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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管理办法 (菁华3篇)

日期:2022-12-03 00:00:00

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管理办法1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发挥我省博士后的专业特长和科研能力,促进我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设立“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面向全省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主要资助自然科学应用研究、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的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社会科学研究。

  第三条 江苏省人事厅是“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拾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的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具体受理博士后科研资助的申请并组织专家评审,按规定编制博士后科研资助资金年度预算。省财政厅负责“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资金的筹集、管理和财务监督。

  第四条 “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资金主要来源于省*专项投入、各地人事局及设站单位的经费投入。

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管理办法2

  第七条 申请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正式办理进站手续并在站工作;

  (二)选题范围符合国家和我省科技攻关、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性研究的重点发展领域及方向,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重点,所研究项目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

  (三)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在科研工作中做出过优异成绩;

  (四)出站后愿意留在江苏工作。

  第八条 本计划以项目形式申报,采取个人申请,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单位审核择优推荐,或博士后工作站(技术创新中心)设立单位及市人事部门审核择优推荐,专家评审遴选,省人事厅审定公布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 本计划每年申报评选两次,于每年的4月和10月集中受理申报材料,6月和12月进行评审工作。

  第十条 申请者可在“江苏博士后”网站(www.jsbsh.gov.cn)上下载《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申请表》,填写后连同有关附件材料,报送进站单位审核(企业博士后报送博士后工作站或技术创新中心设立单位)。

  第十一条 申请者进站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实施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如实填写单位意见,择优向省人事厅推荐。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单位的申报材料直接向省人事厅推荐,博士后工作站(技术创新中心)设立单位的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市人事局审核后,由各市人事局择优向省人事厅推荐。《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申请表》和有关附件材料一式三份,报省人事厅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同时需报送《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申请表》的电子版。

  第十二条 省人事厅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对申请对象及其科研项目初审后,由省人事厅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对象及其科研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资助人癣项目及资助类别,经省人事厅审定批准后,资助人选及其项目正式列入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并予以公布。

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管理办法3

  第十三条 博士后科研资助经费的.使用、管理实行预、决算制度。省人事厅根据博士后科研工作年度计划,组织汇总、论证省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的项目资助申请,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向省财政厅提出下年度博士后科研资助经费安排建议。省财政根据财力情况和本办法有关规定,核定博士后科研资助经费的年度支出预算。预算执行年度,省财政厅会同省人事厅根据确定的年度预算和资助项目实施情况,分期分项目拨付资金。省人事厅每年末将博士后科研资助经费的年度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报送省财政厅。

  第十四条 盛市划拨的资助经费由受资助者进站单位财务部门单独立帐,代为管理。设站单位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

  第十五条 博士后科研资助经费只能专项用于项目科研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经费支出、正常办公经费支出、行政后勤支出、职工福利支出,不得用于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以及其他不属于博士后科研资助资金开支范围的支出。

  第十六条 设站单位博士后管理部门有权对受资助者所获资助经费使用支出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并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七条 资助期满或资助项目研究结束,受资助者应会同设站进单位财务部门清理账目,如实填报《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项目资助经费决算表》,详细说明经费使用情况,由设站单位签署意见后一式两份报省人事厅审核备案,博士后工作站(技术创新中心)设立单位还须报送一份给市人事局审核备案。

  第十八条 受资助者出站时不得带走未用完的资助经费和用资助经费购置的资产,并与设站单位认真办理交接手续,留给设站单位继续用作博士后科研工作。

  第十九条 受资助者中途退站或被进站单位除名的,资助项目因故撤销的,省市人事部门将酌情追回全部或部分资助款项,退回上缴财政。

  第二十条 省市人事部门对下拨的资助经费使用情况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使用不当的,或有其他虚假违规行为的,视情节收回全部或部分资助款项,退回上缴财政;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管理办法 (菁华3篇)扩展阅读


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管理办法 (菁华3篇)(扩展1)

——江苏省重点灭螺工程管理办法 (菁华3篇)

江苏省重点灭螺工程管理办法1

  每年5月,凡要求实施重点灭螺工程的,由县(市、区)血地办根据螺情及勘察设计情况,填报“江苏省重点灭螺工程项目申请书”,市血地办组织初审,于6月30日前向省血防办公室申请(一式叁份),逾期概不受理。

江苏省重点灭螺工程管理办法2

  重点灭螺工程经费由省、市、县、乡、集体、群众共同出资,以地方为主,省、市财政各按10%~15%投入。省、市财政先拨一半作为工程启动资金,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另一半。

江苏省重点灭螺工程管理办法3

  由当地*(县、乡、镇)负责组织工程实施,省辖市血地办负责技术指导,县(市、区)血地办负责工程实施中的质量监督。次年5月20日前填报“江苏省重点灭螺工程完工验收书”寄省血防办公室,未完工的项目须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管理办法 (菁华3篇)(扩展2)

——江苏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管理办法 (菁华3篇)

江苏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管理办法1

  第一条  为加快构建和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满足农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是指由县及县以下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包括县(市、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以下简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以及村文化活动室面向农村群众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活动。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应当制定农村公共文化发展规划,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地方各级人民*应当加强村文化活动室等基层文化场所建设,为农村群众提供基本文化服务。

  第四条  省人民*文化行政部门主管全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市、县(市、区)人民*确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文化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发展改革、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农业、体育、价格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相关工作。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扶持引导农村文化建设。

  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农村公共文化领域,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快发展农村公共文化事业。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向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基层文化场所捐赠设备、资金等财产,以及向农村群众提供免费文化产品等方式,参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活动。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应当建立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完善评价指标,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结果纳入*目标考核的内容。

江苏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管理办法2

  第七条  县(市、区)人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图书馆、文化馆,可以根据当地文物藏量、地方特色和需要设立博物馆。

  乡镇应当设立综合文化站,负责乡镇公共文化服务和管理。乡镇人民*应当加强对乡镇综合文化站的领导和管理,保障其正常运行。

  因乡镇合并而闲置的文化站资产应当继续用于文化服务,方便农村群众就*参与文化活动。

  第八条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不得擅自合并、分立、变更或者撤销。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合并、分立、变更或者撤销的,由本级人民*提出,报上一级人民*同意。

  第九条  县(市、区)、乡镇人民*应当保障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运行经费(包括人员经费、业务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以及其他专项经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运行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条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服务人口数量以及所承担的'职能、任务等因素,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可以根据农村群众的文化需求,招募文化志愿者,参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活动。

  第十二条  县(市、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的馆长由县(市、区)人民*或者文化行政部门依法任命或者聘用。

  乡镇综合文化站站长由乡镇人民*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聘任,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对公开招聘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新任乡镇综合文化站站长应当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第十三条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事业单位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对其编制内的专职工作人员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并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乡镇综合文化站专职工作人员职称评定,参照县(市、区)文化馆工作人员执行。对其他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按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乡镇综合文化站专职工作人员编制应当专职专用。

  第十四条 省、设区的市文化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乡镇综合文化站专职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实行规范化管理。具体办法由省文化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

江苏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管理办法3

  第二十八条  对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地方各级人民*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报请本级人民*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拆除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基础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

  (二)拆除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基础设施未按照规定予以重建的;

  (三)截留、挤占、挪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经费的。

  第三十条  乡镇综合文化站基础设施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由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报请本级人民*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

  第三十一条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照规定开放基础设施,或者从事传播淫秽**、邪教迷信,以及违背社会公德、影响国家文化安全的活动的,由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权机关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管理办法 (菁华3篇)(扩展3)

——江苏省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 (菁华3篇)

江苏省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1

  第五条  省卫生厅和各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和艾滋病流行情况,统筹规划确定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的实验室。

  第六条  对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实验室的职能、开展检测工作的性质及范围,本省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分为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两类。

  (一)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

  包括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和艾滋病确证实验室。本省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设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确证实验室可设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等。

  1、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职能:

  (1)负责全省范围内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建设的业务技术指导和评价,组织艾滋病检测实验室人员技术培训;

  (2)建立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组织省级实验室能力验证和艾滋病诊断试剂的临床质量评估;

  (3)承担省卫生厅指定区域内的艾滋病病毒抗体确证、抗体筛查和其他艾滋病检测工作;

  (4)开展应用性研究,承担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病原学鉴定、现场综合防治、调研、监测、临床治疗等工作中相关的检测任务;

  (5)建立全省范围内的艾滋病检测样品库和质控品库;

  (6)收集、整理和分析艾滋病检测数据及相关资料,建立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基本资料库和艾滋病检测资料数据库。定期向省卫生厅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艾滋病检测数据及相关资料,并配合做好个案调查、登记等随访工作;

  (7)负责对开展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2、艾滋病确证实验室职能:

  (1)承担省卫生厅指定的艾滋病病毒抗体确证、抗体筛查和其他艾滋病检测工作;

  (2)及时向省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报告经确证的阳性结果,并配合做好个案调查、登记等随访工作;

  (3)承担省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的业务技术指导、培训和评价任务;

  (4)定期汇总艾滋病检测资料,并上报省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5)协助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开展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给予技术支持和指导。

  (二)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

  包括艾滋病筛查中心实验室和艾滋病筛查实验室。艾滋病筛查中心实验室设在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可设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等。

  1、艾滋病筛查中心实验室职能:

  (1)负责职责范围内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试验,根据需要可开展其他艾滋病检测工作;

  (2)负责将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呈阳性反应的样品送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进行确证;

  (3)定期汇总艾滋病检测资料,并上报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配合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做好个案调查、登记等随访工作;

  (4)负责对职责范围内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的技术指导;协助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开展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并给予技术支持和指导。

  2、艾滋病筛查实验室职能:

  (1)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的筛查试验,根据需要可开展其他艾滋病检测工作;

  (2)负责将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呈阳性反应的样品送当地艾滋病筛查中心实验室或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

  (3)定期汇总艾滋病检测资料,并上报当地艾滋病筛查中心实验室或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

  (4)对自愿咨询检测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江苏省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2

  第二十一条  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污染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弃物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置,遵循'标准防护原则',防止实验室内外污染。

  第二十二条  艾滋病检测工作中涉及到艾滋病病毒毒种(株)和检测样品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必须符合*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必须执行《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2004)的要求及*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艾滋病检测实验室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按照《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及其它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江苏省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3

  第二十八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实验室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开展艾滋病检测工作的,由本级或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通报批评。

  第二十九条  艾滋病检测实验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或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对其所在的机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一)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出具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报告及筛查呈阳性反应的样品不按规定送检的;

  (二)使用不符合本办法所规定试剂的;

  (三)在艾滋病检测工作中未开展实验室室内质量控制或未参加实验室能力验证的;

  (四)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或未经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从事艾滋病检测工作的;

  (五)未按照规定对实验室废弃物、污物进行消毒处理的;

  (六)在艾滋病检测工作中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

  (七)擅自修改检测记录或未按规定保存记录,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违反本办法所规定其他有关条款的。


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管理办法 (菁华3篇)(扩展4)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菁华3篇)

  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条例。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条例执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工资支付以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劳动力供求状况等,定期制定和发布工资水*宏观调控指导政策。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指导政策的要求,结合劳动力市场价格和本单位经济效益,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当地*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本地区、行业的职工*均工资水*等,逐步增加劳动者的工资。

  第四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支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时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资支付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人事、经贸、建设、工商管理、人民银行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资支付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工会、妇联等组织依法维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自拖欠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向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书面报告,并提出处理方案。

  第三十七条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指派劳动者到其他单位(以下称实际用人单位)工作,实际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实际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八条合伙企业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企业无力支付或者合伙人逃匿的,其他合伙人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项目发包人可以采取措施督促承包人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建设工程项目发包人或者总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建设行政部门可以决定由发包人或者总承包人先行垫付劳动者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第四十条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三十日内支付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严重影响无法在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内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在征得工会或者职工*(职工大会)的同意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工资支付的实际情况,建立欠薪预警制度。对连续拖欠劳动者工资二个月以上或者累计拖欠达三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视其欠薪情况,可以实施工资支付重点监察,并可以向社会公布。

  纳入工资支付重点监察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欠薪预警制度的规定提交由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或者预交工资支付保证金。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用于保障该单位劳动者的工资支付。

  纳入工资支付重点监察的用人单位付清原拖欠的劳动者工资,且在六个月期限内未再发生新的拖欠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解除其重点监察。纳入工资支付重点监察时向社会公布的,应当在原公布范围内公示解除重点监察。

  第四十二条 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设项目、服务项目以及*采购项目的招标人,应当限制已实施工资支付重点监察,且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属于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投标。

  前款所列项目招标人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征询有关投标人的工资支付信用情况,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出具意见。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破产、撤销或者解散的,经依法清算后的财产应当优先安排偿还所欠的劳动者的工资、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经济补偿金。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并可以责令其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支付赔偿金;情节严重的或者被实施工资支付重点监察二个月以上并且尚未解除的,可以责令其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

  (三)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第五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未制定、公布工资分配、工资支付规章制度,或者制定工资分配、工资支付规章制度未听取本单位职工*(职工大会)或者工会组织的意见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记录、提供劳动者工资清单,或者未记录劳动者出勤情况、出勤记录保存期限少于二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降低劳动者工资标准未与本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给劳动者造成工资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给予劳动者工资损失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赔偿。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未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或者指定劳动者消费地点、场合、限制消费方式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给予劳动者同等金额一倍的赔偿,并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未报告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弄虚作假或者阻碍、拒绝监督检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如实向社会公布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工资等有关情况的;

  (二)未建立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违法行为举报制度的;

  (三)未为举报人保密的;

  (四)未依法及时处理劳动者举报或者工会组织处理建议的。

  第六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二)利用职权谋取利益的;

  (三)泄露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保密资料的。


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管理办法 (菁华3篇)(扩展5)

——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最新版 (菁华3篇)

  第十四条 志愿服务的范围主要包括扶贫济困、扶弱助残、帮老助幼、支教助学、抢险救灾、环境保护、科技传播、医疗卫生、治安防范、社区服务、大型社会公益活动等社会公益服务。

  志愿服务组织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志愿服务的具体范围和项目。

  第十五条 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等的关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不得利用志愿服务组织或者志愿者的名义、标识进行营利性活动或者非法活动。

  第十六条 需要志愿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志愿服务组织提出申请,并告知需要志愿服务事项的完整信息和潜在风险。

  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对志愿服务申请进行审查,及时予以答复。不能提供志愿服务的,应当予以说明。

  志愿服务组织可以与接受志愿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十七条 大型社会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由活动举办者与有关志愿服务组织签订专项志愿服务协议。

  承担大型社会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的志愿服务组织根据需要,可以联合其他志愿服务组织共同开展志愿服务。

  大型社会公益活动志愿者的招募,可以通过组织招募或者社会公开招募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 社区志愿服务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社区服务项目,制定服务计划,招募志愿者。

  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可以与社区内的志愿服务对象签订长期志愿服务协议,安排志愿者提供长期服务。

  第十九条 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志愿服务组织章程的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

  第二十条 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时应当佩戴志愿者标识。

  志愿者完成志愿服务后,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如实为志愿者提供参加志愿服务的证明。

  志愿服务证明格式,由省志愿者协会统一制定。

  第二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应当为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二十二条 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包括下列来源:

  (一)*财政支持;

  (二)社会捐赠;

  (三)志愿服务对象的资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志愿服务经费应当专款用于志愿服务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志愿服务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接受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构、有关部门、捐赠者、资助者以及志愿者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活动进行捐赠、资助。捐赠人和资助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享受相关优惠。

  志愿服务组织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志愿服务组织的`宗旨,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合法方式使用。

  第二十四条 大型社会公益活动的举办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志愿者提供开展志愿服务所必需的专项服务培训和必要的物质、安全保障。

  大型社会公益活动的举办者应当为提供志愿服务的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应当对成绩突出的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进行表彰和奖励。

  地方各级人民*及有关部门应当对支持志愿服务工作有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 鼓励有关单位在招收公务员、招工、招生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录取优秀志愿者。

  第二十七条 教育部门、学校和有关社会团体应当将培养青少年志愿服务意识纳入思想品德教育范围。鼓励和支持大学和中学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八条 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志愿服务的公益性宣传。

  第二十九条 志愿者在志愿服务中,因过错给志愿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由志愿服务组织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志愿服务组织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志愿者追偿。

  第三十条 在志愿服务中,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因自身过错给志愿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在志愿服务中,志愿者因其他原因受到损害的,志愿服务组织可以协助其依法获得适当补偿。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利用志愿服务组织或者志愿者的名义、标识进行营利性活动的,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予以制止,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侵占、私分、挪用志愿服务经费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管理办法 (菁华3篇)(扩展6)

——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全文 (菁华3篇)

  第十二条科普工作的对象是全体公民,重点是青少年、农民、工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

  对青少年开展的科普活动,应当注重培养青少年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增加他们的观察能力、思维能力、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

  对农民和工人开展的科普活动,应当注重向他们传播先进实用技术知识,提高生产技能和技术创新能力;宣传科学思想,增强识别反科学、伪科学和破除封建迷信的能力。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开展的科普活动,应当帮助他们了解科技发展动态,认识科学技术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提高他们的科学决策能力和科学管理能力。

  第十三条科普工作的内容包括:

  (一)传播科学思想,介绍科学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二)宣传科学方法,介绍运用唯物辩证法和现代科技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知识;

  (三)介绍科学技术发展进程、动向、前景等方面的知识以及当代科学技术的新思想、新理论、新方法、新成果;

  (四)推广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品种;

  (五)普及有关计划生育、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抵御自然灾害和军事科技等方面的.知识;

  (六)普及有关卫生、保健、婚姻、殡葬、商品使用等日常生活中的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七)其他有关内容。

  第十四条科普工作的形式包括:

  (一)举办科普讲座、专题报告、研讨会和科技成果、科普作品展示会;

  (二)举办科技咨询、服务、信息发布和示范活动;

  (三)在学校开设科技活动课,开展科技发明、制作,组织科学考察、科普夏(冬)令营活动;

  (四)建立经常性科技下乡、下厂制度,开展科技帮扶和技术培训等活动;

  (五)编写、制作、出版科普读物和音像电子作品,开展科普文艺活动;

  (六)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种大众传媒,刊载、播放科普公益广告;

  (七)制定科普教育大纲,实施科普教育工程;

  (八)其他形式。

  第十五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参与、支持科普活动。全体公民都应当接受科普教育。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对全体职工进行各类科普教育;结合技术革新、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组织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技术竞赛等活动。

  第十七条科研单位应当支持和组织科技人员参加科普活动,有条件的科研基地、实验室和科研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

  第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把科普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支持和组织教师参加科普活动;组织开展科技发明、科技制作、科技论文撰写、科技考察等课外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应当向社会开放教育设施,供公众参观学*。

  第十九条报纸、刊物、电台、电视台应当开设科普宣传的专版、专栏和专题节目;影视生产、发行和放映单位应当加强科普影视作品的制作、发行和放映;出版单位应当加强科普图书的出版工作。

  第二十条文化馆站、演出团体等文化事业单位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和演出等活动。

  第二十一条科普场馆等公益性科普事业单位应当大力加强面向全社会的科普活动,全省科普宣传周和法定节日期间向公众免费开放。

  第二十二条农技推广机构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应当采取科技宣传、咨询、示范等多种形式,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社会各界应当支持农村科普工作,帮助农民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宣传倡导先进的生产方式和文明的生活方式。

  第二十三条医疗卫生单位应当积极宣传疾病防治、优生优育、健康保健等知识,每年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向公众开展医疗保健咨询,送医下厂、下乡等活动。

  第二十四条旅游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旅游设施和导游人员的管理,结合景点规划,建设科普宣传设施,利用自然和人文景观做好科普宣传工作。

  导游人员在导游过程中不得宣扬迷信。

  第二十五条体育场馆应当结合各项体育活动,并利用广告屏、牌等设施增加有关科普宣传内容。

  第二十六条商场、商店应当结合商品销售做好科普宣传工作。

  第二十七条环境保护、资源开发、监测等相关单位在开展工作的同时,应当宣传可持续发展的有关知识。

  第二十八条公共场所管理部门应当取缔求神问卜等迷信活动,并结合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开展科普宣传活动。

  城镇公共广告栏、街区灯箱广告中应当有一定比例的科普宣传内容。

  第二十九条从事教育、科技工作的专家学者应当向公众宣讲科技知识;新闻工作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应当结合本职工作积极参与科普工作。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应当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并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逐步增加对科普经费的投入。

  第三十一条*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用于科普工作,保证科普事业的发展。

  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应当将科普场馆及其设施的建设纳入当地市政、文化建设规划,作为现代文明城市的主要标志之一。设区的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应当将科普场馆建成当地标志性工程。

  加快对现有科普设施的改造和利用,保证公益性科普场馆正常开展活动。

  改善科普设施的管理机制,有条件的科技场馆在明确产权的基础上组成独立法人,依法自主管理经营。

  第三十三条鼓励和支持境内外组织和个人捐助支持科普事业,兴建、联建科普设施。

  第三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对科普类图书、报纸、刊物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的制作、出版、发行给予支持和鼓励,重点科普文艺作品纳入文化建设事业专项资金资助范围。

  第三十五条各级、各类科学技术社会团体和科技馆、科学宫等公益性科普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组织建设,发展壮大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科普工作队伍。

  第三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逐步改善科普工作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专兼职从事科普教育、科普创作、科普宣传、科普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工作业绩作为技术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全社会应当尊重科普工作人员的劳动成果,鼓励和支持他们的工作,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七条 每年五月的第三周为全省科普宣传周。在省人民*的统一部署下,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集中开展全省范围的系列科普活动。


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管理办法 (菁华3篇)(扩展7)

——博士后专家信范本五份

尊敬的领导:

  您好!本人应XXX学生请求,推荐该生参加贵校博士生入学考试。

  本人曾于该生攻读硕士研究生时,担任其XXX科临床授课教师,在与该生的课内、课外互动中,对其印象极为深刻。

  该生XXX立场坚定,认真学*马列主义,***思想、***理论,积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注重提高理论素质和水*。思想品德良好,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境界。

  该生的个性内敛,做事沉稳;该生能针对事物重点,作深入的剖析。经过与他的一番交谈之后,可以发现,他在对事情的看法上,有较强独立思考能力。另外,该生具备一定的临床和科研工作能力,能够针对现象分析事物的内在本质,有严密的逻辑推理能力,工作出色,组织能力强,能够解决科研工作中一般的常见问题。

  经过硕士阶段的训练,该生已经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业务熟练。英语基础较好,可以阅读和撰写专业文献。目前已经出色的完成了硕士课题任务,已经比较熟练的掌握了××学方面的研究方法。并对XXX等方面有较深入的思考。

  该生对新事物具有很强的敏感性,具有良好的探索精神。作风严谨、踏实,反应快,个性坚韧。热爱XXX科专业,对科研工作有浓厚的兴趣。

  该学生有较强的进取心,有强烈的进一步深造和提高的要求。本人相信若该生能进入贵校,其潜力必能得到相当程度的激发,在此,本人愿毫无保留推荐XXX学生进入贵校攻读博士学位。

  推荐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你知道博士后的推荐信该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博士后专家推荐信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博士后专家推荐信【篇一】

  本人应吴正宇同学请求,推荐该生参加贵校博士生入学考试。该同学拥护***的领导,政治上要求上进,认真学*马列主义,***思想、***理论,积极实践"三个代表"的思想。

  该同学品行端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为人诚恳,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在各项公益活动中表现较强的奉献精神和自我牺牲精神,为实验室做了大量的工作。该同学心理成熟、健康,有较强的自我心理调节能力。

  该同学积极钻研业务,努力学*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理论、技能和专业知识,具备了较好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该同学英语水*达到国家六级,具有较好的英语实际运用能力,能够自如地阅读相关领域的英文文献,能够用英语撰写本领域的学术论文。

  该同学在研究生期间参加了课题组的部分科研项目,能够独立完成所承担的研究内容,并取得了一些有意义的研究结果。该同学在硕士生阶段学*认真刻苦,勤于 思索,追求上进,掌握了岩土工程中关于数值分析模拟这一领域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学*成绩优秀。在科学研究工作中,该同学表现出较强的科学精神,有较很 好的学术能力和学术素质。在科学实践中,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得以不断的提高。

  该同学对于岩土工程领域仍有很大的.兴趣,想进一步深入的求索,对于贵单位,该生表现出浓厚的兴趣,立志要从贵单位学到更多知识,并衷心希望能够在贵单位 得到更大的发展。鉴于该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本人特向贵单位推荐该同学,希望他能有机会到贵单位得到进一步地培养和提高,最终成为国家的有用之才。

  推荐人:XXX

  XX年XX月XX日

  博士后专家推荐信【篇二】

  尊敬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及评审专家:

  作为申请人的指导老师,我郑重推荐 xxx 同志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xxx 同志数学基础坚实,动手能力强。在大学本科阶段,他多次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美国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并取得了 国家二等奖,国际二等奖的好成绩。在研究生阶段,多次被评为研究生标兵,并 获得了XX 年 xxxxxx 大学研究生“学术十杰”等称号。

  xxx 的博士学位论文专注于xxx 基本问题及其在xxxxx 中的应用研究,此次申请的课题正是其博士学位论文的主体工作内容。前 期的一些研究成果已经被国际权威期刊和会议录用,得 到了国际同行的认可。并 应澳大利亚university ofxxxxx 的 xxxxx 教授的邀请撰写 xxxx 的专著章节,这也从一个侧面体现 了其研究的重要性。

  我单位从事xxxx的相关研究已有10余年,所 完成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被评为优秀,有关成果已被国内外相关研究人员认可和引用。我单位还聘 请了 xxx 教授等该领域国际著名专家为兼职教授,并与 xxx 教授等国际同行 建立了长久稳定的合作关系,为课题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广泛的国际交流*台。 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依靠我单位现有的工作条件,作为申请人的导师及所 在单位的负责人,我保证该课题在人力、物力和工作时间上的顺利实施。 xxx 同志现为我单位教师,在职博士,他工作学*勤奋刻苦,具有很强的事业心,已表现出良好的素质和发展潜力。该课题立意新颖、研究目标明确、研 究方案切实可行、具有广阔的前景,希望基金委给予大力支持。

  推荐人:XXX

  XX年XX月XX日

  博士后专家推荐信【篇三】

  尊敬的领导:

  您好!本人应XXX同学请求,推荐该生参加贵校博士生入学考试。

  本人曾于该生攻读硕士研究生时,担任其XXX科临床授课教师,在与该生的课内、课外互动中,对其印象极为深刻。

  该生XXX立场坚定,拥护中国XXX的领导,认真学*马列主义,***思想、***理论,积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注重提高理论素质和水*。思想品德良好,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境界。

  该生的个性内敛,做事沉稳;该生能针对事物重点,作深入的剖析。经过与他的一番交谈之后,可以发现,他在对事情的看法上,有较强独立思考能力。另外,该生具备一定的临床和科研工作能力,能够针对现象分析事物的内在本质,有严密的逻辑推理能力,工作出色,组织能力强,能够解决科研工作中一般的常见问题。

  经过硕士阶段的训练,该生已经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业务熟练。英语基础较好,可以阅读和撰写专业文献。目前已经出色的完成了硕士课题任务,已经比较熟练的掌握了××学方面的研究方法。并对XXX等方面有较深入的思考。

  该生对新事物具有很强的敏感性,具有良好的探索精神。作风严谨、踏实,反应快,个性坚韧。热爱XXX科专业,对科研工作有浓厚的兴趣。

  该同学有较强的进取心,有强烈的进一步深造和提高的要求。本人相信若该生能进入贵校,其潜力必能得到相当程度的激发,在此,本人愿毫无保留推荐XXX同学进入贵校攻读博士学位。

  推荐人:XXX

  XX年XX月XX日

尊敬的领导:

  您好!本人应XXX同学请求,推荐该生参加贵校博士生入学考试。

  本人曾于该生攻读硕士研究生时,担任其XXX科临床授课教师,在与该生的课内、课外互动中,对其印象极为深刻。

  该生XXX立场坚定,认真学*马列主义,***思想、***理论,积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注重提高理论素质和水*。思想品德良好,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境界。

  该生的个性内敛,做事沉稳;该生能针对事物重点,作深入的剖析。经过与他的一番交谈之后,可以发现,他在对事情的看法上,有较强独立思考能力。另外,该生具备一定的临床和科研工作能力,能够针对现象分析事物的内在本质,有严密的逻辑推理能力,工作出色,组织能力强,能够解决科研工作中一般的常见问题。

  经过硕士阶段的训练,该生已经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业务熟练。英语基础较好,可以阅读和撰写专业文献。目前已经出色的完成了硕士课题任务,已经比较熟练的掌握了××学方面的研究方法。并对XXX等方面有较深入的思考。

  该生对新事物具有很强的敏感性,具有良好的探索精神。作风严谨、踏实,反应快,个性坚韧。热爱XXX科专业,对科研工作有浓厚的兴趣。

  该同学有较强的进取心,有强烈的进一步深造和提高的要求。本人相信若该生能进入贵校,其潜力必能得到相当程度的激发,在此,本人愿毫无保留推荐XXX同学进入贵校攻读博士学位。

  推荐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博士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积极参与科研工作,先后完成了西部交通建设科技项目“*****”、“*****”,*****交通科技项目“*****”、“*****”等课题。在工作中注重总结和交流,先后参加“第十四届全国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学术会议”、“第*届世界地震工程会议”、“全国既有桥梁加固、检测及评价技术研讨会”等学术会议,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及会议发表“*****”、“*****”等11篇学术论文。

  ***博士,在科研工作中思路清晰,思维活跃,具有较高的理论知识水*和较强的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表现出优秀的科研创新精神,并培养了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好的组织管理能力,已经具备了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 鉴于***博士已具备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特推荐***进站研究。

  对考生思想品德、道德修养方面的'介绍:

  该同学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积极学*党的理论知识,注重提高政治理论素质和水*,已经加入***。为人诚恳,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进取,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较强,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对考生业务水*,外国语水*,科研能力的介绍:

  该同学积极钻研业务,努力学*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理论、技能和专业知识,具备了较好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已经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和口语考试,具有较好的英语实际运用能力,能够自如地阅读相关领域的英文文献。参加了部分科研项目的工作,具有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表现出较强的科研技能。

  从硕士生学*阶段和考生从事科研工作的情况看,该考生有无继续培养的前途,对考生报考博士生的意见:

  该同学在本科期间学*成绩优秀,具备了较为完善的知识结构和理论水*,参加了部分科研项目的工作,对实验现象和相关结果能够灵活运用有关理论进行深入分析,能对所做工作进行阶段总结并撰写有一定价值的论文,反映出该生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和科研能力。

  鉴于该同学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且其本人有进一步深造的强烈要求,特推荐该生报考贵单位博士研究生。

  推荐人签字 推荐日期

  (Signature) (Date)

  本人应吴正宇同学请求,推荐该生参加贵校博士生入学考试。该同学拥护***的领导,政治上要求上进,认真学*马列主义,***思想、***理论。

  该同学品行端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为人诚恳,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在各项公益活动中表现较强的奉献精神和自我牺牲精神,为实验室做了大量的工作。该同学心理成熟、健康,有较强的自我心理调节能力。

  该同学积极钻研业务,努力学*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理论、技能和专业知识,具备了较好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该同学英语水*达到国家六级,具有较好的英语实际运用能力,能够自如地阅读相关领域的英文文献,能够用英语撰写本领域的学术论文。

  该同学在研究生期间参加了课题组的部分科研项目,能够独立完成所承担的研究内容,并取得了一些有意义的研究结果。该同学在硕士生阶段学*认真刻苦,勤于 思索,追求上进,掌握了岩土工程中关于数值分析模拟这一领域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学*成绩优秀。在科学研究工作中,该同学表现出较强的科学精神,有较很 好的学术能力和学术素质。在科学实践中,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得以不断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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