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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日期:2022-11-12 00:00:00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章程1

  第一条 为了保证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2017年招生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公正”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章程2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17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专业培养、就业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度的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章程3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以专业计划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学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进档考生,在录取专业方面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即优先安排分数较高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成绩相同时将参考高考、高中学业水*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报考及录取:按照《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艺术类招生章程》及省相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美术类专业使用省级统考成绩。

  第二十条 语种:语种不限,但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入学后,除语言类专业外,其他专业小语种录取的学生不单独授课)。

  第二十一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的查询与公布:山东省教育招生考生院网站查询;学校招生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阅读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1)

——南昌工程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菁华3篇)

南昌工程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1

  第三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主任,分管校领导、纪委*为副主任,招生就业处、监察室、教务处、计划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普通高考招生委员会(简称高招委),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和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

南昌工程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

  第五条 学校2017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六条 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和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优化生源结构,科学编制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 为保证招生计划完成,当相应批次录取工作完全结束后仍出现生源不足的情况,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学校将根据录取工作进度、专业计划完成情况,将未完成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

南昌工程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3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在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工作。

  第九条 学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进档考生专业。即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生专业。对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招生计划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相关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普通文、理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文科生依次参考其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理科生依次参考其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规定,则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原则

  1、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要求考生专业校考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投档线,按考生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参考其文化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总成绩相同时按第十条处理;

  2、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要求文化总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投档线,按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参考其文化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总成绩相同时按第十条处理;

  3、使用其他院校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承认考生获得的且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公办二本以上院校校考合格成绩,按考生文化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总成绩相同时按第十条处理;

  4、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规定,则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

  第十二条 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苏区专项等专项计划的录取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报考条件、体检、政审、录取按教育部、*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关于做好2017年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经教育部批准的优惠加分政策。

  第十五条 除定向培养直招士官专业外,其他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对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不作外语统考语种限制,但学生入学后学校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八条 建筑学专业学制为五年,对于录取到该专业考生,学校将在入校后组织美术基础测试,不合格者调整到分数相当的专业。

  第十九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普通文理本科考生要求学业水*测试选测科目等级为BC,必测科目等级为4C1合格;艺术本科考生要求必测科目等级为4C;专科考生要求学业水*测试选测科目等级为CC,必测科目等级为4C1合格。进档后录取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

  第二十条 在浙江、上海的'录取办法分别按照该省高考改革试点方案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施阳光高招,在校招委会的领导和纪检*门的监督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招生信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申诉举报电话:0791-87728158、82109987

  电子邮箱:zjb@nit.edu.cn、jw@nit.edu.cn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2)

——河南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河南工程学院招生章程1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按照“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办人民满意高考”的要求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河南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河南工程学院招生章程2

  第十三条 河南工程学院2017年本科计划面向全国27个省(市、区)招生,专科计划只在河南省内招生。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学校招生就业处同时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各有关省(市、区)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我校预留计划用于录取各省*行志愿投档过程中多投或增投的考生,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投档生源的不*衡。预留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集体决议、顺延录取、公开透明,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十六条 今年学校在河南省的录取批次有艺术本科提前批、本科二批、专升本批、艺术专科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批;外省录取批次由当地省(市、区)招办确定。

河南工程学院招生章程3

  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遵循公*竞争、公开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九条

  1、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全面考核,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依照考生专业志愿、按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即对投档的考生按专业志愿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到其第二专业志愿排序,排序位置在本专业第一志愿考生的后面,其他志愿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2、艺术类(美术)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实施全面考核,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规定的分数线,按照综合分([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艺术类(表演)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实施全面考核,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规定的分数线,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行分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行分考生录取原则是普通类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分数顺序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按照专业分数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 提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符合加分条件的或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按各省(市)招办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体检要求:参考教育部最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录取考生。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要求,学校在河南工程学院招生网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3)

——湖北工程学院招生简章 (菁华3篇)

湖北工程学院招生简章1

  第九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及录取情况,统筹考虑,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小、毕业生就业率和第一志愿报考率连续三年较低的专业,将逐步减少计划数直至停止招生。

湖北工程学院招生简章2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报考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可调至其他生源充足的省(直辖市、自治区)。

  第十六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对于按照教育部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其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七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投档分数相同时,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对排序规则作出了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若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按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

  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办法。

  江苏省文理类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若投档分数相同,选测科目合计等级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选测科目合计等级分数也相同,必测科目合计等级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各等级分数如下:“A+”为12分,“A”为10分,“B+”为7分,“B”为3分,“C”为1分。

  第十八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成绩采用省统考专业成绩。

  省级招生部门对艺术类、体育类录取规则作出了明确规定的,按相应录取规则执行,若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按以下规则执行。

  艺术类专业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折合后的综合成绩排序录取,文化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体育类专业在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相应批次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有剩余计划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须在英语、日语或法语中任选一门作为第一外语。

湖北工程学院招生简章3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及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具体标准和办法按物价部门的批复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两周未报到者,将视为其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贫困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4)

——内江师范学院招生章程3篇

  1.学校全称:内江师范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0640,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桐路705号,学校网址:www.njtc.edu.cn,电子信箱:njtc_zs@sina.com。

  2.学校是由四川省人民*主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学校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适当发展研究生教育,拓展留学生教育,同时兼有普通专科、各类**本、专科教育。

  3.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内江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内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4.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与*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832-2341900。招生期间,学校设置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接待办公室,联系电话:0832-2340613,0832-2341097

  5.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纪委监察处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纪委*、主管招生副校长任副主任,监察处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任成员,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6.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7.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全程监督下进行。

  8.学校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等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其中预留计划按照本科计划的1%预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的使用和投放必须经学校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9.学校跨省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报经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10.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也在学校招生网中公布。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5)

——北京印刷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印刷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北京印刷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公正原则,接受考生、社会和纪检*门的监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学校对普通类招生计划编制的要求,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及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等,编制学校年度分省分专业、分文理科招生计划,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所报志愿择优录取。*行志愿间各志愿同等对待;非*行志愿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录取,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对于进档范围内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专业,专业间无级差。

  第十一条 学校在提阅考生档案和确定专业时,均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在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和理科综合。根据专业要求,传播学(国际出版)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150分制)。

  第十二条 限于目前师资条件,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须通过学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及生源地艺术统考,文化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按照“校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各占50%”的加权综合分录取。具体详见《北京印刷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相关规定。根据专业要求,色盲或色弱考生不能报考学校所有专业(财务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文化产业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物流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信息安全专业除外)。

  第十五条 因我校专业有身体要求,所以*行志愿提档比例一般设定在105%左右。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预留一定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投放到生源相对较好的省区,或用于*行志愿提档后考生录取。

  第十六条 实行高考新方案的个别省市录取规则:江苏省按照该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相关文件精神执行。我校普通类要求选测科目为:理工类选测物理,文史类选测历史;另一选测科目不做要求。对符合江苏省规定的基本报考条件的考生(选测2B、必测4C、技术合格)按照考生的投档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对符合江苏省报考基本条件(学业水*测试D级不超过3门)的考生按照我校艺术类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学校非艺术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浙江和上海考生须满足我校2017年相应专业对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学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参考。

  第十七条 “双培计划”、“外培计划”相关专业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录取。非艺术类外培专业只招英语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在我校组织的全国统招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的基础上,北京市“双培计划”、“外培计划”艺术类专业与统招艺术类专业在同一批次按照综合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为落实教育部卓越工程师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我校开设印刷工程“毕昇班”、机械工程“卓越班”,毕昇班、卓越班学生从新生中进行选拔。为提高编辑出版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我校开设编辑出版学“韬奋班”。韬奋班学生从新生中进行选拔。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6)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第九条 根据国家建设及周边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学院的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在各有关省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条 2017年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如下:

  1、普通专业:模具设计与制造、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数控技术、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械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工业节能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移动互联应用技术、动漫制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工程机械运用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会计、电子商务、快递运营管理、服装与服饰设计、食品营养与检测、高分子材料加工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共32个专业。

  2、校企合作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电子商务、空中乘务,共4个专业。

  第二十四条 证书颁发

  学生毕业时,考试鉴定合格颁发经省教育厅审核、编号、网上电子注册的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专升本事宜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八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九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 0535-6386611 6385511 6381766 6937292

  招生就业处传真:0535-6937291

  学院网址:http://www.ytetc.edu.cn

  招生就业处邮箱: zhaosheng@yte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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