

  现基于以上前提,双方约定如下:

  1.(a)除于此处明确定义或重新定义,或文意另有所指,上述招标文件(以下称"合约")第三部分中使用或定义的所有词语和表述在本合约中有相同意义。出具银行保函的担保行(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合约的定义)须于此处被称为"担保行"。

  (b)本合约中参考的所有条例和规定都应被视作包含依法重新制定或修改的该条例和规定,并具有大致相同的法律效力,但文意另有所指的除外。

  (c)单数形式的词汇应包含复数含义,表示阳性的词汇应包含阴性或中性含义,表示人的词汇亦包含企业和公司含义,反之亦然。

  (d)除非另作说明,参考条款是指参考本合约的条款。

  (e)本合约中担保人对其作出的每项陈述、担保、声明、协议、允诺和契约及其义务须承担连带责任,或应被视作由其连带作出,且对其有连带的约束力。

  第一部分—招标条款(附录E)

  2. (a)按照承包人的要求,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作为连续担保的担保人以及第一债务人,特此向[以承担共同连带责任方式]向*作出不可撤销且无条件的保证,保证其按时适当地履行本合约中的所有义务。

  (b)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特此[以承担共同连带责任方式]向*作出以下不可撤销且无条件的保证和许诺:

  (1)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确保承包人始终按时适当地履行本合约中的义务;

  (2)若承包人在*或其正式授权代表号召之后仍未能履行本合约的义务,或承包人违反本合约中的任何条款和条件,抑或在*有合理理由认为承包人不可能履行合约的义务和承诺的情况下,*可将以上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担保人(或任何一个担保人)。*向所有担保人(或任何一个担保人)发出以上通知后,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须被视为已担负本合约所含或与本合约相关的所有义务,无论合约所含条款、条件和约定是否由所有担保人共同作出还是由单个担保人单独作出。上述*通知为最终通知,且对所有担保人都有约束力。

  (c )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知悉若其未能履行、忽略或拒绝履行以上2(a)和2(b)款的义务,或所有担保人(或任何一个担保人)在任何时候(按照上述条款)被视为已担负本合约的义务而其未能履行、忽略或拒绝履行该义务,*有权向香港法庭申请采取强制令,以声明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负有上述义务,并强制命令其明确履行以下合约义务。

  3.(a)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同意并知悉对由于其未能履行、忽略或拒绝履行上述条款2的义务而产生且使*遭受的一切损失、费用及支出,*可要求其全面赔偿其损失,但*以第一受偿人的身份按照条款2(c)所述申请强制令的权力不受影响。在不限制上述条款的条件下,若所有担保人(或任何一个担保人)未能按照上述条款2履行、忽略或拒绝履行义务,*在其未能履行义务后可选择向承包人或其它第三方支付费用以确保合约义务得到履行,所有承包人(或单个承包人)须在合理时间内对*作出以上费用的损失补偿。

  (b)*有权以第一受偿人的身份就其损失向担保人索偿(无需申请上述强制令)或用以代替强制令(在*申请强制令但法庭拒绝执行的情况下)。

  第一部分—招标条款(附录E)

  4.时间是本履约担保书的要件。

  5.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同意*在任何时间可在不免除或不以任何方式影响以下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义务的情况下,或未得到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同意和知悉的情况下向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担保银行作出承诺,或在以上情况下纵容、免除、延期履行或执行、放弃、处理、交换、改变、实现、解除或放弃任何担保、留置权、保证及其它*可能现在或以后拥有的针对以下或其它的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或担保银行的权力及义务,或在以上情况下继续使用、终止或更改*与担保人、担保银行或两者共同继的交易有关的条款或条件,或在以上情况下免除、解除或更改承包人、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或担保银行的义务,或在以上情况下赞成或更改妥协、安排或和解,或在以上情况下索偿或执行和解,或在*认为必要时或*不采取措施将解除或降低本履约担保书的效力或影响以下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义务的情况下同意对本合约进行补充。不管担保人是否对*作出其它担保、留置或保证,或是否付清*赔款,*都可执行本履约担保书。为避免疑义,

  (a)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特此保证在任何时候发生下列任一事件不会对其在本履约担保书中的义务、责任和保证造成负面影响或损害,无论以下事件发生前其是否得到通知和得到其同意。

  (1)*完全或部分放弃、延期或免除承包人须遵守或履行的本合约义务或者担保银行按照银行保函须担负的义务,包括担保银行的更改;

  (2)本合约的履行延长期限或本合约中承包人义务的其它变动、修改或免除,担保银行按照银行保函须担负义务的变动、修改或免除;

  (3)*未能、未能及时或未能完全执行、主张或行使与本合约中承包人的义务或担保银行按照银行保函应担负义务相关的权利、权力、特权或应得补偿;

  (4)自愿或强制的清算、破产、解散、资产出售、财产接管、债权转让、重组、债务和解或其它影响承包人、担保银行或其各自资产,或其它引起承包人或担保银行组织构成变动的事项;

  (5)承包人对本合约中部分或全部义务的转让,进行债务变更或分包,不论该转让、债务变更或分包行为是否已得到同意;第一部分—招标条款(附录E)

  (6)*对其拥有的作为承包人按照合约须担负义务的保证金的各种债券、证券或担保的解除、放弃或变更;

  (7)任何时候对本合约或银行保函的中止、终止、修改、变更、债务变更或增补;

  (8)在不妨害上述规定的普遍性的条件下,任何在缺少本条款的情况下将可能构成或引起普通法上的或衡*法上的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的撤销或针对其的抗辩及免除其义务的事实或事件(无论该事实或是否与上述事件相似)。

  6.(a)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特此向*作出以下表述及保证:

  [(1)其为一家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正式组建的有效存在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为一家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正式组建的有效存在的有限责任公司,且其大部分普通股于香港股票交易所上市;____________为一家依法组建的合法、有效存在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已按照公司条例(第32章)第十一部分的规定正式注册为香港的海外公司,且该注册保持充分有效[其大部分普通股于____________上市];

  (2)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有充分能力签订并执行本履约担保书并遵守履行下文所述义务;

  (3)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所有适用法律法规交付、执行本履约担保书及履行其义务,并得到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

  公司决议正式授权,本履约担保书一旦得以交付并执行,将构成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有效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其须按本担保书的条款执行其义务;

  (4)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对本履约担保书的交付、执行或是遵守履行

  其以下义务都不会:

  (a)与适用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其资产及其它附属物的法律、指令、协议、契约、特许权、许可权、许可、责任、义务、职责发生冲突,或造成违反各项的情况;或

  (b)违反约束所有担保人(或任何一个担保人)或任何属于其的资产的合约限制条款;或

  (c)对所有担保人(或任何一个担保人)的担保、起诉及其它权力造成限制(无论由担保人的备忘录、公司章程,或协议、契约及其它引起),对所有担保人(或任何一个担保人)的董事会行使上述权力造成限制,对所有担保人(或任何一个担保人)产生额外的影响和限制;或

  (d)造成或强迫造成所有担保人(或任何一个担保人)的全部或部分现在或将来的财产、资产和收入的留置、收费、实行担保物权或其它抵押,但此处另有说明的除外。

  (5)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执行本履约担保书已得到所有必要的*或其它各方的同意、授权和批准(如果存在的话),且完全有效;另外,截至签订本履约担保书之日,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履行以下义务无需得到*或其它各方的同意、授权和批准;

  (6)据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所知,不存在威胁其本身或其资产的法庭、仲裁、*机构或管理机构未决事项,若该未决事项以不利方式终止,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的业务或财务状况及其支付到期费用的能力或(及)其履行本履约担保书条款要求的义务能力将受到负面影响;

  (7)本履约担保书的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的义务是直接的、普遍的及无条件的义务,该义务与担保人现在或将来非后偿的无担保债务及其它债务(包括或有负债)*等存在,但法律而非合约强制有线偿还的债务或其它义务除外;

  (8)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未严重违反适用其的法规或其它要求,也未违反其作为当事一方的任何双联契约、信托契据、协议和其它契约的条款且(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完全知悉及相信不存在在已被告知的情况下或时效终止的情况下(或两者同时)仍发生违反上述双联契约、信托契据、协议和其它契约的情况,或在未按规定作适当放弃或补救的情况下继续存在上述违约;

  (9)*提供的关于担保人的所有文件中的信息在所有实质性方面是真实准确的,其中的意见和预测(如果存在的话)是以合理的方式作出并真实记载的;同时不存在关于担保人的此类实质性事实:该事实将影响合理一方信任与本履约担保书条款相似、且尚未透露给*之条款的意愿。

  (b)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向*作出以下承诺:

  (1)对于所有担保人(或任何一个担保人)意识到会发生、且有合理理由认为将对其履行合约及履约担保书中各自义务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事件,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将及时通知*;

  (2)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尽力或委托他人取得各项允诺和批准,尽力完成或委托他人完成所有其它其继续适当履行以下担保人义务所必需或必要的'事项。

  7. (a)本履约担保书的每项通知、请求、要求、指示或其它沟通事项须以书面方式发出,但可以信件或传真发出。

  ( b )本履约担保书的每项通知、请求、要求、指示或其它沟通事项,若以信件发出,应发送至以下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之前告知的其它地址;若以传真发出,应发送至以下传真:

  (1)香港*(交通部作为代表)

  地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入境事务大楼41层

  收件人:交通部官员

  传真号码:(852) 2827 0759

  (2)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收件人:

  传真号码:

  (c)除本履约担保书另作说明外,每项通知、请求、要求、指示或其它沟通事项都应被视为已经由担保人收到,若在发布日由传真发送(须传送报告作证明)(若发送日为星期六、星期日或香港公共节日,则应视为于发布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收到);若由邮寄发送,应视为在完成投递后的七十二(72)个小时内收到;若由专人发送,则应视为在实际交付时收到。

  8.本履约担保书之条款不得以口头形式作出修改、放弃、解除或终止,仅可在得到*批准的书面协议后方能作出。

  9.*未能或延期行使、执行以下任何权力或权利都不应视为放弃以上权力或权力,且*单独或部分行使、执行任何权力或权利都不影响其行使、执行该权力或权力,亦不影响其行使、执行其它权利或权力。本担保书提供的权力或补偿为累积权力或补偿,不排斥法律规定的任何权力或补偿。

  10.本履约担保书中按照任何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适用法律须被禁止、判定非法或

  不可执行的条款应按照该法律的要求在尽可能不修改剩余条款的情况下脱离本履约担保书并被判定无效。当该适用法律的条款被撤销,本履约担保书当事双方可据此在该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撤销上述条款以使本履约担保书按照其条款成为有效、有约束力且可执行的协议。

  11.(a)本履约担保书及其当事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应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且依照该法律作出全面解释,当事双方据此向香港法院申请非专属管辖权,且该申请不可撤销。

  (b)担保人向香港法院的管辖权申请不应限制*在任何其它对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拥有、主张或接受司法管辖权的法院对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提起诉讼;无论是否同时进行,在一个或多个司法管辖区内提起的诉讼不影响在其它司法管辖权内提起的诉讼。

  (c)_____________现任命香港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为其代理人,

  由其作出与本履约担保书相关的任何在香港法院提出之诉讼的接受送达,*保留以法律允许的其它方式向所有担保人或任何一个担保人递送传票的权力。

  12.担保人须[以共同连带责任方式]赔偿*因提起与本履约担保书相关的诉讼而承担的所有合理损失及费用(包括律师费)。

  本履约担保书已在以上出现的第一个日期得到适当执行,特此证明。

履约担保书5

  根据本担保书,______________(承包人名称)做为委托人(以下称"承包人",)和________________(担保公司,证券公司或保险公司名称)做为担保人共同向债权人______________(雇主名称)(以下称雇主)承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的责任,承包人和担保人均受本担保书的约束。

  鉴于承包人已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同雇主签署了_________(合同名称)的书面协议,下文中的合同包括合同中规定的文件、图纸、规范和修改;本担保书的条件是:如果承包人迅速地忠实地履行了上述合同,本担保书的责任失效;否则将保持有效。一旦雇主提出承包人违约,而雇主又履行了自己的责任,担保人将迅速弥补违约的损失,或者迅速:

  1.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合同;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按合同条件提供雇主合格的投标书,在雇主和担保人确定了评标价最低响应性投标人后,安排投标人和雇主之间合同,在施工过程中提供足够的资金,支付"合同价余额"以外完工所需的费用,包括担保人有责任承担的赔偿费,但总数不超过上述第一段中提到的金额。这里所说的"合同价余额"指雇主按合同应付给承包人的总额减法已合理地付给承包人的金额;或

  3.付给雇主按合同条件完成合同所需的金额,但不超过本担保书的限额。

  本担保人不承担大于本担保书限额的责任。任何有关本担保的诉讼,必须是在缺陷责任证书发出后一年内提出的为有效。除了雇主以外,任何人都无权对本担保书的责任提出履行要求。承包人和担保人的法人代表在此签字盖公章,以资证明。

  担保人(公章):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代表(签名):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履约担保书6篇(扩展2)

——个人借款担保书6篇

  根据 (借款人)的申请,贵行同意向其提供外汇贷款(大写) 美元(或其他外币),配套人民币贷款(大写 )元。本保证人同意

  为该项贷款担保。特此开立本保证书,向贵行担保下列各项:

  一、本保证书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书,担保贷款本金为元 整(大写) ,和该贷款项下所发生的利息和费用。

  二、本保证书保证归还借款人在 字第 号贷款合同项下不按期偿还的'全部或部分到期贷款本息,并同意在接到贵行书面通知后十四天内代为偿还借款人所欠借款本息。如我单位不能履行上述担保责任时,接受你行委托我单位开户行从我单位账户中扣收全部贷款本息,如账户中存款不足,我单位将继续负责偿还借款人应偿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三、本保证书在贵行同意借款人延期还款时继续有效。

  四、本保证书是一种连续担保和赔偿的保证。不受借款人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借款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关、停、并、转等各种变化而有任何改变。

  五、本保证人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的法人,并有足够偿还借款的财产作保证,保证履行本保证书规定的义务。

  六、本保证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还清借款人所欠的全部借款本息和费用时自动失效。

  甲方(贷款方):___________

  乙方(借款方):___________

  丙方(担保方):___________

  乙方为生产经营周转资金,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向乙方发放借款,丙方为乙方的借款提供担保,现甲方、乙方、丙方三方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借款、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三方共同遵守:

  一、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二、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大写)元整。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总共为___________月。

  四、借款利率

  本合同执行固定借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_____‰。借款期限内不变。

  五、借款发放方式

  在本协议签订3天内,甲方将借款以现金的方式交付乙方,乙方同时为甲方开具现金收据。

  六、还款方式

  本次借款的还款方式为现金偿还。

  在借款期限届满前7日,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筹款为还款做准备。

  借款期限届满前,乙方按照约定的方式将借款本金还给甲方,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据,由乙方保留还款收据。

  七、担保条款

  (一)本借款由___________用___________作为该笔借款的抵押担保物,双方约定以上抵押物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不转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归还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权处理抵(质)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终止。

  (二)本借款由___________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后,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借款人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三)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期间为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八、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

  (二)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三)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九、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二)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三)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十、违约责任

  (一)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将现款交付给乙方,乙方给甲方出具借据,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若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

  (二)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期限偿还借款。若逾期还款,除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外,另每逾期一日按借款总额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到还清借款为止。

  (三)乙方如不按合同约定期限偿还借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回借款,追款期间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律师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丙方对发生的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条款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且甲方将借款交付乙方之日起生效,未经对方允许,任何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三方各执一份。

  贷款方:(签字)_____________借款方:(签字)____________保证方:(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分行:

  根据 (借款人)的申请,贵行同意向其提供外汇贷款(大写) 美元(或其他外币),配套人民币贷款(大写 )元。本保证人同意

  为该项贷款担保。特此开立本保证书,向贵行担保下列各项:

  一、本保证书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书,担保贷款本金为元 整(大写) ,和该贷款项下所发生的利息和费用。

  二、本保证书保证归还借款人在 字第 号贷款合同项下不按期偿还的全部或部分到期贷款本息,并同意在接到贵行书面通知后十四天内代为偿还借款人所欠借款本息。如我单位不能履行上述担保责任时,接受你行委托我单位开户行从我单位账户中扣收全部贷款本息,如账户中存款不足,我单位将继续负责偿还借款人应偿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三、本保证书在贵行同意借款人延期还款时继续有效。

  四、本保证书是一种连续担保和赔偿的保证。不受借款人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借款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关、停、并、转等各种变化而有任何改变。

  五、本保证人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的法人,并有足够偿还借款的财产作保证,保证履行本保证书规定的义务。

  六、本保证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还清借款人所欠的全部借款本息和费用时自动失效。 保证人:(公章) 法定代表:(盖章) 保证人地址:

  保证人开户银行及账号:

  担保人: 被担保人:

  一、担保人 愿意为 作经济担保。

  二、被担保人 在*****有限公司聘用期间,若出现侵占、盗窃、挪用公款或货款(物)不还,劳动合同违约、违反公司保密协议书规定等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本人无力偿还的部分由担保人承担并负责偿还。

  三、担保人概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 家庭电话: 手机: 经济担保书范文

  四、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关系:

  五、请担保人提供工作单位证明、身份证、房产证明复印件及其担保资格的真实性: 担保人工作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担保人工作单位盖章:


履约担保书6篇(扩展3)

——借款担保书6篇

xxx分行:

  根据(借款人)的申请,贵行同意向其提供外汇贷款(大写)x美元(或其他外币),配套人民币贷款(大写)x元。本保证人同意为该项贷款担保。特此开立本保证书,向贵行担保下列各项:

  一、本保证书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书,担保贷款本金为元x整(大写),和该贷款项下所发生的利息和费用。

  二、本保证书保证归还借款人在x字第x号贷款合同项下不按期偿还的全部或部分到期贷款本息,并同意在接到贵行书面通知后十四天内代为偿还借款人所欠借款本息。如我单位不能履行上述担保责任时,接受你行委托我单位开户行从我单位账户中扣收全部贷款本息,如账户中存款不足,我单位将继续负责偿还借款人应偿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三、本保证书在贵行同意借款人延期还款时继续有效。

  四、本保证书是一种连续担保和赔偿的保证。不受借款人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借款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关、停、并、转等各种变化而有任何改变。

  五、本保证人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的法人,并有足够偿还借款的财产作保证,保证履行本保证书规定的义务。

  六、本保证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还清借款人所欠的全部借款本息和费用时自动失效。

  保证人:xx(公章)

  法定代表:xx(盖章)

  保证人地址:xx

  保证人开户银行及账号:xx

xxxx农行:

  xxxxx县xxxxx乡(镇)xxxxx村号村民xxxxx在你行申请“双联农户贷款”有关资料,经我公司初审,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贷款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双联农户贷款”有关政策,目前生产经营正常,经营收入稳定,具有还款能力,我公司自愿为其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借款人按期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我公司自愿归还此笔贷款本息,并郑重向贵行做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人愿为债务人以主合同与债权人所形成债务提供保证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本公司担保得主债权是借款人在农行申请的“双联农户”贷款人民币xxxxx万元,期限xxxxx年。

  三、本公司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一切费用。

  四、本公司郑重承诺:该笔贷款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本公司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代偿缓冲期(自贷款逾期之日起10个工作日)满后仍无法偿还时,授权农行从担保公司保证金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五、根据《担保法》规定,本公司在该笔贷款保证期间,自愿与债权人约定保证责任期为该笔贷款本息清偿之日止。

  六、本公司已详细阅读《借款合同》并对合同条款作了充分理解,本人同意放弃抗辩权。

  七、本承诺书一经本公司签字或盖章即对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编号:____

  甲方借款人: 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籍贯: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

  现工作单位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

  乙方(贷款单位):________ 乙方(贷款单位)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户籍所在地:________移动电话:________

  现居住地:________ 现工作单位:________

  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关系:同事、亲戚、朋友

  借贷事由因宁波市镇海金亿机电有限公司车间员工刘虎家中生活困难。

  协议事项: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壹万元(¥____X)于 20__年7月7日前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无

  三、借款期限:20__年X月X日至20__年X月X日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从7月15日至20__年__月15日(共5个月)以____元/月的额度从借款人的工资中扣还借款。

  五、(担保人)刘亮愿意为乙方贷给甲方刘虎人民币壹万元(¥____X)提供担保:若甲方(借款人)未按时还清乙方的贷款,甲方担保人刘亮愿意无条件承担还清剩余贷款。

  六、违约责任: 若双方违反以上协议,需向对方承担支付壹仟元的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双方均可提交当地司法部门仲裁或裁判。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 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 签订日期:

  出借人: 电话: 身份证号:

  借款人: 电话: 身份证号:

  担保人: 电话: 身份证号:

  鉴于出借人 于 年 月 日向借款人 提供借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以下称借款金额),且双方于 年 月 日就该笔借款签订了借款合同(该借款合同附件后),依据上述借款合同该笔借款期限为 。担保人已了解并同意上述借款合同所有条款,应出借人的要求,担保人同意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现向出借人保证如下:

  一、本担保人保证借款人全面履行借款合同。如借款人未能按借款合同规定偿付到期应付款项,包括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和赔偿金(以下称“到期应付款项”),不论由何原因造成,对此到期应付款项的 %(即相当于借款金额 %【人民币 元】的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和赔偿金),担保人保证按下述第二条规定承担连带偿付责任和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借款合同规定如数偿付上述到期应付款项,出借人即有权直接向担保人索偿,而无须先行向借款人追偿或处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出借人第一次书面要求还款通知后 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担保人担保范围内的所有款项主动支付给出借人,应支付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上述要求还款通知书,即作为付款凭证,对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果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担保责任,由此造成的延付利息和出借人的其它经济损失由本担保人承担,担保人保证不提出异议和抗辩。

  四、本担保合同自担保人和出借人签字之日起生效,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

  五、在执行本担保书过程中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出借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担保书正本一式二份,出借人和担保人各执一份。

  出借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担保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致:A银行(作为下述债权人的代理人)

  B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拟借款作改造(“项目”)之用。由A银行所安排的银团,同意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贷款。A银行作为代理行及安排行及各贷款人(其名称详列在下述贷款协议附表一)在_________签订贷款协议,贷款人同意按贷款协议的规定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元贷款(“贷款”)。

  C有限公司鉴于贷款人同意按贷款协议规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我司(以下简称“担保人”)愿意向贵行A银行(“代理人”)(代表其本身即安排行及代理行及作为各贷款人的代理人,代理行、安排行及贷款人以下统称“债权人”)为此项贷款提供担保,内容如下:

  1.在借款人未能按贷款协议规定支付到期应付款项时,担保人在任何时间在代理人书面要求下,无条件地及时以借款人在贷款协议下的应付货币支付及清偿借款人在贷款协议项下到期应付但未偿还的所有款项(上述款项以下统称“债务”)。

  2.在第1条所述责任之范围内,担保人须在收到代理人书面还款要求时即时支付本担保书内担保人承诺支付的所有债务。若担保人未按时支付款项,担保人必须支付到期未付的应付款项的利息。利息计算日期自代理人书面要求担保人清付债务之日起至该款项完全偿还之日为止。年利率按贷款协议第*条规定有关债务逾期利息计算,到期应付而未还清的利息每月累积成为债务之一部分。

  3.作为一独立保证及在不影响本担保书第1条的前题下,担保人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承诺及保证担保人将按第l条的规定,在代理人要求时,即时赔偿所有代理人及债权人因借款人未有按时偿还债务或履行其在贷款协议项下的责任而蒙受的、相等于债务金额的一切损失。若本担保书第1条所规定的担保因任何原因变成无效,没有约束力或不能执行,本条款的赔偿责任将依然生效并对担保人仍具约束力。

  4.担保人承诺及确认由代理人或其授权职员签署并列明确定债务数额及到期的文件对担保人有约束力,有明显错误除外。

  5.代理人及债权人可将在本担保书收到的款项放人一个独立的暂记帐户,而不须即时将该等款项用于偿还债务。一旦借款人或任何人士破产或清算或解散或重组时,代理人及各债权人可以向清算人索偿借款人或该人士的所有债务,而无须扣除在暂记帐户的款项。但无论如何,若代理人及/或各债权人由此共得之款项超过借款人所欠的债务,余额须归还担保人。

  6.担保人在本担保书和其在本担保书项下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均不会因下述情况而解除、减轻或受到影响:

  (a)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给予借款人或任何其他人士以时间宽限或付款延期; (b)借款人或担保人清算或破产;及/或

  (c)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持有借款人或其他人士就债务偿还作出的其他抵押、担保或保证;及/或


履约担保书6篇(扩展4)

——信用担保书6篇

中华范文致xxx分行:

  根据你行与xxx(下称借款人)在xxxx年xx月xx日签订的贷款合同向借款人提供xx的贷款。现我xxx(下称担保人)愿意担保:当借款人不论由于什么原因不能按与你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规定履行还本、付息及支付有关费用时,担保人愿承担借款人履行上述贷款合同的连带责任。

  担保人在此声明和保证:

  一、担保人是在xxx注册登记的经济实体,任何改变担保人本身性质、地位的事件、事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时,担保人保证及时通知你行。

  二、本项担保金额最高额为贷款合同中规定的贷款金额即xxxx及由此而产生的利息和有关费用。如你行允许借款人的贷款到期后展期,只要担保金额不超过贷款合同的金额,担保人不会因此而解除或减少担保责任。

  三、担保人在收到你行出具的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书后,不管你行是否向借款人追索,保证按付款通知书规定的付款日、付款金额主动、一次向你行付清全部应付款项。你行出具的付款通知书是终结性的,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有约束力。

  四、如果担保人未按你行通知规定的期限及金额付款,担保人在此授权你行从担保人开立在你行的xxx帐户中扣收,并可加收逾期息。

  五、本担保是一项持续性的担保,只要借款人在贷款合同项下,按有关条款规定承担了任何现在的、将来的或可能发生的债务和责任,担保人就始终承担本担保项下的所有连带责任。你行给予借款人的任何宽限只要不增加担保人的担保金额,担保人在此担保书项下的责任均不会解除或减少。

  六、只要不增加担保人的担保金额,本担保人不会因为借款人与你行同意对贷款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或因借款人与其它方面签订的任何合同而受影响或失效。

  七、如果借款人将财产或权益抵押给担保人,在本担保项下的贷款金额没有全部偿还之前,担保人不会行使有关抵押书项下的权利,也不会取代你行对借款人的债权人地位。

  八、如果借款人破产或与其它公司合并,或更改名称等类似情况出现,并不解除担保人在此信用担保书下的责任。

  九、担保人的继承人(包括因改组合并而继承)将受本担保书的约束,并继续承担本担保项下的责任。未得到你行事先书面同意,担保人不会转让其担保义务。

  十、你行如将本担保项下的贷款合同的债权转让给他人,并不影响债权人向担保人要求履行担保的责任。

  十一、本担保书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担保人与任何其它方面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契约)均不影响本担保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担保人地址:

  担保人名称:

  致___________分行:

  根据你行与______(下称借款人)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贷款合同向借款人提供______的贷款。

  现我______(下称担保人)愿意担保:当借款人不论由于什么原因不能按与你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规定履行还本、付息及支付有关费用时,担保人愿承担借款人履行上述贷款合同的连带责任。

  担保人在此声明和保证:

  一、担保人是在______注册登记的经济实体,任何改变担保人本身性质、地位的事件、事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时,担保人保证及时通知你行。

  二、本项担保金额最高额为贷款合同中规定的贷款金额即______及由此而产生的利息和有关费用。如你行允许借款人的贷款到期后展期,只要担保金额不超过贷款合同的金额,担保人不会因此而解除或减少担保责任。

  三、担保人在收到你行出具的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书后,不管你行是否向借款人追索,保证按付款通知书规定的付款日、付款金额主动、一次向你行付清全部应付款项。你行出具的付款通知书是终结性的,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有约束力。

  四、如果担保人未按你行通知规定的期限及金额付款,担保人在此授权你行从担保人开立在你行的______帐户中扣收,并可加收逾期息。

  五、本担保是一项持续性的担保,只要借款人在贷款合同项下,按有关条款规定承担了任何现在的、将来的或可能发生的债务和责任,担保人就始终承担本担保项下的所有连带责任。你行给予借款人的任何宽限只要不增加担保人的担保金额,担保人在此担保书项下的责任均不会解除或减少。

  六、只要不增加担保人的担保金额,本担保人不会因为借款人与你行同意对贷款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或因借款人与其它方面签订的任何合同而受影响或失效。

  七、如果借款人将财产或权益抵押给担保人,在本担保项下的贷款金额没有全部偿还之前,担保人不会行使有关抵押书项下的权利,也不会取代你行对借款人的债权人地位。

  八、如果借款人破产或与其它公司合并,或更改名称等类似情况出现,并不解除担保人在此信用担保书下的责任。

  九、担保人的继承人(包括因改组合并而继承)将受本担保书的约束,并继续承担本担保项下的责任。未得到你行事先书面同意,担保人不会转让其担保义务。

  十、你行如将本担保项下的贷款合同的债权转让给他人,并不影响债权人向担保人要求履行担保的责任。

  十一、本担保书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担保人与任何其它方面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契约)均不影响本担保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担保人地址:_____________担保人名称: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证明: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贷款担保书是担保方向贷款方出具的同意为借款方提供担保并愿承担借款人履行合同的连带责任的书面证明。

  贷款担保书分标题、称谓、正文、落款等几部分:

  ① 标题。贷款担保书的标题一般采用“担保性质+文种”的方式,如“信用担保书”, “不可撤销担保书”,“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保证书”等。

  ② 称谓。指受文对象,即贷款方的名称全称。

  ③ 正文。一般分承诺意向(引言)和担保事项(主体)两部分。 第一,承诺意向。 担保书开头就得开宗明义,明确表示同意为借款人担保的意向,如“当借款人不论由于什么原因不能按与你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规定履行还本、付息及支付有关费用时,担保人愿承担借款人履行上述贷款合同的`连带责任。” 第二,担保事项。 即采用分条列项的办法,将担保承诺细化后逐一表述出来。内容主要包括担保金额、偿还期限、担保性质、有效期限等。

  ④ 落款。在保证书下方,逐一写清保证人名称、保证人地址、开户银行及账号、法定代表人及签发时间等。

致分行:

  根据你行与xxx(下称借款人)在xxxx年xx月xx日签订的贷款合同向借款人提供xx的贷款。现我xxx(下称担保人)愿意担保:当借款人不论由于什么原因不能按与你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规定履行还本、付息及支付有关费用时,担保人愿承担借款人履行上述贷款合同的连带责任。

  担保人在此声明和保证:

  一、担保人是在xxx注册登记的经济实体,任何改变担保人本身性质、地位的事件、事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时,担保人保证及时通知你行。

  二、本项担保金额最高额为贷款合同中规定的贷款金额即xxxx及由此而产生的利息和有关费用。如你行允许借款人的贷款到期后展期,只要担保金额不超过贷款合同的金额,担保人不会因此而解除或减少担保责任。

  三、担保人在收到你行出具的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书后,不管你行是否向借款人追索,保证按付款通知书规定的付款日、付款金额主动、一次向你行付清全部应付款项。你行出具的付款通知书是终结性的,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有约束力。

  四、如果担保人未按你行通知规定的期限及金额付款,担保人在此授权你行从担保人开立在你行的xxx帐户中扣收,并可加收逾期息。

  五、本担保是一项持续性的担保,只要借款人在贷款合同项下,按有关条款规定承担了任何现在的、将来的或可能发生的债务和责任,担保人就始终承担本担保项下的所有连带责任。你行给予借款人的任何宽限只要不增加担保人的担保金额,担保人在此担保书项下的责任均不会解除或减少。

  六、只要不增加担保人的担保金额,本担保人不会因为借款人与你行同意对贷款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或因借款人与其它方面签订的任何合同而受影响或失效。

  七、如果借款人将财产或权益抵押给担保人,在本担保项下的贷款金额没有全部偿还之前,担保人不会行使有关抵押书项下的权利,也不会取代你行对借款人的债权人地位。

  八、如果借款人破产或与其它公司合并,或更改名称等类似情况出现,并不解除担保人在此信用担保书下的.责任。

  九、担保人的继承人(包括因改组合并而继承)将受本担保书的约束,并继续承担本担保项下的责任。未得到你行事先书面同意,担保人不会转让其担保义务。

  十、你行如将本担保项下的贷款合同的债权转让给他人,并不影响债权人向担保人要求履行担保的责任。

  十一、本担保书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担保人与任何其它方面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契约)均不影响本担保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担保人地址:xxx

  担保人名称:xxx

  开户银行证明日期xx年x月x日

致分行:

  根据你行与xxx(下称借款人)在xxxx年xx月xx日签订的贷款合同向借款人提供xx的贷款。现我xxx(下称担保人)愿意担保:当借款人不论由于什么原因不能按与你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规定履行还本、付息及支付有关费用时,担保人愿承担借款人履行上述贷款合同的连带责任。

  担保人在此声明和保证:

  一、担保人是在xxx注册登记的经济实体,任何改变担保人本身性质、地位的事件、事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时,担保人保证及时通知你行。


履约担保书6篇(扩展5)

——公司担保书6篇

  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湖州房产专业律师表示,担保合同旨在明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担保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民事合同,尽管我国合同法并未单列一章进行规定,但这绝不意味着它不重要,而是因为担保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其规定和其他主合同放到了一起。

  致:A银行(作为下述债权人的代理人)

  B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拟借款作改造(“项目”)之用。由A银行所安排的银团,同意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贷款。A银行作为代理行及安排行及各贷款人(其名称详列在下述贷款协议附表一)在_________签订贷款协议,贷款人同意按贷款协议的规定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元贷款(“贷款”)。

  C有限公司鉴于贷款人同意按贷款协议规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我司(以下简称“担保人”)愿意向贵行A银行(“代理人”)(代表其本身即安排行及代理行及作为各贷款人的代理人,代理行、安排行及贷款人以下统称“债权人”)为此项贷款提供担保,内容如下:

  1.在借款人未能按贷款协议规定支付到期应付款项时,担保人在任何时间在代理人书面要求下,无条件地及时以借款人在贷款协议下的应付货币支付及清偿借款人在贷款协议项下到期应付但未偿还的所有款项(上述款项以下统称“债务”)。

  2.在第1条所述责任之范围内,担保人须在收到代理人书面还款要求时即时支付本担保书内担保人承诺支付的所有债务。若担保人未按时支付款项,担保人必须支付到期未付的应付款项的利息。利息计算日期自代理人书面要求担保人清

  付债务之日起至该款项完全偿还之日为止。年利率按贷款协议第*条规定有关债务逾期利息计算,到期应付而未还清的利息每月累积成为债务之一部分。

  3.作为一独立保证及在不影响本担保书第1条的前题下,担保人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承诺及保证担保人将按第l条的规定,在代理人要求时,即时赔偿所有代理人及债权人因借款人未有按时偿还债务或履行其在贷款协议项下的责任而蒙受的、相等于债务金额的一切损失。若本担保书第1条所规定的担保因任何原因变成无效,没有约束力或不能执行,本条款的赔偿责任将依然生效并对担保人仍具约束力。

  4.担保人承诺及确认由代理人或其授权职员签署并列明确定债务数额及到期的文件对担保人有约束力,有明显错误除外。

  5.代理人及债权人可将在本担保书收到的款项放人一个独立的暂记帐户,而不须即时将该等款项用于偿还债务。一旦借款人或任何人士破产或清算或解散或重组时,代理人及各债权人可以向清算人索偿借款人或该人士的所有债务,而无须扣除在暂记帐户的款项。但无论如何,若代理人及/或各债权人由此共得之款项超过借款人所欠的债务,余额须归还担保人。

  6.担保人在本担保书和其在本担保书项下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均不会因下述情况而解除、减轻或受到影响:

  (a)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给予借款人或任何其他人士以时间宽限或付款延期;

  (b)借款人或担保人清算或破产;及/或

  (c)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持有借款人或其他人士就债务偿还作出的其他抵押、担保或保证;及/或

  (d)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对借款人或任何人士处分、行使、不行使、放弃、解除或改变任何贷款协议或其他就债务偿还作出的保证书或抵押书所赋予的权力(包括放弃任何贷款协议规定的贷款先决条件或其他条件)或权利或抵押权;及/或

  (e)贷款协议或其他就债务偿还所作担保书或抵押书项下的任何责任变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或借款人或任何人士无权力签署或履行贷款协议或该担保书或抵押书下的责任;及/或

  (f)任何如没有本项的条款将导致本担保书或担保人的责任解除、减轻或受到影响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

  但无论如何,如果代理人和/或债权人与借款人对贷款协议作出任何修改和/或变动,从而会增加了担保人在本担保书的义务和责任,代理人须得到担保人确认后该修改和/或变动方为有效。

  7.担保人在此向代理人(作为债权人的代理人)作出以下声明和保证:

  (a)担保人是依照________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________,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能够以其本身名义起诉和应诉及拥有其资产和经营其现在或计划经营的业务;

  (b)担保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权利、权力和权限签订本担保书和履行本担保书下的责任;

  (c)本担保书在贷款协议生效时同时生效,即对担保人构成合法、有效和具约束力的义务,可以按其条款付诸实施,并可以随时在_________法庭执行; (d)担保人在签署及/或履行本担保书都不会(i)违反或触犯任何法律或条例、或担保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ii)违反或触犯担保人签订的任何契约或协议或对担保人本身或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文件;或(iii)超越担保人借款或担保的权限(不论是受担保人的章程或其他协议所限制的),或超越担保人董事会的权限,或(iv)导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资产上设置任何抵押;

  (e)担保人没有拖欠任何应付之其他贷款本金和利息,亦未在担保人已签下的任何契约、信托契约、协议或其他文件中发生或因任何事情的发生和存在而构成任何文件中所定下的违约事件;

  (f)没有人正在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处或*机关对担保人或其资产提出诉讼,此诉讼将会严重影响担保人的财务、业务、资产及其他状况;

  (g)除法定的优先债务以外,担保人在本担保书下所承担的责任为直接的及无条件的,而其付款责任均在任何时间与其他无抵押的债务享有同等地位; (h)担保人在本担保书签署之日时并未违反任何有关借款的协议,或不履行或违反任何其他协议,该等违约会对担保人有不利影响;

  (i)担保人已经向代理人及债权人充分和准确地披露了其在本担保书签约日时存在的全部实际的重要债务;

  (j)担保人向代理人及债权人提供的最*审定的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按照

  _________法律与条件以及公认的常用会计原则编制妥当。上述财务报表连同其所附记录均真实和清楚地反映了该报表所涉及期间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同时自上述财务报表完成后,担保人的营运、业务、资产、债务或(财务或其他)状况未发生实际不利变化;

  (k)担保人没有任何未在其最*审定财务报表或其所附记录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债务或任何重要的未实现的损失或预期的损失;

  (l)担保人向代理人及债权人提供(不论是否遵循本担保书的任何条款而提供)关于担保人的一切资料,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为真实的、完全的`和准确的; (m)担保人在本担保书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无任何税项引致的扣减或预扣。

  8.担保人在此向代理人(作为债权人的代理人)陈述、保证和承诺,在本担保书有效期内:

  (a)第7条款所包含的每一项陈述与保证,就当时存在的事实与情况而言,在实质方面每一天都将是真实与正确的;

  (b)担保人将以恰当及有效的方式维持和经营其业务;

  专业人士表示,担保合同还具有补充性,担保合同的补充性是指合同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或者担保利益。在主合同关系因适当履行而正常终止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并不实际履行。只有在主债务不履行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才履行,使主债权得以实现。

  根据本担保书,______________(承包人名称)做为委托人(以下称"承包人",)和________________(担保公司,证券公司或保险公司名称)做为担保人共同向债权人______________(雇主名称)(以下称雇主)承担支付币_________元的责任,承包人和担保人均受本担保书的约束。

  鉴于承包人已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同雇主签署了_________(合同名称)的书面协议,下文中的合同包括合同中规定的文件、图纸、规范和修改;本担保书的条件是:如果承包人迅速地忠实地履行了上述合同,本担保书的责任失效;否则将保持有效。一旦雇主提出承包人违约,而雇主又履行了自己的责任,担保人将迅速弥补违约的损失,或者迅速:

  1.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合同;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按合同条件提供雇主合格的投标书,在雇主和担保人确定了评标价最低响应性投标人后,安排投标人和雇主之间合同,在施工过程中提供足够的资金,支付"合同价余额"以外完工所需的费用,包括担保人有责任承担的赔偿费,但总数不超过上述第一段中提到的金额。这里所说的"合同价余额"指雇主按合同应付给承包人的总额减法已合理地付给承包人的金额;或

  3.付给雇主按合同条件完成合同所需的金额,但不超过本担保书的限额。

  本担保人不承担大于本担保书限额的责任。任何有关本担保的诉讼,必须是在缺陷责任证书发出后一年内提出的为有效。除了雇主以外,任何人都无权对本担保书的责任提出履行要求。承包人和担保人的法人代表在此签字盖公章,以资证明。

  担保人(公章):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代表(签名):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兹介绍××先生(女士)到××公司工作,本人确认被介绍人所提供的个人简材料属实,如有弄虚作假,由本人负责。据本人了解,被介绍人身体健康,工作实,品行端正且未有犯罪记录,愿意遵守贵公司的规章制度。

  本人同意为其在贵公司工作期间提供担保。如该员工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本人将承担连带经济赔偿责任。

  担保人资料:

  姓名: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与被担保人的关系:__________

  户籍地址:

  现住址:

  现工作单位:现任职务:

  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

  担保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担保人(签章):

  ××年×月×日

  根据本担保书,______________(承包人名称)做为委托人(以下称“承包人”,)和________________(担保公司,证券公司或保险公司名称)做为担保人共同向债权人______________(雇主名称)(以下称雇主)承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的责任,承包人和担保人均受本担保书的约束。

  鉴于承包人已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同雇主签署了_________(合同名称)的书面协议,下文中的合同包括合同中规定的文件、图纸、规范和修改;本担保书的条件是:如果承包人迅速地忠实地履行了上述合同,本担保书的责任失效;否则将保持有效。一旦雇主提出承包人违约,而雇主又履行了自己的责任,担保人将迅速弥补违约的损失,或者迅速:

  1、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合同;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按合同条件提供雇主合格的投标书,在雇主和担保人确定了评标价最低响应性投标人后,安排投标人和雇主之间合同,在施工过程中提供足够的资金,支付“合同价余额”以外完工所需的费用,包括担保人有责任承担的赔偿费,但总数不超过上述第一段中提到的金额。这里所说的“合同价余额”指雇主按合同应付给承包人的总额减法已合理地付给承包人的金额;或

  3、付给雇主按合同条件完成合同所需的金额,但不超过本担保书的限额。

  本担保人不承担大于本担保书限额的责任。任何有关本担保的诉讼,必须是在缺陷责任证书发出后一年内提出的为有效。除了雇主以外,任何人都无权对本担保书的责任提出履行要求。承包人和担保人的法人代表在此签字盖公章,以资证明。

  担保人(公章):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代表(签名):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本人_________与贵公司职员_________系_________关系,本人情况如下:

  户籍: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住宅电话:_________现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经济条件(月收入):邮编: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特在此为_________在贵公司的行为作担保,如其有下情形之一者,我愿为其负赔偿责任并放弃先诉申辩权。

  1、亏空公款、借用财物不归还者。

  2、偷窃贵公司资料、器材、工具及物品者。

  3、假冒公司名义向外诈骗、招摇,有确凿证据者。

  4、故意损坏公司的设备或其他物品者。

  5、有营私舞弊或其他不法行为导致贵公司受害者。

  6、移交不清或弃职潜逃导致贵公司受害者。


履约担保书6篇(扩展6)

——合同担保书6篇

  甲方(债权人):

  乙方(债务人):

  丙方(担保人):

  本担保于20xx年12月29日由以上三方在签订。为了确保甲方与乙方于20xx年12月29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合同编号:借款合同本金为人民币圆整)的全面履行,丙方应乙方的要求,自愿为乙方因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无法履行上述签定的主合同,导致乙方对甲方产生的债务,提供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经三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担保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担保书。

  一、担保内容

  1、本担保书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无法履行上述甲方、乙方于20xx年12月29日签订的主合同的约定,产生的甲方对乙方享有之债权。

  2、丙方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作为抵押担保,且丙方向甲方提供的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为履行上述借款合同所支付全部款项,甲方追索逾期借款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违约金、借款利息、借款本金等。

  3、丙方根据本担保以保证方式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4、本担保书约定的担保期限为二年,自本担保书订立之日起计算。

  5、保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6、本担保书自丙方盖章,甲方、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主合同无效或失效并不影响本担保书的效力,本担保书项下的担保延及丙方在主合同无效或失效后的法律责任。

  7、丙方特别承诺:丙方在签署本担保书前,已经充分理解、明确认识到签署本担保书的法律后果,因此确认本担保书不因上述主合同无效而无效,即使主合同因某种原因无法履行或无效,均不影响本担保书的效力,不影响丙方对甲方的担保责任。

  8、本担保书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照主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予以解决。在诉讼期间,本担保书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二、其他事项

  1、本担保书未尽事宜,由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担保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丙方:(盖章)

  日期:日期:日期:

  根据你行与___(下称借款人)在____年__月__日签订的贷款合同向借款人提供__的贷款。现我___(下称担保人)愿意担保:当借款人不论由于什么原因不能按与你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规定履行还本、付息及支付有关费用时,担保人愿承担借款人履行上述贷款合同的连带责任。

  担保人在此声明和保证:

  一、担保人是在___注册登记的经济实体,任何改变担保人本身性质、地位的事件、事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时,担保人保证及时通知你行。

  二、本项担保金额最高额为贷款合同中规定的贷款金额即____及由此而产生的利息和有关费用。如你行允许借款人的贷款到期后展期,只要担保金额不超过贷款合同的金额,担保人不会因此而解除或减少担保责任。

  三、担保人在收到你行出具的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书后,不管你行是否向借款人追索,保证按付款通知书规定的付款日、付款金额主动、一次向你行付清全部应付款项。你行出具的付款通知书是终结性的,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有约束力。

  四、如果担保人未按你行通知规定的期限及金额付款,担保人在此授权你行从担保人开立在你行的___帐户中扣收,并可加收逾期息。

  五、本担保是一项持续性的担保,只要借款人在贷款合同项下,按有关条款规定承担了任何现在的、将来的或可能发生的债务和责任,担保人就始终承担本担保项下的所有连带责任。你行给予借款人的任何宽限只要不增加担保人的担保金额,担保人在此担保书项下的责任均不会解除或减少。

  六、只要不增加担保人的担保金额,本担保人不会因为借款人与你行同意对贷款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或因借款人与其它方面签订的任何合同而受影响或失效。

  编号: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

  _________银行:

  鉴于你行向_________(下称借款人)提供(币种)_________贷款(金额)_________(大写:_________)(下称贷款)。该借款合同(下称

  编号: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

  _________银行:

  鉴于你行向_________(下称“借款人”)提供(币种)_________贷款(金额)_________(大写:_________)(下称“贷款”)。该借款合同(下称“合同”)编号为_________。该贷款期限为_________,利率为_________,用于_________。本保证人已了解并同意“合同”所有条款,应“借款人”要求,现本保证人同意为上述“贷款”全额担保,特此开立以你行为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书,向你行保证如下:

  一、本保证人保证“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如“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偿付各期到期(包括被宣布到期)应付款项,包括本金、利息、费用、罚息、违约金和赔偿金(以下称“到期应付款项”),不论由何原因造成,对此全部和任何“到期应付款项”,本保证人保证按下述第二条规定承担连带偿付责任和/或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如数偿付上述“一期应付款项”,你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行向借款人追偿(/处分抵押品),本保证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十五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借款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以“合同”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你行,应支付额计算至本保证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即作为付款凭证,对本保证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果本保证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担保责任,由此造成的延付利息和你行的其它经济损失由本保证人承担;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帐户中扣收上述全部“到期应付款项”和延付利息。本保证人保证不提出异议和抗辩。

  四、本保证人同意,今后若需追加“贷款”金额,对不超过“合同”金额_________%的追加贷款部分,按本担保书规定承担担保义务。

  五、在“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前,本保证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保证项下义务而获得的任何代位权和索偿权。如果“借款人”向本保证人提供抵押品,非经你行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如果经你行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项保证首先用于向你行偿付上述“到期应付款项”。

  六、本保证人在此同意,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本担保书第一、二、三、四条规定的连带偿付责任(/连带赔偿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担保书继续有效。

  1.本担保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作合同、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借款人合并、分立、停业、撤销、解散、破产等;

  2.你行延缓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和/或本担保项下的权利,或对“贷款”项下的还款给予任何宽限,或与“借款人”之间达成其它任何形式的和解或变通执行方式,无论是否通知本保证人;

  3.“借款人”执行其上述主管部门下达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规定,或“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署任何合同、协议、契约及其它文件;本保证人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规定。

  七、如果全部或部分“到期应付款项”由“借款人”清偿以后,发生“借款人”破产被清盘,而根据法律规定该全部或部分清偿无效,届时,本担保书对该全部或部分“到期应付款项”继续承担本担保书规定的担保义务。

  八、本保证人在此同意及确认,如你行与“借款人”修改、补充、删除“合同”条款,丝毫不影响上述第一、二、三、四条规定的担保责任和义务,但是变更“贷款”用途条款者除外。除“贷款”用途条款变更以外,“合同”中其他条款的变更无需征得本保证人同意。“合同”中与担保金额和期限有关的条款变更以后,本担保书的担保期限即自动顺延,上述担保义务不变,除非本保证人主动偿付全部“到期应付款项”;担保金额则按本担保书规定的范围及上述期限变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除非本保证人另有书面承诺。

  九、本保证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上述第六条第1款中本保证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你行。

  十、你行可自主转让本本担保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本担保书的受益人包括你行、你行的继承人和受让人。

  十一、本保证人的继承人、代理人或受让人将受本担保书所有条款的约束,承担本担保项下的全部担保责任。但非经你行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不会转让任何担保义务。

  十二、本担保书是连续性的担保,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合同”项下全部“到期应付款项”偿清后自动失效。

  十三、在执行本担保书过程中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本担保项下受益人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担保书正本一式_________份,你行执_________分,本保证人和“借款人”各执一份。

  保证人(公章):_________

  签发人(签字):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履约担保书6篇(扩展7)

——履约担保书范本10份

  一、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第91号令)、《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概念解释

  1、投标担保指由担保人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保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招标活动的担保。 投标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或保证金担保方式, 具体方式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2、预付款担保指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后,承包人正确、合理使用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的担保。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以后,发包人给承包人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但需由承包人的开户银行向发包人出具预付款担保。

  3、工程履约担保保证担保人(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保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一切条款将在规定的日期内,以不超过双方议定的价格,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该项目。一旦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违约或因故无法完成合同,则保证担保人可以向该承包商提供资金或其他形式的资助以使其有能力完成合同;也可以安排由新的承包商来接替原承包商以完成该项目;还可以经过协商,业主从新开标,中标的承包商将完成合同中的剩余部分,由此造成最后造价超出原合同造价的部分将由保证担保人承担;如果对上述解决方案不能达成协议则保证担保人将在保额内赔付业主的损失。

  4、履约保证金***《**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管理办法》第36条和第37条中,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对履约保证金收取与管理没有任何规定,**采购中心具体操作的时候也没有统一标准。

  一、履约保证金的概念与法律规定

  所谓合同履约保证金,是指大型招标项目、工程招标、**采购项目或者拍卖,为了防止各种不确定性和风险以及考察中标单位有没有实力完成此采购项目的一种程序,属于一种特殊的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的措施,具有控制合同有效执行与风险防范的功能。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一般规定,中标的投标人需要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它是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制度是《招标投标法》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所建立的一项法律制度,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也确实可以运用这项制度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从法律上讲,我认为履约保证金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预付款,更不同于保证。 但是《招标投标法》没有对实施这项制度的相关条件作出详细的规定,比如,履约保证金交付的比例,如何监管,由谁监管等等,致使实践中出现较多的问题。***《**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管理办法》

  第36条和第37条中,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对履约保证金收取与管理没有任何规定,**采购中心具体操作的时候也没有统一标准。

  二、履约保证金的作用

  履约保证金约束主体十分明确,就是项目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是保证完全履行合同,保证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条款履行合同。为了控制中标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折扣与水分问题,让中标人在合同执行前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根据合同随时考核验收,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否则将会没收或部分扣除履约保证金,在具体操作中,误期赔偿费也可从应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笔者认为,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对促使中标人履约、防止中标人违约,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对违约者进行惩戒等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履约保证金操作实例

  由于相关法规及办法对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与管理没有规定,具体操作时没有统一标准,各地的操作方法都不一样,笔者查阅了有关资料,一般的做法都是把保证金交给集中采购机构,但是交付的金额与时间、有效期、退还时间有些不同。

  1、有些地方把履约保证金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向业主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在供需双方和采购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合同生效。

  2、履约保证金金额有些地方是中标合同价的5%以内,有些地方是中标合同价的10%以内,施工履约保证金金额有些地方规定为中标价的20%。

  3、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时间做法也有所不同,基本上不计利息退还。如采购的是货物,有些地方是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也有20个工作日内返还的。有些地方规定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交付之日后不计利息退还。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的第2天,在此期间中标人出现按施工合同应对业主给付经济赔偿的情况时,业主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赔偿金额;余额由业主在有效期届满后5天内按中国建设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后本息全额退还给中标人。

  4、不少采购机构在标书中注明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一旦投标保证金金额偏少时,转入履约保证金阶段还要补交。有些采购机构对询价采购方式规定,经采购人特别要求,可以在询价标段中明确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提交不高于成交额10%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未作特别要求的`,一般将询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额度为成交额的1%,如不足可以要求补缴。

  5、对**采购的定点企业,有些地方规定通过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制裁措施。有违规行为的,一经调查属实,第一次通报批评,并扣履约保证金10%;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第三次扣全部履约保证金;第四次通报取消其定点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参与**采购的招标活动。

  6、有些地方规定把履约保证金等同于定金。有些地方规定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返还的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笔者认为,**采购中的履约保证金不属于定金。不论供应商是否同意和自愿,采购主体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发生争议时援引定金罚则缺乏法律根据。

  四、建议与对策

  1、履约保证金收取数量及标准目前很难有准确的说法。笔者认为,履约保证金数额的多少取决于采购项目的类型与规模,但大体上应能保证中标人违约时采购人所受损失能得到补偿,通常为合同金额的5%-10%左右,当然采购人要求高于上述额度时,也不能说不对,但不能高得太多(为合同价的15%还是可以的,如果为合同价的25%就太高了)。因为有关法律法规对履约保证金收取的具体数额没有特别的规定,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本人认为以5%~10%为宜。

  2、法律法规对履约保证金交付给谁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交给集中采购机构比较合理。集中采购机构作为中间方,能站在公正立场上正确处理合同履约问题,同时也便于对采购人与供应商进行有效控制,维护双方的合法权利。

  3、 履约保证金应在签定正式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返还时间为验收合格之日或合同约定时间。履约保证金收取时间一般情况应该在投标保证金退还之前,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具体的时间规定应在标书中明确注明,便于中标人操作,目前的投标文件一般会规定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几天内,应按照合同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授予另一中标候选人中标等。不少采购机构在标书中注明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一旦投标保证金金额偏少时,转入履约保证金阶段还要补交,按照《**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原来将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变成履约保证金的做法不再符合规定了,办法规定五日内退还,按照标书规定,又必须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后才能退还履约保证金,这样来回折腾,影响效率。笔者认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成履约保证金 ,不足部分再补齐,这样做比较合理。

  4、在工程合同中,招标人可将一部分保证金展期至工程完工后,即直到工程最后验收为止。在货物或服务采购合同中,招标人也可将一部分保证金展期至安装或调试之后。 如果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可以视为放弃中标项目(参见《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可以从仍然有效的其余投标中选择排序最前的投标为中选的投标,但招标人也有权拒绝其余的所有投标,并重新组织招标。

  5、也有些集中采购机构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笔者认为,收取履约保证金目的就是保证供应商诚实经营和防范风险,收与不收要区别对待。对于一直从事**采购业务,诚信度高的供应商可以不收,如果集中采购机构建立了供应商的诚信体系与档案,确立了综合考核与评估制度,就能对供应商的诚信等级作出正确的评估。随着诚信体系与评估制度的完善,对诚信度高的供应商不收履约保证金也是合理可行的。

  6、在**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过程中,采购主体一般都要求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的保证金,招标采购文件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保证金条款,通常又分为缔约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为了保证**采购项目顺利进行,**采购国际规则和各国的**采购法中,都有资金担保的规定。然而,我国的**采购法中却寻找不到一个有关履约保证金的条款。招标投标法中对履约担保的形式和额度也没有作出规定。**采购中的履约保证金应该通过立法予以规范。履约保证金的具体数额比例、返还日期、权利义务等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范,从而才具有可操作性。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完善立法,即法律法规或有关部门应该明确实施履约保证金制度的各项具体规定,务必加强履约保证金的监管力度,使履约保证金真正发挥其确保工期和质量、防范风险的作用

  五、履约担保业务流程

  (承包方A)通过招投标取得(发包方B)工程的承包建设权并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B为了增加A的违约成本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按期完工,B会要求A寻找(银行C)为其提供《履约保函》,C同时也会要求A寻找(担保公司D)为其出具的《履约保函》提供担保,B与D签订《委托保证合同》委托担保公司D与银行C签订《保证合同》。

  六、涉及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发包方和承包方签订

  《履约保函》银行开具给发包方

  《委托保证合同》承包方与担保公司签订

  《保证合同》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

  七、反担保措施

  附件:《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九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兼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一)诉讼保全担保。

  (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五)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天津工程担保管理办法》

  第八条专业担保公司担保余额的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单笔担保金额不得超过该担保公司净资产的50%。

  ***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四条

  一、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第91号令)、《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概念解释

  1、投标担保指由担保人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保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招标活动的担保。 投标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或保证金担保方式, 具体方式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2、预付款担保指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后,承包人正确、合理使用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的担保。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以后,发包人给承包人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但需由承包人的开户银行向发包人出具预付款担保。

  3、工程履约担保保证担保人(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保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一切条款将在规定的日期内,以不超过双方议定的价格,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该项目。一旦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违约或因故无法完成合同,则保证担保人可以向该承包商提供资金或其他形式的资助以使其有能力完成合同;也可以安排由新的承包商来接替原承包商以完成该项目;还可以经过协商,业主从新开标,中标的承包商将完成合同中的剩余部分,由此造成最后造价超出原合同造价的部分将由保证担保人承担;如果对上述解决方案不能达成协议则保证担保人将在保额内赔付业主的损失。

  4、履约保证金***《**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管理办法》第36条和第37条中,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对履约保证金收取与管理没有任何规定,**采购中心具体操作的时候也没有统一标准。

  一、履约保证金的概念与法律规定

  所谓合同履约保证金,是指大型招标项目、工程招标、**采购项目或者拍卖,为了防止各种不确定性和风险以及考察中标单位有没有实力完成此采购项目的一种程序,属于一种特殊的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的措施,具有控制合同有效执行与风险防范的功能。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一般规定,中标的投标人需要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它是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制度是《招标投标法》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所建立的一项法律制度,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也确实可以运用这项制度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从法律上讲,我认为履约保证金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预付款,更不同于保证。 但是《招标投标法》没有对实施这项制度的相关条件作出详细的规定,比如,履约保证金交付的比例,如何监管,由谁监管等等,致使实践中出现较多的问题。***《**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管理办法》

  第36条和第37条中,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对履约保证金收取与管理没有任何规定,**采购中心具体操作的时候也没有统一标准。

  二、履约保证金的作用

  履约保证金约束主体十分明确,就是项目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是保证完全履行合同,保证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条款履行合同。为了控制中标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折扣与水分问题,让中标人在合同执行前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根据合同随时考核验收,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否则将会没收或部分扣除履约保证金,在具体操作中,误期赔偿费也可从应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笔者认为,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对促使中标人履约、防止中标人违约,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对违约者进行惩戒等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履约保证金操作实例

  由于相关法规及办法对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与管理没有规定,具体操作时没有统一标准,各地的操作方法都不一样,笔者查阅了有关资料,一般的做法都是把保证金交给集中采购机构,但是交付的金额与时间、有效期、退还时间有些不同。

  1、有些地方把履约保证金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向业主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在供需双方和采购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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