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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承包合同 (菁华5篇)

日期:2022-10-29 00:00:00

建筑公司承包合同1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国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监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以甲方与建设单位签定的总合同有关条款为准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部分工程给由乙方承包施工。现将有关事项,订立以下合同,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施工范围:

  4.工程数量:

  第二条:开竣工时间:

  开工时间:月 日

  竣工时间:年月日

  (如延误工期按每延期壹天扣罚工程款的总额的 %处罚,建设单位同意顺延除外。)

  第三条:质量等级:

  第四条:合同价款: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甲方)的最终决算为准。

  第五条:承包方式及核算原则,与工程款支付方法

  1. 乙方实行内部独立核算,履行完纳税义务后确保上缴,自负盈亏,超收全留,欠收自补。

  2. 乙方上缴额以建设单位与甲方最终形成的工程决算为基数,由乙方向甲方缴纳 %的利润。

  3. 凡工程款必须由甲方统一直接向建设单位收取,扣除应缴各项税费后,由乙方支配使用,严禁乙方假借甲方或自己名义收取建设单位工程款,如发现未经甲方授权擅自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款时,发生一次按收取工程款的5%作为甲方的赔偿金。

  第六条: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其被授权范围 (附授权委托书)

  第七条:质量安全要求:

  1、乙方须按设计文件、甲方技术交底和甲方技术指导下进行施工。

  2、乙方承包的工程必须以满足甲方施工条件为准。

  3、乙方对所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承担全部责任。如果甲方技术交底不到位、技术指导不到位造成质量或其他由甲方失职造成的返工由甲方承担。

  4、乙方须严格按《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甲方的技术要求下施工,采用专项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确保人身及机械设备的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各项义务,要求乙方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及质量要求进行施工,监督,检查,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对于乙方违反相关安全、质量规范的,甲方有权依照公司制度进行经济处罚。

  2、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开工和竣工工作。

  3、协助乙方做好施工安全防护,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及其它工作。

  4、督促乙方提供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并审核批准。

  5、甲方不定期对工程进度、安全、质量进行检查、监督,甲方必须在技术上给予支持和指导,甲方技术员必须到场配合乙方施工。

  6、如果乙方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或拒不执行甲方监督整改的通知,或直接从建设方结算工程款,在外擅自以公司名义赊欠材料,拖欠工人工资,使公司受到损失者,或有充分的事实表明,乙方已无能力继续组织施工,以及不具备施工条件或违章不止或连续2次达不到业主进度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撤出工地,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在乙方施工过程中,当进度、质量、安全无法满足合同规定要求时,甲方有权直接根据现场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等情况对乙方的人员、机械、材料作出调配安排,乙方必须服从调动。

  8、在工程验收完工后,积极促使建设单位完成工程决算工作,决算款项到位后,在提取应缴的一切税费后,将剩余工程款支付乙方。

  9、因工程问题发生纠纷后,甲方可向建设单位主张权利和义务,也有权依照本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向乙方主张权利和要求其承担义务。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行业各项施工规则》以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措施。甲方对建设单位的承诺,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2、在确保工程施工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必须按设计文件、甲方要求和规范组织施工,乙方应在甲方的技术指导下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3、无条件执行甲方所派质检、安全技术人员对工程安全质量所提出的意见,严格执行公司的质量技术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对建设单位负责。

  4、乙方应严格制作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工程自检、材料送检,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工程有关的一切技术资料,负责按月上报工程量,并经建设单位签证后交甲方存档,乙方负责所承包工程相关竣工文件资料的收集、积累、整理交由甲方装订成册备案。

  5、在施工中认真做好安全质量管理,服从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施工期间杜绝重大伤亡事故,一般事故率控制在千分之六以内,如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全额承担上级部门对公司的罚款及产生的相应的费用。

  6、坚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施工引起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赔偿费用由乙方承担。

  7、随时接受甲方、建设单位和监理的检查和检验,有缺陷或不合格的部位按规定整修或返工直至达标。乙方必须派遣有资质的施工员、安全员驻现场对施工及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监督并做好相关技术、安全资料。

  8、建设单位的处罚,全部进入项目,最终落实到乙方,由承包方无条件承担。乙方须支付自己所承包工程项目的一切费用。

  9、严禁擅自以甲方的名义对处签订协议或工程转包,以及赊欠任何材料、物品,否则一切后果自负,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乙方施工的队伍,必须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不允许乙方私自用工,也不允许乙方及乙方聘用的任何人,以甲方或乙方的名义对外出具欠据。否则,按其出具欠据金额的15%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11、项目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确保分工种按时结算民工工资,不得拖欠。为此,在本项目第二次工程款到帐后,项目承包人在提取工程进度款时,应在甲方帐户内预留20%的预发工资款,在各工种完成本工种工作量后,由承包人列出工人名单及所发放的工资数额,在公司财务人员或甲方驻工地代表的监督下,由项目承包人将工资给民工发放到位,项目承包人不得以甲方名义向任何人出具欠款凭证,如有发生,每发现一次,将按照其出具欠款额的15%对项目承包人给予处罚,可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2、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行业部门规定的标准给其参加施工人员提供食宿、施工条件、劳动保护,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条: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供应及采购

  1、对用于建筑工程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必须进行检验,验明三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无证的不得使用,并严格执行材料出入库制度,确保所购材料全部用于本项目,否则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建筑材料、配构件的'供应和采购应依照建设单位与甲方的施工合同中的具体约定执行,如由建设单位供应全部或部分的,则甲方协助乙方对所供材料及构配件进行联合验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三证不全的不得使用。

  3、依照建设单位与甲方的施工合同,如由施工单位(甲方)供应及采购全部或部分的,则所供材料由甲方负责检验。

  4、建设单位未能如约支付工程款,则工程又不能停建或缓建的,如由甲方采购材料,则由甲乙双方负责检验,并由乙方签字后计入项目成本。

  5、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必须是国家认可的三证齐全的合格产品,并经过甲方驻工地代表同意后方可自购材料,所购材料必须由甲方驻工地代表进行检验后在购货凭证(发票)上签字方可确认,履行财务手续并计入生产成本。

  6、工程承建过程中,如需乙方垫支的,应由甲方签字确认后履行财务手续方可实施,并在结算时计入工程成本。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和结算

  1、由乙方按施工合同约定时间提交竣工资料、验收报告及竣工图,并于竣工日前会同甲方、建设单位及质检部门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验收。

  2、验收之后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的,由建设单位和甲方对工程予以结算,工程结算乙方必须会同甲方持单位证件、收据进行结算,严禁乙方私自从建设方结算工程款,否则,甲方对结算工程款不予认可,并视乙方违约,其结算时间和价款为甲乙双方内部核算的依据。

  第十二条:保修

  1、保修内容、范围、期限按照《新疆*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执行。

  2、保修金及支付办法;保修金按5%总造价预算,在保修期满后,根据实际保修情况予以结算,乙方不得私自收取保修金,如有发生将以违约论处。

  3、保修期间乙方必须及时履行保修义务,经甲方通知后,乙方仍不履行的,甲方可派人员进行保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特殊约定条款:

  1、保证金:乙方向甲方提供 万元的质量保证金,作为其履行合同的保证,如乙方全面履行合同,按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并不出现任何经济纠纷的,甲方如数将保证金退还乙方。

  2、乙方经甲方同意后自购的部分材料,如确需出具欠条的,应由甲方出具委托书并由驻工地代表和乙方共同采购负责人共同签字,乙方擅自以甲方名义出具的欠条,甲方概不认可,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须严格按甲方与建设方签订合同规定的工期交工验收,逾期交工的,由乙方按工程总造价的日万分之四承担逾期交工的违约金。

  2、乙方不听从甲方人员指挥或违规施工造成质量问题,除依法承担返工、重作、赔偿损失的责任,还应承担总工程款的5%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未履行约定义务的,承担乙方因此而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运、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4、乙方必须严格履行甲方同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本协议,如乙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无能力履行合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最终决算后双方无争议即终止。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非双方故意或过失,而因双方不能预见的客观原因而致工作停建、缓建的,除工期予以顺延外,其它损失双方及建设单位均不承担,不可抗力的事由须由建设单位及甲乙双方共同认可,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商榷,达成协议的,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其它留存。

  与本项目有关的,以及其它的材料,如和本协议抵触的,以本协议为准,授权委托书和保证书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承包人) 年 月 日 乙方:

建筑公司承包合同2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凯茵新城A12区新二期F-2、D2-1、2、E-1、2、3栋小高层住宅

  工程地点:中山市东区凯茵新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等、自愿、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了高速、优质、安全并卓有成效地完成施工任务,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从明确双方职责的目的出发,特制订如下协议:

  二、承包范围、工作内容

  E-1、2、3栋小高层、地下车库工程从基础垫层到主体结顶为止的一切木工模板工作,包括二次浇捣模板、予制构件模板的制作和文明施工要求的工作。

  1.施工放样每次2人参加,配合现场施工员、质量员。

  2.制模、立模、撑模、守模、拆模、旧模板清理、保养拔钉、场内整理、场内运输。剪力墙、柱拉杆制作,预留洞口模板制作、支模、拆模预埋铁件位置安放等一系列工作。

  3. 底层支模架地基夯实及保养、清理模板,模板上油。

  4.及时与泥工班、钢筋班联系、予留洞位置预埋筋拉结筋的模板钻眼和漏放筋的砼钻眼。

  5.每用一次钢、木模板,必须保养、清理、上油一次,并及时把铁钉拔除。

  6.安装阳台或构造柱、楼梯场所的予埋铁。

  7.场内卸模板、场内运输,二次搬运和落手清及必要的文明施工义务,必要的木工机械就位。

  8.立模前督促钢筋班安放柱和墙身的预埋拉结筋。

  9.支撑轴线位置移位或炸模,按粉刷要求在泥工做好灰饼后凿掉其粉刷以外的砼。

  10.因炸模或模板缝隙太大引起的漏浆、漏砼,应有足够的人员及时清理及利用。

  11.钢模钻洞禁止用电焊穿洞,立模前应先计划好穿洞模板的位置及数量,严禁立好模板后再任意用电焊机穿孔。

  12.整个工程结束后,模板应清理干净、上好油,整齐堆放在场内指定位置。

  以上内容包括一切相关的辅助工作和内容,从开工到主体结顶验收的工作内容全部完工为止。小部分图纸或甲方更改,不存在任何签点工。

  三、承包方式

  包清工、包五金材料、包工具,一次性包干。承包人自负盈亏,不得另行分包。

  四、承包单价及劳务保证金

  1、木工承包按展开面积 元/*方米结算。以上单价包括了所有的相关工作内容,其中包括支模所需铁钉、铁线相关材料。(已包含国家法律法规相应费用)

  2、乙方在进入本项目部工程前一星期缴劳务保证金万元(该保证金不计息)保证金在主体结构验收后半个月内归还乙方。

  五、质量管理

  1.质量目标:主体结构优质工程,总体以创“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为目标。

  质量等级:优质

  2.具体要求详见施工图纸、质量评定标准、施工规范、广东省有关规定和施工员的技术交底。特别是柱刨箍间距、剪力墙拉杆间距、梁板支撑、垫,要求间距控制在30—50CM以内,严禁炸模。特别是制模接头,如撑模、柱梁、大小梁、梁与板、板与板等,严格掌握好*整度,高差控制在2MM以内。

  3.施工方法按甲方要求,施工期间质量评定以项目部实测实量结果为准。

  4.最后主体(分基础和主体分部)质量评定(或木模分项而下降得分率)合格者,单价下降10%,验收等级以建设单位、质检站、甲方评定为准。

  5.地下室及主体1—3层阳角拼缝嵌海绵胶带,以防阳角漏浆。

  6.工作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正确领导,严格把好质量关,乙方配备专职或兼职质量员 同志,及时进行自检、互检工作。

  7.楼梯间尺寸,无垛构造柱窗距,现浇厨厕、走廊底标高根据施工规范和施工员的要求而定。

  8.立模必须牢固、*整、稳定,缝隙不能超过规范要求,防止漏浆。

  9.柱头立模前,必须按施工员要求清理完柱脚建筑垃圾后,方可立模,否则返工自负。并应及时浇水湿润模板,防止变形。

  10.不允许炸模,如发生炸模,则每处罚款100元,大面积的则处以200元——500元的罚款,并承担凿补的材料费、人工费。

  11.对质量达不到要求而不及时落实整改,甲方有权按以下方法处理:

  1)拆除。

  2)组织另外人员整改,按120元/天(次),在乙方当月工资中扣除。

  3)罚款处理。

  4)中止协议。

  12、乙方必须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提供给甲方所配模板的截面尺寸、数量、所用时间等,如提供数据不正确浪费材料,一切费用在乙方当月工资中扣回,如因其它原因乙方没有提供数据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13、乙方协议签订之人必须在场管理,不得由带班之人代替管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14、为了避免渗水所有挂板不允许用木头作支撑、改用马凳作支撑,梁和小面积*板不允许用单块制作、安装。

  六、安全管理

  1)以创“广东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双优工地”为目标,做好班组内各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文明工作。

  2)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的一切安全制度,及时向甲方有关人员提出书面的合理化建议,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对新来的职工,乙方必须进行班组书面安全教育,并由职工签字后上报甲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后”,乙方方可安排职工工作,否则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负,甲方有权对违反者进行罚款或令其停工,直至中止协议。

  4)乙方班前对每位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主要工序特别安全交底,进行“三上岗、一讲评”,并及时做好记录,同时须设立兼职安全员 同志,督促本班组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

  5)甲方必须及时对乙方兼职安全员做好督促工作,协助乙方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验收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万一发生安全事故,分清责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因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或明知不安全蛮干造成事故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负,乙方无条件处理好职工善后工作,如乙方口头、加书面提出不安全因素,甲方不予整改或瞎指挥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6)钢筋就位每次浇砼前,清理好模内的木屑、杂物等,如剩余扣件、木头,在浇砼时至少2人守模,以确保模板在施工中的质量。

  7)甲方根据乙方上报人员提供每人安全帽一个,其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甲方不回收安全帽,在全部主体完成结算款额中扣除安全帽费用。

  七、工期管理

  1)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工期计划,配足技术力量和人员,根据甲方的可行性工期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工期计划按月或施工层、段由乙方签字为准)必须按时完成,否则暂处以100~500元/天的工期押金,在当月的工资中扣除(押金处理:工期计划按月或施工层、段超过进度计划,工期押金没收。按总进度计划时间没有超过的工期押金退还;提前完成工期的,按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工期完成截止期以质量通过验收为准。

  2)对工期紧,乙方无条件组织人员日夜二班制工作。甲方有权另安排人员施工, 工资按每9小时120元计算。晚上加班1小时算2小时。

  八、人员管理

  1)乙方负责人要严格选择技术好、劳动态度好或进步快的技普工人员,严禁带小孩的职工进场,尽量避免家属进场,如家属进场不安排住宿。

  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要按项目部及保卫科的要求做好审批(施工员、项目经理)、进场手续(无身份证禁止入场),听从保卫科长住宿统一安排和做好有关项目部和当地派出所要求的工作。

  3)遵守项目部各方面制度,及时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治安等教育,并订立劳动协议一式三份(项目部留档一份)。

  4)对表现极差、违法乱纪和工作不佳人员,甲方指明者,乙方无条件及时负责清退。对中途离开工地的职工,甲方不负责予支工资、生活费或路费,一切由乙方负责人自行解决。

  5)遵守生活区食宿制度,不得进行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乱纪的行为,一旦发现按项目部规章制度处理。

  九、机械、工具、材料管理

  1.甲方提供每栋楼工具费500元(不提供*刨、圆锯机械,电锤、电钻)总费用除建筑面积分摊到班组,扣除乙方当月结算的产值中。

  2. 楼层模板支好后,及时清理完毕交下道工序作业。

  3.做到“大材大用,小材小用,废材利用”的原则,严禁浪费周转材料。

  4.对钢模、钢管、扣件、回形卡等,严禁随地乱丢,对每个施工层或阶段发现保养不好等,甲方有权进行处罚或派员整改,工资在乙方当月工资中扣除。

  5、地下室木模用的对拉螺杆,扇型勾、回型勾必须领料登记,损耗部分全额按价赔偿。

  6.主体结顶或中途不用材料及时按类清理干净、上油,按甲方指定地点堆放整齐。

  7.扣件钢管出库或出场,都以新的或维修好的发给,不允许中途拿回或调换,主体完成后,按领用数量归还仓库.

  8.乙方自备施工中必备的工具。(如:鎯头、钢锯、太阳灯、行灯、二相插线、板手、开刀、老虎钳、墙线)。

  十、协调工作

  1)周转材料上塔吊尽量利用休息时间。

  2)对炸模处及时凿除,并要求凿面观感好。

  3)每层浇砼前,做好落手清工作。

  4)及时修补好较大的模板缝隙,接缝毛糙(但必须*整)可用透明胶带粘贴接缝处。

  5)工完建筑面楼层,周围全部做好落手清。

  6)及时提供采购计划。

  十一、付款方法及押金

  1)新班组进场,必须上交甲方财务2~4万元押金或由原老班组(但必须是超过押金数额,还未结帐的班组)担保。

  2)按每月完成工作量80%付清,(应扣除未完成的工程量)待全部模板工程结束。余额在主体验收达到要求后,按协议规定结算后六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3)甲方严格按照付款办法执行,乙方负责人计划好资金运用,在和职工订立协议时,计划好每月的予付和生活费和中途退场的结算方法,中途发生职工予支或结算,一切由乙方负责人自行解决。

  4)因质量、进度、安全生产等原因甲方辞退乙方,一律按完成结算产值和质量等级单价的80%结算退场。乙方自动退场按完成结算产值和质量等级的60%结算退场。

  5)领用工资制度:乙方按甲方每月工资结算额,按财务要求做好工资表,经甲方有关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核算员、项目经理)验收签字,甲方出纳与乙方负责人一起发放;职工外余额,另列工资表,可由乙方负责人一人领取。上月工资在下月20xx

  号发放,中途不借支生活费。

  十二、甲方责任

  1)甲方及时组织乙方人员进行质量互检,对乙方工程质量及时进行验收和督促,及时提供乙方提出的工程材料,做好后勤工作。

  2)及时解决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提供必要的`劳保用品。

  3)提供乙方住宿方便和搭伙,乙方每人每月上交甲方14元为了办理法定规定的费用之用。

  4)组织乙方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学*和安全检查。

  5)采用统一工作服发放时,履行合同的班组,由甲方负担一半的价格,一半由乙方和职工负责,半途而废的班组,由乙方负担全额费用。

  十三、其它

  1)班组长必须常驻工地,未经施工员许可,擅自离开现场,罚款300元/天(次)。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一切制度,遵纪守法,文明施工。

  3)对乙方违反本协议内容,甲方有权处以100~500元/次(人)的罚款,情节严重(或中途离场)按条款十的付款办法执行。其余款项作为罚款或甲方另外组织人员施工的费用。

  4)对甲方材料供应不及时等发生的待料停工连续超过7天,甲方有义务另外安排乙方工作,否则甲方应补偿给乙方每人每天15元的生活费。

  5)对乙方某位职工严重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提出令其退场,乙方无条件服从,并且工资等事项由乙方负责人自行解决。

  6)乙方人员严禁打架、赌博、偷盗等违法乱纪行为,必须严格执行甲方保卫治安管理条例,每位职工必须持有身份证(结婚证)方可进工地,否则无证人员和18岁以下人员禁止招收使用和进入施工现场。

  7)乙方必须严密劳动组织,抓好劳动效益,在合同签字生效后,单价一次性承包,由乙方负责人自负盈亏。工程部对各项指标完成好的班组,实现适当的奖励。

  8)甲方所发图纸、变更联系单、技术交底、施工方案、会议统一内容均匀本协议附件,并执行,劳务协议书一式三份(乙方职工全部签字)作为合同附件一并执行。

  9)本协议工期为开工之日及所有相关工作完成为止。

  十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工完款清自行失效。

  本协议壹式伍份,甲方(项目经理、施工员、核算员、财务各壹份)肆份,乙方壹份。

  甲方:中天集团第七建设公司凯茵三部乙方:D2-1、2栋木工班组

  代表: 代表:

  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公司承包合同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 建设工程需要,甲方将钢管脚手架搭拆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承包方式:

  1、劳务承包(包工包料),包质量、工期、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四、搭拆方式:

  五、承包范围 :

  建设项目: 外脚手架的搭拆(包括四口、五临边的防护、人行通道及甲方指定的防护搭拆和所需材料及甲方施工作业时所需竹跳板和外墙防护所需工字钢及除预埋件钢筋是甲方的,其余全是乙方工程)。密网、*网的安置及所有竹跳板的铺设,但不包含装修时的第二次脚手架搭拆,中途外架的破坏以及丢失的脚手架等附件材料由乙方负责。一切安全标语及所有广告牌均由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安装合格。

  工期要求:外架拆除时间为 天,内架拆除时间为 天,内架拆除不包含第二次结构时间(但算时间内搭满堂脚于架算起),超出由甲方另付租金。

  六、承包价格:按房屋建筑面积单价 元/*方米面积计算。

  七、工程进度款支付

  1、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施工层完工后按进度价款支付。最后每月按进度的 支付。

  2、竣工决算:竣工决算价款核签时间,全部合同完工后内付清总工程量价款的 ,尾款在工程竣工验收 个月内结清。

  八、质量标准及验收要求

  1、乙方搭设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符合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符合甲方创建文明工地的要求,如果上级检查不合格,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脚手架必须跟随施工形象进度分析分层连体搭设,分层验收,分层使用。

  3、乙方的施工人员必须熟悉脚手架搭设的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持有效上岗证,严格按规范、标准的要求搭设,严格执行有关高空,悬空作业的规定。

  4、乙方必须按施工方案实施,必须遵守甲方安全员的交底操作,按安全员开出的整改单整改,不按时整改或拒绝整改,甲方有权处以必要的罚款。

  5、乙方完成一层脚手架搭设,在自检互检合格后,报甲方复检验收合格,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后才能使用。如需返工,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6、外架每步之间必须加设一道扶手,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墙体缝隙大于 15cm时必须进行防护。

  九、安全施工

  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坚持

  2、严格服从甲方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督,指导管理,严格遵守执行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做好

  3、禁止向下抛物,违者每次处罚100元。

  4、严禁机械带病和漏电作业。严禁违反安全操作堆积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任何人不得在不符合规定施工条件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强行施工。乙方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5、乙方有违返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者按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6、乙方承包人为本项承包施工范围的第一安全责任人(亦为安全员),与甲方签订《安全施工合同》,对本项承包施工范围的具体施工作业安全全面负责,并承担其责任。负责做好工人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负责做好日常 安全施工布置、检查工作。

  7、乙方必须注重安全施工,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防范,杜绝安全事故隐患,当发现安全隐患时必须立即停工并及时报告处理,严格做到无安全事故发生。

  8、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为乙方施工人员办理安全保险。

  (2)、开工前甲方必须为乙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

  (3)、甲方施工前完成现场三通一*,同时给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4)、负责现场材料的垂直运输。

  (5)、甲方必须监督木工所用的钢管按时拆除并堆放整齐,没有乙方的同意不准损坏和锯掉钢管,若有发现必须照价赔偿。

  十、其他条款

  1、不可抗力

  (1)双方关于不可抗拒的约定:不可抗拒包括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及暴风雨、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

  (2)因不可抗拒事件导致费用及延误的工期按以下方法承担:

  ①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甲方承担。

  ②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③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3、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3)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4)因乙方责任不能履行合同中途解除合同者,乙方按完工进度价款了 进行结算清付。

  (5)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制度管理

  (1)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及各职能部门的管理,遵守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遵章守纪守法,搞好团结友爱,搞好相互协作,如有违纪违章者将严格 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2)乙方工作人员的食宿场所,由乙方自行负责,并保证饮食安全。

  (3)乙方若不服从甲方和有关部门的正常管理,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十一、合同生效与终止

  1、 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

  2、 合同订立地点:

  3、合同生效: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生效。

  4、合同终止: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决算价款全部支付终止。

  5、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执一份。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建筑公司承包合同4

  甲方:____

  乙方: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承包条例》的有关规定,本着*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合作中的权利义务,结合本工程的实际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____建筑面积:____

  二、承包范围:____

  1、双排钢管落地式外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

  2、本项目所需要的安全网、兜网及必要的安全防护、钢筋棚、安全通道;

  3、内脚手架材料由乙方提供(钢管、扣件、顶托)甲方负责搭设及拆除;

  4、基础部分所用材料由乙方提供(钢管、扣件、顶托),甲方自行搭设、拆除。基础部分在2.2米以下则不计建筑面积,如超出2.2米,则按半层建筑面积计算。

  三、承包价格及工期:

  1、项目按实际建筑面积(以甲方图纸为准)搭设的脚手架承包价格为____元/㎡;

  2、本工程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止。

  四、乙方的职责及义务:

  1、乙方班组属甲方项目的组成部分,服从项目部的领导,接受甲方的管理和监督,做到组织严谨,规范施工。脚手架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方案及现场管理人员的要求搭设,安全网的安装必须做到*整,牢固及立体美观。达到安全主管部门的检查标准,如检查不合格,其返工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错误的施工方案及错误指挥而导致的返工,则返工损失由甲方承担;

  2、负责脚手架材料进场保管及维护;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所提供的要求操作规范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4、必须确保项目工期要求,如因脚手架影响工期,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的职责及义务:

  1、提供乙方施工人员,看场人员住宿工棚及生活用水用电;

  2、提供脚手架材料垂直运输及设备使用;

  3、甲方负责协调各工种的工作;

  4、甲方用完内脚手架必须及时清理至地面。做到扣件解开归堆,钢管归堆,如未及时清理,造成乙方材料丢失,甲方负责赔偿;

  5、甲方按合同所约定的条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六、付款方式:

  按工程进度,在第一次悬挑工字钢付的,拆除全部脚手架须付到工程款的,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付清。

  七、其它:

  1、工程完工后,乙方不开具税务发票;

  2、如遇工程超期,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超期使用费,合一个月每*方米2元;

  3、如有本项目工作人员发生偷盗行为,按每次不低于3000元罚款,由甲方落实代办扣罚,情节严重的送*机关处理。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如单方违约,由违约方担责。

  甲方:____ 乙方: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公司承包合同5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国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监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以甲方与建设单位签定的总合同有关条款为准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部分工程给由乙方承包施工。现将有关事项,订立以下合同,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施工范围:

  4.工程数量:

  第二条:开竣工时间:

  开工时间:月 日

  竣工时间:年月日

  (如延误工期按每延期壹天扣罚工程款的总额的 %处罚,建设单位同意顺延除外。)

  第三条:质量等级:

  第四条:合同价款: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甲方)的最终决算为准。

  第五条:承包方式及核算原则,与工程款支付方法

  1. 乙方实行内部独立核算,履行完纳税义务后确保上缴,自负盈亏,超收全留,欠收自补。

  2. 乙方上缴额以建设单位与甲方最终形成的工程决算为基数,由乙方向甲方缴纳 %的利润。

  3. 凡工程款必须由甲方统一直接向建设单位收取,扣除应缴各项税费后,由乙方支配使用,严禁乙方假借甲方或自己名义收取建设单位工程款,如发现未经甲方授权擅自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款时,发生一次按收取工程款的5%作为甲方的赔偿金。

  第六条: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其被授权范围 (附授权委托书)

  第七条:质量安全要求:

  1、乙方须按设计文件、甲方技术交底和甲方技术指导下进行施工。

  2、乙方承包的工程必须以满足甲方施工条件为准。

  3、乙方对所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承担全部责任。如果甲方技术交底不到位、技术指导不到位造成质量或其他由甲方失职造成的返工由甲方承担。

  4、乙方须严格按《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甲方的技术要求下施工,采用专项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确保人身及机械设备的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各项义务,要求乙方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及质量要求进行施工,监督,检查,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对于乙方违反相关安全、质量规范的,甲方有权依照公司制度进行经济处罚。

  2、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开工和竣工工作。

  3、协助乙方做好施工安全防护,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及其它工作。

  4、督促乙方提供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并审核批准。

  5、甲方不定期对工程进度、安全、质量进行检查、监督,甲方必须在技术上给予支持和指导,甲方技术员必须到场配合乙方施工。

  6、如果乙方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或拒不执行甲方监督整改的通知,或直接从建设方结算工程款,在外擅自以公司名义赊欠材料,拖欠工人工资,使公司受到损失者,或有充分的事实表明,乙方已无能力继续组织施工,以及不具备施工条件或违章不止或连续2次达不到业主进度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撤出工地,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在乙方施工过程中,当进度、质量、安全无法满足合同规定要求时,甲方有权直接根据现场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等情况对乙方的人员、机械、材料作出调配安排,乙方必须服从调动。

  8、在工程验收完工后,积极促使建设单位完成工程决算工作,决算款项到位后,在提取应缴的一切税费后,将剩余工程款支付乙方。

  9、因工程问题发生纠纷后,甲方可向建设单位主张权利和义务,也有权依照本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向乙方主张权利和要求其承担义务。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行业各项施工规则》以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措施。甲方对建设单位的承诺,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2、在确保工程施工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必须按设计文件、甲方要求和规范组织施工,乙方应在甲方的技术指导下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3、无条件执行甲方所派质检、安全技术人员对工程安全质量所提出的意见,严格执行公司的质量技术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对建设单位负责。

  4、乙方应严格制作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工程自检、材料送检,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工程有关的一切技术资料,负责按月上报工程量,并经建设单位签证后交甲方存档,乙方负责所承包工程相关竣工文件资料的收集、积累、整理交由甲方装订成册备案。

  5、在施工中认真做好安全质量管理,服从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施工期间杜绝重大伤亡事故,一般事故率控制在千分之六以内,如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全额承担上级部门对公司的罚款及产生的相应的费用。

  6、坚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施工引起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赔偿费用由乙方承担。

  7、随时接受甲方、建设单位和监理的检查和检验,有缺陷或不合格的部位按规定整修或返工直至达标。乙方必须派遣有资质的施工员、安全员驻现场对施工及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监督并做好相关技术、安全资料。

  8、建设单位的处罚,全部进入项目,最终落实到乙方,由承包方无条件承担。乙方须支付自己所承包工程项目的一切费用。

  9、严禁擅自以甲方的名义对处签订协议或工程转包,以及赊欠任何材料、物品,否则一切后果自负,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乙方施工的队伍,必须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不允许乙方私自用工,也不允许乙方及乙方聘用的任何人,以甲方或乙方的名义对外出具欠据。否则,按其出具欠据金额的15%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11、项目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确保分工种按时结算民工工资,不得拖欠。为此,在本项目第二次工程款到帐后,项目承包人在提取工程进度款时,应在甲方帐户内预留20%的预发工资款,在各工种完成本工种工作量后,由承包人列出工人名单及所发放的工资数额,在公司财务人员或甲方驻工地代表的监督下,由项目承包人将工资给民工发放到位,项目承包人不得以甲方名义向任何人出具欠款凭证,如有发生,每发现一次,将按照其出具欠款额的15%对项目承包人给予处罚,可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2、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行业部门规定的标准给其参加施工人员提供食宿、施工条件、劳动保护,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条: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供应及采购

  1、对用于建筑工程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必须进行检验,验明三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无证的不得使用,并严格执行材料出入库制度,确保所购材料全部用于本项目,否则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建筑材料、配构件的供应和采购应依照建设单位与甲方的施工合同中的具体约定执行,如由建设单位供应全部或部分的,则甲方协助乙方对所供材料及构配件进行联合验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三证不全的不得使用。

  3、依照建设单位与甲方的施工合同,如由施工单位(甲方)供应及采购全部或部分的,则所供材料由甲方负责检验。

  4、建设单位未能如约支付工程款,则工程又不能停建或缓建的,如由甲方采购材料,则由甲乙双方负责检验,并由乙方签字后计入项目成本。

  5、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必须是国家认可的三证齐全的合格产品,并经过甲方驻工地代表同意后方可自购材料,所购材料必须由甲方驻工地代表进行检验后在购货凭证(发票)上签字方可确认,履行财务手续并计入生产成本。

  6、工程承建过程中,如需乙方垫支的,应由甲方签字确认后履行财务手续方可实施,并在结算时计入工程成本。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和结算

  1、由乙方按施工合同约定时间提交竣工资料、验收报告及竣工图,并于竣工日前会同甲方、建设单位及质检部门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验收。

  2、验收之后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的,由建设单位和甲方对工程予以结算,工程结算乙方必须会同甲方持单位证件、收据进行结算,严禁乙方私自从建设方结算工程款,否则,甲方对结算工程款不予认可,并视乙方违约,其结算时间和价款为甲乙双方内部核算的依据。

  第十二条:保修

  1、保修内容、范围、期限按照《新疆*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执行。

  2、保修金及支付办法;保修金按5%总造价预算,在保修期满后,根据实际保修情况予以结算,乙方不得私自收取保修金,如有发生将以违约论处。

  3、保修期间乙方必须及时履行保修义务,经甲方通知后,乙方仍不履行的,甲方可派人员进行保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特殊约定条款:

  1、保证金:乙方向甲方提供 万元的质量保证金,作为其履行合同的保证,如乙方全面履行合同,按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并不出现任何经济纠纷的,甲方如数将保证金退还乙方。

  2、乙方经甲方同意后自购的部分材料,如确需出具欠条的,应由甲方出具委托书并由驻工地代表和乙方共同采购负责人共同签字,乙方擅自以甲方名义出具的欠条,甲方概不认可,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须严格按甲方与建设方签订合同规定的工期交工验收,逾期交工的,由乙方按工程总造价的日万分之四承担逾期交工的违约金。

  2、乙方不听从甲方人员指挥或违规施工造成质量问题,除依法承担返工、重作、赔偿损失的责任,还应承担总工程款的5%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未履行约定义务的,承担乙方因此而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运、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4、乙方必须严格履行甲方同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本协议,如乙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无能力履行合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最终决算后双方无争议即终止。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非双方故意或过失,而因双方不能预见的客观原因而致工作停建、缓建的,除工期予以顺延外,其它损失双方及建设单位均不承担,不可抗力的事由须由建设单位及甲乙双方共同认可,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商榷,达成协议的,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其它留存。

  与本项目有关的,以及其它的材料,如和本协议抵触的,以本协议为准,授权委托书和保证书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承包人) 年 月 日 乙方:


建筑公司承包合同 (菁华5篇)扩展阅读


建筑公司承包合同 (菁华5篇)(扩展1)

——建筑公司承包合同6篇

建筑公司承包合同1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国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监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以甲方与建设单位签定的总合同有关条款为准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部分工程给由乙方承包施工。现将有关事项,订立以下合同,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施工范围:

  4.工程数量:

  第二条:开竣工时间:

  开工时间:月 日

  竣工时间:年月日

  (如延误工期按每延期壹天扣罚工程款的总额的 %处罚,建设单位同意顺延除外。)

  第三条:质量等级:

  第四条:合同价款: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甲方)的最终决算为准。

  第五条:承包方式及核算原则,与工程款支付方法

  1. 乙方实行内部独立核算,履行完纳税义务后确保上缴,自负盈亏,超收全留,欠收自补。

  2. 乙方上缴额以建设单位与甲方最终形成的工程决算为基数,由乙方向甲方缴纳 %的利润。

  3. 凡工程款必须由甲方统一直接向建设单位收取,扣除应缴各项税费后,由乙方支配使用,严禁乙方假借甲方或自己名义收取建设单位工程款,如发现未经甲方授权擅自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款时,发生一次按收取工程款的5%作为甲方的赔偿金。

  第六条: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其被授权范围 (附授权委托书)

  第七条:质量安全要求:

  1、乙方须按设计文件、甲方技术交底和甲方技术指导下进行施工。

  2、乙方承包的工程必须以满足甲方施工条件为准。

  3、乙方对所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承担全部责任。如果甲方技术交底不到位、技术指导不到位造成质量或其他由甲方失职造成的返工由甲方承担。

  4、乙方须严格按《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甲方的技术要求下施工,采用专项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确保人身及机械设备的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各项义务,要求乙方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及质量要求进行施工,监督,检查,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对于乙方违反相关安全、质量规范的,甲方有权依照公司制度进行经济处罚。

  2、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开工和竣工工作。

  3、协助乙方做好施工安全防护,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及其它工作。

  4、督促乙方提供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并审核批准。

  5、甲方不定期对工程进度、安全、质量进行检查、监督,甲方必须在技术上给予支持和指导,甲方技术员必须到场配合乙方施工。

  6、如果乙方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或拒不执行甲方监督整改的通知,或直接从建设方结算工程款,在外擅自以公司名义赊欠材料,拖欠工人工资,使公司受到损失者,或有充分的事实表明,乙方已无能力继续组织施工,以及不具备施工条件或违章不止或连续2次达不到业主进度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撤出工地,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在乙方施工过程中,当进度、质量、安全无法满足合同规定要求时,甲方有权直接根据现场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等情况对乙方的人员、机械、材料作出调配安排,乙方必须服从调动。

  8、在工程验收完工后,积极促使建设单位完成工程决算工作,决算款项到位后,在提取应缴的一切税费后,将剩余工程款支付乙方。

  9、因工程问题发生纠纷后,甲方可向建设单位主张权利和义务,也有权依照本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向乙方主张权利和要求其承担义务。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行业各项施工规则》以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措施。甲方对建设单位的承诺,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2、在确保工程施工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必须按设计文件、甲方要求和规范组织施工,乙方应在甲方的技术指导下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3、无条件执行甲方所派质检、安全技术人员对工程安全质量所提出的意见,严格执行公司的质量技术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对建设单位负责。

  4、乙方应严格制作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工程自检、材料送检,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工程有关的一切技术资料,负责按月上报工程量,并经建设单位签证后交甲方存档,乙方负责所承包工程相关竣工文件资料的收集、积累、整理交由甲方装订成册备案。

  5、在施工中认真做好安全质量管理,服从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施工期间杜绝重大伤亡事故,一般事故率控制在千分之六以内,如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全额承担上级部门对公司的罚款及产生的相应的费用。

  6、坚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施工引起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赔偿费用由乙方承担。

  7、随时接受甲方、建设单位和监理的检查和检验,有缺陷或不合格的部位按规定整修或返工直至达标。乙方必须派遣有资质的施工员、安全员驻现场对施工及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监督并做好相关技术、安全资料。

  8、建设单位的处罚,全部进入项目,最终落实到乙方,由承包方无条件承担。乙方须支付自己所承包工程项目的一切费用。

  9、严禁擅自以甲方的名义对处签订协议或工程转包,以及赊欠任何材料、物品,否则一切后果自负,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乙方施工的队伍,必须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不允许乙方私自用工,也不允许乙方及乙方聘用的任何人,以甲方或乙方的名义对外出具欠据。否则,按其出具欠据金额的15%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11、项目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确保分工种按时结算民工工资,不得拖欠。为此,在本项目第二次工程款到帐后,项目承包人在提取工程进度款时,应在甲方帐户内预留20%的预发工资款,在各工种完成本工种工作量后,由承包人列出工人名单及所发放的工资数额,在公司财务人员或甲方驻工地代表的监督下,由项目承包人将工资给民工发放到位,项目承包人不得以甲方名义向任何人出具欠款凭证,如有发生,每发现一次,将按照其出具欠款额的15%对项目承包人给予处罚,可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2、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行业部门规定的标准给其参加施工人员提供食宿、施工条件、劳动保护,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条: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供应及采购

  1、对用于建筑工程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必须进行检验,验明三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无证的不得使用,并严格执行材料出入库制度,确保所购材料全部用于本项目,否则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建筑材料、配构件的'供应和采购应依照建设单位与甲方的施工合同中的具体约定执行,如由建设单位供应全部或部分的,则甲方协助乙方对所供材料及构配件进行联合验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三证不全的不得使用。

  3、依照建设单位与甲方的施工合同,如由施工单位(甲方)供应及采购全部或部分的,则所供材料由甲方负责检验。

  4、建设单位未能如约支付工程款,则工程又不能停建或缓建的,如由甲方采购材料,则由甲乙双方负责检验,并由乙方签字后计入项目成本。

  5、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必须是国家认可的三证齐全的合格产品,并经过甲方驻工地代表同意后方可自购材料,所购材料必须由甲方驻工地代表进行检验后在购货凭证(发票)上签字方可确认,履行财务手续并计入生产成本。

  6、工程承建过程中,如需乙方垫支的,应由甲方签字确认后履行财务手续方可实施,并在结算时计入工程成本。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和结算

  1、由乙方按施工合同约定时间提交竣工资料、验收报告及竣工图,并于竣工日前会同甲方、建设单位及质检部门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验收。

  2、验收之后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的,由建设单位和甲方对工程予以结算,工程结算乙方必须会同甲方持单位证件、收据进行结算,严禁乙方私自从建设方结算工程款,否则,甲方对结算工程款不予认可,并视乙方违约,其结算时间和价款为甲乙双方内部核算的依据。

  第十二条:保修

  1、保修内容、范围、期限按照《新疆*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执行。

  2、保修金及支付办法;保修金按5%总造价预算,在保修期满后,根据实际保修情况予以结算,乙方不得私自收取保修金,如有发生将以违约论处。

  3、保修期间乙方必须及时履行保修义务,经甲方通知后,乙方仍不履行的,甲方可派人员进行保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特殊约定条款:

  1、保证金:乙方向甲方提供 万元的质量保证金,作为其履行合同的保证,如乙方全面履行合同,按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并不出现任何经济纠纷的,甲方如数将保证金退还乙方。

  2、乙方经甲方同意后自购的部分材料,如确需出具欠条的,应由甲方出具委托书并由驻工地代表和乙方共同采购负责人共同签字,乙方擅自以甲方名义出具的欠条,甲方概不认可,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须严格按甲方与建设方签订合同规定的工期交工验收,逾期交工的,由乙方按工程总造价的日万分之四承担逾期交工的违约金。

  2、乙方不听从甲方人员指挥或违规施工造成质量问题,除依法承担返工、重作、赔偿损失的责任,还应承担总工程款的5%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未履行约定义务的,承担乙方因此而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运、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4、乙方必须严格履行甲方同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本协议,如乙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无能力履行合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最终决算后双方无争议即终止。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非双方故意或过失,而因双方不能预见的客观原因而致工作停建、缓建的,除工期予以顺延外,其它损失双方及建设单位均不承担,不可抗力的事由须由建设单位及甲乙双方共同认可,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商榷,达成协议的,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其它留存。

  与本项目有关的,以及其它的材料,如和本协议抵触的,以本协议为准,授权委托书和保证书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承包人) 年 月 日 乙方:

建筑公司承包合同2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国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监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以甲方与建设单位签定的总合同有关条款为准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部分工程给由乙方承包施工。现将有关事项,订立以下合同,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施工范围:

  4.工程数量:

  第二条:开竣工时间:

  开工时间:月 日

  竣工时间:年月日

  (如延误工期按每延期壹天扣罚工程款的总额的 %处罚,建设单位同意顺延除外。)

  第三条:质量等级:

  第四条:合同价款: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甲方)的最终决算为准。

  第五条:承包方式及核算原则,与工程款支付方法

  1. 乙方实行内部独立核算,履行完纳税义务后确保上缴,自负盈亏,超收全留,欠收自补。

  2. 乙方上缴额以建设单位与甲方最终形成的工程决算为基数,由乙方向甲方缴纳 %的利润。

  3. 凡工程款必须由甲方统一直接向建设单位收取,扣除应缴各项税费后,由乙方支配使用,严禁乙方假借甲方或自己名义收取建设单位工程款,如发现未经甲方授权擅自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款时,发生一次按收取工程款的5%作为甲方的赔偿金。

  第六条: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其被授权范围 (附授权委托书)

  第七条:质量安全要求:

  1、乙方须按设计文件、甲方技术交底和甲方技术指导下进行施工。

  2、乙方承包的工程必须以满足甲方施工条件为准。

  3、乙方对所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承担全部责任。如果甲方技术交底不到位、技术指导不到位造成质量或其他由甲方失职造成的返工由甲方承担。

  4、乙方须严格按《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甲方的`技术要求下施工,采用专项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确保人身及机械设备的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各项义务,要求乙方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及质量要求进行施工,监督,检查,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对于乙方违反相关安全、质量规范的,甲方有权依照公司制度进行经济处罚。

  2、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开工和竣工工作。

  3、协助乙方做好施工安全防护,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及其它工作。

  4、督促乙方提供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并审核批准。

  5、甲方不定期对工程进度、安全、质量进行检查、监督,甲方必须在技术上给予支持和指导,甲方技术员必须到场配合乙方施工。

  6、如果乙方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或拒不执行甲方监督整改的通知,或直接从建设方结算工程款,在外擅自以公司名义赊欠材料,拖欠工人工资,使公司受到损失者,或有充分的事实表明,乙方已无能力继续组织施工,以及不具备施工条件或违章不止或连续2次达不到业主进度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撤出工地,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在乙方施工过程中,当进度、质量、安全无法满足合同规定要求时,甲方有权直接根据现场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等情况对乙方的人员、机械、材料作出调配安排,乙方必须服从调动。

  8、在工程验收完工后,积极促使建设单位完成工程决算工作,决算款项到位后,在提取应缴的一切税费后,将剩余工程款支付乙方。

  9、因工程问题发生纠纷后,甲方可向建设单位主张权利和义务,也有权依照本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向乙方主张权利和要求其承担义务。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行业各项施工规则》以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措施。甲方对建设单位的承诺,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2、在确保工程施工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必须按设计文件、甲方要求和规范组织施工,乙方应在甲方的技术指导下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3、无条件执行甲方所派质检、安全技术人员对工程安全质量所提出的意见,严格执行公司的质量技术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对建设单位负责。

  4、乙方应严格制作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工程自检、材料送检,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工程有关的一切技术资料,负责按月上报工程量,并经建设单位签证后交甲方存档,乙方负责所承包工程相关竣工文件资料的收集、积累、整理交由甲方装订成册备案。

  5、在施工中认真做好安全质量管理,服从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施工期间杜绝重大伤亡事故,一般事故率控制在千分之六以内,如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全额承担上级部门对公司的罚款及产生的相应的费用。

  6、坚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施工引起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赔偿费用由乙方承担。

  7、随时接受甲方、建设单位和监理的检查和检验,有缺陷或不合格的部位按规定整修或返工直至达标。乙方必须派遣有资质的施工员、安全员驻现场对施工及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监督并做好相关技术、安全资料。

  8、建设单位的处罚,全部进入项目,最终落实到乙方,由承包方无条件承担。乙方须支付自己所承包工程项目的一切费用。

  9、严禁擅自以甲方的名义对处签订协议或工程转包,以及赊欠任何材料、物品,否则一切后果自负,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乙方施工的队伍,必须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不允许乙方私自用工,也不允许乙方及乙方聘用的任何人,以甲方或乙方的名义对外出具欠据。否则,按其出具欠据金额的15%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11、项目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确保分工种按时结算民工工资,不得拖欠。为此,在本项目第二次工程款到帐后,项目承包人在提取工程进度款时,应在甲方帐户内预留20%的预发工资款,在各工种完成本工种工作量后,由承包人列出工人名单及所发放的工资数额,在公司财务人员或甲方驻工地代表的监督下,由项目承包人将工资给民工发放到位,项目承包人不得以甲方名义向任何人出具欠款凭证,如有发生,每发现一次,将按照其出具欠款额的15%对项目承包人给予处罚,可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2、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行业部门规定的标准给其参加施工人员提供食宿、施工条件、劳动保护,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条: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供应及采购

  1、对用于建筑工程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必须进行检验,验明三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无证的不得使用,并严格执行材料出入库制度,确保所购材料全部用于本项目,否则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建筑材料、配构件的供应和采购应依照建设单位与甲方的施工合同中的具体约定执行,如由建设单位供应全部或部分的,则甲方协助乙方对所供材料及构配件进行联合验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三证不全的不得使用。

  3、依照建设单位与甲方的施工合同,如由施工单位(甲方)供应及采购全部或部分的,则所供材料由甲方负责检验。

  4、建设单位未能如约支付工程款,则工程又不能停建或缓建的,如由甲方采购材料,则由甲乙双方负责检验,并由乙方签字后计入项目成本。

  5、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必须是国家认可的三证齐全的合格产品,并经过甲方驻工地代表同意后方可自购材料,所购材料必须由甲方驻工地代表进行检验后在购货凭证(发票)上签字方可确认,履行财务手续并计入生产成本。

  6、工程承建过程中,如需乙方垫支的,应由甲方签字确认后履行财务手续方可实施,并在结算时计入工程成本。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和结算

  1、由乙方按施工合同约定时间提交竣工资料、验收报告及竣工图,并于竣工日前会同甲方、建设单位及质检部门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验收。

  2、验收之后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的,由建设单位和甲方对工程予以结算,工程结算乙方必须会同甲方持单位证件、收据进行结算,严禁乙方私自从建设方结算工程款,否则,甲方对结算工程款不予认可,并视乙方违约,其结算时间和价款为甲乙双方内部核算的依据。

  第十二条:保修

  1、保修内容、范围、期限按照《新疆*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执行。

  2、保修金及支付办法;保修金按5%总造价预算,在保修期满后,根据实际保修情况予以结算,乙方不得私自收取保修金,如有发生将以违约论处。

  3、保修期间乙方必须及时履行保修义务,经甲方通知后,乙方仍不履行的,甲方可派人员进行保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特殊约定条款:

  1、保证金:乙方向甲方提供 万元的质量保证金,作为其履行合同的保证,如乙方全面履行合同,按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并不出现任何经济纠纷的,甲方如数将保证金退还乙方。

  2、乙方经甲方同意后自购的部分材料,如确需出具欠条的,应由甲方出具委托书并由驻工地代表和乙方共同采购负责人共同签字,乙方擅自以甲方名义出具的欠条,甲方概不认可,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须严格按甲方与建设方签订合同规定的工期交工验收,逾期交工的,由乙方按工程总造价的日万分之四承担逾期交工的违约金。

  2、乙方不听从甲方人员指挥或违规施工造成质量问题,除依法承担返工、重作、赔偿损失的责任,还应承担总工程款的5%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未履行约定义务的,承担乙方因此而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运、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4、乙方必须严格履行甲方同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本协议,如乙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无能力履行合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最终决算后双方无争议即终止。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非双方故意或过失,而因双方不能预见的客观原因而致工作停建、缓建的,除工期予以顺延外,其它损失双方及建设单位均不承担,不可抗力的事由须由建设单位及甲乙双方共同认可,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商榷,达成协议的,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其它留存。

  与本项目有关的,以及其它的材料,如和本协议抵触的,以本协议为准,授权委托书和保证书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承包人) 年 月 日 乙方:

建筑公司承包合同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

  根据建设工程需要,甲方将钢管脚手架搭拆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方式:

  1、劳务承包(包工包料),包质量、工期、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四、搭拆方式:

  五、承包范围:

  建设项目:外脚手架的搭拆(包括四口、五临边的防护、人行通道及甲方指定的防护搭拆和所需材料及甲方施工作业时所需竹跳板和外墙防护所需工字钢及除预埋件钢筋是甲方的,其余全是乙方工程)。密网、*网的安置及所有竹跳板的铺设,但不包含装修时的第二次脚手架搭拆,中途外架的破坏以及丢失的脚手架等附件材料由乙方负责。一切安全标语及所有广告牌均由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安装合格。

  工期要求:外架拆除时间为天,内架拆除时间为天,内架拆除不包含第二次结构时间(但算时间内搭满堂脚于架算起),超出由甲方另付租金。

  六、承包价格:按房屋建筑面积单价元/*方米面积计算。

  七、工程进度款支付

  1、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施工层完工后按进度价款支付。最后每月按进度的支付。

  2、竣工决算:竣工决算价款核签时间,全部合同完工后内付清总工程量价款的,尾款在工程竣工验收个月内结清。

  八、质量标准及验收要求

  1、乙方搭设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符合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符合甲方创建文明工地的要求,如果上级检查不合格,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脚手架必须跟随施工形象进度分析分层连体搭设,分层验收,分层使用。

  3、乙方的施工人员必须熟悉脚手架搭设的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持有效上岗证,严格按规范、标准的要求搭设,严格执行有关高空,悬空作业的规定。

  4、乙方必须按施工方案实施,必须遵守甲方安全员的交底操作,按安全员开出的.整改单整改,不按时整改或拒绝整改,甲方有权处以必要的罚款。

  5、乙方完成一层脚手架搭设,在自检互检合格后,报甲方复检验收合格,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后才能使用。如需返工,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6、外架每步之间必须加设一道扶手,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墙体缝隙大于15cm时必须进行防护。

  九、安全施工

  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坚持。

  2、严格服从甲方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督,指导管理,严格遵守执行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做好。

  3、禁止向下抛物,违者每次处罚100元。

  4、严禁机械带病和漏电作业。严禁违反安全操作堆积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任何人不得在不符合规定施工条件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强行施工。乙方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5、乙方有违返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者按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6、乙方承包人为本项承包施工范围的第一安全责任人(亦为安全员),与甲方签订《安全施工合同》,对本项承包施工范围的具体施工作业安全全面负责,并承担其责任。负责做好工人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负责做好日常安全施工布置、检查工作。

  7、乙方必须注重安全施工,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防范,杜绝安全事故隐患,当发现安全隐患时必须立即停工并及时报告处理,严格做到无安全事故发生。

  8、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为乙方施工人员办理安全保险。

  (2)、开工前甲方必须为乙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

  (3)、甲方施工前完成现场三通一*,同时给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4)、负责现场材料的垂直运输。

  (5)、甲方必须监督木工所用的钢管按时拆除并堆放整齐,没有乙方的同意不准损坏和锯掉钢管,若有发现必须照价赔偿。

  十、其他条款

  1、不可抗力

  (1)双方关于不可抗拒的约定:不可抗拒包括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及暴风雨、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

  (2)因不可抗拒事件导致费用及延误的工期按以下方法承担:

  ①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甲方承担。

  ②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③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3、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3)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4)因乙方责任不能履行合同中途解除合同者,乙方按完工进度价款了进行结算清付。

  (5)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制度管理

  (1)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及各职能部门的管理,遵守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遵章守纪守法,搞好团结友爱,搞好相互协作,如有违纪违章者将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2)乙方工作人员的食宿场所,由乙方自行负责,并保证饮食安全。

  (3)乙方若不服从甲方和有关部门的正常管理,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十一、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订立时间:____年____月

  2、合同订立地点:

  3、合同生效: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生效。

  4、合同终止: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决算价款全部支付终止。

  5、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执一份。

  发包人(盖章):____ 承包人(盖章):____

  联系电话:____ 联系电话: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公司承包合同4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国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监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以甲方与建设单位签定的总合同有关条款为准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部分工程给由乙方承包施工。现将有关事项,订立以下合同,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施工范围:

  4.工程数量:

  第二条:开竣工时间:

  开工时间:月 日

  竣工时间:年月日

  (如延误工期按每延期壹天扣罚工程款的总额的 %处罚,建设单位同意顺延除外。)

  第三条:质量等级:

  第四条:合同价款: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甲方)的最终决算为准。

  第五条:承包方式及核算原则,与工程款支付方法

  1. 乙方实行内部独立核算,履行完纳税义务后确保上缴,自负盈亏,超收全留,欠收自补。

  2. 乙方上缴额以建设单位与甲方最终形成的工程决算为基数,由乙方向甲方缴纳 %的利润。

  3. 凡工程款必须由甲方统一直接向建设单位收取,扣除应缴各项税费后,由乙方支配使用,严禁乙方假借甲方或自己名义收取建设单位工程款,如发现未经甲方授权擅自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款时,发生一次按收取工程款的5%作为甲方的赔偿金。

  第六条: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其被授权范围 (附授权委托书)

  第七条:质量安全要求:

  1、乙方须按设计文件、甲方技术交底和甲方技术指导下进行施工。

  2、乙方承包的工程必须以满足甲方施工条件为准。

  3、乙方对所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承担全部责任。如果甲方技术交底不到位、技术指导不到位造成质量或其他由甲方失职造成的返工由甲方承担。

  4、乙方须严格按《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甲方的技术要求下施工,采用专项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确保人身及机械设备的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各项义务,要求乙方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及质量要求进行施工,监督,检查,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对于乙方违反相关安全、质量规范的,甲方有权依照公司制度进行经济处罚。

  2、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开工和竣工工作。

  3、协助乙方做好施工安全防护,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及其它工作。

  4、督促乙方提供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并审核批准。

  5、甲方不定期对工程进度、安全、质量进行检查、监督,甲方必须在技术上给予支持和指导,甲方技术员必须到场配合乙方施工。

  6、如果乙方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或拒不执行甲方监督整改的通知,或直接从建设方结算工程款,在外擅自以公司名义赊欠材料,拖欠工人工资,使公司受到损失者,或有充分的事实表明,乙方已无能力继续组织施工,以及不具备施工条件或违章不止或连续2次达不到业主进度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撤出工地,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在乙方施工过程中,当进度、质量、安全无法满足合同规定要求时,甲方有权直接根据现场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等情况对乙方的人员、机械、材料作出调配安排,乙方必须服从调动。

  8、在工程验收完工后,积极促使建设单位完成工程决算工作,决算款项到位后,在提取应缴的一切税费后,将剩余工程款支付乙方。

  9、因工程问题发生纠纷后,甲方可向建设单位主张权利和义务,也有权依照本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向乙方主张权利和要求其承担义务。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行业各项施工规则》以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措施。甲方对建设单位的承诺,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2、在确保工程施工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必须按设计文件、甲方要求和规范组织施工,乙方应在甲方的技术指导下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3、无条件执行甲方所派质检、安全技术人员对工程安全质量所提出的意见,严格执行公司的质量技术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对建设单位负责。

  4、乙方应严格制作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工程自检、材料送检,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工程有关的一切技术资料,负责按月上报工程量,并经建设单位签证后交甲方存档,乙方负责所承包工程相关竣工文件资料的收集、积累、整理交由甲方装订成册备案。

  5、在施工中认真做好安全质量管理,服从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施工期间杜绝重大伤亡事故,一般事故率控制在千分之六以内,如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全额承担上级部门对公司的罚款及产生的相应的费用。

  6、坚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施工引起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赔偿费用由乙方承担。

  7、随时接受甲方、建设单位和监理的检查和检验,有缺陷或不合格的部位按规定整修或返工直至达标。乙方必须派遣有资质的施工员、安全员驻现场对施工及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监督并做好相关技术、安全资料。

  8、建设单位的处罚,全部进入项目,最终落实到乙方,由承包方无条件承担。乙方须支付自己所承包工程项目的一切费用。

  9、严禁擅自以甲方的名义对处签订协议或工程转包,以及赊欠任何材料、物品,否则一切后果自负,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乙方施工的队伍,必须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不允许乙方私自用工,也不允许乙方及乙方聘用的任何人,以甲方或乙方的名义对外出具欠据。否则,按其出具欠据金额的15%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11、项目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确保分工种按时结算民工工资,不得拖欠。为此,在本项目第二次工程款到帐后,项目承包人在提取工程进度款时,应在甲方帐户内预留20%的预发工资款,在各工种完成本工种工作量后,由承包人列出工人名单及所发放的工资数额,在公司财务人员或甲方驻工地代表的监督下,由项目承包人将工资给民工发放到位,项目承包人不得以甲方名义向任何人出具欠款凭证,如有发生,每发现一次,将按照其出具欠款额的15%对项目承包人给予处罚,可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2、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行业部门规定的标准给其参加施工人员提供食宿、施工条件、劳动保护,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条: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供应及采购

  1、对用于建筑工程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必须进行检验,验明三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无证的不得使用,并严格执行材料出入库制度,确保所购材料全部用于本项目,否则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建筑材料、配构件的供应和采购应依照建设单位与甲方的施工合同中的具体约定执行,如由建设单位供应全部或部分的,则甲方协助乙方对所供材料及构配件进行联合验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三证不全的不得使用。

  3、依照建设单位与甲方的施工合同,如由施工单位(甲方)供应及采购全部或部分的,则所供材料由甲方负责检验。

  4、建设单位未能如约支付工程款,则工程又不能停建或缓建的,如由甲方采购材料,则由甲乙双方负责检验,并由乙方签字后计入项目成本。

  5、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必须是国家认可的三证齐全的合格产品,并经过甲方驻工地代表同意后方可自购材料,所购材料必须由甲方驻工地代表进行检验后在购货凭证(发票)上签字方可确认,履行财务手续并计入生产成本。

  6、工程承建过程中,如需乙方垫支的,应由甲方签字确认后履行财务手续方可实施,并在结算时计入工程成本。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和结算

  1、由乙方按施工合同约定时间提交竣工资料、验收报告及竣工图,并于竣工日前会同甲方、建设单位及质检部门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验收。

  2、验收之后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的,由建设单位和甲方对工程予以结算,工程结算乙方必须会同甲方持单位证件、收据进行结算,严禁乙方私自从建设方结算工程款,否则,甲方对结算工程款不予认可,并视乙方违约,其结算时间和价款为甲乙双方内部核算的依据。

  第十二条:保修

  1、保修内容、范围、期限按照《新疆*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执行。

  2、保修金及支付办法;保修金按5%总造价预算,在保修期满后,根据实际保修情况予以结算,乙方不得私自收取保修金,如有发生将以违约论处。

  3、保修期间乙方必须及时履行保修义务,经甲方通知后,乙方仍不履行的,甲方可派人员进行保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特殊约定条款:

  1、保证金:乙方向甲方提供 万元的质量保证金,作为其履行合同的保证,如乙方全面履行合同,按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并不出现任何经济纠纷的,甲方如数将保证金退还乙方。

  2、乙方经甲方同意后自购的部分材料,如确需出具欠条的,应由甲方出具委托书并由驻工地代表和乙方共同采购负责人共同签字,乙方擅自以甲方名义出具的欠条,甲方概不认可,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须严格按甲方与建设方签订合同规定的工期交工验收,逾期交工的,由乙方按工程总造价的日万分之四承担逾期交工的违约金。

  2、乙方不听从甲方人员指挥或违规施工造成质量问题,除依法承担返工、重作、赔偿损失的责任,还应承担总工程款的5%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未履行约定义务的,承担乙方因此而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运、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4、乙方必须严格履行甲方同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本协议,如乙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无能力履行合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最终决算后双方无争议即终止。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非双方故意或过失,而因双方不能预见的客观原因而致工作停建、缓建的,除工期予以顺延外,其它损失双方及建设单位均不承担,不可抗力的事由须由建设单位及甲乙双方共同认可,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商榷,达成协议的,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其它留存。

  与本项目有关的,以及其它的材料,如和本协议抵触的,以本协议为准,授权委托书和保证书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承包人) 年 月 日 乙方:

建筑公司承包合同5

  总则:

  甲方根据工程施工任务需要,经友好协商确定将北大资源·江山名门一期工程B3、B4号楼、车库(人防)及商业房基础和主体(包括二次结构)模板分项工程的劳务全部施工任务分包给乙方进行施工。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庆**建筑劳务公司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需要,遵循*等、自愿、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工程基础和主体模板分项工程的劳务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具体事项如下:

  全费用包干模式。

  模板分项工程的人工、机具、辅助材料、劳动工具等,由乙方自主组织管理人员和民工在甲方的管理和监督指导下进行施工,乙方对其作业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自主组织施工作业,并对其施工现场(工程)的“劳动力组织、生产进度、技术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及成本控制”等实施全面自主管理,承担其作业内容的全面责任;所有工程主材用料及周转作业用料均由甲方供应,乙方指派专人签字领用。甲方提供塔吊和施工电梯、外架。

  合同履约保证金:

  根据双方协商,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缴纳工程履约保证金叁拾万 元正。保证金待所有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1月内退还乙方不记利息;若乙方中途退场,甲方有权扣留乙方保证金并按己完工程产值的20%作为乙方支付甲方的违约金。

  一、合同工期

  根据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施工,乙方无条件满足甲方施工进度及各节点进度工期要求(具体按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实施),同时满足甲方与业主方承诺的工期要求,由于乙方因素,延误业主的工期要求而造成业主对甲方的处罚,后果由乙方全额承担。

  二、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注:板底不抹灰)

  三、甲方责任

  1、甲方给乙方提供工程所需的工程材料(木板、木方)、工程周转材料等:钢管、扣件、安全网、竹跳板、外架、塔吊、施工电梯、主电路电缆、一级配电箱、二级配电箱、三级开关箱。(三级配电箱后所需的电线、电灯由乙方自行负责,由项目部专业电工搭接,不准工人任意乱接)。

  2、甲方为乙方工人提供宿舍、生活用水用电及食堂(生活费自理)设施。

  3、甲方为乙方提供施工图(建筑、结构图)各一套,及时下发图审纪要、设计变更以及相关的技术、施工文件等。

  4、甲方必须及时给乙方下达施工进度计划,对班组和工人进行安全、质量技术交底;同时监督各工序安全防护措施,质量检查及验收评定等级,材料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四、乙方责任

  1、乙方委派同志为该工程现场负责人,全权负责处理该工程相关事宜。

  2、乙方工程现场负责人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应24小时都在甲方的施工现场或生活区随时听从甲方的安排和指挥。如乙方管理员确因有紧急事情要外出,应以书面报告甲方,并在书面报告中明确由谁代替行使职权。凡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离开岗位的,按脱岗进行处理,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00元/次的罚款。

  3、乙方在承建本工程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每周生产协调会议,(会议时间及参会人员由项目部确定)。迟到者,甲方有权处以200元/人次的罚款;缺*者,甲方有权处以500元/人次的罚款;对迟到15分钟以上者按缺*处理。(若会议时间有变更,项目部将另行通知)

  4、乙方在承建本工程期间,必须每栋楼配备一名专职且经验丰富的木工班组施工主管,并提出阶段性的木工所需材料计划;每栋配备一名木工班组现场施工员,每栋必须配备一名专职质量检查员和一名专职安全员,负责所承建木工分项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自检工作。木工施工主管、木工施工员、安全员和质检员必须24小时留守在施工现场内,随时与项目部管理员保持联系。其安全员、施工员及质检员由项目部考核,存档上岗证书复印件。若乙方不配备以上专职人员,甲方按每月每人8000元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5、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图说、图审纪要、设计变更及相关的技术、施工文件和施工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进行施工。

  6、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重庆市行业标准中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xx)的要求进行施工。

  7、乙方应严格按照建筑工地的有关安全规程及甲方的现场管理制度进行施工。

  8、乙方应对所属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教育,并有书面记录备查并上交项目部。

  9、材料损耗量分别为:木材2%、模板3%(甲方按图示面积加损耗量供货);钢管0.5%、扣件0.5%。各项材料超出部分按甲方实际成本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0、若乙方中途调换工人,调换后须立即上报甲方备查,乙方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未到支付节点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工期、质量影响,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

  11、乙方必须按照附件要求对分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负责,如施工过程中未按附件实质性内容要求完善,视为乙方违约。

  五、承包材料范围

  1、除上述三-1所约定主要材料的由甲方提供外,其余如:对拉丝杆、内撑、步步紧、塑料导管、脱模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水*管、胶皮管、双面胶、封口胶、卷尺、粉笔、墨斗(墨汁)、铅笔、铁丝、钉子、圆盘锯锯片、磨光机刀片、碘钨灯、白炽灯、电线、开关插座、防雨器具等劳保用品,另外行规要求自带的工具、用具等均由乙方自备。即:除本合同要求须甲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外,其余所有工具、用具、低值易耗物品及一切辅材由乙方自行准备。(所有支模用的内撑由乙方自行购买成品内撑)。

  2、小型加工机具如圆盘锯、刨木机、磨光机、手提式砂轮机及配线、开关插座等由乙方自备。

  六、施工单价中所包含的承包工作内容

  施工单价中所包含的承包工作内容具体如下(除水电安装):

  1、本工程图设范围内所有木模的制安工作内容(包括第二次、第三次及所有零星砼浇筑所需的木模制安)

  2、该工程涉及到的所有预留、预埋木模的制安及预制构件木模的.制作。

  3、模板的配制、支拆;现场运输;打磨(墙柱、顶棚等);材料吊运。

  4、钢管、扣件、模板、木方等乙方所需材料到场的下车及归还时的上车工作;与安装及其它作业队伍的配合工作;材料转运、回收、现场清理、场地清扫,以及各次检查验收前的清洁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对拉丝杆、螺帽等各种材料必须及时收集、统一堆放。

  5、施工中模板每使用一次必须进行清理干净,刷隔离剂或脱模剂,扣件的清洗打油工作,由甲方另派班组进行清理;乙方在使用模板过程中,必须爱惜和节约使用模板,严格按设计和甲方要求进行操作,如未按要求使用,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砼浇筑时,因模板原因导致爆模而需要剔打、抹灰和打磨清理工作时,若乙方不及时处理,甲方按500~1000元/处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由甲方另派班组进行处理。确实无法处理的,应由乙方在爆模后立即返工重做而未及时处理的,而造成了更大的损失,该种情况视情节罚款20xx~5000元。

  7、楼层拆模后属于木工班组的材料清理和清洁工作,若乙方不清理或不及时清理,甲方则有权按200~500元/层从工程款中扣除,由甲方另派班组进行清理。

  8、甲方管理员进行楼层放线及标高抄测工作时乙方须派出相应的不少于三名技术骨干人员全面协助以便于更好工作。

  9、乙方须承担负责乙方施工区域内的日常清洁卫生和安全管理工作。

  10、周转材料的及时清理归位和整齐堆码工作,及各工序完成后的清洁工作。若不按要求及时清理,甲方有权请另外的工人代为堆码清理,所产生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1、所属班组工人宿舍内的清洁由乙方负责,若乙方不及时清洁,甲方按每人每间屋50元在乙方工程款扣除,由甲方派人处理。

  12、安全风险: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生产负责,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若是由于乙方未按安全操作规程管理施工或违背安全操作规程指挥施工导致,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应的一切费用,若乙方按规范正常施工中造成的意外安全事故,贰万元以内由乙方自行全额承担(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超出贰万元的部分乙方承担30%,若是由于第三方原因造成的一切事故均由第三方全部承担。

建筑公司承包合同6

  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项目负责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经营承包责任制,切实加强施工项目管理,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施工安全,对工程质量、安全实行终身负责。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采取对工程项目建设总承包的管理办法,以确保工程项目建设圆满完成。为此,甲、乙双方本着*等、自愿、公*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等有关事宜签订以下责任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x

  2、工程地点:xxx

  3、施工工期:xxx日历天

  (1)工程开工时间:按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要求为准

  (2)工程竣工时间:按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要求为准

  4、工程质量等级:按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要求为准

  5、工程造价: ¥xxx万元

  二、工程内容

  甲方将与业主签订的该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全部内容,交由乙方接收并全部完成。

  三、甲方责任和权利

  1、在该工程项目实施前,同业主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并与乙方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内部承包责任合同》

  2、授予乙方该工程项目建设的全部资料,指导乙方工程项目建设和工程项目决算,参与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3、为确保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工期达标,协助乙方制订《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办法》和《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计划》,在工程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若需调整、完善和优化实施方案,甲方有权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

  4、在工程项目建设实施和执行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工程项目实施的进度、质量、安全和资金运行等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因乙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善、形象进度滞后、造成质量隐患或工程质量检验达不到国家标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同时追究乙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5、根据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和需要,甲方可不定期派人到乙方施工现场督促和检查,发现问题,督促乙方及时整改,若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影响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甲方形象,甲方有权随时派驻工程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其派驻人员工资、生活补助、交通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建筑公司承包合同 (菁华5篇)(扩展2)

——建筑承包合同6篇

  发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________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编号:

  三、工程地点:

  四、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装面积共计________*方米(各单项工程建筑安装面积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五、工程造价: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各单项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____天(日历天),自____ 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二、开工前___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畅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4、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设备不合规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5.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6.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7.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8.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四.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条 施工准备

  一、甲方在开工前应办妥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申请领取建筑执照;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树木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构件的堆放和中转场地,搭建大型临时设施用地);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畅通;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设计图纸____份;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

  二、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场地的*整,施工界区内的用水、用电、道路以及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四条 物资供应

  一、由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或指标:____________

  二、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

  三、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四、本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____________

  第五条 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格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____%备料款,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临时设施费,按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____%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____%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材料设备差价________万元,分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为____,金额________.

  二、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____%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

  三、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四、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_三___的违约金。

  五、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第五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

  二、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适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械调迁等损 失, 应由责任方负担: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安全施工

  一、乙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因因乙方责任发生的伤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三.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第七条. 工程分包

  1.乙方可按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

  2.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本合同关于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

  发包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四、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____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第十条 纠纷解决办法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选择下述第( )项处理:(1)向建筑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同附件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发包方报送-机关、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甲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

  乙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

  甲方:x(发包方)

  乙方:x(承包方)

  就甲方道路建筑工程,经甲乙双方到现场查看后协商,乙方自愿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包甲方该工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公正、公*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于20_年11月日在农机饭店510房间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建筑规模及范围:以本工程设计图纸的规模和范围为准。

  第四条:工程承包方式: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给乙方施工。乙方应包该工程的施工质量、工期、施工安全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第五条:工程承包总价款:工程承包总价款为x元整(:x元)。

  第六条: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

  第七条:工程材料供应:

  本工程甲乙双方约定的道路施工所用的材料由乙方按设计和有关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自行采购,各种材料进场时需经甲方现场监理和技术人员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签字同意方可使用,甲方检验认为不合格的应在材料进场2日内向乙方及时出具书面意见,若甲方逾期出具书面意见或不及时进行验收的,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第八条:工程施工工期:

  1、本工程施工工期为:年月日一年月x日,共x天。

  2、乙方必须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期完成。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期达2天以上,甲方将有权从第3天开始按每延期一天处罚1000元,罚款最多不超过工程造价的5%。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施工,工期顺延。

  3、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1)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停工的;

  (2)停水停电原因造成停工的;

  (3)工程进行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变更的;

  (4)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4、如因甲方人为所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完全负责赔偿,工期顺延。

  第九条:工程质量标准:

  本道路工程的质量验收按现行砼道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验收合格,如因乙方的材料或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质量不能顺利验收,乙方应无条件返工处理至合格要求为止(如甲方认定的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工程质量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照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隐蔽工程须经甲方技术人员和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2、因工程质量不合格而造成返工时,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3、在施工现场如发现不足之处时,甲乙双方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协商,并采取补救措施以防止扩大损失,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K0+007x3。5m箱涵、K0+15xΦ100圆管涵、K0+240x1—1。5盖板涵工程完工,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款的20%;

  2、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完工,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款的30%;

  3、工程全部完工,且经有关方面组织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款的40%。其余的10%作为质保金,若无质量问题,甲方满一年后付清乙方。

  第十二条: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及安全责任:乙方员工在施工期间及上下班途中和住宿地,若发生伤亡及不安全事故,安全责任和安全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甲方一概不负责和承担乙方员工在施工期间及员工上下班途中和住宿地的一切不安全责任和安全经济责任事宜。

  第十三条:工程施工期间甲方的工作及责任:

  1、积极为乙方排除一切施工干扰、社会干扰及负责周边关系的协调。

  2、开工前,甲方协调乙方施工期间的用电电源、用水水源,乙方将水、电引到施工场地,水、电费用由乙方支付。

  3、开工前,甲方提供乙方堆料场地,费用由甲方支付。

  4、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道路控制桩点坐标及标高。

  5、开工前,由甲乙双方组织图纸会(不包括路灯、绿化、路缘石工程)审和技术交底。

  6、甲方派驻工程技术员和工程监理。

  7、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部位完工情况支付工程进度款,如违约支付,责任由甲方负责。

  8、提供乙方要求的有关本工程的技术资料。

  9、督促乙方做好安全管理,文明施工。

  第十四条:工程施工期间乙方的工作及责任:

  1、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保证足够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机械及施工人员,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施工和完工。

  2、乙方应清理施工场地地表层杂物、地下障碍物及耕植土层和*整场地,承担以上工程的支出费用。

  3、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不包括路灯、绿化、路缘石工程)及相关道路建筑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施工。在工程质量方面要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并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整个工程项目。

  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接受甲方代表(技术员、监理人员)的监督,加强各施工班组人员的管理。提高安全施工的防范意识,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如出现不安全事故或打架斗殴事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概由乙方负责承担。

  5、乙方必须保持施工场地的清洁,对已完成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使用之前,乙方应对成品派专人保管和保护。

  6、乙方施工工人的所有保险费用以及施工安全文明措施由乙方负责承担。

  7、一切建筑材料均由乙方采购与保管,材料品牌、规格、颜色由甲方技术员及监理认可,方可使用。主要建筑材料组织送检合格后方可用于该工程。

  8、乙方施工临时设施(包括围挡)、工人住宿、临时工棚、办公室、施工需要的水、电管线及电箱、水电表、照明灯具的安装费用和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9、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好施工报验等有关手续。

  10、乙方在施工全过程,要处理好与部队首长、与当地村组干部和当地群众的友好关系,确保各方协调到位,保障工程如期完工。因乙方组织的施工人员与以上各方面产生矛盾影响施工,后果由乙方负责承担。

  11、乙方需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和及时支付材料款,如乙方拖欠工人工资和材料款,与甲方无关。

  12、甲方每次支付乙方工程款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工人工资发放(签字)的花名单,否则,甲方有权暂缓支付乙方工程款。

  13、工程所有的原材料测试、复验、技术资料、钻探等均由乙方负责实施,费用由乙方支付。

  1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尽快为甲方办理好工程技术资料,如若因工程质量原因或资料不全或资料不合格,应由乙方负责承担其后果。

  第十五条:工程变更及工程结算:

  1、在施工过程中,甲方确需进行结构变更时,须经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设计变更单给乙方,方可继续施工。同时作为竣工结算与交工验收的依据。

  2、由于工程变更不及时而造成某部位的返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3、如若工程内容发生增减变化,按甲乙双方协商的单价计算,相应增减工程造价。

  第十六条:补充说明:

  1、水泥及钢材的产地、品牌确定,乙方应征得甲方现场技术人员和监理同意后,方可购进。

  2、按设计图纸(不包括路灯、绿化、路缘石工程)进行施工。x第十七条:工程保修:

  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属乙方保修期,保修期间若属乙方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保修。因不可抗拒或自然灾害原因使用不当的问题不属乙方保修范围。

  第十八条:未尽事宜:

  施工过程中,若发现与本合同未提及的事项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及施工结束前必须负责付清工人工资及材料费。否则,由富*县*劳动*门或人民法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若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富*县人民法院起诉,进行裁决。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x x x x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x x x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x x x x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协商以定下如下建筑承包合同协议。

  一、此建筑施工承包方式为乙方包工包料,乙方负责出工建设并自行解决建设施工所有设备、建筑所用的全部原材料,施工人员的吃住生活由乙方全部负责。

  二、被建房屋的建筑面积为*方米,其中包括瓷砖、地板砖、电线接通为准,乙方的施工承包单价为每*方米790元。

  三、施工要求:

  1、外墙为3。7,左右墙为3。7,基于墙体为2。4,圈梁钢筋为φ12螺纹×4根,柱子为φ12螺纹×4根,板筋为主筋φxx个,副筋为φ6个,距离主15厘米,副18厘米。

  2、门一个口300元,窗户130元每*方米,地砖25元*方米,外墙瓷砖xx元每*方米,电线4*方铜芯线,如造价高甲方自付。

  3、计算方法外皮拉外皮计算,楼梯为二分之一计算,外沿为全面计算。

  4、乙方应按甲方的建筑要求保证施工质量,房屋交工后,由甲方进行验收,如有不合格部分,由乙方进行修补好为止。

  5、如有施工中发生人员伤亡,由乙方全部负责。

  四、付款方式:


建筑公司承包合同 (菁华5篇)(扩展3)

——建筑劳务承包合同 (菁华5篇)

  甲方:电话:身份证号码:

  乙方:电话:身份证号码:

  甲方将其承包的项目劳务以形式承包给乙方,为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保质保量、多快好省地完成该工程,在*等互利的原则下,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审核单价不包干形式,包安装,不包龙骨,该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包人工、包质量、包安全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损耗率、包成品保护、包放线、包技术配合等费用。

  5、工期:

  第二条工程单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单价

  A.外墙干挂石材,不包龙骨元/*方

  B.所有访型的线条/米

  C.栏杆、扶手/米

  2、付款方式

  A.乙方进场施工3天,甲方支付乙方生活费元

  B.在施工期间,甲方保证乙方的生活费,按每天

  C.乙方做到工程的%,甲方支付乙方完成量的

  D.工程全部做完4天,甲方支付乙方90%的工程款

  E.工程验收后30工作日甲方支付乙方工程量的10%

  第三条合同变更及终止

  1、乙方中途终止合同,后果自负

  2、甲方中途终止合同,发双倍工资给乙方

  第四条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签证单等作为本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一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签名:乙方签名:

  发包方(全称): 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落实岗位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工期与安全生产,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等、自愿、公*的原则,现就“_____”水电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施工,并达成以下条款,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___(含地下室、总体管网)水电工程(不含消防、送排风工程)

  2、 工程地点:___

  3、 设计单位:___

  4、 监理单位:___

  二、 工程承包范围:

  1、 甲方提供的“(不含消防、送排风工程)、设计变更图纸、设计更改、甲方通知书、图纸会审纪要。

  2、与有关部门的施工界限:若以上承包范围与电信、有线电视、电力、自来水、市政雨、污水、燃气、消防等有关部门须由他们施工的相抵触部分,由相关部门施工。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可调整相关部分工程量由其他施工班组施工,乙方应无条件配合,若未经甲方审批,乙方自行施工的可不结算该部分的工程量。

  三、 合同工期: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配合土建统一安排的工期进行施工,不单独安排工期。合同签订后___天之内乙方应提供如何保障安全、施工质量的方案及根据土建工期编制施工计划,合理安排劳力、机械、材料进场施工。

  2、 安装过程中,如发生下列情况工期可顺延,不计算延误工期费用索赔:

  a、 因甲方原因,需设计修改确实影响施工进度。

  b、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

  c、 1周内连续停水停电累计超过___小时且确实影响施工。

  3、乙方在与其它承包施工单位施工配合过程中,造成后续分项工程工期延误时,甲方对乙方处以每延误一天___元的罚款,造成土建工程总包工期延误时,甲方对乙方处以每延误一天___元的罚款。如因乙方原因延误交房的,乙方还应承担延误交房的责任。

  四、 工程承包方式及计价方式:

  1、 水电项目按以下计价条款进行计价:

  a) 工程量按甲方审核后的实际工程量结算;

  b) 安装定额套用《___》;

  c) 市政定额中排水工程管道铺设分项项目及给水工程中除管道附属构筑外分项项目套用《___》 ;

  d) 主材、设备由甲方指定品牌、规格,按甲方询到市场的实际现金购买且不含材料发票的价格补___%,然后由乙方负责采购、安装、保管;

  e) 辅助材料费按合同签订月综合信息价进行计取;

  f) 机械台班按合同签订日之前的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g) 人工单价按本合同签订日之前的有关政策进行调整;h)本工程结算条款均按上述规定执行,仅计至定额基价内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含辅助材料费、主材费、设备费),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管理费、风险费、利润、税金、措施费、其它费、规费、高层建筑增加费、地下室施工增加费、脚手架搭拆费等)均不计取。合同签订后产生的政策性调整均不调整;

  i) 按以上计价条款进行计价后下浮___ %(定价部分主材及设备不参与下浮)作为最终结算造价;

  2、 因总体管网将涉及到部分土建管井等构筑物施工,该部分按以下要求进行计价: a)、 工程量按甲方审核后的实际工程量结算;

  b)、 土建定额套用《___》___;

  c)、 市政定额中除合同第四条第1点规定外的项目套用(《___》 (___);

  d)、材料因土建部分均为甲方提供,考虑到甲方管理上的方便,水电工程涉及到土建材料中的钢筋、水泥、砂子、石子、砖头、井盖均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施工、保管,乙方不计取任何土建材料费用;

  e)、 机械台班按合同签订日之前的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f)、 人工单价按本合同签订日之前的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g)、本工程结算条款均按上述规定执行,仅计至定额基价内人工费、机械费,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建材料费、企业管理费、风险费、利润、税金、措施费、其它费、规费、高层建筑增加费、地下室施工增加费、脚手架搭拆费等)均不计取。合同签订后产生的政策性调整均不调整;

  h)、 按以上计价条款进行计价后下浮作为最终结算造价;

  3、 以上计价模式均为定额计价模式,不采用清单计价模式;工程款审批时乙方均应提供采用“___”版软件套价的电子版预算及“___”软件编制的工程量电子版计算式及相应的纸质预算书、工程量计算式;

  4、 按以上结算条款进行结算,除总包单位施工配合费、税金外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 临时用水、用电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进行该部分内容安装、维护,材料由甲方提供或签认乙方提供的材料,乙方不计取任何费用;

  6、 施工用水、用电的费用由甲方暂行代乙方垫付,各班组按造价比例进行分摊,从工程款中扣除;

  五、 付款方式:

  1、 单体不低于___栋以上的主体结构封顶后开始对已封顶楼栋按以下要求支付进度款。

  2、乙方根据工程进度于每月___日向监理部申报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监理部在___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后报甲方,经甲方审批后工程量的___%支付该月工程进度款。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移交有关竣工图、内业资料、有关设备产品使用说明书、保修证书、验收合格证书后付至已完工程量的___%。自办理交付使用之日起___个月内办理完结算手续,同物业办理完交付手续后,付至工程结算总造价的___%。余款___%作为工程保修金不计息。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___年后完成全部保修工作___天内付清余款。

  4、 工程款的___以现金支付,但乙方应提供工资册,余下的___以公司户头转账至材料商的方式支付。

  六、 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

  1、 按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合格。2、双方对材料、工程质量有争议,由甲方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由乙方垫付。鉴定为质量合格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鉴定为质量不合格的,鉴定费用及相关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 材料、设备管理要求:

  1、乙方进场的材料、设备均须经甲方检查认可后方可安装,未经甲方确认不得进入验收和支付程序。如验收、审核认可后材料被更换,甲方有权采取对乙方更换材料价值5倍进行罚款。甲方验收后也不免除乙方的质量责任。

  2、本合同签订后___个月之内,乙方应提供工程所需材料清单。乙方承诺提供材料清单与图纸所需材料数量(含变更工程量及定额损耗量)偏差不超过±___%,超过允许偏差所造成的材料价格变化由乙方承担。

  3、无需定制的材料乙方应根据施工进度提前___个月进行审批,以便确定品牌、价格,需定制的如配电箱、桥架、水泵等应根据施工进度提前___个月进行审批。

  4、乙方自带工具及物资必须到甲方保管员和保卫员处详细登记,如未登记入工地后视为甲方所有,如离开工地时,甲方保卫人员及管理人员有权对包裹及可疑人进行检查,发现了偷窃行为按偷窃物品的价值处以___倍以上的罚款。

  八、 保修和售后服务

  1、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提供___个月免费保修服务。

  2、渗水、漏水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乙方承诺在甲方通知后___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___小时内完成维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其他情况下,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___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___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

  3、 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业主和甲方验收并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

  4、违反以上规定,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处理,甲方委派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业主和甲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还应补足。

  九、 甲、乙双方责任

  1、 甲方的责任

  (1)提供引至本小区内的施工水源、电源(二级电箱以上的电源),具体引至各用水点、用电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提供二间临设供乙方临时堆放材料及办公使用,不允许住人。

  (2) 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施工安全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施工验收确认工作。

  (3) 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4) 协议签订后,甲方提供完整的水电施工图纸___套。

  2、 乙方责任:

  (1) 在施工期间,乙方至少需安排1位现场技术管理人员(联系人:),甲方发现施工现场管理员不在岗,每次罚款___元。


建筑公司承包合同 (菁华5篇)(扩展4)

——建筑承包合同 (菁华5篇)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等、自愿、公*及诚信的原则,就海滨村四组《自用地建设》排水沟及围墙附属工程施工承包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意见,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二、工程计量、计价及工程款结算与支付

  1、工程计量、计价

  ①、排水沟单价为450.00元/米,现场预估长度约330.00米,总金额约148500.00元(大写:壹拾肆万捌仟伍佰元整)人民币。

  ②、检查井单价为810.00元/座,现场预估约6座,总金额约4860.00元(大写:肆仟捌佰陆拾元整)人民币。

  ③、围墙单价为620.00元/米,现场预估长度约200.00米,总金额约124000.00元(大写:壹拾贰万肆仟元整)人民币。

  ④、排水沟、检查井及围墙的预估总金额合计约277360.00元(大写:贰拾柒万柒仟叁佰陆拾元整)人民币。

  ⑤、所有单价均为含税价格,不另算税金。

  2、工程款结算与支付

  ①、预估总金额不作为结算依据,工程完工后应根据现场实际收方工程量进行结算。

  ②、本工程不预付工程款,本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甲方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结算金额的97%,余下的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③、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按结算金额开具工程税票并提交给甲方,甲方根据开票金额转账给乙方。

  三、承包方式

  乙方采取单价包干方式一次性包定工程范围内的所有人、材、机,单价不随市场的起伏而涨跌。

  四、工程期限

  工程施工工期为 个日历天,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五、工程质量及保修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按照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2、本工程质保期为一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金额为本工程结算金额的3%;保修期间,如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发出维修通知,乙方必须在3个日历天内进场维修,若超出规定时间,甲方有权组织维修,维修费在质保金中扣除。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①、依据本合同,“工程内容”中规定的各项工作,乙方须自行落实、协调并完成。若有其中一项达不到要求,使合同无法履行或停止施工连续达到3个日历天及以上(包含3天)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甲方只支付乙方已完工程量的80%的工程款。

  ②、甲方派驻工地代表,有权进行技术、质量监督,检查。要求乙方依照施工图施工,未达到质量要求必须返工。

  ③、乙方若以本合同条款之外任何一个理由,拒不按时完成工程施工,或找任何借口故意不施工,以此要求甲方加价或增加工程款等任何行为;甲方有权立即采取果断行动,单方解除与乙方的合同关系支付乙方已完工程量的80%的工程款以确保整体工程的工期。

  2、甲方的义务

  ①、甲方派驻工地代表解决应由甲方负责的所有问题及事项。

  ②、在施工过程中变更原定施工方案,甲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③、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向甲方书面申请验收,甲方接到书面申请后应组织专业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与乙方一起到现场收方并核对工程量。

  ⑤、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逾期未支付时,除支付合同中应付工程款外,还应按逾期天数每天0.1%支付滞纳金。

  3、乙方的权利

  ①、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排水沟及围墙附属工程施工图。

  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

  4、乙方的义务

  ①、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编制施工方案,报经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监理方同意并签字确认后,按审查后的施工方案严格组织施工。

  ②、乙方应单独编制安全施工方案,报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监理方审核同意后,按审核后的.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安全施工方案中,要有安全施工领导小组,并明确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人进场进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每班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所有上班工人必须购买意外险、工伤险等项内容。

  ③、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其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④、乙方应服从甲方派驻工地代表的统一指挥。若不服从指挥,野蛮施工,发现一次罚款500.00元(大写:伍佰元整)人民币,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⑤、乙方应在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负责编制结算资料并及时提交给甲方。

  ⑥、工程交付后,由施工质量方面的原因引起的质量维修由乙方全权负责。

  七、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应首先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双方之间因本合同引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若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八、合同生效和未尽事宜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失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工程名称及建设地点:

  1、 工程名称:___

  2、 建设地点:___

  二、工程范围:

  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的园建、景观、绿化工程

  三、工程总造价:

  合同总价含 费用确定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人民 币) ¥___ 元 ,大写:___ 佰___拾 ___万___ 佰___ 拾___ 元 ___角___ 分)。

  四、工期: ___年 ___月 ___日至___ 年___ 月 ___日,共计___年

  五、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六、甲乙双方负责完成的工作:

  a) 甲方负责完成的工作:

  i. 在开工前三天内完成“三通一*”(包括进场道路)接通水、电,提供材料和工具存放仓库,为乙方人员的住宿及现场办公提供方便。

  ii. 甲方委派 许志敏 同志为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理、督促乙方按规定搞好各项技术资料报表整理及处理其它事宜。

  b) 乙方负责完成的工作:

  i.乙方负责的绿化景观设计在开工前三天内完成组织施工图会审、编制详细的施工计划,并送交甲方,经甲方确认后,作为乙方施工及甲方检查监督执行施工进度的依据。

  ii. 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服从甲方现场人员及监理的指导。

  iii. 自觉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爱护公物,不损坏甲方设施。

  七、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及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八、工程验收:

  a)工程竣工后,甲方根据双方确认工程预算,设计施工图纸及国家相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验收,如有出入或施工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无偿返工,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b)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双方在竣工工程验收证明书上盖章,同时乙方将全部技术档案资料移交给甲方。

  c) 该工程养护期为三年,如在养护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立即通知乙方,由乙方在接到通知十天内派出人员进行处理。

  d)本工程至 年 月 日,苗木成活率为100%。期间,乙方应对死亡的苗木进行补植。

  九、 其他事项:

  a) 在施工中,乙方应建立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人身事故和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b) 乙方负责办理进出的一切手续,其他对外手续由甲乙方共同办理。

  十、本合同和施工设计图、工程项目预算以及共同认可的附件共同组合文件,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施工设计图、工程预算均经甲方认可后,方能正式开

  始施工。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甲乙双方履行所有合同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共同协商解决,双方签订的其他条文同具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 乙方:___

  代表:____ ______ 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 ___年__ __月_______日

  发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________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编号:

  三、工程地点:

  四、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装面积共计________*方米(各单项工程建筑安装面积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五、工程造价: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各单项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____天(日历天),自____ 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二、开工前___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畅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4、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设备不合规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5.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6.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7.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8.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四.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条 施工准备

  一、甲方在开工前应办妥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申请领取建筑执照;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树木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构件的堆放和中转场地,搭建大型临时设施用地);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畅通;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设计图纸____份;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

  二、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场地的*整,施工界区内的用水、用电、道路以及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四条 物资供应

  一、由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或指标:____________

  二、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

  三、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四、本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____________

  第五条 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____________


建筑公司承包合同 (菁华5篇)(扩展5)

——建筑总工程承包合同 (菁华5篇)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相关的合同范本弱电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绿化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装修施工协议书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234567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1234567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三、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1234567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四、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五、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1234567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六、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七、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1234567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八、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234567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相关的合同范本弱电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绿化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装修施工协议书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234567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1234567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建筑公司承包合同 (菁华5篇)(扩展6)

——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 (菁华5篇)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相关的合同范本弱电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绿化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装修施工协议书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234567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1234567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三、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1234567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四、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建筑公司承包合同 (菁华5篇)(扩展7)

——建筑劳务公司承包合同(精选五篇)

  总则:

  甲方根据工程施工任务需要,经友好协商确定将北大资源·江山名门一期工程B3、B4号楼、车库(人防)及商业房基础和主体(包括二次结构)模板分项工程的劳务全部施工任务分包给乙方进行施工。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庆**建筑劳务公司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需要,遵循*等、自愿、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工程基础和主体模板分项工程的劳务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具体事项如下:

  全费用包干模式。

  模板分项工程的人工、机具、辅助材料、劳动工具等,由乙方自主组织管理人员和民工在甲方的管理和监督指导下进行施工,乙方对其作业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自主组织施工作业,并对其施工现场(工程)的“劳动力组织、生产进度、技术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及成本控制”等实施全面自主管理,承担其作业内容的全面责任;所有工程主材用料及周转作业用料均由甲方供应,乙方指派专人签字领用。甲方提供塔吊和施工电梯、外架。

  合同履约保证金:

  根据双方协商,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缴纳工程履约保证金叁拾万 元正。保证金待所有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1月内退还乙方不记利息;若乙方中途退场,甲方有权扣留乙方保证金并按己完工程产值的20%作为乙方支付甲方的违约金。

  一、合同工期

  根据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施工,乙方无条件满足甲方施工进度及各节点进度工期要求(具体按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实施),同时满足甲方与业主方承诺的工期要求,由于乙方因素,延误业主的工期要求而造成业主对甲方的处罚,后果由乙方全额承担。

  二、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注:板底不抹灰)

  三、甲方责任

  1、甲方给乙方提供工程所需的工程材料(木板、木方)、工程周转材料等:钢管、扣件、安全网、竹跳板、外架、塔吊、施工电梯、主电路电缆、一级配电箱、二级配电箱、三级开关箱。(三级配电箱后所需的电线、电灯由乙方自行负责,由项目部专业电工搭接,不准工人任意乱接)。

  2、甲方为乙方工人提供宿舍、生活用水用电及食堂(生活费自理)设施。

  3、甲方为乙方提供施工图(建筑、结构图)各一套,及时下发图审纪要、设计变更以及相关的技术、施工文件等。

  4、甲方必须及时给乙方下达施工进度计划,对班组和工人进行安全、质量技术交底;同时监督各工序安全防护措施,质量检查及验收评定等级,材料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四、乙方责任

  1、乙方委派同志为该工程现场负责人,全权负责处理该工程相关事宜。

  2、乙方工程现场负责人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应24小时都在甲方的施工现场或生活区随时听从甲方的安排和指挥。如乙方管理员确因有紧急事情要外出,应以书面报告甲方,并在书面报告中明确由谁代替行使职权。凡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离开岗位的,按脱岗进行处理,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00元/次的罚款。

  3、乙方在承建本工程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每周生产协调会议,(会议时间及参会人员由项目部确定)。迟到者,甲方有权处以200元/人次的罚款;缺*者,甲方有权处以500元/人次的罚款;对迟到15分钟以上者按缺*处理。(若会议时间有变更,项目部将另行通知)

  4、乙方在承建本工程期间,必须每栋楼配备一名专职且经验丰富的木工班组施工主管,并提出阶段性的木工所需材料计划;每栋配备一名木工班组现场施工员,每栋必须配备一名专职质量检查员和一名专职安全员,负责所承建木工分项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自检工作。木工施工主管、木工施工员、安全员和质检员必须24小时留守在施工现场内,随时与项目部管理员保持联系。其安全员、施工员及质检员由项目部考核,存档上岗证书复印件。若乙方不配备以上专职人员,甲方按每月每人8000元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5、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图说、图审纪要、设计变更及相关的技术、施工文件和施工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进行施工。

  6、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重庆市行业标准中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xx)的要求进行施工。

  7、乙方应严格按照建筑工地的有关安全规程及甲方的现场管理制度进行施工。

  8、乙方应对所属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教育,并有书面记录备查并上交项目部。

  9、材料损耗量分别为:木材2%、模板3%(甲方按图示面积加损耗量供货);钢管0.5%、扣件0.5%。各项材料超出部分按甲方实际成本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0、若乙方中途调换工人,调换后须立即上报甲方备查,乙方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未到支付节点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工期、质量影响,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

  11、乙方必须按照附件要求对分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负责,如施工过程中未按附件实质性内容要求完善,视为乙方违约。

  五、承包材料范围

  1、除上述三-1所约定主要材料的由甲方提供外,其余如:对拉丝杆、内撑、步步紧、塑料导管、脱模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水*管、胶皮管、双面胶、封口胶、卷尺、粉笔、墨斗(墨汁)、铅笔、铁丝、钉子、圆盘锯锯片、磨光机刀片、碘钨灯、白炽灯、电线、开关插座、防雨器具等劳保用品,另外行规要求自带的工具、用具等均由乙方自备。即:除本合同要求须甲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外,其余所有工具、用具、低值易耗物品及一切辅材由乙方自行准备。(所有支模用的内撑由乙方自行购买成品内撑)。

  2、小型加工机具如圆盘锯、刨木机、磨光机、手提式砂轮机及配线、开关插座等由乙方自备。

  六、施工单价中所包含的承包工作内容

  施工单价中所包含的承包工作内容具体如下(除水电安装):

  1、本工程图设范围内所有木模的制安工作内容(包括第二次、第三次及所有零星砼浇筑所需的木模制安)

  2、该工程涉及到的所有预留、预埋木模的制安及预制构件木模的制作。

  3、模板的配制、支拆;现场运输;打磨(墙柱、顶棚等);材料吊运。

  4、钢管、扣件、模板、木方等乙方所需材料到场的下车及归还时的上车工作;与安装及其它作业队伍的配合工作;材料转运、回收、现场清理、场地清扫,以及各次检查验收前的清洁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对拉丝杆、螺帽等各种材料必须及时收集、统一堆放。

  5、施工中模板每使用一次必须进行清理干净,刷隔离剂或脱模剂,扣件的清洗打油工作,由甲方另派班组进行清理;乙方在使用模板过程中,必须爱惜和节约使用模板,严格按设计和甲方要求进行操作,如未按要求使用,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砼浇筑时,因模板原因导致爆模而需要剔打、抹灰和打磨清理工作时,若乙方不及时处理,甲方按500~1000元/处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由甲方另派班组进行处理。确实无法处理的,应由乙方在爆模后立即返工重做而未及时处理的,而造成了更大的损失,该种情况视情节罚款20xx~5000元。

  7、楼层拆模后属于木工班组的材料清理和清洁工作,若乙方不清理或不及时清理,甲方则有权按200~500元/层从工程款中扣除,由甲方另派班组进行清理。

  8、甲方管理员进行楼层放线及标高抄测工作时乙方须派出相应的不少于三名技术骨干人员全面协助以便于更好工作。

  9、乙方须承担负责乙方施工区域内的日常清洁卫生和安全管理工作。

  10、周转材料的及时清理归位和整齐堆码工作,及各工序完成后的清洁工作。若不按要求及时清理,甲方有权请另外的工人代为堆码清理,所产生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1、所属班组工人宿舍内的清洁由乙方负责,若乙方不及时清洁,甲方按每人每间屋50元在乙方工程款扣除,由甲方派人处理。

  12、安全风险: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生产负责,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若是由于乙方未按安全操作规程管理施工或违背安全操作规程指挥施工导致,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应的一切费用,若乙方按规范正常施工中造成的意外安全事故,贰万元以内由乙方自行全额承担(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超出贰万元的部分乙方承担30%,若是由于第三方原因造成的一切事故均由第三方全部承担。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就“”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为保质、保量、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为按时完成该工程的施工,明确双方责任,双方愿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职责和义务,特签订以下条款:

  第一条: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工作内容:

  1.除挖土方、回填土方、室内涂料、防水以外所有人工费(含基坑基槽捡*、外墙砖,不含盖瓦部份)。

  2.含塔机、搅拌机及所有机具。

  3.含模板、木方及所有周转材料的租赁费、止水拉杆等所有低值易耗材料。

  4.含二级配电箱及以后的所有临电材料。

  5.含外架、室内内堂架,所有防护架及网子油漆人工与材料租赁费。

  6.含施工场地内文明安全施工费。

  第四条:承包范围:

  1.除挖土方、回填土方、室内涂料、防水以外所有人工费(含基坑基槽捡*、外墙涂料、外墙砖,不含盖瓦部份)。赁费、止水拉杆等所有低值易耗材料。

  2.含二级配电箱及以后的所有临电材料。

  3.含外架、室内内堂架,所有防护架子及网子油漆人工与材料租赁费。

  4.含施工场地内文明安全施工费。

  第五条:承包价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建筑面积__________*米)其中含外墙涂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外墙面积每*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外墙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外墙面积每*米元),若建设单位分包乙方未做就从中扣除。

  第六条:付款方式:

  按每月完成进度70%支付,工程完工支付总价款80%,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支付总价款90%,尾款部份由甲方办完决算后一个月内支付。

  第七条:结算方式:

  按承包价+增加部份-减少部份=决算价。

  第八条:约束条款:

  一、工期:

  该工程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质量:乙方接受任务后,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图纸会审纪要、相关图集、施工技术安全交底以现行的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每道工序完工后由甲方项目经理或工长、质检员按国家相关验收标准进行验收评定,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

  三、工程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地方的各种法律法令法规及行业的规范标准,遵守甲方的各种管理制度。

  2.作业班组由乙方组建签署劳务合同交甲方备案。

  3.乙方必须确保施工现场不发生群体性闹事事件。

  四、资金管理:

  1.甲方有权控制资金使用计划和核实资金流向。

  2.乙方必须合理使用资金,确保甲方支付的工程款用于本工程。若因乙方原因拨款示在本工程全部使用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若甲方工程款不到位,由乙方调配资金,不得因甲方工程款一滞付就停工,影响工程进度,损害甲方的社会信誉。

  五、甲方的责任

  1、甲方必须保证原材料供应,如遇停工待料工期顺延。现场工长跟班组作业即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2、甲方负责抄水*点、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质量安全材料监督、进度督促、布置工作、检查工作。

  六、现场纪律

  1、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的指挥、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班组人员不准随意进入甲方施工办公室,有事由乙方负责人到甲方办公室商谈相关事宜。

  3、乙方班组人员打饭时不准进入职工食堂或无理取闹。

  4、乙方班组人员不准翻越围墙及大门。

  5、新修建筑物内严禁住双职工及单生女工。以上纪律,若有违反,处罚款50—500元/条。

  七、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及控制措施,以及制定的材料节约条款、施工技术交底,违反一条处200—1000元的罚款,技术交底列入合同条款,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施工中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及现场防火、防盗措施。

  1、安全及履行职责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乙方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在本合同期间:乙方人员患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包括轻重伤)残废,死亡及治疗期间的工资和生活补助费全部由乙方负责处理。

  2)乙方人员进场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及在有效期内《临时务工许可证》或《暂住证》(其中已婚育龄妇女还应持计划生育证明和节育措施证明)严禁使用未满十六周岁的童工和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3)乙方负责提供进场人员花名册,甲方项目部、劳资公司、劳动调配站注册。对所属人员进行入场三级教育,并有受教育者签名为证。

  4)乙方所有进场人员应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动。如因人员变动所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5)乙方必须负责提供乙方进场操作人员必要的劳动保护服用品,在人事有毒有害工作前,必须认真学*《四川省工业企业劳动卫生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肺病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6)特殊工程严禁无证上岗。

  2、安全事故20_元以内,由乙方自行负责,20_元以上的安全事故根据事故原因,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3、乙方进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高空操作必须系好安全带,违者每人罚款10—50元,多次不改,违者加倍处罚。

  4、严禁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上班,作业时不准打闹开玩笑。违者罚款10—50元/项。

  5、严禁酒后上班,违者罚款200元。

  6、禁止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50—200元。

  7、严禁在建筑物上及外架上抛掷物体,违者罚款50—200元。

  8、严禁乱动用一切施工机械,违者罚款50—200元。

  9、严禁在配电箱内和其它电源线上私拉乱接电源线或电源线上晾晒衣物。若在电上有问题找临电维护电工处理。宿舍内严禁用超过60W的灯泡。违者罚款10—50元。

  10、严禁在施工现场烧电炉,违者罚款20_元。

  11、严禁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班组与班组之间,违者双方班组各罚款5000—10000元,殴打现场管理人员罚款5000—10000元,并支付受害方医药费,情节严重的交**机关处理。

  12、严禁顺手牵羊、盗窃施工现场的一切公共财物,违者罚款200—1000元。有意盗窃建筑物半成品者罚款5000元以上。

  13、严禁在施工现场内烧火煮饭,违者罚款200—500元。

  14、严禁乱拆安全设施及外墙脚手架,严禁将架板乱用,违者罚款200—500元。

  15、外架的架板只能用人搬上架子,严禁将架板乱甩,违者罚款200—500元。

  九、施工中的配合及成品的保护,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与各个班组紧密配合,爱护成品,若有意损坏成品,违者罚款200—500元。

  十、加强对职工的思想素质教育

  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对工人进行思想素质教育,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施工期间按国家有关文件发生的暂住证、治安费由甲方负责。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爱护施工机具,如有意损坏施工机具设备,违者罚款50—500元。

  十一、施工现场文明管理办法。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进行文明生产的教育,并搞好现场文明生产宣传,增强职工文明生产的意识,讲究和爱护公共卫生。

  十二、其它:

  1、若因乙方委派项目经理不负责任,不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工作及管理制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经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三、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若协商不成,同意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十五、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自财务结算完毕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单位:_________(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_________(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条例》、《劳动法》、甲方【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方同意将工程以劳务方式承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特约定以下协议条款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结构形式:_________

  工程建筑面积:_________

  合同价款:暂定_________元。

  二、承包范围:

  1.主体范围:混凝土浇筑工程、钢筋工程、模板工程、砌筑工程、脚手架工程、抹灰工程、屋面防水工程、装修装饰工程。

  2.机械工具:塔吊、搅拌机、调直机、切断机、弯曲机、电焊机、小型工具、电源线、混凝土泵、管线、布料机。

  三、清包价款:

  按施工图纸及计算规范所计算的面积×每㎡单价。

  四、合同工期:

  开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质量要求:

  1.首先满足设计要求及施工操作规程。

  2.确保每道工序质量检验交接,并有工序交接记录。

  3.做好隐蔽工程施工,及时做好隐蔽工程施工中记录。

  4.工程的主体结构及装修装饰施工应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要求。

  六、安全生产:

  1.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2.自行做好人员进场的安全教育工作,并提出明确安全要求落实到每个人身上,保证人身安全可靠,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3.每道工序要有安全交底交接记录,如施工中违反安全操作规定,发生伤亡事故责任自负、费用自理。

  4.设专职安全员,负责整个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并做好安全内业资料。

  七、文明施工:

  1.施工中清包方必须按省市相关文明施工要求组织施工。

  2.现场围挡、办公室、职工宿舍都必须按相关要求搭设及布置。

  3.施工中一定要做到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施工中对落地灰各种废料要做到随施工随清理,做到长料长用短料短用,不得发生浪费现象。

  八、材料要求:

  1.双方所使用的材料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并提**品合格证。

  2.使用的材料种类、规格、型号、使用的部位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甲方监理、总包方有权检查,如查出与设计不符严禁使用,损失自负。

  3.所使用材料按定额消耗量计算,超出部分清包方自负。

  九、现场管理:

  1.服从总包方的统一管理指挥,按总包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计划及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2.按要求配齐该项目相关管理人员并持证上岗。

  3.遵守总包方制定的现场管理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合法经营。

  4.与总包方密切配合,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5.双方必须履行遵守施工现场各自的责任义务,并做好文明施工工作。

  十、双方责任:

  1.双方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双方不经任何一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因而影响的施工计划,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解除合同方负责。

  2.施工过程中,由于清包方的工程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且不能满足使用功能质量,总包方有权终止合同。

  3.施工中所需的各相关工程技术资料均由清包方按要求编制报总包方统一整理归档。

  十一、合同价款支付:

  1.清包方垫付施工至地上四层*口总包方按清包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款。

  2.四层以上按每月形象进度,总包方按清包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款。

  3.二次结构装修阶段按每月形象进度,总包方按清包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款。

  4.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总包方付给清包方合同总价的85%,竣工验收后按总包方与发包方签订的大合同条款执行。

  十二、工程主体结构验收:

  验收以《关于基本建设项目验收暂行规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施工图纸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等依据。

  十三、合同生效: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签字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2.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

  3.本合同如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所在地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一式伍份,报一份公司备案,总包方、清包方各执贰份。

  总包方: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等、自愿、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结构形式:

  二、工程承包范围

  (一)乙方承包范围:

  按____________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含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甲方书面修改通知等)的要求负责____________的施工总承包;

  主要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1、土建工程

  (1)基础以上土建工程(包含桩头的清理及预制管桩的桩芯混凝土)。

  (2)大型土方开挖后的人工修整、电梯坑及基础承台地梁土方开挖及回填,基础及室内土方回填、压实;基坑排水工程。

  (3)负责配电房、泵房、电梯机房、消防中心、入户大堂等配套用房的土建施工。

  (4)负责室外化粪池及排水排污管道的施工(接至区间路的第一个接入井)。

  (5)负责配合消防及其它各项专业工程的预留、预埋,负责各专业工程施工后的修补。

  (6)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前的所有清理:包括外墙清洗、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的清运(含甲方分包的其他专业工程产生的垃圾指定堆放点并负责外运),以及由甲方完成的所有临时设施(若存在)的拆除。

  (7)负责督促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各专业分包工程的分包竣工资料的提交并与总包汇总成册。

  2、水电安装工程

  (1)给排水工程:给水系统从生活给水和商业给水市政总表后开始(泵房设备安装不包含在承包范围内),安装至末端各户内给水点;排水系统从各排水点接至室外第一个检查井(含潜污泵的安装)。

  以上承包范围包含:土方开挖及回填、管道及设备的基础、套管及洞口的预留预埋及封堵、阀门井施工、管道设备标识及油漆等内容,不包含卫生洁具安装。

  (2)强电工程:专变配电系统从配电房低压柜出线开关开始,安装至末端各用电设备;公变配电系统(一户一表)从电表箱出线开关开始,安装至末端各用电设备;发电机组至配电低压柜的线路安装;室外高低压电缆通道施工;商铺骑楼景观壁灯的安装。

  防雷与接地系统从基础开始,安装至末端避雷带(针);含等电位制安及铁艺栏杆、铝合金门窗、桥架、管道、设备等部位的防雷与接地安装。

  以上承包范围包含:土方开挖及回填、管道及设备的基础、套管及洞口的预留预埋及封堵、电缆井施工、线路设备标识等内容。

  (3)弱电工程:网络、电话、有线电视、智能、安防、消防报警联动等弱电系统的桥架、线管、线盒、分配箱预留预埋和室外通道的施工

  以上承包范围包含:土方开挖及回填、套管及洞口的预留预埋及封堵、手孔井施工、线路设备标识等内容。

  (4)人防工程:人防系统管线的预留预埋以及与人防工程相关联的所有工程(市人防办指定必须由人防承包单位专项施工的分项工程除外)。

  (5)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各种管线和箱体的塞缝,返工造成的二次找*抹灰,自身施工时产生的垃圾清理;负责土建施工时混凝土内的空调穿墙套管预留预埋,砖墙内的空调穿墙套管预留预埋。

  3、其它与上述工程不可分割之附属工程。

  (二)本合同承包范围内不包含以下施工内容,但乙方必须履行总包管理与配合职责:

  1、桩基工程及基坑支护;

  2、大型土方开挖及地下室外的回填;

  3、门窗工程(含空调百叶工程);

  4、栏杆工程;

  5、人防设备工程;

  6、消防工程;

  7、燃气管道工程;

  8、发电机安装工程及机房环保工程;

  9、电梯、扶梯安装工程;

  10、园建绿化工程;

  11、玻璃幕墙及干挂石工程;

  12、智能化工程;

  13、泛光照明工程;

  14、地下车库地坪漆及交通设施标示划线工程;

  15、二次精装修工程;

  16、给水设备安装工程;

  17、变配电设备安装工程;

  18、太阳能热水工程;

  19、电视电话网络工程;

  20、直饮水工程。

  21、儿童游乐及老年人运动器材安装工程。

  22、游泳池、运动场地施工及设备安装工程(网球场)。

  23、会所设备安装工程。

  (三)以上所述的工程承包范围为概括内容,具体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含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甲方书面修改通知等)为准。如本协议约定承包范围未尽详细或合同执行过程中对本协议书的承包范围界定产生歧义,由甲方书面予以明确的工程内容,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现场的需要而进行施工,甲方明确部分的工程内容,不管是否包括在本协议承包范围内,该部分结算造价均按本合同约定的计量计价方式和取费,按下浮点率参与降点。

  (四)甲方有权对指定分包、指定供货或独立工程进行随时调整,有关之费用按合同条款之规定计算。乙方承诺不会因此安排而提出价款及工期之索赔。

  三、承包方式

  1、包工包料(甲供主材及设备除外)包机械、包临时设施、包临水临电敷设、包水电费、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资料(含竣工图纸)包竣工验收、包需乙方缴纳的保险、包保修、包税金等。

  2、甲方负责以下材料的供应:

  石材、饰面砖、屋面瓦、电线、电缆、三箱设备等。

  3、除甲供主材和设备,其它在承包范围内需用的全部材料和设备均由乙方负责。

  四、合同工期

  1、双方商定合同总工期为日历天。

  2、暂定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可按照各栋号桩基的实际完成时间调整开工日期(以甲方签发的开工通知书为准),工期按甲方的基准工期计算。

  3、乙方承诺不因部分栋号实际开工日期的延后而提出价款及工期之索赔。结算造价仍按本合同约定的计量计价方式和取费,按下浮点率参与降点。

  4、甲乙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

  (1)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下雨、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工地及周边环境等影响因素;

  (2)甲方指定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

  (3)**举办大型活动而要求的停工。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工程必须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观感质量评价为良好,且必须获得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争创“杯”奖。

  六、合同总造价

  按承包范围暂定总价人民币元整(小写)¥:元(含税),乙方提供全额正式发票。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交合格的工程资料并办理完成有关工程验收合格证或逾期办理,影响甲方办理竣工备案手续,每逾期一天,由乙方按壹拾万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暂定合同总价的5%.

  (2)任何情况下乙方必须保证不发生工人聚众闹事、到**部门**、**、围攻甲方,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项中等额扣回,并按每次闹事工人的人数以每人每天壹仟元对乙方进行罚款;若罚款金额少于伍万元,按伍万元计。情节严重的,除对乙方予以罚款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的违约责任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执行。

  (3)乙方每月应及时向监理单位提供总承包管理范围内合格的工程资料,如未能及时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甲方可拒付工程进度款。影响到下道工序验收或施工的,工期不得顺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按暂定合同总价的5%支付违约金。

  (4)乙方应督促其劳务分包单位与劳务工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监督工人的出勤与工资发放,劳动用工合同备案,工人工资应按时发放并公示(工资发放记录表必须由工人本人签字并按手印)。乙方每月申报工程进度款前需向甲方提供工人工资已发放证明,如未提供甲方可拒付工程进度款。

  (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转包或将承包范围内的任何部分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并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有权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按双倍计,并从应付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除,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八、组成合同的文件

  (一)合同包含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其他合同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详见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有关约定。

  九、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十、乙方承诺: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

  乙方向甲方承诺会有效地和及时地协助办理好有关施工许可证和施工及竣工所涉及之**及其他单位之许可手续,并承担**规定由乙方承担之有关费用,无偿协助甲方办理所有有关申请房产证等手续。若由于乙方原因使甲方未能及时办理相关证件,则在工程总结算价中扣除5%作为罚金。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银行帐号: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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