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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ā fán】

发凡,指揭示全书或某一学科的要旨。语出晋·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序》:“其发凡以言例,皆经国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史书之旧章。”

[ fā fán ]

1.即“凡例”

2.常用作书名,指对某一学科的一般介绍,相当于“概论”。

  1. 揭示全书的要旨或体例。

    晋 杜预 《春秋经传集解序》:“其发凡以言例,皆经国之常制, 周公 之垂法,史书之旧章。” 明 宋濂 《吕氏采史目录序》:“於是礼部尚书 崔亮 主事, 黄肃 与 濂 等发凡举例。” 清 叶廷琯 《吹网录·思辨录辑要有旧本》:“目録前有发凡,每类目前復有小序。”

  2. 用作书名,指对某一学科的一般介绍,相当于“概论”。如 陈望道 《修辞学发凡》。

  3. 犹言领悟要旨。

    清 朱彝尊 《戏效香奁体二十六韵》:“点笔能成阵,听诗便发凡。”

拆字

英文翻译

Extraordinary

造句

  1. 著书立说,发凡起例,必须周密考虑,不可草率。
  2. 在这举例发凡的大草原上,放马驰骋,可以尽情领略“风吹草低见牛羊”的大好风光。
  3. 东汉的荀悦对史学独立有巨大贡献,他不仅第一个建议设置专职史官,还写了汉代第一部编年体史书《汉纪》,发凡起例之功不可磨灭。
  4. 发凡举要地给我们讲了什么是公益事业.
  5. 是书认定周易为叙古史书,乾坤两卦为序论,发凡起例,标定“元亨利贞”。
  6. 词典之类,书前必有举例发凡加以概括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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